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信貸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三農”問題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焦點,解決“三農”問題關系到我國推進現代化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等目標的實現。當前“三農”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在于發展不夠,特別是農村發展不夠。而發展需要增加資金投入。從農村資金的供求情況看,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化經營過程中資金供求缺口很大,矛盾十分突出,必須采取措施盡快加以解決。近年來,在金融領域一直強調要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也出臺了一些信貸支農政策,信貸支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沒有完全解決“三農”資金欠缺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和情況,國內理論界和銀行部門對信貸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行了許多研究,并取得了許多成果,但對當前我國的信貸支農的困難和挑戰并未出作全面、系統的分析與研究,提出的對策和建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運用農村金融等理論,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采取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借鑒、汲取國內外農業和農村信貸體制發展的經驗和教訓,通過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信貸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持的實證研究,分析我國農業和農村的信貸供求、信貸風險、信貸市場的問題和成因,提出了構建完善的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體系的見解,并相應地提出了具體的對策措施和政策建議。全文共分八個部分。
第一章,導論。包括提出問題、研究的內容和方法、論文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農村金融基礎理論及其借鑒作用。主要是為研究我國信貸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找到理論上的依據。重點梳理了有關農村金融方面的理論的發展脈絡,了解農村金融理論及其發展歷程,對農村金融基礎理論進行了比較。并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一些可以運用到我國農村信貸發展和改革中的個人判斷,如實行“金融約束”政策、供給主導模式和需求追隨模式相結合、借鑒不完全競爭市場論的政策建議、政府適當介入等等,企望借鑒這些理論中的合理內核和適用部分,以起到指引我國農村信貸體系建設的作用。
第三章,國外農村信貸的經驗與啟示。對國外農業和農村信貸的實踐活動進行了探討和分析。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多數國家都相繼形成各具特色、與本國實際相聯系的農村金融體系。在西方發達國家,大都有較為完善的農村或農業信貸組織體系,部分發展中國家也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做法。對國外農業和農村金融機構運作的經驗,我們不應該完全照搬,也不能全部否定。本章通過對國外農村信貸的比較,得到了要加強并完善農業和農村金融立法、農村金融改革不能單純追求商業化、要加大對農業和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要合理引導農村民間借貸行為等經驗與啟示。
第四章,中國農村信貸的績效與問題。回顧了我國農村信貸的發展歷程,總結了支農績效,分析了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我國從建國以來,農村信貸體系一直處于發展和改革中,取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和教訓。農村信貸體系在自身曲折發展過程中,促進和支持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積極的作用。本章的實證分析表明,加快農村信貸體系改革,改善農村信貸機構發展狀況,增加農業和農村信貸,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極為重要。本章分析認為我國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許多突出問題,供求缺口大,農村信貸存在壟斷行為,資金外流嚴重,貸款風險大等等。導致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許多突出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農村信貸制度設計存在缺陷,缺乏貸款風險分散機制,缺乏風險轉移機制等。因此,對農村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不能一味指責信貸機構本身,必須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統籌安排,對癥下藥。
第五章,中國農村信貸供求分析。重點考察不同需求主體的信貸需求,分析供求缺口,為構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體系奠定基礎。我國信貸需求的多樣性與供給的單一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既有結構上的矛盾,也有數量上的缺口。本章著重分析需求主體各自的信貸需求,由于我國當前傳統和現代生產方式同時存在,信貸需求的多樣性顯得尤為明顯。在我國農村中,既有農戶和中小型企業的信貸需求,又有大型龍頭企業的信貸需求;既有商業性信貸需求,又有政策性信貸需求;既有生產性信貸需求,又有非生產性信貸需求;既有短期信貸需求,又有中長期信貸需求。但是,當前我國農村對信貸的需求有相當部分是無效的,這與農村信貸需求的特點密切相關。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信貸組織體系不斷完善,逐漸形成了以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和合作信貸為主體的農村信貸服務體系。本章在對信貸需求和供給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信貸供求的缺口,并指出農村信貸市場上存在“劣戶驅逐良戶”的現象,分析認為引入擔保和引入利率補貼等措施可以減小或消除供求缺口。
第六章,中國農村信貸風險分析。本章將農村信貸風險分析的基礎建立在深入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風險上,即建立在對農業和農村客戶進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不論是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他們都是企業,不是慈善機構,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信貸資金,而貸款的本質是要求還本付息的,因此,信貸機構具有“嫌貧愛富”的特性,一般又是風險厭惡者。農村信貸機構的信貸供給對象主要是“三農”客戶,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風險狀況直接決定著農村信貸風險的大小。農業具有弱質性,農村企業發展起點低,競爭力弱,風險大,與農業密切相關,處于競爭的劣勢。這就決定著農村信貸風險既有一般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也有自己的特殊風險。農村信貸機構面臨較高的系統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
第七章,構建完善的中國農村信貸體系。根據前六章的分析和結論,提出了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完善的農村信貸體系的構想,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措施和建議。提出了構建農村信貸體系的總體思路、目標、原則和框架,指出構建我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信貸體系,要建立健全農村信貸法律法規體系。大力推行農村政策性信貸業務,鼓勵發展農村商業信貸業務,規范合作信貸業務,建立風險分散和轉移制度,建立農村資金回流機制,規范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對當前的農村信貸體系要進行大膽的改革,建立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合作信貸和正常民間借貸相結合的農村信貸體系。不斷強化政策性信貸職能,鼓勵商業信貸,規范合作信貸,引導農村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使農村信貸機構的整體服務功能與“三農”的需求相適應。必須對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合作信貸的功能進行重新定位和調整,大力發展農村政策性信貸業務,建立財政政策補償信貸,信貸扶植農村經濟的機制。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引導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從而,使農村信貸機構的整體服務功能得到強化,真正擔當起為“三農”提供信貸支持的重任,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緩解“三農”貸款難的壓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第八章,相關問題研究。構建一個完善的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信貸體系,需要解決一些相關的問題。首先,社會其他組織,特別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必須努力創造和改善信用社及其它涉農信貸組織的經營環境,給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村信貸組織提供更有利的發展空間。其次,要建立農村信貸風險轉移機制,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業務,為信貸支持“三農”發展提供保障,減輕信貸機構的風險壓力,培育好的經營環境,形成保險、信貸、農村經濟的良性循環。第三,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提高農村經濟發展的質量,特別是提高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水平,以增強農業和農村對抗風險和承受風險的能力,從而為信貸支農提供合適的、強壯的載體,增加農村信貸機構提供信貸支持的動力。
本文的主要創新之處:
1.提出“兩個循環”的見解。一是農業資金使用成本高,而農業的比較效益低,經營風險高,容易形成“高風險-高收益-高利率-高成本-高風險”的惡性循環。二是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形成良性循環:通過農業保險改善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地位,使農村信貸組織增加信貸投入,減小信貸供求缺口,促進農業生產擴大規模、提高集約化生產水平和降低農業資金融通成本,從而形成農業保險作保障、信貸支持作動力的格局,形成“保險轉移風險-信貸加大投入-農業不斷發展-風險承受能力增強-保險增加收入”的良性循環,不斷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2.提出“劣戶驅逐良戶”的見解。農村信貸客戶大多數分散、規模小,存在較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農村信貸機構很難辨別“良戶”和“劣戶”,有可能出現“劣戶”充斥農村信貸市場,“良戶”因貸款利率高而不容易得到貸款的現象。
3.農村信貸資金數據統計更全面。在分析農村信貸資金時,將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有關農業和農村的一切貸款都統計在內,克服了以往只考察農業貸款或鄉鎮企業貸款數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4.提出多樣化需求需要多樣化信貸服務的觀點。我國經濟發展不僅在時間上有差異性,在空間上也呈現較強的差異性,經濟發展的區域特征十分明顯。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較大,不同區域的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導致不同農戶間差異很大,不同企業間差異很大,對信貸資金也表現出多層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需要多樣化的信貸服務。
5.提出構建我國農村信貸體系的目標和原則。構建目標是將我國農村信貸體系構建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競爭適度、發展持續、產權明晰和監管有效的農村信貸體系;構建我國農村信貸體系要堅持有效性、漸進性、多元化、政策扶持和進退有序五項原則。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分析
在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著一些尋租、設租行為,變相地提高了貸款成本,使得農戶雖然有巨大的資金需求但是對小額信貸的需求卻大大減少。
農業生產如畜牧業,種植業等的發展都和自然密切相關,一旦發生自然災害農戶就會減產造成損失。同時“谷賤傷農”的市場規律也是小額信貸形成呆賬、壞賬的主要原因。
有些農戶認為小額信用貸款的“支農、扶貧”性質決定其無市場硬約束,到期不用歸還。因此他們不管自己有沒有資金需要,就極力爭取貸款,得到款項以后又怕還貸后難以再次貸出,即使有償還能力也采取各種手段來逃避還貸;同時,有的農戶獲得貸款卻沒有生產技術,對于貸款的各種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權衡,往往盲目擴大生產投資以至投資失敗昀終造成無法還貸;還有些貧困農戶的生產資金和生活消費資金沒有分開,得到貸款不是用于發展生產,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賭博、消費,沒有形成還款能力造成無法還貸。
據有關資料介紹,在全國有2.4億農戶,其中有貸款需求的農戶約為1.2億,而在農村信用社取得小額信貸的農戶只有8000萬戶,覆蓋面為33%左右,還不到一半。說明小額信貸還沒有得到廣泛推廣,農戶的資金需求也遠遠沒有得到滿足。
三、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一項需要長期存在的金融服務方式。要實現農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認識到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既是一個特殊的產業又是扶貧的一種手段,既要用市場化的方式運作同時又離不開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農村小額信貸,需要充足的資金保障,為此,應采取綜合措施多渠道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供應問題。首先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功能。加大吸收組織農村閑散資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農資金實力。其次要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建立一個有效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從農戶金融需求的多層次性反映了農村金融單單靠農村信用社這種組織形式無法滿足農戶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應充分重視貧困農村地區家庭大量向親戚朋友和鄰居處借款的現象,探索多種適合當地的金融組織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機構以適應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從長期來看,要解決農村小額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必須從根本上改變農村信貸需求主體層次主要信貸需求特征資金供給的可選方式和手段貧困農戶生存性和簡單再生產信貸需求,如:生活開支、小規模種養業生產貸款需求民間小額貸款(親屬和鄰居間的小額貸款)、政府扶貧資金、財政資金、政策金融等
種養殖業(一般)農戶簡單再生產與部分擴大再生產信貸需求,如小規模種養業生產貸款需求自有資金、民間小額貸款(親屬和鄰居間的小額貸款)、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少量商業性貸款、財政支農資金等
市場型(富裕)農戶擴大再生產信貸需求,如專業化規模化生產者工商業信貸需求自有資金、民間借貸、商業性貸款、信用社貸款、財政支農資金等金融市場上的壟斷格局,必須按照市場規律提高農村小額貸款利率。放開利率管制實現市場利率會對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產生積極的影響:一是彌補了金融機構運行小額信貸的成本,使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農貸這項業務得到可持續發展,農戶能夠一直得到信貸服務。二是低利率實際上是窮人獲得貸款的障礙,低息貸款往往被有很好關系網的非貧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場利率是窮人獲得可持續信貸的有力保證。市場利率上升,雖然會加重農民的利息負擔,但在資金短缺的貧困地區,資本的邊際生產力是相當高的,貧困農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續的小額信貸服務,并且寧愿支付較高的利率。
農業經濟自身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決定其為投資低效率領域,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幫助農戶脫貧致富的有效手段,農村脫貧涉及國家、社會和經濟的穩定。但是目前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村合作醫療體系也不完善,許多的信用社貸款是用于農戶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產發展上,貸款質量很低。政府應該在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上給予政策支持:
