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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資產審計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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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審計報告

        第1篇: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資源儲量; 報告評審 ;問題及建議

        中圖分類號:F124.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作用

        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是指綜合描述礦產資源儲量的空間分布、質量、數量及其經濟意義的說明文字和圖表資料,包括礦產資源儲量的各類勘查報告、閉坑地質報告以及礦產勘查和礦山生產、水源地建設階段用于籌資、融資、探礦權或者采礦權轉讓過程中說明礦產資源儲量的有關資料。是由具有相應勘查資格資質的地勘單位受礦業權人或礦業權行政管理機關委托,經相應的地質勘查和綜合整理編制而成的地質勘查成果。

        眾所周知,采礦權人采礦需要交納采礦權價款,開采的資源儲量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及資源稅掛鉤,礦山開采年限與資源儲量掛鉤。近年來,由于礦業市場投資的多元化,加之國家的有關法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對資源儲量評審工作盲目市場化,受利益驅使,出現了種種弄虛作假的情況。比如一些企業在改制時,投資者為了少交采礦權價款,往往將儲量做小,造成國有礦產資源資產的流失;而有些企業在融資、籌資或包裝上市時,為了吸引股民投資,造成績優股的假象,往往又要求將資源儲量做大,以蒙騙股民。各礦產地的礦產資源儲量狀況不能是地質勘查機構自己說了算,而必須由相對權威的評審機構審查評價、鑒定驗收。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是評審機構對礦產地質勘查機構取得的礦產地質成果的審查評價、鑒定驗收。其內容包括:對礦體地質特征,開發利用內外部條件,礦產種類、數量、質量、空間分布等技術數據等階段性認識的認可。它是資源儲量管理的技術支撐。是為國家掌控資源家底、維護國家資源權益、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服務的,是政府資源儲量管理以及礦產資源管理的關鍵性基礎工作。它依據和參照國家的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標準、國家和有關部門的礦產資源儲量技術標準(各礦種地質勘查規范),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與礦產資源勘查及礦山生產和水源地建設有關的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國家的合理利用與有效保護礦產資源以及環境方面的規定而進行的。

        本文總結了在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希望能引起重視,以求共同提高。

        二、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一些地勘單位不做野外地質工作,靠在室內“編”地質報告進行礦權申請、延續、變更,所編寫的報告東拼西湊,憑空想象,質量可想而知。或者報告編寫單位與勘查單位不為同一主體,存在著勘查資質隨意出租,使不具備資質和勘查能力的單位承攬地質勘查工作,影響了勘查質量及報告的質量。

        2、評審目的不明確。

        評審目的的確定,應與評審范圍對應,在申報表、評審意見書和儲量報告等資料中表述一致。同時,評審主要圍繞評審目的展開,針對評審目的做出評審結論,目的與結論也應一致。經常出現的主要問題是勘查和報告編制、提交、評審的目的表述不清楚、一致,甚至不屬于規定的評審備案范圍,也編制提交評審備案。由于經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都是儲量登記統計的依據,而常把登記統計作為主要評審目的,有的甚至錯誤地將勘查工作的目的與編制報告的目的人為分開,把編制報告的目的表述為登記統計等,這都是不符合文件規定的。

        3、對以住地質工作成果和礦山開采資料收集研究不夠。

        對于以往工作,應要敘述本次勘查工作之前所進行的各項地質勘查工作及提交的成果及評審情況。已生產的礦山應闡明礦山建設、開采情況、生產規模、開采方式、生產規模、資源儲量變化情況及礦山經營、效益狀況等,均需對其資源儲量變化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搞清歷次報告的關系,避免資源儲量的重上、漏上。

        4、水工環地質的研究程度不足。報告相關章節的內容基本上是很簡略的簡述,定性內容多,缺乏實際數據。

        5、樣品的采集和分析不按規范。

        礦體(層)直接頂底板樣品采集不全,影響了對礦體準確控制和對礦床的正確評價。基本分析樣品沒有按規范進行內外檢,體重樣代表性不夠,缺少組合分析樣、物相分析、全分析樣等。

        6、資源儲量估算中存在的問題

        a、資源量估算工業指標選取取不合理。在資源儲量報告中,對一個礦床使用的工業指標,個別報告直接套用規范中的一般工業指標,出現不具體的區間值,而不是具體值。如巖金礦床邊界品位采用規范中的1~2g/t,最低工業品位2.5~4.5g/t……,,這種不確定值的使用是不允許的。對一個具體礦床應有具體工業指標。或者,在一般工業指標敬意值之間隨意選擇取低值,或高值,不進行礦區實際情況分析,出現有用的工業指標選擇用不全,沒用的又抄上。另外,隨著選礦技術的提高和礦產品價格的上升,受經濟利益驅使,礦業權人隨意降低工業指標,雖然是經過預可研論證,但往往論證單位是營業性質的,所以結果可信度差。

        b、礦床勘查類型確定及工程間距選擇不當。

        有些勘查單位為減少工作量,節省勘查費用,往往不根據礦體的復雜程度,隨意將勘查程度高定,工程間距放稀了。

        c、資源儲量估算方法的選擇不當,沒有用其它方法進行驗證。

        資源儲量估算方法不適合礦區實際,使簡單問題復雜化,復雜問題簡單化,導致資源儲量估算結果可靠程度低。

        d、礦體的圈定、連接、外推不當。

        很多報告存在外推過大,將礦體外推起點置于沒有有控制的礦體邊界上,存在“見礦就連”的現象。

        e、對采空區范圍的圈定,為節省成本,很少進行實地測量,而是對1:1萬地質地形圖進行掃描后變換比例尺,制成礦區地形圖。或者使用測量儀器精度不夠,影響整個勘查工作的真實性、可靠性。

        7、資源儲量估算的表格、圖件很不規范。報告文、圖、表不符,缺乏檢查校對。

        三、提高資源儲量報告評審的一些建議

        1、地勘單位要加強技術力量,嚴格按勘查規范工作,實事求是,客觀反映勘查成果,對勘查中存在的問題要詳細如實反映。不能根據礦業權人的要求估算礦產資源儲量,甚至代為編造虛假資料。野外第一手地質資料如原始編錄、樣品采集等應按規程進行,發現問題要及時補救,地質報告編制應按勘查規范編寫并進行初審。

        2、礦業權人要有風險勘查意識,根據工作區地質情況,按照相應勘查階段所要求的控制與研究程度,有足夠的資金投入,才能摸清資源儲量分布情況,降低投資風險。

        3、地勘行政管理部門以資質管理為入手,獎優罰劣,促進勘查質量的提高,對于弄虛作假事件必須嚴肅處理,降低或者取消地勘單位的勘查資質,對礦業權人吊銷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當前實行的由礦業權人和項目勘查單位出具承諾書,保證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有利于分清法律責任,應當繼續實行。

        4、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必須具備法定的資質,評審報告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評估師資質,報告評審專家組人數要按要求,并實行評審專家組責任制,并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精湛的業務技術水平。對儲量變化幅度較大的核查報告和重要地質勘查報告,評審中心要加大實地核實和原始資料核對力度。

        5、要盡快重新建立我國在礦產勘查及礦產資源儲量的質量保障和控制體系,在勘查的程度上、勘查工程和原始資料的質量上、資源儲量控制程度上加以監管,應該堅持設計審查和野外驗收制度。資源儲量評審不能只審查資料,必須到現場實地檢查,才能保證質量,防止弄虛作假。

        6、應盡快解決評審機構定位問題,要根據我國國情進行儲量評審機構的機構改革,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四、結語

        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是為國家提供資源的信息依據。儲量報告質量的優劣關系到所提供資源儲量的可靠性、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風險大小、礦山建設和生產中的一系列工作的布置。因此必須提高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質量 ,這既是礦產資源勘查人的責任 ,也是儲量報告評審組織和評審專家的責任。

        參考文獻:

