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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調查條例》、《省土地管理條例》、《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31號)。
(三)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文政辦發〔〕24號)。
(四)《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第15號令)。
(五)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發〔〕33號)。
二、檢查內容
根據《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規定,重點對以下工作進行檢查,并組織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填寫附表1—6(見附件),準確上報主要數據。
(一)耕地保有量變化情況。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檢查各縣年耕地面積變化情況,重點檢查自然災害損毀、非農建設、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情況,并對耕地凈增減情況及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二)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檢查年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重點檢查年度非農建設占用、生態退耕、綠色通道建設、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或其他原因減少基本農田情況,非農建設占用包括國務院批準非農建設占用、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際占用、未經依法批準占用情況;檢查補劃基本農田,包括補劃的地類、面積和質量情況;檢查是否存在基本農田異地代保情況。對基本農田凈增減情況和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三)檢查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計劃執行情況。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重點檢查年度依法審批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情況和實際建設占用耕地情況,實際建設占用耕地包括當年審批當年占用、往年審批和當年占用,以及違法占用等情況。對當年超計劃用地情況及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四)檢查補充耕地計劃完成情況。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補充計劃指標,重點核實年實際補充耕地情況,包括使用新增費、開墾費、復墾費、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以及社會資金補充耕地情況,并對未完成補充計劃的情況和原因作出說明。
(五)檢查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依據耕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重點檢查年度完成法定占補平衡任務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掛鉤、先補后占,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情況,補充耕地項目管理情況。
(六)檢查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目標責任制完善制度、實施考核、落實獎懲,以及縣級政府與鄉(鎮)政府指標分解、鑒定責任書等情況。
(七)檢查年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檢查步驟
(一)各縣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盡快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年度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情況的自查工作,針對存在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自查報告及附表于年5月25日前報州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各縣人民政府自查報告,結合我州工作實際對重點地區進行抽查。
(三)州國土資源局、農業局、統計局、審計局、監察局要以此次檢查為契機,對照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實際耕地面積、基本農田面積、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對全州的耕地保護工作情況進行認真梳理,結合各縣人民政府自查報告和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全面復查,促使我州耕地保護管理工作邁上新的臺階。并在此基礎上,認真按照國家、省和州的《方案》要求做好國家、省重點抽查的相關準備工作。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調查條例》。
(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區(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四)《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五)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區(市)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2012年分解指標的通知》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下達2012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通知》(青土資房發〔2012〕207號)、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下達2012年第二批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通知》(青土資房發(土字)〔2012〕576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鎮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2012年分解指標的通知》。
二、檢查內容
