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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媒體環境下,廣播電視節目要本著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準則來進行創新發展。與廣播電視節目相關的工作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對電視節目進行監管的必要性,在實際工作中要勇于發現監管不足之處,結合新媒體環境下發展的需要進行優化升級。
一、廣播電視節目在新媒體環境下受到的影響
(一)廣播電視節目的播出方式發生了改變
新媒體的出現為人們收看廣播電視節目提供了更多的播放渠道,打破了傳統媒體對節目收看的約束。手機、電腦等新媒體的運用不僅可以使人們根據自己的意愿隨時隨地觀看節目,同時還增強了觀眾與節目的互動性。
(二)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的內容發生了改變
網絡的出現將人們的生活帶入了信息化時代,它成為信息交流與信息匯集的平臺。網絡在提升了信息交流速度的同時還豐富了信息的數量,大量的網絡信息成為多種電視節目和新聞報道的素材來源。廣播電視媒體的語言傳播方式受網絡語言和網絡流行文化的影響,也在很大程度上發生了改變。
二、新媒體環境下對廣播電視節目進行監管所面臨的困難
(一)監管的范圍擴大、數量增多
新媒體環境下,電視節目播出的平臺、途徑以及播出范圍的增加加大了電視節目監管的難度。傳統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主要是針對節目內容的監管,新媒體時代則需要對節目播出的途徑以及方法進行全方面的監管,給監管工作帶來了全新的挑戰性。
(二)相關的監管人員不能滿足監管工作的需求
目前做好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需要較多綜合素質優越的人才,但是當前的監管人員并沒有增加,嚴重地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率及質量。現有監管人員中,年紀較大的工作人員所占的比例較大,在新媒體環境下很難改變自己原有的監管方法,以至于工作上會存在失誤。
(三)廣播電視節目監管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完善電視節目監管的有效保證,它應該根據新媒體環境下電視節目監管中出現的問題而進行制定,使得監管工作有法可依。目前,許多違法節目的播出就是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沒有得到及時地補充或者是法律法規條文制定的不明確。
三、新媒體環境下加強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力度的措施
(一)提高廣播電視節目監管的法制化水平
有關廣播電視節目監管的法律法規應分層次、有條理、系統化的制定,根據電視節目監管中出現的情況進行針對性地完善。而且相關法律法規的文件中要加大對違法節目的懲罰力度,提高對違法節目的懲罰成本,這樣不僅能增加法律的震懾力,同時還能夠有效地凈化廣播電視節目的播出環境。
(二)完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的平臺,提高監管的力度
新媒體環境下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對象和范圍在不斷擴大,傳統的節目監管平臺不能對電視節目進行全方面的監管。因此,我們應打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節目監管平臺,在原有平臺的基礎上進行優化整合,拓寬監管范圍,增加監管功能。此外,還要注重相關部門的合作,共同推進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
(三)加強對廣播電視節目監管人才的培養
相關的節目監管部門要培養出一批專業技術高、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的綜合性人才,這樣不僅彌補了節目監管人員短缺的情況,還可以提高監管工作效率。新媒體環境下的電視節目形態在不斷地變化,因此監管人員的培養重點應放在年輕人身上,他們對于新形勢的適應能力更強,可以根據形勢的變化及時地變更電視節目的監管方式。不僅如此,還要加強監管人員的實踐能力,注重專業知識與工作經驗的結合。
(四)明確規定各個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范圍
廣播電視節目的有效監管需要相關部門之間密切地交流與合作,這要求各個監管部門有明確的分工,這是規范監管業務的重要保障。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是一項長遠的規劃,所有的監管工作都應在一定的流程范圍內,只有明確具體的工作細節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這樣也能避免各部門相互推卸責任,既可以促進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又能夠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交流,促進關系和諧。
(五)完善電視節目監管工作的輿論監督機制
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能夠及時地了解到群眾對電視節目的看法并采納相關建議。來自輿論的壓力是巨大的,將這種輿論壓力運用在對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上一定會產生較好地效果。所以,監管部門應建立投訴受理平臺,群眾可以通過這樣的平臺將問題反饋給監管部門,以便于監管部門對相關問題進行整理與分析,為之后的監管模式做出整改。
總結
新媒體環境下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人員要充分地認識到目前監管工作所發生的新變化及所面臨的新挑戰。因此,監管人員要不斷地創新監管理念、改進監管手段以及加強監管機制來推動廣播電視節目監管的轉型升級。確實做好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能夠促進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并且大力弘揚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推動國家蓬勃發展。
作者:鄔曉紅 唐勝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