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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ZEB的發展狀況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能源危機,國外發達國家和地區十分重視建筑領域的節能減排,都在積極推進ZEB的建設。
1美國ZEB的發展狀況
美國能源部(DOE,DepartmentofEnergy)根據2007年的能源自立安全保障法,在2008年8月發表了“零能耗公共建筑發端(Net-ZeroEnergyCommercialBuildingsInitiative)”計劃,提出到2030年新建的所有業務用辦公樓、到2040年既有的業務用辦公樓的50%、到2050年所有的業務用辦公樓,要以適當的成本進行ZEB化的技術改造。DOE以到2025年開發出在市場上具有競爭力的ZEB技術為目標,積極推行“建筑技術研發項目”,其中,實現ZEH的目標年度為2020年。在美國,并不是強制規定實行ZEB,而是倡導開發、普及實現ZEB的技術,為了推進實現ZEB的目標,美國正在積極地進行著既有建筑物的節能改造,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在1931年建成的紐約帝國大廈的節能改造中使用了6500扇“超級窗戶”,取得了能量消費削減38%的成果,能耗成本減少約486萬美元,3年即可回收投資。
2英國ZEB的發展狀況
作為建筑領域根本性的低碳對策,英國政府于2006年12月正式提出“到2016年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實現零碳排放”的第一步目標,對居住建筑減少CO2排放規定了時間表:以2006年的排放量為基準,到2010年減少25%,到2013年減少44%,到2016年減少100%。在2008年3月,英國又發表了“到2019年所有非居住建筑要實現零碳排放”的更高目標。英國把減少碳排放的措施分成三個層次。首先也是最為重要的是建筑物本身的隔熱性能和取暖、熱水供應等建筑設備的節能性能,即首先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后,在此基礎上充分利用建筑物自身生產的可再生能源;最后是開發利用建筑物附近的低碳可再生能源和信用證交易。為了促進ZEB的發展,英國建筑研究所建造了零碳排放的示范住宅———“創新公園”。由研究所出租地皮,建筑企業、設計公司等承擔建筑成本和土地租金。現已有9棟ZEH或接近ZEH的建筑物正在示范展示。再有,英國正在積極推進標識制度。從2006年開始,在新建建筑設計時實施“節能性能評價制度(EPC,EnergyPerformanceCer-tificate)”,并逐漸向市場浸透,要求新建、買賣、租賃時業主必須向交易對象出示節能性能評價書。另外,在建筑物使用時推出“節能性能表示制度(DEC,DisplayEnergyCertificate)”,與EPC不同的是DEC還包括對OA設備、廚房設備等排放的CO2的評價,它是建筑物運營管理的指標。2010年4月開始實施“減少碳排放承諾(CRC,CarbonReductionCommitment)”制度。該制度從排放總量的減少比例和單位銷售額排放量的減少比例來評價承諾者減少CO2排放的努力程度并進行排名、公示。
3日本ZEB的發展狀況
2009年4月日本提出加速發展零能耗建筑。日本經濟產業省為了研討實現建筑物ZEB化的具體路線,于2009年5月成立了“關于實現與拓展ZEB的研究會”,歷經8次之多的認真細致的研討,于2009年11月提交了“關于建筑物ZEB化新的展望的提案和對策”的建言。2010年6月日本內閣會議決定的“能源基本計劃”中確定的目標是:樓宇等建筑物到2020年新建公共建筑物實現ZEB,到2030年全部新建建筑物整體上平均實現ZEB。綜上所述,美國的ZEB發展計劃以10年為一個階段,時間間隔比較長,線條比較粗,而且,政府只是倡導,強制推行的力度顯得不足。英國較早提出建設ZEB的目標和時間表,但實際實施主要體現在制度建設和示范層面上。相比而言,日本在發展ZEB中,政府主導作用強,措施具體,具有較強的強制性和指導性,企業占領市場的意識強、具有較好的研發實力,“產官學”合作推進速度快、建設效果顯著。我國在推進項目發展時一直提倡“政產學研”合作,發揮各自的特點和作用,日本的做法和經驗更適合于我國學習和借鑒。因此,本文重點對日本發展ZEB的情況做進一步的介紹。
日本發展ZEB的經驗
日本為了促進ZEB的發展、實現ZEB的市場變革,從完善政策法規制度、強化政策激勵、支持企業開展技術研發、示范帶動等方面采取措施,取得了一些值得借鑒的經驗。
1法規約束、政策激勵
