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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從業資格管理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從業資格管理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的通知》(國資辦發〔1993〕12號,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確認,現批準青島市資產評估中心等24家資產評估機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24家資產評估機構名單如下:

        青島市資產評估中心

        大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大連會計師事務所

        山東審計師事務所

        山東會計師事務所

        蘇州資產評估公司

        德陽市資產評估公司

        成都資產評估事務所

        西安正衡資產評估公司

        陜西岳華會計師事務所

        寧波市資產評估中心

        天津市中環財務咨詢服務公司

        羊城會計師事務所

        湖南省會計師事務所

        河南審計事務所

        甘肅第三會計師事務所

        廈門大學資產評估事務所

        福建省資產評估中心

        廈門資產評估事務所

        貴陽會計師事務所

        長城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審計事務所

        第2篇: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檢查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檢查就是對系統的各要素,生產過程中潛在安全問題進行詳細檢查,識別所存在的危險性,并提出改正措施,以達到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圍繞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檢查項目,本文梳理企業經營范圍及人員從業資格、安全生產基礎、從業人員管理、車輛、設施與設備管理、運輸過程監管與應急處置,以及事故報告與處理等方面檢查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1企業安全檢查

        企業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和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發現物的不安全狀態、及時發現和彌補管理缺陷、及時發現潛在危險和危害因素、及時培育并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理念與文化、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條例。通常企業安全檢查內容可歸結為企業經營范圍及人員從業資格,安全生產基礎,從業人員管理,車輛、設施與設備管理,運輸過程監管與應急處理,以及事故報告與處理等6個方面,也就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落實”,如表1所示。

        2主要問題

        2.1企業經營范圍

        (1)企業不了解所承運危險貨物的類別,造成了超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的范圍經營的狀況。(2)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先后順序問題,導致其經營范圍不統一。此外,企業還存在未年審(檢)的情況。

        2.2從業人員從業資格

        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不夠,取得證件類型不同(例如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和裝卸管理人員等從業人員未進行復訓;從業人員離職,造成從業人員數量與企業危險品運輸專用車輛數量不匹配。

        2.3安全生產基礎

        安全生產基礎涉及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會議、安全生產檔案管理等方面。

        2.3.1安全管理機構

        (1)企業及分支機構無相關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設立文件;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組成成員不符合要求;有組成成員變更未及時更新。(2)無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相關設立文件;組成成員不符合要求;有組成成員變更未及時更新;未進行公示。

        2.3.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企業建立了責任制度,但是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寫導則》(JT/T913-2014)不符,不符合企業實際(崗位職責等);未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崗位成員對崗位不熟悉;未進行定期考核。

        2.3.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導則》(JT/T912-2014)不符,不符合企業實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不全面;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及裝卸管理人員等從業人員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導則》(JT/T912-201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熟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力不夠。

        2.3.4安全生產會議

        企業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會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和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的頻次不夠;安全生產會議應付了事,甚至未開;參加安全生產會議的人員不齊;開會內容不符合要求。

        2.3.5安全生產檔案管理

        各項安全生產檔案建立不齊全、不規范、不進行更新,不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技術要求》(JT/T914-2014)的要求;檔案保存年限不夠。

        2.4從業人員管理

        (1)企業未按照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程序進行從業人員的管理,例如:未建立從業人員信息登記表、未經過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日常監管不到位(包括不參加安全培訓、不參加安全例會、違法違章違紀現象嚴重等)、未幫從業人員辦理社會統籌保險等。(2)企業未編制培訓計劃和長期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或者建立了并未按計劃進行實施的;企業對從業人員未開展崗前教育培訓,駕駛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崗前教育內容(三級教育內容)、時間不符合要求(或者培訓人員不齊全);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分支結構(如有)負責人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或者證書類型不符合要求或未繼續教育;未建立培訓檔案,未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2.5車輛、設施與設備管理