(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檢查各鎮(處)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以及實際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
(二)依據土地利用計劃有關規定,檢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有關規定,檢查涉及基本農田的規劃調整、占用和補劃數量、質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
(四)依據耕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檢查非農建設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后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
(五)依據《考核辦法》和《分解指標的通知》,檢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年度履行的自查情況。
三、步驟及時間
(一)6月19日至21日,各鎮(處)組織自查。各鎮(處)按照國家、省、市《2012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和檢點,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完成本行政區域內2012年度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情況的自查工作,書面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6月22日,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組織檢查。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組成五個市檢查組,對各鎮(處)2012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6月23日,向市政府呈報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報告。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進行綜合匯總分析,形成全市2012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報告,上報市政府。
四、組織機構、方法及范圍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負責研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的重大事項。市國土資源局下設辦公室,負責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等工作。
考核采取業內檢查和外業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內業檢查:具體采取聽取工作情況匯報;查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臺帳;調閱土地違法占地處罰文件、卷宗、圖件,核查相關資料和數據;查閱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基礎性工作的有關資料、檔案和臺帳;查看開展土地動態巡查的文件、臺帳,抽閱土地案件查處卷宗。
(二)外業檢查:現場察看、核對耕地和基本農田變化情況、補充耕地和補劃基本農田位置、面積和質量;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現場。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的相關規定,在基本農田里種樹屬違法行為。種樹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2、目前中國實施的造林工程項目包括退耕還林、防沙治沙、木材戰略儲備、珍貴樹種保護以及特殊林木培育等十多種,但是每一個工程項目的補助標準都不一樣,實際操作上因地域的不同會存在差異;
3、國家對植樹造林,采取鼓勵、支持的政策;
4、對貧困地區凡不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地方,國家對退耕還林給予補償或補助;
各位領導:
根據會議安排,作一個交流發言。我們村轄區內有26個村民小組。14個自然村,土地總面積3.2平方公里,基本農田面積2932.4畝。自創建土地執法示范村以來,我們緊緊圍繞創建的目標和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基本國策和土地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使基本農田得到了有效保護,耕地質量得到明顯提高,村級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F將一年來開展土地保護工作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健全,實現了保護基本農田的目標。
為強化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預防個別農民違法占用基本農田保護,我村成立了創建土地執法示范村領導小組,由村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制定了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實專人跟蹤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創建活動。在具體實踐中,根據創建“四無”、“八到位”目標,堅持巡查網絡人員對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區進行每周二次的監察,一發現違法占地行為就馬上制止,既從源頭上制止違法占地,又避免了農民搶建房屋竣工后再被依法拆除的經濟損失。
二、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了資源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宣傳是行動的先導。為此,我們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地球日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有利時機,充分利用村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宣傳媒介,多渠道、多形式的開展宣傳活動,切實加大了《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保護基本農田的重要性在全村范圍內的宣傳力度,使全村干部群眾進一步認識到“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從而進一步增強了對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了干部群眾的憂患意識,調動了保護基本農田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加強動態監管,促進了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健康發展。
