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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650(2016)02-0006-01
1.農村低保與鄉村治理的互動關系
1.1什么是鄉村治理
鄉村治理是治理理論運用于鄉村研究中產生的一個新的分析概念。徐勇教授認為鄉村治理就是公共權力對基層社會的公共事務的管理,亦即使,鄉村政府和其他性質不同的村級組織向鄉村社會提供各種公共物品,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和自主發展。在鄉村治理活動中,治理主體、治理手段、治理內容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構成了鄉村治理機制。具體我國鄉村治理的情況主要表現為:首先是以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為主體的治理結構,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為核心內容,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村民自治委員會,與村黨支部共同管理鄉村社會。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群體,這種“面對面”的人情制約和“人言可畏”的壓力對農村社會具有很大的控制力,使得長久積累的村規民約也成為鄉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另外,還有保障鄉村社會的安全與秩序,組織建設鄉村社會的教育、醫療等事業,以及引導農民建立生產和互助組織等綜合性的治理活動。
1.2農村低保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農村低保”,是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標準的農村困難群眾,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供差額補助的制度。該制度作為一種扶貧路徑的新創新,在農村特困群眾定期定量生活救濟制度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重點保障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的困難農村居民。農村低保的建立主要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屬地管理,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在實際踐行中,農村低保制度作為―種配置型資源,使村組干部可變通式地將這種自上而下的資源轉化為一種新治理手段納入鄉政府的治理范圍。農村低保在保障貧困農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使困難群眾能夠維持基本生活,不致因為無法謀生而出現行為越軌,緩解了社會壓力。溫飽問題的解決也為邁向小康奠定了基礎,也為現代化的鄉村治理制度體系的確立建立了平臺。從法律意義上看,通過保障陷入困難的農民群眾的生活,就保障了農民的生存權等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維護鄉村社會穩定,為鄉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2.農村低保實施的問題分析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體,農村低保在具體實踐中遇到了很多問題。當前,我國農民仍占大多數,農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和補差額f,示準遠遠落后于城市,與相對成熟的城市低保相比仍處于擴大覆蓋范圍的階段。這些有待完善的問題阻礙了農村低保功能的正常發揮和農村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農村低保工作管理失范。在實施中行政性強、效率低下、缺乏監督、管理粗放、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鄉村治理仍然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導的行政體制,鄉鎮政府并不能了解基層社會的具體情況,低保名額的確定主要由熟悉鄉村情況的村委干部來完成,而村級干部在具體執行中受鄉鎮政府約束少,農民整體科學文化素質偏低,信息不對稱,因而容易發生主體越位的現象。當前,我國縣級以下的民政部門只設立了少量的低保科,辦公手段滯后,缺乏專門部門和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由于農民的一些實際實物收入不易貨幣化,且農作物等受外界影響較大,且一些困難群眾外出務工的臨時收入也難以評定,村干部在衡量時具有很大的隨意陛。另外,那些流入城市的農民也沒能被覆蓋在保障范圍之內。其次,低保制度方面缺乏統一立法和專門性的規范農村低保工作的文件,只有民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建議》以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指導方案》,各地具體執行和出臺的政策又缺乏權威性和法律依據。這是執行程序混亂的最重要的原因。
3.政策建議與農村低保發展前景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功能;農村社會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研究和立法層面都將其定義為經濟組織。但在實際生活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揮大量的社會功能。同時,對其的法律規制卻是缺失的。現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沒有規定社會職能;另一方面學術研究將其作為經濟組織,部分研究將其認為是一種企業形式。而農村社會現有的自治的無力和城鄉交流的日益增多都對農村社會公共物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有研究注意到了合作社的政治功能,但在實踐中可以看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更多是社會功能的發揮。本文基于各研究機構的調研報告和新聞媒體的報道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會功能。
一、農村社會的衰落與再造
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傳統農村社會逐步衰落,但宗族社會生活還是基本沒有發生變化。傳統的鄉村自治下,農村社會是封閉的。根據李銀河的研究總結出村落文化的以下特點:一是小群體中的一切信息都是共享的;二是村落的規模以一般人相互熟知的極限為其極限;三是村落成員的流動性不大;四是村落中的人有相互競爭的傾向;五是村落中的成員有在生活的各個方面趨同的壓力。農村社會生活基本是宗族社會生活,地緣和血緣的關系是主要的社會生活范圍。梁漱溟的研究認為:“中國社會秩序之維持,社會生活之進行,寧靠社會自身而不靠國家;地方自治和職業自治是相當有的。”
直到1949年建國,這種宗族社會基本瓦解。李銀河總結出三個原因:一是解放后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中,族權曾經被當作舊社會壓迫人民的勢力予以打擊;二是擔任宗族首領的人大多是地主、富農和鄉紳,在運動中遭到了沉重的打擊;三是解放以后實行高強度的中央集權體制。宗族社會的消失,繼而農村社會生活進入了下的集體生活中,私生活領域開始減少。值得一提的是,這時出現大量的合作社,并為后來合作社的重新興起提供了思想基礎。雖然這時的合作社在現在歷史評價中地位不高,但作為共同的記憶,也是農民解決問題的一種思路。
改革開放初期,隨著,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實行,農村社會得到了發展,農村的世俗生活逐步恢復,一些發達地區出現了宗族的復興。但二元結構下,農村的發展也慢慢陷入了停滯。
2003年農村進行了稅費改革,其后又取消了農業稅,這些政策在減輕了農民負擔的同時也使得基層組織減少了收入,形成了財政缺口。為了解決這個財政缺口問題,進行了鄉鎮機構改革,各地合并村、鄉等基層組織,使基層組織退出了農村社會,形成了真空。而農民對農村的公共品的需求卻在不斷地增長,這為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發展空間和大眾基礎。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會職能
(一)科技推廣職能。合作社對農民在生產經營中進行生產技術教育是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市場對食品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合作社也成為農業標準化的示范。在對浙江農民專業社的調查中發現,合作社推動當地農業科技應用。在農業部組織實施的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工程試點、測土配方施肥補貼、蘋果套袋關鍵技術示范補貼等項目中,逐步將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示范載體。在實現農業現代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科學生產是重要因素,這客觀上將促進合作社對社員進行生產技術教育。
(二)文化職能。農村文化生活隨著城鄉流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傳統的民俗文化生活逐步消失,而農民對文化的需求卻日益增加。合作社為滿足文化需求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浙江寧波慈溪市觀海衛鎮高背浦漁業合作社在村民大會上提議,通過文藝匯演等方式普及“和諧社會”理念,并以合作社名義出資幫助這項活動。每逢周末或者節日,村中心都上演文藝晚會,豐富了村民們的文化生活。
(三)農村衛生職能。農村衛生條件的改善一直都是一個難題。缺少資金的情況下,治理污染的基礎設施無法建設,但同時各種農業污染和生活垃圾卻越來越嚴重。合作社作為一個農民組織,對治理污染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浙江杭州市臨安縣,合作社為治理畜糞污染爭取到國家資金,治理了8個村的污染。
(四)社會保障職能。農村社會保障的建設是農村社會穩定的基礎,尤其是大量的農民工在城市結束其打工生涯時,對社會保障如何解決?在第二代農民工的問題上,這個問題更為嚴重。已經遠離土地的他們需要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農村老齡化問題也急需解決。雖然合作社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其作用還是不容忽視。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著社員的互幫互助,尤其是在社員患病缺錢時,合作社可給予幫助。筆者曾經到吉林省梨樹縣的部分合作社參觀,發現資金合作中的用途并不僅僅限于農業生產和經營,在社員因患病出現急需用錢時,合作社也會借貸給社員。這與傳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幫助很相似。
三、合作社社會功能性質分析
合作社積極發揮社會功能從歷史和現實兩個角度可以看到:一是合作社社會功能是農村社會文化和經濟所決定的。農村社會雖然經歷了現代化歷史巨變,宗族社會已經瓦解,但農村的家庭延續并沒有發生很大的人口流動,所以一個村里的大多數人都沾親帶故。這樣的社會環境下,相互幫助是情感的出發點。市場經濟的風險對農戶來說是巨大的,合作社一定程度上能抵御一定風險;二是合作社發揮社會功能并不是說合作社有很大的社會責任。當前大多數合作社仍然弱小,只能給予社員一定的社會幫助。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合作社的確可以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為地區帶來社會福利,但合作社本身仍是農業市場化的產物,發揮合作社在經濟上的作用是最主要的。在帶來農民收入上提高的同時,發揮其社會功能。合作社也只有在經濟上有了作用,才能在社會功能上有所發揮。
合作社是否是農民公民社會出現的體現?從公民社會的概念變遷可以看出當前的合作社應該是一種初級的公民社會的體現。“亞里士多德認為公民社會是由平等自由的公民為追求更美好生活,通過平等締約方式建立的政治共同體、政治社會或政治國家,這種社會區別于人們締約前的野蠻的自然社會,是文明社會和道德社會。黑格爾和馬克思將其認為是基于私人利益的結合,屬于經濟領域,與國家和政治社會相分離。現代公民社會概念強調‘私域’的存在。”農村專業合作社承擔社會職能其實很大程度上是基層政府組織缺失所造成的。很多基礎政府組織不能承擔社會管理職能,從而出現了社會組織的真空,而農村社會的自發秩序的組織化恰恰以農村專業合作社這種經濟組織形式體現。
四、結論
建設新農村不僅僅意味著農民收入的提高,農村社會的建設更顯重要。農村社會的完善才能讓農民活得更幸福,更有尊嚴。農民專業合作社其本身作為一個經濟組織,卻承擔了大量的社會功能。對這種情況,一是讓農民專業合作社繼續承擔這種職能,在法律和政策上給予支持。這樣,可以無間斷地完善農村社會。二是要充分發揮農村民間組織和進一步改革農村自治。這樣做可以讓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于經濟事務。
(作者單位: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李銀河.生育與村落文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5.
