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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網站專注專業資源建設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順應資訊電子化趨勢,自2000年開始就努力建設多個電子信息庫。其中,中國民商法律網(civil .cn)的建設通過十多年的努力,已經成為中國最有聲譽的法學專業網站。為進一步建設一流的法學資訊提供平臺,借著推進IPv6模式下網絡資源建設的東風,中國人民大學建設了法學文獻與法律信息網(.cn),以此整合法學文獻和法律信息的學術資源,建設法學院享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據庫平臺,凸顯學科專業優勢,更好地服務于法學教育和法律實務,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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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建設網站數據庫特色內容
按照資源的具體形式,法學文獻與法律信息網劃分為學術論文庫、講座會議庫、精品課程庫、案例數據庫、法律法規庫、法律資源庫、法律百科庫等子數據庫。同時與法學院目前已經存在的中國民商法律網、中國網、中國知識產權評論網等專業網站形成一個專業與綜合結合、相對獨立與資源共享并存的良好結構。在網站建設期間,資金采用多方面的合作機制。
目前網站數據庫除了與其他法律網站一樣,收錄了3萬多條法律法規數據及上萬篇文章。
網站數據庫有以下特色內容:第一,針對IPv6在視頻技術上的優勢以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專業教學資源上的優勢,大量提供免費的視頻內容服務。目前,網站數據庫共收錄講座視頻200余部,會議視頻100余部。第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擁有國內最優質的教學資源,包括體系化的教學內容、多樣化的教學方法。法學院擁有國家級精品課程5門(民法學、中國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法制史、破產法學),北京市各類精品課程多門,名師薈萃,引領中國的法學教育。因此,網站數據庫結合精品課程建設,專門收錄57部視頻,近20門課程,為用戶提供人大法學院精品課程的全程視頻。第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與國家法官學院長期合作編輯出版《中國審判案例》,收錄全國各省市的年度典型案例,權威反映中國司法審判的基本情況,至今已有20年的出版歷史,在海內外及司法實務界享有重要影響力。網站數據庫以《中國審判案例要覽》的權威性判例匯編為依托,已《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案例近3000部。同時網站數據庫還收錄全國各級法院公布的各類案例近2萬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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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未來:繼續擴大規模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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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探討與相關機構合作的可能性,拓展資源使用范圍。
論文關鍵詞:工程保險,施工,風險,管理體制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縱深發展,政府演變為市場經濟的“守夜人”,其主要職能是為市場經濟創造一個和諧、穩定、公正、自由的競爭環境,讓市場經濟的主體憑自由的參與競爭,優勝劣汰,最終優化資源的合理配置。近幾年來,我國市場環境逐步得到改善,經濟形態也從原來的單一國有制經濟改革成國有經濟為主導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形態。各種經濟主體成了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私營、合伙、外資等多種形式的經濟主體共同存在于市場經濟之中。各利益主體都會以各種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保險制度應運時代而生,在工程領域,發包方和承包方在經濟改革之中成了獨立的利益主體,他們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便會想方設法地轉移或降低風險。這樣的經濟環境下,工程保險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是不存在實質意義上的工程保險的。一方面,計劃經濟主導主體是國家,全國上下推行單一的國有化的經濟形態。工程項目的所有者是國家,項目資金來源于國庫。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同屬于國家利益統一體。工程建設單位是政府或其下屬部門機關,而施工單位恰是這些單位所屬的建筑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遭受不可抗力風險,工程因此受到破壞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都不會遭受什么損失,這一切最終都將是由國家負責。因為不管是建筑材料或是工程技術設備等,都是由政府按需進行調撥,在這種經濟條件下與施工環境中,不需要建立工程保險制度來平衡各單位的利益,因為它們的利益統一體為國家,同時也沒有必要建立工程保險制度,就像將一個人的財物從右口袋放進左口袋,沒有實際價值,反而會降低工程效率。
一、建立工程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降低經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風險
風險,是指非人的主觀意志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客觀因素所造成的損失,風險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不確定性論文提綱格式。這種不確定性體現在風險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具有不確定性,同時風險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亦具有不確定性。風險的種類有很多種,如工程失火意外事件、地震自然災害等,雖然這些事件的發生概率很低,但由于工程所涉及的標的額非常大,對于一個企業來講打擊是致命的,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項目的同時,如果不將這些風險作明確的責任劃分,不僅會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而且影響著企業的生存與長遠發展。
對于承包商來說,投保可將這些風險轉移給保險人,從而最大程度的減少自己的損失。承包商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協議,約定保險的范圍與類型,保險公司分析工程實例及周邊施工環境,對風險可能發生的類型與期望損失作比較準確判斷,從而采取各種防范和應急措施,最大限度的來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業主或承包商只需支付少量的保險費,便可獲得保險范圍內風險發生所造成的重大損失賠償,從而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導致的損失。
(二)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建設工程是一項高風險事業,而我國國內的施工單位的市場占有又存在問題,市場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當然就無從談起。我國大部分建筑企業的市場主要局限在該地區或該部門,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一個主要的方面就是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風險管理水平比較低。這嚴重降低了他們在激烈的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力。而工程保險的設置目的就是專門應對這一風險,對于可能發生的不利情況和意外對工程造成損失時盡可能補償工程項目的損失,在特定情況下能保證承包商不致破產而獲得生機。通過建立工程保險制度可以有效的增強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從而有利企業在自由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放開手腳大膽的去開拓市場。
(三)有利于與國際接軌
工程保險是目前世界工程承包中通行的慣例,根據國際慣例的通行做法風險,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保險作為承包商的一項強制性義務,在簽訂工程合同時是必須履行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規定,凡“三資”項目及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投保。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尤其是加入WTO以來,外國的承包商不斷涌入我國建筑市場,這無疑是對我國國內建筑企業的一個挑戰,也會擠兌它們的生存空間。我國的建筑承包企業也會走出國門,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按照國際慣例運作,建立工程保險制度是我們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一項重要措施,它對于提高我們的項目管理水平及增強國際競爭力都起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二、我國工程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保險意識淡薄,思想觀念落后