一是采取措施提高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的還款能力,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實現農村地區金融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發展大宗農產品期貨,為農民提供小額信貸的農業保險來增加其抗風險和還款能力。
信用卡業務及其他銀行卡業務主要是增加儲蓄的管理理念產生和發展的,目前由于管理層重視程度不夠,以及銀行龐大的組織架構特別是金融體制上的原因,我國的信用卡發卡業務一直由銀行的零售業務部負責,而在國外成熟市場中,信用卡業務由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信用卡公司全權運作,發卡業務的公司化改造并非易事,公司化改革涉及組織結構的設計、未來公司與現有傳統銀行零售服務的資源重組、未來公司業務和產品的重新定位等一系列問題。在公司化改造過程中,我們應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業務運營機制和組織結構合理、責權明確的管理體制。
1.機構公司化
按照市場化的原則,中國銀行可將現有銀行卡業務部門改造為銀行卡公司。銀行卡公司由所在銀行控股,同時為促進銀行卡公司的長期發展,可以吸收海內外的資金或技術、機器設備入股,采取中外合資經營或合作經營的形式。銀行卡業務經營規模較大的銀行還可根據中國業務量的發展狀況,在各地成立區域性銀行卡分公司。
2.經營集約化
以總公司為統一法人,對分公司實行垂直領導與管理,由總公司統一決策、集中調配業務資源:加速建立集中式業務處理模式,逐步將卡片制作、對賬單發送、授權與客戶服務、賬務處理等職能集中至總公司。
3.服務延伸化
由于發卡業務是銀行個人金融服務的一個方面,銀行卡發卡業務的經營必須建立在傳統零售業務經營服務的基礎上,信用卡發卡業務公司化經營后,應充分利用現有的零售業務網點優勢,將信用卡的服務延伸到儲蓄網點的柜面。
4.利潤中心化
信用卡公司要以利潤作為經營的中心目標和最終目的。在公司化運作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真正樹立“利潤中心”觀念,切實強化成本核算,要逐步做到對業務流程中每一個環節的作業成本和利潤貢獻度都進行精算,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成本核算和利潤目標管理;第二,以利潤貢獻度的高低作為業務考核的主要尺度,不論是分公司內部的利益分配還是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利益分配,均應以利潤貢獻度的高低作為最高要的參照標準,向利潤貢獻度高的人員、部門和分公司傾斜,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5.風險化解規范化
在綜合考慮信用卡發卡業務特性的基礎上,提取適當比例的信用卡呆賬、壞賬準備金,建立完善規范的呆、壞賬核銷管理制度。
二、完善自身功能、拓展持卡人市場
1.改善評估系統,保障有效發行
針對目前睡眠卡含量較大的現象,建議各信用卡發行機構在向目標顧客發行信用卡時首先要考慮未來市場的收益。各發卡行應根據自身條件加強信用卡評估系統的完善,把發展的重點轉移到手中有錢、有消費能力同時有用卡需求的市民中。國家已經提出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工作目標,這一舉措將在未來會對信用卡市場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緩解評估矛盾,雖然現在很多的發卡行實行“定額存款保證金”辦法,即申請者在經過評估后,由銀行訂定保證金額,有意者可在銀行存入該筆款項,則可獲批領用信用卡,這就是所謂的“準貸記卡”。但是此卡的透支功能非常有限,而且信貸利息又很高,因此大多數人都望而卻步。
鑒于此,我們認為應該改變評估系統,準確訂定申請人的信用度,以此確定保證金額度和信用額度,在要求申請人存入定額存款的同時,給予較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使申請人不致因該筆存款受損;另外根據評估所的信用額度給予持卡人相應的透支額度,實現信用功能,保證信用卡發行后的有效使用。
2.完善產品組合,提高產品質量,爭取獲利機會
提高信用卡產品質量首先是指外觀,但最重要的是功能和附加服務。VISA國際組織就是信用卡產品策略的典型代表,作為一個非贏利性質的信用卡機構,它的責任是為屬下的會員提供豐富的產品選擇。VISA有完善的產品組合,有相當長的產品線,以至于可以滿足不同國家、不同會員、不同層次的顧客需求。這也正是VISA“全球運作、本地服務”的最高品質所在。我國現時發行的信用卡雖然在品種上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大多都是沿用其他品牌產品的功能,品種單一的情況不但限制了自身的發展,更難起到活躍市場的作用。如果將發展的重點放在對產品功能和服務的改善和提高上,可以在滿足市場需要的同時為銀行、商戶發掘利潤增長點。
例如,我國房改政策的出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已經為信用卡提供了一個可供開發的市場。針對住房公積金所有者不了解賬戶具體情況,而所在單位經辦人又無暇應付眾多查詢的現狀,工商銀行首先推出了住房公積金牡丹查詢卡,不但受到廣大職工和企業的歡迎,而且也大大提高了牡丹卡的影響和聲譽。
外幣業務風險大、利潤高,外幣信用卡業務風險系數更大,但回報率也更為可觀。近年來,我國與各國間的交流來往頻繁,到國外讀書和工作的人也越來越多,外幣卡除了吸引國內長駐外商、學者等,同樣可以吸引短期在國外居留的中國人。國內的信用卡都已加入了國際組織,利用這些組織的商戶網絡,發行外幣信用卡,不但可以較低的使用成本吸引大批顧客,而且能為國內信用卡經營獲利、在國際上打響品牌創造機會。
三、加強特約商戶的市場營銷
在信用卡運作的流程中,特約商戶,起著支持和聯結的作用,被稱為持卡人的“樂園”,沒有特約商戶市場的支持,持卡人市場也將難以維持。特約商戶是信用卡賴以生存的主要條件,而且對信用卡市場的發展非常重要。加強特約商戶的市場建設,主要從數量和質量幾個方面入手:
1.梯次發展一批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特約商戶
通常國內信用卡發行機構對大型商戶不但上門宣傳、給予手續費方面的優惠,甚至有些還提供一些額外的業務培訓等。然而對于一些小型企業則反復進行規模、資產狀況等各種調查,或者在企業加入后不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采取怠慢的態度,使小型企業被自然淘汰。信用卡巨頭VISA在特約市場上則采取一視同仁的態度。無論商戶規模大小,也無論交易筆數、交易金額多少,VISA提供的是整齊劃一的服務。VISA在特約商戶市場上的優勢奠定了其信用卡龍頭的地位。因此,國內品牌在培育特約商戶市場時必須兼顧中小型商戶市場。高消費市場能吸引額度較大的資金,例如AMERICANEXPRESS就是將市場定位在高消費市場的成功典范。但是,中小型市場畢竟是廣大普通市民消費的主要市場,在我國,受傳統消費意識和仍然落后的經濟現狀的制約,普通消費曾仍然占12億人口的大多數,從信用卡市場未來的發展趨勢看,中小型商業企業才是最大的潛在特約市場。
2.提高特約商戶的服務質量
在發展商戶的過程中,首先應注意提供有效的咨詢和授權服務,開辦受理信用卡的業務培訓,幫助解決受理中遇到的困難;其次,應該深層次加強合作,爭取建立長期穩定的特色合作關系。
加強日常管理,主要是要保證受理質量和交易的順暢,以及對加強對特約商戶的信息控制。由于信用卡業務具有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于持卡人,也可能來自于受理單位。因此,要定期對特約商戶進行資信評估,得出資信等級,并根據等級采取不同的授權控制和付款承諾。
3.結合社會新興產業,開發受理新行業
發展航空、道路、保險及水電等收費領域,能形成一個量多、質高、結構合理的特約商戶網絡。目前幾乎所有的商業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業務都開辦了各類代繳費等中間業務,在一些中等城市信用卡業務也進入了旅游、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領域,但目前這些領域的消費潛力還有待進一步挖掘。
舉例來說,城市交通離不開公共交通工具,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建設地下鐵路、地上輕軌等設施來緩解地面交通阻塞狀況。現代交通工具多采取自動投幣方式,但是零鈔清點工作帶來的麻煩和偽鈔、殘鈔帶來的損失也令公交部門頭疼。如果發展公交公司為特約商戶,就可以充分發揮信用卡結算中介的職能,既能帶來社會效益,又為信用卡市場拓展提供機會。
四、加大促銷力度,提升服務水平
信用卡營銷是指商業銀行通過激發人們對信用卡商品的需求,設計和開發出滿足持卡人需求的信用卡商品,并且通過各種有效的溝通手段使持卡人接受并使用這種商品,從中獲得自身最大的滿足,以實現經營者的目標。一般來講,信用卡營銷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吸引合格的新客戶,擴大市場占有率;二是充分挖掘持卡人的現有的和潛在的需求,給銀行創造盈利機會。可見,信用卡作為高度市場化和個性化的金融產品,營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加強品牌效應
對于消費者來說,金融產品的內容就是服務,一個熟悉的品牌或是一個市場占有率極高的品牌往往就是他們選擇信用卡時的決定因素。正如著名廣告商奧美公司所說的“品牌是產品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品牌的差異性是在持續不斷地溝通中形成的。
我國的信用卡由銀行發行和經營,而持卡人對信用卡的使用如同他認可的其他商品一樣也存在著相當的習慣性和品牌忠誠度。信用卡品牌的建立受銀行業務的影響較大,而信用卡品牌的推廣也主要依賴銀行品牌。因此,品牌差異無疑已經成為信用卡業務成敗的關鍵。
2.廣告促銷
把廣告作為重要的促銷手段之一,VISA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誰擁有VISA誰就決定游戲規則”這一廣告,給大眾一個充滿趣味、強有力、又帶有些詭辯性的形象。此廣告曾榮獲肯薩斯廣告大賽銅獅獎,并一度在信用卡界成為一個新話題。
除廣告促銷外,信用卡的服務促銷也是維護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服務促銷的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人員培訓和優化服務兩個方面。加強金融從業人員的業務和服務培訓是國內信用卡服務營銷的關鍵。成立專門的促銷隊伍,配備熟悉信用卡知識的專業人員,向顧客提供周到細致的業務咨詢,同時盡量簡化申請手續,為潛在客戶提供便利。針對特約商戶市場進行有效宣傳,引導目標商戶認識特約的潛在利益,提高現有客戶持卡消費的欲望,實現信用卡市場“金三角”的全方位受益。
五、加強持卡人風險管理
目前中國單調劃一的信用額度分配辦法不能滿足風險防范的要求。不同的持卡人應給予不同的信用額度。對一些信用較差或存在其他潛在風險的客戶給予較低信用額度。對所有持卡人應利用信息系統所提供的消費行為模式及還款模式并結合其個人信息來動態調整其信用額度,這樣我們即可防范于未然,將風險限定在允許的范圍內。
管理層對于風險的認識程度是制約信用卡業務的另一個主要因素。在信用卡的業務過程式中,風險管理無處不在,過嚴的風險控制會使得卡片申請通過率降低,客戶用卡不方便、忠誠度下降;過松的風險管理會給銀行帶來巨大的潛在風險。但是風險與盈利成正比,沒有風險就沒有盈利。在信用卡業務的風險管理中,我們應記住風險管理不是將風險控制或降低為零,而是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內。這是風險管理的核心所在,也是我們風險管理的指導方針。
信用卡市場的完善和發展是一個整體的問題,要獲得成功就必須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可喜的是,中國的中央機構和各家商業銀行都越來越重視信用卡市場的發展,不斷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隨著各家銀行對信用卡業務的重視程度和資金投入的不斷加大,金卡工程的進一步實施貫徹,信用卡市場現在的問題必將不斷得到解決。科技的發展和在金融領域中的應用的不斷深入,也將使信用卡業務在功能,制度,機制乃至整個用卡環境上有更大的發展。總之,中國的信用卡市場具有十分廣闊的前景。
參考文獻:
[1]郭志紅:入世對中國信用卡市場的影響,招商銀行,2000.10
[2]林采官:中國銀聯,2005中國信用卡發展論壇,2005.1
[3]田力:信用卡營銷策略一覽[J],北京:中國信用卡,2003.8
[4]吳洪濤: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研究[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03
[5]楊科趙春城: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的一種新模式[J].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2004.12
[6]中國銀行卡市場季度分析報告.中國銀聯戰略發展部,2005
一、美國消費信貸特色
(一)美國的消費信貸狀況
二戰后,信用消費成為美國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五十年代中期至今,美國消費信貸一直呈現高速增長勢頭。消費信貸不僅支撐著許多“支柱”產業,還改變了美國人的生活。那些沒有太多收入的美國人和有錢人一樣購買相同的商品,使他們可以像有錢人那樣生活。美國擁有穩定的經濟系統、完善的法律機制以及發達的科學技術,其得天獨厚的條件,使它成為世界上消費信貸最發達的國家。
(二)美國消費信貸發展的基石——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
1.完備的個人信用報告體系
在美國,信貸機構通常依靠信用報告機構來完成信用調查工作。三大個人信用報告公司(TransUnion、Equifax、Experian)的數據庫涵蓋美國上億消費者的信用檔案,每年出售數以億份信用咨詢回復,各信用報告機構與銀行和零售商之間都實現了電腦聯網,一次信用查詢在線答復時間不超過幾秒鐘。美國還有一些公司專門搜集個人社會經濟背景數據,為信貸機構提供了解個人信用的重要依據。完備的個人信用報告體系,為美國消費信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
為解決消費信貸發展中出現的諸如保護消費者隱私權、正確報告消費者信用狀況、公平授信等問題,20世紀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間,美國國會開始制訂相關的信用管理法律,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框架體系。其主要目標是:穩定美國經濟、保護消費者的隱私權和解決一些特殊的社會問題,如房屋租賃、小企業發展、農業和少數民族問題。目前,美國有16項關于基本信用管理的法律,這些法律與政府出臺的相關法規構成了美國消費信用體系正常運轉的法律環境,隨著市場環境的發展,美國相關法律也在不斷地修正和完善。
3.全方位的失信懲戒制度
對失信者的懲戒是美國信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失信懲戒機制主要圍繞三方面發揮作用:一是法律支持失信記錄方便地在社會傳播,把失信者對交易對方的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使失信者付出慘痛代價。二是明確規定對失信者進行經濟處罰和勞動處罰。三是對嚴重失信行為根據相應的法律進行制裁。美國還設立了少年法庭,對青少年失信亦加以懲戒。
(三)消費信貸品種多樣,消費信貸提供者眾多
1.豐富的消費信貸品種
美國的消費信貸品種極其豐富,有用于購買奢侈品、耐用消費品的貸款;用于度假、家庭住宅修繕的貸款;用于其他服務的貸款;二次房屋抵押;學生貸款;個人信用額度、個人資金周轉貸款、個人債務重組貸款等等,充分滿足了社會各階層對消費信貸的多樣化需求。其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最為典型。
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大最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體系。其住房抵押貸款對解決中低收入者購房起到了促進作用。住房抵押貸款已成為美國銀行業的重要支柱,占到美國銀行業信貸業務總量的40%以上,中小型銀行該比例甚至高達60%以上。2000年,美國每寸十輛售出的新家用車中就有九輛是通過貸款實現的。僅新車貸款產生的利息收人即高達200億美元。有關研究指出,如果沒有汽車貸款,美國年新車銷量至少要減少50%約800萬輛。
2.眾多的消費信貸提供者
在美國,消費信貸提供者有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儲蓄機構、信用社以及非金融的企業機構,眾多的消費信貸提供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授信機構通過高科技,許多信貸決策在幾秒內做出,較復雜的家庭財產抵押決策一般在幾小時內就可做出,為消費者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美國的商業銀行攫取了全美消費信用市場的很大部分份額。截至2002年底,商業銀行共持有30.4%的總消費信用貸款、大約60%的房屋凈值信用余額。
美國的財務公司在消費信貸市場有很大的影響,其中通用汽車承兌公司、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及福特汽車信用公司等聞名于世,到2002年底,財務公司的消費貸款占有)2.3%的市場份額,僅次于商業銀行。
一些非金融企業,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從事一部分消費信貸業務,向商品和服務的個人購買者提供賒欠便利。本免費畢業論
二、美國消費信貸對我國的借鑒
(一)政府積極引導和大力扶持消費信貸的發展
關鍵詞:信貸配給;金融抑制;金融約束;信貸配給雙重性
一、信貸配給及其西方經濟學家對此的理論研究
信貸配給是信貸市場存在的一種典型現象,信貸配給理論是新凱恩斯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認為“或許可與凱恩斯主義的有效需求原理相提并論”(傅殷才,1993)。現代信貸配給理論評述信貸配給是指貸款人基于風險與利潤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機制而往往附加各種貸款條件,通過配給的方式來實現信貸交易的達成。它表現為兩種情況:(1)在對借款人信用評級基礎上,一部分申請人可以得到貸款而另一部分則被拒絕,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2)借款申請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滿足。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信貸市場僅僅是利率機制在起作用,利率靈活的變動能夠自動地調節信貸市場的供求關系,使信貸市場趨于均衡,而信貸配給僅是由于外部振動所引起的一種暫時的非均衡現象。下面我們介紹兩種對信貸配給有不同看法的理論,用來說明我國信貸配給的雙重特點。
20世紀70年代初期,麥金農和肖通過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壓抑和金融深化模型(以下簡稱M-S模型),說明了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嚴重金融抑制是制約儲蓄積累和經濟發展主要障礙,概括地說,M-S模型明確了凱恩斯主義低利率刺激投資的政策模式在發展中國家的不適用性:即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會要求在有管理的信貸市場上進行信貸配給(CreditRationing),而信貸配給將使低效率的投資獲得廉價的貸款,從而阻礙了經濟增長。