日本的建設用地緊缺,所以中高層建筑的比例較高。這對采用建筑物自身生產的可再生能源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日本把盡可能地提高建筑物的節能性能放在首位,提高住宅的隔熱性和密閉性,減少取暖制冷能耗以解決能源消費量持續增加的問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日本于1980年制訂了節能標準(現稱其為舊節能標準),其后,于1992年(現稱其為新節能標準)、1999年(現稱其為下一代節能標準)兩次對其內容進行了修改強化。如表2所示。三個標準對節能要求越來越嚴,執行新的標準會使取暖制冷費用和能量消費量顯著減少。例如:東京地區取暖用的燈油使用量,按1980年標準為922升/戶年,1992年標準為653升/戶年,削減了269升/戶年,1999年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446升/戶年。
為了ZEB的普及,日本推出了許多稅制上的激勵措施。如固定資產稅減免、所得稅特別扣除等。固定資產稅減免措施是針對在2008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期間對2008年1月1日以前開始居住的住宅(不包括租賃住宅)進行窗戶的隔熱改造(必須進行)和地板、墻壁、天花板節能改造(可選擇)、改造后符合現行節能標準的住宅施行的,這種住宅次年度應繳的固定資產稅額可以減免三分之一。條件是:住宅面積以120m2為限,節能改造工程費用總額要求在30萬日元(按100日元=7.6359元折算約合人民幣2.29萬元,下同)以上。所得稅特別扣除是對上述改造時借款的一種補償,年末借款余額的2%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也就是說可以少繳相應額度的所得稅。條件是:借款以200萬日元(約15.27萬元)為限,期限為5年。盡管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所追加的投資可以通過使用時能耗成本的節約得到部分補償,但投資回收期較長,所以,初期投資時稅制上的支持很重要,這些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住宅、公共建筑的零能耗化為目的,2012年度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開展了“住宅、公共建筑物的ZEB化推進事業(零能耗化推進事業)”,日本國土交通省住宅局開展了“住宅的零能耗化推進事業”。一般社團法人“環境共創發端”、“日本可持續建筑協會”和“環境共生住宅推進協議會”三家團體被定為執行機構,組成“零能耗化推進室”來負責具體事務,向“有助于實現ZEB的高性能儀器設備的采用者”“、通過高性能儀器設備和控制系統的組合來幫助實現住宅零能耗化的技術集成系統的采用者”和“致力于零能耗住宅建設的中小工程公司”開展相關的資助活動[4]。具體活動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對在公共建筑中采用了有助于實現ZEB措施的建設單位給予獎勵。條件是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整體的年標準一次能源消費量減少30%以上,既有建筑物整體的一次能源消費量以往3年的平均值減少25%以上。補助額度原則上為所需費用的三分之一,特殊情況可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但一個項目最多補助5億日元(約3818萬元)。2012年征集3次,共有75個項目獲得資助。其中,5月28日~6月29日第一次申請的項目為65項,通過評審的為55項,資助總額約為16億日元(約1億2217萬元),相應的節能效果換算成原油約為5781KL/年。二是針對住宅實現ZEH化的支援事業。該活動作為到2030年實現住宅ZEH化的具體措施,對滿足①年一次能源消費量的凈值大致為零;②熱損失系數低于標準值(見表1);③采用先進節能系統;④安裝了能量使用和創造能量的計量、存儲、顯示的儀表;⑤安裝了太陽能發電系統等條件的住宅給予補貼。補助額度不超過所需費用的二分之一,一戶住宅的補助上限為350萬日元(約26.73萬元)。資助情況見表3。三是對2009~2011年年平均出售50套以下、通過建筑本體和設備一體化來實現零能耗的獨棟住宅的中小工程公司進行資助。條件是獨棟住宅必須是實際用于居住的、實現了ZEH化的住宅,而不是樣板房。補貼的費用包括:調查規劃設計費和完善建筑結構、建筑設備的費用及效果檢測費等。補助額度不超過所需費用的二分之一,一戶住宅的補助上限為165萬日元(約12.60萬元)。從申請和獲得資助的情況可以看出,日本已有實現ZEH的住宅出現且發揮著很大的示范帶動作用。
2技術研發、企業示范