【關鍵詞】鄉村治理 困境 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經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國家的治理體系和能力已經難以適應不斷變化了的現實和實踐,面臨著市場化、民主化、法治化、科技發展、人民生活質量提高、社會結構分化和整合等給治理帶來的挑戰。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治理的難題和挑戰就更明顯,鄉村治理的現代化顯得更為緊迫。
變遷中的鄉村治理困境
相比城市治理,鄉村治理的難題不僅在于區域大、差異明顯,而且在于體系更不健全、能力更為薄弱,長期以來得不到重視,更重要的是鄉村社會基礎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過去三十多年,是中國鄉村社會變化最激烈的時期。為什么這么說呢?我們先來看改革前的中國鄉村,從比較中才能看出這種激烈的變化。
從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末,國家發動合作社運動乃至后面的運動,對鄉村社會進行了徹底的結構性改造和重構:土地實現集體所有制,傳統的士紳階層和地主階層基本上被消滅了;廣大農民被編入了以生產隊為單位的政經合一體制,傳統的家庭、家族等以血緣為組織原則的結構大為弱化;政治動員、行政管理取代鄉規民約,成為社會秩序的維護和運行機制;戶籍制度將城鄉分割為兩個不能自由交流、交換和流動的封閉性社會。在這種結構性環境中,個人的自主性、自由度、選擇性非常之少,相比傳統時代,這個時期的鄉村社會處于強整合狀態,社會結構更為單一,政治身份替代經濟地位、傳統聲望和文化資本成為社會等級的唯一因素,自主、自治的社會空間幾乎不存在。這對于鄉村社會秩序而言不僅不構成任何挑戰,反而是堅強的基石。如果說當時鄉村治理有什么問題的話,那就是沒有活力以及政治運動的破壞性影響。
改革開放以后的鄉村情況就大為不同,既沒有回到革命之前的傳統時代,又缺少時代的強制性超穩定,鄉村社會結構和基礎處于急劇變遷之中。中國的經濟改革起步于農村,即農村實現。這一改革誘發農村社會的全面變遷。首先,實現后,生產單位從生產隊回歸到家庭,家庭不僅是消費、生育養育、教化的生活單位,而且也是生產單位,生產功能得到重新肯定和發展,家庭有權安排自己的勞動力,由此引發家庭的多種經營模式。與此相關的是,村落內部的經濟聯系在削弱。雖然中央一直提倡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但是實際上,農村“統”的體制機制非常微弱,在很多村莊幾乎不存在了,農村水利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由于政府沒有錢、集體經濟瓦解、村莊聯系紐帶削弱等而得不到維護和建設。相應地,農村體制演變為鄉政村治體制,特別是從80年代后期開始,鄉村實現了村民自治,政府與村莊的聯系遠不如以前密切,稅費和計劃生育成為政府干預鄉村社會的最主要手段,但是也是最容易造成與村民沖突和緊張的節點。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期,農民負擔過重和嚴厲的計劃生育工作,引發農村干群關系極度緊張,一度曾在不少地方出現干群沖突事件。這個時期(80年代初到90年代后期)鄉村的治理困境至少有三:一是村莊公共事務缺乏供給主體;二是干群關系緊張;三是新的治理制度建構緩慢。
當然,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從20世紀90年代市場化改革確立以后,對鄉村治理構成最大挑戰的還是鄉村社會結構的變遷。鄉村社會結構變遷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上:一是人口結構維度。自從實現改革后,農民不僅獲得了自主的農業生產經營權,而且獲得了勞動就業選擇權,由此,原來被束縛在農村土地上的剩余勞動力得以大量釋放,在隨后快速的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和對外開放進程中,農村勞動力紛紛外出務工經商,形成了“民工潮”。如果說80年代只是剩余勞動力外出,那么進入90年代,外出的不僅僅是剩余勞動力,連農村和農業所需要的勞動力都在外出,因為農業勞動無法增加農民的收益,甚至成為負擔,這一趨勢一直延續到現在。由此,中國農村青壯年人口紛紛離開,出現農村人口迅速老齡化以及大量留守兒童問題,農村人口結構呈現“386199”(婦女、兒童、老人)三留守現象,大批村莊“空心化”、“老齡化”、“空殼化”,我們曾用“農村很散、農民很老、農業很弱”來描述新三農,這就是新的鄉村治理困境。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農村治理首先遇到的一個困境就是缺乏治理人才;不僅如此,一些農村地區,連基本的治安都難以維護;更大的挑戰就是農村養老問題,農村養老不但缺錢,更缺人力。人口結構變遷背景下鄉村還存在許多其他治理問題,比如村莊公共事務難以正常開展,民主自治無法正常運行,鄉村現代化更是困難重重,新技術、新觀念難以推行,更談不上社會創新。
第二個維度就是鄉村社會分化。在過去三十多年中,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為社會分化提供了契機,鄉村社會分化與城市社會分化都非常快、非常明顯。一方面社會分化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表現,相比于計劃經濟時代的“平均主義”,社會分化體現了社會經濟發展為不同能力的人提供了各顯神通的機會,從而使不同的人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獲得不同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轉型過程中存在著制度不合理、權力尋租和市場行為不當不法(如假冒偽劣)等因素的影響,使得社會分化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問題。與此同時,社會分化又反過來進一步影響和左右下一步的分化。具體到鄉村,不論是收入分化還是階層分化等,都是相當明顯的。農村收入差距擴大成為事實。與收入差距相關的就是鄉村社會階層的分化。在計劃經濟時代,鄉村社會雖然也有所謂的“地富反壞右”,但是這更多的是政治符號,當時主要只有兩個階層:干部與社員。而改革開放后,鄉村社會分化成至少有8個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鄉鎮干部階層、鄉鎮企業家階層、農村個體工商戶階層、農村雇工階層、農村知識分子階層、鄉鎮企業工人階層、農村私營企業家階層。不同的社會階層有著不同的社會經濟地位,有不同的社會影響力,更有不同的利益取向、需求和行為。在這樣的階層格局下,鄉村治理顯然比以前更復雜、更具挑戰性。最大的挑戰就是在鄉村治理中如何合理地體現不同階層的利益和需求,既要防止上層階層對中下層階層的剝奪,又要避免中下層對上層的對抗,階層之間的社會團結成為鄉村治理的頭等課題。鄉村社會階層分化,改變了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和目標,如果能實現階層的社會團結,那么鄉村的治理和發展將不再是難事。
第三個維度就是村莊類型多樣化。由于歷史傳統、地理位置、人口結構、社會經濟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不同村莊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中表現很不同,呈現出多樣性態勢,不再像之前那樣絕大多數農村都是一種產業形態、相同的管理模式和社會構成等。中國有60多萬個行政村、幾百萬個自然村,每個村莊都有其個性。有的人將當前的村莊劃分為“城中村”、“空心村”、“新型社區”、“超級村莊”等。由于劃分標準不同,可以有不同類型的村莊分類,比如根據人口進入和外出情況,也可以分為三類村莊:外來人口多的村莊、外出人口多的村莊、沒有外出和進來的村莊;還可以按地形劃分:平原村、丘陵村、山村、高寒村、高原村等等。雖然有些類型是自然形成的,如按地形形成的不同類型村莊,但是這種自然因素也會影響村莊的社會經濟,從而影響村莊治理。比如中國目前最窮的連片特困農村大多位于高寒偏遠、沙漠戈壁等地理條件和環境非常惡劣的地區。這些地區的村莊由于貧困或者不發達,它們面臨的治理問題顯然不同于其他地區的村莊。村莊的多樣化和個性化,表明村莊治理應該是多樣性的、個性化的。在這種情況下,固守于一種治理模式,采取“一刀切”的治理方式,已經不足以解決問題、滿足村民的需求和實現村莊的團結、發展。
邁向多元自主的鄉村治理
在過去三十多年,鄉村社會在變化,而鄉村治理也沒有停滯,問題在于鄉村治理的調整變化跟不上鄉村社會的整體變化,因此鄉村治理的困境和挑戰由此而生。鄉村治理的調整和變化基本上按照這樣的軌跡進行:從國家與鄉村的關系上,鄉村治理更多的向著自治方向演變,但是出現自治與行政化搖擺不停的問題。一方面由于鄉村經濟基礎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傳統的集體化治理機制已經不再有效,由此國家將村民自治機制和制度引進鄉村。但是另一方面鄉村依然承擔著農業生產、支持城市、工業發展的重任,于是國家對鄉村既有巨大的政治需求,但是又無力承擔鄉村公共服務。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既希望于讓渡權力讓村莊自治,由村莊自身解決一些公共服務和公共事業發展問題,與此同時,又不能不向鄉村汲取更多的資源為國家工業化和城市化服務,因此又得強化對鄉村的行政控制、管理和動員。村民自治制度就是為了滿足這樣兩種有著明顯張力的需求而設計的。在自治層面,由于不同村莊的人口結構、經濟條件、歷史傳統不同,有不同的表現,盡管有少數村莊在自治過程中不僅能完成政府的任務、有效解決問題,而且還能增進村民的福祉和村民團結,但是大多數鄉村自治并不盡人意。
雖然不同村莊特別是不同類型的村莊面臨的治理問題有所不同,但是,它們也有一些相似之處。具體而言,當前鄉村治理存在著這樣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第一,公共服務供給嚴重不足,城鄉存在著明顯的公共服務差異。雖然這幾年國家不斷加大公共服務投入,但是,公共服務質量遠不能滿足農村居民的需求。第二,既有的公共服務存在傳遞不足問題,不能很好地抵達村民那里,這里的約束因素是公共服務人才缺乏以及公共服務機制不健全。許多農村公共服務存在有事沒人干,或者有人干不了,比如農村由于缺乏高質量的村醫,因此農村醫療健康服務包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無法得到很好的傳遞。在村莊,由于沒有公共服務的專門機構,因此村委會就擔當著政府公共服務的一些職責,但是村委會不但人手不夠,而且由于不具備政府功能,因此難以勝任公共服務的傳遞,反而損害了其擔當村莊民主自治功能。第三,村莊公共事務有事沒人做、有事沒人愿意做、有事沒錢做的情況越來越普遍,這里的原因很多:一是大量人口外出,村里只剩下老人;二是村莊合并,行政村下面有很多自然村,村民對自然村的公共事務可能感興趣,但是對行政村公共事務冷漠;三是村莊原子化、個體化日趨嚴重,認為公共事務是政府的事或是村干部的事,與自己無關。第四,村莊的社會團結出現問題。一方面也是由于原子化和個體化問題,人們更加追逐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公共事務中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不透明問題,影響到村莊的社會公正,從而導致許多不滿、糾紛乃至沖突等,直接影響到村莊團結。第五,傳統的村規民約和團結文化在城市化、工業化、市場化和科層化中遭受損害和破壞,村民變得更加自我和個體化。同時不同村莊也有自己一些特殊的治理問題,比如超級村莊存在外來人與本村人的分割以及村干部的貪污問題;城中村存在著治安、外來人口管理、環境衛生問題等;欠發達村莊存在貧困、空心化等問題。
