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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是學校科學管理、民主辦學、依法治校的依據和保證。為建立健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推動學校體制機制創新,努力為學校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對學校現行的規章制度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則
規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體現法制統一原則和以人為本原則,“保留適應的、廢止過時的、修訂殘缺的、制定空白的”,結合高等教育規律,特別是我校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體現穩定性與前瞻性相結合。
二、清理范圍
本次規章制度清理的重點為20xx年版《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中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清理標準
明確各制度的“留”、“廢”、“改”、“立”,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學校所執行文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與當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一致,適宜于學校的管理實際和發展需要,應當繼續執行的,予以保留。
“廢”是指:凡在實施過程中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符合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形式要求,或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不相符合,不適宜于學校的管理要求,已經沒有存在必要的,已經過時的規章制度或條款要明確廢止執行;
“改”是指:對不適應形式要求、部分內容不和適宜,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現行依據有所調整,不完全適宜于學校規范管理和科學發展、尚不夠完善的,依照有關規定程序應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訂完善。
“立”是指:現行制度整體上已不適用,已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實際工作需要填補制度空白的規章制度要著手制定。
四、工作程序
(一)梳理整改
從實際出發,結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對現行的規章制度進行認真梳理,填寫《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各部門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過程中,從文體、內容、執行效果及依據和合法性等方面,按類逐文進行審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廢止或補充的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領導閱批。
(二)歸類
本次清理規范工作采取“分塊處理”、“歸口清理”的方式進行。“分塊處理”即“留”、“廢”、“改”、“立”,先行完成對應予廢止的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宣布廢止的工作,之后陸續完成對擬修改和新制定的
規章制度的審核和工作;“歸口清理”即相關部門、二級學院、直屬單位實施“誰制定(規章制度)誰清理”的原則。
新修訂的黨的工作規章制度主要包括黨委工作規則、組織工作、宣傳工作、紀檢工作、工會工作、共青團、學生會工作等7個方面的制度。
新修訂的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綜合管理、人事管理、教學與教研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學生管理、科研管理、治安保衛、后勤管理和建設規劃等9個方面的制度。
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清理范圍內劃分、歸類各部門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
(三)清理審查
各單位在明確各項制度的“留”、“廢”、“改”、“立”的基礎上根據主管領導意見,調整、完善文件內容,形成內部意見后報主管校領導,由主管校領導報學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廢止和制定。
1、審核內容
(1)政策法規審核:制定主體有無權限,規章制度的實體性內容和程序性內容是否合法、明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上級文件相抵觸。
(2)依據審核:規章制度的實體性內容和程序性內容所依據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現行有效,名稱是否正確。
(3)內容審核:是否從實際需要出發,是否科學、全面、合理、系統和配套;與本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有無矛盾,是否重復,是否互有抵觸;具體內容是否與主體一致;是否符合學校目前的實際需要和未來發展需要,是否存在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內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內容、主體、程序、對象及監督是否明確、具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執行效果是否達到規章制度的制定目標;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是否經過協商,分歧意見是否一致,會簽單位是否齊全;是否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體式審核:規章制度的字體、格式等表現形式是否規范統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處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文種是否恰當;文稿結構是否符合公文寫作要求。
(5)文字審核:表述是否規范,包括字、詞、標點、語句和邏輯結構是否準確、合理;計量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文、數字、層次、序數等是否規范。
2、審核程序
擬寫人初核、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
(四)印發公布
修訂完畢,學校按規章制度公布程序重新印發《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
五、清理結果及報送要求
規章制度清理結果分為:保留、修改、廢止、新立四類(見附表1《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對于需要廢止的,提出明確理由;
對于需要重新修訂的,應當說明修訂的必要性。
校發規章制度需將《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分別報送紙質及電子版(目錄及內容)各1份,并需加蓋單位公章。
其它部門制定的某些規章制度是否與你處相關規章制度有重復、交叉或沖突的地方?或你認為學校還應制定哪些規章制度?
六、清理工作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學校規章制度清理工作組,具體負責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初步審查各單位清理目錄,研究解決清理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具體組成如下:
總負責人:
總協調:
匯總:
政策法規審核:
依據審核:
內容審核:
體式審核:
文字審核:
校屬各單位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組,負責審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清理目錄,并派專人負責清理工作。
七、清理工作注意事項
1.加強領導,組織到位。此次規章制度梳理、修訂和完善,工作量大、覆蓋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學校制度建設的意義與緊迫性,把制度修訂工作作為近期重點工作任務來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階段任務有序推進。
1.調度規章制度不完善
高速鐵路運輸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既有一定的行車規章制度,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之處。然而在制定高速鐵路運輸制度時,并沒有廢除行車規章制度的不足之處,造成高速鐵路運輸規章制度之間產生矛盾。由于調度規章制度的不統一性與矛盾性,導致調度人員處理問題時概念模糊不清,在執行時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與執行偏差。
2.非正常行車組織措施有待完善
高速鐵路采用調度集中系統,使列車按照計劃自動運行,大大降低了調度人員的工作強度。但對于受到設備、地質災害以及氣候等因素的影響,高速鐵路的正常運行受到一定的改動。例如對于突降暴雪、突發地震等現象,調度人員只能通知司機降速運行并注意觀察線路狀況。由于對于突發事件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作為操作依據,導致調度人員在處理非正常行車時,缺乏統一的執行標準[3]。
3.設備控制故障與調度人員干預