麥金農和肖的理論認為,金融體系在國家控制下以配給的方式供應信貸,能獲得信貸的多為享有特權的國營企業以及與官方金融機構有特殊關系的私營企業,而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得不到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出現大量存貸差。但這些借款者的投資并不總是獲得較好的效益。因此,信貸配給政策可能擠掉一些高效益投資項目,從而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下降。
而對信貸配給現象作出更深入研究是斯蒂格利茨和韋茲。1981年,以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為代表的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家從不完全信息市場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約束論”。他們認為金融深化論的假定前提為瓦爾拉均衡的市場條件,這在現實中難以成立。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論(以下簡稱S-W模型)中,論證了由于信貸市場上借款人在項目的風險收益水平及資金實際使用方面掌握著比銀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貸市場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對稱的,由此而產生的“人為”的風險——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就使得銀行業無法完成對自身信貸資產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貸風險由此產生。信貸配給的出現,與利率的刺激效應和逆向效應有關。從信息不完全發生時期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信貸交易發生前銀行缺乏辨別顧客風險狀況的充分信息,這時,如果銀行在基礎利率上增添“風險補償費”使利率上浮,風險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貸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棄借款申請,這就是“逆向效應”;事后的信息不完全是由于監督成本高昂使得銀行難以獲得信貸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的充分信息,接受較高利率的顧客在獲得貸款后,必然追逐高風險項目,這就是“刺激效應”(即道德風險效應)。由于利率雙重效應的存在,貸款利率的上升將促使信貸資產風險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惡化。因此,銀行應采用非價格手段來配給資金:當信貸市場上出現信貸需求大于信貸供給時,銀行會把利率定在市場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勵那些資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顧客借款,限制那些資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實現銀行利潤最大化,改善信貸資金配置效率。
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借貸市場上均衡信貸配給可以實現。S-W模型強調了由于市場微觀主體的逆向選擇作用,存在著比瓦爾拉均衡更穩定的信貸配給均衡,它使得銀行在信貸市場上可以通過利率的甄別機制(ScreeningDevices)來選擇貸款對象(避免高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
二、我國的信貸配給及其兩重性
筆者對近幾年中國商業銀行利率變化和存貸差額數據進行統計并觀察,發現有以下兩個變化:從1996年起到2002年,央行八次下調存、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從1996年的9.18%下降到2002年的1.98%,一年期貸款利率從1996年的10.98%下降到2002年的5.31%;我國金融機構信貸收支持續7年出現存差,而且存貸差額呈遞增趨勢,從1996年的7439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43585億元。這兩種變化完全符合麥金農和肖M-S模型中的信貸配給特征,說明在我國信貸配給現象確實存在。但筆者認為我國信貸配給的形成原因有兩重性,兼具M-S模型和S-W模型所提出的信貸配給的成因,下面我們對此進行詳細分析:
本文所指的信貸配給雙重性的第一層意思是指:政府努力動員金融資源向有特權階層的企業配給資金的麥金農和肖式的“政府主導型”信貸配給,很顯然,第一層信貸配給是一種計劃經濟體制行為。
這一點可以從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構成上看出,筆者首先把全國的企業類型分為兩大類: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其中包括集體經濟、個體經濟、聯營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股份制經濟和其他經濟),然后把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中的信貸又細分為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信貸額,這樣計算1996年到2002年7年間的數據,我們發現從1996年到2002年國內貸款總額增長了將近2倍,但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從中獲得貸款額比例很不均衡,雖然非國有經濟獲得貸款的比重在加大,但一直到2002年,國有經濟從國內貸款中還獲得了56.26%的份額,仍然占到一半。而且國有經濟貸款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政府通過銀行轉貸給對國企的預算內資金。我國信貸配給第一個特性形成的原因在于:(1)我國的金融體制依附并服務于經濟體制,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要優先考慮對國有經濟的扶持與發展,在國有經濟尤其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部門出現困難時,政府通過金融和財政加大對其的投資力度也就不足為奇了。(2)計劃經濟體制下國企不光擔負經濟任務還有許多社會功能:國企必須對地方經濟增長,雇員和退伍軍人安置等問題負責,同時履行許多“政治任務”。經濟轉型時期的國企改革就是要企業甩掉這些“包袱”,輕裝上陣,其中包括:下崗分流冗員,醫療、住房等福利費用的削減等等。那么這部分改革成本在國家出于安定團結的政治目的,要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現代化企業的建立要求他們隨時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的投入,但在國企效益好轉有盈余資金支付這些開支前,政府作為他們的所有者,肯定要從資金上加以支持。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在財政無力負擔或“赤字”財政亦無成效的情況下,國家必然轉而求助于金融體系,即對國有經濟進行信貸扶持。
我國信貸配給雙重性的第二層意思是指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市場主體型”信貸配給,它體現的是發展中國家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微觀主體行為的增強。這一點可從我國近年來金融機構存差日益擴大,銀行“惜貸”看出,說明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授信對象過程中的主體性在加強。但是從數據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金融機構主體行為增強主要表現在:對非國有經濟信貸不足,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第二個特性形成的原因是:(1)近年中國金融改革步伐加大,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大幅削減人員,精簡機構,消化不良債權,為早日上市融資創造條件。這樣,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場行為的相對獨立的主體,它們需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決定貸款時必須考慮一定的自身利益。(2)民營經濟融資信息渠道不暢。這種狀況主要表現在銀行對申請授信的中小企業既沒有充分的時間又沒有合適的渠道進行了解,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因為民營經濟數量大,情況千差萬別,難以達到“完全信息”。中國私營企業共有150萬個,占注冊登記的工業企業的99%,且分布的行業、地區,自身規模、產品狀況等情況十分復雜,這就限制了銀行對民營經濟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無從獲得。例如:競爭力、成長性等決定銀行授信行為的有關民營經濟發展前景的信息,當前對民營經濟的評估不僅缺乏,而且信息的確難以獲取;三是很多民營經濟成立的時間短,其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甄別,尤其是民營經濟的信用度和信用史無法給銀行以可靠的保證,使銀行對民營經濟授信“望而卻步”。
三、結論及建議
以1979年和1998年為界,中國信貸市場可以被劃分為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1949-1978年,中國不存在獨立的信貸市場;1979-1997年,中國建立起了一個主要由計劃手段控制的信貸市場;從1998年起,計劃控制逐漸減少,中國的信貸市場開始逐漸向真正的市場轉變(易秋霖,2006)。
在中國信貸市場演變的不同階段,信貸市場具有不同的性質,這種性質上的差別決定了不同階段的信貸市場具有不同的特征。
1998年之后,對信貸市場的管理向市場化轉型。由于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金融機構開始重視信貸的風險、信貸的成本與效益、信貸對象的選擇,重視貸款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等問題,而過去偏重信貸規模的傾向有了改變。這些問題最終都與金融機構的效益相關聯,所以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信貸上的原則轉變為“以效益為中心”,這一原則與金融市場化轉型過程中金融機構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行為原則是一致的。以效益為中心將成為市場化轉型過程中金融機構的信貸原則,并影響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貸款的行業流向、貸款的區域流向、貸款的品種設計及貸款的質量和規模等。同時,在信貸市場轉型過程中,由于資本市場的形成和融資方式多元化(包括體外循環資金的發展),信貸市場已開始失去社會融資渠道的獨占地位。1998年之后信貸市場的特征主要有:
1.在信貸規模擴張的同時,貸款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來源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1998~2005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為8.9%,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年均增長率為14.6%,金融機構各項人民幣貸款年均增長率為12.7%;而國內貸款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中的占比由1998年的19.3%下降到2005年的7.3%。
2.信貸資源向大企業、大項目、壟斷行業、大中城市和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集中。
雖然沒有全面、確切的數據,但是從大量的調查和統計資料中,可以了解到金融機構對大企業貸款的比例遠遠高于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比例。中小企業所處產業多數為非國家重點發展的產業,甚至是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企業規模小、信用差、抵押資產少、沒有規范的財務報表,貸款成本高、風險大,因而金融機構更愿意向大企業、大項目、重點行業、壟斷行業貸款。
圖1顯示了1998~2003年中國東部、中部、西部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貸款中所占的份額。從圖1中可以看出,東部地區占有絕大部分貸款,并且所占比例一直在上升,中部地區所占比例一直在下降,西部地區總體上也是下降的。
由于這四大銀行的貸款占全國金融機構全部貸款的50%以上,所以圖中所示比例大致上反映了全部金融機構在三大地區的貸款分布情況。
3.貸款期限長期化,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金融機構的中長期貸款1994年占比為19.7%,2005年上升為44.92%,而短期貸款的比重在1994年高達80.3%。處于發展中國家的中國,經濟發展對于短期和長期貸款的需求都是巨大的,而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形成逐年增加的趨勢,其主要原因是金融機構降低風險的考慮。因為中長期貸款相對于短期貸款更有利于降低貸款營銷成本,并且,在防范風險的要求下,貸款責任風險落實到放貸者個人,而中長期貸款有利于個人規避責任風險。
1999年后,個人消費貸款快速增長,個人消費貸款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總額的比例2002年為8.1%,2005年為11.27%。在各項消費貸款中,中長期個人消費貸款占絕大部分。2005年中長期個人消費貸款占個人消費貸款的比例為94.21%。
4.信貸管理向市場化轉型,信貸質量明顯提高。由于金融管理當局對不良貸款的定義發生過改變,2004年才有公開的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統計數據,對此之前的不良貸款規模只有一些估計和推算。據有關估計,在2002年以前,中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一直較高,大約在25%以上,此后,不良貸款比率下降較快。2005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例下降為8.61%u)。
5.國有商業銀行市場份額下降,信貸市場呈壟斷競爭格局。自四大國有獨資銀行設立之后,這四大銀行就一直占有大部分全國金融機構的貸款份額,在20世紀80年代此比例在80%以上。但是隨著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立,信貸市場競爭加劇,四大銀行占全國金融機構貸款的比例一直在下降,2000年起降至60%以下,2004年降為57.46%,其中中國工商銀行占20.79%,中國農業銀行占14.53%,中國銀行占12.05%,中國建設銀行占10.08%。截至2004年末,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為28859.45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15.25%;而2001年末,股份制商業銀行總共是10家,貸款余額為全部金融機構的8.53%。2004年末,全部城市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為9045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5.10%,比2001年提高了2.14個百分點。至2005年6月,外資銀行貸款余額為3354億元人民幣,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1.69%,比2001年底提高了0.91個百分點。
目前四大商業銀行的信貸所占份額仍然較大,具有壟斷的特征,所以盡管中國信貸市場競爭激烈,但還不是完全競爭的市場。造成市場集中度高的主要原因是:1998年前金融非市場化時期信貸資源被集中于四大銀行,并且四大銀行被要求承擔起主要的信貸供給者的角色。1998年之后,隨著金融的市場化轉型,信貸市場也開始出現競爭,但是由于監管部門防范金融風險的要求,這種競爭主要表現為信貸質量的競爭,并且主要是爭奪優質信貸客戶,而非主要表現為信貸市場規模與市場份額的競爭,所以原有的以四大銀行占據主要份額的市場格局并未很快發生變化。這是中國信貸市場在金融市場化轉型時期出現的一個特點:既有壟斷又有競爭,壟斷是市場份額的壟斷,競爭是優質信貸客戶的爭奪;壟斷是過去非市場化金融時期遺留的后果,競爭是市場化轉型的結果。
6.資本市場已經形成,貸款替代的趨勢顯現。自1990年深滬兩交易所開市以來,中國證券市場取得了較大的發展。據中國證監會最新統計資料:至2006年12月,中國A股、B股上市公司共1434家,總市值89403.90億元,流通市值25003.64億元,總股本14897.57億股,流通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約為38%。至2006年底,股票市場總市值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為43%。中國股票市場目前的狀況是:市場規模較小。我國股票市場總市值與GDP的比例為43%,而美、日、英等國均在80%以上,總市值中還包括不流通部分的市值,如果扣除這一部分,我國股市總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
盡管目前資本市場規模較小,存在著影響其發展的許多問題,但其存在并發展的事實表明信貸市場已不再是中國社會融資的惟一市場,社會融資渠道開始多元化,股票、債券融資部分地替代了信貸市場。1990年企業股票、債券融資在全部融資中的比重為3.97%,2006年國內非金融部門貸款、股票、國債和企業債融資的比重為82.0:5.6:6.7:5.7。
目前,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已取得很大進展,在條件成熟時新股發行數量將逐步增大,已上市的企業也會有更多增發股票的機會,企業通過股市融資也會逐漸增加。隨著資本市場發展以及短期融資券發行的增加,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增加,商業銀行貸款總需求會相應下降,尤其會導致優質客戶的貸款需求下降,造成商業銀行源自貸款的收入與利潤出現更大程度的下降。
