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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車型則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20xx年1月,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透露,中央層面取消的3184輛公務用車已全部封存停駛,20xx年春節前將正式啟動第一批約300輛的拍賣,同時公布了9個車輛處置的鑒定評估、拍賣和解體機構。20xx年1月25日,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取消的106輛公務用車將舉行首場不帶牌照的裸拍,經過競價,106輛車全部成交,拍賣金額總計660.9萬元。
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調研數據顯示,20xx年以來,中國財政行政事業公用經費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億元,20xx年以來,該項經費支出已接近9000億元,其中公務用車消費占比較高。當前,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為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元~20xx億元(不包括醫院、學校、國企、軍隊以及超編配車)。每年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為20%以上。
公務用車中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制管理、標準控制、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這種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的缺陷越來越明顯。尤其是近幾年來,公務用車已逐漸成為官員身份和待遇的象征,成為官員的隱形福利,由此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超標準配車現象普遍存在,公車數量嚴重超標,公車私用現象泛濫,公車支出費用驚人,這不僅成為各級財政的沉重負擔,成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重要的危害在于由此滋生的特權意識、奢侈浪費之風已經成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腐蝕了黨和政府的執政根基。
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新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
第二條新區機關公務用車按照統一管理、分散使用、費用包干的原則,由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對車輛統一管理,派駐原單位調度使用。執法執勤車輛不納入統一管理范圍。
第三條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的統一管理。由新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預算,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核定駐在單位年度公務用車包干費用,并統一審核、支付、結算實際運行費用,新區財政局監督執行。
第四條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公務用車的調度審批,并建立公務用車運行臺賬,專人管理。新區機關公務用車由駐在單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車計劃,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審定并制發派車單。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嚴格監控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第五條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維修和加油,由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保險公司、維修廠家和加油站。
第六條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公務用車的購置、調撥、調劑、報廢、報損等工作,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七條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會議等公務活動的用車調度安排。
第八條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對公務用車駕駛人員統一調派使用,發放工資。
第九條駐在單位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第十條駐在單位負責制訂公務用車運行計劃,按照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的派車單,做好車輛的運行調度和管理。
第十一條駐在單位負責公務用車年度運行包干費用的管控,嚴格執行費用包干和定點保險、維修、加油制度,加強車輛運行的日常管理,按照規定及時審核報銷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駐在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車私駕,嚴禁領導干部駕駛公車。公務車輛夜間定點存放,節假日期間除應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駛封存。
第十三條領導干部工作調整或調離,由新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車,不得占用原單位車輛。現已占用原單位車輛的,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單位。領導干部退休后,自批準退休發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單位車輛。
