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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稅收征管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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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征管論文

        第1篇: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論文關鍵詞:稅收征管法制制度問題修訂對策

        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01年和2002年修訂并實施以后,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體問題,有部分法律法規條文的具體設置問題,也有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企業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于稅務機關提前征收的規定只局限于“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情況,這一條件本身就很難把握,因為納稅人申報期未到,很難有證據證明將來可能會發生什么行為。等到稅務機關對其采取保全行為時,納稅人的財產已經轉移一空。也有納稅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繳納的,但又無法律依據。

        第三,“延期納稅”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延期繳納稅款規定的期限只有3個月,這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起不到實際作用。現行法律規定延期繳納稅款需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這一規定存在審批時間長、周轉環節多、省級稅務機關不了解納稅人具體情況等問題。

        2.現行稅款征收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加強欠稅管理,建議在新法中明確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不得減資及減資的處罰措施;注銷稅務登記是其他部門注銷登記的前提;有關部門不能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執行的法律責任;在納稅人欠稅一定時間后稅務機關必須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間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

        第二,為使“提前征收”成為切實可行之條款,建議將“提前征收”的前提條件改為“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這一條件可以根據一定的線索判斷,比較容易操作。建議擴大提前征收的范圍,如納稅義務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請離境者,納稅人自愿的,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經納稅義務人申請后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議適當延長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兩年或三年,具體執行時間由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因為納稅義務人需要有足夠的時間通過經營自救解決實際存在的經營困難,時間較短不足以解決納稅人的實際困難,起不到保護納稅義務人生產經營的作用。由于延期納稅時間延長可能會影響稅款均衡入庫,所以在征管法修訂時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稅款,既可緩解納稅義務人的實際困難,也可以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筆者還建議延期納稅的審批權限應由熟悉納稅人情況的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為宜。

        二、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檢查搜查權的問題。《稅收征管法》沒有賦予稅務人員搜查賬簿、憑證等證物的權力,也沒有規定稅務執法人員取證無能時的解決辦法。而稅務行政案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于治安問題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實際工作中稅務檢查取證已經成為稅務檢查工作的瓶頸,其結果可能是:一是納稅人隱匿、銷毀證據,使稅務檢查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二是稅務執法人員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違法行政。

        第二,關于稅務案件退稅或補稅的問題。如果稅務案件發生時間長,加之稅務檢查的時間也長,那么對納稅人加收的滯納金就有可能比罰款還多,也可能比應補的稅款多。在對稅務案件處罰的同時加收滯納金,就有了雙重處罰之嫌。如果因為對稅法條文規定的理解不同,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而引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因此而滯納的稅款,也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顯失公允。稅法對納稅人多繳稅款的退稅還區分不同情況,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稅時有的支付利息,有的還不支付利息。

        第三,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概念和稅務檢查過程中強制執行的問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說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一部分,稅務稽查結果的執行是稅務稽查的第四個環節,那么稅務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應當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根據此條規定,如果納稅人不存在“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稽查局就無法對被查對象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被查對象也就可以“千年不賴,萬年不還”。但又有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理解:稅務檢查只是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所以《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不適用于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應當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但這種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條款能否在稅務檢查環節適用的疑義。

        2.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解決稅務檢查取證難的實際困難,建議《稅收征管法》適當增加稅務檢查工作中的搜查權力,但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對稅務機關的搜查權力嚴格控制,設定必要的限制條件。例如搜查權一般只適用于生產經營場所,如要對生活場所搜查,必須取得司法許可,并在司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等。

        第二,建議將稅務機關發現的納稅人多繳稅款與納稅人發現的多繳稅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時間內發現的多繳稅款納稅人都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支付相應的利息。對于3年的時間規定,筆者認為可以延長至5年為宜,更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對稅務案件中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扣繳義務人已扣而未繳的稅款,按銀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滯納金的處罰嫌疑。

        第三,建議《稅收征管法》明確在稽查執行階段可以直接依據稅款征收強制執行的條款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修訂《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內容,將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由“檢查”改為“實施”,或者不明確稅務稽查的內部分工,只是原則性地規定稅務稽查要實行內部分工制約。另外,還建議明確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抵稅財物的范圍是否包括“其他財產”。

        三、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問題研究

        1.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行政處罰幅度的問題。現行《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一般只規定處罰的幅度,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實際工作中各地稅務行政機關具體操作不統一,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比較輕,一般都是按照50%的下限進行稅務行政處罰。這就使得稅務行政處罰的最高標準形同虛設,納稅人的稅收違法成本很低,不利于遏制不法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曾經下文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做了統一,在該文件中將偷稅行為細化為若干種具體情節,并對各具體情節規定了具體的稅務行政處罰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很少執行這個文件。

        第二,關于在實體法中明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問題。現行稅務行政處罰規定基本上是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的,實體法中很少有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行政處罰規定,這使得稅務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根據各稅種的具體情況履行稅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力。

        第三,關于“一事不二罰款”的問題。現行《行政處罰法》有“一事不二罰款”的規定,但什么是“一事”卻很難理解。由此也就增加了稅務行政執法的風險,有稅務機關曾因此而敗訴,對納稅人的一些稅務違法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的遏制。例如,2009年全國稅務稽查考試教材《稅務稽查管理》就有這樣的表述:“納稅人對逾期不改正的稅收違法行為,如果稅務機關先前已對該稅收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對該逾期不改正行為不得再予罰款”。在實際工作中如此理解的結果就是該“逾期不改正行為”將持續進行下去,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或保管賬簿的,只要稅務機關對其進行過稅務行政處罰,那么違法行為人就可以手持罰款數額為數不多的罰單永遠不再設置或保管賬簿了。很明顯,這種理解不符合《稅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也不是對“一事不二罰款”原則的正確理解。

        2.稅收法律責任修訂建議.