1、由于風險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這就使得一些大多數業主或承包商存有僥幸心理,認為風險的發生概率很小,或是不可能發生風險,保險意識淡薄。為了節約資金不投保,若沒有發生風險,等于打了水漂沒有回報,在這種心理的影響下由于建設工程的風險事件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因而許多承包商或業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僥幸心理。他們認為如果風險不發生,或者發生了但損失不大而節約的費用足以應付損失,否則所支付的保險費將白花,沒有任何回報,嚴重地影響了建設工程保險制度的推行。
2、思想觀念落后,保險是一種社會行為,需要大眾主體廣泛積極的參與,它是通過向大眾集資,來分擔少數人的損失。但是,目前我國普遍存在保險意識觀念淡薄,認為保險是個人行為,或是政府行為。風險責任應該由自己負擔。在這種錯誤觀念的誤導下,我國的保險事業并不像國外那么發達,在工程當中,大多數業主或承包商不愿意花錢買工程保險。
(二)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工程保險制度方面所依據的法規主要是國家計委、審計署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5年聯合作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保險問題》,其中指出:“對建設項目實行強制保險加大了基建投資,增加了工程造價,這種做法不妥”。這項規定在《保險法》實施后,是否還要繼續執行沒有明確的規定,這為保險制度的持續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礙。我國保險包括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兩種形式。在國際上,絕大部分國家都把工程保險納入強制保險范圍之列。從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只有《建筑法》對此項制度作了少許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其它方面則無強制保險規定。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發展,我國的法律法規亟待去完善。
(三)缺乏專門的保險服務中介機構
對于承包商或業主而言,購買一個稱心的保險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風險,如購買保險的類型,保險的條款,索賠的具體程序和條件等論文提綱格式。這對于承包商而言,由于不具有專業知識,這也為他們購買保險造成了一定的阻礙。在投保之前,首先要全面深入了解各保險人的具體情況,進行認真深入的評估和比較,做出妥善的決策。同時,還要嚴格執行保險合同條款。所有這些,要求投保人要有專門知識,既要擅長分析保險人的可靠性,又要精于成本計算、效益分析,同時還要對建筑工程的特點特別了解。因此,需要一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去專門處理這些問題。而目前我國這類的保險中介服務機構還很不完善。
三、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健全工程保險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
工程保險制度的推進必須有相應的法律作保證,結合我國現狀,應吸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盡快制定與《保險法》相配套的法規政策,同時加強工程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二)積極發展工程保險隊伍
工程保險工作能不能搞得好,有無專業化的技術人員很重要, 工程保險是一種集約型、高智能的綜合性工作,它要求標準高、要求嚴、技能強的隊伍方可勝任。 加強工程保險人員的技能培訓,建設一支優秀的工程保險隊伍可以有效推進我國的工程保險事業的發展。
(三)改革造價管理體制
在建設工程中推行保險制度,參照國際慣例,改革現在的造價管理體制,逐步將保險責任和保險義務轉移給承包商,把保險費納入到承包商的投標報價之中。這樣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具有:明確保險責任,轉移業主和承包商風險, 提高承包商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等一系列的優點。
(四)加強工程保險的理論研究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在不同施工階段、不同工程部位,風險發生的概率是不同的,對整個工程建設影響也不相同。因此我們要加強這方面的研究,總結出每個施工階段、工程部位風險發生機率的大小及其影響,從而確定哪些方面需投保、哪些方面需加大投保金額。
四、結語
總之,工程保險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水平還不是很高,這項制度在我國目前的工程建設當中落實的還不夠到位。由于筆者水平有限,文中不足之處望行業同仁多多指正,在今后的工作當中亦會加強學習,爭取為我國建設工程保險制度的推行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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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影響因素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ccidents occur, often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including the most fundamental factors in four categories: people, objects,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appropriate measures taken.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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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領導干部 法治思維 法治能力 國家治理
領導干部的法治能力是當前國家治理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同志在十報告中強調,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執政黨第一次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寫入行動綱領,無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也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領導干部的法治能力以及國家治理能力的相關論述是新時期黨對領導干部國家治理能力的的基本要求,是對各級領導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新期望,是當前各級領導干部治國理政的行動指南。它不僅對領導干部的國家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以及行為準則等方面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而且對于保持國家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意義重大。
一、領導干部法治能力的內涵
按照黨的十報告的基本精神,領導干部的法治能力包括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法治思維強調的是對法治的理念態度,在思想觀念層面提出的明確要求;法治方式是行為準則,在操場執行層面提出的明確要求,二者為實現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方向。
法治思維就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的邏輯分析法律問題和處理法律事務的思維方式。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就是強調領導干部要具有用法治的要求觀察、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
一方面,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應該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法治理念,沒有對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以及法律邏輯的綜合思考與分析,是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維的。
另一方面,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是對法律問題的分析和法律事務的處理的思維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要求我們對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有清楚的理解,為準確適用法律奠定基礎,同時還要有認識和解決相應問題的法律精神。只有有了認識和解決相應問題的具體法律規范、法律原則,確定它們是否與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一致,進而才能決定是否應將之作為認識和解決相應問題的依據。
建設法治社會,需要各種社會關系的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相互促進,需要社會各方面均衡發展,共同進步,需要全體社會成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的提高。特別是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的歷史條件下,法治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強國的最有力的保障,必然要求領導干部普遍的法律意識和法治思維。它要求領導干部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樹立法律至上觀念,主動地、積極地學習法律知識,自覺、認真地遵守和實施法律,成為學習法律、遵守法律、實踐法律、維護法律秩序的重要力量。
論文關鍵詞:農村;文化;執法;探討
