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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總體特點:
一、面面俱到,非常細化,幾乎考到了每個角落。
二、在2006年6月4日的考試中,有些章節是鐵定不考的,了解這些不考的章節對于我們復習考試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他們是法的價值、法與社會、法律程序、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法制監督。除非有明確的考試大綱要求以上章要考查,否則不用復習,但作為法科學生應當了解上述知識。
下面我們看一下真題在各知識體系中的比重及還未考查過的重點:
緒論:
歷年真題:法理學的歷史發展是一般不講的內容,卻考了,應當重視。法學體系的概念還未做考查,應當注意,其分類應當會做選擇題。05年5月與06年1月填空題中考查了關于法學的概念是兩個不同版本的兩個概念,建議都應當記住。
1.05年5月校內填空法學,或稱法律學,是研究法這一特殊社會事物的科學,即研究法這一事物的__________________及其__________________的總稱。[1]
2.06年1月校內填空法學是研究_________________的學問或理論知識體系,是一門關于社會共同生活的規范科學。
3.06年6月校內填空19世紀法理學的三大法學派是德國哲理法學派、 、 。
4. 06年6月校內填空 1832年英國法學家_________所著___________________,是法理學開始的標志。
5.06年1月校內判斷法理學是法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屬于理論法學。( )
6.05年5月校內選擇依內部指導關系為劃分標準,可將法學劃分為( )。[2]
A.基礎法學 B.理論法學 C.部門法學 D.應用法學
7.05年5月校內選擇法理學開始的標志是( )。
A.1832年英國法學家約翰奧斯丁所著《法理學范圍之界定》
B.早期基督教哲學家奧古斯丁的神學法學理論
C.美國羅爾斯的“正義論”
D.康德的法理學理論
8.05年5月校內選擇功利主義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是( )。
A.薩維尼 B.黑格爾 C.邊沁 D.洛克
歷年真題參考答案:1.內在規律 外在表現 2.法律現象 3. 德國的歷史法學派 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
4. 約翰 奧斯丁 《法理學范圍之界定》 5.正確 6.AC. 7.A. 8.C.
預測試題:
1.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規律的學科類別,法學上稱之為 。
2.進入中世紀后,法學理論和其他學問一樣都成了神學的附庸,都是“ 世界觀”的體現。
3. 是古羅馬第一部以原習慣法為基礎形成的成文法,是由秘密法向公開法過渡的重要標志。
4.《立法學》在法學體系中屬于( )。
A.理論法學 B.法律史學 C.國內應用法學 D.法學的交叉學科
5.下列屬于自然法學派代表的是:( )。
A.格勞秀斯 B.霍布斯 C.洛克 D.孟德斯鳩
6.十九世紀德國哲理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是:( )。
A.康德 B.黑格爾 C.薩維尼 D.凱爾森
7. 法學是在法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上才產生的,法學產生的條件是:( )。
A.立法已發展到相當廣泛和復雜的程度 B.出現習慣法
C.出現剝削階級 D.出現職業法學家集團
8.05級法律專業期末試題名詞解釋 法學
“考得不錯!”她在心里慰勞自己。如果一切順利,她就可以開始準備畢業論文、答辯,然后拿到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了。
為此。她已經整整付出了六年的時間。她很累了。需要好好地補上一覺。
第二天一早。按時發送的手機電子報攪擾了她的好夢,里面的一條信息更是打消了她的好心情。
據報道,“經北京教育考試院確認,在前天和昨天進行的全國高等自學考試中發生嚴重泄題事件。”自考法律專業的7門課中有5門涉嫌泄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即為其中之一。
