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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業農民工權益保護工作的長遠意義
1.1促進農村與城鄉協調發展
忽略和傷害農民工的利益,與社會協調發展的宗旨背道而馳。在以經濟發展為主導的社會發展進程中,對于勞動力的利用效率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經濟效益,因此,如何降低用工成本就成為用人單位“研究”的主要課題,于是,農民工的作業環境、素質培養以及應有的福利待遇就受到了“剝削”。經濟的發展必須依賴勞動力資源,但應明確的是,依賴的應該是勞動力資源的發展創造力而不是基本生產力。在一個完善勞動體制下,農民工在工作中獲得的除了實實在在的報酬以外,還應該有無形的財富。鼓勵農民工進城發展,既可以為城市建設添磚加瓦,又能夠提高自身技能促進新農村建設,農民工在農村與城市之間流動,實際上就是一個有效傳播先進生產力的載體。
1.2關乎全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
以北京為例,在近20年快速的城市化進程當中,有一批“成本低、效率高”的農民工,他們一方面為現代化建設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另一方面,他們也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了城市原住勞動力的成本的提高,在城市的高速建設時期,這種市場內資源相互的抑制是有利于發展的。盡管貢獻很大,但是農民工并沒有完全融入城市,主要是因為他們的身份、待遇、享有的資源仍然受到歧視,無論是經濟地位還是政策方面,都沒有給予公平的對待。隨著現代化發展、城鎮文化的溝通,政府和人民都意識到只有積極縮短城市市民與農民的距離,推動城市對農村的相互了解,增強農民工對工作地的責任感,才能公正的分配資源、化解傳統觀念與經濟價值之間的矛盾,只有在公平與效率既矛盾又統一的關系中找到一個平衡點協調不同階層之間的利益沖突,實現惠及全民的政策,才是最終穩定社會、發展經濟的理論基石。
2.目前建筑業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的現狀與難題
2.1政策現狀介紹
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工傷保險條例》,對于農民工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是一個重大的突破。2005年3月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和市建委聯合推出了勞動合同范本,民工管理實現實名制。2007年9月1日,《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這是市建委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在建筑業企業和執業人員管理方面進行的新探索。2012年4月1日《關于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將農民工納入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盡管有政策保護,農民工的權益依然在被侵蝕。此外,政策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過于理想化,實際情況對政策有“水土不服”的現象,因此并不能實現保障權益的本意
2.2農民工面對法律政策與現實利
益的兩難大多數農民工原有生活條件比較艱苦,迫于生計來到城市打工,盡管建筑行業工作辛苦、勞累甚至有生命危險,即使勞動環境差,但與原有農村生活相比,仍然收入較高,由于家中生計對這份工資收入的依賴而無法過多計較。農民工作為一類特殊的貧困人群,一定程度上繼承了傳統農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的“硬傷”,處理事情墨守陳規的態度阻礙了他們對先進思想的吸收,因此,主觀上會對法律,這一他們不熟悉的領域產生不信任。用人單位侵犯其合法權利時,農民工往往不與抗爭,因為農民工擔心維權會得罪用工單位而失去工作,對于把勞動收入看得比什么的都重要的他們來講這是得不償失的事情。因此,當面對法律與經濟利益的抉擇時,解決一切問題從實際出發的想法決定了他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后者,這意味著政府提倡的法治維權的建議在農民工這個群體中仍然是曲高和寡。
2.3農民工處理事故的方式