以來,我國農村經濟飛速發展,廣大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網吧、歌舞娛樂場所留文化經營單位遍布全區各個鄉鎮村。日益繁榮的農村文仕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農村文化生活的貧乏。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容忽視的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怎樣凈化農村的文化市場,促進新農村建設,是擺在每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者面前義不容辭的職責。
1農村文化市場的現狀
筆者對成立于2001年2月的金華市金東區農村文化市場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該區現轄8鎮1鄉2街道,土地總面私661. 8km2,人口30萬。全區目前有文化經營單位251家。其中印刷經營企業161家,網吧36家,出版物經營單位22家,營業性演出團體5家,音像制品經營單位27家。文化市場就興起,推動了全區經濟的發展,解決了部分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2文化執法機構與文化市場監,現狀
(1)文化執法機構:根據浙江省委辦公室[2004]45號文件規定的精神,2006年,原金東區文物與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更名為“金東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增掛文物監察大隊牌子)”。現有執法車一輛,執法取證設備配置基本到位。
(2)文化市場日常監管情況:幾年來,執法大隊以磷保文化市場的平安有序、健康發展為目標,重點加強對全區文化經營單位的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日常監管。
僅2008年1至6月份,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共出動檢查449人次,檢查文化經營單位293家次。召開了3次全區文化經營單位業主會議,學習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強調守法經營及安全生產。在區教文體局的牽頭下,執法大隊聯合公安、工商、消防、安監、質監、衛生等部門,對轄區內的網吧、音像、出版物、印刷業及無證游商等開展了五次專項整治行動。取締無證演出2起,取締無證經營音像制品地攤6個,收繳非法音像制品12250張,取締無證經營書報地攤5個,查繳各類非法書報刊1020冊,取締無證游戲機室4家,收繳游戲機主板36塊,賭博機2臺。立案調查16起,辦結13起,上繳罰沒款13萬元。
3農村文化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與存在問題的原因
(1)文化執法機構人員緊缺。文化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不足,是造成農村文化市場監督和執法難的重要問題。按照浙江省、市文化市場考核評估辦法要求,各縣市(區)文化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不少于10人。而目前,金東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的編制人數5人,實際在崗人員只有4人(其中文物監察1人)。全區現有文化經營單位251家、文物保護單位153處。平均每人要管101家。文化市場的迅猛發展與執法人員的編制配置數懸殊大,是“小隊伍”管著大市場。
(2)文化經營市場隱患諸多,責任重大。一是由于金東區是以農村鄉鎮為主的新區,文化經營單位分散在鄉鎮村落,經營者和消費者文化素質相對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二是網吧管理讓人擔憂。由于部分經營業主偏重于經濟利益,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現象禁而不止,網吧超時經營時有發生,消防意識淡薄;非法轉讓行為屢禁不止,經營業主更換頻繁。三是印刷企業經營規模、場所良莠不齊、環境衛生不理想,違規經營現象依然存在。同時,由于印刷業成本上升,行業競爭激烈,多數企業舉步艱難。四是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場自然萎縮。全區音像制品經營單位從2003年的41家縮減到現在的27家,減少了34%。而從事無證音像制品、出版物的非法流動地攤,卻經常出現在農村集市及夜市上。經營盜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既不需太高的文化水平且成本低,無需租賃店鋪等,因此,部分外來人員就成了非法經營的游擊隊員。五是無證游戲機室打而不“死”。無證游戲機室在各鄉鎮涌現出來,這些無證經營者多為外鄉人,經營場所經常變動,取締之后,過不了幾天又死灰復燃。六是農村大蓬演出乘虛而入且低級趣味。每到冬季農活相對空閑時節,農村集鎮舉辦交流集會相對增多。來自外地的大蓬演出就乘虛而入,他們的整裝非常簡陋,一個幾十平米的場地,就可以搭建一個大蓬,里面放幾條木板凳,就成了觀眾席。臺上幾個毫無技藝的年輕女子在上面隨音樂一邊扭動一邊做著下流動作,臺下的看客,票價只賣5元一張,吸引了部分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給農村帶來精神污染。
(3)聯合執法牽頭難。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不盡完善,行政部門執法力量相對比較欠缺,人員、設備配備參差不齊,絕大多數行政執法部門都是隊伍小、市場大、任務重、責任大。如今,社會上對無證“黑網吧”、無證游戲機室等一般都舉報到文化部門。在行政執法的部門中,文化執法部門,無論從人員力量、執法設備配置及對違法分子的震懾力各個方面,都是弱者。更何況金東文化執法大隊一共只有3個人,無耐之下,針對一段時期內比較集中的熱點問題,只好請求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當然,聯合執法誰牽頭、誰負責、費用誰開支這是毫無疑問的了。然而各部門工作都比較繁忙,有時還得憑著與有關部門的一份友好關系才給予及時配合,不然的話,這“頭”還不一定能牽成功。文化部門如想其他部門來牽頭進行相關的專項整治,也許是很渺茫的奢望。
4完瞢農村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對策與建議
(1)增強農村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一是增加執法人員編制。縣(市、區)級文化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不少于10名。并解決執法人員的編制性質問題,以解其后顧之憂。二是落實文化執法辦案經費,確保執法工作的正常運行。
(2)警鐘長鳴,確保文化市場平穩有序。加強宣傳,不定期地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培訓。要求加強自律,與文化經營單位業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訂日常檢查規范,加大日常場所檢查的密度與力度,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對群眾關注的熱點、投訴的焦點問題緊抓不放。發現問題出重拳,要實施高頻次、高強度檢查,不見效果不罷休,以確保農村文化市場的平衡有序發展。
(3)創新方式,尋求破解執法難題的有效途徑。檢查難、處理難、監管難是農村文化行政執法工作的“頑癥”。面對老大難問題,執法工作者必須迎難而上,不斷創新,想方設法破解難題。①善于借力尋求支持。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把全省、市的統一部署與本區的實際情況有機結合起來: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關注和重視,努力改善執法環境,切實提升農村文化的執法地位,保證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②與有關部門協同作戰。要主動聯合多個部門和新聞媒體,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公開處理屢查屢犯、頂風作案、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違法“釘子戶”,按有關法律法規從重從嚴處理。與新聞單位保持緊密的工作聯系,針對違規情況進行深度報道,以新聞曝光形成威懾。③改進方法排除干擾。為了減少執法阻力,不斷改進檢查工作的組織方法。采用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縱向檢查與橫向檢查相結合,省市部分的垂直檢查與本區的自我檢查相結合。檢查人員是新面孔,檢查辦案有新方法,既有利于查找線索和問題,又有效抵制了說情風。并通過會議交流方式,及時總結推介經驗,全省各地互相學習借鑒,不斷吸收運用先進的檢查方法,保證了工作步調一致、均衡發展。
5積極探索農村文化市場監管的長效機
論文關鍵詞 循環經濟 法制建設 經濟增長模式
循環經濟是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一種經濟增長的模式。循環經濟發展法制建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要保障。如果說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和制約,那么循環經濟的發展就猶如水中月、鏡中花。強化循環經濟法制建設,涉及每一個公民的衣食住行,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必要途徑,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選擇。隨著經濟發展,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步伐加快,依法治國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追求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這給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擬從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法制建設的現狀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關對策。
