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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單位評審意見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單位評審意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單位評審意見

        第1篇: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土資源項目評審驗收,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項目評審驗收工作。

        法律法規(guī)或者縣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直屬事業(yè)單位組織評審驗收的,由事業(yè)單位在規(guī)定的權限內負責評審驗收。

        有評審驗收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事業(yè)單位組織評審驗收,并辦理委托評審驗收手續(xù)。受委托的事業(yè)單位不得再行委托其他單位進行評審驗收。

        第四條國土資源評審驗收項目,按國家和我省規(guī)定設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擅自設立評審驗收項目,也不得將一個評審驗收項目分拆為多個項目。

        第五條建立國土資源項目評審驗收專家?guī)熘贫取?h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評審驗收項目類別,建立專家?guī)欤總€類別專家?guī)斓娜藬挡坏蒙儆?5人。

        專家?guī)鞈斀<颐麅裕d明每位專家的簡歷、從事的業(yè)務領域、取得的業(yè)績、職稱或者職務,供項目評審驗收申請單位查閱和社會監(jiān)督。專家?guī)烊藛T一般每年調整一次。

        第六條入選專家?guī)斓膶<遥瑧斁邆湎铝袟l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高級技術職稱;

        (二)從事某一領域、專業(yè)或者從事某方面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四)執(zhí)業(yè)公正,在某一行業(yè)或者領域成績突出。

        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作為專家入選專家?guī)臁?/p>

        第七條項目評審驗收由評審驗收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業(yè)務機構具體承辦,項目評審驗收專家組進行審查。

        第八條項目評審驗收單位自收到項目單位的評審驗收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驗收。

        組織評審驗收的單位根據評審驗收項目類別,從相關的項目專家?guī)熘须S機抽出5至9名專家組成評審驗收專家組,并由項目評審驗收單位指定二名專家分別擔任主審專家和評審驗收專家組組長。

        評審驗收專家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每人享有一票表決權。評審、驗收項目經參加評審驗收的專家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

        第九條參加項目評審驗收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被評審驗收項目的當事人或者是被評審驗收項目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與被評審驗收項目有利害關系;

        (三)與被評審驗收項目的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驗收的。

        第十條被評審驗收項目的當事人可以在評審驗收前提出回避申請,但應當說明理由。回避事由在評審驗收過程中知道的,可以評審驗收終結前提出。

        第十一條專家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重新選定專家。

        第十二條國土資源項目評審驗收的一般程序:

        (一)被評審驗收的項目單位提出申請;

        (二)負責評審驗收的的承辦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三)承辦機構確定專家組組成人員名單;

        (四)專家組對評審驗收項目進行審查;

        (五)專家組出具評審意見或者驗收報告;

        (六)負責評審驗收的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參加評審驗收的專家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國家沒有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專家組應當根據專家審查意見和投票結果,出具評審意見或者驗收報告。

        第十四條參加評審驗收的專家應當對審查意見負責。評審驗收組組長對評審意見、驗收報告負責。

        第十五條組織評審驗收的單位應當對評審驗收情況進行記錄。評審驗收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名稱和概況;

        (二)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評審驗收材料名稱;

        (三)參加評審驗收的專家及專家組組長名單;

        (四)評審驗收專家的審查意見;

        (五)專家的投票情況;

        (六)是否通過的評審驗收結論;

        (七)評審驗收的日期。

        第十六條項目評審驗收后,負責項目評審驗收的單位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在本單位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項目評審驗收單位在項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應當根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或者驗收報告,作出評審驗收項目是否通過或者合格的決定。

        第十八條負責組織評審驗收的業(yè)務機構應當在評審驗收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項目評審驗收材料整理歸檔。

        第十九條未經審查或者已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項目,評審驗收單位的業(yè)務機構不得提交專家組評審驗收。

        驗收項目應當組織專家到項目現場進行核實。確需不核查現場的,應當在驗收報告中載明不進行現場核查的理由。

        第二十條專家對國土資源項目批準前的立項、規(guī)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等進行評審驗收,評審時間為半天的,評審驗收報酬為200元;評審驗收時間為一天的,評審驗收報酬為300元。

        專家組長及主審專家的評審驗收報酬在其它專家評審驗收標準的基礎上可增加100元。

        第二十一條參加評審驗收專家的交通費按規(guī)定標準,由組織項目評審驗收單位據實報銷。

        有評審驗收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事業(yè)單位和受委托進行評審驗收的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取評審驗收報酬等任何費用。

        第二十二條未按規(guī)定完成項目評審驗收的,受委托的單位不得收取委托評審驗收費用,評審專家不得收取評審驗收報酬。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項目評審驗收單位直接責任人給予或者建議有關單位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列入專家?guī)烀麊位蛘咂刚垶閷<业模?/p>