7.體外循環資金規模逐漸增大,部分替代著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前面我們所說的信貸市場份額主要是指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市場份額。若從我國經濟發展的整個融資市場看,體外循環資金也在部分地替代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鄉經濟的日漸活躍,私營經濟日益發展壯大,體外循環資金亦以各種形式發展起來,逐漸成為我國經濟運行中不可忽視的力量。從用途看,體外循環資金一是用于生產流通領域,個體企業、民營工業、商業及服務業、運輸業、農村種植業、養殖業等,從投資啟動運轉到擴大規模均需大量資金,其中絕大部分為工業生產經營所需。從目前情況看,大部分涉及的是中小民營企業。二是用于生活消費領域,主要為購建住房、婚喪嫁娶、醫療、子女上學、添置大件生活用品等。三是鄉鎮村級組織用于發放教師、干部工資、吃喝招待、修建道路橋梁等公共支出。四是用于天災人禍等急需,也有的用于賭博、吸毒等非法活動。從全國情況看,體外循環資金絕大部分用于前兩種用途。經濟發展落后地區用于生活消費的占比較大,經濟發達地區主要用于商品生產和流通,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呈現出由消費為主向生產為主轉變的趨勢。體外循環資金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在正規信貸市場,需求方的信貸需求不能從供給方得到滿足,于是這些需求者轉而求助于體外循環資金,而由于有利可圖,所以供給者也愿意提供資金。
由于體外循環資金為非正規金融,具有隱蔽性特點,其實際規模很難確切統計。據有關部門和我們的調查研究,估計至2004年末,體外循環資金當年新增規模約有1.5萬億元以上,約占當年GDP的10.95%、本外幣貸款的7.94%。這也是前面所說的,1998年以后,在信貸規模擴張的同時貸款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的原因之一。從體外循環資金的用途和產生的原因看,其資金運用的主體主要是中小民營企業,并不是商業銀行競爭的主要對象,因而目前其貸款替代的影響要小于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但是,由于民間借貸相對于正規金融具有不需要抵押物,借款的期限與利率靈活,手續簡便的優勢,因而能夠部分地替代一些效益好的中小企業的貸款或較大項目的貸款。
二、貸款替代與商業銀行經營
(一)信貸業務與商業銀行的收入
1998以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始向市場化轉軌,以“效益為中心”成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原則。這一原則將決定今后商業銀行的業務選擇和戰略取向。分析近幾年商業銀行的收入結構可知,包括中國工商銀行等四大商業銀行在內的中國主要商業銀行的營業總收入中,利息收入占比很高。2004年12家主要商業銀行的營業總收入中,利息收入平均占81%,雖然此利息收入并非全為信貸利息收入,還包括債券利息收入、同業往來利息收入,但是,貸款利息收入占絕大部分,比如中國工商銀行2004年的貸款利息收入占利息收入的76.96%,而債券利息收入僅占14.9%,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僅占8.14%。2006年上半年,工、中、建、交行這四家已完成股改的原國有商業銀行,除中行外,工、建、交行的凈利息收入的比重均在90%以上,分別為90.4%、92.1%和90.9%,這其中同樣包括債券利息和同業往來利息收入,但貸款利息仍占絕大部分。因此,信貸市場的發展變化對商業銀行經營效益會有重要影響。根據前面對信貸市場發展變化趨勢的分析,以及我們近期對中國工商銀行部分分行的實地調研和書面調查,我們認為,盡管當前信貸市場的需求總量很大,有效益的信貸市場卻有限且競爭激烈。資本市場發展和融資渠道多元化所帶來的貸款替代正在成為影響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重要因素。貸款替代進一步擠壓了有效益的信貸市場,使信貸市場特別是優質信貸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
(二)關于貸款替代及其趨勢的分析
資本市場的發展導致融資渠道多元化,使直接融資部分地替代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使原來在我國居于獨占地位的信貸市場在社會融資中的地位逐步下降,從而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經營發展和生存競爭。
1.直接融資的概念及形式。這里所說的直接融資主要是指通過股票、債券、基金等資本市場融資工具進行的融資。貸款替代主要是指直接融資對間接融資的替代。傳統上,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劃分標準是看融資行為是否通過金融中介,這里的金融中介是指商業銀行。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和融資形式的多元化,在許多國家,企業通過銀行貸款融資在全部融資中的比重在下降,通過股票和債券融資的比重在上升。與此同時,金融中介機構的業務及其構成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傳統業務發展的同時,各類中間業務及為直接融資服務的相關業務迅速發展,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中介機構的業務經營向綜合性方向發展,一些與新興業務相適應的專門金融機構迅速成長起來。一般來說,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企業直接融資的比重高于金融市場欠發達國家的該項比重。但是,就各個國家的總體情況來看,在企業融資中間接融資仍然是主要形式(王廣謙,2003:第5-6頁)。金融,銀行-[飛諾網]
2.我國直接融資市場對貸款的替代。
(1)企業債券市場。各種融資方式之間存在替代關系,在實際中,企業會依據所有相關因素進行綜合權衡,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融資方式,于是就形成了企業對于銀行貸款、發行股票、發行債券這三種不同融資方式的偏好。就我國的情況來看,這三種方式中,企業債券所占比例最小,即使相對于股市融資,企業債券融資額也較小。原因在于:
(a)在兩種融資方式即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向銀行借貸、發行債券)之間,企業更愿意選擇股權融資,這是因為企業通過股市融資有許多好處:第一,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低股息或零股息回報很普遍,現行制度安排對股權融資者幾乎沒有任何約束作用,而債權融資到期時必須還本付息。第二,債權融資中的債息是稅前扣除,具有“稅盾”作用。至今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是33%,但地方政府多采用“先征后返”方式退還地方征收的18%,因此上市公司實際稅率基本上在15%左右,這樣來自“稅盾”作用的約束極其微弱。第三,我國股市中上市公司基本上是國有控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異常突出,小股民大量分散而且實力微弱,不可能通過拋售股票對公司產生影響,股民“用腳投票”的機制難以發揮作用。第四,股票市值對經營者的股權收益并沒有制衡作用。從融資選擇的角度看,股權激勵比債權激勵更為直接和有效。
(b)在向銀行借貸與發行債券之間,企業更傾向于選擇發行企業債券。這一點與西方國家的情況不同,西方國家一般是發行債券的成本相對更高,企業愿意選擇向銀行貸款。現時我國的企業發債成本并不高于銀行貸款,同時由于社會信用環境較差,一些企業發債時并沒考慮到期還債。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一些企業發債后到期不能償還,引發,使得政府加強了對企業發債的管理。目前對企業發行債券實行審批制,限制較嚴格。《公司法》第15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所以,其他企業如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就不允許發行。企業發行債券必須經過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批(負責配額審批和發行審批),不僅可能由于條件不合格而不被批準,即使批準了也會由于環節增加、效率降低而增加成本。目前,國家發改委每年都依據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宏觀經濟狀況等制定企業債券發行總額度,并將總額度分解到中央各部委、各地方及各行業,所以,即使企業有發行債券的要求,也可能由于沒有發行額度而無法實現。
(c)債券市場的需求。個人投資者出于安全考慮對投資企業債券的積極性不高,而對于國債的投資積極性很高。機構投資者也不多,這是由于企業債券在定價方式、還款方式、還款期限等方面缺少靈活性,債券品種單一,能夠上市交易的企業債券品種很少。
最近,政策層已有進一步推進企業中長期債券市場發展的意向,這將減少企業的貸款需求。
(2)短期融資券市場。就期限來說,短期融資券屬于貨幣市場而非資本市場交易的金融工具,但是,其直接融資方式與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交易工具的融資方式是相同的,并且作為企業的融資渠道,它也是銀行信貸的替代工具。
為了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2005年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發行短期融資券。2005年5月至2006年末,短期融資券已累計發行4000多億元。
短期融資券有助于緩解商業銀行短期貸款下降造成的企業流動資金不足。由于短期貸款下降的原因之一是商業銀行為了降低信貸風險與營銷成本,所以,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有助于降低短期貸款需求,并進而有助于商業銀行在降低短期貸款比例的同時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降低營銷成本。由此也可以推測,中央銀行會在今后幾年繼續加大短期融資券的發行額。
由于短期融資券的利率比同期限銀行貸款利率低,與貸款相比,企業通過短期融資券融資可以節省成本,因此受到企業歡迎。但是,與發行企業債券一樣,能夠被批準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企業一般也是商業銀行的優質貸款客戶,所以,短期融資券發行的增加將減少商業銀行短期貸款中部分優質客戶的貸款需求。
(3)股票市場。目前,股票市場的融資規模相對還很小,對信貸市場需求的影響也較小。但是,能夠被批準上市融資或增發股票的企業業績都較好,而這樣的企業也是商業銀行希望爭取的優質信貸客戶,所以,盡管從比例上看股市融資規模相對來說不大,由此導致的優質客戶需求的減少對商業銀行產生的不利影響卻可能很大,因為商業銀行源自優質客戶的信貸收入、利潤與全部信貸收入、利潤的比例高于優質客戶的信貸需求與全部企業信貸需求的比例,所以,雖然從信貸市場轉向股票市場的優質客戶的融資需求只占信貸市場總需求的百分之幾(比如3%-5%),但是可能導致商業銀行源自信貸的利潤總額減少百分之十幾。如果按照商業銀行“占總數20%的優質客戶帶來80%的利潤”,并且將這里的“20%”理解為“客戶總需求的20%”,則可知:只要優質客戶需求的減少占總需求的5%,源自優質客戶的利潤就會減少四分之一即利潤總量的20%。
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融資減少了對商業銀行信貸的需求,因而對信貸具有替代性影響,值得關注的是其替代的往往是有效益的信貸市場,因而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
過去十幾年,資本市場對信貸需求的影響較小,但今后可能出現何種情況則難以預料。就最近一年來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的情況看,商業銀行應該重視股市融資對貸款替代的發展趨勢。2005年以來,由于股權分置改革順利推進,2006年下半年新股發行的勢頭強勁。2006年股票市場籌資額為5594.29億元,同比增長197.17%,而2005年累計籌資額為1882.51億元,比2004年增長24.67%。
(4)直接融資與個人貸款。從目前的情況看,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為個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渠道,但個人無法通過證券市場融資,故不會出現直接融資替代個人貸款。
(5)證券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公司的信托產品。近年來,金融市場上出現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收益計劃等融資工具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替代非常明顯。比如:2005年8月16日,中國證監會批準由聯通總公司通過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作為計劃管理人設立“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共32億元。“聯通收益計劃”作為一種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繼信貸資產證券化之后國家有關部門推出企業資產證券化、貫徹落實“國九條””的又一項具體措施。該計劃一方面適應了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另一方面使企業可以較低的財務成本在很短的期限內達到融資目的,成為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2005年8月26日,“聯通收益計劃”銷售完成,募集的32億元于當日償還聯通新時空公司的銀行貸款,其中償還中國工商銀行貸款20億元、中國建設銀行貸款10億元、其他銀行貸款2億元。目前,對這樣的直接融資產品還沒有總體的數據統計,這里提供幾個個別數據:最近在上海證交所上市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有2家企業,遠東租賃公司(4.8億元)和浦興投資公司(4.25億元);浦發集團擬發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29.7億元,張江集團擬發行20億-30億元,金茂集團擬發行15億元,海博出租公司擬發行8億元;2006年8月4日,南通天生港電廠委托華泰證券公司發行的“南通天電銷售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成立,募集資金8億元;2006年湖南省的企業通過信托投資公司發行集合信托計劃募集資金3.5億元。一些信托融資方式因為是私募,難以獲得具體數據。
一方面,一些企業因發行股票、債券有難度,或成本太高,就采取上述公開的專項計劃或私募的方式,以降低融資成本。另一方面,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為開拓業務,也積極開展融資創新活動。一個融資項目的規模達幾億元甚至上百億元,并且都是效益較好的大企業、大項目,其對商業銀行貸款的影響不可小覷,這種趨勢發展下去將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生存。
3.體外循環資金的發展趨勢與貸款替代。
(1)由于在今后幾年中國的銀行將加速改革步伐,同時由于中國的商業銀行目前在總體上仍然存在較大的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的任務仍然很重,因此,在發放信貸時對客戶的信用等級、償還能力等要求會更加嚴格,使得按照原先的標準屬于合格的信貸需求客戶今后難以獲得貸款,而不得不轉向體外循環資金。尤其是在商業銀行強調提高信貸質量、降低信貸風險的前提下,商業銀行的信貸資源將更多地流向壟斷企業、大型企業以及經濟發達地區,許多中小企業和經濟不發達地區的信貸需求因此將更難以得到滿足,造成部分中小企業和經濟不發達地區對體外循環資金的需求上升。
(2)目前,商業銀行的利潤總額中很大部分來自信貸,為了降低利潤對信貸的依賴程度,從而降低風險,在今后幾年的改革中商業銀行將會更加重視信貸以外的其他盈利途徑,比如發展中間業務。
(3)目前中國的金融體系主要是為大企業服務而建立起來的,大銀行占據了大部分金融市場的份額,缺少中小型銀行為中小企業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包括信貸需求)難以從現有的金融體系得到完全滿足,這樣,許多中小企業不得不轉向體外循環資金。
除了上述需求方與供給方的因素外,其他一些因素也有利于體外循環資金在今后的發展:
(1)非正規金融的地位得到政府承認,將促進非正規信貸市場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分析小組的報告《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指出:“民間金融是否活躍與民營經濟發達程度有關,此種活動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人們日常生活緊急支付和民營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對于民間融資的現狀和發展前景,我們應全面認識、正確分析,加強對民間融資行為的規范和引導,趨利避害,促進其健康發展。”“民間融資具有一定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其發展形成了與正規金融的互補效應。”這表明中央銀行已經對非正規金融市場的積極作用給予了肯定,這對于非正規信貸市場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
(2)非正規信貸市場自身具有較強的生命力,這是由于它內生于中國經濟體系,源于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非正規信貸的供給方非常重視風險防范,不良貸款率較低,甚至比許多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還低。放貸方對借貸方的資信、收入、還貸能力、企業經營狀況等信息把握較充分,信息不對稱問題相對于正規信貸市場來說更少些。由于放貸方與借貸方的聯系較緊密,能夠及時掌握借貸方在借貸前后各方面的情況,從而比正規信貸市場更有利于防止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3)體外循環資金的資金供給較充足。由于非正規信貸市場的利率與正規信貸市場的利率相比要高出不少,在非正規信貸市場放貸的獲利明顯更高,這誘導民間資金流向非正規信貸市場,成為體外循環資金的供給來源。
由上述分析可知,體外循環資金在今后幾年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它與商業銀行競爭的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貸款。但今后幾年更值得商業銀行重視的是下述情況:今后政府在政策上將對民營資本開放一些重要領域,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要資源的開發建設,與民營資本聯系密切的體外循環資金將有可能涉足這些重要領域,形成對商業銀行優質信貸市場的貸款替代。
綜上所述,我國資本市場無論是企業債券(包括短期融資券)和股票的發行,還是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收益計劃,替代的都是優質的信貸市場,體外循環資金今后的發展也將形成對優質信貸市場的競爭。從另一個角度看,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參與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是與商業銀行進行的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業務競爭,是我國金融改革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的表現,商業銀行已不能再固守傳統業務市場,必須開拓直接融資市場,提高金融綜合服務功能,開展全方位的業務競爭。