一、循環經濟的涵義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態系統的危機,即物質代謝結構的崩潰而撰文提出了“物質循環分析論”,認為人類的經濟活動應當包括資源、能源的投入生產加工分配流通最終消費排放廢棄物的全過程,這是首次在經濟學理論中提出經濟循環與物質循環相適應的思想。
以物質循環分析論為基礎,物質循環全過程管理理念逐漸形成,即對物質從生產直至廢棄各個階段實施全過程管理的過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環和再商品化外,還必須促進和管理全社會的物質循環,體現了循環經濟的內涵和外延。
二、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現狀及問題
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開始建設中國特色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出臺十余部環境保護法律,包括《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節約資源法》、《水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水土保持法》等。在《清潔生產促進法》中首次提到“循環經濟”,這在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歷程中是一次嘗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了國家對固體廢棄物污染的防治的內容,該法中的這項規定充分體現了實施減量化的基本理念,為固體廢物的處理提出了法律依據。而《循環經濟促進法》為循環經濟發展創造了基本的法律構架,但是我國并沒有相關的行政法規對循環經濟做出規定,只以有《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退耕還林》細則中有所規定。
下面從我國法律體系方面具體分析存在的問題:
第一,我國法律規定不夠完善,有許多領域法律沒有涉及,而在一些領域又存在規定上的重疊,給執法者帶來許多麻煩,同時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識,例如我國環境保護法并沒有對循環經濟做出明確的規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業的特性,對于這些特殊的物質,沒有法律明確規定。
第二,立法過度集中在工業領域而忽視農業方面的立法,第三產業更是少之又少,同時工業立法因缺少相應配套措施也變得舉步維艱,可反映出在產業結構的調整并沒有在立法上給一、三產業相應的重視。
第三,環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較低的固有問題,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號比較多,沒有規定權利和義務,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實現的可能性較小。
第四,建設主體規定的并不明確,法律只規定政府部門的公開信息義務,對于企業及其他主體沒有明確規定,造成具體執行不暢。
第五,對生產責任延伸方面沒有相關的監管保障,在發展循環經濟的下,建立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責任主體上規定了生產者不僅對本企業的產品負責,企業有對產品進行回收和清除的責任,看似完備的制度設計其實缺乏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和政府的執行監督文件。
三、我國循環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對策
(一)循環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確立循環經濟法律原則,在促進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使國家、企業時刻保持正確的方向,明確保護環境的義務和責任,更加注重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同時強調清潔生產和提高資源利用率和廢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預防原則
預防原則,是針對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造成環境破壞提出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短缺已成為我國乃至世界各國面臨的突出環境問題,亟待尋求合適途徑解決。環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嚴重威脅人類生命健康及各種生物的生存環境的安全,不利于實現人類及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從源頭上分析、解決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是落實預防原則的根本,特別要注意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針對汽車尾氣和燃放煙花爆竹、工業生產排放的廢氣也要格外關注,通過制定限制排放量等具體的措施,運用相關的獎懲機制,鼓勵公民和企業為保護環境做出一份貢獻,同時更是造福人類和實現人類永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2.公眾參與原則
公眾參與原則,是實現政府管理與公眾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廣泛凝聚群眾智慧,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在低碳循環經濟領域只依靠政府力量力量是單薄的,效果是不顯著的,通過政府制定政策辦法指示,并在企業許可、監督管理等方面發揮引導作用,提高公民對參與低碳循環經濟的積極性,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歐洲國家經歷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業革命,工業生產的滯后性,使歐洲各國在上世界中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問題。歐盟各國在經濟政治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各種相似,在解決環境問題的過程中,各國協同合作,特別注意發揮群眾的積極性,要提高群眾的環保意識,通過公益廣告、志愿者講解等宣傳模式形成良好的氛圍。
3.“3R”原則
3R原則即再利用、再循環、減量化的簡稱,是面對我國正處在經濟高速發展,資源總量急劇減少,人口增長與資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現狀應堅決貫徹的原則。我國人均資源嚴重不足,同時資源的利用率相對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的承載能力,由此產生的環境與資源問題成為循環經濟發展的瓶頸。再利用即面對資源利用率低、資源浪費、為解決資源短缺與資源不能滿足人類經濟發展和人類生存的問題而提出的。要實現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發開采資源和利用資源的先進設備,同時要求不斷提高各類社會主體節約資源的意識,堅持走綠色低碳循環的發展道路。再循環,是與資源的再利用一脈相承的原則,通過對剩余資源和廢物的再利用延長產業鏈,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廢物排放的難題,又可以增加經濟總量,是一種一舉兩得的措施。減量化,是指通過減少排放實現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措施,通過企業清潔生產,特別注意生產流程的低碳化和無污染,減少廢氣廢水廢物的排放。
4.分擔責任原則
循環經濟責任原則是指作為社會主體的國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對環境應盡的義務以及破壞環境承擔的社會責任。嚴格區分不同主體的責任,使環境保護落到實處,如政府主要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企業要更加注重清潔生產和減少排放;公民培養從小處著手,從點滴做起的意識,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排放,堅持綠色消費和低碳生活模式。通過各方努力,使環境保護保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條不紊地推進。循環經濟責任原則就是更加明確了各個主體在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改善以及管理過程中的責任,使國家、政府、企業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聯系的整體。通過確立政府、企業和公民在資源綜合利用、廢料回收再利用、清潔生產、生態保護、綠色消費等方面的權利、義務,最大限度地實現環境資源分配方面的公平與正義,實現經濟社會的永續發展。
(二)循環經濟法的基本對策
我國循環經濟起步較晚,發展比較緩慢,本身缺乏經驗可循,并且面臨技術、人員、管理、資金等諸多難題。因此,在法律法規和制度方面有較大空間可待提高。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隨著經濟發展,法律往往顯示出其滯后性和保守性,必須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和政策,將保護環境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實處,使百姓和社會享受到循環經濟的好處,比如在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入保護環境的具體規定,作為約束競爭主體的一項準則,同時,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關于垃圾處理和廢物利用等具體環節缺乏具體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難免存在各種問題,因此要從法律的角度給予充分的重視。
【關鍵詞】: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筑工程中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質量的優劣,也關系到后期的生活生產。如此大的影響力,使得人們越來越重視建筑工程中的質量管理,因為它是建筑工程的最大保障。在施工階段,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是最關鍵的一環。