        (二)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擅自委托其他單位從事評審驗收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發(fā)放評審驗收報酬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收取評審驗收報酬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

        第二十四條參加項目評審驗收的專家,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出具審查意見、評審意見或者驗收報告的,應當在專家?guī)斓膶<颐麊沃杏枰杂涗洠挥涗?次以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通報,并取消其國土資源項目評審驗收資格。

        第二十五條評審驗收專家,接受項目單位宴請,或者索取、收受項目申報單位好處的,應當予以通報,并取消其國土資源項目評審驗收資格。

        第2篇: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二、當地安監(jiān)部門或市行業(yè)主管收到企業(yè)申請后,對申報材料(評審申請及所需附件資料、自評表)進行形式審查,資料齊全的,在申請表的“當地安監(jiān)部門審核意見”欄目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然后移交評審單位組織外部評審。

        三、外部評審得分在達標要求最低分以上的,評審單位匯總評審組填寫的《評審細則》的評審資料,并填寫《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報告》,評審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報當地安監(jiān)部門或市行業(yè)主管部門。

        四、當地安監(jiān)部門或市行業(yè)主管部門對評審單位外部評審結果審核認可后,填寫《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單位評定認定申報表》(見附件1),附《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和《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報告》,分批報市安監(jiān)局,企業(yè)自評、外部評審登記表等資料,由當地安監(jiān)部門保管備查。市安監(jiān)局審核后,在申請表的“安全生產監(jiān)管管理部門意見”欄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五、市安監(jiān)局審核同意的,分批在《安全生產信息網》上公示,一周內無疑異的,予以公告,認定為三級達標企業(yè),并對達標企業(yè)授牌、發(fā)證。

        六、已通過“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yè),填寫《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申請表》并附認證證件復印件,報當地安監(jiān)部門或市行業(yè)主管部門,由當地安監(jiān)部門或行業(yè)主管部門匯總報市安監(jiān)局,經審核無誤后,直接在網上公告,并授牌、發(fā)證。

        七、已取得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達標以上的企業(yè),將達標證件復印件報當地安監(jiān)部門或市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由其轉報市安監(jiān)局,市企業(yè)和駐單位直接報市安監(jiān)局,從而列入達標企業(yè)統計。

        第3篇: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第一條縣城市建設項目評估評審決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是縣政府設立的對城市建設項目相關評估報告的審核機構,負責對有關城建項目的評估、評審情況進行決策。

        第二條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對城市房屋拆遷、土地價格、規(guī)劃區(qū)片投資效益、政府投資性項目、城中村、危舊房、舊城區(qū)改造經濟效益分析等評估、評審報告的客觀真實性及科學合理性進行審查、評價和決策。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相關部門按審核結果依程序組織實施。

        第三條領導小組決策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guī)為準則,以評審機構評估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為基礎,據實決策,按理論證,做到客觀、公正、科學認定評估結果。

        (一)評估機構的確定及評估。縣城市建設項目評估評審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公開、公平和競爭的原則,擇優(yōu)遴選認定具有評估能力的若干專家評估機構,并對評估機構實行動態(tài)管理,定期進行更新。相關部門通過招投標等多種形式,從中選擇評估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和標準對項目進行專業(yè)化咨詢和評估。

        (二)專家人員的確定及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建立評審專家?guī)欤膶<規(guī)熘须S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原則上評審組專家不少于三人),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和標準對項目評估報告進行咨詢和評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三)評估評審紀律。評估機構和評審專家應當以科學的態(tài)度和方法,嚴格依照項目評估評審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地對項目做出評價或者提出意見。如在評估或評審中,故意隱瞞事實或弄虛作假,做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影響公正性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取消評估機構、評審專家的評估、評審資格。

        第四條領導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能:

        (一)審定評估機構出具的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報告書及專家評審意見;

        (二)審定評估機構出具的地價評估報告書及專家評審意見;

        (三)審定城中村、危舊房、舊城區(qū)改造經濟效益分析報告書及專家評審意見;

        (四)審定評估機構出具的政府性投資項目評估報告書及專家評審意見;

        (五)審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規(guī)劃區(qū)片投資效益評估報告書及專家評審意見;

        (六)其他需要提交領導小組決策的事項。

        第五條領導小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報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隨時召開。會議由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主持。

        第六條根據各項會議審定內容,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可視情況邀請有關部門派代表列席會議。

        第七條領導小組成員應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或領導小組辦公室)請假說明原因。

        第八條審議的項目與決策領導小組成員本人或其所在的組織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有關成員應在會議召開之前向會議主持人申請回避。

        第九條會議決策程序:

        (一)相關部門應于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會議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申報議題進行審核,如需經專家評審組評審的,專家評審組在接到申報議題后三日內出具專家評審報告;如不需專家評審組評審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后,直接上會進行評審。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上會議題、確定開會時間,并具體承辦會議組織工作。