“通過率高達98%以上”
10月26日上午,民事訴訟法B點30分開考。
早在前一天晚上11點13分,劉昌松收到了鄭辛的一條短信,上面有全國自考民事訴訟法科目考試的全部內容。包括選擇題答案,名詞解釋、簡答題和論述題的所有題目。
劉昌松除了執業律師身份之外,還是北京數所民辦大學兼職教師,教授多門法學課程。他決定揭開法律自考泄題“蓋子”的想法半年前就有了。
“我要通過學生的牽線,才能買到答案。因為不是熟人,他們不賣。”劉昌松說,他這次找了三條渠道,分別通過三個學生:小費(化名)、吳鵬(化名)和沈芳(化名),沈芳就是通過鄭辛購買的。鄭辛的身份也是自考生。
一般來說,各科考題的答案都會在考前兩小時發到考生的手機上。在兩個小時里,考生有充足的時間來記住答案。
“我就跟鄭辛說。我的基礎比較差,他發給我的中國法制史的試題,盡管告訴了答案在書中的頁碼,但這些頁碼我找起來都特別費勁,我向他提出能不能早一點把題告訴我?”劉昌松說,他這樣叫苦報怨的目的是想弄清楚賣題者手上到底什么時候就有真題了。
印證的結果是,“鄭辛在考試的前一天晚上,甚至更早一些時候,手上已經有題了”。
10月份自考開始前,劉昌松就跟北京市自考辦考務科的負責人白老師、全國自考辦考務處、全國自考法律專業委員會和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衛處的相關負責人取得了聯系。這使得他能夠在每門課程開考前半小時至一刻鐘不等的時間內。很方便地將買到的試題及答案通過短信發送到他們的手機上。
民事訴訟法開考后半小時,也就是10月26日的上午9點,劉昌松接到了白老師的電話,“基本無誤”。當天下午2點40分左右,他又向劉確認了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試題與答案“基本無誤”。
一天前。鄭辛剛剛向劉昌松兜售了民法和中國法制史兩門課程的答案,每門約定150元,短信發送。
“當然這個賣題人非常謹慎,他把題賣給我的時候,不敢直接沖我這里收錢,都是找牽線的人。”
考試結束當晚,鄭辛就發短信給劉昌松,“先把今天上午的錢讓小沈給我”,至于下午中國法制史答案出錯,他表示,“屬于意外”,“這事也不能保準的”。自然,這門課的錢也就不要了。
早在考前兩三天,甚至一周,自習室里就開始有人在小聲地“叫賣”答案。
“他說如果不真就不要錢,考完了如果是真的再給錢。”沈芳說,她在自習室里就遇到了好幾次,鄭辛也是通過這樣的方式聯系上她的。
每一科目考試前半小時,還有人在考場邊上悄悄地問。“要答案嗎?考出來再給錢。”
在今年的兩次自考前,黃燦(化名)觀察到了一個共同的現象:每門課開考前半小時。大家都在翻書,而且都是很有目的,直接翻到某一頁。
黃燦現在的身份是京城某民辦高校的工作人員,曾擔任過學生輔導員。
“整個校園里完全是炸開了鍋,大家都不議論其他話題了。都在忙著賣題、買題、背題,其他內容根本不復習。”劉昌松說。
有的學生連記住選擇題答案都嫌累,“直接把答案寫在了袖口上”。
有的學生“一上去就寫大題”。兩個半小時的考試。40分鐘就答完了。“選擇題直接就涂卡”,連試卷都沒看。
實際上,10月份的情形只不過是今年4月份相同景象的重演。《新世紀周刊》從多條線索得知。4月份法律自考已經發生了大規模的泄題事件,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行政法、國際私法、法理學等多門課程。
在小費所在的班級,4月份涉嫌泄題的科目單科通過率竟然高達98%以上,“也就是一兩個人沒過”。
“正常來說,20%到30%的通過率是常見的,部分班級有50%的可能,但一次性通過90%絕不可能。”黃燦說,如果通過率超過90%的話,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幾乎所有的同學都拿到題了。
根據從小費、吳鵬和鄭辛三條線上得來的答案,劉昌松判斷,試題泄露遠不止一條線,有“好幾條線同時在泄題”。
黃燦則認為,主線應該只有一條,也有可能是在傳遞的過程中,部分試題的表述會有一些改變。
不過這些詳略程度稍有差異的答案信息都指向一個共同的事實:該課程試題已經全部泄露。
“主觀題甚至準確到連題號都一樣。”劉昌松說。
“這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了。”一位校址在北京市延慶縣的民辦大學輔導員告訴《新世紀周刊》。
“我愿意做炮灰”
今年4月份自考后的第一節課,劉昌松發現課上不下去了。