第十四條駐在單位要加強公務用車駕駛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配合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做好調派使用,負責報銷駕駛人員的出車補助。
第十五條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規定,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和駐在單位要嚴格越野車的管理使用,不得將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第十六條新區機關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經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審核,新區黨政辦、財政局同意后,由新區管委會審定。
第十七條新區機關越野車委托駐在單位管理,并由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監管,嚴格執行日常使用登記、統一調度安排、定點存放、節假日封存停駛制度。
第十八條越野車的使用范圍主要是,蘭州市區范圍內原則上不使用越野車。
第十九條實行越野車每日派車制度,新區機關綜合服務中心根據駐在單位的用車申請,每日制發派車單,駐在單位嚴格按派車單運行。所有越野車憑派車單出車,沒有派車單的,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的各項規定。新區紀檢監察機關要監督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執行,發現違紀問題,必須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新區各鄉鎮和其他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2020年12月8日下午在委機關四樓會議室召開的《XXXXXX工作會議》精神,中心領導高度重視,結合中心實際,立即組織開展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中心現有車輛XXX輛(XXX輛車有編制,XXX輛沒有編制,但已經在XXXX進行過資產備案),其中機要通信用車XXX輛,應急用車XX輛,特種專業用車XX輛,業務用車XX輛。由于機構改革有關工作還在進行中,我中心現有車輛編制均在XXX編制名下。
中心現有加油卡X張,X張主卡,X張副卡。
二、落實會議精神,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認真傳達XXXX機關黨委《關于XXXXX典型案例的通報》和市紀委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直行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范圍須知》,中心各部門共同學習,以案為鑒。
(二)按照《本溪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了《本溪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務用車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公務用車的使用范圍、使用原則等有關事項,嚴格公務用車管理。
三、自查情況
通過自查,中心不存在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問題;不存在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的問題;不存在未經批準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的問題;不存在固定給個人使用公務車輛的問題;不存在未經審批擅自處理更新公務用車的問題;中心公務用車目前沒有安裝北斗衛星信息終端系統。中心公務用車在使用過程中均按照有關要求填寫派車手續,按規定噴涂“公務用車”標識,中心加油卡存放在中心黨政群工作部由專人保管,中心公務用車在加油過程中均由專人陪同司機2人共同完成,無其他涉嫌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中心將繼續貫徹落實《XXXX》、《XXX》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中心公務用車管理,
(二)中心將對黨政群工作部人員和司機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堅決制止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樹立安全意識,確保公務用車安全出行。
第一條為加強全局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全局工作服務。根據有關規定和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局車輛管理本著安全、節約、高效的原則,確保公務用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車輛服務質量。
第二章車輛調配
第三條全局車輛管理實行統一監管與分散管理相結臺的模式。
局機關、監察支隊、監測站、環科所、環境信息中心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各單位分別派發,并實行以車定人、專人駕駛。
第四條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局主要領導配備工作用車,其他領導工作用車相對固定。
(一)局領導出差在外超過3個工作日的,其服務用車在局領導外出期間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
(二)各處室因工作需要必須用車的,由各處室負責人向局辦公室提出用車申請,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在確保局領導工作用車的前提下,視情況調度安排。
(三)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信息中心部門的用車可自行安排,如遇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情況,辦公室可統一調度。各處室雙休日加班或晚間加班的,原則上不安排工作用車,確有需要的,需提前告之辦公室。