        (三)領導小組會議議程:

        1、申報單位及評估機構匯報評估報告;

        2、專家評審組匯報專家評審意見;

        3、領導小組成員和參加會議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評估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審議,并發(fā)表意見;

        4、會議明確審議意見或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條領導小組會議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會議審議意見或表決結果起草會議紀要,由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簽發(fā)。

        第十一條經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議定事項,各部門要根據會議紀要予以落實。

        第4篇: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1、 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審批

        (1)經受理的規(guī)劃項目,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初審后不需要提交評審會的項目,15個工作日內提出規(guī)劃審查意見。初審后需要提交評審會的項目,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協商評審會召開時間,評審會開后15個工作日內發(fā)出評審紀要。按照規(guī)劃審查意見或評審紀要修改完善的規(guī)劃項目報我局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2、 規(guī)劃選址及(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的核發(fā)

        (1)對于具備發(fā)證條件并符合用地規(guī)劃要求的,經正式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批手續(xù)。

        (2)對于特殊情況需要相關部門協調或需擬文上報市政府的,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上報;自接到批準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批手續(xù)。

        3、 建設項目的施工報建

        具備條件的項目經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二、承諾監(jiān)督和違諾責任

        我局設有落實社會服務承諾制度監(jiān)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承諾制度的落實進行監(jiān)督。設立監(jiān)督投訴信箱(設在大樓通道),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承諾工作紀律的,請投訴到本局監(jiān)督箱。我局自接到投訴后15天內給予答復,對于拖延辦事的人員,視情況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報送有關部門處理。遇到特殊情況無法在承諾時間內處理完畢的,我們將及時向客戶作出解釋。

        三、其它事項

        1、上述承諾時限指項目在本局的辦理時間。呈報上一級部門或需有關部門相互協調審批的項目,時間不計在本局的承諾時限范圍內。

        第5篇: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關鍵詞】軟件自主開發(fā) 無紙化辦公 提升水平

        1 軟件開發(fā)目的、意義

        職稱評審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公司職稱評審工作一直以來都是采用手工方式進行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很低。申報人員需要填寫多份表格,以書面方式反映他們的各項水平以及實際工作能力,并且需要將反映其水平的各種證明材料一并上交。使用電腦的只是實現word排版、Excel制表等基本功能,沒有充分利用網絡資源;評審工作的信息化應用水平很低 ,申報人員上報的材料信息量很大,各級管理人員和評審人員只能對眾多的申報材料進行手工審核,開評審會議時占用時間較長,投票打分表決結果還要靠人工計算。這都制約了申報信息處理的效率,無法從橫向縱向等方面去考量稱申報人的技能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數據安全患,也相應的降低了在職稱評審過程中的公開透明程度,不利于數據的分析與統計工作。

        每年申報中級職稱人數的都在不斷增長,中級職稱的人數占全公司百分之四十之多。如此眾多人員需要上報的信息量也是巨大的,職稱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壓力越來越大。此項工作的信息化可以使其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大量重復性的工作通過計算機做自動處理和有序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無紙化辦公,使職稱管理人員從大量繁雜、重復性的工作中解放出來,可以通過筆記本電腦、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材料的審核處理、投票操作、查看人員情況統計分析、打分情況匯總等。從而達到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將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工作質量上,提高政策評審工作的高效性和規(guī)范性。

        2 前期可研及工作基礎

        目前,全公司尚無統一的中級職稱評審系統,同行業(yè)兄弟單位雖有自己的中級職稱評審系統,由于填報要求、評審條件標準、業(yè)務流程等與我單位有很大差異,且屬于定制系統無法適應我公司的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需求。經過反復的業(yè)務需求調研、可行性分析等工作,決定開發(fā)適合本單位自身特點的一套基于B/S模式的信息管理系統。此系統是為提高我公司人力資源部職稱評審管理信息化效率和水平并且實現數據、評審工作流程統一的系統。

        本次開發(fā)平臺我們選擇了金富瑞公司的UCML應用框架開發(fā)平臺,此平臺是以C#開發(fā)語言和JAVAScript為基礎的。UCML開發(fā)平臺與微軟公司Visual Studio平臺相比,可以直接使用標準模塊,快速開發(fā)高效部署,更貼近業(yè)務需求,功能強大便于系統日后的維護和升級。硬件方面我們配備了Web服務器、開發(fā)平臺專用服務器、防火墻等設備,滿足開發(fā)需要。

        本系統整個設計階段遵循思想和原則如下:

        (1)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無紙化辦公,降低人力、物力的消耗。充分發(fā)揮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特點,為中級職稱評審工作做出新的貢獻。