三、關于中國工商銀行的戰略和對策
從前面的分析可知,現在和不久的將來信貸收入仍然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同時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和融資渠道的多元化,使商業銀行面臨貸款市場被替代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競爭。在這種形勢下,商業銀行有必要實施戰略轉型,開展全方位競爭。一方面要繼續開拓、創新信貸市場業務,另一方面要努力開拓非信貸業務。
(一)中國工商銀行競爭和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開拓直接融資市場等非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非信貸業務包括非信貸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近年來,中國工商銀行的非信貸業務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為銀行業綜合經營做了一定的準備。2002年中國工商銀行在業界率先成立投資銀行部,探索除了證券承銷和交易之外的不受牌照限制的各項投資銀行業務,重點拓展了重組并購、結構化融資、財務顧問、資產證券化、發行上市顧問、資產管理等各類業務。幾年來完成了包括寧波不良資產證券化、張裕集團股權轉讓、上廣電銀團貸款等有較大影響力的項目。作為上市財務顧問協助江蘇亞洲環保、廣東亨達利等完成盡職調查和相關工作,承擔江蘇交通債、上海申能集團企業債等項目的財務顧問及擔保業務。除了寧波分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外,還在浙江、深圳等分行繼續探索資產證券化的可能性。同時,中國工商銀行綜合運用投資銀行、網上銀行、現金管理等工具為企業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和綜合金融服務。除項目融資、銀團貸款、并購重組、企業債券、境外上市等投資銀行業務外,還綜合了信貸、會計結算、國際業務、電子銀行、銀行卡等相應配套服務。此外,中國工商銀行的其他中間業務也有了較大發展。2006年上半年,中國工商銀行傭金及手續費收入凈額為78.66億元,占營業凈收入的9.3%。可以說,中國工商銀行的非信貸業務發展為應對直接融資的沖擊奠定了基礎。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非信貸業務的專業人才不足。銀行非信貸業務特別是金融衍生產品業務是知識密集性的金融業務,交易復雜,需要一批熟悉國際金融業務、掌握現代管理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而中國工商銀行長期以來主要從事資產負債業務,雖然在總行和部分分行有一些專業人才,但與中國工商銀行整體發展的需要相比,明顯不足。
(2)多數一級分行無權限開展資金營運業務,既不利于發達地區分行業務的開拓發展也不利于培養非信貸業務專業人才。
(3)少數有授權的分行,則認為權限太小,不利于業務的發展和服務客戶。
(4)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不利于資本市場業務、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等直接融資業務的發展。比如,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集合信托計劃等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對貸款的替代影響了中國工商銀行的經營收益。為了保住一定的中間業務收入,中國工商銀行一般都要爭取給資產證券化的企業提供擔保,結果是貸款走了,風險卻仍在銀行,而僅靠擔保收入無法覆蓋風險。為了應對貸款替代,中國工商銀行已研發出自己的直接融資產品,在適當的時機用直接融資產品替代客戶的貸款,這樣既可以保住優質客戶,又可以獲得投行業務收入,還可以減少因其他金融機構產品替代貸款的損失和風險。但中國工商銀行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是按照商業銀行信貸業務流程設計的,不適合非信貸業務的穩定發展。一項直接融資業務往往被分配給幾個部門,一方面部門之間協調困難,另一方面責權利不明確,特別是沒有專門的風險控制,難于防范風險。
2.當前中國工商銀行在信貸市場競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信貸審批效率不利于市場競爭。機構設置及審批流程表現為以銀行業務為中心,而不是以客戶為中心。由于目前我國對傳統融資品種的利率實施管制,各商業銀行競爭優質客戶的手段往往是產品組合和信貸政策的靈活性,以及對客戶需求的響應速度。而中國工商銀行的審批決策流程相對較長,信貸政策中各項限制性條件較多。部分分行反映,貸款的審批環節數量取決于貸款金額大小,而與貸款風險高低無直接關系。在相同貸款金額前提下,無論對什么客戶、項目,其貸款審批程序相同,花費的成本和時間也基本相同。這種“一刀切”的業務流程有悖于“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利于爭取優質客戶。近年來優質客戶或項目對時效性要求越來越高,往往采取投標方式確定主辦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一些分行雖然也在許多方面設置了諸如“聯合評審”、“綠色通道”等快速反應機制,但實踐中效果有限。此外,目前總分行間、各職能部門間存在責任劃分不清或交叉審查,經常出現審批權限在分行而授信權限在總行、審批在審批部而授信在授信部(或公司部)等多頭負責情況,人為增加了信貸決策流程的復雜程度。
(2)信貸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是對中型客戶缺乏明確的信貸政策支撐。目前中國工商銀行對大型客戶(項目)建立了專門的營銷管理機制,小企業融資也得到了大力的支持,對于兩者之間的中型客戶群體卻沒有專門的信貸指導意見,無法提供更加個性化的服務。二是在開拓機構信貸市場業務方面,一直沒有對各種機構評級的指導意見及相關的信貸政策。
(3)信貸政策的統一性與區域發展的特殊性矛盾。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我國中西部地區一部分優秀企業達不到中國工商銀行全國統一的、高標準的放貸要求,使當地分行難以開拓信貸市場,加上當地經濟不發達,非信貸業務市場有限,制約了當地分行的經營和發展。
(4)部分金融產品和信貸政策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中國工商銀行金融產品的創新研發和信貸政策的制定往往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的變化,主要體現在部分金融產品、信貸政策的準入條件不切合市場實際,或者門檻過高,使大部分優質客戶被拒門外,或者由于附加條件使中國工商銀行在競爭優質客戶時被市場淘汰,這也使基層行無所適從。如福建分行反映:總行整合了個人住房家居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縮短了期限,造成借款人還款壓力增大,使那些到期后想續貸的客戶流失,2006年1~6月兩項貸款下降1.01億元。另外,在對抵押貸款的條件及貸款額度等方面,其他商業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相比要求較為寬松,比如中國工商銀行需要房產證、土地證兩證齊全,而農行、興業銀行只需提供房產證即可,相同的房產按揭在農行、興業銀行可多貸1-2成(中國工商銀行福建分行,2006)。
(5)考核機制不科學,激勵機制不到位。一是部分分行信貸人員所承擔的責任與利益不對稱,與本行其他專業人員比,信貸人員的收入沒有優勢,影響了信貸人員的積極性。二是在發達地區,客戶經理在本行屬高收入階層,但其收入在當地不算高,所以客戶經理流失較多,一般在分行工作2-3年后就跳槽,其中業務能力強、客戶資源多的客戶經理比例較大。人才流失導致人才隊伍青黃不接。三是罰多獎少,使信貸人員懼怕風險,沒有開拓市場的積極性。
(6)總分行聯動營銷機制不健全。對于一些全國性的大企業、大項目、集團客戶的貸款,需要總分行聯動才能爭取到,沒有權責分明的總分行聯動機制不利于與他行競爭。此外,集團資金歸集管理是現代企業發展的大趨勢,諸如沃爾瑪、麥德隆、電信集團等大戶一般都將資金歸集于位于北京、上海或本省省會的總部,中國工商銀行充分利用地區網點優勢和先進的現金結算系統,與這些客戶保持了良好的銀企關系。但是,由于各地區分支行只是這些現金歸集管理中樞的神經末梢,在配合總部所在行的行動中往往存在虧本服務的問題,在中國工商銀行目前各機構獨立考核機制下,這種內部收益計價分攤的不合理現狀常常會打擊地方對大型優質客戶營銷和服務的積極性,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中國工商銀行廣東分行,2006)。
中國工商銀行目前仍是國內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并且具有科技領先的優勢,但因管理和經營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導致其在國內個別地區的信貸競爭中處于劣勢。比如,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2003-2005年各項貸款余額增長居當地同業第6位,增幅為中資銀行末位。中國工商銀行福建分行2003-2006年6月貸款增長低于全省商業銀行平均水平。2006年上半年,中國工商銀行有十幾家分行個人貸款在當地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此外,中國工商銀行發展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企業文化建設不夠扎實、細致,部分人員對企業文化理解片面,流于形式和口號。
怎樣使規模龐大的組織機構既能防范風險,又有業務發展的活力和適應激烈競爭的能力,是中國工商銀行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二)關于中國工商銀行的戰略和對策的建議
1.調整經營結構,實施戰略轉型。
信貸市場的發展變化和貸款替代的形勢,表明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已經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對商業銀行既是挑戰,又是機遇。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為了保持自己的競爭優勢,必須進行經營結構調整,實施戰略轉型。結合中國工商銀行最近股改上市提出的目標,中國工商銀行戰略轉型的目的是,實現由“大”到“強”、由“本土銀行”到“全球銀行”的戰略轉變,成為一家治理優良、資本充足、內控嚴密、服務和效益良好,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和最富有價值與影響力的世界一流的國際金融服務機構。為此,要積極調整資產結構、收益結構、負債結構、客戶結構、網絡布局、營銷渠道以及員工的知識和技能結構,實現以下五個轉變:一是由以信貸資產為主,高度依賴存貸利差收入的傳統信貸銀行轉變為商業信貸、傭金和收費業務、投資和交易業務、信用卡、電子銀行業務、表外業務全面發展,能夠在信貸市場、貨幣市場、股票市場提供服務,能夠提供基金、理財、衍生品市場等多樣化產品的綜合金融服務機構;二是由規模擴張能力顯著,資本、資產、網點和人員規模龐大的“大”銀行轉變為平衡風險、收益與成本,追求可持續的利潤增長,核心業務具有顯著競爭優勢的“強”銀行;三是由資本、成本和風險約束較弱,資產風險權重較大,抵抗經濟波動風險能力較低的銀行轉變為各項業務均衡發展、經營風險低、抗拒經濟周期性波動風險能力強、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的金融機構;四是由境內資產、業務和收益占絕對多數的“本土銀行”轉變為在世界范圍內拓展業務、配置資源、具有多時區、多語種、本外幣一體化業務平臺、能夠提供全球金融服務的“全球銀行”;五是由以模仿西方企業管理模式為主轉向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即由以業務發展為中心轉變為以提高人的素質為中心。這個戰略轉型時期約需10年(2006-2015年)。
2.當前調整轉型的對策建議。當前我國金融市場競爭的主要目標一是客戶,二是人才。中國工商銀行要圍繞“以客戶為中心”構建經營管理體制,要“以提高人的素質為中心”設計考核激勵機制。
(1)調整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將以信貸業務為中心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轉變為適應綜合金融服務業務發展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整合各類業務資源,明確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的責、權、利,促進傳統業務和新興業務的互動,共同維護優質客戶關系。特別要注意隔離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風險,各項業務的發展和風險控制要有專門的業務線和業務流程。
(2)積極發展非信貸業務,提高非信貸業務的比重,特別要發展與資本市場相關的投資銀行業務。近期應整合行內的投資銀行業務資源,加強跨市場金融產品的研發,推動中國工商銀行的直接融資產品發展,以“主動替代”應對貸款“被動替代”。同時,加強對行屬投行機構、咨詢和評級等業務實體的管理和資源整合,并通過收購、新設、整合等方式獲取證券牌照資格。
(3)發揮整體功能,推出中國工商銀行的直接融資產品。目前中國工商銀行投資銀行部已經推出了適應貸款替代的直接融資產品。在當前中國工商銀行適應各項金融業務全面發展的組織架構一時難以調整到位的情況下,應制定各業務部門協調制度,明確責、權、利之間的關系,使風險控制到位,發揮投行部和各業務部門特別是面對客戶(法人客戶和個人客戶)的業務部門的合力,在競爭中爭取業務發展優勢,以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爭取優質客戶。
(4)創新營銷服務模式。建立各部門協同的客戶需求響應機制、客戶服務支撐機制和責任考核機制,變單一的信貸營銷為融合投行業務、負債業務、結算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的綜合營銷,為客戶提供本外幣一體化、全流程的服務,形成聚焦客戶的整體協同效應,提升綜合回報率。
(5)以客戶為中心,創新信貸業務流程,建立風險控制與客戶效率兼顧的信貸審批決策機制。貸款審批權限設定要以客戶質量為依據,兼顧額度。把提高內控水平的重點放到質量的提高上,按照嚴格制度、簡化環節、提高速度的原則,全面梳理、整合中國工商銀行的業務制度。
(6)實行區域發展戰略。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和市場發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業務發展戰略,確定不同的業務發展重點,,同時根據中國工商銀行當地分行經營能力,授予不同的業務發展權限。調整、完善區域信貸發展政策,對不同地區實行差異化的信貸授權和轉授權,實行差異化的客戶準入、貸款方式和信貸品種準入。從發達地區分行開始逐步擴大非信貸資產業務(資金營運業務)的經營權限,鍛煉人才隊伍,適應銀行業全面開放的全方位競爭。此外,對二級行信貸業務停牌措施要慎用。停辦業務容易,重新進入市場艱難。總之,要使各地區的分支機構都有發展的空間和動力。
(7)調整創新機制。一是對于新產品,在總行研發的基礎上應給各地區分行一定的調整權力,使產品適應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競爭環境。二是自主創新的思路一般來自業務一線,總行業務部門應加強與業務一線的聯系和溝通,并給予基層行創新的空間和動力。
(8)完善信貸政策供給。中國工商銀行在開展大企業、大項目的信貸市場競爭的同時,要注意拓展中、小型企業和機構單位信貸市場,分散貸款集中度高的風險。要制定和完善包括各類機構單位和中、小型客戶的信貸政策(信用評級和授信辦法)。管理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的信貸增長點,并制定切實可行的信貸政策。
(9)建立責、權、利明確的總分行重點客戶營銷服務機制。一是對于國家級重點項目、集團客戶、大型外資企業,其業務是跨區域的,需要總、分行或不同地域的分行聯動營銷,形成整體優勢。總分行之間的信息溝通,兄弟行的服務和幫助,對營銷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于聯動營銷,要有責、權、利明確的協調營銷制度,總行應探索制定具體的保障措施。二是完善跨地區客戶服務收益分配制度。對為集團客戶服務而非集團總部所在地的基層分支機構,應給予合理的收益補償。
(10)大力發展個人金融業務。個人信貸市場是很難被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替代的,個人金融業務已成為金融機構一個重要的收入增長點。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國工商銀行一要調整、完善適應個人信貸業務特點的貸款審批決策機制,增強快速響應市場的競爭能力。二是強化個人信貸業務市場占比考核,把爭取和維護“第一個人信貸銀行”地位作為競爭目標。三要創新發展個人理財、個人貸款、銀行卡和國際業務產品,提高對個人客戶的綜合服務能力,打造“中國第一零售銀行”。四是改變主要以存款規模為標準撤并、評級網點的做法,代之以存款結構、理財業務、中間業務和其他新興業務的發展為標準。制定網點的人員費用政策,可考慮明確一個剛性的業務量、客戶經理人數和費用總額的比例。
(11)建設具有凝聚力和競爭力的人才隊伍。一是以提高人才素質為中心,加強隊伍建設。要充實客戶經理數量,為核心客戶和骨干客戶配備專職客戶經理,對于其他法人客戶按貸款規模和客戶數配備客戶經理,對于小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業務要增加客戶經理數量。加強人才培訓,完善人才交流、輪崗制度,提高人才素質。二是建立科學文明的考核激勵機制。崗位目標、責任和利益設定要合理,考核要體現對員工人格的尊重,獎罰要公平,激勵要到位。三是構建團結和諧的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企業整體精神的體現。它通過企業的組織結構、管理制度、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管理者與員工之間、員工與員工之間的關系體現出來。在業務發展和管理制度、機制建設中體現互相尊重、平等友愛的和諧精神。
[參考文獻]
胡婕、何崇陽,2006.2006年上半年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經營態勢比較研究[J].金融論壇,(11):3—7.
王廣謙,2003.金融中介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易秋霖,2006,未來5年國內信貸市場變化趨勢研究[C]//中國工商銀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辦公室.中國銀行業前瞻性研究(2006)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中國工商銀行福建分行,2006.國內信貸市場變化與貸款替代研究[R].
中國工商銀行廣東分行,2006.國內信貸市場變化與貸款替代研究課題材料[R].