(四)非領導用車又未經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或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信息中心負責人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凡私自出車者按《市環保局車輛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未經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或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環境信息中心負責人同意,車輛不得外借。
第五條車輛使用單位對本單位的車輛應加強管理,指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各單位公務車輛必須在局院內集中停放。值班車輛按要求待命,擅自不得外出。
(一)因特殊情況,個人確需要借用車輛,必須履行借車手續,并報局領導審批同意,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借車人負責,損壞車輛照價賠償。
(二)未經批準擅自使用車輛,駕駛員除繳納車輛使用費每車每天人民幣50元外,車輛使用者在全局通報批評。
第七條局屬各單位車輛嚴禁工作人員公車私用,車輛管理負責人應根據本部門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使用車輛,工作之余應嚴格在指定點停放。
第八條各單位車輛需要出市境外的,需征得局領導同意并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車輛駕駛
第九條原則上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若專職司機不到位,車輛管理負責人應指定有駕駛證且具備一年以上駕駛經驗的駕駛員負責駕駛。
(一)局屬車輛不得隨意交由他人(包括家屬)駕駛;因工作需要需由他人駕駛時,應征得局領導同意,方可駕駛,但必須持有駕駛證,且駕駛經驗豐富的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由交車人承擔,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二)未請示局領導同意,不準將車輛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禁止將車輛交給無證、證件失效和無關人員駕駛學習等訓練使用。
第十條局屬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車輛安全工作,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局辦公室要經常組織司機學習安全知識,做到“三查一總結”(查安全觀念、事故隱患、安全制度的落實,總結經驗教訓)。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應熟知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省、市有關交通法規和規定,按章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對違反上述規定,違章違例駕駛而受到公安交警部門處罰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十二條加強對車輛的檢查、保養,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干凈,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性能,發現故障及時報告并排除,做到故障排除不過夜,上路行駛不帶病。
任何人不得要求司機帶病出車。因個人原因導致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修理,損壞嚴重的在全局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車輛應按規定停放,必須檢查車輛是否安全鎖好,確保車內物品及證件安全,必要時帶走所有行車證件和資料。
凡屬亂停放被公安機關處罰,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路邊停放屬違章行為而造成車輛損壞,由當事人負責修理。
第十四條任何人不得私自用公車從事營業性活動,違者沒收非法所得,并予以處分或辭退處理。
第十五條駕駛員應遵守局各項管理制度,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一)駕駛員平時要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缺勤。無出車任務時,須在所在單位待命。無故缺勤或上下班遲到、早退的,按照局《考勤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二)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派車的,責令待崗1-3個月,待崗期間發基本工資,井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通訊工具不通又無正當理由的,視情扣發當月電話費補貼。
(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局保密制度,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損單位形象的事。
(五)駕駛員如休假、出差,應辦理有關車輛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部門之同衙要調整車輛和移交車輛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移交手續,由雙方當事人到局辦公室當面清點證件和確認車輛并填寫移交車輛登記表。否則,一切責任由接車人負責。
第四章車輛維修、用油、保險管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加油按規定實行定點制度。采取擇優形式,按照價廉、質好原則,由局辦公室按財政部門要求,確定維修、加油點及保險服務商。
第十八條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保養,汽車維修廠在市財政局招標確定的廠家中選擇維修,并建立車輛維修檔案,一車一卡,詳細記錄。指定維修保養點原則上不少于2個,由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后,報局長辦公會議審定。按規定需要政府采購的,實行政府采購。車輛在執行任務途中發生故障,確實無法到達指定維修點,當事人應報告局辦公室。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就近檢修。未經同意,在固定維修點以外維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凡調換機部件(如輪胎等)。必須帶回壞件。在外修理要有正式發票方可報銷。