由于受設備控制故障與調度人員干預而導致運輸安全管理之間存在著矛盾。設備控制故障是運輸安全的導向,有效避免運輸過程中出現錯誤操縱、錯排進路等現象。而調度人員的工作是負責列車運行計劃的安排、鎖閉道岔、開放信號等,確保列車能夠正常運行。然而在現實工作中,由于設備控制故障與調度人員干預,使列車在運行過程中出現錯誤操作、排列等現象,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問題。
二、完善高速鐵路運輸調度安全管理的建議
1.完善高速鐵路運輸調度規章制度
完善高速鐵路運輸調度規章制度,建立專門的高速鐵路運輸調度規章部門,嚴格禁止非調度部門隨意下達命令,及時更新與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于過期不適用的規章制度應進行統一的廢除,避免新的規章制度與舊的規章制度相互矛盾的現象發生,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高速鐵路運輸調度規章制。
2.完善非正常行車組織預案
完善非正常行車組織預案,規范調度人員的執行標準。由于高速鐵路運行速度快、列車密度較大,容易受到設備、地質災害以及氣候等因素的影響,在非正常行車時,由于調度人員指揮失誤,對高速鐵路運輸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脅。因此,制各種非正常行車組織預案,提高調度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有效減少高速鐵路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問題[4]。
3.采用設備控制,有效減少人工對設備的干預
為了有效保證高速鐵路運輸的安全性,高速鐵路運輸實施設備控制技術。在設備控制良好的狀態下,應有效避免調度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設備進行私自操縱,因此可以有效由于人工操作而引起的設備不準確性操作,有效發揮出調度人員的職能作用。而對于設備存在的異常現象,調度人員應采取相應的解決對策,并根據設備運行的實際情況,提出有效的改進建議,從而有效提高設備的整體控制性與操作性。
三、結語
關鍵詞:制度;建設;規范經營
2013年十里泉發電廠在歷年建標、貫標的基礎上,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結合企業自身特點,積極開展了規章制度的規范化、系統化工作,建立起了科學合理、結構配套、滿足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制度體系,有力促進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1 建立科學合理的修編體系
1.1 領導重視、目標明確
為全面推進企業的標準化工作,十里泉發電廠領導高度重視,將規章制度規范化、系統化工作,作為企業2013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年初,制訂了規章制度修訂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以廠長、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和分管廠長為組長的工作小組,直接指導和協調修訂工作;明確了工作小組專責人的職責,明確修訂目標、總體思路、時間計劃,制作格式模版;與內控工作相結合,做到全廠工作的有效銜接,從而保證了規章制度規范化的各項工作在方針、目標的引導下,按步驟、規范有序地開展。
1.2 精心謀劃,修編培訓
培訓是修訂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搞好規章制度修訂工作就必須加強培訓,廠部召開了由部門主任和專責人參加的“2013年度規章制度修編工作啟動及培訓會”,會上分管廠長組織學習華電《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十里泉發電廠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關于進行2013年度廠級規章制度全面修編工作實施方案》并提出具體要求。營造出企業員工積極參與、實施規章制度規范化管理的濃厚氛圍,使企業全體員工認識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及可為企業帶來的效益,形成了全員參與的良好格局。
1.3 創新完善,精益求精
在領導小組和計劃經營部精心組織與全廠各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經過四個月的緊張工作,全廠規章制度歷經統籌、修訂、會審、再修訂、公布等系列過程控制,圓滿完成了2013年規章制度修編工作。本次修訂工作中,共修改廠內制度180個、新增59個、確認36個、刪除45個、增加流程圖161個;3個規章制度轉為管理標準。經過本次工作,所有規章制度格式統一,內容健全、完善、有效,達到修訂目標要求。
1.4 做好規章制度信息化管理
為全廠人員查詢便利,將規章制度上傳多業務平臺。在青島華迪公司的大力協助下,上級下發167個、廠內275個規章制度全部上傳到“多業務平臺”――標準制度內,在廠內辦公自動化系統下發了《關于查詢規章制度方法的公告》,為全廠職工查詢規章制度提供了方便。
2 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1 安全生產可控在控
十里泉發電廠通過建立完善和安全保障與監督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工作獎懲實施細則》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實執行,有力夯實了企業生產基礎,安全生產可控在控。經過努力,2014年十里泉發電廠實現連續安全生產365天、累計安全生產3945天,連續7年獲評全國“安康杯”競賽優勝單位。一是安全管理扎實有效。以防人身傷害為重點,重點抓好基建建設、外包工程和技改項目的安全管理,深化反違章和隱患排查治理,排查消除各類隱患2300余項。二是設備治理不斷加強。加強技術管理,認真開展隱患排查、防磨防爆、技術攻關、設備可靠性評估等活動,大力推進運行規范化、檢修精細化管理,解決了#6爐吸風機搶風、#5機軸承振動大等影響機組安全運行隱患,鍋爐“四管”實現全年零泄漏,機組“非停”、非計劃降出力事件大幅下降,設備可靠性明顯提高。
2.2 依法規范經營,盈利能力持續提升
十里泉發電廠通過完善經營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通過《全面預算管理辦法》、《經營活動分析管理辦法》等各項經營管理辦法得到全面落實執行,形成了良好的依法經營管理機制,企業經營管理穩健發展。2014年十里泉發電廠緊抓電熱、燃料、財務三個經營關鍵要素,在老廠機組容量小、人員多、固定資產大等不利條件下,盈利能力顯著增強。一是全年發電量完成46.8億千瓦時,同比增加5.77億千瓦時。全年設備利用小時數5825小時,同比增長1261小時,高于山東電網平均水平377小時,在省內電廠排名第一。二是加強日常經營管理,“五項經費”同比大幅降低,利潤達2個多億元,同比盈利水平大幅度提高。三是燃料管理不斷強化。通過遵照執行《煤場管理辦法》、《入廠煤采制化質檢管理制度》、《燃料采購協調會會議管理辦法》等,煤炭采購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燃料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2.3 環保規章健全,節能減排成效顯著
十里泉發電廠通過落實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完善標準、規章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法規保障體系。通過制度和科技創新等手段,嚴格執行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標準,節能減排水平不斷提升,成效顯著。2014年以降低機組能耗指標、確保環保指標達標排放為目標,促進節能環保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一是堅持生產指標預警分析制度,加強重點能耗指標的管控力度,提高機組經濟運行水平。二是實施#5、#7機組脫硝、低氮燃燒器改造等技改項目,環保設備投運率100%。三是開展了環保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整改活動,查找運行管理和設備管理上的不足,提高環保設施健康水平,保證了Nox排放濃度符合標準要求,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14年迎接省市級以上環保部門檢查30余次,均未發生影響我廠形象安全的環保事件;我廠先后榮獲“中國美麗電廠”、“山東省環保技術監督先進單位”、“棗莊市十大節能示范企業”榮譽稱號。
現在我國的企業在自身基礎管理方面往往不夠完善,出現了乏力的跡象,這與其自身缺乏企業管理經驗有著一定關系,在自身基礎管理上面較為薄弱,相關的規章制度也沒有形成一定體系,導致很多規章制度缺少適用性。企業規章制度系統建立需要在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的共同驅使之下,才能夠系統的開展規章制度建設,避免無序的管理方式,理清所有?I務之間的管理關系,明確管理的范疇,加強領導層的控制力,從根本上實現企業員工的自我約束與自我發展。
2 規章制度對企業的重要性
這里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第一是企業完善規章制度,能夠滿足現在社會的需求,建立起現代化的企業規章制度,是目前市場建設的主要目標,公司自身的主體標志著其企業行為的規范性,從微觀上面則是一種建立企業組織架構的行為,這兩者都需要系統性的規章制度作為基礎。企業內部良好的規章制度,可以為企業的發展帶去推動力,也能讓其更好的認識到市場發展規律,掌握市場的基本動態,適應目前社會的基本要求。第二規章制度能夠提升企業管理水準,企業需要提升自我競爭力,擴大自己的規模,不斷的進行創新實驗,在目前市場經濟的環境之下,管理創新往往也起到的重要作用,有些時候甚至比技術創新更加有用。高水準的管理水平是企業發展的基礎,規章制度則是企業管理水準的源泉,完善企業自身的規章制度,能夠保證企業運作的規范性,也能夠有效的約束員工基本行為,協調各個方面的關系,讓企業的管理更加有效。第三規章制度建立是對企業員工合法性的保護,企業建立起相關的規章制度,讓員工在勞動之中有著一定的行為規范模式,統一了所有員工的勞動行為,能夠避免一些企業對自身職工的不公平待遇,另外,企業在根據法律制定出規章制度時,其中會涉及到很多員工合法保護的問題,比如勞動中的安全問題、社會保險問題、員工福利問題等等,這都是有關于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