“大家都在討論,覺得上課沒有意思了,自考快要完蛋了,反正學不學習都一樣。”劉決定在課堂上公開表達自己對于泄題事件的看法,“沒想到一講就是40分鐘”。
劉的個人經歷比較復雜。軍醫出身的他在1992年完成自考法律專科階段的學習,并在同年參加全國律師統考取得了律師資格。后來又陸續從事過執業軍隊律師、軍法官等職業,2004年轉業到地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
那堂“特殊”的思想政治課講到處,劉振臂一呼,號召臺下的學生們“能勇敢地站出來”。“同這種丑惡的現象作斗爭”。
大家都低下了頭,不再看劉。
只有小費站了出來,“我愿意做炮灰”。他做出了兩個決定:第一、和劉老師一起實名舉報泄題事件:第二、從其所在的民辦大學退學,決心憑借自己的努力完成自考。
4月2g日,劉昌松將小費撰寫的舉報信發給了北京市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和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后來又一起去公安局報了案。
“由于事先沒有收集好證據,這次舉報沒有成功。”劉說。
最后的結果不了了之,4月份法律自考所有課程的成績照常公布,購買答案的學生都嘗了“甜頭”。
這一次。他們事先準備充分。并且主動聯系了媒體,“通過媒體,他們的聲音會放大”。
10月26日晚間。北京市教育考試院表示。他們已經對北京所有的考區、印刷、監印、運輸、保密各個環節進行自查,都沒有出現問題,“只
是自考是全國統一命題的考試,我們這邊的能力也有限”。
教育部考試中心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已經對此事展開調查。
與自考相關的網絡論壇上也在熱烈地討論此事。有網友稱,劉的這種行為“會讓整個社會更加看不起自考生”:也有網友力挺劉,認為他做得對:更多的人則關心批改試卷過程中會不會人為地“壓分”,甚至“重考”。
“我也是自考生出身,對于這種砸牌子的事情深惡痛絕。”軍人出身的劉昌松并不否認自己有“個人英雄主義”的傾向,對于社會聲名從不拒絕。在接受央視《東方時空》采訪時,他索性連原來在平面媒體上使用化名的做法也放棄了,直接面對觀眾,接受訪問的地點也選擇在了其任職的律師事務所。
“我相信這一次不會不了了之。”劉昌松信心十足。
10月31日晚上,央視的節目播出以后,小費接到了一條匿名短信。匿名人罵他是“傻×”。就算站出來有什么用。“最后還不是被人利用”。
“我已經從那所學校退學了,沒有什么好擔心的。”小費說,“而且我完全可以憑借自己的努力通過自考。”剛滿20歲的他,兩年前離家北上,來京求學。現在,他與幾個朋友在人民大學附近合租了一套房子,目標是兩年后考取人大法學院研究生。
不過他還是有一點擔心,某些“高層”會不讓他在自考中順利畢業。他在節目中直陳“有一門試題的答案來自自考辦”。
“這小伙子就是一愣頭青。”一位觀看了當期節目的高校教師說。
挽救自考含金量的唯一機會
連續泄題事件發生后。原本流動性極高的民辦大學校園更加“躁動”起來。
“我們班從剛開始的80人。縮減到現在的20人不到。”小費說。法律專業其他班級的情況也是這樣。
他退學之后,其所在的法學院已經進行了班級的合并,原來的幾個班合成了一個班。
“4月份自考前我也聽說了,但我不相信。因為每次考試前都會出來很多所謂的真題。”劉昌松說,那次考完后,學生們反映題目是真的,班上有些同學就要退學,覺得上不上學沒什么關系,反正考試的時候就會有題,背一下就過了。
“很多同學都不想學了,學干嘛呢!直接買答案就能過了嘛!”黃燦覺得學生的工作更難做了。這些學生本來就是“難管的孩子,父母都管不了”。
讓黃燦有點哭笑不得的是,“其他專業的學生都開始羨慕法律專業的學生,好考,容易過”,“還真有其他專業的人轉過來了”。
自考法律專科連墓語都不用考,學生只要參加兩三次考試,每次都能拿到大部分科目答案的話。“一年半、兩年就能拿到專科文憑了”。
黃燦和小費都認為,“受到沖擊最大的其實是那些好學生”。
他們所說的“好學生”是指那些憑借自己的勤奮在努力復習考試、沒有購買答案的學生,比如王薇。
“依照以前的經驗,如果發生泄題的情況,重考的可能性不大,一般會壓分。”劉昌松分析,壓分對好學生更加不利,甚至會起到相反的效果。
“拿到答案的學生客觀題肯定能全對,這部分壓不了分:主觀題來說,他所有的要點都答到了,扣分的空間也不大。”黃燦說,“有答案的能考90分,你壓一下,他也能得了0分,還是能通過。”
但對于好學生而言。情況就不太妙了。這些好學生正常情況下能考了0分,一壓分,可能就不及格了。
“這很不公平。”王薇有些無奈地說。
他們都贊成所有大規模泄密的科目重考,并且認為,這是挽救自考“含金量”的最后一次機會。