        1、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辦法,國土資廳發[2000]54號

        2、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1〕172號

        第2篇: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一、履行注冊會計師職責,明確審計責任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注冊會計師應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真實性是指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審計依據、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二是注冊會計師應對審計報告的合法性負責。合法性是指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規定。因此,注冊會計師只要嚴格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審計,按實際審計情況和結果,出具規范的審計報告,證明被審單位會計報表是否合法、公允及會計處理方法是否一致,就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審計質量就是合格的,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就可以拒絕相關的法律訴訟。正確理解審計責任必須明確以下兩點。

        1 公眾的期望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有差距

        注冊會計師以維護社會公眾經濟利益為己任,被稱之為“不吃皇糧的經濟警察”,“市場經濟的衛士”。很多社會公眾特別是證券持有者,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期望過高,認為既然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進行了審計就應保證會計報表萬無一失,而不應該存在任何誤導的會計信息。然而,在審計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注冊會計師無法保證經過審核的會計報表不存在任何差錯,各國的審計準則也強調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只是對會計報表提供合理保證。《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九條明確指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序,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果所做出的承諾”。注冊會計師之所以不能保證其所審的會計報表萬無一失,主要因為現代審計是以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注冊會計師在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上,抽取一定的樣本進行審查,根據對樣本審查的結果推斷總體的特征,最后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很顯然,注冊會計師不能保證未被抽查的會計資料中不存在任何差錯和舞弊,因而也就不能保證會計報表絕對準確、可靠。另外,為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可信賴程度所執行的符合性測試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各國的審計準則都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充分了解和評價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制定實質性測試的審計程序。如果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表明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可以信賴,注冊會計師就可以減少實質性測試的程序、范圍,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否則,應擴大抽樣的范圍增加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但是,當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串通舞弊時,注冊會計師即使運用了標準的審計程序,也很難發現內部控制失效的事實,而錯誤地信賴它以至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所以說,社會公眾不能期望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能查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的所有錯報或漏報,也不能因為會計報表中未查出的錯報或漏報就認定注冊會計師應承擔審計責任。

        2 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

        明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必須正確認識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即使發生審計失敗時,也不能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應由被審計單位承擔的會計責任。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與注冊會計師責任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責任,二者的聯系表現為會計與審計的聯系。另一方面,二者的法律依據不同:會計責任由《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的會計法規規定;而審計責任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的審計準則規定。另一方面,二者也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首先,被審計單位是否正確和充分履行會計責任,直接影響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充分履行的難易程度,進而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當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履行得正確充分,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會計報表中的重大差錯少、甚至沒有,注冊會計師只要采用簡單的審計程序,獲取較少的審計證據,就足以使注冊會計師提出正確的審計意見,充分履行審計責任。但如果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履行得不充分,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項目多且隱蔽。審計風險就大。注冊會計師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實施更為復雜的審計程序,抽取更多的樣本審計會計報表。由于審計測試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報表中的錯報漏報項目就難以查清,也就難以充分發表正確的審計意見,從而使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難以得到保證,導致審計責任難以充分履行,從而加重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甚至承擔民事責任的可能。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審計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也稱期后事項,是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通常指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即12月31日結賬日。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限定在一個特定的期間內,即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事項,它是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一種補充或說明。理解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需注意兩點。

        1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對上市公司而言,在這個期間內涉及幾個日期,包括完成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日、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日、董事會批準財務會計報告可以對外公布日、實際對外公布日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以報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但應以哪個日期為截止日期?通常而言,審計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實際對外公布自通常不早于董事會批準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

        2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內容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兩類:一類是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狀況提供進一步證據的事項:一類是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生的事項。前者稱為調整事項,后者稱為非調整事項。所謂調整事項,是指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以表明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制的會計報表已不再具有有用性,應依據新發生的情況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判斷標準為: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應當作為調整事項,企業應當根據調整事項的判斷標準進行判斷,以確定是否屬于調整事項。所謂非調整事項,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該狀況并不存在,而是期后才發生的事項,不涉及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為了對外提供更有用的會計信息,必須以適當的方式披露這類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判斷標準 為: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

        兩類事項的區別在于:調整事項是事項存在于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資產負債表日后提供了證據對以前已存在的事項作出進一步說明:而非調整事項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存在,但在財務會計報告批準的報出日之前才發生。兩類事項的共同點在于: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都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存在或發生的,對報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都將產生重大影響。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注冊會計師采用適當的審計方法進行審計,并發表意見。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審計責任

        無論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都要充分關注,采用適當的審計程序進行審計,使得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客觀公允地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對不同時段發現的期后事項,審計責任是不同的。

        1 在資產負債表日和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現的期后事項

        注冊會計師還沒有離開被審計單位,對于調整事項,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對于非調整事項,建議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事項,另外編制補充會計報表,將期后事項作為會計報表期間發生的事實加以說明。如果被審計單位拒不采納,在出具審計報告時,考慮審計意見的類型,視后期事項可能給報表使用人造成的影響,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 在審計報告日和會計報表公布日之間獲知的期后事項

        注冊會計師外勤工作已經結束,對于這個期間的期后事項,無論哪類事項,應當及時與被審計管理當局討論,必要時,追加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來確定期后事項對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影響程度。

        3 在會計報表公布日后發現的期后事項

        第3篇: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些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金額難以估計;(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4)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5)強調某一重大事項。從審計報告的質量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準確,用詞規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難以理解和使用。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獨立性方面存在問題,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以保留意見代替拒絕表示意見,以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從我們的分析看,由于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底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對于上市公司拒絕就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事項做出調整,或者調整后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仍然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進而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后,立即對其股票實行停牌處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糾正。在這種壓力下,上市公司規避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動機明顯增強,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壓力也大大增加。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能夠確定被審計單位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不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樣一來,就回避了對上市公司是否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發表意見。當然,根據有關部門的核查,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同樣存在著一定問題,這種報告的隱蔽性更大,給會計報表使用者帶來的危害也更大。為此,我們進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對2001年之前的審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現對其中的幾個共性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與大家討論,并就如何出具審計報告談一些意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問題并不針對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而是希望通過討論,引起大家對這些問題的注意,使審計報告質量在以后年度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1997年到2001年約有150份審計報告明確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其中55份為拒絕表示意見,4份為否定意見,61份為保留意見,30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

        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在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或在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也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極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許多會計報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及其披露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說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顯著差異,但審計意見類型卻差異很大。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簡單地放在意見段之后,或等同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受到影響,甚至產生誤導作用。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實際上是一個重大不確定事項。對不確定事項,我們可以進行如下分析。

        1.不確定事項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確定事項包括或有事項,但范圍比或有事項大,主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事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任何不確定事項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已經發生的事項,二是尚未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對已經發生的事項有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對尚未發生的事項則無能為力,審計證據有可能在將來才能獲取。因此,不確定事項并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確定事項,就簡單地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不確定事項不等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確定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兩碼事。如果被審計單位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不確定事項進行了適當會計處理和披露,就不算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不確定事項。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并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3.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且被審計單位已按其他基礎重新編制了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號——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的規定辦理。

        4.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管理當局拒絕就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書面評價,而會計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假設基礎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對重大事項強調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24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增加了說明段,其中97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7份為意見段之后帶說明段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八項減值準備計提、未決訴訟、大額逾期借款、持續經營能力、重大交易事項的法律手續不完備、關聯方占款以及為關聯方擔保等關聯交易、資產重組、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專家的工作、補貼收入、非經常性損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變更等。上述事項固然屬于重大事項,然而有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是不合適的,需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把問題搞清楚。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出具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修訂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明確規定,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在無保留意見或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1)強調有關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2)存在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重大或有負債;(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且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4)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與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審計意見;(6)強調某一重大事項(持續經營除外)。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說明段中指明,“此外,我們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本段內容并不構成對會計報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通過采取這樣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描述事項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防止把本應發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見的事項放在意見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更加明確地理解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此外,我們還在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規定,限制把某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作出表述。