一、履約保證保險的法律性質
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是一項特殊的財產保險業務,它是指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債務人)向被保險人(債權人)提供保險產品而成立的保險法律關系。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本息時,保險人需向被保險人(銀行)賠付所有未還貸款本息。
其幾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可以下圖表示:
(1)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費,購買以銀行為被保險人的履約保證保險;
(2)銀行審查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發放借款;
(3)一旦出現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
從法律角度看,即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投保人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保險人對其因保險事故的出現所導致的被保險人的損失負責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權利;相對應而言,投保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不難看出保證保險合同具有雙務性、有償性、諾成性和射幸性的法律特征。
(一)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
由于保證保險是從《擔保法》中的保證制度演變而來的,是保證制度與保險制度相結合的產物,故從外在表象上存有諸多的共性和相似成分。如:均具有擔保的性質,最終是為了保證被保證人的利益不受損失;均是事先以書面形式,即合同設定幾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條件具備或不具備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均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即在有效期限內承擔法律責任。正是由于上述共性的存在,實踐中產生履約保證保險項下的糾紛時,則往往使不同利益主體對糾紛定性產生不同理解和認識。至此,明確兩種法律制度的區別則至關重要。筆者認為,雖然兩種制度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但其本質上的差異才是其根本所在。
其一,法律性質不同。保證保險是一種損害補償手段,而保證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則是一種債權保障方法。因而,保險合同能夠獨立存在,而保證合同只能是依附于主合同的從合同,附屬于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能獨立存在。對保證合同而言,不僅它的存在、消滅以主合同為前提,并且其效力和應承擔的責任也受主合同的影響,即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而對保險合同來講,雖然也要以被保險的合同債權存在為前提,但這只是有關當事人簽訂保證保險合同的原因或依據。保證保險合同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它的效力不受產生被保險債權的合同效力的影響。
其二,責任方式和責任性質不同。保證責任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責任之分,且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承擔的是一種獨立的合同責任,只要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就應當承擔賠付責任,不存在責任種類及先訴抗辯權的問題。
其三,對債權人的保護方法不同。保證保險屬于事后保護,保險人依據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對被保險人進行保護,是基于事先收取固定費用為前提的,主要是對保險范圍內且屬已經發生的損失進行補償。承擔責任的前提是:1.投保人必須已繳納保費;2.危險事故屬事先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3.必須是已經發生的事故,而非將要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故。保證擔保則是依據債權人與保證人的合同約定,當一種事實或行為發生或債務人不作為某種行為時,利用保證人提供的信用對債權人進行保護,集事先保護和事后保護于一體。
此外,履約保證保險與保證擔保的區別還體現在二者主體范圍、當事人權利義務、解決爭議所適用法律不同等方面,在此不再贅述。
(二)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一般的財產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作為一項“特殊”的財險業務,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保證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個人“信用”,即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危險事故,并非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是針對被保證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性危害,而這在一般財產保險合同中是被列為除外責任的,即基于投保人故意行為所形成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予理賠。
(三)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都是以信用風險為標的的保險,均是從保證制度演變而來的,但二者同樣存在一定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主體和適用范圍上的不同。信用保險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只能是債務人(被保證人)的相對人,即債權人;而保證保險中的投保人既可以是債權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被保險人只能是債權人。在適用范圍上,信用保險的應用領域(大多僅限于信用借貸和信用買賣)要小于保證保險(適用于一切債務履行)。
(四)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侵權損害賠償
兩種行為中均發生了經濟上給付的法律后果,但二者同樣存在根本差別。履約保證保險下,保險人理賠義務的發生緣于投保人的信用不良,即保險事故的發生并非保險人的行為所致。保險人之所以要承擔補償損失的責任,是因為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侵權損害賠償中,賠償責任的產生則是以侵權人自身的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發生為前提。其承擔責任的依據主要是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間的約定。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區別是:保證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僅是損失補償的責任,即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就補償,未形成的損失就不補償;在約定范圍內,損失多少補償多少。而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則可能包括目前尚未發生的損失部分。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如何更好地利用履約保證保險
自1998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及《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等政策規定,要求各有關金融機構提高對消費信貸重要性的認識,抓住這一業務發展的戰略性機遇,把消費信貸業務作為銀行新的業務增長點。目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已成為各商業銀行重要的資產業務,并作為調整銀行信貸結構的重要內容開展起來。在保證保險這一金融產品應用于個人消費信貸之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擔保環節的操作模式大致是:個人住房消費貸款,以所購房產設定抵押并辦理財產保險,此外還要求房產商提供全程或階段性的保證擔保及回購承諾,并開立保證金專戶,以按揭額的一定比例存入相應款項;汽車消費信貸中,同樣除設定所購車輛的財產抵押擔保外,還需汽車經銷商提供信用保證。應當說,這種業務操作模式是特定條件下的產物。而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數量不斷增長、業務品種的日益齊全及管理機制的科學化、制度化,這一業務已逐步完善和成熟起來。履約保證保險在有效鎖定風險的前提下,大大簡化了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操作環節和手續,但同時第二還款來源的籌碼全部落在了保證保險上。所以,銀行怎樣有效利用保證保險,充分維護自身資產質量,以及如何完善保證保險手續,合理合法轉嫁授信風險,則是需要在實踐中加以探討的問題。
(一)銀行應從維護自身權益角度出發要求對保險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條款予以補充、修改和變更
這一問題實質上是保險合同是否可由當事人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變更的問題。有人認為,保險合同是標準合同、是符合合同,即指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事先已確定的合同條款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就保險單所確定的條款進行修改。但筆者不認同這一觀點。我國《保險法》第十八條對保險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做出了詳盡的規定,第十九條、二十條則又明確賦予當事人“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做出約定”、“可以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的權利。所謂“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歸根結底是雙方當事人就共同事業而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即一種“合意”的書面體現。保險合同以標準合同的形式出現,是由“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中一方主體相對特定,而另一方主體不特定的業務特點所決定的,絕非表示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權利義務上或法律地位上有主次、輕重之分。所以,換言之,對保險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只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社會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均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協商進行修改、變更和補充。
(二)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保險責任、保險賠付的范圍
在肯定了上述問題后,隨后便面臨第二個現實問題:保險責任及保險理賠的范圍。出于對自身利益的維護,保險人當然愿意盡量縮小保險責任的范圍,而增加免責條款,降低保險賠付的金額。但作為銀行而言,信貸資金的安全與否,除依靠借款人誠信履約外,則主要仰仗于保險人的如期如數賠付了。為順利實現這一目標,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則須在投保初期作好有關保險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協議工作。如前所述,保證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并非危險事故或不可抗力,而是針對債務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危害。因此,保險人對于投保人故意所致損害不負賠償責任的基本法則,不能在保證保險中適用。以汽車消費貸款舉例來講,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應當約定:只要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拖欠貸款本息未予償還的,就由保險人負責賠付。而不論這一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債務人客觀上沒有能力履行還是主觀上不愿履行所致。所以,銀行應盡量以貸款本息費是否已按期收回作為衡量保險事故的標準與保險人訂立補充協議,而不宜以債務人違約行為的發生原因作為尺度進行約定。
同時,在免責條款的設定上,銀行應爭取只限于法定免責事由,而不宜任意擴大。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定免責事由外,對被保險人因違約或違反法律而導致的損失,被保險人的相對人(債務人)可資援引的約定免責事由造成被保險人的損失,保險人是不承擔賠付義務的。
此外,實踐中還應注意對保險賠付的范圍約定。仍以汽車消費貸款舉例:若債務人已連續三期未予還款,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此情形已屬違約行為,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而此時保險人賠付的應是全部貸款本息(包括到期和未到期的)呢,還是僅賠付應還未還的已逾期貸款本息部分?筆者認為,這要取決于保險合同中當事人如何約定。若就此問題未做出明確約定,則保險人僅賠付已逾期部分的貸款本息更符合保險的法律特征,即對已形成的損失進行理賠。但若反之,保險人則只能依約進行全額賠付,這恐怕也可稱其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集中體現吧。所以,銀行在此間期待獲得怎樣的賠付,應以書面形式與保險人、投保人明確約定。
(三)確定合理適度的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人的最高限額。銀行貸款發生逾期后,則產生逾期利息、復利,若向債務人依法進行追償,則還可能產生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而保險人對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險金額大多僅限定為貸款本金及合同期內正常貸款利息。如此一來,則將罰息和費用部分拋除在外了,意味著銀行將有一小部分權益無法通過保證保險獲得實現。而這在債務人亦無力還款的情形下,則只能作為壞賬損失進行核銷了。所以,確定合理適當的保險金額將直接關系到最終債權的實現程度。實踐中,有的銀行在辦理此類業務時,是以貸款本金及正常利息之和的110%作為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保險人也太多能夠接受。筆者認為,這種作法是較為可取的。經測算,正常貸款本息之和的10%基本可將罰息及部分費用涵蓋在內了。
(四)履約保證保險應與其他財產險種相獨立
實踐中,一些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如投保人未能如期續繳車損險、盜竊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的保費時,已一次性繳納保費的履約保證保險同時失效。該條的設定,對保險人有效提高其他財險的保費收入固然意義重大,但對銀行而言,則可能利益受損。銀行已督促借款人(投保人)一次性支付了履約保證保險三年的(或更長期限)保費,全面履行了投保人的義務,而在出現保險事故時理應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至于車損險、盜竊險等未及時繳納保費,保險人免除的應是該險種項下的保險人義務。因此,上述條款的設定有違誠實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則。對已簽訂此類保險合同的銀行,應積極行使權力、避免此條款所帶來的消極影響。筆者認為,應區分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處理:1.對已出現逾期的貸款,銀行應在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到期前及時向保險人提出履約保證保險項下的賠付申請;2.對貸款償還正常但車損險等險種即將到期的,應積極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繳存下年度保費,否則有權以違約行為進行處理,要求其提前歸還所有貸款本息。
小額信貸是信貸機構向低收入階層和弱勢群體(主要是低收入客戶和個體經營者)提供一種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方式,也是扶貧的重要手段。小額信貸在上世紀70年端于孟加拉國,是滿足窮人信貸需求的一種信貸方式,貸款對象僅限于窮人,額度很小,無需抵押。自創立以來,小額信貸受到了窮人的熱烈歡迎,迅速推廣到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發展中國家,成為一種非常有效的扶貧方式。小額信貸發展演化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從70年代的農戶小額貸款發展到80年代微型企業的小額貸款,進一步發展到90年代追求商業可持續發展和貸款覆蓋率為目標的小額貸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額信貸正逐步融入金融體系。
小額信貸的迅速發展反映了對過去金融扶貧方式存在問題的反思。以往,貧困人口被視為不具信用,同時考慮到較高的操作成本及貸款風險,商業銀行一般不愿意對低收入階層提供貸款服務。為彌補這種對貧困人口金融服務的空缺,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及國際發展機構協助建立了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并通過其發放大量低息的農業、扶貧貸款。由于指導思想、政策和項目執行機構存在問題,加上對吸收存款沒有予以應有的重視,這類金融機構的扶貧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小額信貸的產生改變了原來由政府發給貧困戶補貼信貸的模式,引入市場機制,由金融機構按市場運作。和傳統的政府貼息貸款項目相比,小額信貸已顯示出巨大的優勢:第一,高還款率。成功小額信貸項目的平均還款率在90%以上;第二,高入戶率。小額貸款能保證100%的貸款最終達到農戶手中;第三,貸款對象是弱勢群體,是對現有金融服務體系的補充和完善;第四,市場化運作;第五,重視針對貧困婦女的服務。
小額信貸作為一種有效的扶貧手段已在世界上愈來愈多的國家實踐。數以千計的小額信貸項目力圖把金融服務推進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類服務的貧民階層中去。在世界各地實行的小額信貸模式有多種,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萊明鄉村銀行(GRAMEENBANK),印尼的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BRI-UD),及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BANCOSOL)。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機構包括正式的金融機構、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以及政府機構和國際組織。從發展金融市場來看,低收入階層、微型企業為擴展金融服務提供了很大的潛在市場。如果能找到比較好的降低經營成本,減少金融風險的方法,小額信貸機構就可以把金融服務推廣到窮人中的一部分,并能維持其本身的正常經營及利潤。從微型企業的發展來看,小額信貸可以為企業發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資金,并為企業的發展提供長期的金融服務。從扶貧來看,存款服務可以幫助窮人增加儲蓄,從而克服資金不足及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發事件。當窮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后,貸款服務則可以幫助他們發展生產,從而最終擺脫貧困。
二、多元化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
小額信貸發源于非正規金融組織。小額信貸項目發展與銀行有兩種方式的聯系:第一種類型是由于小額信貸項目的開展,從小規模的項目逐步成為獨立機構,進而發展成為正規的金融機構,例如孟加拉“格萊明鄉村銀行”和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第二種類型為正規的國有銀行引入小額信貸項目,逐步服務于大量中低收入客戶,實現正規金融機構中設立專門的小額信貸部門,并按市場機制運作,可以盈利。如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在東歐的試點;改革后的蒙古農業銀行等。目前,世界各國的小額信貸模式千差萬別,以各種方式存在,包括非政府組織、合作組織和正規金融機構等。