“如果重考還泄題,國家的信用體系也就徹底崩潰了。”
民辦大學:“自考助學單位”
中國的自考制度已經實行了27年,由于其要求嚴格,通過率極低,長期以來自考學歷受到相當青睞。一個自考生念茲在茲的事例就是美國的很多大學都承認中國的自考文憑。
自考制度運行至今。考生結構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一個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民辦大學與自考制度緊密地聯系在了一起。
除極少數具備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民辦大學之外,/大多數民辦大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大學。在教育主管部門的定義下,它們的真實身份只是“自考助學單位”。
“這些高考的失敗者現在構成了民辦大學學生的主體。也構成了自考的主體。”黃燦說。
“現在民辦大學的課程已經完全圍繞自考。”劉昌松介紹,學校的教學安排跟著自考科目走,“自考考什么,學校就教什么”,所謂的“校考”就是走走過場。學生們都知道,學校頒發的文憑并不被國家承認。
民辦大學的任課教師大多是兼職的,“他們無所謂,反正就是來掙課時費的”。當然如果所帶班級通過率很高,他們臉上也有光彩,“覺得很有面子”。有的教師甚至直接參與了泄題。
“4月份的刑訴考試前。我們的授課老師就把答案通過短信發給了這門課的課代表,讓他傳給大家。”小費說,這個老師的答案從哪里來的,他們就不知道了。
(一)思辨性強,理論基礎深厚
法學是關于法律的理解、解釋和應用的學科,非常注重對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這必須從包括法理學及各個部門法理論在內的法學理論入手。法學教育的重要功能是使學生建立起準確的,完整的法學理論知識,能夠正確的理解立法文本的含義。正確地理解法律是適用法律,進行法律推理的第一步。法學理論已形成基本的體系,但即便不同的法學流派,即使是在一些具體的觀點比如某個法條的解釋上往往都存在有不同理解,所以才會出現同類的案件在不同法官手里做出不同判決的情形。思辨一方面是法學學科固有的特點,另一方面也是學好法律必備的能力。所以在法學課堂教學的過程中,要注重對學生思辨能力的培養,傳統的灌輸式的教學顯然不能達到這一效果,必須讓學生在思考、討論、辯論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二)實用性強,靈活多變
法學課程在注重理論性的同時,也是一門實用性非常強的學科,正如霍姆斯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高校法學教育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完善自身的理論體系,而是為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各種問題。法學的實踐性格不僅表現在其目的上,還表現在幾乎所有法學概念、規范、原則都是一種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工具。因此,法學教育要特別注重對學生分析能力和運用能力的培養。法律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其重要功能是確立人與人之間行為的基本規則,處理人與人之間的沖突與矛盾。而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是復雜多變的,我們強調案例教學,但也深知不可能通過一個案例就讓學生熟知法律知識的運用,如何去提高對所學法律知識的實踐運用能力,是高校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必須解決的問題。同時,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整器,社會關系的不斷發展變化決定了法律也要作出相應調整,這也是法律靈活性的又一體現。我們經常能看到法律作出修訂,抑或是新的法律規范的出臺,這也意味著舊的法律規范的失效,所以法學教育一定要注意知識的更新。基于上述高校法學教學的特點,一味采取傳統的講述式的教學方式顯然不能滿足培養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因為,在這種缺乏互動的教學模式下,要想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獨立思考、解決具體實際問題的能力是不太容易的。我們需要去探索怎樣利用先進的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達到法學教育的目的。