實現ZEB,建筑的設計與使用兩個方面都很重要。日本從下述五個層面做著努力:①建筑物、建筑設備的生態設計;②提倡生態工作方式、生態生活方式;③加強能源管理,使用BEMS(BuildingEnergyManagementSystem)進行節能診斷、微調節;④利用可再生能源;⑤碳補償(碳信用證交易)、綠色電力。技術是實現ZEB的重要手段,日本在建筑物外圍護工程的墻體隔熱、遮陽、空氣流動窗;室內空氣調節方面的變流量、變風量控制系統,依據CO2濃度的自動換氣控制系統,“工位+環境”輻射空調系統;室內照明方面的光井自然采光系統,LED照明,人體感應傳感器控制、有機EL照明;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源的局域利用、城市未利用能源(河川熱源、地下熱源、下水等都市廢熱)的利用等諸多方面進行技術研發、技術集成和應用。日本公共建筑能耗平均為2030MJ/平方米/年。如表4所示。據測算,通過一系列節能技術措施,可以減少一次能源消費量2030MJ/平方米/年,能夠實現ZEB。在技術研發與應用方面,日本建筑企業積極實踐、帶頭示范。如清水建設公司的新總部大樓[6(]高110米,地上22層,地下3層,建筑面積約51800平方米,鋼筋混凝土結構+部分鋼結構,標準層高4.2米)以“創造超環境辦公樓”為主題,開發應用了許多先進的具有特色的ZEB相關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節能減排效果。圖1、圖2所示為該公司自主研發并應用在該建筑上的具有結構功能、外裝飾功能和太陽能設備功能的“多功能外圍護結構”。外框架結構由一個個長3.2米,高4.2米,厚0.9米,重14噸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組成,深凹的混凝土構件在窗戶的玻璃上形成陰影,可減少50%的外部熱負荷,再通過Low-e玻璃的使用,隔熱效果進一步增強。開口處的一部分裝有抗震墻板,另一部分安裝了總共約2000平方米的太陽能電池板。對于超高層建筑而言屋頂面積有限,在窗戶上安裝太陽能電池板要比在屋頂上安裝的面積大得多。根據室內不同部位對采光的要求,該系統分別安裝了多晶型和薄膜可透光型兩種太陽能電池板。多晶型電池板發電效率高但不透光,故安裝在公用部位的窗戶上;在辦公室等采光要求較高的窗戶上安裝具有透光性的薄膜型電池板。此外,該建筑還采用了“工位+環境”輻射空調系統[7]、“工位+環境”照明系統等新技術。日本2005年開始提倡將空調溫度在夏季設定為28℃、冬季設定為20℃。“工位+環境”輻射空調系統等技術集成通過分別控制溫度、濕度和氣流,盡管室內溫度設在28℃也能保持舒適的溫熱環境,提高了節能性能。該建筑通過技術集成使空調節能約50%,使白天照明用電減少約90%,運營階段的CO2排放量減少到50%以下。借助這些環境技術,使這座建在城市繁華區的超高層建筑物成為日本國內最高級別的滿足環境要求的辦公樓。
對我國發展ZEB的幾點建議
借鑒日本等國家推進ZEB發展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踐[8]提出幾點建議:1)需要進一步明確關于ZEB的定義。在我國的相關資料與報道中有零能耗建筑的提法,但尚無明確的定義,而零能耗建筑易被誤解為“不耗能”。所以本文建議直接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概念。將其定義為:使用建筑物自身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維持運營的建筑。2)成立專門機構組織實施,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可以借鑒日本由政府委托多家一般社團法人組成專門的“零能耗化推進室”的經驗,組建推行ZEB的專門機構。根據我國的國情制訂切實可行的實現ZEB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使相關部門、企業和居民家庭有一個明確的努力方向和目標。3)與綠色建筑的發展相結合,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加強零能耗建筑方面的相應條款。4)進一步更新觀念,加大對ZEB的宣傳力度。政策上加強對先行先試企業的支持力度,擴大示范項目的影響力。
結語
ZEB在爭議中迅速發展。國外的經驗和國內的嘗試證明ZEB的實現是可能的。雖然普及有待時日,但只要更新觀念,不斷改變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從建筑設計和使用各個方面做出努力,重視從“節能”到“創能”的觀念轉變,就會向著“零能耗、零排放”一步一步地邁進。(本文作者:計永毅、郭霞 單位:北京聯合大學生物化學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