二、施工質量影響因素分析的意義
提高工程質量,是眾多的建筑施工企業不懈的追求目標,也是擴大建筑市場占有率,提高企業信譽的根本途徑,工程質量問題,始終是市場競爭的焦點,如何提高工程項目實體質量,這是擺在所有施工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在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無非是一個工程最終要的部分,工程質量是保證人身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的保證,也是保證社會秩序使得家家能安居樂業的基礎條件,所以分析施工質量影響因素有著重要意義。
1、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起到龍頭作用
隨著我們施工人員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開展和新型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近幾年建設投資規模在迅速增長 ,但同時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和損失,其中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是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員素質與實際工作的需求之間還有距離,尤其缺乏既精通工程技術、又通曉管理業務、具有戰略眼光的復合性管理人才。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從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損失、提高工程效益,就成為建筑企業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人員是直接參與工程建設的決策者、組織者、指揮者和操作者,也在一項工程起到龍頭作用,人作為控制的對象,要避免產生失誤,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發揮其主導作用對工程質量有著重大意義。
2、施工機械對提高工程質量作用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除了要具備勞動力和勞動對象之外,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勞動資料。機械設備是建筑施工過程中主要的勞動資料,是施工過程中必備的基本要素。隨著建筑業的發展,施工機械越來越多,并將逐步代替繁重的體力勞動,可以幫助人完成人能力以外的施工,在保證工程質量方面發揮愈來愈大的作用。同時,由于施工企業機械設備擁有量比較大,其機械設備總值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也相當高。當施工機械設備效率低,浪費嚴重時,會加大機械成本的支出。只有提高其生產率和利用率,延長機械使用壽命,不斷降低使用成本,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每一臺機械設備的效能。
3、好的材料是工程質量保證的基礎
工程材料是構成工程實體建筑材料,是工程質量的基礎,也是是工程實體組成的基本單元,基本單元質量構成工程實體質量,每一單元材料的質量均應滿足設計、規范的要求,工程材料的選用是否合理、產品是否合格、材質是否經過檢驗、保管使用是否得當等,都將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的結構剛度,影響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就無法施工,材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的質量部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創造正常施工條件的前提,使得工程實體質量就能夠得到充分保證。
4、方法是施工質量順利進行的條件
施工方法主要體現在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施工、檢測手段和施工組織設計等方面的控制,符合有關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法規性文件,各項管理制度要配備、完整,不留漏洞,各項工作要求明確,符合工程質量目標,制度之間不互相矛盾,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對質量管理體系審查,使其能發揮指導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經濟效益的作用。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施工操作是否正確,是直接影響施工項目的進度、質量和投資單的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所在。
5、做好季節性氣候準備工作是施工質量不打折扣的后盾
一個工程要想順利的施工,季節性氣候也對施工有著重要的意義,季節性氣候是工程施工的阻礙因素,溫度、濕度、大風、暴雨、酷暑、嚴寒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環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項、分部工程的環境,如果不對事先做好方案,不但延誤工程的施工期限也使得施工質量大打折扣,所以做好季節性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影響因素
1、人的因素
人是建設工程項目的策劃者和執行者。人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無論作為策劃和監督者的業主方還是監理和施工方,乃至于材料供應商,都將參與到建設工程項目中來,只有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都能充分理解項目質量的意義,并為之竭盡全力才能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我國實行建筑業企業經營資質管理制度、市場準入制度、執業資格注冊制度、作業及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等,從本質上說,都是對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人的素質和能力進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我國的各種法律條令還對建設工程的質量責任制度作出明確規定,如規定按資質等級承包工程任務,不得越級,不得掛靠,不得轉包,嚴謹無證設計、無證施工等,從根本上說也是為了防止因人的資質或資格時空而導致質量能力的失控和不合格。
2、技術因素
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技術因素設計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直接的工程技術和輔助的身纏技術,前者如工程勘察技術、設計技術、施工技術、材料技術等,后者如工程檢測檢驗技術、試驗技術等。建設工程技術的先進性程度,從總體上來說還主要取決于發達國家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取決于建筑業及其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對于具體的建設工程項目,和主要還是通過技術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優化技術方案,發揮技術因素對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保證左右。如今的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的施工技術,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的應用已經廣泛投入到建設工程的各個項目之中,對于新技術的發展,必將有力的推動建筑行業的發展和進步,但同時我們也要慎重的對待新技術,新材料等,因為對于現在的發展水平,有很對新的事物我們還沒有對其完全了解,這樣在我們應用新技術的時候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風險,有時候這些風險是致命的,所以當我們面對新興事物的時候就要求我們慎重使用,不能盲目求新求變,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我們的建設工程項目服務。
3、管理因素
管理的進行伴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部運行周期也是對建設工程能產生巨大影響的因素。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決策因素和組織因素。其中,決策因素首先是業主方的建設工程項目決策,其次是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實施主體的各項技術決策和管理決策。實踐證明,沒有經過資源論證、市場需求預測,盲目建設重復建設,建成后不能投入生產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無用途的建筑產品,從根本上是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不具備質量的適用性特性。同樣盲目追求高標準,缺乏質量經濟性考慮的決策,也將對工程質量的形成產生不利的影響。
管理因素中的組織因素,包括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管理組織和任務組織。管理組織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及運行機制,三者的有機聯系構成一定的組織管理模式,其各項管理職能的運行情況,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的事項。任務組織是指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任務及目標分解、發包、委托;以及對實施任務所進行的計劃、指揮、協調、檢查和監督等一系列工作過程。從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角度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系統是否健全、實施任務的組織方式是否科學合理,無疑將對質量目標控制產生重要的影響。
4、社會和環境因素