第十九條車輛維修、保養都必須填寫《車輛維修項目申報表》,由所在單位車輛管理負責人對檢查維修項目、內容等審核后,報局辦公室審批。
第二十條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制度,所有車輛必須到局指定的加油站定點加油;不準私自在外站加油。特殊情況(如公差在外)應事前報單位車輛管理負責人同意。未經同意在定點油站以外的加油站加油,費用不予報銷。
第二十一條汽車燃油管理實行油票登記領取管理。
(一)每次加油前,車輛駕駛員須在單位加油本上如實填寫加油數量、姓名、日期進行登記,車輛負責人開據油票。任何人不得將油票轉借他人和其它車輛使用。
(二)車輛用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車用汽油與公里數掛購,各車駕駛員如實記錄車輛用油情況,各單位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報局辦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條車輛維修費用、用油數量由車輛管理單位審核簽字后定期交局財務結算。局辦公室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局領導匯報各車輛的用油、維修及其它費用。全年車輛維修費用、油耗明顯偏高又無合理解釋,或弄虛作假的駕駛員,一經發現,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正式職工當年考核一律為不稱職,并扣發當年考核獎。其中對油耗偏高的駕駛員,另從考核獎中扣除耗油超支部分油量油價的80%作為處罰(油價按全年最低價計算確定)。
(二)聘用人員視情況處以200元-1000元罰款,或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全局車輛保險統一由局財務辦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保護好現場,并報交警處理和保險公司備案,同時向單位車輛負責人或局領導匯報。
車輛肇事后駕駛員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單位車輛負責人提交事故經過書面報告。未經批準私自用車肇事,造成人員傷亡、財物和經濟損失的。事故所產生一切經濟損失由肇事當事人全部承擔。并根據責任事故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車輛被盜竊,當事人要及時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并報告局領導和辦公室,同時按以下條款處理:
(一)公務用車因保管不善,亂停、亂放造成車輛丟失,參照市財政局公文條例執行,并追加當事人2000元一5000元處罰,同時當事人負責辦理一切索賠手續,并在全局通報批評。
(二)未經批準私自用車造成車輛被盜、被搶,保險公司未賠足額部分,由當事人全部賠償,并追加當事人2000元處罰,并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以上賠償款項統一交局財務室,不按時繳交應從工貸扣繳。
如當事人為臨時聘請人員,沒能力進行賠償,由其擔保人按照我局賠償辦法負責賠償。
第六章車輛登記
第二十六條每日由局門衛值班人員登記車輛出入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除110值班車輛以外)需要外出的車輛,請車輛單位負責人第二天向局辦說明原因。局辦將對車輛管理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第二十七條節假日長假期間(五一、十一、春節等)對車輛(除監察車輛)進行封存,貼好封條,禁止動用車輛。
第七章車輛配備更新
第二十八條公務用車配備更新應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約使用的原則,車輛編制根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九條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務用車。嚴禁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及豪華內飾,將公務用車配備管理工作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
第三十條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八章其他
關鍵詞:公車改革 車輛管理 信息系統 實時監督 成本透明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及現代化管理手段的進步,隨著電腦、手機APP等信息技術普及,政府對公務用車管理要求越來越高,過去傳統的人工管理方式已經不能科學、實時的對車輛進行調度、管理與監督。那么怎樣才能及時掌握司機動態、合理協調車輛使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運行成本就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解決這道難題,必須在管理方法上尋求創新。各地政府依據自身情況提出了車輛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要求,通過以計算機云服務為核心,以物聯網為依托,以GPS為輔助,做到車輛調度有序、軌跡監控清晰、費用結算透明、績效管理掛鉤等。
車輛管理是一項瑣碎、復雜而又十分細致的工作,信息化后公務用車可以在權限內實行網絡化申請車輛、智能化派遣司機、自動化結算費用,并對車輛基本信息和運行管理進行統計,從而提高車輛的運行能力、服務質量并通過GPS定位有效杜絕公車私用。
一、可行性分析
縱觀各地公務用車,對于車輛管理大多采用人工管理為主,沒有一個單獨有效的、完善的管理體系對車輛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公務用車實際處于半失控狀態。
主要表現為:一是特權化。公務用車不是依據工作需求安排,而是以“職務權力”配置,變相成為一種“待遇”和領導“身份地位”的象征。這使得擅配、超配現象嚴重。二是巨額超支。買車費用不堪重負,運行費用也令人咂舌,保險費、油費、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形似黑洞。三是公私不分:公車私用屢禁不止,外界戲稱名為公務用車,實為工作公用1/3,領導私用1/3,司機私用1/3,實際形成了“車輪腐敗”。四是資產流失:由于管理不到位,車輛配備、更新、報廢無章可循,造成暗箱操作,公務用車成了“無底洞”。