        (2)自頂向下、逐步細化、模塊適當。系統模塊之間遵守低耦合高內聚的原則。模塊規(guī)模適中,盡量分解成具有單一功能的模塊。

        (3)適應性、靈活性和可靠性。WEB應用系統滿足不同的運行環(huán)境;充分體現出定制開發(fā)的特點,滿足業(yè)務要求。系統還需要具有很好的可擴展性,能依據系統要求的變化,完成系統的擴展。

        (4)系統在運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做出解決方案并迅速解決問題,保證系統的正常工作。

        (5)確保系統的安全性。提供不同數據訪問權限的設置,操作的權限限制。身份認證、數據備份、防火墻等安全措施保證系統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業(yè)務流程模式梳理

        3.1 申報人員資格申請

        職稱申報人員首先進行資格申請,填寫本人的基本情況信息、現任職稱、現任職稱時間、工作年限等;選擇擬申報的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類型專業(yè)組(港航、機電安裝、鐵路等)中的一個系列。經本單位系統管理員審核確認申報資格后,批準登錄系統。

        3.2 申報人員資格審查

        本單位管理員對本單位申報人員資格申請情況進行查閱,并對其進行審核。申報人符合申報職稱的基本條件、資格的即為審核通過。

        審核不通過的情況包括:信息填寫錯誤需要進行退回修改;不符合申報基本條件即為不通過兩種情況。

        3.3 材料填報

        申報人員的賬戶被審核通過后就可以登錄系統進行在線的申報操作。進入系統后,申報人員按要求逐項錄入個人申報信息、工作經歷、培訓經歷、工作業(yè)績、個人業(yè)務總結等,上傳證明材料:外語證書或免試證明、計算機證書、獲獎證明、論文等,以供專家評委評審時審閱。保存后可以進行整體查看,確認無誤后提交給本單位職稱管理員進行審核。

        3.4 審核階段

        首先由申報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基本信息等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填寫《單位推薦意見》并呈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對申報人員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查。

        審核通過的填寫《任現職期間歷年考核登記》、《考核鑒定》、《呈報單位意見》等并進行批量上報給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

        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經過對材料的審核、匯總,經過初審、再審后,組織評審工作。

        3.5 評審階段

        分組評審中,評委會各專家對分配給其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填寫評議組或專家意見。對材料的審核完成并通過評審會審核后,專家評委進行小組投票表決。根據投票的結果,系統自動計算出通過的人數、得票率、不通過人數等數據,供評審小組長參考并宣布結果。

        通過小組投票的人員在全體專家評委的最后表決會上再進行大組討論,對所有申報人的材料進行投票,根據投票的結果,系統自動計算出通過的人數、得票率、不通過人數等數據,供評審委員會組長參考并宣布最終結果,并形成最終決議填寫評審組織意見,至此本年度的評審工作就完成了。

        4 主要開發(fā)功能

        本系統要實現的主要功能有:用戶注冊、用戶登錄、填寫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上次、修改密碼、在線審核、專家投票、搜索、結果統計、用戶管理等。

        根據系統要完成的目標以及對中級職稱評審業(yè)務流程的梳理分析,確定了系統的主要有5個模塊:用戶管理、申報管理、審核管理、評審投票管理、系統管理。

        4.1 用戶管理

        整個系統的用戶分為系統管理員、申筧嗽薄⑸蠛巳嗽薄⑵郎笞家四個類別。

        系統管理員負責管理系統的所有資源并對其他用戶進行授權。

        申報人員進行資格申請,通過后進入系統提交基本信息、獲獎情況、培訓經歷、工作業(yè)績經歷、論文等。

        審核人員包括:申報人所在單位的部門負責人、本單位人力資源部職稱審核推薦小組人員、初審員和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職稱評審管理人員。

        評委專家:登錄系統后對申報人員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業(yè)務水平深度等進行評定,填寫審核意見。

        4.2 申報管理

        申報人員使用的功能模塊,從此處提交自己詳細的職稱評審需要的各項信息如:基本情況、業(yè)務情況、獲獎情況,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4.3 審核管理

        本模塊的作用是實現在上報到評委評審之前,對申報人員的評審資格做出預審,對滿足評審條件的填寫單位推薦意見、考核意見等,匯總后進行上報。對材料不完整、有錯誤的可以退回,由申報人員進行修改后再提交。

        4.4 評審投票管理

        此功能模塊由專家評委成員進入,根據分配給的申報人信息、材料、業(yè)務水平及推薦意見、考核意見等材料在小組評審會進行討論、投票表決并填寫評審意見。經全體專家評委對所有申報人員材料進行評閱并進行投票表決后,組長填寫評審組織意見形成最終評審決議。

        4.5 系統管理

        系統管理員對系統的一些參數或功能進行設置如申報年份,申報開放時間等。還為職稱管理人員提供投票結果匯總、查詢,不合格原因統計匯總,各專業(yè)職稱匯總、查詢、占比情況展示等。