3 目前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第一是目前很多企業的規章制度都不符合國家法律要求,企業再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往往出現了不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也不關注國家相關政策,這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目前國家已經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很多企業的規章制度還沒有進行完善,所以導致了很多企業的發展方向跟國家政策出現了偏差,也不利于企業自身發展。第二企業的規章制度跟自身發展目標不統一,企業規章制度的目的就是為讓自身能夠更好的發展,從而制定出相關的發展目標,但是有的企業則是僅僅為了制度建設而進行的,沒有針對于企業整體發展而制定目標,這樣也就造成了企業失去了自身規章制度建設的發向,無法對企業發展產生推動力。第三是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符合現實情況,缺少執行力,企業制度的前提就是自身執行力,缺少執行力的企業制度,對于企業自身來講是沒有任何作用的,一些企業缺少對自身情況的研究,僅僅學習了其他企業的相關做法,但是因為不符合自身企業情況,導致其于現實脫節,企業按照很高的標準進行制度建設,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存在一定困難,這就是缺少實際情況了解的后果。第四是企業規章缺少民主性,很多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僅僅是由企業管理層或者某個部門所制定的,這類規章制度的建設缺少員工的積極參與,導致其規章制度其中會有著很多問題,無法及時反映到相關部門,制度建設也就難以實行,無法有效的進行貫徹,企業自身管理水平也無法提升。
4 企業加強規章制度建設的途徑
第一是企業需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企業規章制度的建立必須要符合國家法律的方向,在根據政策的改變進行調整,企業根據法律的改變,調整其自身規章制度,讓自身法律法規能夠跟國家法律相適應,只有在符合國家政策方向的規章制度,才能促進企業的發展。讓企業規章制度符合國家政策,首先企業需要對目前規章制度進行了解,重新制定新的制度,這需要企業內部人員對法律有所理解,同時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梳理與審查,把握自身規章制度是否跟《勞動法》相違背,包括自身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程度要求,能否符合政策的發展趨勢,在經歷了一些梳理之后,企業規章制度體系才能符合國家政策的要求。其次是企業需要增加法律程序,保證規章制度的合理性,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需要具有法力效益的,違法的內部制度是沒有效果的,為了保證企業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應該需要有專業的審批人員擔任法律要員職務,法律要員在審核規章制度合法性的時候,應該也需要注意其可操作性,制度的主體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等等。最后企業應該加強書面化的管理,留存相關證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需要對勞動關系進行書面化的管理,這就要求企業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書面化的管理,在相應的規章制度之中,細化其特定的行為,注意留存相關的書面材料,讓每一個管理行為都能有法可據,有據可查,防止企業勞動管理風險。
第二是企業規章制度需要符合發展目標,企業建立起與自身發展相適應的規章制度是社會要求的,企業所有行為都需要圍繞著自身戰略目標來進行,不同的戰略目標也有著不同的管理模式,這意味著每一個企業都需要制定符合自身發展目標的管理模式,其目標的差距需要體現在規章制度上面,自身規章制度的設計,是企業一項全局性的工作,在滿足企業全局發展要求的時候,也要估計到企業未來發展的需求,規章制度的建立應該與自身管理與發展相匹配,才能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所以企業必須要兼顧各個方面的關系,最好規章制度的設計工作,結合自身戰略目標,實現規章制度的實用性。
第三是企業規章制度需要具有可行性,加強自身規章制度的宣傳工作,保證制度執行人員對制度內容有著理解,宣傳工作也要具有制定化,落實到所有的部門員工,將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到實地,不斷的完善其管理制度,健全其業務標準,保證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另外還要對目前的規章制度效果進行評價,各個部門發揮自身的作用,避免形式主義。
第四規章制度建設需要具有民主性,企業一旦進行規章制度的修改,尤其是牽涉到員工利益的,都需要征求員工的建議,員工也要參與到制度的修訂猴子中,建立起自主管理的機制,其制度是要依靠員工遵守才能執行下去的,所以也要反映出員工的基本意愿,將制定權力交給員工,讓員工明確規章制度對集體利益的重要性,這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高校行政管理 規章制度 合法性 問題與對策
前 言:
高等學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學管理效率的基礎中提出的,是學校為了實現教學目標,依照制定的相關制度,運用可行性手段和舉措,發揮管理和行政職能,充分利用各種現有的資源來實現預定目標的組織活動。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為關鍵的一個環節,是一個多層次、高難度的復雜化性系統,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實現其教書育人、科研創新兩大功能的基礎與保障,是學校管理系統中承上啟下、協調左右的橋梁和紐帶。然而,從高校行政管理的發展方向來看,現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僅僅關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將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納入到自審、自查的范疇,以促進高校管理的全面發展和規范。而這種合理性、合法性的審查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在對高校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審查上。
高校規章制度是高校為了組織和處理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從此定義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規章制度是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所謂規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圍內普遍有效性并能夠反復適用的規則;其次,高校規章是一定的高校主體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規范;最后,高校規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為了組織和處理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規范行政管理權的有效運行。從我國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體制的現實狀況來看,與高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有關的規范主要包括如下兩大類:一類是屬于法的范疇的規范性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調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范疇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則。另一類則不屬于法的范疇,是學校自行制定的內部教育處理規章制度。這兩方面的規范都是高校教職員工、學生必須遵守的,也是他們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的強有力保障,特別是高校內部的規章制度,更是與廣大教職員工、學生息息相關。
一、高校規章制定權概述
(一)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性質