二、網絡輔助高校法學教學的優越性
(一)有利于實現個性化教學。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基本上都是以教師為中心,其優點是有利于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進行系統的知識傳授,也便于教師組織、控制整個教學活動。但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即忽視了學生的學習主體作用,不利于培養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創造型人才。網絡教學屬于開放式教學,通過查詢、瀏覽和整合這樣一個學習過程,能夠最大地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提高認知和思辨能力。傳統課堂教學強調課程安排的嚴密有序、整齊劃一,忽略了學生的差異性。網絡教學能夠靈活安排課程內容及進度,打破了傳統課堂教學對學習對象、學生人數、學習時間的各種限制。學生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進行選擇學習,有利于實現“個性化教育”,能夠更好地實現教師在課堂中由主宰地位向學生學習的指導者的實現。
(二)有利于開展多元化教學。法學學科的綜合性決定了法學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而網絡的多元化特征正好契合了法學教育的這一要求。在法學教學過程中,學生在課堂上可以向教師學習,課下也可向資料庫、知識數據庫學習,搜尋相關的資料、獲得合理的解釋。在網絡環境下,學生接受知識的范圍更加廣泛,學習的方式更靈活。通過網絡還可以突破各法學院校固有的師資限制,現在有很多高校比如北大、南大等都有網絡法學教育課程,包括一些函授課程及開放公開課程;甚至一些國外的著名法學教授的一些授課的音像資料和數據化資料可以通過網絡獲得。北大早在1999年就已經開始嘗試提供國外法學院的在線課程供學生選修,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與開課的教授進行交流[3]。這必將大大拓寬學生的視野,便于學生接受更加多元化的法學教育。
(三)有利于加強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溝通。在高校教學中,教師大都采取“走課”式教學,學生沒有固定教室,大部分教師也沒有固定的辦公室。加之課程安排時間的隨機性,師生能夠有共同的空閑時間的概率比較小。因此,學生與教師之間的課下交流比較少。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發現問題是必然的,法學課程的思辨性也更容易激發學生的求知欲。如果在向老師詢問時過于麻煩,過多的時間和精力成本會將學生的求知欲消磨殆盡。在這一問題的解決上,網絡顯然是非常便捷的,智能手機、移動電腦等終端的普及更使得網絡交流突破了傳統的地域及時間的限制,有利于學生及時解決疑問。另外,網絡還有利于加強高校和學生家長之間的聯系與溝通,便于家長隨時了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又能充分發揮家長在課后校外對學生的督促作用,以共同促進學生的進步。總的來說,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實踐能力和思維創新能力是高校法學教學過程中的重要問題,而運用網絡這一現代化的教育手段及豐富的網絡資源,能夠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當然,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網絡教學手段在發揮如上眾多優勢的同時,也有可能會導致學生自主學習的自由度過大而導致偏離教學目標的要求,造成易放難收的局面。因此,合理地設計網絡輔助課堂教學的內容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網絡輔助高校法學教學系統的設計