由此可見,公務用車管理亟待解決,即要思想上重視,組織上嚴密,管理手段上跟進。特別是公車改革以來,由各單位自行管理改變為平臺集中管理為主駐點管理為輔的模式,建立高效便捷互聯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勢在必行。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信息應用技術的普及,依據公務用車管理的現狀設計一套手機APP預約、結算、監管等一站式服務已成為可能,單位可以在權限范圍內實現網絡化申請車輛、合理化派遣司機、透明化結算費用,并對車輛基本信息和運行管理進行有效監督,從而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二、車輛信息化管理功能
公務用車信息化管理系統立足于公車改革后政府對用公車管理的實際需求,車輛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為公車管理 “規范、高效、節約、透明”提供了有力保障。車輛信息化管理系統功能見圖1。
(一)車輛調度功能
提供查詢車輛的相關信息,包含駕駛員動態、車輛狀態、用車申請、用車審批、出車路線等。車輛狀態包括可用、出車、維修、封存等,一目了然。用車單位進行用車申請、車輛調度員進行審核并調度車輛,管理方便快捷。
(二)提醒預警功能
提供各項預警功能,包括用車單位費用預警,車輛的維修保養、年檢、保險到期及駕駛證到期預警等,拓展延升,還可以進行行車軌跡變動、超速預警等。
1.GPS定位功能
提供路線規劃、車輛導航、防盜定位、緊急援助等,輔助監督車輛的出車用時、行駛路線、停泊地點等。
2.費用管理功能
提供費用結算和運行費用管理功能,主要是對用車單位進行費用結算統計和運行中的費用包括油料費、過路費、停車費、車輛年檢費、保險費的核算分析統計。
3.檔案管理功能
檔案管理功能主要包括駕駛員檔案、車輛檔案、加油卡檔案、ETC檔案、維修保養檔案等,能夠比較詳盡的掌控駕駛人員的基本信息,匯總車輛的購入情況、維保記錄、運行費用等,為我們管理駕駛員、車輛和費用提供詳細的信息。
4.報表統計功能
報表統計功能包括了用車單位申請車次費用核算統計、駕駛員出差里程考核統計、輛運行維保費用核算等,可以對相關各種報表進行篩選統計、導出打印等,便于用車單位費用結算、駕駛員績效考核等。
三、車輛信息化管理流程
(一)車輛管理組織架構
車輛信息化管理系統功能的順利展開離不開一個完善的組織架構,不同權限的用戶相互監管,共同完善系統功能。
依據公務用車管理的日常流程,本信息化管理中主要涉及六種職務,分別是“車管負責人”、“車輛調度員”、“車輛管理員” “駕駛員”、“用車申請人”和“用車單位審核人”。擁有不同角色的用戶賦予不同的權限,因此,可接入的系統菜單數目也不相同,使管理真正責任落實到人。六種不同的角色所具有的權限說明如下:
1.車管負責人
車管負責人擁有管理模塊的所有權限,可以接入管理系統的所有菜單。
2.車輛調度員
車輛調度員擁有審核用車申請,調度派遣等權限,可以接入車輛調度系統菜單。
3.車輛管理員
車輛管理員擁有信息管理、檔案管理、費用統計結算等職能,能進入車輛管理系統的相應菜單。
4.駕駛員
駕駛員負責各單位用車并記錄用車費用,擁有申請車輛維保等權限。
5.用車申請人
用車申請人指單位工作人員,擁有申請用車,對駕駛員服務質量提出評價并審核本次用車費用的權限。
6.用車單位審核人
用車單位審核人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申請用車有進行審核的權限。
(二)車輛調度管理流程
車輛調度流程是本系統最基本操作流程,主要涉及車輛申請、審批、派遣等操作。車輛調度的管理流程可以歸結為:
用車申請人把用車申請提交用車單位審核人進行審核,單位審核通過后把用車申請提交公車管理平臺。平臺車輛調度員根據用車人的申請條件審核并調度合適的車輛,并把用車信息發送駕駛員。駕駛員聯系出車事宜并整理相關費用。出車結束后,用車申請人審核相關費用并對駕駛員服務質量提出評價。
(三)車輛維修保養流程
車輛管理系統必定包含車輛維修保養流程,因為車輛運行過程中勢必出現車輛磨損老化等情況,因此車輛維保必不可少。車輛維保流程可以歸結為:
駕駛員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車管負責人審批,駕駛員把車輛駛往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保養,車輛管理員現場監督并經行檔案記錄,修理結束后由駕駛員、車輛管理員共同核算相關費用。
四、結束語
根據公務用車管理系統的建設需要,依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原則,針對車輛信息管理系統的各類需求、可行性、各項功能分析進行了深入研究,為車輛信息管理系統的實際運用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公車改革靠制度、監管靠信息技術,信息化管理系統一旦投入運行,將會顯示出其功能齊全、界面友好、使用便捷等優勢,從而可以有效保障公務用車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及有效監督保留車輛的高效運行。車輛信息化管理系統運用到公務用車實踐中,簡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對政府廉政建設、效能建O、誠信建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筆者認為:引進信息化管理系統,配之于科學規范的操作,對公務用車公開、公平、公正是大有好處的。
參考文獻:
上述標準是市廳級黨政機關配備使用轎車的控制標準,不是必須達到的標準。各地、各部門已配備使用的轎車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要繼續使用;達到報廢、更新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才能更換。
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實行省、市兩級管理,省直單位和中央駐贛單位公務用車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定編,設區市及所轄縣(市、區)機關公務用車由各設區市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定編。