        5 軟件運行效果

        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的職稱評審工作中對此系統進行了全面的試運行,操作的易用,功能滿足業(yè)務需求,數據結果準確、快速得到使用人員的充分肯定,縮短了評審會期,提高工作效率。

        系統主要在企業(yè)內使用,同一時間使用該系統的用戶不會很多,一般是參加本年度評審工作的人員使用。系統的可用性方面,中級職稱評審系統能夠達到信息處理功能強大,具有導出功能,生成格式統一的報表,統計分析圖表,材料呈現直觀;可以在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手機等設備上直接操作,界面簡潔風格統一,可以讓絕大部分管理人員不經培訓或稍加培訓便可以使用該系統。

        對于系統的可靠性,故障發(fā)生低于1次/2月,且沒有不可恢復的故障。系統能夠對數據進行定期備份,數據庫使用雙機熱備方案,當一個數據庫服務器發(fā)生故障后,數據可以從另一個服務器中進行恢復,并且數據不丟失。一般操作系統的時間小于5秒。

        參考文獻

        [1]Karli Wason,Marco Bellionaso等.C#入門經典[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04).

        作者簡介

        李冰(1981-)女,大學本科學歷。研究方向為信息化管理。

        作者單位

        第6篇: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主題詞:應急預案編制實施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地方政府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通過演練與實施達到預防事故,減少損失的目標。

        一、應急預案的編制

        建筑施工企業(yè)風險種類多、可能發(fā)生觸電、高處墜落、坍塌等多種事故類型,應當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二、應急預案的評審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需要要組織有關專家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1. 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yè)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1)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guī)范性和編制程序。

        (2)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a)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guī)范的內容。這些要素涉及建筑施工企業(yè)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具體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建筑施工企業(yè)實際和有關規(guī)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不涉及建筑施工企業(yè)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具體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2. 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建筑施工企業(yè)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將應急預案及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應由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主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人員少的單位,可以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必要時應邀請相關主管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3)修訂完善。建筑施工企業(yè)應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重新進行評審。

        (4)批準印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由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簽發(fā)。

        3. 評審要點

        應急預案評審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結合建筑施工企業(yè)工作實際,按照《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評審。

        合法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以及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規(guī)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具備《導則》所規(guī)定的各項要素。

        針對性。緊密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實用性。切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科學性。組織體系、信息報送和處置方案等內容科學合理。

        操作性。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銜接性。綜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體系,并與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三、應急預案的備案

        建筑施工企業(yè)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委員會備案。

        建筑施工企業(yè)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應急預案實施過程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修訂、實施等。

        1、應急預案的培訓。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2、應急預案的演練。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3、應急預案的修訂。

        建筑施工企業(yè)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建筑施工企業(yè)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的;

        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7篇: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第二條項目評估,是指省科技廳計劃成果處按照公開、公平和競爭的原則,擇優(yōu)遴選具有科技評估能力的評估機構,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法和標準,對項目進行的專業(yè)化咨詢和評判活動。

        項目評審,是指省科技廳有關業(yè)務處室直接或者委托有關單位組織科技、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專家,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法和標準,對項目進行的專業(yè)化咨詢和評判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項目立項(含項目招標,下同)、項目檢查、項目驗收、評獎、入股投資的評估等方面的評估和評審活動。規(guī)范的對象含項目評估評審活動的組織者、承擔者,項目評估人員和評審專家、項目推薦者和項目申請者(包括投標人和項目責任人,下同)。

        第四條項目評估或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要求,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jiān)督。

        評估機構的項目評估報告或者評審專家的項目評審意見是省科技廳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條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即省科技廳有關業(yè)務處室及其相關人員、受委托組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的省科技廳直屬事業(yè)單位有資質證的評估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項目立項、檢查、驗收工作中評估評審的各項規(guī)則、程序和辦法,正確履行對項目評估評審的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職能,忠于職守、依法行政、廉潔自律。

        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對于評估評審意見的采納情況,必須在報批時予以說明。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在組織評估評審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直接從事、參與或干預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不得向評估機構、評估人員或者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

        (二)不得利用組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委托不具備規(guī)定條件的評估機構或者聘請不具備規(guī)定條件的評審專家承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

        (四)不得聘請按規(guī)定應當回避或者在以往評估評審工作中有不良記錄的評估機構或者評審專家;

        (五)不得違反保密規(guī)定,擅自泄露評估評審資料、評估人員或者評審專家名單、項目評估報告、評審專家意見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評估評審情況;

        (六)不得隱瞞、歪曲或者不如實反映評估機構或者評審專家提出的明確意見;

        (七)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處理與評估評審工作相關的質詢、異議和舉報;

        (八)不得串通某一項目申請者以排斥其他項目申請者;

        (九)不得領取評估評審費、勞務費,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評估評審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者其他好處。