公立高校通過內部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是其約束內部成員的主要方式,是落實高等學校教育管理職能的細化手段的行為作出的規定和約束。作為高等學校的內部規則,是高等學校自治管理權的延伸和體現,是高等學校日常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和行為準則。它本質上來說,雖具有預先設定性、一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屬性,不屬于法的范疇,不屬于行政法的淵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和參照,但是作為內部管理范疇和自制規則,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學校規章制度可被認為是對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一種補充或完善,并對內部成員具有約束力,是對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規范制定權的合法依據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權的事業單位,校規制定權是其自主管理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和重要體現。根據行政法上兩個重要的原則,即法治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公立高校制定校規的權力必須來自于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否則就會失去其制定的依據并喪失其應有的效力。縱觀我國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的體系,從法的效力層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幾種:第一、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規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據。憲法第19 條第2款、第89 條第7款規定了國家發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賦予國務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權力。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國教育體制的重要單行法,其第28 條、第42 條規定和賦予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制定自己的章程進行自主管理的權利,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該法第41條、第53 條在規定了高等學校的校長行使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等6項權力, 同時要求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第四,國家教育部2005 年3月25 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68 條規定,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 并及時向學生公布。綜上,我國從憲法到行政規章, 從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賦予高等學校校規制定權。
二、高校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法治進程加快,高校學生權利意識增強,狀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在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敗訴告終,法院判決高校敗訴的主要理由則是高校內部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從而暴露出現行高校管理規范中的諸多問題。鑒于此,筆者認為只有規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規章制度,實現高校校規法治化,才能減少高校與其成員之間的法律糾紛,才能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
(一)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 管理不到位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是影響規章制度質量提高的瓶頸!。目前許多高校制定規章制度時, 一般是職能部門認為工作需要了, 就提出并組織人員起草相應的規章制度, 在一定范圍內討論和征求意見并修改, 經主管學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審議后由該職能部門頒布實施。這樣的程序在幾個主要環節上存在明顯問題。一是沒有立項審批環節, 對擬制定的規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審查; 二是對草案內容的審查機制不健全, 使得草案 帶病!接受最終的審議; 三是征求意見工作由于沒有法規部門或人員的參與, 往往征求意見的過程和對意見的處理上受到起草部門意愿的影響, 有時難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沒有嚴肅正規的頒布實施環節, 由學校為主體制定的規章制度簡單由職能部門發文頒布實施; 五是沒有實施后的審查、解釋、修訂和廢止等環節。所以, 按照這樣的程序來制定規章制度就顯得十分的隨意,規章制度的質量也難以保證。制定規章制度十分重要, 但如果在實施過程中疏于管理, 規章制度不僅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用, 有時甚至會產生負面作用。比如, 該修訂的時候不進行修訂或是該整合的時候不進行整合; 規章制度已不執行但遲遲不正式廢止; 甚至有的規章制度從一開始就沒有很好地執行過, 形同虛設; 多年不進行規章制度的匯編工作, 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規章制度, 查閱和使用也十分困難; 等等。以上問題, 會造成學校規章制度混亂, 喪失權威性, 執行中有困難或矛盾, 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規章制度的體系不完善
在國家社會、經濟和文化建設中發揮越來越的作用, 高校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職能的內涵和范圍不斷擴充, 各類機構不斷增加, 需要處理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 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相應的規章制度建設沒有能夠及時跟上, 所以造成許多高校規章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觀的規章制度。比如, 學校的章程、議事規則, 對各領導小組、委員會、職能部門職責的規定, 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等。二是對一些原則性的規定, 沒有制定出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辦法, 使得這些規定無法真正落實。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質的文件, 許多具體的工作該怎么做, 沒有文字表述, 一直以來是老人傳新人。而且對于新矛盾、新問題的處理, 很多停留在作為個案處理的層面上, 沒有很好地歸納總結, 將其上升為一種規定或制度。規章制度體系不完善的另一種表現是重復或交叉制定規章制度, 屬于補充規定性質的規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問題
高校規章制度除了存在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情況外, 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體混亂問題。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 但對于哪些規章制度必須由學校制定, 哪些授權由職能部門制定這個重要問題, 許多高校沒有明確的規定, 造成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混亂。例如, 某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是由教務處制定的, 缺乏權威性。甚至有職能部門修改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情況。如某高校關于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制定時是經過校長工作會議通過的, 但后來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訂。二是內容不一致或沖突問題。在多數高校的規章制度中, 或多或少存在規章制度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的問題。一種情況是不同職能部門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 另一種情況是同一職能部門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由此可見, 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的時候, 必須考慮遵循正當程序, 否則即使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但學校的管理行為或決定卻不合法。三是規章制度實施日期問題。一個規章制度的實施日期是規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校規章制度作為學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 其實施日期應當有明確的記載, 尤其是涉及到學籍、獎懲、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時顯得尤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建議
鑒于公立高校規章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以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僅從法律角度對完善我國公立高校規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更新觀念,以尊重和維護學生的權益為中心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管理者與被管理之間的關系,而是一種對應的權利義務關系。作為教育者,應當將尊重和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其首要任務。具體落實到高校的規章制度建設方面,高校應確立以學生確立為主體、尊重學生權利的制度體系。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則