        第一,建議在《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執行標準。該執行標準應當細化各種稅收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對不同的具體違法行為情節設定處罰標準,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相應標準對號入座,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這既方便了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實際操作,也使嚴重違法行為得到嚴肅處理,輕者輕罰、重者重罰,充分發揮稅收法律制度對稅收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

        第2篇: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一)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征管基礎的挑戰

        1、對稅務登記制度的影響

        網絡空間的自由性,使現行的稅務登記制度無法發揮其作用。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并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總稱。稅務登記是稅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環節,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制度是以工商登記為基礎的,納稅人在營業前必須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以便稅務機關進行監管和核查,這也是稅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網是一個來去自由的空間,企業只要交納了注冊費,就可以在網上從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轉讓無形資產、提供各種勞務,從而使得稅務機關很難像以前那樣借助稅務登記制度對納稅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2、對傳統賬簿憑證管理制度的影響

        傳統的稅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基礎之上,通過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的審核,達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傳統意義上的稅收征管是通過審查和追蹤企業的賬簿憑證,并以此來核實企業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然而,電子商務發生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傳統的紙質憑證被無紙化的數字信息所取代,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地修改、刪除并且不留痕跡和線索,無原始憑證可言,使得傳統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信息。這樣使得稅務機關對這些信息的來龍去脈無法追蹤和查詢,也就無法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監控。

        3、對代扣代繳制度的影響

        電子商務使得交易中介作用不斷弱化,這樣傳統稅收征管方式中的代扣代繳制度就很難發揮作用。代扣代繳制度是建立在中介機構的基礎之上,其作用發揮的前提是必須要存在中介機構。然而,因特網使交易雙方超越了國家和地域的限制,廠商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商業中介機構如商、批發商、零售商的作用被迅速弱化甚至取消。因此,建立在中介機構基礎之上的代扣代繳制度的作用也將隨之弱化。

        (二)電子商務使現行稅收征管變得困難

        1、電子商務的無紙化操作使得稅務稽查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第一、電子貨幣不僅可以在瞬間完成流通而且可以實現交易的無名化,這就使得資金的流向無法追蹤,稅務稽查也難以進行。第二、隨著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納稅人可以利用離岸金融機構通過電子貨幣避稅甚至偷稅,而這時稅務稽查的信息源位于境外,稅務機關很難對有關交易進行監控,稅務稽查的力度就會極大降低。第三、現行稅務稽查主要是按照人工查賬的方式進行,不能適應電子商務高科技化的需要。最后,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收集相關信息資料的行為變得更加困難。

        2、加密措施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數據信息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稅、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它使得稅務征管部門很難獲得企業交易狀況的相關資料。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難題。

        3、電子貨幣影響傳統的征稅方法

        以往稅務機關可以通過查閱銀行帳目來獲得納稅人的有關信息,判斷其申報的情況是否屬實,這樣客觀上為稅收提供了一種監督機制。然而,電子貨幣的出現使得這種監督機制幾乎失去了作用。傳統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中介環節代扣代繳的,電子貨幣的存在使供求雙方的交易無需經過眾多的中介環節,可以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帳和結算。這樣電子商務無疑會使征稅過程復雜化,使原本只需向少數人征稅轉變為向廣大消費者征稅,從而加大了稅務部門的工作量,提高了其征稅成本。

        (三)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基本概念的沖擊

        1、對常設機構概念的沖擊

        常設機構是國際稅收領域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現行稅制判斷經營者是否應課稅的前提是經營者必須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并取得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所得,從而由該國政府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對其進行征稅。然而,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傳統的常設機構概念的適用性產生了新的問題。由于電子商務活動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網上經營沒有所謂的“場所”、“基地”或人員的出現,大量消費者和廠商在互聯網上購買外國的商品和勞務,而外國銷售商并沒有在本國出現,因而根據傳統稅制的常設機構含義,是不能對外國銷售商在本國的銷售和經營行為進行征稅。

        2、國際稅收管轄權

        電子商務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外國企業利用因特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而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另外,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的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所得來源地的判斷變得更加困難。同時,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目前各國判斷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然而,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使得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原則產生了新的問題,如一個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個國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國家。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這樣,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就顯得形同虛設。

        (四)國際雙重征稅問題

        國際雙重征稅是一個在傳統稅制下就存在的問題,而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這一問題變得更加突出。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你是一個中國公民,在美國的電子商務網站上訂購貨物,并且要求將貨物發往新加坡,這樣做的結果可能將會使你同時得到三個國家的稅單。首先,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征稅辦法,中國政府有權、向你征收所得稅;其次,按照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的話,新加坡政府也有權向你征收流轉稅;最后,美國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發生地為依據,也可根據來源地為依據,有權向你征稅。這樣,對同一筆稅源,由于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而導致了國際雙重征稅的問題。

        (五)國際避稅問題

        國際避稅問題一直以來是國際稅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國際避稅變得更加容易,從而加劇了國際避稅問題,使其更加復雜化。首先,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變得更加容易。跨國公司通過因特網,只要按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港。其次,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進行商業活動的方式,原來由人進行的商業活動現在則更多地依賴于軟件和機器來完成,這樣就使商業流動性進一步加強,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而易舉地避稅。再次,電子商務使大型跨國公司更輕易地在其內部進行轉讓定價,甚至任何一家上網交易的國內企業都可以在免稅國或低稅國設立一個站點與他國企業進行商務活動,而國內企業將作為一個倉庫和配送的角色出現。總的來說,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納稅人很容易更改交易價格或隱藏真實交易信息。因此,稅務機關很難對價格進行調整以及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從而很難征收到應有的稅款,使稅款大量流失。

        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和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1、加強對企業及其交易活動的監督

        首先,稅務機關應強制要求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業務的企業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將企業網址、電子郵箱地址及計算機密碼鑰匙等網上資料提交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定后再發給企業專用的電子商務稅收登記號,并要求企業必須將該稅務登記號展示在其網址上且不得刪改,以便稅務機關核對企業的信息是否與其申報的信息一致。同時,稅務機關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從事電子商務交易企業的稅務登記,必須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如果有泄露企業有關信息的,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其次,要求企業在通過網絡從事產品銷售,提供服務等業務時,應進行單獨核算,并開具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電子商務交易的專用發票。在交易完成后,企業必須將其開具的電子商務專用發票發往銀行,銀行在收到企業的電子商務發票后才給予其進行款項結算。只有加強對企業的嚴格監管,才能堵住網絡交易中的稅收漏洞。

        2、加強稅務機關與銀行、海關等單位的聯系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企業大多數是通過銀行進行資金轉帳和劃撥。因此,稅務機關應加強同銀行的聯系,委托銀行代其扣繳有關稅款。對于離線交易,由于其標的物仍以傳統的有形貨物的交付方式實現,故企業之間或者居民之間進行款項交付時,銀行可以強行從其賬戶中按“銷售貨物”代扣增值稅。而對于在線交易,由于其產品或勞務的交付是在網上完成的,故在資金結算時,銀行可以按“服務業”代扣企業的營業稅或居民個人的消費稅。此外,對于通過電子商務達成的進出口貿易,可以將其視為傳統的進出口業務,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款。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于其流動性、隱藏性強,僅靠稅務機關自身是無法實現和保證稅額的及時上繳,故稅務機關必須加強與工商、金融、海關等各單位的合作,才能保證稅款的及時上繳,防止國家稅收的流失,實現稅負公平。