        第六條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即受委托承擔評估評審活動的科技評估機構、評審組織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項目評估評審有關規(guī)則、程序和辦法,在受委托的范圍內開展項目評估評審活動。

        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利用承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不得違反項目評估評審工作方案和預算的規(guī)定;

        (三)不得在規(guī)定程序以外向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項目申請者合法權益;

        (四)不得為評估評審對象編寫立項可行性報告,或者檢查、驗收工作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不得違反保密規(guī)定,擅自泄露評估評審資料、評估人員或者評審專家名單、項目評估報告、評審專家意見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評估評審情況;

        (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評估評審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者其他好處。

        第七條項目評估人員和評審專家應當以科學的態(tài)度和方法,嚴格按照項目評估評審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地對項目作出評價或者提出意見。

        項目評估人員或評審專家在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發(fā)現與項目或項目申請者存在利益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的關系的,應當主動向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申明并回避;

        (二)不得利用評估人員或評審專家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或者與評估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串通,為有利益關系者獲得項目立項或者通過檢查、驗收提供便利。

        (三)不得壓制不同學術觀點和其他專家意見;

        (四)不得為得出主觀期望的結論,投機取巧、斷章取義、片面作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

        (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許可使用被評估評審對象的商業(yè)秘密;

        (六)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未經允許,不得單獨與評估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接觸,不得復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擴散評估評審資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評估評審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者其他好處。

        第八條項目推薦者,即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應當對推薦申請立項或者檢查、驗收的項目進行必要的考察、論證,如實反映所推薦項目和項目申請者情況,以及與項目申請者的關系、對項目申請者的了解程度。

        項目推薦者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對項目申請者實行不公正對待,有意壓制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

        (二)不得與項目申請者串通,在項目立項申請材料或者檢查、驗收申請材料中弄虛作假;

        (三)不得為項目申請者拉關系,干擾項目評估評審工作;

        (四)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項目申請者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者其他好處。

        第九條項目申請者在項目的立項、檢查、驗收過程中,有義務接受并配合評估機構的評估或者科技計劃管理部門組織的評審,按要求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資料和信息,并確保其真實、有效。

        項目申請者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在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信息;

        (二)對同一項目(包括研究開發(fā)內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立項;

        (三)不得互相串通或者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人員、評估人員、評審專家串通,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有關項目的評估評審信息;

        (四)不得向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項目推薦者、項目評估人員和評審專家饋贈或者許諾饋贈錢物或給予其他好處;

        (五)不得編造謊言、捏造事實詆毀、中傷、陷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者、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項目評估人員、評審專家和其他項目申請者;

        (六)不得進行其他妨礙項目評估或者評審活動獨立、客觀、公正開展的行為。

        第十條省科技廳政策法規(guī)處、計劃成果處、條件財務處和駐省科技廳監(jiān)察室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具體負責對項目評估評審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一條評估評審活動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經常性督查和專項性督查的形式。經常性督查是指對項目評估評審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專項性督查是指對項目評估評審某個環(huán)節(jié)或某類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于重大項目的評估評審活動應當采取專項性督查方式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二條評估評審活動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聽取評估評審活動的各方當事人的匯報;

        (二)查閱與評估評審有關的文件、合同、材料等;

        (三)參加與評估評審事項有關的會議;

        (四)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核實;

        (五)其他適當方式。

        第十三條省科技廳有關業(yè)務處室及其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問題嚴重程度,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評估評審的重大情況隱匿不報,嚴重失職的;

        (二)與評估評審活動的承擔者、申請者、推薦者或評估人員、評審專家串通,編造虛假報告的;

        (三)干預正常的評估評審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索取或收受賄賂的;

        (五)其他、以及妨礙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正常進行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之一的。

        第十四條受委托組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者或者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技廳可以分別情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終止評估或評審委托;非法收受財物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沒收所收受的財物;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與項目執(zhí)行單位串通編造虛假報告,或者對重大問題隱匿不報的;

        (二)、或者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之一的。

        第十五條項目評估人員和評審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技廳可以分別情況責令改正,記錄不良信用、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宣布評估評審意見無效直至取消其參加評估評審活動的資格;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致使相關項目通過評估評審的;

        (二),違背科學道德、有失公允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之一的。

        第十六條項目推薦者和項目申請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技廳可以分別情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項目立項資格、終止項目合同,追回已撥經費、直至一定時限內取消相關人員或者單位推薦項目或者承擔國家、省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騙取項目立項的;

        (二)、以及妨礙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正常進行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guī)定之一的。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省科技計劃項目評估評審活動存在問題的,可以向科技廳進行舉報和投訴。駐科技廳監(jiān)察室以及其他相關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

        (一)對署名舉報的,應當對舉報人及舉報內容保密。在對反映的問題調查核實、做出處理后,將核實、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并聽取意見。