任何一個建設工程在決策階段的考察中,都要首先考慮這個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所在地的社會穩定情況。如果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社會處在動蕩之中,那么這個建設工程項目就存在著巨大風險的。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社會因素,表現在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健全程度及執法力度;建設工程項目法人或者業主的理性化程度以及建設工程經營者的經營理念;建筑市場包括建設工程交易市場和建筑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程度及交易行為的規范程度;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及行業管理成熟程度;建設咨詢服務業的發展及其服務水準的提高;廉政建設及行風建設的狀況等。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行要在一定的環境之中進行,所以一個建設項目的決策,立項和實施,受到經濟、政治、社會、技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風險識別與管理所必須考慮的環境因素。對于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而言,無論該建設工程項目是某建設項目的一個子項目工程,還是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建設項目,作為直接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環境因素,一半是指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點的水文、地質和氣象等自然環境;施工現場的通風、照明、安全衛生防護設施等勞動作業環境;以及由多單位、多專業交叉協同施工的管理關系、組織協調方式、質量控制系統等構成的管理環境。對這些環境條件的認識和把握,是保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
建設工程項目是一項極其復雜的,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的運作過程。建設工程通常都具有較長的施工周期和較為復雜的材料、人力和物質資源的供應和儲備過程。作為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各個單位,控制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的質量是建設單位的主要任務。雖然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各個參與單位在項目進行過程中能夠合理的安排項目的進行,從人的因素、技術因素、管理因素和社會和環境因素等方面進行協調和安排就能保證一個建設工程項目健康,順利的進行。
5、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一)、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二)、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6、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二)、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三)、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7、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8、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二)、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三)、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四)、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9、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二)、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三)、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四、結束語
對于一個建筑工程而言,建筑工程中的質量是建筑物的核心,也是人們不斷重視的現象。隨著人們生活的提高,建筑行業也突飛猛進,然而在參差不齊的建筑領域,依然還是存在不安全的現象,也為建筑行業帶來了負面影響。此文意在提醒大家,要確保建筑的工程質量及安全區,避免危險事故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1] 劉敬 談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與管理的重要因素[J] 陜西建筑2007年
[2] 王宏銘 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探討[J] 科技資訊 2008年
論文摘要:在我國加入WTO后,切實履行與保險有關的入世協議,積極應對入世后保險市場競爭的挑戰,需要按照市場化理念和國際理念,遵循透明度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不斷完善我國保險競爭規則,以克服現行保險市場競爭規制模式存在的不足。對于保險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要實行“標本”兼治。特別是對保險業壟斷的規制,不能照搬他國經驗,而應結合我國保險體制市場化改革的實際,綜合運用法律手段、政治手段、經濟手段進行治理。
一、我國保險市場開放面臨的規制挑戰
隨著入世后對入世協議的逐步落實,我國保險市場將進一步開放,保險規制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
1.外國保險公司大量涌入,再保險市場在開放中面臨著最大挑戰。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不成熟的中資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會給中資保險公司帶來競爭壓力,并壓縮中資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保險市場份額將被重新分割。特別是再保險市場,根據前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具體承諾減讓表》來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將面臨百分之百的開放,直面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
2.保險費率趨向市場化,使保險定價越來越細,不良風險獲得保險保障的困難越來越大。在一個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必須與投保人的風險水平相適應,至少應該接近于其他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風險分級變量自由定價,否則會失去競爭機會。開放保險市場所帶來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不同風險之間價格差異的擴大,保險公司將通過越來越多的風險分級變量把投保人根據其風險水平分成許多不同的費率組別,自由定價的政策將迫使保險公司充分利用有關保單持有人相關統計信息來確定保單價格,從而使保險市場價格趨于敏感性和多樣化。
3.經營費用和人傭金將大幅下降。在所有實施壟斷經營、價格控制、卡特爾或缺乏真正競爭的國家,保險公司由于缺乏競爭壓力,其經營效率普遍較低,如經營管理費用過高,支付給人的傭金遠遠超出必要的水平,而這些經營費用水平在完全市場化的競爭中是不可能維持的。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市場不斷開放,國內保險公司為了參與競爭,搶占市場,必定采取低費率政策,從而導致承保利潤下降,無力支付高額的費用和傭金。因此,削減經營費用、降低人傭金將成為保險公司重要的競爭手段。這必將對目前我國保險經營方式和保險市場利益格局產生巨大的沖擊。
4.保險監管機構壓力增大,監管體系將與國際慣例接軌。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加復雜,這將給我國的保險監管帶來新的挑戰。根據WTO確立的國民待遇原則,在對保險市場競爭的規制上,內資與外資保險機構在市場準入和退出、業務范圍、經營規則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應一視同仁,這就要求保險監管應盡快通過體制和模式的創新以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現行保險市場競爭規制與WTO法律制度之間的差距
我國保險競爭規制模式在基本精神、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等方面,雖然正在努力與WTO法律制度但仍有不符之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過于強調保險市場的安全和秩序,疏忽其他同樣重要的價值目標——自主、效益、公平競爭。盡管WTO法律制度在金融服務問題上給自由化以相對的保留,但是自由化始終是金融服務協議的基本目標。然而,我國現有的保險競爭規制模式在價值目標上,強調國家的管制利益,疏忽了市場主體自益的維護;強調行政性的強制監管,相對忽視保險業的自律和保險公司的內控。
其二,將內資保險與外資保險、外國保險區別對待。為強化外資保險公司的競業監管,我國制訂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專門性規章。這些法規和規章表明,我國在針對保險市場主體的立法上試圖做到內外有別。其實,《保險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也體現了內外資保險公司差別待遇。如《保險法》第7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規定:“合資企業和各項保險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