        2.5.1設施設備

        (1)檢查車輛管理臺賬,證件不全。(2)現場查看通訊工具、標志燈(牌)配備不齊全或失效的,不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2005)的要求;標志牌上的危險貨物品種、類別和《道路運輸證》不一致。(3)現場查看車輛經常性裝備,車輛的前風窗玻璃刮水器、牽引車與被牽引車連接裝置、排氣火花熄滅裝置、罐式車輛防傾覆裝置、接地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有不完好現象。(4)詢問駕駛員,對特殊條件下應配備何種裝備(防滑鏈、防滑墊、牽引繩等臨時性裝備)不了解,或者根本就未配備臨時性裝備。(5)現場查看隨車攜帶的安全防護、應急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對照安全卡核對車輛配備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不一致。(6)管理人員不了解機動車報廢標準,報廢標準和流程不符合要求;企業對臨近報廢車輛(或8年以上)未采取加強控制措施。

        2.5.2動態監控管理

        (1)企業未對車載終端進行定期檢查;車輛車載監控不能正常使用或有長時間不在線、誤報警、在途車輛總體在線率低于80%等未能及時處理。(2)企業監控平臺不能進行車輛行駛情況的軌跡回放;平臺數據庫未錄入車輛技術檔案信息、未錄入正確的駕駛員信息,或者錄入信息不能實際對應或錄入資料不全等。(3)監控人員不能夠熟練操作監控平臺;未對監控異常情況進行處理。(4)企業未落實監控值班制度,不能夠保證車輛在行駛時有人員進行監控;企業未對車輛運行情況進行24h的監控管理。(5)企業未及時對違章行為糾正處理。(6)動態監控管理臺賬建立不齊全,例如:安裝驗收記錄、檢查記錄、監控記錄、交接班記錄、違法違章處理記錄,或者填寫不規范。

        2.5.3停車場管理

        (1)企業未制定停車場管理制度,或者建立不規范;未建立停車場管理工作記錄(例如:危貨車輛停放管理、專用停車區域管理、警示標志管理、相關設備管理、車輛進出登記等。(2)場地租賃合同未滿3年、面積不符合要求、場地內有影響危化品停車安全的作業。(3)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企業:未設置專用停車區域(專用停車區域設置危險等警示牌,與其他危貨車輛明顯區分開,通過場地劃線能明顯的標示清楚),或者標示不明顯。(4)停車場地存在混停現象,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例如,禁止吸煙、禁止煙火。(5)停車場無專人值守、現場查看設施設備,未配備安全設施設備或者配備不符合要求、未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臺賬(包括維護、保養記錄)。

        2.6運輸過程監管與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監管與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預案的培訓、應急隊伍、應急裝備、應急演練等內容。(1)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預案不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技術要求》(JT/T911-2014)的要求,且未。應急預案中未明確安監局、公安、醫院、消防、行業主管部門等電話號碼。企業未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監總局[2009]第17號令)要求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且未明確預案的修訂頻次或未按頻次評審。(2)應急預案的培訓。企業未進行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宣傳教育。從業人員不了解應急預案內容或不熟悉應急職責、應急響應條件、應急程序和應急處置方案。(3)應急隊伍。企業未設立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未明確應急救援人員的相關職責。企業未開展應急救援人員日常訓練,且訓練內容未包含相應的體能或技能;未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考核。(4)應急裝備。企業未配備應急救援物資,或者清單和實際配備情況不對應。企業未對應急救援物質及裝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記錄。(5)應急演練。企業未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未組織實施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未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與總結;應急演練效果評審未對應急預案提出相關意見;應急預案與應急演練內容不符。

        2.7事故報告與處理

        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不知如何處置和匯報;企業不知該怎么上報,出現瞞報、遲報等現象;事故處理記錄不完善,未按照“四不放過”進行事故處理。