總括起來說,當前鄉村治理存在機制不健全不合理、能力不足、供需錯位、村民參與不足和團結不高、共同體衰落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首要的還是要求政府發揮更大、更合理的作用。具體地說,政府應在公共資源投入與機制改革兩個方面發力:首先政府應該加大公共服務資源的支持力度,目前的力度還不足以解決公共服務短缺問題。公共服務應該由政府全面承擔和提供,特別是在欠發達農村,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應該承擔更大的公共服務投入責任。在公共服務方面,不僅要注重生活性公共服務投入,還要增加對生產性公共服務投入,包括道路交通、飲水、污水和垃圾處理、教育、醫療衛生、信息設施、技術服務等。其次,政府在資源投入和運作機制上進行創新改革,資源投入和運作應以培養治理能力、激發村民參與和合作、滿足需求為目標,不能僅僅為了投入而投入。在機制上,國家應該還村委會以自治本來面目,讓其真正從事村莊公共事務的治理,而在村莊層面建立公共服務運行機制時,一方面要強化公共服務的專業化,另一方面將公共服務更好地與村民需求對接。這里的前提在于公共服務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現有的公共資源配置或者不能有效地解決公共服務人才待遇問題,或者不注重這個問題解決,更不注重加大農村公共服務人才的培養。目前農村公共服務吸引不了人才,即使引進的人才也想辦法逃離,嚴重地影響到農村公共服務的質量。國家在一些貧困地方實施特崗教師政策,吸引了不少剛畢業的大學生到貧困地區特別是農村學校任教,不僅解決了農村學校師資短缺問題,而且大大地提高教師質量,明顯地改善了當地的教育條件。這個實踐經驗可以應用于鄉村其他公共服務人才引進和培養上。與此同時,國家還需要拿出一些公共資源,改變配置方式,誘發村民參與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上,比如實施以獎代補的財政配置機制,加大向村莊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不管怎樣,國家資源配置機制改革應該以激發村民參與、合作為先決條件。只要每個村莊有更好的自治機制、自主參與機制和合作機制,那么就可以有效地解決村莊治理中出現的難題。
鄉村治理能力的提升還有賴于外部力量的援助和幫助。這里的關鍵還是國家要鼓勵外部的社會組織進入鄉村,幫助培育村民的合作和組織能力,更要激發他們參與村莊治理的動力。在這方面國家有兩套工具可以使用:一是政策工具,比如可以采用稅收優惠政策或者便利的注冊政策支持參與農村治理的社會組織發展,另一個是財政工具,政府可以購買一部分社會組織的服務,讓社會組織參與到鄉村公共服務建設之中,由此借助于社會組織,增強村民的治理能力。早在20世紀30年代,有一批知識分子就憑借著他們的知識技能,發動鄉村建設運動,試圖解決當時阻礙中國發展和民族救亡的“愚、弱、窮、散”痼疾。雖然這個運動由于歷史原因并沒有成功,但是它依然激勵著當今一少部分知識分子嘗試著在鄉村開展建設,其中鄉村治理是他們所重點關注的。如果國家對這些行動給予政策和財政的支持,將會激發更多的社會組織參與到鄉村的發展之中,會大大地提升鄉村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關鍵詞】農村生態環境問題;農村社區;解決措施
一、安徽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安徽省是傳統的農業大省,在過去的幾十年時間里,安徽省農民努力發展經濟,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是,生產關系與生產力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仍然是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方式。目前,農村不是單一的農業生產污染,已成為多種污染并存。農村環境污染類型主要包含以下幾種常見類型:
(一)水環境污染
2011年,全省工業和城鎮生活廢水排放總量為24.31億噸,比2010年增加1.3%。其中,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為7.10億噸,比2010年增加0.9%;城鎮生活廢水排放總量為17.21億噸,比2010年增加了3.41%,生活廢水排放總量占廢水排放總量的70.79%,超過工業廢水排放總量10.11億噸。這些污染物排放量嚴重加劇了水體污染負荷,受害最大的是農村。
這種水環境污染對農村的發展帶來了惡劣的影響:一是降低了水的使用價值,從而造成農村水資源的緊張或缺乏;二是水污染使水產養殖的質量降低,從而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三是農村飲用水安全標準難以達到,易于引發某些惡性疾病,危害人們的健康;四是水污染會造成農村經常發生安全事故,從而會導致人身傷害、生產損失和生物多樣性減少。
(二)生活垃圾污染
近些年,安徽農村經濟得到大力發展,農民的收入也隨之增加,農民的消費方式同以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相對應的是,生活垃圾分類多樣化,數量逐年都在增加。但安徽省廣大的農村社區基本沒有專門的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和垃圾回收廠。廣大農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類垃圾,要么扔到門前的河溝里,要么隨意倒在房子周圍的草地或空地上。這種處理垃圾的方式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大氣環境污染
全省工業和城鎮生活廢氣排放量在逐年增加。2010年煙塵排放量為4.79萬噸,生活廢氣中SO2的排放量為 4.81萬噸;工業廢氣排放總量為30411億立方米,煙塵排放量為20.01萬噸,粉塵排放量為21.05萬噸,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為48.72萬噸。此外,安徽每年會有大量的秸稈產生,而其中大部分秸稈未被充分利用,從而在田間進行燃燒,煙氣彌漫天空,造成空氣質量急劇下降。
大氣污染對農村環境造成了一系列惡劣影響:第一,大氣質量的惡化,直接危害了農村社區人群的健康,特別是對人們呼吸系統的損害。第二,二氧化硫等直接危害農作物葉片,導致農業產量降低;第三,導致酸雨面積擴大,傷害林草和農作物,加劇土壤淋溶,從而造成土壤資源退化。
(四)農業生產污染
農業生產污染,主要是指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藥化肥大量使用但沒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化肥的有效利用率只有35%,農藥利用率更低,只有30%,剩下的農藥化肥通過各種方式,例如淋溶、地面徑流和揮發等,對土地、水資源和大氣環境進行污染。
近些年,大量畜禽養殖場得到快速的發展,這種快速發展帶來一個惡劣的結果就是畜禽糞尿排放量超標,例如,2010年排放量超過1億噸,因為沒有充裕的資金,并且養殖場沒有完善的環境管理措施,所以,大多數養殖場的畜禽糞尿基本上浪費,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更有甚者,直接將畜禽的糞尿排進水塘河流里,例如我所在的葉典村養殖場,就是這種做法,導致水源質量沒有保障。并且,大量細菌病毒蘊含在畜禽的糞尿中,這容易引發農村人畜疫情。
二、農村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的成因探析
(一)政策原因
有學者認為,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是中國社會長期存在的二元社會結構的產物。在我們國家,城鄉戶籍制度存在差異性,并且推崇重工抑農的戰略,導致我們忽視了農村的環境保護。因此,環保政策、機構、人員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均供給不足。
(二)原因
1、國家對農村的環境規劃不合理。我國農村社區覆蓋面積廣闊,且東部、中部、西部等各地的農村社區環境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性,我們的環境規劃具有一般性,不能因地制宜,因此,農村社區的環境規劃在一定程度上變得毫無意義。安徽省在新農村社區建設中,借鑒了一些生態城市與生態農村的建設經驗,對新農村社區進行全面規劃,但安徽省淮河以南的農村社區與淮河以北的農村社區環境存在著差異性,例如,淮河以北地區水資源匱乏,而以南地區水資源較為豐富,因此對飲用水源地的選址保護方面可能存在著規劃不合理的現象。政府在對養殖區與居住地的分離、垃圾處理與生活污水等規劃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現象。
2、環境管理體系不完善。我們國家的環境管理體系主要是針對城市及重要污染點設立的,不夠重視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并且農村環境治理體系與農村現代化進程不協調,有以下倆方面的表現:
(1)政府在制定保護農村社區環境的法律與政策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在農村社區設立的環保機構不合理。在農村社區,不能運用保護大城市環境與工業的方針政策,在現行法律規章方面,幾乎沒有關于農村社區環境污染防治的規章條例,而對政府在農村污染防治中的組織和管理責任,規定并不明確。而從環保機構的設置來看,縣一級環保機構是最低層的環保機構。
(2)農村社區環境保障體系存在缺陷。國家對農村社區的環境保護資金投入較少,并且偏重經濟發展而不重視環境保護。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一種協調機制,這種機制是由各個相關部門針對農村社區的環境保護而建立的。一般而言,農村社區的環境保護需要農、林、水利等各個部門的共同治理,但大都數情況下,這些部門并沒有相互協調,而是分開管理,因此,不能形成一個整體的、相互聯系的環境保護體系,導致信息分享沒有及時性與流暢性。
(三)環保宣傳薄弱