其三,在保險法制的公開與創制方面,透明度尚有很大差距。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這不僅是一項程序性原則,也是一項實體性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上主要協定、協議中。《服務貿易總協定》第6、第7條對成員方國內法規創制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即對于成員方已經承諾開放的服務部門,其國內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遵循合理、客觀和公正、統一的原則。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實現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要求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廢止必須及時地公開和通報,并應將有關法令、規章或行政指令等迅速地報告給服務貿易理事會,還應建立相應的機構和機制來確保這種公開和通報的全面與及時。我國現有保險法制的公開,雖有了一定的機制,但是仍然缺乏嚴格的執行和監督規程。特別是監管當局針對具體問題所做出的、實際具有法律效力的應對性答復和解釋,往往缺乏嚴格的程序規范,其透明度難以保證。根據WTO法律制度的要求,任何成員方認為其他成員方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法規將影響協議的實施的,有權向服務貿易理事會報告。這意味著如果我們不迅速改變保險立法的缺乏透明度和統一性的狀況,我國將可能面臨眾多來自WTO成員方保險公司的,從而在國際保險合作和競爭中陷入被動局面。
事實上,我國的保險競爭規制制度也缺乏透明度。政府對保險業進行規制的內容、措施、手段和程序缺乏透明度。誠然,在我國現有條件下,要確保透明度原則在保險市場競爭規制的實踐中得到實現,還有一定困難。原因主要在于:首先,我國的信息公開制度雖然開始建立并受到普遍關注,但由于認識的偏差、物質基礎的缺乏及體制的障礙,我國的信息公開,無論從內容、范圍還是從形式和程度上都還遠不能滿足WTO的需求,甚至被認為是貿易上缺乏透明度的國家。其次,部門立法制約了國家法律體系的科學和統一。我國的保險法制的草擬和創制者大多是由政府職能部門——中國保監會來充任。由于政府職能部門存在著明顯的行政目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草擬創制必然會滲透其主體利益色彩。這勢必會影響保險法制的合理、公正和統一,從而在實質上違背透明度原則。
三、完善我國保險市場競爭規制的對策
1.確立保險競爭規制的市場化理念
所謂市場化理念,就是對以市場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的一種信仰、期待和追求。市場化理念應該是保險市場競爭規制基本價值體現。因為:①市場化理念是競爭規制的重要理論基礎。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市場競爭規制強調的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約束和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從經濟角度分析,它主要通過對該行為的鼓勵、限制或懲罰給競爭者以壓力,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雖然這種壓力的形成也依賴于直接的行政約束,但更多的或主要的通過市場的力量問接作用于市場主體,在這里,市場仍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這也是市場規制與市場管制的實質區別所在。②市場化理念是WTO法律制度的靈魂。WTO所架構的是一種以市場為價值取向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市場經濟中的市場應當是完整的、開放的,市場機制是完善的,市場監管是有效的,市場運行是規范的,這就要求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必須有限度。這是WTO法律制度的一個基本前提。實際上,自80年代以來,包括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在內的非市場經濟國采取了市場經濟制度或進行了以市場經濟為走向的改革。各國經濟的市場化使作為“經濟聯合國”的WTO的產生和發揮作用有了一個更加廣泛的基本制度基礎。要在我國保險競爭規制中貫徹市場化理念,必須對我國現行保險市場規制模式進行全面改革和創新,包括:規制主體要從政府他律一元規制主體到除政府以外的包括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機構等多方參與的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結合的多元規制主體的轉變;規制手段要完成從政府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單一行政規制手段到對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的法律規制手段為主的轉變;規制的目標上要從保證保險市場的穩定和安全、控制保險風險為唯一目標的安全規制到安全優先、兼顧效率的規制的轉變;規制的時問上要完成從事前上報審批的事前規制和向事前報批、事中監督和事后評價和懲處的全過程規制轉變;規制的內容要從以條款和費率監管為中心到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轉變。
2.借鑒保險競爭規制的國際經驗
保險市場的國際化決定了保險競爭的國際化,這就要求我國應開展和加強保險競爭規制領域的國際合作。WTO要求成員方在制度變革上應能逐漸地接受金融自由化理念。我國應在維護國內保險市場秩序的同時,要大膽地為保險法制的國際化創造條件,為我國保險市場早日真正地融入國際保險市場提供法律保障。
3.進一步完善保險市場規制的法律體系
為適應WTO法律制度的要求,必須立足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順應世界保險業競爭發展的趨勢,加快完善我國的保險市場規制法律體系,建立有效的保險規制的各項法律制度,以規范我國保險市場競爭,促進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第一,在遵循WTO國民待遇原則的同時,充分利用國際法律資源,保護我國民族保險業。一方面,我們按照WTO的要求,抓緊修改現行保險法律法規,廢除對外資保險公司的歧視性待遇規定(如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條件過于嚴格、程序過于繁瑣,經營地域和展業范圍的限制等)和超國民待遇規定(如稅收優惠和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優惠等),以創造一個內外資保險公司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要遵守國際義務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和其他相關國際法律給與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和保護性條款,以及我國在與WTO其他成員方談判中所爭取到的一些權利,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尚屬于幼稚行業的我國民族保險業給予適當的保護,使我國的保險開放能夠積極而又穩妥地推進。
第二,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監管法律體系,構建一個以保監會為核心、保險行業自律為補充、保險公司自控為基礎、其他相關部門(如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配合的保險市場規制的多元立體網絡結構。在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還不可能改變的情況下,尤其要在法律上明確保監會在保險競爭規制中的職責權限,加強保監會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同時,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為我國實行金融混業經營、統一監管體制,做好必要的立法準備。
第三,強化對保險業壟斷經營的規制。壟斷經營是當前我國保險業市場化進程中的突出問題。在規制保險壟斷問題上,我們既要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又不能照搬他國的模式,而應結合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和我國保險體制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采取相應的法律對策。雖然我國保險業也存在著經濟壟斷的現象,但由于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和現行體制設計的缺陷,我國的保險壟斷主要還是行政壟斷。因此,目前我國保險業反壟斷的主題應該是以反對行政壟斷為重點,要依法限制地方政府對保險業的干預,為保險市場主體平等、自由的競爭營造良好的環境。在我國《反壟斷法》尚未出臺前,就以《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反壟斷的規定為法律依據,由保險監管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承擔反保險行政壟斷的職責。必須明確,我國反保險行政壟斷是一項復雜而長期的任務,既有賴于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賴于新的保險市場主體的培育、保險市場競爭機制的完善和保險監管制度的創新。正如有的學者主張的“行政性壟斷綜合治理論”那樣,解決保險業的行政壟斷問題,同樣需要政治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三者配合使用。
關鍵詞:產業投資基金風險分析控制