正當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針對我國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議高校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時,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原則,否則即使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學校管理行為也會因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歸于無效。基于正當程序原則,高校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應當包含:告知相對人所實施行為的根據和理由、送達、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告知權利、舉行聽證及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等程序。當然,對于不同的事項,具體程序也不同。正當程序原則的適用,不但可以促進高校實施規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規范,而且更有利于對學生合法權益的維護和保障。
比例原則源于德國行政法,目前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采納。廣義的比例原則,一般多細分為:適合性、必要性和狹義比例性。 比例原則的引入有助于權衡高校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以大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而被校方處分為例,如果適用比例原則,就可以從處分的適應性和目的性、處分手段的溫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較這三個方面對校方的規定作出較好的權衡。比例原則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規章制度時亦可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這樣就可以對學校相關權利的行使達到事前預防和事后監督的雙重作用。
(三)注重協調,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為使將來自治規則受到適當的限制與監督,仍然需要確定法律保留事項、政府法規規章可以規定的事項以及自治事項。并在事項劃分基礎上,建構一種各層次規則有效運作的制度:法律規定或者授權政府規定由其保留的事項,但絕對保留的必須由法律規定;政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可自行規定有關事宜,但以不侵擾學校自治為限;學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學校規則,只要在自治范圍之內,學校規則在法律、法規、規章留下的空隙內進行的填補,當承認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個事項是否屬于自治范圍,并非完全從實體上予以考慮,也絕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規章立、改、廢程序
1.立項和起草。高校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確認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可以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起草;職能部門、單位認為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應當向學校提出立項建議,對制定規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報學校法制部門審核;立項審核通過且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后,由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具體負責起草。起草部門或單位應當就規章制度涉及的主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職責的,應當征求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意見。起草部門或單位與其他部門或單位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上報規章制度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2.審核。規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門或單位將規章制度草案、說明以及有關材料,報學校法制部門初審。報請審核的規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或單位共同起草的,由幾個部門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規章制度草案經初審通過后,由主管校領導主持,召開由起草部門或單位、有關專家、規章制度的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等參加的專題辦公會,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審議。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基本權利與義務的規章制度草案,應實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會。
3.決定、公布與解釋。規章制度草案經審核后,應由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請校長或黨委書記審閱同意后,提交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按照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印發文件,予以公布。規章制度解釋權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統一行使。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可以授權職能部門、單位對規章制度進行具體解釋。
4.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單位應當經常對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調整情況,對已公布的規章制度及時修改或廢止。規章制度修改或廢止后,應當及時公布新的規章制度,在新的規章制度中明確原規章制度廢止的時間。
四、結 語
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發展中的必由之路,總之, 重視并加強高校規章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是實現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 有利于促進高校管理工作科學、規范和高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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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197.322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1-7562(2008)02-0091-02
現代社會是制度化程度越來越高的社會。現代的醫院管理也已經從過去的經驗式管理轉變為制度化管理。北京市衛生局“醫院管理年和創建人民滿意醫院考核評價標準”要求醫院“管理方式制度化”。我院歷來重視醫院管理的制度化,并不斷補充完善。作者嘗試總結我院在醫院制度化管理中的做法及工作中的幾點體會。
1 制度的定義
現代社會是制度化程度越來越高的社會,這就意味著它的發展越來越受制于制度安排和制度供應。我國《現代漢語詞典》中關于制度的定義是:(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2)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早期的制度經濟學家康芒斯將制度定義為“集體行動控制個人行動”,集體行動包括從無組織的習俗到有組織的機構以至國家,它們對個體行動的控制是通過利益誘導和禁例的方式進行的。舒爾茨認為,制度是行為規則,它們涉及社會、政治及經濟行為。作為制度決定論者,諾斯將制度抽象為:“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1]。
制度要有效能,總是隱含著某種對違規的懲罰,任何人的行為若違反了這種制度而占了便宜,便會受到更大懲罰,從而得不償失。制度變遷就是實現效率更高的制度,表現為對制度均衡的動態創新的找尋。實現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提供給社會選擇,是政府的公共職能,其制度選擇影響和制約著政府本身及社會的價值選擇和行為方式[2]。
2 醫院制度化管理的意義
現代的醫院管理已經從過去的經驗式管理轉變為制度化管理,在醫療服務的整個流程中,應當做到任何一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醫院的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合理化、統一化,為醫院的科學化、現代化管理創造條件。