        3、加快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軟、硬件建設

        稅務部門必須加快自身的網絡建設,盡早實現與上網企業、銀行、海關等部門的鏈接。通過網絡稅務信息,處理有關電子郵件及接受電子稅務申報,建立自動退稅系統等。同時,稅務部門應積極組織技術力量與金融機構、網絡技術部門緊密合作,加快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體系的研究,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管理,開發自動征稅軟件和稽查軟件,以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從而實現對電子商務稅收的有效征管。

        (二)加快電子商務法制建設

        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問題不僅僅依靠國家稅務部門以及相關的稅收法律制度是遠遠不夠的,政府有關部門還必須參與制定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使電子商務及其在發展過程中帶來的新生事物獲得國家法律法規的認可。從電子商務法律框架完整性的角度看,一部《電子商務法》是必不可少的。電子商務法將從整體上把握電子商務的相關概念和原則,對電子商務的各方面做出基礎性規范,解釋電子商務活動中出現的基本法律問題,并用來調整電子商務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比如消費者保護、電子商務安全等。而目前我國還未正式頒布一部綜合性的電子商務法案,在這方面顯然落后于不少國家和地區。比如,美國早于1995年就開始頒布一系列的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并于1997年頒布《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于1996年頒布《電子商業示范法》;歐盟于1997年頒布《電子商務行動方案》;新加坡于1998年頒布《電子交易法》;韓國于1999年頒布《電子商務基本法》;香港于2000年頒布《電子交易法令》;英國于2002年頒布《電子商務規則》。可見我國必須加快電子商務綜合立法的步伐,盡快在電子商務立法上與國際接軌,從而為解決跨國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鋪平道路。

        第3篇: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稅務登記

        電子商務超越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促進了現代貿易的發展,形成一個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下述特點。無國界性。互聯網本身是開放的,沒有國界,也就沒有地域距離限制,電子商務利用了互聯網的這一優勢,開辟了巨大的網上商業市場,使企業發展空間跨越國界,不斷增大;流動性。任何人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就可以通過互聯網參與國際貿易活動,不必在一地建立傳統商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基地;隱蔽性。越來越多的交易都被無紙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隱匿姓名,隱匿交易地址,不涉及現金,無需開具收支憑證,作為征稅依據的帳簿、發票等紙制憑證,已慢慢地不存在;數字化。電子商務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傳統的實物交易和服務被轉換成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和交易,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電子商務的上述特點對建立在稅務登記基礎上,以稅收憑證為依據的傳統稅收征管帶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挑戰。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無紙化操作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的稅收征管以發票﹑賬簿﹑會計憑證為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賬簿和憑證以數字信息形式存在,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數據信息可以輕易地被修改﹑刪除﹑遷移﹑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跡和線索,也不產生直接的紙質憑證,對習慣于資金流轉軌跡為傳統稽查手段的憑證追蹤檢查失去了基礎。給稅務部門對電子數據的跟蹤與審計帶來一定的困難,使得稅務部門得不到真實﹑可靠的信息,從而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

        2.支付電子化對傳統征稅方法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網上交易電子化,電子貨幣﹑電子發票,網上銀行開始取代傳統的貨幣銀行﹑信用卡。電子貨幣的存在使供求雙方的交易無需經過眾多的中介環節,而且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同時,電子貨幣可以實現匿名交易,使得稅務部門追蹤供貨途徑和貨款來源工作存在事實上的困難。

        現行的稅收征管手段,是在手工填報、人工處理的基礎上進行的,而電子商務運行模式,無論從交易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于傳統貿易運作模式。廠商和客戶通過互聯網直接進行貿易,省略了商業中間環節機構,商業中介扣繳稅款的作用被嚴重削弱,也使得稅務機關更加難于開展征管。

        3.加密技術和數據電子化對稅務人員素質的影響

        電子商務中計算機加密技術逐步成熟,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

        交易記錄和企業財務的全盤電子化使得計征依據有了很大的改變,手工賬單逐漸消失,現行計征手段面臨從傳統向網絡化轉型的客觀要求,稅務人員面臨著觀念轉變和知識結構轉型的任務

        4.稅務登記變化給稅收征管帶來困難

        稅務登記是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使得稅務機關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不能對電子商務的交易信息進行有效的跟蹤。對于信息交流產品的交易和遠程勞務,要求按其常規方式進行稅務登記,而后照章納稅是很困難的。如何對電子商務進行登記和管理,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電子商務環境下征稅的又一難題。

        電子商務發展給稅收征管帶來難題的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實現電子化和網絡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制定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建立一種新的經濟持續。

        二、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建議

        世界上第一筆網絡交易在1994年完成,我國在1998年才迎來了第一筆網絡交易,2000年才起步發展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在我國才走過六年多的風雨歷程,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所引發的稅收問題還不突出,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可以采取如下具體對策:1.培養網絡稅收專業人才

        未來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就要培養一批既精通稅收專業知識,又精通計算機網絡知識與電子商務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專業人才,使我國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盡快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從而有能力致力于電子商務的開拓與推廣,攻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技術難題,為我國稅收信息化建設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2.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和網絡稅務認證中心

        建立網絡稅務平臺可以將有形的征管空間有效拓展至無形的網絡世界,網絡稅務登記、網絡稅務申報和稅款繳納以及網絡稅收宣傳等網絡稅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實現;建立綜合性的網絡稅務認證中心,是網絡稅收征管的中心任務,在這個綜合性的認證中心里,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發票真實性、是否按期申報、是否偷逃稅收等一切涉稅情況進行實時的在線核查。網上征稅的許多技術問題解決了,相關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從而避免了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盲目性。

        3.開發稅收征管軟件

        面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的形勢與壓力,必須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和標準,組織專業人員開發智能化稅收軟件。從硬件、軟件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為電子商務提供技術保障,也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做好技術準備。

        4.加快稅務部門自身的網絡建設

        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按電子政務要求重組當前的稅收業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加快組建覆蓋全國稅務系統的計算機廣域網,早日實現我國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立一個基于統一規范的應用系統平臺,依托稅務系統計算機廣域網,覆蓋各級稅務機關,涉及行政管理、稅收業務、決策支持、外部信息應用等所有職能的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實現稅收征管的網絡化﹑信息化,著力提高稅收征管的技術含量和質量,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5.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