        關于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約有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準備問題,其中28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10份為保留意見,12份為拒絕表示意見。在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中,涉及壞賬準備的比重較大,有41份,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份,存貨跌價準備7份,長期投資減值準備9份,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份,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份,在建工程減值準備4份,委托貸款減值準備2份(有的審計報告涉及若干項減值準備)。此外,還有若干份審計報告僅僅提及了應收款項本身,未明確提及減值準備問題。

        從目前來看,上市公司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出現了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出于增發、配股或保持業績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資產減值準備,另一種傾向是為以后的資產重組、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或避免ST處理打基礎,而多提資產減值準備。從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來看,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僅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描述了被審計單位計提減值準備的事實,而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還有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以審計范圍受限從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由,同樣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的判斷。應當指出的是,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屬于會計估計而非不確定事項。這種現象的出現固然與上市公司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以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復雜性有關,但也反映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存在問題、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從而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費了社會資源。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明確規定:(1)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對重大會計估計事項作出強調;如果管理當局作出了重大會計估計變更,且變更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的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以強調說明有關會計估計的變更事項及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2)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不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3)如果審計范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或客觀條件的限制,以致無法評價重大會計估計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提及其他主體的工作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提及其他主體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被提及的主體通常涉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及專家。根據統計,在1993-2001年之間,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20份,提及專家的審計報告約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近年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現象比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以及“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措辭。此外,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也使用了“我們未復核”或“(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等責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審計報告中充分解釋無法信賴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理由等。眾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潤主要來源于其子公司,而這些子公司往往是設在境內的高科技公司或設在境外的銷售公司,潛藏著很大的財務欺詐風險。主審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子公司進行審計,或無法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擔審計責任的做法并不妥。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如果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均表示滿意,對其一貫執業情況等方面已經熟知并認為良好,且對其他注冊會計師本次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工作質量感到滿意,主審注冊會計師一般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2)主審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的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也不應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3)如果無法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復核或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能滿足要求,且無法直接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主審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但不應被視為將其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4)主審注冊會計師如果決定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指明雙方的審計范圍,及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其他重要項目占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整體各該項目的比例,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5)主審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使用“我們未復核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貴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會計報表”、“我們完全(或部分地)依賴于(或基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或類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當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通常會出現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問題。根據統計,有相當一部分后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時,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僅僅簡單描述“上年度會計報表經XXX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事實,而沒有明確期初余額對所審計會計報表的影響;甚至有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在說明段中使用“貴公司上年度會計報表非由我所審計,我們對本年度會計報表期初余額不予置評”的措辭。

        我們認為,如果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并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如果期初余額不存在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前任注冊會計師。

        3.提及專家的工作。根據統計,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情況在近兩年來開始增多。某些會計師事務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在玩數字游戲,明明知道專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將導致收益確認存在問題,但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擔的責任,只是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專家的工作,或雖指出會計報表部分地依賴于專家工作的結果,但又不說明專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結果對會計報表的影響。這種做法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要求。

        為了進一步規范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把責任分攤給專家。(2)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提及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與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發表審計意見的理由。

        關于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原來的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接受審計業務委托時,則至少前后兩期(前期及本期)會計報表是由其審計的。當前期的會計報表在本期的比較會計報表出現時,是第二次出現。此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不但涵蓋本期會計報表,也涵蓋再次出現的前期會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對同一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做法,稱為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時,兩個審計意見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審計意見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審計意見的種類,可與以前發出的相同或與以前發出的不同。在審計本期會計報表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影響用于比較的前期會計報表的情形或事項。如果注冊會計師因被審計單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該前期會計報表已經在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重新編制,那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應當指明該會計報表已經重新編制,并對該重新編制的會計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雖然認可被審計單位對前期會計報表進行重新編制,但對當期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尤其對比較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只字不提被審計單位重編會計報表的事實,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明明記得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怎么在比較會計報表中卻變成了無保留意見?

        第4篇: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審計;資產評估

        隨著資產評估理論與實務在我國的發展,對資產評估的各種規范相繼完善,資產評估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社會生活中。作為兩個重要的中介服務行業:審計與資產評估,理清他們在企業評估中關系,有助于更好地服務于實務工作。

        進行資產評估時,通常情況下,如企業全部產權變動,部分產權變動等,應該先審計后評估。特殊情況下,例如單項資產的評估等,則可以不先進行審計而后評估。理由如下:

        一、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關系

        首先,資產評估與審計的方法具有相同的地方,例如資產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作價時,往往采用與審計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監盤、函證、抽樣、測試等。而審計機構在審計時,需要采用公允價值測試資產價值,并據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或確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這與評估并無很大區別。并且資產評估和審計都是一種針對事實的判斷。這種相似性建立了他們可以借鑒結果的關系。但是,審計是基于歷史信息,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核;資產評估是對資產未來能產生的價值的公允性進行評估。這決定了他們之間的不可等同性。

        從企業整體評估采用“收益現值法”為例,其“收益現值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據企業以往的生產經營情況和企業外部條件,預測出企業未來每年的平均收益額,然后將收益額通過收益還原或稱資本化處理,從而確定企業資產的總體價格。這種資產評估方法的基礎是“企業以往的生產經營情況”,而最能反映企業這個“情況”的恰恰只有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所驗證的企業會計報表。

        二、資產評估的目的及依據

        資產評估的一般目的是取得資產在評估基準日的公允價值。具體目的則是根據當事人的委托進行特定目的的資產評估。只有在保證使用資料真實性、完備性的前提下,資產評估的目的才有可能達到。

        資產評估的依據包括行為依據、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取價依據(內部資料、外部資料);其中內部資料就會存在真實性,完整性等問題。這就需要審計作為前提條件。還有就是產權依據中的各種證的真實性,也可以通過審計證實。

        也就是說,只有審計在先,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企業會計準則》第21條規定:“財務報告應當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果評估工作在先,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會計要素”勢必受到影響。影響主要來自兩個方面:評估機構按某一時點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后,企業資產、股東權益必然發生增減變化;對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成果,我們認為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應當只反映一定期間和某一時點企業經營者的經營結果及所體現的“會計要素”,如果把因物價變動而使資產發生變化的評估結果混雜在其中,必然使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不能清晰地了解到他所希望或應該知道的內容。

        資產評估方法的實施需要以真實、正確地反映企業會計要素的會計資料為前提,而這個會計資料也只能是經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書所驗證的企業會計報告。

        三、資產評估的前提

        資產評估主要是解決計量問題,這個計量工作是建立在企業提供的賬面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賬面數據是企業資產評估的前提。而審計主要是解決賬面問數額的真實性問題。所以大部分學者認為,有些資產評估,如考慮企業整體價值時,評估數據應依賴于審計,妥當的辦法就是先審計后評估資產首先要利用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會計要素”的會計資料為基礎,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則主要通過注冊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說明。具體來說,在債權債務的評估中,應先通過審計查明有無帳外的或是虛假的債權債務,以免評估時產生漏評或錯評。

        四、財稅體制的要求

        根據現行財稅體制的有關規定,一般應先由審計機構對企業的會計資料及所反應的經濟活動先進行審驗,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評估機構以與審計報告審驗完一致的企業帳、表為基礎,進行資產評估。這是國家財政、稅務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從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出發,正常經營的企業的企業與產權擬變動的企業在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基本內容,計算口徑、會計處理方法上根據不同的需要,可能存在詳細和粗略反映的差別,但是絕對不會存在本質的差異。即不應該在企業產權擬變動,且在未進行審計之前就先進行資產評估,并將資產評估的結果反映到企業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上后,再報給財政和稅務機關。

        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發生需要審計和資產評估相互配合工作的情況,這個時候就會弱化誰先誰后的問題。如,相關規定中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因改組、或者與其他企業合并成為股份制企業而進行資產重估的,重估價值與資產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該計入外商投資企業資產重估當期的損益,并計算繳納所得稅;這種業務的處理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事務所共同合作,才能完成企業的審計、重估。

        參考資料:

        [1]胡曉明.《資產評估與審計關系的綜述及思考》.資產評估,2011.1.