(一)多媒體課件輔助法學課堂教學。多媒體課件目前已在高校教師授課過程中普遍使用,通過聲、光、色、形等方式制作出來的多媒體課件可以增強教學的趣味性。法學課程的教學中,多媒體課件的作用也非常大,通過多媒體能夠對大量的案例進行生動演示,從而加強學生對授課內容的直觀印象。但是在使用多媒體課件的時候一定要避免排版混亂、信息量過大、過于花哨等喧賓奪主的問題,不能忽視教師在課堂教學中的主導作用,避免學生過多地去關注、辨識課件內容而忽略了教師的授課,更要避免念課件的乏味枯燥的教學模式。從法學學科特點出發,結合高校多媒體輔助課堂教學的實際,多媒體輔助法學教學應當從教學主體、教學內容、教學過程等諸教學要素分別采取相應措施以提高法學課堂教學的整體效率和效果。同時還可以建立多媒體教學資源共享平臺,建立軟件庫、素材庫、案例庫、法條庫等數據庫,充分利用校內的資源優勢,實現校際教學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多媒體這一教學資源在法學教育中的作用。
(二)網絡交流工具協作學習。BBS論壇、聊天室、e-mail、博客、微博等網絡交流工具已經被普遍使用,在學生之間更是流行甚廣。在學習過程中,學生對相關知識點的內容不能理解的可通過網絡交流工具及時向教師請教。教師還可以通過設計開放的網絡答疑庫的方式,預先將學生可能出現的疑問裝入答疑庫中,再隨時補充學生提出的問題及答案,學生就可以通過訪問答疑庫獲知答案,避免多次提問。另外,對單個學習者來說,由于對問題認識程度及對事物的理解能力和方式的局限,往往花費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卻達不到很好的學習效果。要想更快更好地學到更多的有用知識,就必須學會“協同學習”,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協同學習,應該有良好的協作環境、協作的技術和方法。如同e-mail和BBS這樣異步的通信方式,是基本而成熟的方法,這種方法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隨時隨地交換信息。在協同學習的環境中,學生和教師的角色都發生了變化。對學習者來講,他不僅是傳統的教育信息的接受者,也成為信息的傳遞者甚至是生產者。
(三)網絡技術輔助法學實踐教育。基于法學學科的實踐性要求,本來應當帶學生多參與實務中案例的分析與處理,但是囿于課時限制、司法機關設置等因素而難以實現。網絡輔助手段的使用可以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通過網絡帶領學生進行案件觀摩,目前已經有很多法院開始提供大規模庭審網絡直播,可以更直接、更直觀地了解法院審判活動的程序規則、法官的審判思路以及專業視角。還可以通過網絡模擬案件處理、模擬法庭辯論、模擬雙方律師的博弈、模擬法官的合議討論過程、模擬判決等方式,可以給學生提供更多的參與實踐的機會,改變常規呆板的教學形式。另外,實踐中存在大量的不同位階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并且這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修訂是時有發生的,因此法學專業學生的信息收集及比較能力的培養也非常重要。學生發現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關新法律的文章與資料的能力,從多種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預測新法律的社會效果的能力,對相關法律與新法律進行比較與評價的能力都可以通過網絡及相關數據庫得到鍛煉。甚至可以引導學生自己設計專用的分析軟件工具,設計專用的法律數據庫來進行運用。