我省農村社區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受經濟影響,農村社區的教育水平偏低,因而人們沒有強烈的環保意識。自從國家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以后,地方政府大力推進當地的工商業發展,對環境宣傳教育未加以重視。
三、解決當前農村環境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農村社區飲水安全
加強農村社區飲水安全問題,刻不容緩。這一問題已成為安徽省18項民生工程之一,各市縣相關部門要真正高度重視這一問題,依據各地情況,制定好解決方案。各級縣、鄉政府要依照《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開展農村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規定,編制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
(二)積極發展新型生態農業
積極發展新型生態農業,我們需要做到:因地制宜的引進新型生態農業技術,充分利用農藥化肥;培養專業性人才,突破農業生產技術的瓶頸,借鑒發達地區的種植模式與農業耕作制度的經驗,把開發生態農業建設當成控制農業污染的有效途徑,切實抓好。
(三)充分利用農村社區的生活垃圾
馬香娟等人提出,垃圾分類收集是實現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重要措施。這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簡單易操作,投資少,基本上這種分類是在獨立的家庭中完成的。農村社區的居民一向勤儉節約,這為垃圾分類收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四)加強農村環保機構建設與環境宣傳教育
在縣級設立環保機構,并且分配有專業性人才,這有利于農村社區的環境監測與執法能力建設;需要在鄉鎮部門設立一些環保的工作崗位,把環保部門監督管理的職能得到充分發揮。
在農村社區,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活動來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例如:推廣綠色消費;在農村社區宣傳新型生態文明的觀念;開展一些環保科普知識競賽的活動,提高農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營造一種良好的保護環境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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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現代文明農村社區既是農村社區治理的根本目標,同時也是科學統籌城鄉發展,適于中國農村社會發展的有效途徑。公共服務社區化是對政府改善公共服務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是解決服務供給低效與不足的必然選擇,有助于結合政府、市場、社區三者的力量,滿足農村居民對服務的多樣化需求。
關鍵詞:農村 公共服務 社區化問題 對策
一、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問題的提出
(一)農村社區建設的提出與實踐為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奠定了基礎
農村的“空巢”現象、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等。這些棘手的事務政府也無能為力,只能交由社區解決,因而出現了社會問題社區化。由此,在經濟社會轉軌的條件下,為了促進農村的全面發展,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質量,黨和政府提出了農村社區建設的目標。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又對城鄉社區建設提出了許多新要求。這就為全面深入地推進農村社區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農村管理體制改革為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提供了條件和機遇
隨著集體經濟體制解體,村民委員會為村民服務的功能進一步弱化,農村管理組織和管理體制難以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行政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推進,以及政府職能的轉變,使得政府將原屬于社會的權力歸還給社會,重新回落到社區。政府改變了包攬一切社會事務的舊有治理模式,讓居民自我管理、群體扶助互愛來解決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公共事務成為必然選擇。①政府不再是社會整合的唯一主體和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的唯一提供者和管理者,公共服務供給成為社區的重要職責,社區化的公共服務應運而生。
(三)農民的迫切需求為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提供了動力
農村社會問題需要社區解決。農村老齡化問題出現后的農村面臨養老服務、醫療保障、老人照顧等一系列公共服務壓力,政府無以應對,需要社區解決; 留守兒童缺乏親情,性格孤僻,心理障礙嚴重,部分留守兒童已成為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高危人群,他們所需要的歸屬感、“關愛”為力; 社區治安、公共服務的多樣化需求等政府束手無策。
二、影響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因素
(一)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社會因素
社會轉型中農村社會問題凸顯引發多樣化公共服務需求:第一,農村社會空殼現象嚴重。第二,農村社會分層。第三,家庭小型化。第四,農村社會風氣蛻變。第五,農村地區環境污染嚴重。這些農村社會問題讓我們的研究形成在一種問題復雜,情況多樣的政策背景之下。社會轉型中出現的農村社會問題倒逼公共服務社區化,這也要求我們:農村社會空殼需要公共服務社區化,社區分層需要公共服務社區化,農村居民休閑服務需求倒逼公共服務社區化,環境保護倒逼公共服務的社區化,家庭結構變化倒逼養老社區化,轉型期的社會矛盾凸顯需要社區進行化解。
(二)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經濟因素
公共服務社區化必須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在整個國家財力有限的條件下,資源采取行政配置方式,基本上排除了居民的參與。此時,農村社區化成為一句空話。只有當社區和居民具備一定的財力時,才能真正參與公共服務的資源配置。發達的經濟是農村居民充分參與合作的條件任何一項制度的實施,都必須有與其對應的經濟制度作為基礎。只有當政府將“蛋糕”做大,國家經濟實力增強、居民富裕了,居民解決了生計問題,出現了更高層次的需求,合作、參與意識才能明顯增強。因為在經濟充分發展后,居民的需求異化,為了得到自己的公共服務,居民會積極主動的參與博弈,合作提供公共服務。同時,經濟基礎的穩固和發展,居民的社區化意識才能提升、聯系的條件才能明顯增大。
(三)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政策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些年來,國家實行了農村傾斜政策,實施了一系列的惠農強農政策,大大增強了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中央的科學發展觀思想,為全面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構建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礎。而要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質量、改善公共服務的結構需要依托社區組織和政策優勢。強農惠農政策為公共服務社區化提供了組織保障、為居民參與提供了條件,有力的促進了社區作用的發揮,利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強農惠農政策所提供的公共服務需要社區媒介,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需要社區落實,農村社區組織培育政策為公共服務社區化提供了組織保障。
三、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政策建議
(一)公共服務社區化的制度供給
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構建依賴于政府和社會之間的良好互動。在互信、互通、互惠、互補基礎上形成平衡、穩定、協調、和諧的政社關系, 推動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早日實現。要建立有效的居民參與機制。政府要引導并創造條件擴展社會自主發展的資源和空間, 提高社會成員的素質, 增強其參與意識,充分調動其參與管理的積極性。要建立公共利益表達機制。政府要搭建利益表達平臺, 了解居民的利益訴求, 使各種利益經協調整合出公共利益。要完善政府回應機制。政府對公共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回應是政府服務的重要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和重大事件的聽政制度。要建立以公共利益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和嚴格的行政問責機制, 建立健全評價和監督機制。社區及其居民通過實施監督公共服務質量的活動, 可以提升政府對公民需求的回應力和公共服務的公眾滿意度。
(二)公民參與程度
對于人員要素, 開展社區重建以提高人們的社區精神。因為, 缺少了社區成員的參與精神, 社區公共服務不可能實現制度化。由于現代化過程釋放了動搖社區、弱化社區的各種社會、文化、經濟因素,造成社區失落②。
首先,健全農民公共訴求和需求偏好的反饋機制,進一步暢通農民參與農村社區治理的合理渠道。其次,完善社區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制度,增強農村社區治理的公共性與透明度。引導廣大農民群眾改變過去宗族觀念和傳統文化習俗影響下所形成的固有思維,轉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農村社區治理。最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區的在國家政策、法律文件以及文明鄉風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非政府組織參與和第三部門的社區化載體功能