        3對策建議

        (1)對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15年3月9日正式,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化學工業出版社),結合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確認是否在其經營范圍內。所有證照統一;根據當地的要求對證照的年審(檢)。(2)按照30臺車輛配備1人的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且定期對其復訓;及時聘用從業人員,以保證符合運營條件。(3)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設置有文件或資料;組成成員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負責人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若有成員變動,要及時更新發文。(4)成立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有機構設置文件和相關制度;組成成員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負責人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若有成員變動,要及時更新發文;對安全管理機構及應急救援體系進行上墻公示。(5)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寫導則》(JT/T913-2014)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年與各部門各崗位層層簽訂責任書;從業人員加強崗位責任要求的學習,對照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定期對各部門各崗位進行考核。(6)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技術要求》(JT/T912-2014)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根據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建立標準要求以外的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定期對各部門各崗位進行執行力的考核。(7)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技術要求》(JT/T912-2014)嚴格管理,并建立齊全的從業人員管理檔案(聘用日常管理解聘),且保存好人員檔案。

        4結語

        第3篇: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道路運輸 從業人員培訓 管理現狀 對策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頒布實施,與舊規定相比較在管理方式上做出了人性化的調整。在規定中,著重提出了關于從業信息查詢服務的問題,給公民出行安全給出了更多保障。而對于道路從業人員范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也有所調整,調整成了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以及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此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還將有關概念更加明確化,而所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都要經過必要的業務培訓之后,通過考試以及考核合格才能夠持證上崗,這為當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調整

        交通部新出臺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與舊規定相比較,呈現了一些新的特點:

        (一)異地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實施后,外地的駕駛員就可以在當地辦理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這一規定的實施主要是為了適應外地務工人員,可以增加就業渠道。在此之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異地獲取從業資格證的,在外地務工的人員只有回到駕駛證發證地,并在當地的運政機構提出申請,才能夠獲得審批。這個規定的變更,就意味著只要外地人員能夠提供暫住證明,就可以在異地報名接受培訓,參加當地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考試。

        (二)每個月組織一次道路運輸駕駛員考試

        按照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參加考試的頻率根據類別的不同而有所區分。經營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要獲取從業資格證,主要是有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每個月一次考試,而機動車維修人員的考試則是三個月一次,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則可以自行確定。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考試實習實行新考試大綱

        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考試,取消樁考,根據新的考試大綱規定,理論知識的考試側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以及專業的運輸知識;應用能力的考試主要針對于專業知識,包括車輛制動器的制動力的安全檢視、發動機是否正常等等。此外,在道路旅客運輸考試內容中,還增加了旅客急救常識以及輪胎更換等等。

        (四)年審變更為每年一度的誠信考核

        舊規定對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的審查是兩年一審。在新的規定中,從業資格證的有效期為六年,每年進行一次誠信考核。如果道路從業人員有違章行為,就要在行業管理部門記錄在案,以作為誠信考核的依據。

        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與管理現狀

        自從1999年國家交通部頒布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準駕證管理規定》以來,這為交通運輸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強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行業管理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規范作用。而隨著行業的發展,政策自身的缺陷也日益凸顯。

        新版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啟動之后,全面展開了從業資格證的換發工作。在此基礎上對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隊伍實施了全面整頓。為了能夠更好地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規范管理,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相分離的制度。通過考試信息平臺,交通運輸部的統一試題庫配發到市、縣、區,同時還安裝了計算機自動出題系統,以促進無紙化考試的全面展開。根據新規定,對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以及證件的發放流程都實施了規范化管理。為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道路運輸的整體質量,對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施誠信考核制度,其中涵蓋從事運輸活動中涉及的遵紀守法、服務質量以及安全運輸等等,建立起綜合評價指標。按照制度要求,在一個考核的周期內,如果出現了違紀等等不符合規范操作的行為累積分數超過20分的道路從業人員,就要對其實施培訓。

        但是在對道路運輸誠信考核管理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要獲得從業資格,是按照信譽考核制度接受計分考核和信譽考核,其中的內容涉及到從業人員在道路交通中的違規違章行為,交通部門就需要對于該項工作很好地落實。目前對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考核管理,還遠遠沒有達到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中的要求。特別是對于一些交通違章行為,交通部門的執法人員沒有做好違章記錄工作,因此而導致從業資格章管理工作不到位。

        三、道路從業人員培訓與管理的對策

        (一)對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施誠信考核制度

        對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具有時效性,就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各項制度。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除了要具有一定的執行力之外,還要做到以人為本。從業資格證管理制度以及誠信考核制度等等,都是對于從業人員在道路運輸行業中提高安全意識,以避免頻繁地出現違規違章以及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嚴格監督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位