1.非政府組織模式:格萊明鄉村銀行模式是一種非政府組織從事小額信貸的例子。格萊明鄉村銀行創建于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轉化為一個獨立的銀行,但其實質上仍為非政府組織。到2003年末,格萊明已經擁有1195個營業所、1.2萬名員工,并覆蓋了312萬貧困農戶,存款余額2.27億美元,貸款余額2.74億美元,基本貸款年利率20%,貸款回收率99.06%,凈利潤1100萬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萊明為擺脫依賴補貼的負面形象自1998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國際機構援助資金的注入,還針對客戶需求和同行競爭壓力,開始發放額度較大的中小型企業貸款。格萊明以小組為基礎的農戶組織,要求同一社區內社會經濟地位相近的貧困者在自愿的基礎上組成貸款小組,相互幫助選擇項目,相互監督項目實施,相互承擔還貸責任;在小組基礎上建立中心,作為進行貸款交易和技術培訓的場所;無抵押的、短期的小額信貸,但要求農戶分期還款,定期參加中心活動。對于遵守銀行紀律、在項目成功基礎上按時還款的農戶,實行連續放款政策。經營機構本身實行商業化管理,特別是以工作量核定為中心的成本核算。
2.正規金融機構模式: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BRI—UD)和泰國(BAAC)是正規金融機構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下設地區人民銀行、基層銀行和獨立營業中心。獨立營業中心是基本經營單位,獨立核算,可以自主決定貸款規模、期限和抵押,執行貸款發放與回收。機構內部建立激勵機制。獨立營業中心實行獨立核算,每年經營利潤的10%在第二年分配給員工。實行商業貸款利率以覆蓋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個月內都按時還款,銀行將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為獎勵;儲蓄利率根據存款額確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這種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農村約3300萬農戶手中的小額游資,儲蓄成為其主要的貸款本金來源。嚴格分離銀行的社會服務職能和盈利職能。銀行不承擔對農戶的培訓、教育等義務。BRI-UD高利率和鼓勵儲蓄的政策,使金融機構實現了財務上的可持續性。
3.金融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緊密聯系模式:印度國有開發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NABARD)是將非正規農戶互助組(SHG)與正規金融業務結合起來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該模式開始于1991年,NABARD通過其員工和合作伙伴(亦稱互助促進機構,指基層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戶合作組織/準政府機構)對由15-20名婦女組成的農戶互助組進行社會動員和建組培訓工作,農戶互助組內部先進行儲蓄和貸款活動(俗稱輪轉基金,類似國內的“會”),NABARD驗收后直接或通過基層商業銀行間接向農戶互助組發放貸款。NABARD對提供社會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務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設和員工培訓支持,并對基層商業銀行提供的小額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在2002-2003財政年度,NABARD共向26萬新成立的農戶互助組提供約1.6億美元的新增貸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計對國內1160萬貧困家庭提供貸款,覆蓋全國近20%的貧困家庭。
4.社區合作銀行模式和村銀行模式:社區合作銀行(又稱信用聯盟)是完全由社員管理、自助式的金融機構。它由特定的群體或機構組織管理。合作銀行是一個民主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合作社。由所有社員擁有并管理,每個社員有一票的投票權來選舉合作社的負責人。
村銀行是國際社區資助基金會(FINCA)開創的一種提供小額信貸的組織形式,它采用經濟民主化的方式運作,提供市場利率的貸款是其主要業務。村銀行與社區合作銀行的區別在于村銀行不是一人一票,可以一人多票。村銀行小組就是由10-50人組成的互助小組,小組成員每周或每兩周開一次會,小組會為自己提供三種基本服務:(1)提供小額自我就業貸款來開辦或擴大自己的生意;(2)提供一種儲蓄激勵和一種積累儲蓄的方法;(3)建立一個提供互助幫助并鼓勵自立的以社區為基礎的系統。村銀行小組的成員相互擔保彼此的貸款并在組織內部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5.國家級小額信貸批發基金模式:孟加拉國批發式小額信貸機構PKSF獨具特色,是一個成功的自主性批發小額信貸機構,受到了國際小額信貸產業界的廣泛關注和推崇。為了集中管理國內外捐助機構和政府的扶貧資金,并推動小額信貸機構的持續發展,孟加拉政府于1990年設立了農村就業支持基金會(PKSF),該基金會注冊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注冊資金1.7億美元,由國內外贈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組成,其董事會成員由7名獨立的社會知名人士組成,主席和其中2名成員由政府推薦,另外4名成員由15人組成的理事會推選(格萊明鄉村銀行總裁尤諾斯教授就是董事之一)。PKSF僅對符合其標準的合作機構提供能力建設和免于擔保的小額信貸批發業務。截至2003年底,PKSF已接納189家合作機構,通過他們為213萬貧困農戶提供了1.65億美元的小額貸款。PKSF通過現場調查,審計和提交會計報表對合作機構實行監督,并幫助其制定長期發展規劃。PKSF這一國家級小額信貸批發基金的設立,促進了小額信貸行業標準和最佳實踐的推廣,推動小額信貸機構的良性競爭和可持續發展,也大幅度減少了國際和國內用于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設計成本。正是由于存在一個有效競爭的小額信貸市場,PKSF的合作機構才能不斷創新,提高效率,PKSF自身的持續發展也得到相應保證。
三、小額信貸成功的經驗
成功的商業可持續小額信貸機構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項目具有可持續性,二是項目有一定的覆蓋率。所謂可持續性是指小額信貸從信貸操作中取得的收入能夠抵補其操作費用、資金成本、貸款損失、通貨膨脹帶來的資產價值的減少,同時還能夠有項目擴展的盈余資金。所謂覆蓋率就是項目服務于特定的人群比例。
事實上,只有那種符合客戶需要的,根據他們的特點所設計的金融業務才能持續。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只有通過金融創新才能實現,也就是要建立減少金融風險、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確保高的貸款償還率;同時貸款利率能補償成本和風險。成功的小額信貸機構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創新來持續地擴展為窮人服務的金融市場。大部分的小額信貸機構利用各種風險管理工具的組合來降低貸款的風險:小的貸款規模,通常起始于50美元;短的貸款期限,大抵適合于3-12個月的周期;獎勵按時還款以將來有權使用更高的額度;必需的存款保證金,與借款數額成比例;定期的小組會議;逾期還款處罰,例如收費,拒絕給予更高的貸款額度;培訓借款者金融和商業經營方面的技能;反映風險因素的利率。在評估貸款申請時,根據申請人的資產,或申請項目預計的現金流,或申請人的信用。就放款的方法,有對個人放款,對小組放款,或在村級建立代辦機構或二級信用機構。就金融產品而言,提供比較靈活的滿足借款人需要和存款人需要的產品。
缺乏正式的抵押品,如土地和房屋,這是貧困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主要障礙。小額信貸是以非傳統的方式處理抵押擔保和風險方面的關鍵問題。當商業銀行放貸時,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窮人沒有有價值的抵押品,這使得他們被排除在商業信貸市場之外。小額信貸機構依靠抵押品的替代形式進行貸款。社會擔保是最常見的替代方式,并且被用于村銀行模式和小組聯保型借貸。通常對抵押的替代為組成連帶小組。建立小組并承擔本小組成員還款責任是給成員貸款的條件,小組成員相互擔保各自的貸款。這種方法的實現能使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和連帶責任的作用。小組往往有5-8個人。逐步增加貸款額是抵押的另一種替代。在下一貸款周期能獲得更多貸款的保證,有利于鼓勵還貸。此外,以低收入階層為目標群體的小額信貸項目多采用直接擔保形式或小組聯保和直接擔保相結合的形式。采取靈活多樣的動產抵押形式也是一些小額信貸機構采取的辦法。
四、中國小額信貸發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向
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為了幫助中國政府解決扶貧貼息貸款到戶率低和還款率低的問題,一些國際機構和國內非政府組織開始探索引入小額信貸,以使貧困農戶更容易獲得金融服務。隨后,越來越多的國際多邊和雙邊援助機構對小額信貸產生興趣并投入可觀的資金開展試點項目。政府扶貧部門也逐漸認識到小額信貸在扶貧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貧資金以小額信貸的方式投放給貧困農戶。目前,我國從事小額信貸主要有以下機構:國際發展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項目、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一般由農行、扶貧辦及扶貧社操作)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均是單一項目型模式,資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給,不具備持續性。小額信貸從業人員多為兼職,小額信貸經營沒有組織機構的保證。在管理機制上無法創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國際上的做法。
隨著小額信貸在中國多年試驗,客觀上提出了中國如何建立可持續性的小額信貸的體系問題。農村信用社在經歷了壘大戶的挫折以后,重新進行了市場定位,把小額信貸作為業務發展的重點,但信用社的小額信貸仍有許多地方需借鑒國際最佳實踐。
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都是補貼型的小額信貸,與國際小額信貸的方向是背道而馳的。如果金融機構不是自發開展小額信貸,也就無法創新。此外,農村信用社從事小額信貸已開始對一些操作相對規范的國外非政府組織的小額信貸構成競爭的壓力。由于農村信用社可得到中央銀行的貼息支農再貸款,成本較低,貸款利率也遠低于國外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在一些地區出現了農戶借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還國外非政府組織資助小額信貸等現象。
當前,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和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是農村金融中的兩個突出問題。在農村發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用貸款,不但有助于創造一個有效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同時還有利于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解決農民和微型企業貸款難的問題。試點小額信貸組織是整體農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對推動其他農村金融改革起促進作用,尤其有利于促進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結構。
推動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必須走多元化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既要促進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又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同時政府應制訂適合小額信貸機構生存發展的政策環境等等。
消費信貸,是指金融或商業等機構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費者調劑資金余缺的信貸行為和信用關系。消費信貸不僅是一種信貸行為或放貸業務,而且是一種信用關系,它不僅包括貸款信貸,而且包括銷售信貸等多種形式。消費信貸的對象一般只是個人或家庭消費者,不給集團消費提供消費信貸,這是各國法律所采取的普遍作法。
消費信貸可以說是一種古老的信用形式。隨著銷售商品的市場的出現,也就產生了消費信貸。消費信貸的產生和發展,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人們消費結構變化的客觀要求。生產和消費的矛盾運動,導致了消費信貸的產生和發展。當一個社會的經濟形態由比較發達的商品經濟發展到高度市場化的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時,市場和消費的矛盾也就更為突出,消費信貸也就更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必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品的供應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許多高檔耐用消費品紛紛上市,一般收入水平的個人或家庭短時期內難以湊齊足夠的款項,有必要借助于消費信貸才能實現購買愿望。對于工業和貿易來說,如果沒有保障消費者可以提前實現購買愿望的消費信貸法律制度,許多較高價值的商品和勞務,如汽車、住宅、假日旅游等,就不能被成功地出售。為一項銷售或勞務提供信貸,已成為企業營銷過程本身的組成部分,這是因為從消費信貸交易中可以派生出雙倍利潤。首先可從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中獲得利潤,其次可從信貸商業中獲得利潤。消費信貸可在一定程序上緩和消費者有限的購買力與日益豐富的商品或勞務的銷售之間的矛盾,更好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時,也能開拓銷售市場,促進商品的生產和流通。因此可以說,商品市場是消費信貸產生的基礎和前提,消費信貸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反過來有序的消費信貸活動,又必然促進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在資本主義社會,商人采取賒銷方式向個人消費者出售商品,這便是消費信貸的雛型。但是,在19世紀以前,消費信貸大多建立在個人信譽的基礎上,債務沒有制度化,償還協議也常常沒有采取書面形式。到了19世紀,在美國已有消費者開始用分期償還貸款方式購買家具等耐用消費品。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消費信貸首先在美國廣泛興起。后來,消費信貸在其他發達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和西歐廣泛地發展起來。前蘇聯和其他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也于20世紀60年代開始在零售業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商品。總之,消費信貸的產生和發展,與都市化的形成、勞動階層地位的提高、耐用消費品購買量的增加,以及專業化放貸制度的發達等方面有著密切聯系。
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上半期,商業部曾利用分期付款的辦法來解決某些商品的銷售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在城市曾經設有“小額質押貸款處”,辦理城市居民小額生活貸款。后來,消費信貸一度被取消。80年代初,商業部曾決定對一部分價格較高的耐用消費品(如電視機、電冰箱等),開展提前交貨分期收款業務。90年代上半期,上海出現了第一家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的機構———上海銀通信托咨詢有限公司。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宅商品房的銷售已經開始采用分期付款、銀行按揭等辦法。上海等地還將設立專門從事住房按揭業務的住宅銀行。隨著相關法規的出臺,我國商業銀行將都可以從事住宅按揭業務。近幾年,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累計已達數百億元。汽車工業要發展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轎車必須進入個人消費領域,消費信貸對培育個人轎車市場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消費信貸也是當前我國擴大內需,開啟城鄉市場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杠桿。可以預見,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消費信貸在我國將有一個大的發展。
消費信貸發展到現在,已形成了許多種類。根據消費信貸的外在形式,可以將消費信貸分為銷售信貸和貸款信貸。
銷售信貸是指債權人采取多種形式推遲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應得價款的交付的協議,典型形式有租購協議、附條件銷售協議和信用銷售協議。租購協議是一種有可能(但不是義務)購買的租用商品協議。這種租購協議屬于租賃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獲得限制物權。善意第三人不能從承租人那里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由于承租人分期給付租金,承租人最后有可能購買標的物而獲得其所有權。附條件銷售協議是指價款支付后或者某些約定的其他條件和義務履行之后,所有權才轉移給購買者的商品銷售協議。現實生活中,附條件銷售協議幾乎專門用于分期付款銷售。信用銷售協議亦稱賒銷,是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付款,但沒有任何將所有權延遲交付給購買者的條款規定的銷售合同。銷售信貸的實質,是商品的出售者以商品的實物形式向貨物的購買者提供信貸。
貸款信貸則是指存在于貸款形式(包括個人貸款和透支)中的所有信用。事實上,某些類型的消費信貸交易,很難輕易歸屬于以上銷售信貸或貸款信貸的范圍,如消費信用卡等。此外,根據消費信貸交易物的類型,還可以把消費信貸分為動產消費信貸和不動產消費信貸。動產消費信貸把動產作為消費信貸交易的標的物;不動產消費信貸則以不動產作為消費信貸交易的標的物,主要是指房地產的分期付款消費信貸。
我們要想全面了解消費信貸,還必須正確認識消費信貸的社會效應,所謂消費信貸的社會效應,是指作為社會成員的消費者,運用不同類型的消費信貸消費商品或勞務,給他本人、其他社會成員和整個社會帶來的有利和不利影響。消費信貸的社會效應,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我們不難發現,運用商業特別是金融和其他信用代辦所提供的范圍廣泛的、不同種類的消費信貸,對完成消費者的購買決定是相當有益的;消費信貸對消費者提供的明顯好處是:在他自己存夠錢之前,他就可以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務;大多數消費者通過采用適合自己財力的消費信貸規模,適度消費;在提高生活質量的同時,提高自己創造社會財富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環,促使社會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這就是消費信貸的正態社會效應。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看到消費信貸的缺陷,消費者可能招致超過他的財力的債務。使用消費信貸的消費者也許要很長時間約束自己,限制他使用其他商品或其他勞務的自由,他不得不承受一個高的負債率。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的消費者,可能遭受失業、工資下降、疾病、事故等情況下的具體風險。失業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現,減弱或剝奪了消費者按合同履行債務的能力,有可能使消費者走上傾家蕩產的道路,帶來一定的社會問題。消費信貸的負面社會效應由此可見一斑。發揮消費信貸的正態效應,抑制消費信貸的負面效應,是消費信貸立法所鎖定的重要目標之一。
二、制定《消費信貸法》的必要性