        對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全面的稅務登記工作,要求他們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如實填寫真實的網址和服務范圍以及相關資料。對有關的納稅人填報的資料嚴格審核后,建立詳細的戶籍管理檔案,再發放專門的稅務登記號,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與此同時,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稽查人員可以通過稅務登記號查詢其網站,來確認實際經營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這樣稅務機關就可以對申報的交易進行準確,及時的審核和稽核,對電子商務流動性,隱匿性和無紙化交易給稅務部門搜集納稅人資料造成的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地解決了。

        6.利用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

        第4篇: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影響;對策

        一、電子商務概述

        中國已經是世界上最為繁榮,也是最具潛力的商品貿易市場。正因其最為繁榮、最具潛力,在危機肆虐的當下諸多品牌的競相登陸中國市場,使得中國貿易市場的競爭極其激烈,各種商品的價格都會有不同幅度的變化。如何應對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和市場價格,保持合理的經銷庫存,整合物流、信息流、資金流,使其達到最優化配置,已是商品生產商、經銷商關注的當務之急。在信息化,電子商務盛行的今天,很多企業選擇了網絡化、實時化、集中式、互動式的網絡分銷管理。

        對依靠電子商務實現營銷的眾多網商而言,如何通過網絡平臺快速找到充分貨源、盡快發現買家和大量出貨成為有效開展業務的重大挑戰。渠道分銷在傳統營銷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中國這樣的多元市場中。這種重要性同樣也體現在網絡交易中。近期,ShopEx正式推出的B2B產品“分銷王”正給網絡分銷帶來一種新的模式。它可以幫助商家快速搭建有發展代銷和批發業務能力的在線網店系統。過去,這家公司主要提供網店軟件,幫助商家用下載的方式低成本建設獨立網店,并在7年中成為國內市場占有率最高的網店軟件提供商。借助ShopEX的開放型電子商務平臺和建站系統(即網店軟件),幫助網商迅速建立起有獨立域名的個性化網店,一個具有獨立域名和品牌形象的網店對那些著眼于長遠并最終希望在用戶中間建立品牌忠誠度的商家來說有很強的吸引力。這是區別于淘寶網、拍拍網上的封閉型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網店建設模式。但這并不是它唯一的模式。比如“分銷王”,實際上是一個網絡營銷的渠道管理系統。

        首先,它幫助網店迅速找到數量眾多的分銷渠道。從多達百萬的網絡分銷商中找到合適資源,以1%來計,也能找到1萬家的網絡分銷商,這是個可觀的數字。

        其次,它對網店的上下游環節有管理和分析功能,幫助網店更了解自己的供應商和用戶行為,搭建起更有效的分銷渠道,并篩選更理想的合作對象。

        第三,借助ShopEx的分析工具對加入到網絡分銷系統的分銷商的質量進行評估和認證,比如分銷能力、網絡銷售經驗等等,以達到降低分銷渠道的尋找和管理成本的目的。

        分銷王主要通過三個環節體現價值:售前階段幫助網商快速建站,有效設定營銷規則和商等級;售中階段通過商品同步上架、多支付接口等實現輕松交易;售后則通過有效的渠道管理和統計隨時掌握商品銷量,幫助網商有效管理貨品情況。

        所以,它是一個強大的集網絡建站、信息、下游渠道管理功能集一身的專業平臺管理系統。其商業模式的奧妙之處就在于低成本、快速、有效地為網店找到數量眾多的渠道商,依靠集團而非單兵作戰,有效確保了網店足夠的銷量和可觀的營收。既解決了傳統分銷渠道建設的高成本和管理風險,也規避了象淘寶網店等封閉型網店缺乏自有域名和品牌形象的弊端,正好占領了傳統分銷渠道和封閉型網店之間的市場空隙。事實上,電子商務不應只停留在一個簡單的交易層面,電子商務企業更多的應是滲進傳統行業,對于傳統行業的上下游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在他看來,中國的一些中小企業將會成為B2C電子行業最大的客戶,只不過目前這些傳統行業的觀念還是沒有完全轉變過來。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在中國,電子商務征稅問題早在互聯網剛剛興起的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就開始被提出并討論,只是由于當時電子商務規模非常小,同時也基于扶持電子商務發務的目的而被擱置。但近兩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工商部門開始把征稅細則提上日程,并且在具體操作上進行區域性試水。

        (1)2007年7月,全國首例個人利用B2C網站交易逃稅案宣判,被告張黎的公司通過網上交易,但以不開具發票、不記賬的方式,偷逃稅款11萬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罰金6萬元,其所在公司被處罰金10萬元。(2)2008年7月,北京工商局出臺了電子商務監管意見,《意見》規定從8月1日起,北京的所有營利性網店必須先取得營業執照后才能經營。該《意見》不僅針對傳統意義上的經營者,對個人賣家同樣生效。(3)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地稅局公布虛擬貨幣交易稅征收細則,根據個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證明,按利潤的20%或交易全額的3%兩種稅率征稅。(4)2009年兩會前夕,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公開信息顯示,國稅總局正在同相關部門共同調研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希望建立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法律框架,以推進《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和完善。盡管電子商務征稅存在許多老大難問題,但提上議事日程是順應趨勢的一種必然結果。有鑒于電子商務征稅的難度,目前的議程,或許只是萬里邁出的第一步,等待法規的完善以及有效的操作,將會有一個漫長的過程。

        三、必要性探析

        對于電子商務應不應該征稅的問題,我想答案是明確的,無論是國家財政還是行業健康發展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稅收法案。

        (1)電子商務稅額相當可觀,據調查,2008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到24000億元,同比增值達到41.2%。如果按照3%的稅率征收交易稅,理論上國家稅務部門可增加720億元稅收。(2)電子商務具有交易范圍廣,無地域限制等特點,因此在商品流通過程中,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及服務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的沖擊,如果沒有稅收把關,發展中國家商品市場極易受到影響,因此從保護本國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針對電子商務征稅也亟待解決。(3)電子商務日益成為避稅的溫床。國內企業通過B2C、C2C電子商務平臺出售商品,往往不開具發票,而網購者也沒有索要發票的自覺,或者是店主直接把稅率轉嫁給消費者,以致大量稅收流失。不僅如此,一些大型企業、包括進出口企業,也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進行避稅行為。

        電子商務免稅所導致的諸多隱患以及矛盾,都嚴重威脅著國家的經濟利益,因此立法對電子商務征稅,是勢在必行的。但是電子商務作為新興的行業,它徹底顛覆了傳統的商務模式,課稅存在許多難題。

        首先,電子商務不是發生在某個物理地點,而是發生在網絡空間的虛擬世界里。在網絡交易中,憑證、帳冊和報表都可以在計算機中以電子形式填制,可以輕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并采用了電子加密技術。由于網絡交易具有無紙化、無形化、即時性、隱蔽性的特點,游離于稅收監控之外,造成了征稅點的擴散,令稅務局難以獲取充分的征管信息,造成了稅收征管的新盲區。