        為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保證道路運輸的安全,建立起從業資格準入制度和監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將統一高效的從業資格管理體系建立起來,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考試制度要建立在培訓和考試管理標準的基礎上,對于考務流程管理不斷地完善,以強化考試質量。針對目前所存在的從業資格管理職能交叉問題,對于從業駕駛員的資格證管理要符合道路交通管理實際。特別是公交車和出租車的從業駕駛員屬于是旅客運輸范圍,對于相關的資格證管理就要完善道路運輸管理,以避免由于培訓機構以及考場等等的不夠完善而導致人力和物力上的資源浪費。鑒于目前對于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一系列程序都是由駕訓科負責,既要負責考試,又要辦理證件,使駕駛員資格證的管理處于混亂狀態,可以采取部門專門負責的辦法,將駕駛資格證的考場管理、考務以及考試管理由各地的運營機構來承擔,以確保考試質量,提高監管水平。

        (三)建立從業資格管理機制

        在對于駕駛員實施從業資格監督管理中,要在確保培訓與考核公平公正的同時,積極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努力提高道路從業人員的培訓質量和考試質量。要建立巡考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巡查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考場,一旦發現有違規的行為,從嚴整治。通過設立考場監控系統,對考場以及培訓場地實時監控,以及時糾正培訓以及考試中所出現的不符合規定的問題。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道路運輸管理中,做好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在道路交通事業蓬勃發展的今天,嚴格規范道路運輸管理,就要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管理以促進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強化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力度,加強道路運輸監督管理以及從業人員資格證的準入、考核管理,對于優化道路運輸市場具有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花彩虹.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與管理現狀分析及對策探討[J].科技資訊,2011(11)

        [2]張丹.淺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標準化[J].北方交通,2013(05)

        [3]許美紅.淺析如何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1(08)

        第4篇: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

        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于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于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三章教練員管理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

        《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三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式樣見附件2)。

        第二十五條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教練員證》。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隨車指導的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教練員證》。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九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教練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一)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年齡超過60周歲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的;

        (四)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

        原發證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未辦理注銷手續的,應當公告《教練員證》作廢。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六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式樣見附件4)。

        《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

        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

        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

        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

        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

        《培訓記錄》應當經獲得相應《教練員證》的教練員審核簽字。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六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

        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五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

        (二)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5篇: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安全;運輸;管理

        安全生產是道路運輸行業永恒的主題,也是推進道路運輸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該如何履行好“三關一監督”工作責任,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結合工作實踐,從“管什么”和“怎么管”兩方面談幾點想法。

        一、把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到位

        安全生產原本不是一個獨立的工作系統,它包含在企業日常生產和管理實踐中。企業歷來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經營行為如維護、保養、培訓、例檢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產的目標和任務自然也就容易實現了。改革開放以來,“有路大家行車,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單一公有制的運輸企業逐步解體,原來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產規章、辦法和措施也就無法執行。一些運輸經營者只重視生產效益,忽視生產安全,加之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滯后,監管不到位,責任不明確,因而道路運輸市場事故頻發,不但造成了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而且也降低了運輸行業的認可程度,發生事故的運輸企業也遭受了重創。對于一些重特大事故,業內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戰戰兢兢。面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道路運輸行管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賦予我們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到位,是首先必須明確的問題。

        根據國家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是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法律依據是《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公安交警部門,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對于上述兩大家,道路運輸行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是小兄弟,主要依據國家《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負責相關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概括起來就是“三關一監督”:把好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車輛設施設備技術狀況關、從業人員從業資質關,搞好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人關包括場地、人員、資產、車輛、管理制度等等是否達到相應的標準,主要是落實市場準入制度。國家《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中都有明確的表述,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一旦違規操作,就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許可法》和《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規章中均有規定,這里不再贅述。