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優化支出結構,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購車資金,切實加強對購車資金的監督。財政部門在審批小汽車的政府采購計劃時,要嚴格控制在規定的標準之內;采購時要綜合考慮車輛價格、性能、油耗、維修費用等因素,按照等價擇優、等質擇廉的原則,公開競價,統一購置、配備。
四、黨政機關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調換、借用汽車或攤派、挪用款項購買汽車,不得把車輛掛靠企業、下屬單位,不準用貸款、集資款和專項資金購買小汽車供領導干部使用。凡當年拖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的縣、鄉,一律不得購買小汽車,違反規定的,對其購買的小汽車一律予以拍賣,用于補發拖欠的工資。
五、黨政機關今后購置公務用車必須憑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小汽車定編通知單”辦理,凡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定編的公務用車,財政部門不得撥款,政府采購部門不得進行采購,交通部門不準辦理交通規費和通行費減免手續,公安交警部門不準上牌。
為確保服務車得到安全有效地使用,做好服務車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現對服務車作以下規定:
一、日常使用的規定
1. 程師用車應遵守公司ISO 9001 -2000關于«售后服務部服務車輛使用規定»的管理規定。
2.在日常用車過程中一定要遵守有關交通法規。
3.每次用車須經辦公室相關人員確認。
4.工程師每次用車應填寫用車記錄(包括出車日期、客戶名稱、工單號及使用者姓名)。
5.工程師之間交車時應填寫交車記錄,(包括交車時間及地點,交車時車的狀況,是否有違章)。
6.在車輛交接時,工程師之間一定要關于車的狀況進行溝通,使接車工程師完全了解當前車的狀 況,使其能安全行車。
二、日常保養的規定
1.車輛使用者應不定時對車輛進行清潔,保持服務車的良好形象。
2.工程師每次交車時,應清潔車輛內外保證車輛有一個良好的狀況及面貌被接車工程師使用。
3.當服務車需要做保養時應及時反饋辦公室相關人員請示并及時做相關保養。
4.每次保養要有相關的記錄及工程師的簽名。
三、用車安全規定
1. 工程師在使用車過程中一定注意安全,一定要系安全帶,不能超速行駛(建議不要超過120km/h)。
2.日常停車或夜間返回時要在離家最近處、有人看管的收費停車場或相對安全的交通部門允許停 車的道路旁(不要被拖車)存放。同時要確認門玻璃、門窗是否關好,防止意外受損,失竊, 以確保車輛的安全。
3.服務車是售后服務專用車,任何人不得借為他用。
四、日常費用的報銷
一、基本情況
鄉人民政府現有公務用車2輛,專職司機2名。
二、自查情況
經自查,本單位無公車私駕和違紀違法現象。
三、專項治理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教育
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領導干部用車行為,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的需要,也是維護黨和政府形象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迫切要求。我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和有關廉潔自律要求的基礎上,對照通知有關規定,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公車管理的同時,要求領導干部帶頭執行好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為干部職工做好榜樣。
2、加強管理,嚴格紀律
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不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用公款擅自購買公務用車。不向企業調換、借用車輛或攤派資金購買車輛,對公務用車不搞豪華裝修,特別是不搞高于原車配置設計進行裝修,增改與汽車行駛無關的設備。在公務用車管理方面,制訂《車輛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公車定點停放、定點加油、定點維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專人負責、統一派車、明確線路以及用車與繳費分離等制度。嚴格執行車輛派遣、駕駛、檢查等規定,堅決杜絕公車私用參與旅游、婚喪嫁娶、接送學生和學開車等與公務無關事宜。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不允許酒后開車,不準違章駕駛,不帶故障行車,不準以車謀私。在車輛維修方面,履行節約,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節省車輛費用開支。
我鄉的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由于領導重視、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發生任何紕漏。今后,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加強對公務用車管理。
公務用車自查報告(二)
我局對本單位公務用車情況進了自查自糾,并對全體干部職工嚴明了紀律要求,進一步規范了公務用車行為。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實效
本次自查自糾專項治理工作時間緊、要求高,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溫志剛任組長,局黨組副書記、直屬機關黨委書記*為副組長,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萍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落實專人,對私駕公車和公車私用等問題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切實做到在公務用車方面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二、強化思想教育,增強法紀意識