        [2]將應光.《淺析實務中的資產評估與審計的相互協調》.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2.5.

        [3]程德元. 《資產評估機構執業過程中應關注的幾個問題》.中國資產評估,2011.3.

        第5篇: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一、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強調事項段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意見段之后增加的對重大事項予以強調的段落。強調事項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①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但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恰當的會計處理,且已在財務報表中作出充分披露;②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定,如果存在以下七種情形應當或可以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

        1.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當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或情況但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時,且財務報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強調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或情況,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附注中對有關事項的披露。例如,被審計單位債務違約、累計經營虧損數額巨大以及資不抵債等。

        2.重大不確定事項。當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不確定事項(持續經營方面除外)但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強調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例如,被審計單位被其他單位,指控其侵犯專利權,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法院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理。該訴訟事項屬于不確定事項,一旦法院審理判決,可能給被審計單位帶來損失。

        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如果認為管理層選用的其他編制基礎是適當的,且財務報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考慮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管理層選用的其他編制基礎。

        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后事項》第十七條規定,如果管理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復核管理層采取的措施能否確保所有收到原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人士了解這一情況,并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第十八條規定,新的審計報告應當增加強調事項段,提請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附注中對修改原財務報表原因的詳細說明,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原審計報告。

        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據》第十條規定,當以前針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為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如果導致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雖已解決,但對本期仍很重要,注冊會計師可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提及這一情況。

        6.《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據》第十一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對本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可能注意到影響上期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而以前未就該重大錯報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上期財務報表未經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審計報告,但比較數據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可以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說明這一情況。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審計單位拒絕修改,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說明該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于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并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例1:注冊會計師在對A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發現,A公司為B公司提供銀行借款擔保3000萬元,因B公司未按時償還借款,銀行將B公司訴至法院,同時將A公司列為第二被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該訴訟案件正在審理中,無法預計其最有可能的承擔金額。該事項中,A公司涉及無法預計的訴訟案件,可能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注冊會計師應該在審計報告意見段后增加強調事項段予以說明。

        二、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一)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存在分歧。

        (1)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會計政策選用方面存在的分歧:一是管理層選用的會計政策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二是管理層選用的會計政策與具體情況不一致(相應的,財務報表整體列報的內容與注冊會計師了解的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情況也就不一致);三是由于管理層選用了不適當的會計政策,導致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未能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四是管理層選用的會計政策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保持連續性。

        (2)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會計估計方面存在的分歧:一是管理層沒有對所有應當進行會計估計的項目作出會計估計;二是管理層沒有識別出可能影響會計估計的相關因素;三是管理層沒有充分收集作出會計估計所依據的相關數據;四是沒有正確提出會計估計依據的假設;五是管理層沒有依據數據、假設和其他相關因素對事項的金額作出正確估計;六是管理層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作出充分披露。

        (3)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財務報表披露方面存在的分歧:管理層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披露所有的信息,或者沒有充分、清晰地披露所有信息,使財務報表使用者不能了解重大交易和事項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2.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1)客觀環境造成的限制。如由于被審計單位存貨的性質或位置特殊等原因導致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存貨監盤等。在客觀環境造成限制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管理層造成的限制。如管理層不允許注冊會計師觀察存貨盤點,或者不允許對特定賬戶余額實施函證等。在管理層進行限制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管理層放棄限制。如果管理層不配合,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這一事項對風險評估的影響以及是否需要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二)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情形

        如果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整體是公允的,但仍存在下列情形,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帶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財務報表的披露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財務報表個別項目有重大差錯,同時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但不影響財務報表整體的公允性。

        2.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應當指出的是,只有當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整體上是公允的,但仍存在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所報告的情形對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極為嚴重,則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財務報表的披露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判斷其影響是否重大時,應當考慮該影響所涉及的金額和性質并與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注冊會計師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取決于無法實施的審計程序對形成審計意見的重要性。注冊會計師在判斷重要性水平時,應當考慮有關事項潛在影響的性質和范圍以及在財務報表中的重要程度。

        (三)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

        如果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被認為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而實現盈利,且拒不接受注冊會計師的建議進行調整;企業將不能持續經營,但財務報表仍然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應當指出的是,只有當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會誤導使用者,以至財務報表的編制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才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例2:A公司2014年度凈利潤為16萬元,在建工程中的廠房工程2014年度處于停建狀態(停建不是為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而實施的必要程序),A公司2014年度對該項目利息資本化金額為895萬元。該事項中在建工程處于停建狀態,仍然把項目利息資本化,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影響了財務報表的公允反映。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但究竟是保留意見還是否定意見呢?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重要性水平是影響注冊會計師判斷的主要因素。在具體運用重要性水平時,不僅要分析其數量,而且要分析其性質。由于A公司2010年凈利潤僅為16萬元,但2014年度對處于停建狀態的項目利息資本化金額為895萬元,如果把資本化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A公司2014年度不僅沒有盈利反而虧損了。這種影響收益趨勢的錯報,無論金額大小,從性質上考慮都足以影響財務報表總體的公允性。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否定意見,而不是保留意見。

        (四)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

        第6篇: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論文摘要】 審計報告作為會計信息是合法性合規性證明者,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作用。本文從審計報告的發展完善過程、審計報告制度在我國的實施過程分析,強調在我國應該正確運用審計報告:第一,建立完善的審計報告體系;第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完善的法律體系;第三,完善政府對審計報告監督和引導機制。 

         

         

        當今經濟是市場經濟,可靠的會計信息是宏觀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作為會計信息是合法性合規性證明者——審計報告的作用愈來愈大,但在現實中,人們對審計報告作用還存在誤區,本文從審計報告的發展完善過程分析說明如何正確運用審計報告。 

         

        一、審計報告的發展完善過程 

         

        1、查賬報告書 

        1921年英國的南海公司破產倒閉事件使股東和債權人損失慘重,會計師查爾斯.斯耐爾(charlessnell)受英國議會委托對南海公司破產事件進行審計,此時斯耐爾以會計師的名義對南海公司進行審計并提出了查賬報告書,這是審計報告的最初形式,是從查錯防弊、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的角度提出會計師的意見。 

        2、非標準審計報告 

        20世紀初,英國的會計師審計實務傳入美國,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鑒證多依賴會計師個人權威進行,會計師也普遍高估自己,經常出具描述性的長式報告,且在報告中出現“我們證明”、“我們保證” 等過于絕對化的用詞,審計報告沒有標準用語,內容、格式、審計意見的表達方式均全部掌握在會計師自己手中,隨著企業規模擴展,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企業與銀行的利益關系也更加密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對象由會計賬目擴大到資產負債表,注冊會計師基于股東和債權人的需要,從判斷企業信用狀況角度提出審計意見,統一的標準用語、內容、格式的審計報告,不僅不會誤導報告使用者而夸大了的審計作用,而且也不會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因此探索短文式的標準化的審計報告顯得尤為必要。 

        3、標準審計報告的確立和發展 

        1929-1933年世界范圍經濟危機爆發后,社會各界普遍認為缺乏正確而可靠的財務報表是導致這場經濟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時紐約證券交易所與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合作推薦了第一份統一的標準審計報告,從而使不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具有可比性,而且容易區分和辨認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隨著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擴大,標準的審計報告幾經修正,目前,標準的審計報告的主要特征是:(1)審計報告用語、內容和形式日益標準化規范化;(2)審計報告的種類也逐步多樣化,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3)在意見段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等措詞,強調審計意見只能是一種有一定依據的主觀意見和看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的標準審計報告發生一些重大的變革:如我國2006年10月頒布的注冊師審計準則前后,審計報告意見形式和格式也有所不同,目前審計報告以新的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代替了舊的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新的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語時審計報告,否則就是非標準審計報告。