2006年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全國各級各類醫院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的要求,北京市衛生局在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院開展了“創建人民滿意醫院”活動。根據衛生部《醫院管理年活動方案》和《醫院管理評價指南》,北京市衛生局制定了《醫院管理年和創建人民滿意醫院考核評價標準實施細則》,從六大方面三十五項對醫院進行考核,總分1300分。而“管理方式制度化”就占了100分,主要要求:(1)有健全的醫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的人員崗位職責制度;(2)有完善的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并有嚴格的保障落實措施。
3 我院在醫院制度化管理中的做法
我院歷來注重醫院管理的制度化。早在1986年(建院第3年),我院即編寫了《醫院規章制度》,并于1991年重新修訂。內容包括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兩部分,其中規章制度123大項291小項,工作人員職責51大項131小項,涵蓋了醫院的醫、教、研、后勤等各方面的工作。
此后,隨著我院各項工作的日益完善,我院的規章制度也在日益發展,不斷補充、完善。2004年12月,借北京市衛生局在北京地區開展的醫療機構評審工作的契機,我院對全院的規章制度進行了匯總、梳理,收集了全院22個行政、后勤處室及檢驗科、輸血科、藥學部等科室的制度,共計1524項,其中原有制度1095項,新增制度429項,修訂制度309項。于2006年4月再次組織各職能處室及相關科室將本部門自2005年1月以后新增或修訂的規章制度進行匯總備案,包括文本版和電子版,共計1658項,其中新增制度134項,修訂制度137項,為進一步完善我院的規章制度做準備。
為對全院的規章制度進行整理,便于檢索,我院還建立了規章制度的目錄庫,包括處室、內容、級別、時間等項目,目錄庫可以顯示出各處室規章制度的更新率及完善程度等。
4 醫院制度化管理工作中的幾點體會
醫院的制度化管理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不能與之相駁。在制定醫院規章制度的時候,要依照上級的要求,要有所依據。在國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法規文件的基礎上,可以制定院內的實施細則。例如:可依據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可依據的規章制度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
醫院的制度化管理可在各部門具體制定的基礎上,由全院匯總。全院應對各部門的制度提出統一的要求。
制度的內容應包括適用范疇、負責機構、職責劃分、考核標準、獎懲措施等。制度的文字要簡潔、規范、統一,同一事物宜用同一名稱,宜用全稱而不宜自行編寫簡稱。各部門制定的制度中如有交叉,其規定內容不能互相違背,應由牽頭部門對內容進行審核。例如:醫療廢物的處理,就包括醫療廢物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置等環節,涉及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行政管理處以及護理部等幾個部門。各部門間應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達到《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中的要求。
醫院的制度化管理可以使管理具有權威性、有效性和科學性,是醫院堅持正確的辦院方向的可靠保證,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職責不清。但只有有執行力的制度才是對醫院管理起到促進作用的制度。制度僅停留在紙面上是遠遠不夠的,不僅要建立制度,還要貫徹執行制度,有行之有效的監督執行機制,使全院每個職工都要認真學習制度,按照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身體力行,照章辦事。我院為了保證制度制定出臺后不是單純停留在紙面上,而是能確實發揮作用,要求職能部門在出臺制度時,要制定出制度中的規定如何檢查、如何考評、如何落實,并指定專門的機構對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參考文獻]
[1]道格拉斯•C•諾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3.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勞動合同
大學生創業一般為初創企業,缺乏相關經驗,很少關注法律問題,然而,創業離不開法律,雖然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對大學生創業進行扶持和鼓勵,但市場經濟所確立的法律規則不會因大學生的特殊身份而“讓路”。善于運用法律的創業者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使企業獲得長足發展;蔑視法律的創業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終導致創業活動失敗。因此,對大學生創業活動中勞動用工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大學生初創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問題
(一)制定勞動規章的原因。勞動規章制度,是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其自身特點制定的,明確勞動條件、調整勞動關系、規范勞動關系當事人行為的各種規章、制度的總稱。大學生初創企業在建立勞動用工關系時,就應該制定明確的、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我國《勞動法》第4條和《勞動合同法》第4條都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所以,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是用工企業應盡的一項義務。大學生初創企業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其所雇傭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解決用工關系糾紛問題,保障企業長遠發展的利益。
(二)勞動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的問題。一些相對成熟的用工企業在勞動規章制度上也會存在各種問題: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合法、不合理;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沒有進行公告、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等等。對大學生初創企業而言,制定一部完善的規章制度是一項浩大的“工程”,所以會有一部分創業者放棄規章制度的制定或者僅僅是對員工作出紀律性的簡單規定,這樣的做法是為法律所不允許的。并且,這種做法對企業自身而言是極其危險的,一旦出現勞動用工關系的糾紛,初創企業將會遭受很大沖擊。
(三)完善初創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初創企業要有自己內部的規章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本企業內部事物,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原勞動部《關于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定,大學生初創企業應該在企業管理經營中制定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勞動規章制度,積極報送備案,接受監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的規定,在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規章制度內容合法、合理,不能僅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更不能隨意設置處罰權,對勞動者進行恣意處罰。二是規章制度的制定應該經過民主程序,增強勞動者的企業認同感,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協調好勞資關系。三是規章制度要采取有效的公開、公示方法。為了避免企業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因舉證不能導致規章制度無效尷尬境地,大學生初創企業應當通過有效的方式向勞動者進行公開公示,并保留相關證據。
二、大學生初創企業勞動合同的相關問題
(一)勞動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的形式”作出了規定,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不依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用工企業作出了相應的懲罰性規定。一方面,對大學生初創企業而言,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可能僅和勞動者口頭約定,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口頭合同往往會使企業因舉證不能處于被動地位。另一方面,勞動合同可能會存在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條款無效等問題。對于大學生初創企業來說,由于沒有充足的用工經驗,如果不能充分考慮相關法律問題,其初次制定的勞動合同很難達到“無瑕疵”的狀態。