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傳達、學習了《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管理意見》、《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管理意見》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法紀意識,充分認識到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切實做到從領導做起,從自身做起,杜絕違規駕駛公車行為。
三、強化日常監管,扎實開展治理
為進一步規范我局公務用車,專門出臺了《**縣建設局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按照領導相對固定公務車輛,公務車輛固定駕駛員的原則,對公務車輛的使用范圍、出車原則、有關紀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強化日常監管,建立了規范公務用車的管控機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加大監管力度,采取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加強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防治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的監控環境。
公務用車自查報告(三)
根據省紀委《關于重申領導干部嚴格遵守駕駛公務用車規定的緊急通知》精神,我局再次組織領導干部進行了相關的學習,并根據自查情況進一步加強了對公務車的規范管理,以保證落實省紀委關于公務車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提高認識,加強教育
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領導干部用車行為,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的需要,也是維護黨和政府形象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領導干部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和有關廉潔自律要求的基礎上,對照通知重申的有關規定,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我辦公車管理的同時,帶頭執行好領導干部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動,為干部職工做好榜樣。
加強管理,嚴格紀律
一、健全組織,責任到人
為確保該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我局成立了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XX同志任組長,紀檢組長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業務科室負責人、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落實專人管理,對私駕公車和公車私用等問題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切實做到在公務用車方面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規定,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切實有效地推進了我局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
二、加大宣傳,提高認識
我局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公務用車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下個月公車治理工作。結合全局干部職工大會,組織全體機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政策解答》和《德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德陽市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充分認識到開展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同時,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法紀意識,充分認識到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這一問題的嚴重性,要求領導干部帶頭執行好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為干部職工做好榜樣。
三、注重細節,措施得力
(一)完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按照領導相對固定公務車輛,公務車輛固定駕駛員的原則,為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制度,我局出臺了《德陽市民政局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印發了《文明交通千日行活動實施方案》(市民[]號),與駕駛員簽訂了安全崗位責任書,制作了安全行車牌,嚴格公務用車使用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二)有效節約燃油。我局嚴格公車管理制度,不斷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實行了統籌調度,專車專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體公務活動盡量集中乘車,減少了單車出駛臺次,提高了車輛使用效率。實行定點加油,提倡節約能源,逐步建立起節約用油獎勵機制。堅持規范行駛、按時保養,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有效節約燃油。
(三)加強駕駛員管理。為嚴格車輛管理,避免用油浪費,以及杜絕公車私用現象,我局與駕駛員簽訂了安全崗位責任書,進一步落實了駕駛員的職責。通過對駕駛人員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駕駛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采取培訓、評選先進等方式,鼓勵駕駛員鉆研業務,提高技能,樹立機關駕駛員的良好形象;完善了車輛維修和安全駕駛考核獎罰機制。