        關于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項工作:一是監督客運場站安裝、使用“三品”檢查儀,對旅客行包進行安全檢查;二是監督客運企業或客運場站按有關規定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例檢;三是監督客運站不售超員票,防止超員車輛出站。禁止無營運手續車輛進站。近年來,隨著國家加大安全生產和反恐怖監管力度,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內容:到客、貨、維修、檢測站及駕校等企業對“三關”的日常執行情況及道路運輸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經營者,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督促經營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工作在重點時段(節假日、黃金周)和重大活動(奧運會、國慶、兩會)之際尤為突出。

        綜上所述,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運輸經營者,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級道路運輸行管部門按照《道條》賦予的職責范圍,圍繞“三關一監督”工作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管理過程中要處理好的幾個問題

        1、明確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和工作職責

        根據業務量的需要,在行管機構設置專職部門或兼職部門,安排專業人員專職或兼職進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具體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牽頭領導和部門,進行綜合組織協調;又要分兵把守,管業務又兼負相應的安全管理職責,把日常具體工作落實到客、貨、修、培等相關業務部門,認真分解工作職責。從目前安全生產管理任務看,客運部分占據比重較大。為避免多頭交叉管理,如果不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建議以客運管理部門兼負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為佳。明確了行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后,要以“三關一監督”為主要內容,督促運輸經營者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為依據,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2、 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1)堅持和完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制度。在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前及對營運車輛進行定期審驗時,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要求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定技術等級,核定經營范圍。沒有達到車輛技術等級的車輛或技術性能不合格的車輛不能參與營運。

        (2)強化道路運輸車輛定期維護制度。認真貫徹落實車輛定期維護和二級維護竣工檢驗制度,強化二級維護監督管理,督促維修企業嚴格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維護車輛,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規范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行為,監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并按核定的經營性收費標準收費。對不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檢測的單位,要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

        3、加強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1)督促培訓單位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大綱組織培訓,切實提高培訓質量,堅決打擊無證、超范圍及違規培訓等經營行為。

        第6篇: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條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駕駛員(以下簡稱營運駕駛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職業培訓,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考試和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運政機構)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職業培訓與考試

        第四條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規定組織實施,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或者道路運輸企業具體負責培訓。

        第五條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可以參加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

        參加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結束后,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向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報名參加營運駕駛員做從業資格考試。

        第六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分為營業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營業性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

        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七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自接到補考成績通知之日起30日后可重新報名參加營運駕駛員做作業資格考試。

        在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其本次考試成績視為不合格,且在本次考試結束之日起180日內不得再次參加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第八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核發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需取得多種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的,應當參加相應的培訓和考試;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在其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中加注相應的從業資格。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運政機構要加強對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發放的管理,嚴格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發證。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運政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經營活動。

        第三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十二條營運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應當持有相應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未持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的人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營運駕駛員的管理,經常組織營運駕駛員學習業務知識和職業技能,教育營運駕駛員遵守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五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每間隔二年審驗一次。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審驗合格的,加蓋繼續有效印章。

        超過有效期限180日未接受審驗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自行失效,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死亡,由原發證機關注銷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因健康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應當將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

        第十七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失效或者交回,需重新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參加相應的職業培訓和考試。

        第十八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遷移戶籍或者變更暫住地,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后,屬于遷移戶籍的,到新的戶籍所在地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審驗換證;屬于變更暫住地的,到新的暫住地所在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審驗換證,也可以在原暫住地所在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審驗換證。

        第十九條營運駕駛員從來資格證書遺失的,在有關新聞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30日后,可向原發證機關申領新證。