首先,規范非政府組織的準入,正確處理政府與服務農村社區非政府組織的關系。給更多的農村社區領域的非政府組織政府合法的身份,要求政府轉變觀念,合理賦權,改革管理體制。
第二,拓寬籌資渠道,調整資源配置策略,為非政府組織參與農村社區治理提供資金保障。從非政府組織自身來看,要積極的開展組織營銷,使社會機構、企業和個人增加對非政府組織對于農村社區治理的目標與宗旨的認同,利用各種公關活動,尋求資金的贊助。
第三,提高農村社區治理中非政府組織的公信力。政府應有針對性的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戰略,加大對服務農村社區非政府組織人才的文化教育,豎立他們的服務意識。另一反面要完善非政府組織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透明、高效的監管機制,防止個人權力凌駕于組織規章之上。(作者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注解
一、蘇州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的經驗
蘇州以較小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高的城鄉文明程度、較完善的城鄉公共服務保障體系,使城鄉一體化水平居于全國領先地位。
構建以城鄉一體化為宗旨的城鄉利益協調機制。改革實踐中,蘇州市政府站在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按照集約、智能、低碳、生態和可持續的發展要求,制定城鄉一體的發展規劃,通過建立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以及跨部門綜合辦公室,改變“管城的不管鄉、管鄉的不管城”的二元管理體制,使土地利用、城鎮布局、產業發展、生態建設等專項規劃有機融合、協調一致。
健全以“三集中”為特征的城鄉利益生成機制。目前,蘇州建設用地占陸地面積已超過40%,從生態和宜居角度看,粗放式增量擴張的路子難以為繼。為此,蘇州通過工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即“三集中”,引導鄉村工業和農業實現規模經營以獲取規模效益,引導農民集中居住以節約土地資源,拓展發展空間。
形成以“三置換”為導向的城鄉利益交換機制。在改革過程中,蘇州積極引導農戶把集體資產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及農村住房置換成股份合作社股權、城鎮社會保障和社區住房,即“三置換”,并參照市場原則,形成利益交換機制。通過該機制,最大限度地使農民擺脫土地、農村住房、集體資產的牽A,提升農村資源的“動能”。
建立以服務均等化為內涵的城鄉利益保障機制。目前,蘇州已建立起城鄉一體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基礎設施體系;已建立起集黨員活動、就業社保、商貿超市、衛生計生、教育文體、綜治警務、民政事務、環境保護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已實現城鄉低保、養老和醫療保險的“三大并軌”,成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典型示范區”。
二、蘇州城鄉一體化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滯后。在上述所分析的“三集中”所涉及的產權中,除置換后的房屋產權完整外,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所有權均表現為“權能”不足。這就使得農民手中的“股權證”,僅有表決權和分紅權,不能抵押、擔保和轉讓,沒有“用腳投票”的權力,存在較大的“委托―”風險,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使“集中”的效率難以得到充分發揮。
農村合作組織治理低效。截至2013年底,蘇州共有各類農村合作組織4168家,持股農戶比例超過96%,村均集體收入達到650萬元。然而,調查顯示,這些合作組織也存在著諸多的發展桎梏,如分紅水平不高,分紅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太低,影響了合作社凝聚力;超過90%的合作社經營管理層與村“兩委”有疊合,這種疊合雖在短期內可提升農村基層組織執行力,但從長期來看,并不利于合作社成長,導致治理結構虛置,形成新的“政社不分”,制約了城鄉一體化的進程。
城鎮社區管理不夠健全。目前,蘇州鎮域常住人口規模一般在15萬~30萬之間,經濟總量堪比內地縣級市。雖然蘇州正試點“區鎮合一”,但其僅限于將開發區經濟管理職能與鎮的社會管理職能合并,并未真正突破“鎮”建制束縛。另外,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失地農民為主的新型社區大量涌現,大量撤并村進駐同一社區。這一方面會導致新型社區自治與撤并前村民自治在銜接方面存在困難。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原村集體財產在分割、繼承、管理等方面出現較多的管理漏洞。
三、深化蘇州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對策建議
建立產權交易市場,實現資源配置優化。明晰產權歸屬,順暢產權交易,是確保農民權益,發展農業組織,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此,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資產所有權要在“確權”的基礎上,賦予其抵押和擔保的權能,并在此基礎上,可探索性地建立縣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這一方面主要是允許農村產權在村鎮內部的有償轉讓以及在資產市場上的有效交易,確保農民手中的土地及相關資產能夠實現其應有的市場價值。另一方面,對于零碎的產權,可在健全保障的基礎上促使農村產權適當集中,以此促進資源能夠集聚在最有效率的使用者手中。通過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借助市場的力量,可以激活各農業合作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進而有效推進城鄉一體化。
培育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代農業經營模式。現代化的農業經營主體,是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的主要推動力。這方面可借鑒荷蘭農業合作社的發展經驗,通過大力發展基于家庭農場的農業合作社來增強農業經營主體的自營能力。對此,可結合蘇州實際,建議重點扶植和培育千畝規模以上的家庭農場,并適時出臺《家庭農場法規》,為家庭農場經營提供相應良好的法制、稅收、資金、裝備等條件,并規定家庭農場承租經營期不宜少于10年,適時推動家庭農場之間的專業合作。同時,要理順家庭農地與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關系,即家庭農場主要負責農業生產日常管理,而合作社主要負責加工、技術和服務等,努力形成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專業合作社,并通過聘請職業經理人,將土地(林地)招標給家庭農場耕種,努力探索現代農業經營模式的有效路徑。
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加快城鄉一體融合步伐。據統計,2013年蘇州市農民人均收入為21569元,其中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占比分別為64.23%、21.16%、7.61%和7.0%。在此收入構成中,工資性收入主要由市場決定,一般而言,只能通過長期的教育投資慢慢轉化為農民現實收入增長;對于家庭經營性收入,政府可通過采取加快城鎮化步伐,拓寬農民經營內涵,提高種植、養殖平均經營規模等方式,多管齊下地實現經營性收入的快步增長;對于財產性收入,政府可通過政策規定和審計督查等方式,確保農民合作組織能將當年盈利的60%用于分紅和返還社員,確實提升農民福祉。同時,為避免失地農民“上樓萬事愁”,所有新型社區都應提供良好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公民素質教育等,以此構建社區終身教育體系,增強農民收入獲得能力和現代社會適應能力,加快城鄉融合。
實施政社分離,統籌協調村社組織自治關系。在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農村人口會逐漸進入新型社區,但村集體的經濟利益和原村民的自治組織在此過程中可能會依舊保留和存在。為改變這種“政社不分”的傳統村社治理方式,在構建和推進新型社區時,特別要注意統籌社區自治與村民自治的關系。對此,可建議將原村自治組織改造為經濟組織,而社區組織則維持其社會管理服務職能,目的在于實行政社分離的管理模式,給予村組織充分的經濟自治權。在該模式的引導下,在不斷提升村組織發展活力的同時,社區組織應為其提供多方面的服務保障,積極改進村組織的管理方式,帶動和推進村組織的現代化進程。借助統籌村社組織發展關系的契機,在優化村社組織治理結構的同時,努力探索基層政府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有效銜接的多樣實現形式。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村社區;物業管理
伴隨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日益興起了廣大農村地區拆村并居,建造新型農村社區之風。當傳統村落改建為新型農村社區后,必然要求完善的物業管理,否則仍會面臨亂差臟、使用低效、糾紛不斷等問題。因此,對新農村社區有效的物業管理,已成為我國新農村建設急需解決的首要問題。
一、新農村建設中引入物業管理的必要性
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是通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改變村貌村容、引導村民養成文明現代的生活習慣,農村社區的發展迫切要求配套的物業管理。
1.物業管理是推動新農村建設服務專業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的關鍵