(二)制定“無瑕疵”的勞動合同。法律是把雙刃劍,善于運用法律者可以保護自身權益,不會使用者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大學生初創企業應當依法制定“無瑕疵”的合同,然后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企業的名稱、住所、主要負責人等;員工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合同的期限;工作的內容、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此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總之,勞動合同不僅要面面俱到,事事俱細,還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并與規章制度相適應。作為創業大學生,由于沒有相關實踐經驗,即使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也不一定具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應用能力。所以,大學生初創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爭取達到勞動合同“無瑕疵”的狀態,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三、大學生初創企業特殊用工對象的保護問題
(一)大學生初創企業特殊的用工對象沒有特殊保護。創業者作為學生,受其社會活動范圍、人脈關系等各種因素的限制,企業中的工作者多為學生。因此,企業中的用工風險防范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問題困難重重:大多數學生兼職人員無法直接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只能參照其他法律。然而,其他法律并沒有明確的、具體的規定,導致兼職人員無法得到確定的權益保護;另外,初創企業不能為兼職大學生繳納社會保險,需要要承擔勞動傷害大額賠償的風險,這對于剛剛起步的大學生初創企業而言,無疑是滅頂之災。
(二)給予特殊用工對象相應的法律保護。對于特殊用工對象得不到明確法律保護這一問題,僅僅依靠企業的力量是無法解決的。一方面,要求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使大學生兼職人員能夠得到與普通勞動者相當的權益保障;另一方面,要完善兼職大學生工作者的保險問題,避免初創企業因承擔大額賠償的風險而瀕臨破產的情況發生。大學生在設立創業企業時,國家應該對創業大學生提供免費的法律培訓,增強法律風險的防范意。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能僅僅限于《憲法》、《民法》、《刑法》等基礎法律,還應涉及《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方面的內容,培養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意識,提高大學生創業的競爭力。對大學生初創企業用人問題的法律研究和建議,不僅可以促進初創企業的發展進步,還能夠保障在初創企業工作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作者:王珊 柳第 單位: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學生; 研究方向: 法學
參考文獻:
[1]王賽芝.芻議大學生創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J].經濟研究導刊,2011,3:100
鐵路車務段規章制度接軌整合工作匯報材料
我們車務段××××年以來,一直加強與并入新的鐵路局以后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接軌整合工作。××××年度已基本完成接軌,進一步開展了各項貨運管理規章制度的規范、細化工作,并多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貨運職工對規章制度進行學習,從而提高貨運部門整體業務素質。
一、××××年規章制度建設工作情況
×、制定下發《關于規范全段客貨運規章、臺帳及報表的通知》(車務段客貨[××××]×××號),對全段貨運各崗位的規章配置進行規范,對現行規章的文號、版本進行了明確,對各站崗位規章不足部分進行了補充,要求各站指定專人負責規章的修改、保管工作,同時制定考核制度,對未按規定配置、修改規章的車站將進行考核,進一步加強了我段貨運規章的規范化管理。
×、根據部、局有關規章制度,結合車務段實際,制定本段《貨運檢查管理辦法》、《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貨車篷布管理細則》、《貨檢“對規達標”考核辦法》、《貨運裝載加固安全檢查管理辦法》、《超重超限貨物運輸作業管理措施》等多項管理措施,為各項規章落實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實施辦法,使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得到進一步落實。
×、對新頒布的《鐵路貨運檢查管理規則》、《鐵路貨物裝載加固管理規則》、《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及其相關附件積極組織定購,按規定配發到相關崗位,其中將《檢規》配置到全體貨檢人員、《加規》配置到全體貨運人員人手×冊,便于各貨運站組織貨運人員對新規章進行學習。
×、積極組織貨運職工參加路局組織的新規章、新業務知識學習,先后派員參加路局《鐵路貨運檢查管理規則》、《鐵路貨物裝載加固管理規則》宣貫會、《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提速知識《加規》培訓等各種規章培訓××批××人次,同時在新《加規》后,我段在××月××日——××月××日分×批×××人次對全段貨運人員進行了全員脫產培訓,使各項新規章、新制度后,能夠得到及時的宣傳、貫徹和執行。
×、較好的完成了路局指派的電子規章校對任務,并受到路局表揚。
二、存在的不足
個別車站對下發的各期規章修改文電修改不及時,有漏項現象,應加強集中對規力度,確保規章的正確、完整性
三、××××年的工作計劃
×、繼續做好新規章的宣傳、貫徹、實施,以及各項規章的修改、維護工作。
×、對現行的各項貨運管理文電進行整理匯總,編印車務段貨運管理文電匯編,進一步規范規章文電的管理工作。
×、加大檢查力度,督促各貨運站對《貨細》及時修改、完善到位。
×、積極組織貨運人員參加路局及本段組織的各項規章學習培訓,使貨運人員對規章能夠做到學通會用,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四、幾點建議
關鍵詞:內部控制;企業;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2-0105-02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企業也進入了黃金發展時期。企業經營的范圍和企業的規模不斷地擴大,企業面臨的競爭也越來越劇烈,企業面臨的環境也在發生著劇烈的變化,所有的這一切都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風險。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采取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才能保證企業的財務信息能夠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才能保證企業所有員工都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辦理各項業務,保證企業和股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當前,我國經濟的發展已經進入了后危機時代,全球經濟危機的教訓使得企業更加注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本文介紹了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當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給出了相關的對策和建議,為我國企業在新的經濟環境之下完善內部控制提供借鑒。
一、業完善內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內部控制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自我調節器,良好的內部控制能夠保證企業平穩的運行,從容地應對外部環境中的各種變化,實現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企業內部控制的具體作用如下。
1.完善的內部控制可以保證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
財務風險是當今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風險。在近期我國局部地區,一些民營企業就因為資金鏈的斷裂而發生了嚴重的財務風險問題,甚至導致了部分大型企業的直接倒閉。這些企業往往都因內部控制體系缺失、企業的財務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使企業的管理者和決策者不能在財務風險發生之前了解到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只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才能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為企業的決策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2.完善的內部控制是保護企業和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內部控制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分權制衡”原則,在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之下,企業的所有業務都必須在兩個或者以上的工作人員甚至工作部門之間完成,所有工作業務的處理都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流程,每一個業務人員都有明確的業務責任。同時,內部控制還有“不相容職位分離”原則,有效地預防部分崗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損害企業和投資人利益的方式獲取私人利益,有效地保護企業以及投資人的利益。