        其次,也就是業內人士最擔憂的問題,即對電子商務征稅,是否扼殺電子商務的發展。因此,對哪些主體征稅?起征點是多少?稅收政策與扶持政策如何相輔相成?根據電子商務發展的方向,一般分為B2B、B2C、C2C三種類型,其中C2C的主要構成為個體店主,C2C目前在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的帶動下,正呈快速發展的態勢,一旦對C2C征稅,那么網購價格低廉的優勢或將蕩然無存,稅收政策如何做到適度有效,將極大地考驗立法者的智慧。

        電子商務的高流動性,隱蔽性也削弱了稅務機關獲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也對各國的稅收協調與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際社會應進行廣泛的稅收協調,消除因各國的稅收管轄權的行使而形成的國際貿易和資本流動的障礙。今后的稅收協調不應局限在消除關稅壁壘上,重復征稅上,而是各國稅務當局互通情報,信息資源共享,在稽查技術,手段上取得一致,盡量避免避稅的可能性。

        我們應該提高稅收干部隊伍素質,加快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稅務,以適應信息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們要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就要培養出一大批精通網絡經濟知識的業務骨干,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征管,網上稽查和網上服務,使稅務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夠適應信息經濟時代的新需要。

        參考文獻

        [1]蔡金榮.電子商務與稅收[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

        第5篇: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一、財政稅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現有的財政稅收體制存在缺陷

        我國財稅部門現有的財稅體制還不夠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影響了財政稅收工作的開展,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首先,缺乏健全的稅收種類與統一的稅收標準,影響了社會企業的納稅,使得稅收調節社會分配的功能得不到良好的發揮;其次,一些諸如社會環境和資源等相關稅收未納入財稅管理體系中,影響了社會秩序的穩定;再次,現有的財政稅收體制沒有設置科學合理的增值稅及所得稅,阻礙了技術的創新改革,不能發揮出稅收的調節作用;最后,財政稅收體制中分稅制不夠完善,主要是沒有將地方財政與中央財政之間的收入比例劃分清楚。

        2、財政稅收預算體制不夠健全

        在我國財政稅收預算中最大的問題是缺乏合理的預算體制,而合理的預算體制是保障財政稅收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所在。在我國財政稅收的預算中沒有建立健全的周期財政預算和中長期財政稅收預算制度,且財政稅收預算體制涉及的范圍很窄,缺乏對整體的預算,致使轉移、挪用資金的現象頻繁發生,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除此之外,我國的財政稅收預算體制中還缺乏相應的預算監督體制,使得財政預算結果的審批工作受阻。

        3、財政稅收的監督體制不夠健全

        在我國的財政稅收工作中,逃稅、漏稅、偷稅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不法分子虛開、偽造增值稅的專用發票的現象也較為普遍,這些現象都為我國財政稅收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而歸咎其原因,很大程度來自于我國財政稅收的監督體制不健全,財政稅收的監管工作落實不到位。此外,由于我國財政稅收監督體制存在缺陷和漏洞,很多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納稅,甚至出現不納稅的現象;另外,在我國的一些企業與經銷商中,缺乏實際的經營指標,并將財務成果虛報給財政稅收部門,在財政稅收的監督體制不夠健全的情況下,依然能都獲利,這樣就造成了財政稅收的的流失,影響國家財政經濟的發展。

        二、深化財政稅收改革的建議

        1、完善現有的財政稅收制度

        科學合理的財政稅收制度是財政稅收工作順利運行的重要保證,并能有效避免偷稅漏稅的現象,維護國家利益。針對我國現有財政稅收體制存在的問題,我國應從如下兩方面進行財稅制度的改革完善。一方面,要調整稅收政策。在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形勢下,國家的經濟結構體制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各企業的發展模式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因此,財稅政策也應該在適應企業發展的情況下進行稅收政策的合理調整,將財稅制度制定的目標放在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目標下,在保證企業發展的同時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要調整稅收結構。從目前的稅收結構來看,企業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存在不合理性,需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整,最大程度的減少重復納稅的現象,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2、深化改革財政稅收預算機制

        財政預算對財稅工作的開展至關重要,財政稅收預算機制的深化改革也顯得尤其緊迫。我國財政稅收預算機制的改革應將周期財政預算與中長期財政預算并存,并對其給與適當的管理。我國現行財政預算體制應擴大預算范圍,確保財政稅收預算機制覆蓋所有的部門和行業,使單一的財政預算機制向多元化預算機制轉化。此外,我國現階段的復式預算體系中,還應將我國政府部門有關的社會保障預算、國有資本預算等財政收納入預算管理范圍,促進財政稅收預算的科學合理。

        3、加強對財政稅收的監督工作

        針對當前我國企業偷稅漏稅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國家應加強財政稅收的監督工作,最大程度的維護國家經濟利益。為此,我國要制定科學完善的稅收監督制度,并設立專門的監督管理部門,安排專業人員對企業的納稅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并實施解決措施。在財稅監督過程中,尤其要對偷稅漏稅的企業進行法律的嚴懲。為了減少企業的偷稅行為,稅收征管部門應該對企業財務信息進行有效的管控并對其進行納稅教育,減少國家的稅收損失。

        4、完善稅收的征管與審計工作

        征管與審計是財政稅收工作的重要環節,要提高財政稅收工作的效率,應該加大對這兩項工作的完善力度。在審查征收的方式上,應該將賬目健全的納稅戶作為定額戶,開展審查工作。對于賬目有所出入的單位或部門,則應對其施行延伸制度進行深入調查,確定稅務部門與其是否存在“照顧關系”,若存在此關系,使得稅款被少征,則應該通過通審軟件的方式開展納稅輔導,并采用排序法定出具體定額的納稅戶名單,采用正確的方式開展納稅工作。

        三、結語

        第6篇: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一)發達國家對于電子商務關稅的態度及原因

        以美國、歐盟為主的發達國家主張實行電子商務的零關稅政策并且已經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主要內容是:免征通過互聯網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件等)的關稅;暫不征收(或稱為延期征收)國內“網絡進入稅”等等。然而,發達國家的這一主張,主要目的在于保護他們本身的經濟利益。