        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污損的,可以向原發證機關換領新證。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要按規定建立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營運駕駛員檔案資料。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從事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的培訓機構、道路運輸企業不按規定進行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未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營運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其所駕駛的機動車與其所持有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核準的從業資格不一致的,處以1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未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的人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7篇: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自xx年12月調到財務部接任出納工作以來,我虛心學習新的專業知識,積極配合同事之間的工作,努力適應新的工作崗位,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好的狀態進入自己的工作當中。首先,在領導的指導下我了解了出納崗位的各種制度及其日常的工作流程,在同事們的幫助下我學到了很多工作中的知識,最快地熟悉了這份新的工作。其次作為單位出納,過去的半年時間里我在不斷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時,也順利完成如下工作今年是吉安公司騰飛發展的一年,經過七年的打拼和積累,公司的羽翼已經逐漸豐滿,不斷走向更大更強的企業行列。然而,公司要發展,離不開員工的努力奮斗,我們首先需要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作為吉安公司的一名出納,一切從零開始,認真履行出納崗位職責,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不推、不等、不靠,積極主動的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xx年,在領導的統籌安排下,公司的管理制度不斷建立健全,各項工作都有明確分工。在工具管理方面,我重新修改了《庫房工具管理制度》,制定了《工具報損單》、《內部罰單》等多個附件,以保證工具的正常使用。在安全防范方面,對日常工作所用的各種名稱章、財務章都嚴格做到保管;現金、票據、各種印鑒,既做到內部的保管分工,各負其責,又相互牽制。外出辦事也注意保護自身的安全,把保護自身分管的公共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來完成。

        自從決定做一名出納開始,我就面臨著一個重要的考試——必須在今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因此在從事出納工作之后,我就報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班,希望通過老師的輔導和自己的實際工作經驗能夠通過這次考試。離開學校兩年了,從沒有想過有一天,我還要重拾課本,去學習哪些原本認為和我毫無關系的知識。報了培訓班,白天上班,晚上坐在簡易棚搭建的教室里,第一次深刻體會到西安的冬季是那么的寒冷。周末,整整一天呆在房間里背書,做題,真心希望這次的考試能夠通過。幸好,我過了,并且順利地取得資格證。

        、 在過去的半年時間里,經過認真學習和努力工作,我也積累了一點工作經驗,總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只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業務,才能盡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2只有主動融入集體,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才能在新的環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狀態;

        3只有堅持原則落實制度,認真理財管賬,才能履行好出納職責;

        4只有保持心態平和,“取人之長、補己之短”,才能不斷提高、取得進步。

        同時,在工作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現在1、學習不夠。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前進的步伐越來越快,想要適應社會,在社會中立足,我們就必須要不斷地學習。俗話說:“學無止境”,現在的我要多看一些專業的書籍來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專業能力。

        第8篇: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1.、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設置和配備不合理,會計人員未定期輪崗

        由于高校管理的行政化,高校管理層往往忽視《會計法》對財務機構負責人任職專業性的具體規定,將專業從業資格要求高的財務機構和一般的行政部門視為一體,任用財務機構負責人只看重個人政治素質、行政職務,忽視法規對從業資格、年限和職務任用資格的規定。仍有部分高校的財務機構負責人不是財會專業人員、無會計從業資格、無三年以上從業年限且無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本身不熟悉財務管理和會計業務。高校內部的部分財會人員業務知識落伍、財會管理水平層次差異大,對出現的新業務和新問題,只會奉命處理,不能依據財經法規和業務規定,進行正確的實務操作。會計人員基礎工作自覺性和責任感淡化,部分人員工作態度消極懈怠,缺乏職業道德意識。會計人員定期輪崗制度沒有嚴格執行,會計人員崗位長期固定不變,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存在較大的財務風險隱患,阻礙了會計人員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影響了會計工作的有序運行,會計工作人員職業惰性嚴重。

        2.、會計核算不規范造成會計信息失實

        會計基礎工作中,會計核算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當前高校在會計處理過程中,會計核算混亂、賬務處理不正確,使得會計報表數據失真,直接造成了會計信息的失實,主要問題體現在:

        (1)報銷票據不合規,報銷票據

        類型差異大。目前高校除了教學業務,還有很大部分是科研業務,審核報銷的各類票據數量龐大、品種繁雜,差異較多,既有會議、住宿、餐飲等服務業發票,又有飛機、火車、客車、出租車、公路通行、汽油費等交通運輸發票,還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非稅收入統一票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服務性收入收款收據等等,這些發票收據來源渠道復雜,真假識別難度大,報銷票據內容、摘要填寫隨意性大,不能正確反映報銷業務事項,簽字及簽章不規范,至于報銷人員與外單位勾結舞弊、虛構經濟業務虛開票據套取現金,就更難發現了。