(四)實行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為了搞好機關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工作,我們實行了車輛維修申報制度,并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使車輛維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證修車質量又節約經費,堵塞了維修環節的漏洞。同時加大了對定點維修廠的監督管理,采取季度檢查和隨時抽查的辦法,從報修、原材料價格、管理費、工時費四個環節進行檢查,保證維修質量。
關鍵詞:治理現代化;公車管理;行政監督
一、引言
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背景下,公務用車管理的標準化、信息化成為新時期行政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公務用車的規范,有利于減少行政開支、提高行政效率,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節約型政府的必要途徑,也是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公共管理視角下公車管理改革的意義
1.公車管理改革有利于對公共權力從制度層面進行制約公車制度是為機關工作人員高效開展工作而設置的。從本源上講,公共權力的合法性基礎必須是為民眾謀福利、得到人民的認可。如果將公共權力使用不當,它就會失去原有的公共性。長期以來公務用車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這種現象。因此,對公務用車的改革,從根本上說,是對公共權力的制約。
2.公車管理改革有利于政府塑造廉潔、高效的公共部門形象政府形象的良好與否,直接影響著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效能。良好的政府形象才具有執政的基礎,才能凝聚人心、推動政策的有效運行。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從自身做起開始了嚴格的整頓,各項改革先后開展執行。公車管理改革是新時期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具體措施、反對“”的具體要求,也是順應民意、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必要途徑。公車管理改革通過規范公務機關和行政人員在公車消費方面的行為,有利于科學、合理、高效地配置公車資源,同時也有利于塑造政府部門務實清廉為民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群眾的滿意度,也更好地履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三、當前公務用車存在的問題
第一,公務用車制度不夠完善。公務用車管理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為依據,從預算、編制、獎懲等方面進行剛性約束。如果缺少完善的規章制度,在改革實踐中容易出現隨意化、輕視化,導致用車管理不公正、政策執行不穩定等現象。目前的公務用車改革中,各層面提出了一些改革制度,但內容還不夠全面,一些制度往往是大而化之,缺乏操作環節的細化,在約束方面顯得力量不足。第二,公務用車底數掌握不清,車輛運行成本高、損耗大、耗費多。公務用車的數據庫沒有建立起來,對公車的編制、人員、使用等方面沒有掌握準確數據。在“三公”經費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和車輛購置費的占比一直居高不下。從公車的運行成本來看,公車一年的運行成本大大高于其他車輛,平均年運行成本是普通車輛的幾倍,有的還更高。但公車的使用效率與社會其他運營車輛相比,遠遠低于正常水平,存在浪費。社會其他運營車輛每萬公里運行成本不到公車的1/3。公車經費支出在機關行政開支中的占比仍然較大,有些環節不盡合理,影響到高效機關、廉潔機關的運行。第三,公車私用現象仍然存在。總體來看違規使用公車的情況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明顯減少,但目前公車私用現象仍然存在,公車有時也用來辦私事,有些公車甚至成了公款買的私車。公務用車配備范圍較大,一些地區公車的數量和使用在有些環節不合乎規范,很容易引起公眾不滿。因此,把遏制公車違規問題作為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科學規范各級各單位公務用車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懲治公車違規行為,是民心所向,得到了群眾的認可和支持。
四、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建議
1.遵循因地制宜原則,采取多種措施對公車管理進行優化我國各省份差異較大,各地可以在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原則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考慮本地經濟水平、人員工資收入、財政承受力,同時還需要考慮工作業務性質、用車要求差異化等,采取適合有效的方法對公車管理進行優化。比如:將公務用車拍賣時,可以優先對內出售,及時出臺相關配套政策;發放交通補貼時,要考慮多方面因素,私家車用于公務活動的油價補貼要對標市場價進行上下浮動,同時適當增加私家車的損耗補貼等。也可以嘗試采用其他方式,如通過租賃公司的車輛進行公務活動,通過車輛安裝計價器來進一步精確化管理。一些省份面積廣闊,在公車使用上要根據地區情況,在確保基層管理、確保高效行政的基礎上,對公車管理進行合理合法規范。
2.進一步完善公務用車管理使用信息化平臺當前信息技術不斷更新,為推進公車管理的信息化標準化提供了技術支持。很多省份已經建立起保障和規范公務出行的車輛管理服務平臺,通過信息平臺掌握準確信息,對車輛的數量、使用、行程等,掌握全面信息。同時財政、審計和紀檢等部門也能夠使用公務用車監督管理平臺,對公車使用進行全方位監督,對違規違法行為及時預警。這些信息平臺通過各類技術手段的廣泛應用,不斷推廣適用范圍、提升服務水平,把數量有限的公務用車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用、真正做到公車公用。這也需要加大對相關人員的技術培訓,在信息管理、科學調度等方面適應信息化時代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