        眾所周知,發達國家在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方面具有很大的優勢,與發展中國家相比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已基本趨于成熟。特別是美國,一直是信息技術產品的龍頭,軟件產業已經成為美國的支柱產業,實行電子商務免征關稅政策對美國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美國才極力倡導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一方面,發達國家以“對電子商務征稅會阻礙這一新興事物的發展”為理由主張電子商務零關稅政策,而另一方面,發達國家政府和企業的真正目的是要利用零關稅這一政策進行全球范圍內的電子貿易擴張。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發達國家提倡零關稅的真實目的是維護自己的經濟霸權地位。

        (二)發展中國家對于征收電子商務關稅的態度及原因

        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處于萌芽階段,有的甚至還未開展。發展中國家大多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征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對于發展中國家,免征關稅誠然可以買到比較便宜的計算機相關產品,客觀上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信息化建設。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信息基礎設施薄弱,電子商務還處于起步階段,信息產業還屬于幼稚產業,電子商務免征關稅無疑會對其產生巨大的沖擊。同時,由于信息咨詢等服務可以通過網絡進行國際傳送,發展中國家的信息服務業也將受到重大的影響。另外,零關稅還會威脅到發展中國家的其他產業。通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出:免征關稅對于發展中國家弊大于利。三、對電子商務征收關稅的必然性

        現階段雖然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關稅征收上存在著極大的分歧,但是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發展,二者的分歧會逐漸減小,而且趨于一致,對電子商務征稅將會成為必然,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由電子商務發展不平衡的相對性決定的

        由前一部分我們可以知道,發達國家主張免征關稅,主要是因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電子商務發展存在不平衡,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處于起步和萌芽階段,零關稅就為電子商務發展相對成熟的發達國家提供了獲取經濟利益的良機,有利于其維護經濟利益。然而,電子商務發展的不平衡性只是暫時的,隨著技術的發展,這種不平衡會慢慢縮小,以致消失。這就會導致發達國家的利益空間變小,實行零關稅對于發達國家不再具有優越性,零關稅的主張也就會慢慢消失。

        (二)電子商務征收的關稅會成為稅收的重要來源

        隨著電子商務這種新的貿易方式的逐步發展,人們會越來越認可和接受它,因此,在未來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是十分可觀的。如果電子商務像傳統貿易一樣在全球得到普及而且不存在任何的不平衡,那么它就會成為稅收的重要來源,同時也是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達國家如此,對發展中國家亦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的。

        由以上兩點我們可以看出:從長遠來講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取向基本是一致的,只是由于目前發展的不同程度而產生了分歧,進一步說,這種分歧的消失是一種必然,只是時間的問題。

        2、我國對電子商務關稅征收的應對措施

        (一)采取“軟著陸”的方式

        我國征收電子商務關稅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怎樣才能保證既不被發達國家侵害,又能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目的呢?本人認為可以制定一個過渡期,采取“軟著陸”的辦法。目前階段應征收較少的關稅,程度較輕,使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有一個調整的時期,同時也為國家法律、財政部門提供研究、思考的時間。隨著電子商務貿易的不斷發展,規章制度的不斷成熟,關稅的征收可以逐步調整,使之有利于我國的利益。這樣就避免了不征收與硬性征收的不合理狀況。

        (二)建立多邊或雙邊關系

        由于目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電子商務征收關稅方面存在分歧,因此,我國應更注重與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建立雙邊或多邊關系,相互協助、互通有無、交流經驗,只有通過雙方或多方的相互配合才能達到合理征收、嚴格監管、避免雙方矛盾的目的,這對于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的發展意義重大。

        (三)征管以資金流為重點

        傳統貿易方式情況下,海關征收關稅是以物流為基礎,但是在電子商務貿易環境下,由于交易的“無址化”、“無形化”、“無紙化”、“無界化”的特征,海關難以追蹤、識別交易雙方的交易數據,即便可以追蹤、識別,也難以衡量其交易價值,因此,我們必須建立一套新的征管體系。眾所周知,只要有交易的存在必然會有資金的參與,而參加交易的人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支付,其交易的數據也會存留在銀行計算機中,如果能夠較好的監控企業在銀行的資金流,便可以清楚的掌握其電子商務交易狀況,所以,電子商務關稅的征管以資金流為重點是值得我國借鑒和參考的一種方法。

        參考文獻:

        [1]孫振玲.國際電子商務的關稅問題初探.財政與稅務.

        [2]蔣志培.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法律出版社,2001.

        [3]電子商務條件下的關稅理論和政策研究.我愛學習網.

        [4]楊曉榕.電子商務的稅收及對策研究.會計之友,2006,(4).

        [5]蔣靈衛.電子商務稅收的問題與對策.商場現代化,2006,(11).

        第7篇: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政府非稅收入是與稅收收入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應該說這個概念的提出是我國在構建公共財政體制過程中,在不斷強化預算外資金管理和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改革和探索中總結出來的。由于概念的確立在時間上比較晚,在現實的管理中沒有形成完善的體系,所以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管理的范圍還沒有覆蓋到政府非稅收入的全部。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主要集中在預算外資金上,主要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對于增收潛力很大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還沒有作為管理的重點而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2.非稅收入數額大,增長迅速,且項目繁多。我國非稅收入由1978年的960.09億元增長到2000年的4640.15億元,增長了4.83倍。非稅收入占財政性資金的比重在1985年為42%,1990年達到了50%,即使在世紀之交也接近40%的水平。在非稅收入的項目上,根據財政部綜合司的有關數據,2000年全國性的收費項目仍有200多項,2002年為335項,地方每個省的收費項目平均在100多項以上,其中不乏有不合理和欠規范的收費項目。

        3.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多元化,執收行為欠缺規范。目前我國機構設置眾多,情況復雜,非稅收入利益主體龐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規范。雖然國家對非稅收入的項目和標準有嚴格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亂收、亂罰、亂支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非稅收入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稅收入管理職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同時,也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容易誘發。

        4.法制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目前,非稅收入的管理從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覆蓋全國的統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同時,非稅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辦法不一樣,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約束。

        以上問題存在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因為我國正處于體制的轉軌過程中,各個利益主體在監督和約束機制比較薄弱的情況下釋放被長期壓抑的自主性和創造性,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的,這其中產生的諸多不規范現象也只有在體制和制度的不斷完善中才能逐步解決。

        二、完善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就必須擺脫原有的體制的束縛。具體到實踐中,可進行如下方面的改進:

        1.明確非稅收入征管主體,統一管理職責。非稅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屬的部門在行使職能過程中收取的各項資金,它本身就具有財政資金的屬性,是財政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來說,非稅收入的征管主體只能是管理政府資金的財政部門。因此,在非稅收入的管理過程中要強調財政部門的主體地位,變征管主體“多元”為“一元”。在財政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非稅收入管理機構,負責非稅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統一征收,統一管理,統一政策。在預算外資金不斷納入預算內的趨勢下,非稅收入理應是預算外資金最合適的替代者。