        二、中國審計報告的運用實踐 

         

        回顧中國審計報告的運用實踐,審計報告為我國經濟改革和發展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仍存在著種種對審計報告的歪曲理解和運用,這必然影響著審計報告作用的發揮。 

        1、認為注冊會計師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味著注冊會計師絕對保證已審計會計報表不出現任何差錯,否則,就追究注冊會計師的責任,這種觀點混淆了經濟生活中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會計主要是通過會計報表向人們提供相關的經濟信息,而審計則是為了合理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增進人們對獲取的相關經濟信息的可信性。 

        2、審計報告僅僅作為申報的材料。由于目前許多審計委托是從報出“可批性”材料的需要角度提出的,審計委托方缺乏需要高質量審計報告的內在動力,這時,注冊會計師可能淪為虛假會計信息提供者的“幫兇”。 

        三、如何合理使用審計報告 

         

        在市場經濟中,會計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會計信息使用者并不一定精通會計知識,因此人們閱讀會計報表時,首先通過審計報告獲悉財務會計報表是否可信及可信程度,其次才閱讀自己關注的會計信息,如果審計報告虛假,審計報告使用者會作出錯誤判斷和決策,這將會增大經濟運行中的信息成本。要合理使用審計報告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建立完善的審計報告體系 

        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應當強化審計報告的具體應用,審計報告中應明確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并按照獨立準則要求出具適當的審計報告。同時適應市場經濟中的不同審計需求,規范不同內容、格式和性質的多樣化的審計報告體系。 

        2、建設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完善的法律體系 

        審計發展過程依賴注冊會計師自我約束。市場的逐利性和盲目性會將注冊會計師這一特殊行業蛻變為一般性盈利行業,給社會公眾利益造成極大損害,這就需要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法律體系(1)完善因審計失敗對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追究機制。建立以高額的民事賠償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的審計責任的法律體系;(2)規范和強化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風險問責機制。審計報告是審計小組集體工作成果,,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使每一份審計報告與每一位審計人員的獎懲直接掛鉤,一旦一份審計報告發生失誤,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合理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完善政府對審計報告監督和引導機制 

        政府審計、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及內部審計共同組成整個社會審計體系,政府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起監督和引導作用。因此政府要發揮其監督和引導作用,政府就必應加強審計報告監督和引導機制。 

         

        【參考文獻】 

        [1] 曾 南: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影響因素與有關建議.天府新論,2007.6. 

        [2] 李曉慧.審計研究,2005.3. 

        [3] 謝榮.審計研究前沿,2002.5.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2002. 

        第7篇: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審計報告公共物品產權審計關系審計基金

        一、引言

        近年來,關于會計信息產權的研究日益深入,相關的研究成果逐漸增多且越發成熟。但是相關的研究文獻中單獨涉及審計報告產權的研究甚少,可以說是鳳毛麟角。之所以大部分研究會計信息產權的文獻并未特別提及審計報告,其中很重要一個原因是多數學者將審計報告作為會計信息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杜興強(1998)認為,審計報告是會計信息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審計報告雖不直接產生會計信息,但它增加了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可信賴性。再者由于對多數投資者而言,他們購買一個公司的證券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信該公司財務報告的高質量,而審計報告有助于肯定或否定這一結論。然而,筆者認為,雖然審計報告不可能離開會計報表單獨存在,但是它也具有自身的獨特之處。首先,它所提供的信息是單一而不可分的,它所針對的是會計報表的表達,而不像會計報表所提供的信息那樣豐富多彩,每個報表信息使用者可從中各取所需。其次,審計報告的供求機制也不同于會計信息。審計報告由注冊會計師(CPA)提供,其初始產權歸CPA所有,企業需通過支付審計費用來購買其產權;而會計信息則是由管理層生產,在現階段其產權歸公司所有。所以,本文在此基礎上,通過分析現階段審計報告產權屬性,重構一種新的審計關系模式,力圖為消除其公共物品屬性帶來的消極后果提供一種新的思路。

        二、審計報告的資產屬性與產權安排

        (一)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演進歷程

        在不同的產權制度下審計報告具有不同的資產屬性。自現代審計于18世紀誕生以來,隨著企業組織形式的發展,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發展也經歷了兩個階段。

        現代審計的產生根源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有限責任公司制的產權結構下,公司的所有權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兩權的分離程度還十分有限,主要表現在股東人數有上限規定,且公司高管往往具有股東身份。CPA在完成公司所有者的審計委托后將審計報告直接呈交給股東,審計報告主要為數量有限的股東所享有,其他外部各方無權過問。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報告的產權還只是簡單的小范圍的個人產權集合形式,具有俱樂部物品的特征。

        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和企業經營活動的日益復雜,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離,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產權結構得以產生并不斷健全。其中,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中,股權已脫離企業而單獨存在,股權交易使得股東經常處于變動狀態,以至很難辨明公司的股東是哪些人,最終形成所謂的委托者“虛位”。在此種情況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公司的股東(潛在投資者),因而他們也都有權獲得公司的審計報告。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審計報告已演變成公共物品。

        以上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演進歷程表明,公共物品并非其天然和本質屬性,而是特定歷史階段下制度安排的產物。

        (二)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的解析

        在產權經濟學看來,公共物品具有三個特征:一是不可分性,即消費者只能在保持物品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消費者共同享受,而不能將其分割為可以計價的單位供市場出售;二是非競爭性,即消費者的增加不會引起該物品生產成本的增加,也不會減少任何一個人對該物品的消費量,某個人對一種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妨礙其他人對該物品的享受;三是非排他性,即一個人對某種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排斥其他人對該物品的同時消費,且人們不能根據某個人是否支付了費用來決定他的消費價格。

        現階段的審計報告已具備了公共物品的三種特征。首先,審計報告是CPA對公司會計報表總體表達是否合理、公允所發表的意見書,其傳達的CPA的意見是單一明確且不可分割的,只能是無保留、保留或拒絕表示其中一個,而不可能同時傳達多個信息或模糊信息,使用者不可能分而用之。究其原因,可知是審計報告的本質使然。這表明審計報告具有不可分性。其次,現階段的審計報告由企業或股東向其他需求者免費提供(審計關系異化的表現)。任何一個使用者對審計報告的使用都不會引起對審計報告的“損耗”或是減少其他使用者的效用,而且企業支付給CPA的審計費用(審計報告的生產成本)也不會因為審計報告使用者人數的增加而增加。這說明審計報告具有了非競爭性。最后,審計報告可由眾多使用者同時使用,而且由于廣大的潛在投資者的存在以及企業的免費提供,使其消費價格實際上無法確定。這成為審計報告非排他性的表現。

        (三)審計報告的產權安排

        針對審計報告的公共物品屬性,存在兩種形式的產權安排,即正常審計關系模式下的產權安排和異化審計關系模式下的產權安排。

        在正常的審計三角關系中,CPA接受股東委托對管理層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意見后,由委托人即股東支付相應的報酬,而股東則根據經審計師驗證過的財務報表來評價管理層完成受托責任的情況并作出進一步的決策。正如審計報告的稱呼所指,審計報告由CPA向全體股東呈送,其產權歸全體股東共同所有,并由其提供給其他需求者無償使用。由于股東作為一個特定的團體,存在一定的入會門檻,排除了股東以外的人對審計報告產權的擁有。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審計報告產權就具有了俱樂部產權的特征。

        在異化的審計關系中,股東大會根據管理層的推薦選聘CPA,同時由于股東對公司經營事務的遠離以及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普遍存在,管理層所推薦的CPA往往都能通過股東大會的批準,從而使原本處于被審計地位的管理層通過層層“關隘”,最終在實質上擁有對審計師的選聘權。審計報告的生產實際掌握在管理層手中,審計報告的生產成本由公司承擔,而其他需求者(包括股東)都將免費使用。此時,審計報告的產權已然歸上市公司所有,成為了一項法人產權。