(四)網絡促進多元化教學評價手段。首先,提高課堂作業的效率。現有的課堂作業基本是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的,交發、批改等工作占用了教師的大量時間。通過網上進行無紙化作業布置、回收與批改,可以使教師從繁重的批改作業的勞動中解脫出來,將更多的精力放在教學的其他方面,促進教學質量的進一步提高。一些優秀的作業范本還可放網上讓學生參考。其次,改革考試制度。網上測試可以自動控制測試的時間及測試的具體形式,可以隨時更新、補充測試題庫,甚至可以允許學生選擇自己合適的時間進行測試,通過測試使學生對自己的知識掌握情況有更清醒的認識,幫助學生拾遺補缺,全面掌握知識。同時也可以幫助教師了解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及時調整以后的教學內容與教學進度。最后,網絡科技的發展也使得法學學生論文答辯的方式發生變化。現有的法學畢業生論文答辯,多采用問答式,答辯老師與學生的問答只在一個層面和同一空間、同一時間進行,外地、外省或外國的教授參加論文答辯,一定要乘坐飛機或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集中到某一會議室中,面對面地進行。采用網絡通訊技術,可以實現遠距離,不同空間,不同時間多層面的問答方式。不管是在作業,還是在考試和論文寫作過程中,通過網絡軟件還可以輕而易舉地查出抄襲,有利于杜絕或減少作弊及抄襲現象。
四、網絡輔助高校法學教學的實現
(一)課程內容設計。網絡拓展并豐富了教學信息來源,從獲取信息的角度來說,師生幾乎處于平等的地位。當今又是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信息來源極為豐富和多樣化,導致網絡信息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真假難辨;而且,信息收集往往會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此時,教師的主導地位尤為重要,通過教師對于信息的收集與整合,既能夠減少學生在信息收集上浪費的時間,又能夠過濾大量虛假信息及不良信息,避免學生被這些信息所誤導。當然,這對高校教師信息的辨識能力和獲取能力要求很高。另外,雖然網絡輔助法學教學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但是畢竟有著嚴格的課時及教學大綱安排,教師在設計課程內容上要考慮到課上及課下的配合,畢竟網絡只是一個輔助手段,不可能完全取代教師的授課。在課上還是要按照教學大綱要求將課程基本知識傳授給學生,實踐性課程安排也應當是最必須的、最基礎的,至于拓展性內容則要通過課下來實現,一定要避免喧賓奪主、本末倒置。
(二)轉換教師角色。作為高校教師應當適應教育現代化的發展要求,轉換教學理念,改革傳統教學方法。網絡教學手段的運用,能夠將教師角色從傳統的講授者轉變為學生學習活動的設計者、組織者和指導者。高校學生不同于中小學生,他們已經具備一定的自主學習能力,網絡教學的開展,一定要將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激發出來。開展網絡教學,除了像傳統課堂教學那樣傳授專業知識和技能外,更為重要的應是對學習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傳授。“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這對高校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掌握必要的網絡制作開發技術,以便對網絡教學系統進行設計與開發,設計輔助教學平臺。網絡輔助教學平臺的設計一般都應該涵蓋課程教學過程管理、教學資源展示、答疑討論交互、作業練習測試等功能板塊,同時要設計系統的導學功能即充分運用網絡多媒體優勢,通過具體可操作的方法來指導學生熟悉系統的使用和課程的教學安排。另一方面要起到較好的監督作用。網絡輔助教學留給學生的自學空間較大,教師的積極關注、鼓勵、評價始終是學生有效學習的催化劑,也是督促學生學習的有效手段。教師可以通過系統設置統計學生參與討論的情況,甚至是登錄系統的次數,以便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有利于督促學生更好地利用網絡教學網站輔助學習。
(三)教學質量控制。網絡輔助法學課堂教學必將使得現有的課堂教學模式發生巨大的變化,采用傳統的教學質量控制標準和體系顯然不足以適應新興的教學模式。因此,需要建立一個好的教學跟蹤和評估體系。學校要出臺積極的配套政策,調整相關機構的職能,針對網絡教學內容作出專門的調整,將網絡信息化教學制度化、規范化,制定出合理可行的量化標準,以考核網絡信息化教學的教學效果等。同時要加強師資培訓、教材建設、內外交流、學術探討、效果評估等,以促進網絡輔助法學教學這一新模式的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