        (2)記賬憑證不規范,審核標準不統一,賬務處理隨意性大。

        記賬憑證的摘要編制不科學,表述不準確,憑證摘要的填寫不準確,有的模棱兩可,無法完整反映該筆經濟業務的內容;遇到附件數量大的業務,審核人員就借口工作繁忙,不認真清點附件的數量,往往憑報銷人員填寫的附件數量直接記賬,經常漏蓋經辦人、出納、復核等人的簽章;高校雖制訂了具體的審核報銷制度,但會計人員由于各自業務水平的差異,其對政策、規定的把握存在不同認識,常常出現不同的會計人員審核同一筆經濟業務,結果卻會明顯不一致。有的會計審核嚴格仔細,而有的會計審核寬松潦草,有些經濟業務即使存在明顯違規、超標等內容,或缺少詳細合同、資料,照樣能夠順利支付報銷;有的高校由于業務量太大,人手不足,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裝訂憑證,憑證的封面和側面內容填寫不齊全,缺少裝訂、保管人的簽章,甚至在裝訂過程中出現憑證丟失現象。

        (3)會計賬簿登記不規范、對賬盤點工作草率。

        實際業務工作中,一些高校未按規定做到每日對現金日記賬的盤點對賬,甚至不作定期盤點;沒有及時做往來款的對賬及賬務清理的工作;銀行日記賬各賬戶對賬不及時,甚至讓簽發支票人自行處理銀行賬戶對賬業務;與資產管理部門缺乏溝通,資產賬目不能定期盤點,資產賬實不符的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及時處理財產清查中出現的問題。

        3、會計監督和內部審計能力不足

        目前政府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往往側重于對高校的預決算管理及績效考核,忽視了最為基礎的會計規范化工作;而大部分高校由于面臨資金緊張或高額債務,主管財務領導忙于籌集資金、運作銀行貸款,更沒有精力抓好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高校會計人員則沉湎于日常審核報銷業務,在財務管理上難以提升管理水平,校內預算的執行流于形式,預算指標經常變換,領導干預的隨意性較大,導致預算監督失控;許多高校對內部審計不重視,內審機構編制緊張,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不強,校內外環境干擾因素大,審計工作難度高,難以發揮審計監督的重要作用,更難以獨立行使對會計工作的監督職能。高校的財務管理由于缺少了這些強有力的內外部監督的制約,其存在的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問題就更不容易暴露出來,也就更加失去了自身加以糾正、規范的機會。

        二、強化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有關措施

        1、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學習,提升對會計基礎工作的認識高度

        作為政府財政、業務主管部門,應認真按照《會計法》規定的要求,加強指導高校的財務會計工作,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督促高校在執行財政、會計制度的同時,高度重視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并構建高校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常規檢查機制,及時查處糾正檢查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促使高校認真糾正提高;要制訂獎懲措施,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由主管部門牽頭,定期組織各高校業務骨干人員相互檢查、相互評價各校的會計基礎工作,并將規范化的評價考核結果列為增減預算撥款和財務機構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條件。高校管理層要認真學習《會計法》,高度重視會計基礎工作,從防范腐敗、規避財務風險的高度理解、強化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性,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提升到依法治校、內涵建設的高度不斷深化;要嚴格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務任用資格,在強調政治素質、領導能力的同時,重視依法任用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年限的人員擔任財務機構負責人;要促使財務部門為學校的發展提供真實、及時、完整的會計信息,滿足管理層決策的需要。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要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學習,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作為常規性的工作,提高認識水平,《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為會計人員提供了行動指南,也是對其進行事后監督評價的標準。增強高校內部審計監督力度,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通過審計部門經常性地對會計工作進行審計監督,從而形成對腐敗舞弊的威懾力量,促使校內各部門重視會計基礎工作;高校還可以定期聘請審計力量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會計的重要環節進行審計或進行內部控制測試,依靠社會審計找出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健全的漏洞所在,并予以糾正,從而有效地防范財務風險。