        三、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的后果分析

        (一)審計質量難以提高

        審計報告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產權的非排他性是產生外部性和“搭便車”的主要根源。共有產權下,由于共同體內的每一成員都有權平均分享共同體所具有的權利,如果對他使用共有權利的監察和談判成本不為零,則他在最大化地追求個人價值時,由此產生的成本就可能有部分讓共同體內的其他成員承擔。且一個共有權利的所有者也無法排除其他人來分享他努力的果實,所有成員要達成一個最優行動的談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產權導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其中公共產權所導致的外部性最大。另外,由于一個人對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用并不會減少其他人的使用效用,因此,公共物品會引發“搭便車”現象,每個人都不愿意為使用公共物品而支付費用。

        在現行審計關系的制度安排下,審計報告總是在公司或股東與CPA進行產權交易后提供給債權人、政府、潛在投資者等需求方使用。由于審計費用由公司或股東承擔,其他使用者因無償使用而紛紛“搭便車”。公司或股東作為信息提供者無法補償所消耗的信息生產成本(審計費用),最多只會提供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這一點的信息量,沒有動力要求CPA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1]。因此,筆者認為審計報告具有的非排他性造成的外部性和大量的“搭便車”行為是導致審計質量不高的重要根源。

        (二)審計合謀頻繁發生

        從產權理論角度來說,審計的產生是企業的所有者為保護自己置于公共領域的會計信息產權不受管理當局的侵犯,而向獨立第三方尋求監督檢查管理層,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武麗,2005)。理論上來說,所有者應當對該獨立第三方進行監督,從而保證所獲得的審計報告的可靠性。然而,在現行異化的審計關系模式中,股東、債權人、政府和潛在投資者等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并不直接從CPA手中獲得審計報告,而由管理層轉交。這種與初始產權交易的遠離,使原本在雙方之間已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更加嚴重,導致使用者所承擔的監督成本大幅增加。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使用者在權衡利弊之后,很可能放棄對CPA和管理層的監督權。同時,由于審計報告產權的模糊,產權主體權責邊界界定不清,導致大部分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權利與責任的不對稱,各主體對審計報告無償使用所引發的“搭便車”行為使得使用者沒有足夠的動力對CPA實施有效監督。

        在監督成本增加和監督動力喪失的情況下,在審計合謀博弈中CPA選擇合謀的機會主義動機就很可能轉化為機會主義行為,從而誘發審計合謀,導致CPA與管理層或控股股東共同攫取置于公共領域的會計信息產權(武麗,2005)。

        綜上可知,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帶來的外部性是導致諸多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而現行的兩種產權安排卻無法消除這種影響。德姆塞茨認為,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較大內在化的激勵。這可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產權能夠減少不確定性和降低交易費用,二是產權能夠將外部性內部化。這為我們通過新的產權安排來消除審計報告產權的外部性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由上述審計報告屬性發展的歷程可見,公共物品屬性并非審計報告的“本來面目”。這為我們通過產權安排改變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提供了可能性。

        四、審計關系模式重構:從產權安排的角度

        (一)來自“科斯的燈塔”的啟發

        在科斯之前,傳統經濟學家普遍認為作為公共物品的燈塔必須由政府提供,因為私營燈塔是無從收費或無利可圖的。科斯在1974年發表的《經濟學上的燈塔》中第一個以事實為根據反駁了這一觀點。科斯發現,在1610—1675年間,在英國私人投資建造了至少10個燈塔。在當時的燈塔制度下,私人投資燈塔必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獲得向船只收費的授權。該申請還須由許多船主簽名,表示愿意支付過路費,而過路費的多少則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經過的燈塔數來定。雖然到了1842年后,英國的燈塔又全收歸公有,但這至少證明了燈塔私人生產是可能的。“科斯的燈塔”為在審計關系模式重構中審計報告產權安排和政府介入提供了啟發。

        1.審計報告的生產可由私人(CPA)提供,各使用者成立一個俱樂部式的機構并通過交納一定信息使用費來獲取入會資格;審計報告由CPA生產出來后其產權由CPA轉讓給俱樂部,并由俱樂部提供給需求方,從而改變審計報告的公共物品屬性。在這一關系模式中,審計報告的初始產權歸CPA所有,通過由俱樂部購買其產權,終極產權歸需求方的形式促使CPA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并由此加強對CPA的監督,防止需求方因與產權交易的遠離而導致有效監督的缺失。[2]

        2.由于私人收費的客觀限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政府介入。主要表現在:由政府發起并組織俱樂部日常運轉;入會費的收取經政府批準并借助政府幫助收取;同時,俱樂部日常運轉的費用除可在入會費中支取外,政府也有義務提供,一方面政府是審計報告的需求方理應交納一定的入會費,另一方面也可作為其履行政府職能的支出。

        (二)審計關系模式的設計:審計基金模式

        1.審計基金模式概述

        審計基金模式下,審計基金是由各審計報告需求者組成的一個俱樂部,俱樂部成員包括:股東、債權人、政府、客戶、供應商、潛在投資者與管理層[3]。審計報告由審計基金向CPA購買,而后直接交給已經交納一定入會費的俱樂部成員使用。此時,審計報告產權是一種俱樂部產權,歸俱樂部成員共同所有。

        首先,對股東和潛在投資者的收費可通過股票交易所采取每筆股票交易中根據交易金額向交易雙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審計費用。由于股票市場上成交金額大,且實行雙向收費,因此可以保證審計收費的充足性。根據2005年滬深股市成交總額和上市公司審計市場收費總額,經過筆者測算(即便不考慮后面的收費來源)對股東的收費比例約為交易額的1‰[4]。這個比例對股東和潛在投資者來說應該不算沉重。其次,管理人員可以從他們的薪金報酬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作為俱樂部入會費。再次,政府可以在審計基金成立之初以及運行過程中以專款撥出的形式作為其入會費。最后,對于其他需求者采取的交費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在他們需要審計服務時向審計基金購買。

        2.審計基金的組織結構及其運行

        (1)審計基金的組織結構

        對于審計基金的定位,考慮到其應該保持的獨立性,宜將其界定為一個非盈利組織,由負責保障資本市場健康運轉、維持投資者信心的證監會和負責對審計師行業進行管理、對審計領域較熟悉的中注協共同推選代表成立。審計基金內部可設立管理層負責基金的日常工作和執行審計委托、支付審計費用。針對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審計基金內部組織結構可以進一步細化,按照行業在管理層下設立若干個部門,分別負責某一行業上市公司的審計委托中對事務所的資格審查并關注該行業的發展狀況,為專家確定標底提供幫助。

        (2)審計基金的運行機制

        審計基金模式下的審計委托方式可借鑒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首先,審計基金各行業分部可根據中注協掌握的各事務所規模、人員配置、以往表現等情況對參與本行業競標的事務所的資格和勝任能力進行審查,嚴格市場準入門檻。然后,基金管理層按照行業推選專家組成若干專家組,每次可從中隨機抽取部分專家來確定該行業各上市公司審計費用的標底。此時,基金中各行業分部可依據其掌握的該行業的基本情況和動態為專家確定標底提供幫助。最后由專家組確定中標的事務所,并由基金管理層與其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各中標事務所在完成審計工作后,應將審計報告提交給審計基金管理層,由其支付審計費用。管理層通過各種媒體將審計報告最終轉交給信息使用者。

        考慮到審計成本因素,筆者認為不宜進行過于頻繁的招標,同時又為了防止審計師與客戶因長期合作而影響獨立性,可將每次招標的間隔期控制在3年左右。并可規定一家事務所對同一公司連任不得超過2次,以防止事務所與該公司應長期交往而產生“感情”。