目前,農村現代化物業管理的推廣,農業生產、生活方式的轉變,農業廢棄物的合理利用,清潔的投入、生產和產出,已成一種必然。新農村建設需要專業化、社會化物業管理,需要構建與市場經濟協調發展、能調動各方積極性的服務機制。在農村實施現代物業管理,實現居民與管理者分離,由專門機構負責,實施專業服務、市場運作。不僅可以節約資源,降低農民生產和生活成本,減輕負擔,還可以回收和開發利用廢棄物資源,擴大農民就業和增加收入。不斷提高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能力,加快推進我國民主化管理進程。
2、物業管理是維護好農村社區治安的保障
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使農村社區基礎硬件設施有了很大的提高,大大改善了農村社區的生活質量。但與城市的公共服務相比,農村社區稍顯薄弱,尤其是安防系統不到位,短期內若要農村社區公共服務達到城市社區公共服務的標準,物業管理肩負重任。真正實現服務于民,確保農村社區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擔負起農村社區物業管理的重任。
3、物業管理負有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職能
新農村社區人口密度大,鄰里街坊串門現象普遍。增進感情的同時,由于綜合素質偏低,也容易發生矛盾或糾紛,造成社區的不安定和不和諧。而農村社區的糾紛調解員往往由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兼任,常由于工作人員短缺或不專業等造成調解延誤。物業管理的引入會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新農村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壓力,通過與農村社區居委會建立協作機制,發揮其村民調解能力,使一些內部矛盾盡可能在社區內部得以解決。
二、新農村社區中引入的物業管理模式
由于不同地區的農村實際情況不同,新農村建設中引入的物業管理模式不宜“一刀切”。應根據各村實際情況,民主選擇,探索不同類型的有特色的物業管理模式。
1、以村委會為主成立物業管理公司
此模式是物管機構與農村基層組織進行合作,具有權威性,凸顯基層組織的行政管理職能。專業的物業管理機構在村委會的領導下,各司其職,使農村社區擁有一個完整的管理機制。該模式在單一產權(農村公共資源設施)管理中,能充分體現其效果。在多元產權的情況下,這種以行政權力為主導的管理模式,要避免村委會獨攬大權,應充分發揮包括村物業公司在內的各專業管理機構的作用和職責,才能確保此模式長期有效的運行。
2.委托物業公司管理模式
將農村社區由所有權人(業主)采用招投標或協議方式委托給專業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并由業主支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此模式的優點是兩權分離,物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由兩個獨立的法人組成。從長遠看,這種模式是農村物管推廣的主方向,同時引入競爭機制,形成良性競爭。該模式符合物業管理企業化、社會化和專業化的要求。
3、民營物業管理公司模式
在農村,田、水、路、林、村、農用機械等管理和維護的工作量大,它們多規模小、分布廣、治理成本高,適宜民營物業管理。因此,在農村物管市場中,民營企業前景廣闊,潛力待挖。民營物業公司應以市場為導向,逐步實施專業化管理、企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運行機制。
4、按現代化企業制度組建物業公司
在經濟迅速發展的農村,由于城鎮化進程快,物業設施相對豐富,住房相對集中,管理水平較高。加之居民市場意識較強,條件比較充分,可以先從這些地方入手,組建農村的現代化物業管理企業,完全按照市場化的現代企業制度運行。在運作過程中,先從管理農村公共資源設施等物業開始,然后結合當地特點,規模可由小到大,以點帶面,服務項目可由少到多,由粗到細,突破一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全面開展。
三、新農村社區物業管理運行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1、資金短缺
物業服務行業作為微利行業,流動資金較為有限。面對未來異軍突起的新農村社區,必然需要龐大的物業市場相配套。如果僅憑有限的物業服務企業投資,加上較長期的投資回收期,怕會使各物業投資公司望而卻步。目前,已有的籌資渠道主要有政府補助、社會集資、村民自籌、相關收益補貼等。但是隨著農村社區物業管理規模的日益擴大,僅靠政府、社會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并且村民對物業收費產生很強的抵觸情緒,村民自籌的方法亦不能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
2、村民的傳統觀念難以改變
農村物業管理的服務對象是農民,長期以來,村居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是自由并且不喜歡被約束的,而物業管理是統一、規范化的方式。因此,如何使農民適應現代化的物業管理理念,積極配合物業管理工作是很亟須解決的問題。
3、相關法律法規的困境
現存物業管理制度大多以城市為基礎,若要向農村推廣,將必然會遭遇與農村現行的風俗習慣相沖突的困境。農村的物業權屬關系錯綜復雜,違規建筑也相對較多。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如何權衡法理與本土風俗習慣也是很讓人頭疼的。該如何制定針對農村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哪種制度為基礎、由哪個政府部門來管理最有效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
四、提升新農村社區物業管理水平的對策
1、落實各鄉鎮物業管理行業的行政管理部門
大多數農村地區缺乏與物業管理行業對應的行政管理部門,使得控制力不足,缺乏專業人員深入研究怎樣推廣現代物管制度和如何發揮物管活動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等。各鄉鎮應將各村物管行業劃歸鄉鎮政府某一部門統一領導,指派專門負責人與各村聯系并籌劃物管工作,切實落實新農村建設中現代物管制度。
2、強化物業管理服務意識
目前散布在鄉鎮的物業管理公司多數資質較低,員工綜合素質普遍較低。而對農村物管市場的開辟工作中,會有大量復雜的工作等待合情合理合法的解決。因此,對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服務管理素質要求較高。要想公司在農村物管市場中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強各方面管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以更好的拓展市場,獲得村民,即業主的認可。
農村物業管理公司應盡快設立“客戶服務中心”,不應僅滿足于處理業主投訴的階段,而應對居住者的潛在需求進行深入調研、收集分類,大膽嘗試對有個別要求的業主采取專項的物業管理服務、特約個性化服務。也可舉辦多種形式的社區活動,加強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三者間的交流與互動,塑造和諧美好的社區文化。
3、對從業人員業務能力進行培訓
應制定專業和持續的員工培訓計劃,積極組織落實,注重員工的崗前和在崗培訓,組織專業課程和講座,挖掘員工的工作潛力,挺高服務管理水平。提升物業管理專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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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勞動交換;農村社會結構;變遷
中圖分類號 C912.8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05-0318-04
農村社會結構是農村社會基本構成部分之間相互關聯的方式,是從微觀到宏觀一些要素的結合體,這些要素包括農村的經濟、政治、文化、人口等。以農村中普遍存在的勞動交換這一社會現象為切入點,分析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遷,是一種獨特的分析視角。在傳統農村社會,農戶需要通過勞動交換來完成蓋房、農業生產等家庭任務,這些家庭任務一般需要較多的勞動力和物質資源(生產工具、牲畜、生活用品等)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在當時家庭各類資源普遍缺乏的條件下,勞動交換正是農戶之間的一種資源互補和調配方式,是一種生存策略[1]。勞動交換是指農戶之間以其家庭成員的勞動為主要交換資源、遵守一定行為準則、以完成各自的家庭任務和家庭目標為目的的一種廣義社會交換行為。勞動交換的要素包括交換的主體、客體、規則、類型和特征等,這些交換要素的變化可以表征農村人口、農戶家庭資源、農村交換規則等相應農村社會結構要素的變化。具體而言,勞動交換的主體是農戶,客體是農戶用以進行勞動交換的資源(包括金錢、勞動資源和物質資源等)。因此,根據勞動交換的內容,可以把勞動交換分為“勞動—勞動”、“勞動—物質資源”、“金錢—勞動”、“金錢—物質資源”等4種較為常見的類型,這些勞動交換類型在傳統農村社會中往往以“換工”、“互助合作”等方式存在。勞動交換對于傳統農村社會具有一定的社會功能,它保證了傳統農村家庭生產生活順利進行、減少了傳統農村家庭生產生活的風險、維系著傳統農村社會的社會關系格局、同時還具有加強傳統農村社會整合并維護傳統農村社會風氣等[2-3]功能。這也反射出傳統農村各相關社會結構要素之間較為穩定的相互作用。
傳統農村社會勞動交換的特點是周期長、效率低,沒有絕對嚴格的等價性,只有以人情作為參照物,大約衡量一下交換雙方的得失。這些特點反映了傳統農村社會結構的特點是農戶人口眾多、家庭物質資源與金錢缺乏、村莊道德規范與集體意識約束力強、人際關系偏重于感性和建立在互助倫理基礎上的資源分配規則[4]。伴隨著我國農村社會轉型的過程,勞動交換的主體、客體、規則等要素都發生了市場化的轉變。本研究于2011年,以陜南閆溝村為調研對象,從農村勞動交換的變化出發,通過問卷調查和實地訪談法,分析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遷,采用SPSS19.0軟件進行結果統計分析。閆溝村位于307省道旁,該村以農業生產為主,無規模化的經濟作物種植,無鄉鎮企業和小型加工廠。全村農戶有200 戶左右,934 人。大量的勞動力外出使得留守人口基本上是所謂的“386199”結構,性別比例基本平衡。農戶以務農為主,家庭年平均收入在7 000~20 000元,收入結構并不復雜:打工年收入約為1萬元;在當地打短工也可以獲得1 000~3 000元的收入;農業戶均年收入約4 000 元;花椒、核桃、毛栗等經濟作物年戶均收入100~1 000元不等。總的來說,閆溝村還是個從傳統向現代緩慢過渡的村落。