3.完善的內部控制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我國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劇烈的外部競爭環境,企業只強化內部管理,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才能應對來自外界的各種競爭壓力。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可以有效地保證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崗位員工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辦理各種業務,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高效地進行。通過監督、考核以及各項激勵措施,調動所有員工的能力和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保證企業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下生存和發展,實現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
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內部控制對企業的正常運營至關重要,完善的內部控制可以有效地保證企業平穩運營,規避各種風險,實現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但當前我國企業的內部控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內部控制認識存在誤差
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一種體制,良好的內部控制體系可以將企業運營相關的各種活動都納入到這種體制和機制之下,保證企業的各項管理活動都能夠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有序進行。但在實際企業管理過程中,企業的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存在兩個誤區:第一種誤區是認為企業的內部控制與企業的管理活動等同,認為內部控制可以完全代替企業的管理活動。這種認識誤區主要是沒有看到內部控制與企業管理之間的關系——內部控制是保證企業正常運營的工具,企業管理活動是保證企業正常運行的手段。另一種誤區就是認為內部控制就是分權和監督。這種認識只是看到了內部控制表面上的現象,并沒有理解內部控制真正的含義。
2.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缺失,內部控制制度不合理
健全和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是企業完善內部控制的前提和基礎。當前,我國的一些企業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以及我國文化的影響,對內部控制體系認識不足。一些企業的管理者甚至簡單地認為內部控制機制就是上級領導對下級員工管理與監督的機制,沒有意識到內部控制體系應該覆蓋到整個企業的所有崗位。這就導致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建設相當落后,部分崗位以及人員不能納入到企業的內部控制體制之中,嚴重地削弱了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作用。
3.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缺失,業務流程設置不合理
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必須要以完善的內部監督機制以及合理的業務流程作為基礎。當前,我國的部分企業為了提高業務辦理的效率、減少監督成本和業務辦理流程,將部分業務的辦理集中在一個部門甚至一個員工或者崗位,這就會導致必要的監督措施的缺失。個別的員工具有超過其能力及業務范圍的權限,嚴重違背內部控制的“分權制衡”原則以及“崗位分離”原則,導致企業內部失控。特別是如果這些情況出現在企業的采購或者財務崗位,將給其帶來巨大的風險。
4.部分財務人員業務能力不足,職業道德缺失
企業的會計信息在企業的內部控制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企業的會計從人員嚴格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辦理相關業務,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企業的管理人員才能真正了解企業各部門運行的情況,才能了解企業內部控制的狀態。當前,我國部分企業的財務人員業務能力不足、職業道德缺失、職業判斷能力低下、自我約束能力不足,在上級管理者的命令以及相關利益的誘惑之下,為企業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導致企業內部管理的失控。
三、善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措施
通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企業內部控制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當前,我國企業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既有意識方面的原因,也有體制方面的原因,還有相關人員能力不足、職業道德缺失的原因。要完善我國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強化企業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認識
內部控制的理念和方法,是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從西方發達國家引進的一種企業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受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傳統文化的影響,我國企業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認識還存在一定的誤區。要真正加強我國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首先需要強化企業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認識,讓企業管理者真正了解內部控制的含義,掌握內部控制的方法,完善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建設;讓企業管理者理解內部控制與企業管理活動之間的關系,將企業的所有日常管理活動都納入到內部控制體系之中。
2.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完善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必須以健全的規章制度為前提。受我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我國的企業管理者在企業日常管理活動中,都存在“人治”的傾向。部分管理者錯誤地認為內部控制機制就是方便上級管理下級,導致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嚴重缺失。因此,要強化我國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就必須轉變企業管理者的思維方式,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將企業所有工作人員的所有管理和日常業務活動都納入到企業的規章制度之內,改變企業“人治”的局面,利用企業的規章制度約束和引導所有員工的行為。
3.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改善企業的業務流程
“分權制衡”和“崗位分離”是企業內部控制的兩個重要原則。但分權以及業務的分離也就意味著企業的監督成本以及業務辦理成本的增加。部分企業為了節約運營成本,沒有按照內部控制的相關原則在企業內部設立必要的監督機制,沒有合理安排相關業務的辦理流程。這就導致部分員工或者部門出現過于集權的現象,不利于企業的內部控制。要解決這一難題,企業必須設立完善的監督機制,使得所有人的業務活動都有明確的責任,都在一定的監督之下進行;所有業務的辦理都會涉及到不同的崗位和員工,必須防止部分員工權力過大而無法監控。另一方面,企業還需要合理地設置部分業務的辦理和審批流程,保證所有業務的辦理都會涉及到不同崗位的員工,重要業務的辦理有嚴格的審批流程,從流程控制的角度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4.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與教育
企業的財務崗位在任何企業都是核心崗位。財務人員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直接關系到企業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以及企業運行的風險。當前,我國部分企業的財務人員不能充分認識到財務工作的重要性,部分財務人員業務能力低下、職業道德缺失,在上級領導的命令或者外界利益的誘惑之下,不能按照企業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據已經發生的業務事實記錄相關財務活動,給企業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嚴重地擾亂了企業的正常運營秩序,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重大的隱患。要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企業需要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讓財會人員了解企業的財務規章制度,了解會計信息對企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工作,讓財會人員自覺遵守企業的財務制度,嚴格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記錄會計信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