農民工對于維權主要有兩方面的擔心,一是擔心與用人單位搞“利益對抗”會失去工作。農民工在城市打工期間,主要流動在親戚朋友或者是老鄉構成的用工網絡下,他們提供的用工信息、就業機會是主要的工作渠道,尤其是建筑行業,這一特征更是尤為明顯,一旦在某一個工地出現用工沖突,那么,在這個用工網絡中就會被邊緣化,進而不用通過用工單位,他就會逐漸失去工作機會;另一方面,維權的民工還有經濟上的顧慮,即使維權官司勝訴,應得的賠償通常還是遲遲無法得到兌現,這樣就既損失了法律維權所付出的經濟成本,又未獲得經濟補償。盡管國家有低額甚至是無償的法律援助,但是除去最最基本的經濟成本,還有時間成本,這些對于農民工及其家庭來講,都是不堪重負的實際壓力。因此,想讓農民工做出這樣的維權決策十分不現實。綜合上述因素,農民工在遇到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家屬,都會首先爭取獲得穩妥而滿意的經濟賠償,一旦這個要求得到滿足,往往就不會追究這個賠償程序與結果的合法性,久而久之,這個行業內部勞資雙方就達成了默契。當然,一旦受害農民工或其家屬沒有得到理想的經濟補償,便會以法律程序作為維權手段,同時也作為與雇傭單位談判的籌碼。所以說,在農民工維權的問題上,如何讓其正確看待“維權、求償”的關系,并平衡處理才是早日實現維權規范化的關鍵。
3.建筑業農民工權益保護工作的對策
3.1從立法、執法角度加強權益保障
政策建議出臺北京市建筑行業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近年來出現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為了解決此類問題北京出臺工資支付規定,并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工資數。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農民工,建議政府應該出臺行業最低工資制度,而不僅僅是現在的行業指導線,這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減少農民工忽視安全隱患、盲目作業的問題。尤其是對于建筑行業這個本身就具有安全風險的行業就更是必要。當經濟收入有了政策性的保障,農民工就會有重視自身安全的意識,二者之間是有一種此消彼長的替代效應的。建議在用工城市設立一個集服務與監督為一體的一級政府機構,保證其執法的獨立有效性。目前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只是從治安的角度維護市民和城市整體的利益,并不能為民工提供維護權益的法律咨詢服務,農民工的群體逐年擴大,在不少城市和地區已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迫切需要有一個專門的機構,為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做后盾。當農民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是訴求無法表達時,整個群體可能就會聯合起來產生示范效應,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建立一個專屬農民工的機構,真正從根本上持久地為農民工解決問題是十分必要的。此外,政府的執法部門要持續重視國家對于施工工期的相關規定,并且在實際當中通過嚴格的執法,督促企業規范作業。要秉持科學施工、安全第一的原則,嚴厲摒棄和懲處一味提倡提前竣工的做法,禁止違反自然規律的‘與時間賽跑’‘、與天斗、與地斗’的施工口號,杜絕這種勞民傷財,而且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也都沒有保障的施工方式。
3.2從普法角度推進夜校建設
農民工的夜校建設國家政府早有計劃,甚至可以說早有行動,但是還不夠徹底,因為要改變目前“一塊牌子”式的過于形式化的夜校教育狀況,還需要多方面的配合。首先國家要有財政支持,因為開發商的預算案中并沒有包括農民工夜校建設的支出;其次,要有政策監督、機構執法保證其落實;最后,動員農民工參與是最重要的,適當采取帶薪上課,或是成績突出獎金激勵的方式都是十分必要的。
3.3強化崗位責任管理
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素質,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實行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原則。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做了許多,事故依然發生,只能說明監督、教育、要求還有不到位的地方,有些管理人員經驗尚淺,甚至沒有農民工從業的時間長,很難做到把工作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但是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無時無刻都在進行的工作,無論是管理者還是施工者都要有這個意識,它的重要性凌駕于經濟利益之上,任何一個進入施工現場的人,都應該秉持著以人為本、對生命負責的工作態度。
4.結束語
本文分析探討了保護建筑行業農民工權益的意義、現實困難,以及可行性的建議,發現由于農民工客觀的劣勢條件,承包商對利益貪婪,政府督導力度不夠等原因,導致在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問題上政策執行不到位,農民工長期遭遇不公平待遇。希望以上建議有助于行業的科學化、法制化建設,使農民工享有應有的權利,勞資關系、社會關系長期和諧、健康發展。
作者:張麗 單位:北京科利源熱電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