        2、提高會計人員綜合素質,培養會計復合型人才

        各高校要采取宣傳教育與檢查、獎懲相結合的方式,促使會計人員注重自身職業道德修養,恪守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提升職業技能,做到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客觀公正、文明服務;會計人員要積極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學習和業務知識培訓,與時俱進,及時汲取新知識、新技能,特別要加強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學習,引進國內外高校先進的財務管理模式,開拓會計人員的工作思路,要在遵守財經法規的前提下勇于創新;會計人員要適應信息化時代的要求,加強信息網絡化技術的學習,把會計工作與信息網絡技術更好地結合起來,不斷優化自身專業知識結構,使自己成為既精通財務管理又熟悉信息網絡技術的高素質會計復合型人才,滿足高校財務管理現代化的新要求;財務部門要改變只錄用會計專業人員的片面觀念,要把今后的人員引進重點轉向會計專業與信息網絡專業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提高財務管理信息化水平;要明確獎懲制度,提高會計人員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工作積極性,將薪酬待遇、職稱職務晉升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相結合,關心會計人員的身心健康,消除職業惰性,有效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3、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確保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如果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薄弱,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就無從談起。因此,高校應從實際出發,根據財經法規的規定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如預算管理制度、收入和票據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財務決算分析制度、會計工作崗位輪換制度、現金管理制度、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等制度、辦法,使會計基礎工作有章可循、依制而行;要簡化報銷審批流程,在不違反相關規定和內部控制的前提下,精簡審批手續,簡化報銷審核程序,減輕報銷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會計工作效率;要制訂切實可行的考核和獎懲制度并加以嚴格執行,各有關部門要緊密合作,積極主動,按照規定認真檢查各項管理制度、辦法的執行情況,一旦查出漏洞,必須立即處理糾正,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消除隱患,確保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全面實施。

        4、嚴格憑證的審核和管理,規范會計賬務處理

        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審核是會計核算的第一步基礎工作,其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財務管理和經濟決策的方向和成效。財務部門要嚴格審核,杜絕使用假票據,禁止不合理票據報銷、與經濟業務無關的費用報銷、使用記賬聯票據或票據復印件報銷等違規報銷行為;原始憑證必須具備金額正確、要素齊全、審批手續完備等條件才能作為報銷入賬的憑據。要加強復核,統一報銷審核標準,規范人員經費的發放。記賬憑證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填制,這是編制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的會計分錄、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記賬憑證必須確保名稱和填制單位正確完整、填制日期準確、編號有序、憑證內容摘要簡明扼要、會計分錄編制正確、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清點準確標記、會計主管人員及復核、審核、填制人員的簽章齊全,并裝訂成冊。賬簿登記要符合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清楚等基本規則,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并要及時對賬,會計電算化單位則要注意定期打印賬本裝訂成冊;要定期盤點,將存貨、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應付賬款等與會計賬簿進行仔細核對,做到賬實相符。要做好每月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編制核對工作,及時處理未達賬項。要引進先進的網絡電算化管理技術來提高會計基礎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財務軟件的配置必須經過財政部門認定,確保會計網絡信息化的安全實施。

        三、總結

        第9篇: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范文

        一、檢查范圍

        轄區內客運企業、危貨運輸企業、出租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培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從業人員資質、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情況,車輛維護保養記錄,衛星定位裝置的安裝、使用及維護情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噴涂及標志燈的安裝情況;安全生產薄弱環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等。

        二、檢查內容

        (一)客運企業、出租企業是否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情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定期檢查維修和日常養車輛,是否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管理是否落實,是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是否結合季節有針對性適時調整教育培訓內容等安全基礎工作情況。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危險車輛是否按國家標準安裝危貨運輸標志燈和標志牌,是否按照規定使用車輛運輸危化品,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證是否適任,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有無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范圍,是否有組織應急演練等情況。

        (三)水路運輸企業重點檢查船舶證書是否齊全,救生衣等安全設施是否齊全,船員持證情況,有無超載、強渡等違規行為。

        (四)駕培企業重點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臺帳、車輛,駕駛培訓學校的教學設備、硬件設施、教學活動場所等進行現場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要堅決防止安全生產的松懈、麻痹和僥幸心理,時刻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的突出位置,落實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原則,要嚴格落實直接監管的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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