1 轉型時期農村勞動交換特征的變化
1.1 勞動交換主體的理性化
勞動交換主體更追求交換效率而不是交換資源的節約。農戶的家庭任務,像蓋房、紅白喜事、農業生產等,雇工現象越來越多,比如農忙時為了省事,越來越多的農戶借助旋耕機、脫粒機等機械來提高糧食搶種搶收的效率。農戶家庭成員外出打工,1 d或者30 d結1次帳,能見到現錢,若不外出打工而是在家進行勞動交換,則看不到有形的利益和價值,這樣的利益博弈使得農戶越來越傾向于用金錢代替自己的勞動來換取其他農戶的交換資源[5]。農戶的主要勞動力寧愿選擇外出打工賺錢,然后從打工收入里選取一部分用于雇傭勞動力。另外,勞動交換主體對交換等價性的衡量受到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影響。比如閆溝村的閆某過去給鄰居蔡某家幫過忙,2011年,蔡某的兒子本來要到商洛市務工,知道閆某家要蓋房就專門留下來還工。閆某十分過意不去,覺得蔡家給自己家幫忙掙的工錢比他在外務工要少很多,這恰恰是把勞動力的市場價作為參考來計算人情的厚薄。
1.2 勞動交換類型結構的變化
家庭勞動交換的類型結構是在指一個家庭的所有勞動交換中,不同類型的勞動交換所占的比例。勞動交換的客體,即農戶用以進行勞動交換的勞動資源和非勞動資源,它們在農戶家庭內部的比例構成農戶勞動交換的客體結構。農戶勞動交換客體結構的改變必然導致其勞動交換類型結構的改變。顯著表現為勞動力外出使得農戶家庭勞動資源減少,同時打工收入增加了農戶的金錢收入和物質資源,從而引起勞動交換類型結構的變化:一是農戶之間生產領域的勞動交換減少,生活領域勞動交換增多;同時,“勞動—勞動”的交換類型在主要勞動力(青壯年男性)間減少,在非主要勞動力之間(老人、女性、少年兒童)增多。二是“勞動—物質資源”的類型逐漸減少,“金錢—勞動”與“金錢—物質資源”的類型逐漸增多。三是受勞動力市場價格影響,在“勞動—勞動”的交換類型中,長工參與勞動交換的情況越來越少,短工參與交換的情況仍舊很多。農戶蓋房所使用的勞動力里,有償工占長工總數的33.0%,占短工總數的9.1%。因為長工需要的時間長,勞動交換不劃算,只能用“金錢—勞動”的方式(請建筑隊);而短工幫忙的時間過于零碎,難以計算,用“勞動—勞動”的交換方式比較方便。
1.3 勞動交換對象具有多元化傾向
農戶不同家庭任務勞動交換的對象在結構比例上有一定區別,也有共性。傳統農村社會,農戶勞動交換的社會網絡主要覆蓋著血緣、地緣關系,但在轉型初期,姻緣、業緣等非核心關系也被納入農戶的勞動交換網絡。還出現了以雇傭關系為特征的新型勞動交換對象,他們可能是農戶平時關系一般的熟人或陌生人。例如,閆溝村99名被訪農戶,其蓋房所用的長工里,無償工包括鄰居(17.3%)、血緣親戚(16.8%)、同村同組人(14.7%)、姻緣親戚(13.7%)、同學同事朋友(2.5%)和其他來源(2.0%);短工無償工包括血緣親戚(26.0%)、鄰居(21.2%)、姻緣親戚(20.3%)、同村同組人(19.5%)、同學同事朋友(3.0%)和其他來源(0.9%)。值得注意的是,凡是有女婿的家庭,一般有大事需要幫忙時,女兒、女婿甚至是親家都來幫忙,姻親已經成為農戶勞動交換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
1.4 傳統勞動交換規則的約束力減弱
傳統勞動交換規則對閆溝村勞動交換仍具有較強的約束力,被調查農戶中有56.44%的人表示在需要用工時“找關系好的鄰居和朋友”。原因有以下3點:一是傳統的互助村規。閆溝村有個傳統村規,只要有人蓋房或紅白喜事,原則上每家必須派1個人去幫忙,保證了勞動交換的等價性和主家家庭任務的順利完成。二是傳統勞動交換周期長的特點。被訪農戶中,因為“以前給別人幫過忙”而愿意進行勞動交換的比例高達44.2%,說明傳統勞動交換周期還沒有結束,農戶儲存在親戚、鄰居和朋友家的勞動還未得到對方“還工”的兌現。三是機械團結的約束力仍舊強大。因為“互助村規”(66.4%)、“跟主家關系好”(11.8%)、“主家人品好”(7.6%)等原因而選擇接受主家勞動交換邀請的占被調查總數的85.8%。盡管如此,傳統勞動交換規則面臨著約束力弱化的危險。在市場經濟的滲透和影響下,針對農村勞動力的大量流失和日益沉重的人情負擔,農戶從“以低效率為代價追求低成本”逐漸轉變為“不惜成本追求高效率”,使得傳統勞動交換的規則不能夠完全約束農戶的勞動交換行為。隨著農戶對效率追求程度的提高,勞動交換作為日常人情互動方式的作用弱化,而作為促使農戶家庭目標和家庭任務完成的作用強化,后者所要求的高效率是傳統勞動交換規則所不能保證的。勞動交換的倫理依據是血緣和地緣的人情,它所要維護的是一種非市場化的人情與物以及勞動之間的交換關系[6],然而此種互助合作倫理和精神逐漸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被調查農戶在需要用工時選擇“掏錢請人”的農戶已經達到43.56%,其理由是“效率高,不耽誤事情”(50.0%)、“農村沒有勞動力了,只能請人”(26.2%)、“不掏錢沒有人愿意幫忙”(14.1%)、“省事,不欠人情”(9.4%)。
2 勞動交換現象變化所映射的農村社會結構變遷
轉型時期農村勞動交換的變化并不是某一個單一因素作用的結果,而是相應的社會結構要素綜合變化的結果。
2.1 農業生產方式的現代化與差序格局的理性化、擴大化
轉型社會初期,農戶之間的勞動交換對象增加、交換規則中理性的互惠原則比非理性的親情原則更重要,發生此種轉變的原因是農業生產方式的現代化與差序格局的理性化擴大化。農業生產方式逐漸現代化,農戶生產生活市場化,在純粹的金錢收入既定的情形下,農村家庭面臨著短期性貨幣支出的壓力和周期性家庭赤字,即“貨幣化壓力”[7]。在貨幣化壓力下,金錢成為農戶最為需要的資源。被調查農戶中,有64.8%家庭,其2012年的家庭計劃是“多賺錢”。近年來,農村交通、通訊條件的改善,科技等新的生產、生活和交往要素進入到農戶的活動之中,提升了農戶緩解貨幣化壓力的能力,越來越多的農戶家庭成員從事非農職業,收入愈來愈多樣化并且水平不斷上升。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的個人利益地位得到肯定,個體的自主發展空間擴大,個人自我發展意識增強,他們在原有的家庭、家族關系基礎上發展起多種社會關系,業緣、趣緣、類緣關系等,這些社會關系對農民在工作、生活中獲得各種利益和個人發展的機會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農戶擴大著的社會關系網絡為農戶勞動交換提供了大量潛在的交換對象。農民的商業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遵守“互惠”原則,婚喪嫁娶等禮儀性活動及日常家庭生活與人際交往實行由差序格局決定的“人情”原則。在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農村,農戶原有的親屬網絡不能提供農戶新增加的對資源的需要,只有通過互惠原則,擴大家庭的社會關系網絡,才能增加農戶取得各種資源的可能性、增多為其提供資源的渠道,顯然互惠原則比親情原則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規則,更能滿足農戶日益增長的對貨幣和其他利益的需求。這是農戶對社會生產方式變化做出理性調適的結果,使得原有差序格局擴大化,利益正在成為決定人們之間關系親疏的最大砝碼[8]。
2.2 收入結構非農化與職業結構多樣化
轉型時期,農戶越來越傾向于以金錢而不是勞動換取所需要的交換資源,從而完成家庭任務和家庭目標。“金錢—勞動”的勞動交換類型具有即時性、非循環型,縮短了勞動交換的周期、提高了勞動交換的效率,幫助農戶高效優質地完成日益提高的家庭目標和日益增長的家庭任務,改善了農戶的生產生活水平,這是農戶收入結構非農化與職業結構多元化的直接體現。因為若農戶之間僅依靠家庭剩余勞動力進行簡單的勞動交換完成各自的家庭任務和目標,不僅效率低下,對于緩解農戶的貨幣化壓力也毫無幫助。出于該方面的考慮,剩余勞動力轉向非農職業,多元化的非農收入逐漸成為農戶收入的主要來源,該種收入結構使得農戶抵御單一農業生產風險的能力不斷提升,從而保障了農戶的基本生活。與收入多元化緊密相聯系的是農民職業結構的多樣化,閆溝村農戶的非農職業包括當地打短工、商業經營、非農技術、農副加工業、運輸等。隨著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地轉移到第二、第三產業,農民就業越來越社會化,其后果之一就是農民從家庭分工走向社會化分工,農戶之間的“互幫互助”開始以市場化的交易行為出現[9]。
2.3 人口結構的弱勢化與農戶交換資源結構的貨幣化
轉型時期,農村人口流動導致農村呈現人口結構弱勢化趨勢,人口總數減少、勞動能力減弱。農村家庭單靠農業種植、增收門路狹窄;農民對外出務工收入持樂觀預期;農民工在城鎮尋找工作的成本較小、機會多;農民工討薪的難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和保障;一些村民在外面務工多年已經立足了腳跟,可以帶一部分熟人外出。如此諸多原因導致農村勞動力流出農村,外出務工收入成為農戶收入的主要來源,勞動力的需求和供給進一步造成部分農村地區出現“空心化”現象。青壯年勞動力的流失降低了農村勞動力的整體素質,從而在宏觀上造成農村人口結構的弱勢化趨勢。閆溝村被訪農戶中,家庭主要勞動力共有278人,有110人(39.6%)外出打工,其中男性87人(79.1%),女性23人(20.9%);外出打工人員年齡最小的15歲,最大的57歲,平均年齡為28歲。農村現有常住人口基本上是由老人、少部分婦女和未成年的青少年組成,他們在勞動能力上整體弱于外出務工的青壯年,但是卻是農業生產任務的主要承擔者。雖然農戶之間的勞動交換,起到了農戶之間資源互補下利益最大化的作用[10],也體現了村民對共同體資源的利用方式[11]。但是勞動力資源的減少,使得農戶普遍缺乏勞動力這一勞動交換資源;而外出打工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戶金錢這一勞動交換資源增加,于是出現了農村中“金錢—勞動”的勞動交換方式比例逐漸增加而“勞動—勞動”的交換方式比例逐漸減小的現象。
2.4 傳統道德約束力的弱化
在傳統農村熟人社會里,農戶之間的勞動交換遵循一種非理性的人情規則;在陌生人世界里,由于交換雙方沒有建立信任關系,傳統勞動交換規則并不能約束交換雙方的行為,此時農戶之間的勞動交換遵循理性的市場規則。也就是說,轉型時期,以村莊集體意識為基礎的傳統勞動交換規則在熟人社會里仍舊起作用,在陌生人社會里則失靈。勞動交換規則的部分失靈說明傳統道德的約束力減弱。這表現為轉型時期農村呈現出的一種集體意識逐漸缺失狀態,即村莊內部出現了階層分化,農民之間的異質性增強;農村傳統文化制度和道德輿論逐漸失去了道德秩序約束力,農民合作賴以發生的誠信社會制度和值得信賴的精英也難以發揮作用,村莊成員之間交往的功利性和目的性增強,農民對村莊共同體越來越缺乏認同感及歸宿感[12]。農村社會道德和經濟的非同步性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進步,但是以社會分工與個人異質性為基礎的有機團結占主導地位的新型的社會結構卻還未建立起來。這一事實驗證了迪爾凱姆的道德真空預言。迪爾凱姆曾認為,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社會分工的發展削弱了集體意識在日常生活領域的調節作用,個人的獨立與發展有越來越多的空間,這是一種歷史趨勢,“由社會分工所推動的結構變化與道德規范的變化并不總是同步的,在舊的道德規范不再起作用,而新的道德規范還沒有建立起來的新舊交替時期,可能會出現社會道德的真空狀態”[13]。
