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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職院校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問題的原因
1.1招標機構責任心不強
由于高職院校工程建設項目一般只有幾千萬,有的幾百萬,甚至更少,相應地,招標機構按比例向項目業主收取的費也較少,在此情況下,招標機構對小項目重視不夠,工作人員有時根本就沒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下功夫認真編制招標文件,而是往往采用模板進行拷貝和粘貼,拼逗招標文件而出現問題就不難想象,有時造成招標文件的內容前后矛盾,評標細則不能體現項目特征。
1.2存在圍標串標行為
高職院校工程項目招標,由于標的小,一些企業為了獲得中標,無所不用其極。如,有時一家企業花錢租賃多家企業資質參與招標,中標的結果就是同一批人在投標,好壞都是他,只是這次中的是這個企業,下次是另一個企業,但施工隊就是同一批人。有時多家企業參與招標,企業之間事前相互串通,有意將報價次低的投標文件做成廢標,通不過形式審查,導致報價高的企業中選,而違背了招標的本意和初衷。此類問題,表現在報價上、出錯原因方面,都驚人的相似。
1.3監督管理流于形式
由于項目業主擔心監督過嚴,導致本次招標不成功而再次招標,不僅要增加招標成本,還會影響工程進度。在此情況下,項目業主向相關監督人員暗示,希望對評審專家的紀律要求不要太嚴格,只要沒有過分的行為就行了。
1.4評審專家業務水平低
評審專家多數是由特定機構,在評標前,從專家庫中通過電腦軟件隨機抽選的懂專業技術、經濟、財務的人員組成,雖然這些人員都取得了招標投標方面規定的從業資格(項目單位抽選的業主專家除外),但這些人員的實踐經驗還待進一步提升,視野和職業素養還需要進一步拓展和加強。評審專家的評審經驗的豐富程度,直接關系到專家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理解,從而影響評標的結果。
1.5未嚴格執行杜絕轉包相關規定
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凡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后,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是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后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違法的轉包行為。對派不出項目管理班子或與投標文件所列項目管理班子不一致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有分包的、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的其他分包、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問題,項目業主怕工程遲遲不開工或為了搶工程進度,有時只得答應中選企業要求。以上這些行為都是違背相關規定的。
2高職院校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幾點建議
2.1加強對機構的監管
招標機構自身建設是提高和規范市場行為能力的基礎工作,因此,發改、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僅要加強業務知識和職業素養的學習培訓,還要加強機構的檢查和考核,糾正只重經濟效益,淡化自身隊伍建設,堅決杜絕一本招標文件適用于所有工程的現象。要教育招標機構積極學習和積累專業知識,建立針對不同工程類別項目的技術數據庫,提高專職人員的知識層面和業務技能,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程序和標準規范招標活動。作為招標單位的院校業主,也應定期對招標機構重新招標,優勝劣汰,確定多家機構備選。
2.2嚴格對圍標串標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建設部門要對投標企業加強招標投標政策的宣傳,讓投標企業知曉圍標串標是違法行為。相關監督部門,一方面將兩次以上違規企業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嚴格限制其在一定時限內不得參與各類工程的投標;另一方面,要對圍標串標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一旦發現,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從重從快進行處理,以此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對出現問題的評標專家毫不留情,“清出”評標隊伍,保證專家隊伍的權威性、純潔性。
2.3進一步完善評標室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加強現場監管和影像資料管理
評審現場管理包括評標室、監標室、監控系統及監控設備設施及數據管理。建設固定的評標室(開標室),并安裝相應和監控設備,方便監督部門專人進行監督;同時,監督人員嚴格按照招標規定和紀律要求,履行監督職能職責;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并追究相關人中責任,確保招標過程公正公平、陽光透明。
2.4明確評標專家的職責和責任,完善專家管理法律制度
發改、建設等負責監督管理職能部門要定期對林剛高職院校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探索與研究取得評審資格的專家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與探討,增加評審能力;要教育評審專家認真負責、誠實廉潔地履行評審職責,依法獨立評審,對評審結果負責。從2013年1月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對20位評標專家在5個項目評標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通報結果來看,一般就是被處以“嚴重警告處分,暫停評標專家資格一年,暫停期間禁止以評標專家名義參加評標活動”等這樣的“懲罰”而已。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僅僅只對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和招標人之間的串通行為作了規定,而對專家串標行為沒有規定。因此,要讓評標專家對其評標結果負責,立法部門及職能部門就應盡快完善立法和修訂管理制度,防止一些評標專家經不起利益的誘惑和人情的干擾,僅僅憑自己的好惡、關系和外部影響評價投標人,甚至濫用自由載量權極端評分,隨意廢標或是偏袒某些投標人,鉆法律的漏洞,而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2.5加強監督部門對合同后期履行監督
加強對招標人建設資金的管理,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嚴格按照合同執行,謹防中標企業因墊付項目資金或不愿意墊付項目資金,從而出現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各樣的討價還價、消極怠工等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問題的發生。招標人和中標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執行施工合同備案、履約保證金、壓證施工、設計變更等項制度,以防止中標后非法轉包、違規分包、突增工程量、結算嚴重突破工程預算等現象的發生。
作者:林剛 單位:四川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