消費信貸需要法律規范和調整。用消費信貸法律對消費信貸予以調整,這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通行作法。用法律手段調控消費信貸,是非常必要的:第一,這是充分發揮消費信貸正態社會效應、限制其負面效應的需要。消費信貸法對信貸保險的規定,對“冷卻期”或撤回權的規定等等,都有利于發揮消費信貸的正態社會效應。第二,這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需要。消費信貸的以下有關問題,都必須由法律予以規范,保護消費者免受消費信貸框架內的不公平合同條款如違約金條款的制約;在高利貸情況下,對消費者予以幫助;保護消費者免受欺騙性廣告、不公平市場、非真實承諾的損害,等等。第三,這是同消費信貸領域中的非法行為作斗爭的需要。消費信貸領域常常出現以下非法行為:放貸人雇傭人和推銷員上門兜售信貸;放貸人采用高壓手段推銷信貸;必要財產的抵押率超過標準(英國在19世紀末,一個放債人要求必要財產的抵押率高達3000%);債務人使用過多的化名(有一個英國人供認,為了避免因借貸而聲名狼藉,他至少使用了三、四十個化名);信貸經紀業和債務收取中常有害群之馬,等等。此類非法現象,都必須通過制定消費信貸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制定《消費信貸法》,也是加強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需要。一個國家消費信貸的規模,決定于就業和收入狀況、產品類型以及這些產品銷售的競爭程度。只有在大部分人口可以獲得定期收入如周薪、月薪的地方,消費信貸(特別是分期付款信貸)才是可行的。同時,這些人口的收入必須達到支付得起相當昂貴的消費的程度。二戰后歐洲和美國等國家,伴隨著收入的增長,消費信貸得到迅速發展。我國目前占人口總數大部分的農民尚沒有定期收入或收入不穩定,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也還買不起特別昂貴的消費品或勞務(如小汽車、假日旅游等等)。故我國現階段特別是在農村尚不完全具備迅速發展消費信貸的客觀經濟環境和條件。但是,隨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汽車工業的崛起,我國消費信貸將會有一個迅速發展的時期。因此,在我國加快研究和制定《消費信貸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城鄉居民消費生活的客觀需要,不僅有利于促進貧困地區人民消費生活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城鄉居民消費生活的質量,而且是發展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需要,是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建立我國汽車支柱產業的需要;特別是加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對促進我國目前住房商品化、加快汽車產業化進程,以及擴大內需、活躍市場、刺激國民經濟穩步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是十分明顯的。
三、分期付款消費信貸的種類劃分
分期付款銷售,是指分兩次或兩次以上付款償還貨款的銷售,是消費信貸的一種最重要的形式,在消費信貸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此有的國家也把分期付款銷售稱為分期付款消費信貸。美國消費信貸總額中有80%屬于分期付款銷售。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一般用于以下各方面:一是汽車貸款,1955年至1970年,在美國近2/3的新車都是用這種貸款購買的;二是其他耐用消費品貸款,如購買家用電器、汽艇、珠寶、家具等;三是住宅修繕和家居現代化貸款,這類貸款期限較長,至少是5~7年;四是個人貸款,用于購買耐用消費品以外的一切個人開銷,諸如還債、納稅,還有教育、旅行、汽車修理、醫療、喪葬等費用。在國外,提供這類貸款的機構包括商業銀行、銷售金融公司、消費信貸公司、信貸協會、儲蓄與放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當鋪老板和其他金融中介組織或機構。
從營銷方式的角度,可以把廣義的分期付款消費信貸分為如下四種類型:(1)狹義的分期付款方式(即“物先交付型”分期付款)。這種方式以先交付商品為特征,也就是說,購買者給付首次貨款金額(第一期貨款,也叫“頭金”)后,銷售者即將商品交付購買者占有,以后按期給付所規定的貨款,通常以月為單位。(2)限制性貸款方式。這種方式由與分期付款銷售者有締約的銀行貸款給予購買者,購買者以所貸之款購買商品,以后則由購買者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3)預付款方式。這種方式是購買者預先向銷售者定期給付一定的金錢,達到中間的一定次數時(或達到一定金額時),才取得商品的所有權,其后的價款則依通常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付。(4)發行商品券方式。這種方式是由購買者(消費者)按其職別或地區組織一個消費團體,與商品券發行團體締結協定,購買者從商品券發行團體取得商品券后,憑商品券向加盟店購入必要的商品,加盟店則以該商品券向商品券發行團體收回價金,商品券發行團體則向消費者團體的負責人收回其負責收集的價金。
根據擔保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分期付款消費信貸分為:附條件銷售、信用銷售和抵押型分期付款銷售。(1)附條件銷售。附條件銷售協議是銷售者保留所有權直到價款付清為止的合同。這種合同在購買者違約情況下,一般授權銷售者終止合同并重新占有商品。這種所有權保留雖然是一種擔保形式,但是不屬于物的擔保。直到購買者付清款項后,所有權才轉移給購買者。這就意味著在付清款項之前,沒有銷售者的同意,購買者是無權處分商品的。(2)信用銷售。在信用銷售合同里,沒有關于價款付清之前由銷售者保留所有權的條款,與其他形式的銷售一樣,購買者一開始就取得所有權。這樣,無論購買者是否已按照合同付清價款,受信用銷售合同約束的購買者可以自由地重新銷售該商品,或者采取他所希望的其他處分方式。然而,信用銷售合同一般包括了在購買者處分商品情況下催交全部未償付的價款差額的條款。只要所催交的價款差額嚴格限制在未償付的本金范圍內,法律一般規定合同的這種條款可以強制執行。(3)抵押型分期付款銷售。在這種分期付款銷售里,購買者一開始就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是必須在標的物上設定銷售者的第一次序抵押權。動產抵押須登記方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9條的規定,購買者轉讓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標的物,應當通知作為抵押權人的銷售者,并將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作為抵押人的購買者未通知銷售者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購買者轉讓作為抵押物的標的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銷售者清償未償付的價款,不足部分由購買者彌補。
四、分期付款消費信貸的擔保
“物先交付型”分期付款消費信貸,是最典型的分期付款形態。在這種消費信貸類型里,購買者向銷售者分期給付貨款;購買者通常在給付首次貨款金額的同時,銷售者將標的物交付給購買者。銷售者對購買者授予了信用,銷售者也就承擔了不能收回價金債權的風險。對低收入購買者或高價商品,銷售者所承擔的風險更大。銷售者為了防范這些風險,可以在締結合同前對買主作完全的信用調查。但如果對購買者的信用調查越是嚴格執行,就會對購買者的經濟狀況越加重視,這無疑會導致一些分期付款交易做不成。因而在實際操作中,信用調查只能在達到一定程度時,由雙方訂立合同,在合同中對價金債權的擔保作出規定,這就成為銷售者確保收回全部價款的最重要的法律手段。
分期付款銷售中的擔保方式,可以有如下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設定抵押權的方法,即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至購買者,同時在該標的物上設定銷售者的第一次序抵押權;第二種是所有權保留的方法,即雖由購買者占有、使用標的物,但銷售者仍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直到各期價款付清為止;第三種是設定保證的方法,即由購買者占有、使用標的物,由保證人對價款全部付清向銷售者承擔保證責任,什么時候或什么情況下所有權發生轉移,由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設定抵押權的方法,比較符合分期付款銷售雙方當事人的本意。購買者獲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銷售者也獲得了價金債權的物權擔保。但是在實際的分期付款交易中,設定抵押權的方法并沒有被廣泛采用,即使是不動產的分期付款銷售也是如此。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設定抵押手續麻煩,要負擔手續費;二是抵押權實現的手續相當煩瑣,效率不高,抵押權人視抵押權實際為畏途。
所有權保留的方法,既可讓購買者對標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又可促使購買者付清剩余價金,故在分期付款銷售中廣泛采用這種方法。所有權保留方法的不足之處,是對價金債權的擔保不夠有力。而且我國《擔保法》也沒有認可這種擔保方式。因此在今后的消費信貸立法里有必要予以確認。由于所有權保留與人的擔保、物的擔保、金錢擔保均沒有共同之處,故在所有權保留這種擔保方式基礎上,增加人的擔保方式(指保證)是有必要的;也可以考慮對所有權保留建立正式的登記機制,以增加這種擔保方式的有效性。
設定保證的方法,是擔保價金債權的一種常用的方式。因為所有權的轉移可以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故設定保證的方法有可能與所有權保留的方法合并使用。這樣,附條件銷售就包括純粹的附條件銷售(即以所有權保留作擔保,沒有附加其他擔保形式)、保證型附條件銷售(即除了所有權保留外,還以保證作為另外的擔保)兩種形式;信用銷售也可以分為純粹的信用銷售(即沒有增加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型信用銷售(即附加保證作擔保)兩種形式。當前國外消費信貸立法規定的重點,均趨向于對分期付款銷售設立擔保形式(盡管附條件銷售以所有權保留作擔保),對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關于附條件銷售里所有權保留的法律性質問題,傳統觀點認為,附條件銷售里的所有權保留是一種附停止條件的所有權移轉。也就是說,在購買者沒有全部付清標的物價金時,銷售者是所有權人,購買者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權利。這種觀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附條件銷售實質上是買賣合同,可以把購買者視為“準所有人”,把購買者的權利作為“附條件的所有權”。
五、我國消費信貸法的調整對象
就目前我們手里所掌握的資料來看,世界上最早制定的綜合性消費信貸法律,是美國1968年頒布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美國在1969年又頒布了《消費信貸保護法案》。英國在1974年制定了《消費信貸法案》。德國在1991年1月實施了《消費信貸法》。這說明大多數國家傾向于制定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律。但也有一些國家仍然適用特別性的消費信貸法律,如日本1961年公布、1972年修改的《分期付款銷售法》;也有的國家把分期付款銷售當作一種商業銷售方式,如韓國把分期付款銷售規定在《批發、零售業振興法》(1986年12月31日頒布)之中。綜觀外國消費信貸立法情況,結合消費信貸的概念,我們可以認為,我國消費信貸法是指調整在金融機構或商業等機構對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費者提供信貸過程中所形成的消費信貸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上述消費信貸法的這一概念中,我們可以發現,消費信貸法主要調整以下三種信用關系:(1)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貸款信用關系。這種信用關系是一種銀行信用,具體表現為用于個人或家庭消費目的的個人貸款、透支信貸等。(2)商業等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銷售信用關系。這種信用關系是一種商業信用關系,具體表現為分期付款銷售、非分期付款銷售、耐用消費品的租賃。租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信用形式,但是耐用消費品的租賃也要依靠租賃業主對消費者授予信用才能進行。外國通常把租賃稱為租購,并將其納入消費信貸法的調整范圍。(3)消費者、金融機構、授予機構(銷售者)三者之間的信用關系。國外把這種關系通常叫做“債務人—債權人—供應商協議關系”。在消費信貸領域,這種信用關系的運用范圍日益廣泛,具體表現為限制性貸款、循環費用帳戶、支票交易、信用卡等,房地產分期付款也屬于這種形式。此外,我國消費信貸法也調整消費者參加消費信貸交易所發生的輔助信用關系,如分期付款購買居間合同、人傭金、債款收取等輔助信用關系,消費信貸法都應予以規范。
我國消費信貸法立法在確定其調整對象時,一方面應嚴格限制在“消費信貸”的范疇內,商業交易、國際貿易中的信用等都不屬于消費信貸法的調整范圍。另一方面,我國消費信貸法應立足于制定為一部綜合性的、協調統一的《消費信貸法》,因為這是世界各國消費信貸立法的基本趨勢。我國《消費信貸法》的調整范圍應涵蓋以下內容:分期付款銷售(或信貸)、非分期付款銷售(或信貸)、限制性貸款、透支信貸、信用卡、用于個人或家庭目的的房地產交易和輔助信用業務等。是否應把針對消費者的租賃業務納入《消費信貸法》的調整范圍,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作進一步的研究。
六、我國消費信貸立法遵循的原則
消費信貸立法原則,是指反映消費信貸活動和消費信貸關系客觀要求的、貫穿于消費信貸法律制度之中的基本指導思想。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制定《消費信貸法》必須貫徹下列指導思想:
(1)充分保障參加到消費信貸關系中的消費者權益原則。消費信貸法是作為部門法的消費者保護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消費者保護法的一些共同特征。縱觀大多數國家的消費信貸立法,我們發現,這些立法里回蕩著一個強烈的聲音: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大多數國家立法中的以下這些內容都是為了保護加入到消費信貸交易中的消費者權益:如運用廣告作為消費者教育的手段、防止使用欺詐和高壓手段簽訂消費信貸合同、授予消費者對消費信貸合同的撤回權(或規定合同的“冷卻期”)、限制消費信貸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限制放貸人對分期付款信貸合同的解除權,等等。這些內容已成為各國消費信貸立法的共同內核,我們應充分吸收國外立法中的這些先進內容,結合我國國情,為我所用。
(2)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的原則。我國《消費信貸法》應對消費信貸合同標的物范圍(或消費信貸合同的種類)作出明確規定。對可消費的商品或勞務,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規定哪些鼓勵消費,哪些限制消費。首先,要通過消費信貸業務加快現代化消費結構的建立。以機械和電子產品為核心的技術密集耐用消費資料占有較大比重,是現代化消費結構的重要標志。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消費上的差距,主要也就表現在高檔耐用品在消費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因此,我國《消費信貸法》在對分期付款銷售(或信貸)作出規定時,可以由行政法規明確列出“分期付款銷售商品”一覽表。其次,要通過消費信貸手段加速恩格爾系數的下降。所謂恩格爾系數,是指一個居民家庭平均食物支出在其平均收入或平均消費支出中所占的百分比數。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和產品經濟模式,導致了城鎮居民家庭吃、穿、住、用、行消費支出比例嚴重失調,“吃”的消費支出占了大頭,而“穿、住、用、行”的消費支出只占了小部分。在我國如果不推行住房商品化,不施行“居者有其屋”的計劃,則恩格爾系數將長期居高難下。因此,我國消費信貸法應對建立城鎮居民購房消費信貸制度,作出完備的規定。再次,要通過消費信貸業務活動引導城鄉居民消費向著科學、文明、健康的方向發展。《消費信貸法》應規定信用業務必須堅持鼓勵科學消費、支持健康消費、提倡文明消費的方向,反對愚型消費、迷信消費等一切不科學、反文明、非健康的消費。
(3)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生產發展的原則。我國《消費信貸法》應該規定,一般的消費信貸主要應面向大件耐用消費資料市場,要通過運用消費信貸杠桿啟動耐用消費資料市場,促進耐用消費資料生產經營行業及其與之相配套的相關行業迅速壯大起來,使產業結構向著耐用消費資料方面傾斜,從而逐步消除當前社會上存在的在傳統產業里的過度投資現象。我國當前的傳統加工制造業過分膨脹,資源利用率低下,市場疲軟,過度競爭,而技術裝備好、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產業明顯薄弱。國家要運用消費信貸杠桿激活技術密集型產業和高技術產業,推動我國產業結構向技術水平的高級化發展。利用消費信貸方式擴大耐用消費品的消費范圍和消費數量,使工業發展建立在有效和高產出基礎之上,是消費對生產和流通反作用力的正態效應。但是如果對消費信貸杠桿運用不當也可能給社會經濟帶來負面效應。因此,《消費信貸法》要禁止用增加貨幣投放來擴大消費基金,以刺激城鄉居民的消費;要科學地控制好全國消費信貸總量,把握住消費與積累的適度比例關系。
七、對我國消費信貸立法的若干對策和建議
當前我國消費信貸立法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要認識和借鑒世界各國消費信貸的立法經驗。美國、英國和西歐各國在消費信貸立法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歐盟在1986年頒布《消費信貸指令》以前,曾組織專家對歐盟各國消費者法(消費信貸法是其中一個組成部分)作了大規模的分別研究和綜合比較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借鑒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英國和其他歐盟國家消費信貸立法的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筆者特對我國消費信貸立法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
1應根據消費者交易的實質和功能來規范交易行為,而不是根據交易行為的形式。用貸款購買商品(指消費品)的行為,與分期付款銷售行為,形式上是不同的,前者屬貸款信用,后者屬銷售信用;但其實質和功能是一樣的,都屬于消費信貸。對這兩種交易行為,應由一部法律統一規范和調整。
2要采取適當措施保護信用交易中的消費者的權益。具體說來,第一,法律要對消費信貸合同的訂立予以規范,而不是注重于合同不履行時對消費者的救濟。應避免草率的信用交易。規定合同簽訂后在“冷卻期”內消費者沒有撤回合同,合同方生效。讓消費者有時間考慮,是簽訂一個合同,還是取消它而不冒支付利息、損失賠償和違約金等等的風險,這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很有必要的。第二,在消費信貸廣告和合同要約等方面,應該規定某種最低信息和公布要求。這個要求的中心內容是告知消費者有效的信用成本,讓消費者可以比較不同形式的消費信貸的成本和不同銷售者所提供的信用的成本,以便決定采用適合自己的信用形式;同時,規定最低信息和公布要求,也可限制對信用交易中的消費者的名目繁多的收費。第三,對消費者提前付清帳款,法律應規定扣除相應的利息和相關的費用。第四,應對分期付款信貸放貸人的解除權作出限制。一般應規定,不符合以下條件放貸人不得預告解除合同:即消費者完全或部分延遲支付致少兩期相連的款項,延遲支付的款項達到信貸總額或分期付款價格的10%以上(德國《消費者信貸法》第十二條規定,信貸合同的期間超過三年的達到5%以上)。
3對第三人的權利應采取合理的政策。對受分期付款銷售合同約束的購買者能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應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轉移所有權至第三人,都應采取合理的政策。在這個問題上,應充分考慮維護交易的安全性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利。
4應對消費信貸交易的擔保作出規定。對分期付款銷售中所有權的轉移,可以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采用其他擔保方式。對所有權保留這種擔保方式的具體操作,可以考慮對所有權保留建立正式的登記機制。
5在今后我國制定《消費信貸法》時,是否有必要制定和制定怎樣的控制消費信貸利率的規范,尚值得研究,制定控制利率的規范的嘗試,在歐洲被證明是不成功的。鼓勵競爭,讓利率市場化,這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西方對高利貸問題曾作過富有現代精神的探討,這是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的。
6我國在制定《消費信貸法》時應規定,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國家有關部門有權干預消費信貸總量。
7對《消費信貸法》的實施應規定相應的行政執法機構。建議由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承擔此職責。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對消費信貸規定某些行政管理規范,有時是必要的,但管理條款不宜過于詳細。西方國家的立法經驗表明,管理條款過細可能不僅導致許多繁瑣管理程序的產生,而且限制了某些消費者群體對消費信貸的享有,有礙消費信貸活動的廣泛開展。
[參考文獻]
[1]周顯志·消費信用立法初論[A]長沙:《財經理論與實踐》19971
[2]黃玉俊中國金融新業務知識大全[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3
[3]于光遠經濟大辭典(匯編本上下冊)[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