產業投資基金概述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種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規范的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形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其特點可以概況為集合投資、專家管理、分散風險、運作規范。但是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要比證券投資基金大。從產業投資基金風險產生的環節上看,可以將風險分為兩部分:一是源自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對象的風險;二是源自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方面的風險。而這兩方面的風險又可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構成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的因素很多,此外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和基金市場發展初期,基金市場中各類行為尚未完全規范,因此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必然是多種多樣的。對這些風險的準確把握,有助于各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使產業投資基金得到健康發展。
產業投資基金風險分析
(一)流動性風險
市場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產業投資基金本身或者所投資的資金是否具有合理的流動性而產生的風險。產業投資基金的存續期有5-10年,投資對象是特定的企業,需要一定的投資回收期,所以流動性不是產業投資基金的固有特性。流動性風險是產業投資基金的最大和最突出的風險,產業投資基金能否生存和發展,取決于對流動性風險是否能夠達到有效規避和防范。其次,由于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見效周期較長的實業、未上市企業或上市企業的未流通證券,因此其投資的資產缺乏流動性。缺乏流動性使資金的周轉存在困難,一旦所投資項目經營狀況不佳,基金的處境將會十分艱難。特別是當基金的存續期滿后,基金仍不能從所投資資產中變現,那么,整個產業投資就以失敗而告終。
(二)市場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市場風險指市場主體因市場環境的變化所產生的盈利或虧損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包括經濟周期波動、利率變動、通貨膨脹導致的購買力變化等宏觀經濟因素的改變而產生的風險,以及行業政策的變化所引起的行業供求關系改變所產生的風險。從微觀環境來看,市場風險指投資企業產品市場風險,包括:市場容量的不確定性。其決定了產品的市場商業總價值,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最后形成的產品對本行業會造成一定的沖擊。如果產品市場的容量不大,會導致產品供過于求,價格下降,利潤甚微或虧損。市場接受新產品的時間不確定性。產業投資基金所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產品往往是市場中尚未出現的新產品。新產品被市場認可的過程和結果都是不確定的。市場競爭的不確定性。不管產業投資基金是投資于新興產業或者是傳統產業,都會面臨著一定程度的市場競爭。如果投資的產業市場競爭激烈,高的預期投資收益一般就難以達到,投資結果不理想。
(三)經營管理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經營管理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的業務能力,及其在具體項目經營管理上的不確定性。具體包括項目選擇風險和決策管理風險。項目選擇風險指由于對投資項目選擇失誤而產生的風險;決策管理風險則指由于管理技能缺乏或管理方式不當所造成的損失。產業投資基金運行,通常遇到的經營管理風險有:體制風險。體制風險是指由于產業投資基金所采取的設立方式,及其基金運作過程中責權利的劃分方式而產生的投資風險。經營風險。主要由項目選擇風險和規模選擇風險兩部分組成。項目選擇風險是由于對項目的選擇的失誤而造成的損失,項目的規模風險是指項目在選取規模和種類上存在的風險。人力資源風險。人才的流失對企業來說是致命的打擊,個別技術人才的流失有可能導致整個技術的崩潰,因此人力資源風險也是時時存在的。
(四)投資環境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風險指資本市場投資環境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三類:
第一,政策環境風險指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對待產業投資基金的政策發生了變化而引起收益變化。隨經濟形勢的變動政策不斷變化,從而使產業投資基金政策不明朗。
第二,法制環境風險是指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以及執法部門執法不力等造成對產業投資基金損害的可能性。我國仍處于經濟發展轉型期,各種規范市場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特別是投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明顯滯后于經濟建設的發展。在這樣的環境下,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就可能存在與其它法規產生沖突、甚至由于理解不同而出現觸暗礁的現象。同時,由于我國執法隊伍的素質原因,在產業投資基金運作過程中與有關部門發生糾紛時,產業投資基金的正當權益保護就會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第三,市場環境風險指由于市場體系和市場規則不完善而對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產生收益減少的可能性。目前,我國的市場機制仍受傳統計劃經濟思想的干擾,特別是在金融領域的行政干預更加普遍。
(五)市場交易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市場交易風險指由于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因價格的變動而引起的風險。我國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是依封閉式方式設立的,與封閉式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它股票一樣,產業投資基金一旦上市流通,就要接受市場法則的檢驗。普通股票的風險同樣存在于產業投資基金中,買進賣出、市場炒作等二級市場的各種風險都會發生。另一方面,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變動(通貨膨脹)也可能使同樣數量的貨幣在不同時期的購買力產生差異,從而引起產業投資基金收益變動。
(六)道德信用風險
道德風險指基金管理人為了自身利益而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或收益減少的可能性。投資過程是基金管理人對資金的運作過程,除了資金因素,還有投資水平、投資技術等因素。其中基金管理人的道德水平和價值取向對基金收益也有很大的影響。因為在投資項目選擇、論證決策、經營管理、獲取收益等一系列環節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有關人員的道德品質的影響。同時,當前我國的社會信用環境不完善,秩序還比較混亂,專業性的組合投資和高素質投資隊伍比較欠缺,資本市場特別是產權(股權)市場不夠有效。最突出的問題可能是企業會計做假賬,審計結果缺少誠信,使得產業投資基金無法對項目做出科學判斷,增加投資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控制
產業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為了避免和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需要不斷探索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對策與方法。
(一)以預期的高收益性抵消流動性風險
由于產業投資資金大都投資于特定的企業,有一定的投資回報周期,因此,流動性風險是產業投資基金最大和最突出的風險。產業投資基金能否生存和發展,往往取決于對流動性風險能否有效規避和防范。由于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導致流動性不足是一個很大的風險。為了彌補這個不足,產業投資基金常常是以預期的高收益來抵消。
(二)以科學的管理決策控制經營管理風險
對于項目選擇風險的控制,一方面要具有科學的決策機制,使選擇的項目具有相對穩定的投資收益;另一方面,要盡量利用有效的渠道爭取到有益的項目。而對于基金管理風險的控制,則要求盡量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建立市場化的用人機制,通過一定的激勵措施吸引高素質的基金管理人才。要從根本上規避經營管理風險,還必須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使基金的運作過程有一套高效、健全的投資決策機制。
(三)以規范完善的市場法律體系控制環境風險
對于投資環境風險的控制,要不斷地完善市場體系和規范市場行為,理順政府職能,使行政干預從微觀經濟領域中脫身,讓位于市場機制。同時,通過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提高執法水平等多種途徑逐漸減少和消除這類風險。
(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并規范道德信用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除了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外,要避免道德風險,最根本的措施是強化規章制度的管理,將個人收益與業績真正掛起鉤來,制定合理的激勵約束制度,讓每一個基金經理在獲得合理報酬的同時相應地承擔風險及其它責任。
(五)采取市場化方式發起運作產業投資基金
我國大部分產業投資基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由當地政府牽頭發起,上報國務院申請設立。其發展思路是:先由地方政府設立一個目標,然后想方設法尋找投資人,再去尋找基金管理人。這種做法實際是本末倒置。很多情況下,地方政府不過是打著設立產業基金的旗號籌集發展資金,根本沒有市場化思維,更無法適應投資者,特別是一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需求。產業基金可能會淪為地方政府操控投資的工具。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運作應該真正采取市場化的方式,從而杜絕非市場化造成的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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