        (3)審計基金的監督機制

        一個良好的組織結構應該包含較為完善的內外部監督機制。對審計基金的監督也可分為內部和外部監督。首先,可在基金內部設立監事會,由其對基金管理層和各行業分部在審計委托、付費過程中是否合規、盡責進行監督制衡。監事會成員可由證監會另行指派人員或推選一部分外部專業人士擔任。其次,外部監督可引入國家審計,由審計總署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審計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告。

        (三)對審計基金模式的評價

        作為為改變目前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單位合一現象而設計的制度,審計基金模式有自己的突出優點。第一,它設置了一個獨立的審計委托機構,解決了因委托人虛擬化所導致的審計委托關系異化問題,改變了審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在經濟利益上依賴的現狀,從而使審計師不受制于人,其獨立性得以保障;第二,由于采用了較為公正的招投標方式選聘事務所,各事務所站在同一位置展開競爭,因此有望解決我國事務所在業務承接中長期存在的行業壟斷、地區壟斷問題,加強事務所之間的競爭;第三,在這種審計關系模式下,由于審計師獲得的正常效用有了保障,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實施舞弊時,其選擇與審計師合謀的收買成本也會增加,從而減少審計合謀發生的可能性[5]。

        俗話說,“尺有所長,寸有所短”。當然,這種審計關系模式還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由于審計費用的來源主要轉向審計報告需求者收取,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股東承擔,這無疑會增大公司的融資成本,對公司籌資規模,甚至投資決策都會產生一定影響。其次,由于基金規模較大,如果出現通貨膨脹,將會產生大量的貨幣貶值損失。所以是否需要運用基金進行投資,從而實現其保值增值,也是一個尚待解決的問題[6]。

        五、小結

        作為一種新的審計關系模式,審計基金模式具有獨特的優點,但由于收費對象的變化,涉及到相關者的利益分配變化,也可能受到一部分人的反對。不過筆者認為,改革總是會帶來陣痛,雖然以往的許多研究對提高審計質量、治理審計合謀提出了各種建議,但是都還不夠徹底,而這種通過重構審計關系從根本上改變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來消除其消極影響的方法,則從另一種角度提出了建議,為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和治理審計合謀提供了新的思路。

        參考文獻:

        [1]R.科斯、A.阿爾欽、D.諾斯.2003.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上海三聯書店

        [2]蔡柏良.2004.從產權角度看滋生會計信息造假的成因與治理.商業會計,4

        [3]杜興強.1998.會計信息的產權問題研究.會計研究,7

        [4]杜興強.2002.會計信息產權的邏輯及其博弈.會計研究,2

        [5]王雄元.2003.試論產權基礎會計的俱樂部模式.財會月刊,A4

        第8篇: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一、資產重組委托審計的主體及目的

        重組目的不同,資產重組形式也各不相同。資產重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和參股投資等。股權收購實質上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原股東的股權轉讓行為,股權出讓方與受讓方為了解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及盈利水平,合理確定轉讓價格,委托注冊會計師對目標公司進行審計,因此,其委托審計的主體應為股權收購方與轉讓方,并不一定是目標公司董事會;因目標公司原股東單方增資或目標公司吸收新股東,為新的出資價格而對目標公司進行的審計,其委托審計的主體應當為目標公司的董事會;為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而對合并各方進行的審計,其目的主要是為合理確認合并各方凈資產,作為計算合并各方原股東在新公司中股權結構的依據,所以其委托主體應為各合并主體董事會。

        二、資產重組的審計范圍及采用會計制度基準

        1、審計范圍

        為準確反映目標公司的凈資產和盈利狀況,合理確認資產重組價格,一般應委托評估機構和審計機構對目標公司分別進行評估和審計。資產重組評估的目的主要是運用一定的評估確定目標公司某一評估基準日的資產價值;而資產重組審計并非只對目標公司凈資產進行審計,收購方為全面評估目標公司,準確進行效益和收購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標公司近幾年的經營情況和未來資產價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冊會計師對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以便決策層作出正確判斷。另外,上市公司根據證監會和滬深兩地交易所的有關信息披露規定,在資產重組中應披露目標公司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和上一年度的損益表(利潤表)。因此,資產重組審計的范圍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2、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

        資產重組從目標公司性質上可劃分為股份有限公司重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我國除股份有限公司與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外,其他企業執行的仍是行業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執行不同會計制度對企業凈資產及盈利水平的計算較大。如行業會計制度規定開辦費從開始生產經營次月起按五年攤銷,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辦費應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計入損益;行業會計制度對各項資產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各項資產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如當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出現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應計提減值準備;另外,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額占被投資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總額50%或50%以上時采用權益法核算,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額占被投資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時采用權益法核算。因各公司執行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不一致,如果收購方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標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資企業,那么就必須明確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是目標公司原執行的會計制度,還是按收購企業的要求改為《企業會計制度》。實務中一般有兩種做法:

        第一種做法:按目標公司原執行的會計制度、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審計。該種觀點認為企業所執行的會計政策一般由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所制定,當一個公司擬收購目標公司原股東所持公司股權或目標公司通過吸收股份,使擬收購方成為目標公司控制方時,收購成功與否尚不得知,故對目標公司應按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另外,收購方在受讓國有股權時,按有關規定,目標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及最近一期的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故采用目標公司原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進行審計較妥。

        第二種做法:按擬收購方所執行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進行審計。該種觀點認為按財政部有關合并會計報表規定,若收購成功,目標公司將根據合并會計報表有關規定執行擬收購方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同時擬收購方在作投資戰略決策、分析收購成本和收購效益時,若按目標公司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進行會計報表分析,由于與擬收購方執行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不一致,致使決策難度較大、甚至會做出錯誤的決策。因此,應按照擬收購企業執行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進行審計,以便收購方進行相關的決策;若收購成功,則可及時準確地計算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目標公司也能及時按收購方的會計政策進行調賬,不會造成重復的工作量。另外,在進行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的重組審計時,為公允反映合并各方的凈資產和財務狀況,公平計算合并后各方股權結構,也需要一致的會計政策。該方法也是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審計所采用的方法。

        上述兩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考慮資產重組審計應采用的會計制度基準問題。第一種方法能真實反映目標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真實性與客觀性原則,也符合國家對國有股轉讓的有關規定,但是若收購方收購成功,使目標公司成為收購方的控股子公司,則與按收購方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計算的凈資產及盈利水平相比,可能會出現巨額差異,不利于收購方作出正確決策。第二種方法有利于收購方對收購目標公司股權的決策,能提供收購方采用的會計制度基準所要求的有關財務數據,但是該方法與目標公司現行會計政策不一致,有擅自變更會計政策之嫌,是一種特定假設條件下的審計,不能真實反映目標公司原始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筆者認為,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應與委托審計的目的相配套,在資產重組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時,應根據資產重組形式建議委托方明確審計所采用的會計制度基準。對收購股權或單方增資后達到控制程度、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的資產重組審計,應建議按收購方會計制度基準進行審計并出具特定用途的專項審計報告。對收購方收購投資者股權或目標公司增資吸收新股東但未達到控制程度、受讓國有股權的審計,應建議按目標公司原執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三、資產重組的審計

        由于資產重組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年報審計,因此,在審計中應結合委托方確定的制度基準進行審計,在審計前期應在業務約定書中與委托方明確審計應采用的會計制度基準。在按收購方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對目標公司進行審計時,由于與目標公司原會計制度基準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在一般年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進行會計政策調整的審計,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模擬追溯調整。

        四、審計報告形式

        綜上所述,資產重組審計應采用的會計基礎基準和審計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年報審計,其審計報告形式應是專項審計報告形式。

        1、收件人:資產重組審計收件人一般應為擬收購方與出讓方;若收購方受讓國有股權對目標公司達到控制程度、收購股權或目標公司增資吸收新股東未達到控制程度的,則審計報告收件人一般應為目標公司董事會。