我村網絡人員在巡查的同時,積極向廣大農民宣傳土地法規、政策和保護基本農田的重要性,增強了農民依法保護基本農田意識。在日常巡查時始終堅持每周2次不動搖,做到早發現、早制止。今年11月5日,我村外來大農戶黃欲占用農田進行違章搭建(簡易棚),正在栓毛竹時,被我村巡查網絡人員發現,當即發出停建通知書,做思想工作。最后,黃傳營認識到違法占地蓋房的嚴重后果,于當天自動將建房的毛竹拆下,恢復原有耕地面積。同時,對個別經多次勸說教育后仍拒不自行拆除基本農田保護區上的建筑物并繼續搶建的,我村依法予以。今年4月5日,在蘇巷、三村灣自然村進行綜合巡查時,在不起眼的地方,簡易大棚框架已初步建成,我村發出停建通知書和說服教育后,但他仍繼續搶建,我村立即組織力量協同村聯防隊員,對該戶違章建筑,當場恢復原有耕地面積。其他村民見此,深有感觸地說:“土地執法部門動真格!”并打消了違法占地蓋房的念頭。起到了處理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
基本農田關系國家糧食安全,也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將一如既往的緊記“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的警示,以“三級聯創”為契機,促使我們更加堅定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認真負責地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好我們的口糧田,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提供有力的資源保障,為促進全鎮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主管部門)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局)和*市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農委)按照本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的管理工作??h、區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和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的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轄國有農場的基本農田保護)
市轄國有農場基本農田保護的管理,由市房地局和市農委會同有關部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耕地原則上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市或者縣、區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
糧、棉、油和名、優、特、新農產品生產基地;
(二)高產、穩產田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以及
經過治理、改造和正在實施改造計劃的中低產田;
(三)市或者縣、區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綜合開發區的耕地;
(五)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
(六)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七)市或者縣、區人民政府批準予以特殊保護的其他農田。
第五條(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
本市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由市房地局和市農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第六條(縣、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
縣、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由同級土地管理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以及市下達給縣、區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指標確定,并制作1∶25000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分布圖,經縣、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
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以及縣、區下達給鄉、鎮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指標確定,并制作1∶2000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分布圖,報縣、區人民政府審定。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可不受村、隊范圍的限制。
第八條(設立保護標志的經費)
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設立保護標志所需的經費,由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在按照規定提取的業務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第九條(土地墾復基金、菜地建設基金的繳納)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本市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土地墾復基金或者菜地建設基金。土地墾復基金或者菜地建設基金的繳納標準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條(耕地的維護)
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維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完善的灌溉、排澇設施;
(二)土壤結構疏松通氣,土壤養分含量豐富;
(三)適合于機械化作業、規模化經營。
第十一條(地力監測)
市農委和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以及農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建立耕地地力與施肥效益監測網點,定期向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提出耕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提倡和鼓勵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