3 結語
農村勞動交換與其社會結構之間存在密切聯系:一是農村勞動交換特點的變化能夠表征相應社會結構要素的變遷。農村勞動交換通常促進、維護了相應社會結構要素的特點;反之,當社會結構要素發生變化時,勞動交換的特點也會隨之發生變化。二是根據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程度,可以將農村勞動交換的發展做階段性劃分。農村勞動交換的具體形式是否具有現代社會的特點,其主要評價指標是勞動交換的效率。根據社會發展程度,可以把社會結構劃分為傳統農村社會結構、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的農村社會結構和現代農村社會結構3個社會歷史發展階段。與之相應,勞動交換也可以劃分為現代性程度和效率由低到高的3個發展階段,即傳統農村的勞動交換、轉型時期農村的勞動交換和現代農村的勞動交換,這3個階段的勞動交換各具典型特征。
轉型時期中國農村社會結構傳統與現代2種形態并存的狀態,使得勞動交換也是兼具傳統與現代的特點。吉登斯認為,在貝克所說的“簡單現代化”階段,現代性與傳統性實際上處在一種共生狀態,傳統作為過去與現在的媒介,在現代性的初期發展中始終占據著中心位置并仍在發生作用。由于現代社會的“約束模式”有其局限性,社會監督機制的效能主要是依靠與強迫性和羞恥焦慮聯系在一起的情感控制的內化或道德良心來實現的,而這一過程正是由傳統性因素來完成的[14]。社會結構中的傳統要素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和維持社會有序發展的積極作用,在農村社會結構轉型的初期,傳統與現代性結構要素將長期共同起作用。但從長遠看來,現代性社會結構要素的功能將會越來越強、傳統性社會結構要素的功能將會越來越弱。低效率是傳統農村勞動交換的明顯特征。轉型時期,金錢的介入使得勞動交換的效率有所提高,農業生產方式、差序格局、收入結構、職業結構、人口結構、農戶交換資源結構、傳統道德約束力等社會結構要素發生了變遷,而這些社會結構要素的變遷又不夠徹底,這使得轉型時期的勞動交換呈現出傳統性與現代性特征并存的特點,勞動交換的主體理性與感性并存、金錢、勞動與物質資源并存的客體結構、勞動交換規則在熟人社會與陌生人社會執行雙重標準等。社會變遷的長期性、復雜性決定了轉型時期農村勞動交換這種傳統性與現代性并存的狀態將會長期存在。
從長遠發展趨勢看,社會結構繼續趨于現代,促使勞動交換也向著現代化方向發展。中國的農業現代化至少應具備生產過程機械化、生產技術科學化、增長方式集約化、經營循環市場化、生產組織社會化、勞動者智能化等基本特征,這客觀上需要把農民大規模組織起來進行高效率的、以市場為導向的現代農業生產。與之相應,農戶的生產、交換、消費也將高度市場化;農戶對貨幣的需求更大,以金錢為代表的利益成為農戶決策的首要動因;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幾乎不再受傳統差序格局的影響,而更多地是一種類似于社會組織成員之間的理性化的社會關系;農村家庭的社會網絡進一步擴大。
與社會結構的變化相應,中國農村的勞動交換必將進入現代農村的勞動交換階段發展,其典型特征為:一是農戶依據市場利益規則和完全理性的利益博弈,在熟人和陌生人社會可以廣泛而頻繁地進行勞動交換,勞動交換以村莊集體或者其他政治性單位統一組織,政府行為的引導使得農戶之間的勞動交換更加市場化、理性化和組織化。二是農戶勞動交換的社會關系網絡更加廣泛,交換遵循有機團結的原則和市場規則。勞動交換的客體結構發生巨大變化,勞動資源繼續流失,同時物質資源和金錢更加豐富。三是交換的形式呈現以金錢為主要交換資源的多元交換狀態,金錢與勞動、牲畜、生產工具等資源進行廣泛的交換。四是勞動交換具有等價性、即時性和高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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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鄉村治理模式;行政管理;轉變
中圖分類號:F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2)04-0109-04
我國的鄉村治理模式是建立在傳統農業經濟、計劃經濟基礎之上的,隨著城市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及市場化的逐步推進,傳統的鄉村治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轉變鄉村治理模式已成為鄉村發展繁榮的當務之急。筆者不辭淺陋,現對此問題略陳管見。
一、新形勢下我國鄉村治理模式面臨轉型的迫切任務
我國古代社會皇權不下縣,縣以下的鄉鎮、村社實行鄉紳自治、宗族自治。這種鄉村治理模式適應自給自足的傳統農業模式的需要,成本低而且高效。建國后,出于建立蘇聯式計劃經濟體制的目的,伴隨著社會主義改造、,我國建立了政社合一、權力高度集中的體制。這種體制在集中力量辦大事方面具有優勢,在修建農田水利設施、整修田地、修建道路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鄉村居民的自主性、創造性卻受到了極大限制,嚴重影響了鄉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改革開放后逐步退出了歷史舞臺。改革開放三十年多年來,我國的鄉村治理模式、鄉村經濟體制經過改革,由鄉鎮政權代替,確立了家庭聯合生產的承包責任制,建立了明確的產權制度和集體所有、共同發展的合作制。在此過程中,鄉鎮政府成為我國的基層行政機關,鄉以下則用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代替了時期的生產大隊、生產隊,實行村民自治。這種鄉村治理模式基本適應鄉村主要進行農業生產的鄉村情狀,但隨著城市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及市場化的逐步推進,鄉村不僅已與城市結成密切相關的共同體,而且本身也日益城鎮化,傳統農業的地位日益降低,現代農業蓬勃發展,農業產業化迅速推進,從事工商業的人越來越多,已成農民主要的收入來源,鄉鎮企業也異軍突起,成為鄉鎮經濟的主要支柱。這種狀況使得傳統的鄉村治理模式難以適應,面臨轉型的迫切需要,一方面需完善鄉村管理體制,另一方面需積極培育鄉村各種社會組織。
近年來,我國鄉村經濟結構以及它的格局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尤其一些鄉村辦起了企業,而且辦得有聲有色,幾乎成為鄉村經濟的主體。如我國廣東省的鄉鎮企業的總收入已超出一千億元,大約是鄉鎮總產值的60%。要使鄉鎮企業能夠快速發展,就得保障企業受到鄉鎮權力機構的扶持,切實得到政權機構的服務。那么為保障鄉鎮企業能夠更快更好的全面發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國的鄉村管理體制。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科技進步、農業技術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由農民自主創辦的專業技術協會產生了。這些技術協會以科技為導向,以各個院系、科研機構以及科技學會為支柱,以科技人員、農民技術員為領頭人,有力推動了鄉鎮產業結構的升級轉型。我國農民根據市場發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產與銷售,創辦了多形式、多層次的社會服務組織,使科技、資金和資源等多方面的生產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時,由于商品經濟在發展中不斷進步,很多農業協會都進行了跨地區、跨行業的重組,逐漸實現了聯合發展。這些鄉村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也需要鄉村治理模式的進一步轉型。
二、當前我國的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網絡向農村的逐漸普及、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明顯加速、社會中介和服務組織的不斷發育及文化經濟一體化的迅速推進,我國的鄉鎮政府管理體制普遍不能適應,使得黨的方針政策不能貫徹實施,并影響了當地鄉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當前,我國鄉鎮政府管理體制明顯存在一系列問題,突出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鄉鎮政府管理體制存在諸多弊端,不能及時有效地應對當今鄉村社會出現的各種問題;二是鄉村社會組織發育不足,無法有效填補鄉鎮政府功能的不足,也不能形成合力以有效抵御市場風險、增強談判能力。就我國的鄉鎮政府管理體制而論,盡管在不斷改革、完善,但仍不能滿足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大致可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分工不明,責任不清,難以調動職員積極工作、承擔職責和協調配合
我國鄉鎮一級政府管轄的區域比較廣泛,但對其管理的只是縣級政府,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鄉鎮行政機構,不能促使責任、權利的統一管理。機構比較臃腫,機構人員不能很好地服務人民、貢獻社會,不少鄉鎮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各政府機構、職員職責界定不清,部分事業單位總是依靠業務主管部門行事,財政撥款基本成為經費的唯一來源。這些情況導致了相當多的鄉鎮干部、職員、機關缺乏競爭和服務意識,不能承擔起相應的民事責任及法律責任。
(二)財政體制不完善,鄉鎮債務負擔沉重
我國鄉鎮政府有很大的債務負擔,2010年,鄉鎮的財政負債總額達到兩千多億。全國總共有五萬多個鄉鎮,它們平均負債400萬元。這些債務往往來源于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個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貸款。這是由于,單位在招人時,不是從超編單位選進人才,而是從下級機關招人,或是進行公開招考,造成缺編單位逐漸滿編,而超編單位的超編人員卻無法裁減。同時財政體制也不完善。我國鄉鎮政府在償還債務時主要是通過向人民群眾收取費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進,向人民收取費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費被取消,使得鄉鎮政府的財政收入缺乏穩定的來源,償債能力降低,鄉鎮債務負擔自然更加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