        2、因資產重組的審計報告是特殊目的審計報告,故在報告引言段應說明已審計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以及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并在意見段中說明所審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該基礎進行公允表達。

        3、應在報告的說明段說明報告的用途、使用責任,專項報告僅供委托方可能實行股權轉讓(吸收合并、新設合并)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執行本專項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五、資產重組的會計報表及附注

        第9篇:資產審計報告范文

        一、冒名簽字現象暴露了手寫簽名加蓋章的弊端

        (一)案例一:用已故注冊會計師名章出具驗資報告2006年3月28日,《中國經濟時報》在頭版頭條以“死人簽字的驗資報告”為題,報道了吉林省白山華審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用已故注冊會計師名章出具驗資報告一事。此事報道后,經過中注協會同吉林省注協聯合組成的調查組對相關情況核查,該報道情況基本屬實。

        曲立友2001年加入白山華審事務所;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2003年8月6日病逝。自2003@8月1日至2005年3月4日期間,白山華審事務所使用曲立友的名章出具驗資報告共15份,其中有14份的時間在其死亡后。這15份報告上的曲立友的簽字均為該所員工冒名簽署,而這15份驗資報告的另一名簽名蓋章的注冊會計師均為主任會計師丁滔。鑒于此事在行業內外造成的惡劣影響,吉林省注協于2006年4月11日對白山華審所下發了行業懲戒通知(吉注協字[2006]12號),對該所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滔作出了公開譴責、限期整改等處理。

        (二)案例二: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資產評估師私刻印章供他人使用2005年,桂林注冊會計師協會[2005]18號文件通報了百色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資產評估師杜圣際、趙玉周存在的違規執業問題:

        百色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注冊資產評估師杜圣際、趙玉周復制第二枚注冊資產評估師印章,留放在德保縣××單位,允許該單位以其名義出具評估報告。百色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刻制報告專用章一枚,留放給德保縣××單位。在沒有事務所任何執業人員參與評估過程的情況下,在2004年9月至2005@2月間,該單位私自出具了幾十份的評估報告。另外,還存在該事務所負責人冒用本所沒有參與任何審計過程的注冊會計師的名字簽署審計工作底稿的問題,引起被冒名的注冊會計師極大不滿。桂林注冊會計師協會經研究對百色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資產評估師杜圣際、趙玉周進行了了全行業通報批評并記入誠信檔案。

        (三)案例分析上述案件在注冊會計師行業不是個案,非常具有代表性。這些案件的發生充分暴露了手寫簽名加蓋章的弊端一手寫簽名易于模仿,印章可以復制。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不嚴格和注冊會計師本人疏忽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冒名簽字的問題,造成真假難辨,執業質量難以保證。同時,也為社會上的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私刻印章冒名出具虛假報告,侵害了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事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針對冒名簽字的問題,部分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推出了統一刻制印章、印鑒備案管理等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大部分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缺乏行業內的相關知識,他們不清楚一份審計報告上要蓋哪些章,不知道這些印章是什么樣的,也就想不到通過比對印鑒的辦法來辨認報告真假,即便有人想到對比印鑒操作起來也會比較麻煩。筆者認為,可以采用目前在網上銀行和電子商務等領域普遍應用的數字簽名來代替手寫簽名加蓋章的形式,從而解決冒名簽字問題。

        二、采用數字簽名消除弊端

        (一)數字簽名數字簽名也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電子簽名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并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于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印章。目前,可以通過多種技術手段實現電子簽名,但比較成熟的,使用方便具有可操作性的,在世界先進國家和我國普遍使用的電子簽名技術還是基于PKI(Public KeyInfraslructure)的數字簽名技術。

        (二)數字簽名在注冊會計師行業應用方案設計(1)數字證書的獲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這就是說,如果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簽名人必須事先獲取一個由權威機構簽發的數字證書,以保證文件接收者能夠驗證他的身份。具體到注冊會計師行業,CA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就應當是全國和地方的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數字證書的簽發、吊銷等管理。數字證書代表了某個注冊會計師的身份,注協通過為其簽發數字證書(USBKey),表明審核通過了注冊會計師的人會申請,授予其審核審計報告的資格。注冊會計師具備執業資格后,就可以使用該證書對經審核的審計報告進行數字簽名來完成業務。(會計事事務所數字證書的獲取過程與此相同)

        (2)數字簽名的實現。對特定的被審計單位執行完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全部審計過程后,會計師事務所就要出具審計報告了,只是在這份審計報告上注冊會計師、主任會計師的個人簽名和事務所的業務專用章、公章都采用數字簽名的形式。當會計師事務所將審計報告發送給被審計單位時,事務所的軟件會對審計報告進行數字簽名,簽名的結果與原始報告、注冊會計師的數字證書一同發送給被審計單位。實際上,數字簽名的結果就是以注冊會計師私有密鑰和原始審計報告作為已知數據運算和生成的一段新的數據。沒有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都無法制作出數字簽名。

        (3)數字簽名的驗證。被審計單位及其他審計報告使用者會使用注冊會計師的數字證書(公共密鑰)對收到的審計報告進行驗證,驗證該數字證書是否由其聲明的CA中心(注協)頒發,并會驗證其數字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已被注協吊銷。如果這些審核項都通過,就表明被審計單位成功核實了數字簽名,證明該報告是經特定的具備資質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審核,并且該審計報告簽名以后未經改動。如果在注冊會計師簽名完成后,審計報告再有任何改動,都會造成簽名驗證失敗,所以,對已簽名報告的任何改動都是無效的。驗證數字簽名的有效性比起紙質辦公條件下驗證印章和簽名的真偽會更容易和直觀。

        三、采用數字簽名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影響

        (一)打擊不法中介機構,凈化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采用數字簽名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的數字證書是由權威機構注冊會計師協會簽發的,并且是唯一的、不可復制的。如果有不法中介機構企圖冒充正規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簽署報

        告,被審計單位和其他報告使用者可以通過在注協網站上下載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公鑰來驗證真偽,不法中介機構因為沒有注協頒發的數字證書就不能通過驗證,自然就會露出破綻。這樣就可以徹底打擊不法中介機構,凈化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

        (二)防止被審計單位篡改審計報告在手寫簽名加蓋章的情況下,有一些被審計單位在拿到審計報告后出于種種目的,可能會采用套打等方式篡改審計報告。篡改后的審計報告用于其他用途會使一些人上當受騙,引起法律糾紛后注冊會計師和會計事事務所也會成為受害者,責任界定不清時會成為替罪羊。數字簽名的防篡改功能會有效解決這樣的問題。一份審計報告經數字簽名后,任何人都可以用注協網站公布的公鑰對審計報告進行驗證,而PKI體系的數學原理和目前的技術可以保證,一旦審計報告經過篡改,數字簽名就不能通過驗證。

        (三)有利于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注冊會計師私鑰是在USBKey中產生的且不能讀出,而且USBKey還帶有保護密碼,只要注冊會計師妥善保管就不會落到他人手里。USBkey保證了使用任何技術都不能將保存在其中的私鑰讀取出來。即便丟失,他人必須知道USBkey密碼才能使用。對于丟失的USBkey注冊會計師可以向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掛失,只要在掛失前密碼沒有被他人破解就不會被冒名簽字。而且,數字證書的中的密鑰均為1024位(128字節)或更長的數字,要破解他人的密鑰有很大的技術難度。況且一份審計報告上要有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名并且要有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專用章和公章才能有效。他人僅用這一名注冊會計師的名義簽署審計報告也是無效的。這樣一來就較好地保護了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如果注冊會計師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USBkey進行數字簽名,并將USBkey密碼告知他人,一旦審計報告有問題,因為數字簽名具有的不可抵賴性,授權的注冊會計師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就避免了手寫簽名下被他人惡意冒名簽字和經本人授權簽字兩種不同情況難以界定法律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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