第十二條(監督檢查制度)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市房地局和市農委。市房地局和市農委應當加強對縣、區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三條(應用解釋部門)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拋荒現象的發生,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綜合效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大力發展拋荒耕地農業生產,努力減少耕地季節性拋荒,堅決制止多年性拋荒,確保耕地不拋荒。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一是完善土地經營制度,強化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加快土地流轉。對常年性拋荒耕地可由鄉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的政策法規的規定,收回其承包經營權,重新進行發包或租賃。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租賃拋荒耕地從事農業開發,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農戶通過轉包、租賃、轉讓、入股、互換等方式進行土地流轉,促進土地向種植大戶和經濟能人集中,實現土地規?;?、集約化經營。二是圍繞做大做強超級稻等農業主導產業,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土地流轉。
(二)建立拋荒耕地約束機制。對棄耕拋荒的嚴格按照《土地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由發包單位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并組織恢復耕種。嚴格執行農業補貼政策。水稻良種補助、糧食直補、農機補貼及其他綜合補貼必須依法依規補貼給直接經營者,不得發放給土地承包者。
(三)抓好拋荒耕地農業生產。對具備生產條件的拋荒耕地要結合秋冬季農業生產,指導農戶改種或搶種玉米、馬鈴薯、紅薯、大豆等旱糧作物和蔬菜,提高土地復種指數和經營效益。對因地下開采、干旱缺水和洪災損毀而拋荒的耕地要采取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完善農田水利設施、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產條件,積極發展糧食、蔬菜、水果等農作物。
(四)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鄉黨委、政府將拋荒耕地治理工作納入全鄉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鄉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包戶的責任體系,強化工作責任,嚴格考核評比,對治理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提高認識。各村、鄉直有關單位要大力宣傳《土地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土地流轉政策,以及制止耕地拋荒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全鄉廣大干部群眾抓好拋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為了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國家要求必須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因此,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仍然是這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目的。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如何既保障大連市全面振興并實現跨越式發展,又確保我市的耕地“紅線”不被突破?《大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剛性指標約束,為實現耕地保護目標保駕護航
為全面落實遼寧省下達給大連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大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確定為剛性指標,并且提出了具體的規劃目標“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分別保持在351343公頃和297800公頃以上,全市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布局總體穩定?!边@些剛性指標是我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紅線”。
同時,為確保剛性指標的落實,將市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分解下達到了各縣區。
二、嚴格控制耕地流失,助推土地整治,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為保證大連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規劃》從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全局入手,提出了“優化農用地結構和布局,從嚴控制耕地數量減少、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耕地質量建設”的措施。
《規劃》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嚴格控制耕地流失的措施:一是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實行占一補一制度,到2020年,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13400公頃以內;二是引導農業結構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方向調整,避免破壞耕作層,確保不因農業結構調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質量,到2020年,全市農業結構調整凈減少耕地規??刂圃?117公頃以內;三是加大災毀耕地防治和復耕力度,規劃期內,通過完善水利設施加強和落實耕地保護措施,加大耕地抗災能力的建設,及時復墾災毀耕地,減少自然災害損毀耕地數量。到2020年,力爭將因災損毀減少的耕地控制在800公頃以內。
《規劃》從推進土地整治工程入手,提出了補充耕地的具體措施:一是適度開發未利用地,充分考慮土地生態環境和大連市水資源的嚴重不足的制約,以及目前技術條件的限制,依據土地利用條件,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二是有序開展土地整理復墾,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居民點整理,大力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