        2.清整頓收費基金項目,出臺收費基金目錄,推動收費政策公示制度。對現有的收費基金進行認真的整頓和清理,堅決取消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對于重復征收的項目,應該合并的就要合并,杜絕行政機關搭車收費或越權收費現象的發生。對于還有必要保留的非稅收入項目,重新研究論證,由中央主管部門公布,實行非稅收入目錄管理和公示制度。對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收費逐步改為稅收。例如:設立燃油稅,對用汽油、柴油等的動力的車輛、船泊從油品價格上征收一定比例的稅,取消養路費和江河航道養護費等。公開收費政策審批權限,公開收費具體內容和征繳程序,建立收費政策公開辦事機制。

        3.嚴格非稅收入的票據管理。票據的管理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源頭,也是監督執收單位是否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一個關鍵環節。加強票據管理總的原則是要做到統一領發、統一使用、統一保管、統一核銷和統一監督,力求票據與項目相結合、票據與收入相結合、票據與稽核相結合。首先,要對非稅收入票據的印制、核發進行控制。其次,要通過對非稅收入票據的核銷,監督收入是否按時足額地上繳財政,防止執收單位截留財政資金。同時,大力推進票據管理的網絡化,跟蹤每一張票據使用的具體情況,并針對目前票據種類、樣式的繁多現象,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減少票據種類,統一式樣。

        4.繼續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擴大非稅收入銀行代收。完善非稅收繳體制改革,“收支兩條線”是最重要的一個思路。首先,在賬戶管理上要清理執收單位在銀行的一切賬戶,取消各種形式的收入過渡賬戶,對有特殊原因需要匯繳的單位可以具體問題具體考慮,并最終實現國庫單一賬戶的管理。其次,實現單位開票、銀行代收的征管模式,并逐步完善部門預算制度的改革,通過科學地編制部門預算,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分配和管理,防止非稅收入形式上的“收支兩條線”,實際上的“誰征收,誰使用”。

        5.加快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以“金財工程”收入管理系統為基礎,結合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設計開發非稅收入管理軟件,以科技為依托,實現非稅收入從票據領購到自動核銷、單位開票到自動入賬、銀行代收到傳遞信息、財政處理信息到分類管理等環節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機網絡化管理。實現財政與銀行、執收執罰單位、財政部門上下級之間的微機聯網,全面監控非稅收入的收繳情況,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質量。

        6.加快非稅收入管理法制建設,強化非稅收入監督檢查機制。針對目前非稅收入管理無法可依的情況,有必要從法律建設入手,健全法律體系,抓緊出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在制度上規范和約束非稅收入項目的審批、標準制定、征收管理、資金分配等工作。另外,還要強化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形成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職能部門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在監督方式上,要突擊檢查和日常監督,事后檢查和事前、事中監督,個案解剖和重點稽查,局部檢查和整體監控等方式有機結合。真正做到發現問題不放過,一切行動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相關的配套措施

        1.深化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應該說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改革本身不是很徹底,體制也不很完善,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并沒有完全劃分明確。而非稅收入改革作為財政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它的改革也只有在完善分稅制的改革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進行下去。所以,當前需要的是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并根據事權來劃分相應的財權。思路是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來界定支出范圍,全國性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由中央來提供;區域性的由地方來提供;跨地區的以地方提供為主,中央提供為輔。同時,適當下放給地方一定的立法、立項權利,使地方能結合自己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政策,充分調動地方執行非稅收入的積極性。

        2.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公共財政理論,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而不應

        該參與到競爭性領域中來。而我國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太深,政府承擔的職能太多,管的太廣,戰線拉的太長,直接的結果就是財政支出規模龐大,而收入增長又難以滿足支出的需要,這就為非稅收入的存在提供適宜生存的土壤,也是我國“三亂”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所以,適時地轉變政府職能,把投資從競爭性領域中退出來,重點保證公共支出的需要,才能根本上解決財力不足的現狀,根治“三亂”問題。

        3.加快機構改革步伐。造成目前非稅收入項目繁多的另一個原因就是機構的設置太多,近些年來,很多機構的成立都伴隨著一批收費項目的出臺,形成“增機構———收費———養人———再增機構”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機構改革必須與規范非稅收入同步進行,對現有機構進行結構優化,精簡并妥善安排富余人員,嚴格控制機構人員數量,將支出規模降到合理的水平上,提高支出的效益和管理的效率。

        第8篇: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稅收收入增長連年大幅度增長,大大超過GDP增長速度。關于這一現象的成因、合理性及經濟影響存在著一定的爭論。但是業內學者和相關研究的人員都從理論或實體模型中得到大致一致的觀點,中國經濟總量的變動決定了稅收總量的變動,存在顯著的線性相關性。我國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導的復稅制稅收彈性大致為1。因此稅收增長速度一部分是由GDP增長而正常引起的。

        稅收超常規增長因素

        而稅收的超高速增長的影響因素剔除掉物價基數不統一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產業結構的調整,第一產業比重下降,第二產業基本持平,第三產業比重上升,特別是地方政府為了最求政績和財政收入,低價出讓土地從而推動了高稅行業如建筑業、房地產業等快速增長發展;

        二是外貿進口,進口可以產生稅收但卻減少GDP;

        三是征收管理水平,分稅制以來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調動了地方政府征稅的積極性。據調查研究,稅收占GDP比重不超過19.3%的國家,經濟增長率達到了最大化。自稅制改革簡化,稅收收入占GDP比重也從較低的10%上升到正常的18%左右的水平,我國實現了在稅收能力的征管空間范圍內正常增長。

        我國在分稅制改革之后加入WTO之前的8年間稅收增長速度不斷上升,但是基本與GDP增速保持同步,隨著“金稅工程”為代表的稅源監控體系不斷推進,加入WTO后中國在稅收征管方面借鑒其他發達國家的經驗,逐步填補了“征管空間”的空白差距,因此也致使稅收持續超高速增長。

        稅收征管因素分析

        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我國稅收超高速增長的源泉,本文將把中國稅收征管分成3個階段,建國到94年稅制改革,94年稅制改革到2002年入世,從加入WTO到現在,以下針對這三個階段進行不同方面的對比分析:

        一、稅收征管模式的轉變

        第一,從50年代開始的“一人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以專管員為核心“專管員管戶”的模式,這種管理手段適應了以手工操作為主的歷史背景,各稅統管能利用各稅之間的內在聯系在不同計稅依據之間相互驗證,防止稅收流失,同時節約納稅人成本,但是各稅通管使專管員集各種稅收征管職責于一身,權力過于集中,缺乏監督制約。