        對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要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8篇: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據筆者30多年的觀察,在人才工作中,現在人才評價機制方面問題最大,成了世界難題。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人才評價的主體錯了。現在都是由政府部門“行政評價”,不是由用人單位自主評價,結果是“評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參評”,這是計劃經濟使然。二是職稱評價的范圍窄了。職稱評定都集中在國有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甚至被視為體制內人才的“專屬”。作為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的重要力量,廣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卻因“職稱瓶頸”頻頻遭遇職業(yè)上升“天花板”,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嚴重受挫。三是評價標準導向偏了。對學歷、職稱和論文過度崇拜,忽視品德、能力和業(yè)績,甚至發(fā)展到學術造假。第四是評價方法也不夠科學。不是分類評價,而是“一鍋煮”,只要評職稱,都要寫論文,都要熬年頭(455),都要考外語、計算機,等等。四方面問題的疊加,導致職稱評價機制改革走入“死胡同”。《意見》通篇體現了一種改革精神,創(chuàng)新精神,務實精神,為長期困擾我們幾十年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職稱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了方向。

        完善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必須以革命精神創(chuàng)新職稱評價方式。《意見》提出,“建立以同行專家為基礎的業(yè)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這對創(chuàng)新職稱評價方式將起到“三方面”重要作用。一是推動職稱評審主體到位。這是職稱評價機制改革首先要解決的大問題。《意見》提出“自主評審”,是這次職稱改革的最大亮點,對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發(fā)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主導作用影響巨大。二是推動人才評價真正做到同行評議。專業(yè)人才評價一定要業(yè)內來評、市場來評和社會來評,而不是由政府來評、組織來評和領導來評。同行評議背后的實質是科學共同體評價、專業(yè)共同體評價。當前專業(yè)人才評價中充斥著大量“偽同行評議”,必須堅決糾正。三是推動分類評價,完善社會化評價機制。這是人才評價走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的重要步驟,是提升評價效能的關鍵一環(huán)。《意見》提出對基礎研究人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fā)人才、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實行各有側重的評價,真正體現了我國人才評價制度將更趨科學、合理、精確。從根本上講,也更能反映人才的真實水平,這對于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將帶來巨大的推動和激勵。

        完善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必須以革命精神拓展職稱評價人員范圍。據最新統計,2014年我國非公有制組織中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占全國的比重超過50%。《意見》提出,“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yè)專業(yè)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這是職稱評價機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它的意義和作用將難以估量。這說明,職稱評審覆蓋范圍,正在從體制內向體制外延伸,重大突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一是以人為本思想的突破。我國長期存在“見物不見人”偏向,表現在職稱評審上也一樣,職稱評審范圍覆蓋到全社會,有助于營造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氛圍,真正體現了以人為本。二是一視同仁政策的突破。對體制內體制外人才實行一視同仁的政策,中央早已提出,但落實得很差,拓展職稱評審人員范圍,允許有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組織評審(比如華為、騰訊、阿里巴巴等大型企業(yè)就具備自主評定職稱的條件),就是一視同仁的生動體現,將對體制外人才普遍帶來利好。三是創(chuàng)新驅動的突破。創(chuàng)新驅動實際上是人才驅動,擴大職稱評審范圍,對作為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的重要力量的廣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是一次人才大解放,可以沖破“職稱瓶頸”帶來職業(yè)上升“天花板”,充分調動廣大人才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完善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必須以革命精神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意見》要求,“對專業(yè)性強、社會通用范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業(yè)系列,以及不具備評審能力的單位,依托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yè)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yè)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進行職稱評審”,這是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方向。在發(fā)達國家,各類專業(yè)社會中介機構和行業(yè)協會非常發(fā)達,人才評價社會化程度很高。在上海、深圳等改革開放先行地區(qū),近幾年已積極培育各類專業(yè)社會組織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培養(yǎng)、評價、流動、激勵等職能。上海已部署行業(yè)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去年9月首批脫鉤。深圳市探索行業(yè)組織評職稱,截至目前,深圳共有33家行業(yè)協會承接了57個評委會、114個專業(yè)的評審組織工作,這一改革值得肯定。 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筆者認為今后可從三個方面去努力:一要加快政府人事管理職能轉變,大力發(fā)展完善專業(yè)化的人才服務機構、行業(yè)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以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評價職能。二要推動第三方專業(yè)化機構評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主導的評價制度,提高人才評價的社會化程度。三要打造一支社會化的評審專家隊伍,適時調整、優(yōu)化專家?guī)熨Y源,保障評價結果的公平性、獨立性和權威性。

        第9篇:單位評審意見范文

        市轄區(qū)(含鄉(xiāng)鎮(zhèn))政府投資評審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評審是指財政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運用專業(yè)技術手段,從工程經濟和財政管理方面,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技術性審核與評價的財政監(jiān)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市財政局是全市政府投資評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府投資評審中心在市財政局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工作。