三、積極探索多種渠道,確保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規劃》提出要切實落實建設占用補充耕地法人責任制,明確補充耕地法定義務,統籌安排補充耕地任務,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具體途徑為:一是明確各縣(市、區)補充耕地的目標,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原則上在本行政轄區內平衡;二是依據農用地分等定級的研究成果,制定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等級折算的實施辦法,通過提高建設占用耕地補償費標準、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措施,確保補充耕地數量與質量并重;三是通過一定的獎勵機制,鼓勵后備耕地資源潛力相對豐富、完成本地耕地補充目標尚有節余的區市縣,要按照市級規劃下達的耕地補充目標增加補充耕地任務;四是積極探索耕地占補平衡市場化運作模式,對后備耕地資源潛力有限、補充耕地確實有困難的區市縣,以及重點工程的補充耕地任務,經批準,可通過經濟補償機制全市范圍內異地平衡;五是積極探索通過經濟合作、產業互補等有償機制,對于省級以上重點工程的補充耕地任務,經批準,實現省域范圍內異地平衡,完成全市耕地占補平衡。
四、基于優質耕地分布現狀,科學調劃基本農田布局
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標準和規定,《規劃》提出,按照大連市優質耕地的分布狀況,對全市基本農田進行科學調劃。全市基本農田調整面積占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的15.57%,低于國家調整比例不超過20%的要求。新劃定的基本農田全部是耕地;調整后基本農田地類構成中,耕地所占比例提高5.04%;調整優化后的基本農田平均質量等別高于原有質量等別。
五、強化基本農田集中保護,助推標準化農田建設
為促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劃》提出,結合大連市區域土地功能區定位,將基本農田分布集中度相對較高、優質基本農田所占比例相對較大的地區,劃為基本農田集中區,對區內基本農田實施重點保護和集中建設??h(市、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落實基本農田集中區,并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鄉(鎮、街道)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具體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區,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標注到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證書上,禁止改變基本農田的用途,禁止改變基本農田的位置。
規劃期間,大連市將在大丹高速公路兩側沿黃海濱海平原和沈大高速公路兩側共劃定10個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基本農田集中區總面積占全市土地總面積24.15%;其中基本農田占規劃基本農田集中區面積的59%,基本農田集中區內各塊基本農田所占比例均大于50%。
六、發揮耕地多重功能,將城鎮周邊優質耕地納入基本農田
為了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隔斷城鄉建設用地的攤大餅式的拓展,合理劃定不同城市組團,為城鄉建設用地的管控提供屏障,《規劃》提出,充分發揮耕地所具有生態、景觀和綠隔等多重功能,將部分分布在城鎮的優質耕地劃為基本農田,納入綠色空間系統,在城鎮間穿插隔離,提供綠色隔離帶和生態走廊。
一、遠安縣土地與耕地利用現狀
二、耕地保護存在問題
(一)撂荒現象嚴重。通過高清圖發現,許多土地片塊面積小、分散,部分片塊交通也不便,大型機械耕作困難。加上農產品價格不樂觀,農業靠天收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變,種地效益比較低,很多青壯年外出經商務工,或到就近的企業務工,農用物資如肥料、種子、農藥、農膜的漲價,致使本來就收益不大的傳統農業更無利可圖,目前在家直接從事傳統農業的多數人都是一些中老年人和婦女,沒有機會和能力應用新技術、采用良種良育良法。有的家庭勞動力不足,耕種難度大的地塊就放棄了,從而造成了部分耕地荒蕪。雖然國家實施了免征農業稅、發放種糧補貼等措施,仍不能調動部分群眾種田的積極性,仍然存在耕地撂荒現象。
(二)法律意識淡薄。近年來,國家和省政府頒布了一系列關于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了最為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但是,在具體的耕地保護工作中,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土地是自己的,想搭就搭,想建就建,造成違法用地多發;少數地方為引進招商引資企業來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也存在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行為。我國一直以來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已深入人心。但是在以往的耕地保護工作中,只是看重耕地數量的保護,對質量的認識還不夠,直接導致了“占優補次”、用養失調等諸多耕地質量問題的出現。
(三)職能未能發揮。我縣信息員制度雖已建立,但功效不明顯。目前,絕大部分信息員都是由村兩委或社區居委干部兼職,行政事務比較多,不愿得罪人,導致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責任心、主動性不強。
(四)保護標志不全。在調查走訪中發現,部分鄉鎮基本農田保護牌成了隨意張貼小廣告的宣傳牌,保護標志不全,界樁遭人為破壞,導致基本農田實際界線不明顯。
(五)管理手段滯后。現有的耕地保護管理手段還不夠健全,影響了保護工作的效果,由于經濟實力有限,遠安縣在耕地保護管理中尚未引入科技含量比較高的現代化管理手段,工作效率比較低下,這使得耕地保護違法現象難以及時發現,執法工作比較難開展。
三、對策及建議
(一)開展深入持久的宣傳,提高廣大干部群眾保護耕地的意識。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我國國情國策、國土資源部關于基本農田“五不準”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開展立體的、全方位的政策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確實增強人民群眾保護基本農田的自覺性、主動性。重點做好“6.25”土地日宣傳工作,增強全縣廣大人民群眾保護耕地法律意識。
這顯然是徒勞的,盡管翟建福還能穿梭在平整的柏油馬路上,清楚地找到自己曾經住過的那個院落現在坐落在哪家工廠的哪個位置,但這里已經不再是他的家,他的家早已經被鋼筋和混凝土淹沒,連同他的身份、權益甚至存在。
和翟建福同命相連的是果木園村其他25位村民,從2005年湖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始建設,他們便交出了屬于果木園村所有的1000余畝土地,可換回來的卻是每畝300~400元的青苗款,以及并非每家一套的安置房。
一夜之間,他們成為了這繁華世界的“孤兒”――失去世代耕種并賴以為生的土地,被剝奪了果木園村村民的身份和權利,數千萬元本應屬于他們的補償款去向成謎。