        第二,94年稅制改革形成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取消了專管員管理模式,實行征收、管理、檢查三分離的征管,首次明確了納稅人的納稅主體地位普遍建立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制度,并建立了嚴格的稅務稽查制度,但是由于稅收征管引入計算機網絡,相應的軟件開發應用尚處于初級階段,仍然沒有對稅源有較強的監控力度,征收管理水平仍然不高。

        第三,加入WTO后我國稅收在征管方面所做的努力,“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出發點,“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基本取代了納稅人申報信息查漏補缺的人工操作,監控力度和質量得到了較大的提升,同時金稅工程第三期突破了之前的信息局限于發票,將系統功能拓展到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發售,納稅評估等業務環節,同時建立一個業務覆蓋全面,功能強大,監控有效,全國聯網實現跨地區跨行業的網絡互連,極大提過執法力度和執法效率。

        二、加強征管隊伍的建設,培養納稅服務意識

        三、加強稅源監控,建立納稅評估稽查制

        對稅收的全過程實施控制,將其全部信息納入互聯網的管理中,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的收繳和核銷,滯納金的征收,檢查對象的篩選以及綜合稅收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同時正在逐步建立起中央,省,市,縣計算機網絡,這樣保證了對所有納稅人信息的源泉控制。

        2007年全國稅務部門探索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四位一體的良性互動機制。通過全面分析稅源,明確思路,逐戶全面分析,單戶建檔,建立連續監控和稅負分析機制。如在增值稅方面,按月導出重點企業相關數據,逐一登記其銷售收入和稅負情況,發現納稅異常戶,及時進行稅收分析,同時根據專用發票,“四小票”核查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在所得稅方面,按年建立各成本、費用項目占收入比等財務指標,觀察變化趨勢,分析評價其合理性,為稅負分析、納稅評估提供線索。

        第9篇:稅收征管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建設,稅收收入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稅收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對稅收立法的要求就越高。但由于我國稅收法規不完善,有隨意性,彈性大,經常變動,征納雙方在稅收法規認識上就會產生偏差,對同一項納稅事宜,雙方會有不同的意見,法規有時又不明確,稅務機關執法行為不易規范,容易造成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征納矛盾。另外,我國稅收法規宣傳力度不夠, 宣傳的形式、方法、手段比較單一, 納稅人不了解稅法, 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上述種種原因導致了我國稅收法制環境較差。

        1 我國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1 稅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較低,共享機制未形成,源于稅收信息化基礎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 計算 機 網絡 為依托,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為目標,但由于稅收基礎工作覆蓋面較廣,數據采集在全面性、準確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滿足稅收征管和稅源監控的需要。

        1.2 稅源監控不力,征管失衡

        隨著經濟的 發展 和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稅源在分布和來源上的可變性大大增加,稅源失控的問題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稅源監控不力主要表現在:一是征管機構設置與稅源分布不相稱, 管理職能弱化。由于機構設置不合理,稅源監控職責分工不是十分明確,對稅源產生、變化情況缺乏應有的了解和監控;另外,稅務機關管理缺位的問題仍存在,出現大量漏征漏管戶的現象,因此稅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稅源監控的協調機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稅收征、管、查等環節職責不明確或者相互脫節, 以及國稅、地稅之間或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配合、協調而引起稅源失控。三是稅收執法不規范, 稅法的威懾力減弱。稅務機關對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處罰力度不夠, 企業 稅收違法的風險成本低,這是稅源失控的一個重要原因。

        1.3 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

        一是沒有樹立起一種“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由于工作的出發點不是以納稅人滿意為目標,稅收法規的宣傳不到位,新的稅法政策又沒有及時送達納稅人,因此在征納過程中對納稅人的變化和需求難以做出快速反應。二是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及評價機制也不完善,難以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2 完善我國稅收管理的建議

        2.1 完善稅收 法律 體系,規范稅收執法,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

        2.1.1 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法體系,依法治稅

        完善的稅法體系是依法治稅的基礎,沒有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稅也就成為一句空話。為此,我們要加快建立起一個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一是盡快制定和出臺《稅收基本法》。二是現行稅種的實體法予以法律化。三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四是設立稅收處罰法。對稅收違法、違章處罰作出統一的法律規定,以規范稅收處罰行為。

        2.1.2 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強化稅收執法監督

        一是稅務干部要深入學習和掌握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依法治稅、規范行政的意識,要堅持依法征稅,增強執法為民的自覺性。二是認真執行稅收執法檢查規則,深入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體系,加快稅收征管 現代 化進程

        稅收征管軟、硬件的相協發展, 國稅、地稅征管機構之間以及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稅收征管的必要選擇。

        3.1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即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和應用軟件、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統一稅收征管應用軟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設信息網絡,實行縱橫管理。第三,建立數據處理中心,實施 科學 管理。

        3.2 建立稅收征管信息化共享體系

        盡快實現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國稅、地稅部門之間的統一信息平臺,讓納稅信息在稅務機構內部之間實現共享。其次,建立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聯網。在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財政、工商、金庫、銀行等部門) 的信息聯網, 實現信息共享。

        4 實施專業化、精細化管理 

        建立稅收征管新格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在信息化基礎上建立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

        盡快解決“征、管、查”系列人員分布、分工不合理的問題,完善崗位職責體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術,將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 計算 機及 網絡 ,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4.2 實施精細化管理

        在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 企業 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條件還不完全具備,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還未形成全國監控網絡, 稅收社會服務體系還不健全的現實情況下,必須依靠嚴密細致的精細化管理,來促進征收,指導稽查,完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

        5 規范服務,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將“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一種行政行為,為納稅人服務成為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稅務機關要全面履行對納稅人的義務,必須確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強化稅收服務于 經濟 社會 發展 、服務于納稅人的意識。規范納稅服務,構建和諧、誠信的稅收征納關系。

        5.1 加大稅法宣傳

        稅務機關進行稅收 法律 宣傳,一是注重日常稅法宣傳,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稅法,并定期召開納稅人座談會。二是規范稅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三是充分發揮納稅服務熱線的服務功能,開展“網送稅法”活動,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5.2 建立征納雙方的誠信信用體系

        一是誠信納稅。在納稅人方面, 建立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等級式服務,促進企業誠信納稅。二是誠信征稅。在稅務機關方面,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限時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約束稅務干部行為的制度,要求稅務干部遵守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 構建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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