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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針對工程建設見證取樣檢測委托及支付方面的一些爭議問題進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具體實施的建議。
關鍵詞:工程質量檢測;見證取樣;試驗費用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一般包括專項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專項檢測包括: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建筑幕墻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專項檢測一般是為相應施工階段結束后的驗收服務的,檢測目的可以理解為業主委托第三方對前一階段完成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一般都由建設單位進行委托并支付相應費用。見證取樣檢測主要包括: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鋼筋(含焊接與機械連接)力學性能檢驗;砂、石常規檢驗;混凝土、砂漿強度檢驗;簡易土工試驗;混凝土摻加劑檢驗;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驗;瀝青、瀝青混合料檢驗[1],這部分檢測是伴隨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進行,是為保證日常施工所使用材料的合格性而采取的檢測手段,以往一般是由施工單位委托檢測實驗室進行。
1住建部141號令出臺引出的建筑質量檢測業務中有關委托和支付問題
在141號令要求下,專項檢測的變化并不大,這里重點研究見證取樣檢測的情況,按照以往習慣,見證取樣檢測費用一般包含在施工企業的企業管理費中支出,在總承包方進行清單報價時,此部分費用一般歸于措施費內的檢測試驗費,其取費標準按主管部門規定的費率執行,由施工單位委托檢測單位并進行支付。但是,根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即141號令)第十二條之規定,工程質量檢測必須由建設單位進行委托并簽訂書面合同。做出這樣的規定,對增強檢測結果真實性、防止施工企業和檢測單位私下修改不合格檢測報告、維護建設單位切身利益都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也方便了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監管。但是,141號令改變了以往建筑質量檢測的習慣做法,引起了一些問題,主要就是見證取樣檢測費用的支付問題,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41號令頒布以后,有的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及時調整了定額項目,例如江蘇省對定額中檢測試驗費率進行了調減[2]。但也有的地方未就此文件出臺本地的相關指導意見[3],這就造成總承包單位在進行清單報價時提供的檢測試驗費仍按照舊定額進行計價,即檢測試驗費用已經包含在總包費用之中,而在項目實際實施時,此項費用又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給了檢測單位,如果建設單位對此不清楚的話,就會造成重復支出的情況。
2處理見證取樣檢測費用問題的思路
首先,作為市場主體,要遵守政府主管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其中已經按文件精神調整過的地區應該按照當地按頒布的規定執行,這里僅討論未進行調整的地區的情況。對于未進行清單內容調整或做出專門規定的地區,該問題的處理原則就是公平合理。因為從本質來看,其實無論新舊政策,最終支付費用的都是建設方,只是從哪個口徑支出的區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要搞清楚清單中是否已經計入見證取樣費用,再根據實際情況從清單中扣除相關費用,將此部分費用轉為由建設方支付給委托的見證取樣檢測單位即可。
3見證取樣檢測委托及支付的具體實施的建議
3.1委托見證取樣檢測單位
首先,工程開工后,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展,建設方及時按照法規要求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檢測單位,簽訂書面合同,讓檢測單位及時跟進項目進展。這里存在一種情況,有的建設單位在已明確檢測試驗費包含在清單中的情況下,會將總承包單位也拉進合同來,簽定所謂三方合同,即委托方為建設單位、被委托方為檢測單位、支付方為總承包單位,這樣處理固然簡單,但是會對建設方在合同中的地位造成不利影響,可能會引起檢測結果真實性及可靠性方面的隱患,故不建議采取這種方式。
3.2確定見證取樣檢測費用是否包含在清單中
首先,要調研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所的相關文件,特別是造價管理部門的各類信息。確定當地是否已對定額做出調整或頒布了單獨的處理辦法,如果有的話,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即可。未對此問題進行明確規定的地方,則要分析總承包單位項目投標清單中是否包含這部分費用,一般都可以在清單中措施費項目中找到。這里注意,因為定額中檢測試驗費包括的范圍大于見證取樣試驗的范圍,故不能簡單的從清單中直接扣除這部分費用的全部。
3.3對見證取樣檢測費用金額的確定
因為在清單計價中,關于質量檢測的費用,也僅僅是規定了一個基于定額和材料費的費率,而且其包含范圍大于見證取樣檢測的工作內容,所以想要準確的把見證試驗費用從清單中摳出來是很困難的。那么,只能從另一個方向著手,顯然,從高效簡單易操作的角度考慮,從清單中扣除的金額最好就是建設單位和檢測單位簽訂檢測合同的金額。但是由于對市場熟悉程度的不同,建設方和檢測單位進行合同價格談判的能力明顯會比以往由施工方進行談判的能力弱。一般來說,建設單位確認的檢測價格往往會高于由施工單位進行確定的價格,那么要是按照建設單位確定的價格直接從工程量清單中扣除這部分費用,施工單位往往會覺得扣除金額過多,對自己不公平,自身利益受到了損害。為了得到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同時也可以節約成本,在進行檢測單位委托的時候可以采用建設單位主導、總承包單位參與的模式,由雙方共同制定招標條件,這樣的結果都能被雙方接受。
3.4支付模式的選擇
在檢測單位完成檢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建設方應該按照合同要求及時對檢測單位進行支付。另一方面,對清單中檢測試驗費用的扣除可以采用伴隨檢測費支付的周期同步扣除或工程結算時一并扣除這兩種方式。一般來說,見證取樣檢測試驗費用在工程總費用里所占比例不大,對項目資金使用影響程度較小,從簡化手續、減少環節、提高效率角度來看,這部分費用放到結算時一并扣除的處理方式比較好。
4結論
通過上面的闡述,我們可以得到對工程見證取樣檢測費用歸屬問題的一般處理方法。其實只要搞清楚這些問題的基本關系,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則,都可以都得到較好的解決。此外,住建部現在已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雖還未正式實施,但是其中第二章第七條已經對此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檢測費用單獨列入工程概預算,專項用于工程質量檢測活動,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檢測機構。說明主管部門已經發現此問題并即將在新的政策中予以規范。我相信隨著我國建設法規越來越完善,建設過程中各種行為也必將越來越規范,這類關系模糊不明確的問題也會越來越少。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141號令,2005-8-28.
[2]江蘇省關于調整材料檢驗試驗費用計取標準的通知.江蘇省建設廳文件,蘇建定(2004)414號.
[3]楊維耀.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問題及對策研究[J].居業,2019(10):137-138,140.
作者:李銘 單位:西安理工大學三期建設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