圍繞著地方政府違規征地,侵害失地農民權益,26位村民進行了長達8年的抗爭,一路將行政復議官司打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國家不會拋棄我們。”翟建福始終如此相信。
被“欺騙”的村民
果木園村位于湖州城區的西南方,其前身為吳興縣弁南公社果木園大隊。據翟建福介紹,上世紀70年代,果木園大隊有100多人,因該地處于丘陵地區,經常有洪澇、旱災發生,許多村民都遷到了外鄉。到2005年,果木園村只剩下27人。
曾經的村會計錢正樂告訴筆者,之前果木園村的村民靠著種桃子等其他農作物,出租種不完的土地等方式,每年能有七八萬元的收入,生活平靜安逸。
有關果木園村的記憶最終定格在了2005年,彼時,湖州市經濟開發區開始建設,果木園村和周邊的其他兩個村被列入土地征收范圍。
開始征地時,果木園村所屬的楊家埠鎮政府下達了征地通知,鎮政府則對村民表示,“早搬有獎勵,政府是不會虧待你們的,搬遷結束后,征地的補償再下發給你們?!卞X正樂說,“征地的前一年,鎮干部以借用的名義拿走了村里的公章。再后來,連一式兩份的拆遷協議也被收走?!?/p>
按照鎮政府的要求,村民交出了果木園村的集體土地。根據果木園村村民持有的《浙江省湖州市山林所有權證》《湖州市國土局分村土地面積表》以及村民簽的《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顯示,果木園村共有林地461.8畝,基本農田239畝,其他耕地、工礦用地、零星開墾面積等400余畝,集體土地總面積為1100多畝。
然而,在經過了一年的等待后,村民發現,鎮政府所許諾的賠償竟然是“一紙空文”,直到目前為止,果木園村民幾乎分文未得。
筆者從果木園村附近其他兩個行政村的村民了解到,當時征地的政策是每畝4萬元,青苗補償每畝4000元,失地農民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購買保險,并根據住房評估面積解決安置房。
相比之下,果木園村的村民只得到了2.3萬元的失地農民保險,而青苗補償每畝只給300元到400元,除了翟建福等幾戶村民得到安置房,果木園村尚有5人甚至都沒有分到安置房,村民的戶籍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了農轉非。
最重要的是,每畝耕地4萬元的補償竟連影子也沒看到。
被“消失”的果木園村
坐在翟建福的家中,幾位果木園村的村民七嘴八舌地向筆者傾訴被征地后的苦日子,翟建福家中的寒酸便可見一斑。在這個面積將近100平方米的毛胚房中,只擺放著一些床、桌椅、柜子等簡陋的生活必需品,翟建福的外婆患有癌癥,母親身患雙重殘疾,步履蹣跚地來回收拾著。
盡管如此,翟建福因為是果木園村唯一一個受過正規教育的人,收入比其他人還高些,那些世代靠種地為生的村民因為沒文化、沒手藝,賺的錢還不如2005年之前種地賺到的七八萬元。
迫于生計,2006年開始,26名村民開始了抗爭,但之后遇到的事情讓他們更加難以接受。
對于村民提出的要求政府兌現征地補償的要求,楊家埠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湖州市其他有關部門,都給了村民同一個答案――“果木園不是行政村,土地所有權不歸村民所有,因此不能得到土地補償款?!?/p>
按照政府部門給出的說法,“果木園村民承包的土地是跟楊家埠鎮租賃的,果木園土地上的居民只有耕作的權利,沒有經營的權利”。也就是說,村民無權領取土地補償金。
這讓世代居住在果木園村,以果木園村村民身份自居的26個農民一下懵了頭,為了證實自己的身份,以翟建福為主的幾位村民開始到檔案館、規劃局等多個部門查閱資料。
根據浙江省統計局頒發的《統計登記證》《浙江省湖州市城區縣、市行政區劃表》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均顯示,果木園村系行政村。
此外,村民還提供給筆者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山林所有權證》《果木園承包地土地協議》等多份證據證明,果木園村村民對村范圍內土地擁有所有權。
而值得一提的是,直到現在,翟建福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手冊、醫療卡等證件中,都清清楚楚登記著果木園村。
國務院法制辦受理村民行政復議
更讓村民無法接受的是,根據律師的調查,楊家埠鎮以土地所有權人的身份,將原本屬于村民的補償金領取到了鎮政府的名下,“按照其他村的補償標準,這筆補償金高達4000多萬元。”翟建福說。
萬般無奈之下,村民向浙江省政府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浙土字(B2005)第10742號批文(果木園村范圍內土地批文)。
2013年9月2日,浙江省政府作出浙政復(2012)268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該決定書認定,“果木園系楊家埠鎮屬集體所有制的一個農業單位,并非獨立行政村”“土地劃分給在場職工(農民)耕種,未簽訂承包協議和發放土地承包權證” “申請人(村民)所住房屋屬于果木園集體宿舍”“土地補償款應留存于楊家埠鎮人民政府”“維持浙土字(B2005)第10742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
這樣的結果對于手握眾多證據能夠證明自己權益的失地農民而言,顯然無法接受。2013年,村民上訴到國務院法制辦,“退一萬步講,就算果木園不是行政村,難道我們就不能得到賠償嗎?”翟建福告訴筆者,“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受理,正在審理過程中?!?/p>
為了核實有關問題,筆者分別致電了多位時任楊家埠鎮鎮領導的電話,時任楊家埠鎮黨委書記,現任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的徐惠榮表示,自己對情況并不清楚,這是楊家埠鎮的事,和管委會沒關系,便匆匆掛斷了電話。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其他媒體對果木園征地一事進行報道時,徐曾接受采訪。
時任楊家埠鎮副鎮長的王鳩忠則表示,無法接受采訪,除非管委會辦公室通知。為此,筆者又趕往了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在得知筆者來意后撥通了辦公室一位蔡姓主任的電話,后回復筆者說,“目前案件國務院已經受理,管委會尊重法律,不進行表態?!北M管筆者一再重申有很多問題需要核實,新聞稿件“觀點平衡”,但采訪要求仍被拒絕。
違規征地背后的用地亂象
現如今,經過多年的建設,經濟開發區已然成為了湖州市的一顆“耀眼明珠”――行政管轄面積135.68平方公里,規模以上企業160家,其中市重點骨干企業18家,市優質企業10家。2010年3月升格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011年,全區實現生產總值112.04億元。
這是26位果木園村的村民無法體會到的繁華,他們僅能體會到的,是自己賴以為生的土地被這片繁華吞噬后的迷茫。
有專家指出,由于土地財政的推動,以及項目要求和政績要求,土地短缺是每個地方政府都要面臨的問題,在想盡辦法擴大工業用地面積的過程中,隨著城市的外延,政府違規占地侵害失地農民利益的事件已經屢見不鮮。
必須指出的是,在果木園村千余畝的土地中,有239畝的基本農田,這是保護級別最高的耕地。對于保護基本農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有關規章中都作出了相關規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均嚴格規定,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