        第四條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及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資等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必須進行評審。

        第五條政府投資評審的內容:

        (一)對項目預算的合理性及招標最高限價進行評審;

        (二)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變更的合理性、真實性、規(guī)范性等進行評審;

        (三)對公用設施的改遷、拆遷進行評審;

        (四)需要評審的其他業(yè)務。

        為避免工作重復交叉,保證項目進度,除公用設施的改遷、拆遷外,項目前期拆遷安置、征地等工作仍按我市現有規(guī)定執(zhí)行;項目竣工決算及工程結算由我市審計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項目預算評審的程序:

        (一)建設單位填寫“評審項目登記表”,由財政局有關科室審核落實建設資金,無資金來源項目不予評審;

        (二)建設單位報送工程圖紙、施工說明、預算(建設單位蓋章認可),填寫資料交接表;

        (三)評審中心對建設項目的內容按有關標準、定額、規(guī)定逐項進行評審,必要時對工程現場進行實地踏勘,確定合理的工程造價;

        (四)征求建設單位意見,對建設單位有異議的內容,互相交換各自的看法,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依據認真核實,確有道理的,對初審意見進行合理調整;

        (五)建設單位對評審結論簽字蓋章認可后,經市財政局領導批準出具評審報告;

        第七條項目變更評審

        項目建設中,需要變更的由建設單位及時通知投資評審中心,投資評審中心指派工程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少于兩人)到施工現場進行查勘,并對施工現場和隱蔽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記錄(必要時留存影像資料),區(qū)別不同情況進行確認,具體實施如下:

        (一)技術性變更

        指因地質情況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設計失誤、環(huán)境與設計情況不符等引起的變更,如果不進行變更將影響工程質量、工程使用壽命,甚至使工程無法進行。

        1、項目投資概算內工程單項變更不超過10萬元,并且累計變更在招標金額10%以內的技術性變更簽證,以建設單位、評審中心、監(jiān)理人員、施工單位共同認證簽字蓋章的評審踏勘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2、項目投資概算內工程單項變更超過10萬元,或累計變更突破招標金額的10%,在各方踏勘的同時,由建設方提交變更申請,主管副市長審批同意后,以各方共同簽字蓋章的評審踏勘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3、突破項目概算50萬元以內技術變更,由建設方提交變更申請,主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審批同意后,以各方共同簽字蓋章的評審踏勘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4、突破項目概算50萬元以外技術變更,由建設方提交變更申請,主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審批決定。

        (二)非技術性變更

        非技術性變更主要指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guī)模等人為發(fā)生的變更。

        非技術性變更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由建設方提交變更申請,主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審批同意后,以各方共同簽字蓋章的評審踏勘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變更金額突破10萬元的,由建設方提交變更申請,主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審批或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

        (三)因國家政策變化(例如:人工調整、新定額頒布等)或市場材料價格變化發(fā)生的變更,由建設方提交變更申請,主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審批或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

        (四)以鄉(xiāng)鎮(zhèn)為投資主體的項目發(fā)生的變更,由鄉(xiāng)鎮(zhèn)監(jiān)督并研究決定。

        如果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隱瞞變更事項,規(guī)避評審調查,評審機構對其變更所需增加的建設費用不予確認,財政部門不予核撥因此變更而增加的工程款。

        第八條政府投資評審機構的職責:

        (一)組織專業(yè)人員依法開展評審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評審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獨立完成評審任務,不得將投資評審任務委托給其他評審機構。確需與其他評審機構合作完成評審任務的,須經財政部門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工作量不低于60%;

        (三)確保工作重點,及時出具評審報告;

        (四)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五)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評審情況,做好各類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保管工作。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的義務:

        (一)及時向政府投資評審機構提供評審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對評審中涉及需要核實或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三)對于政府投資評審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評審結論,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和項目建設單位蓋章;逾期不簽署意見,視同同意評審結論。

        第十條建設單位施工預算編制完成后,必須送政府投資評審中心進行評審。送審的施工圖預算若超過建設項目概算的投資額,不予受理。建設單位收到評審中心出具的評審報告后方能進行招投標工作。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均應在建設項目審核結論的投資限額內進行。

        第十一條工程竣工決算之前,財政部門撥付的工程款應控制在預算總價(不包括征地、拆遷等必須一次性撥付的款項)的80%之內,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應控制在中標總價的75%之內,其余部分待按規(guī)定辦理竣工決算后進行清算。

        第十二條對于高估冒算、虛報預算、故意隱匿事實、提供虛假資料的建設單位,市政府將在全市范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建設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在項目評審中若發(fā)現項目建設單位有違反財政法規(guī)行為的,由財政部門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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