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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我國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實施“營改增”,至今已過去了六年的時間。“營改增”對中國的各個行業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建筑業當然也不例外。文章以中國中鐵為例,研究其在“營改增”之后稅負的變化,分析“營改增”對建筑行業所帶來的影響,尋找增值稅在實施方面存在的問題,并且提出相關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企業;稅負變化
一、引言
“營改增”自2011年10月起在我國部分地區和行業試點,在2016年全面實行,經過幾年實行的結果反映出全面實行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全面實行增值稅的時間較短,因而在實行的過程中仍然存在問題。增值稅目前在全世界的運用范圍非常的廣泛。早在1917年美國耶魯大學的經濟學家亞當斯教授就提出增值稅的原理,并倡導美國政府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但是并沒有被成功采納。后來莫里斯·洛雷大力提倡并順利在法國實施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正是由于莫里斯的推崇使得“營改增”從理論變為現實,但是最終使得增值稅被多國采納,則是由于歐共體在1967年發布的指令,該指令要求歐共體成員必須在指定日期前全部實行增值稅,因而增值稅變得更加普遍。而我國在順利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則經歷過營業稅與增值稅兩稅并行的時期。而兩稅并行的稅收制度則是由于我國在1994年進行了分稅制改革,但是該項稅收制度在不斷的運行中又出現了新的問題,企業稅負不斷增加,企業發展活力受到限制。而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營業稅與增值稅分立并行使得商品和勞務納稅方式的統一性被打破,從而導致納稅的不公平局面的出現,并且導致增值稅征稅范圍縮小,從而無法最大可能發揮增值稅的“中性效應”。本著“調結構、促發展”的目的,國務院決定采取新的稅收改革政策,即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
二、“營改增”對中國中鐵稅負影響的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工程總局和設計總局經過一系列的合并、重組,最終在2007年9月,整體重組創立現在的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中鐵”),并且在12月3日和7日分別在上海、香港兩地順利上市。中國中鐵業務廣泛,涉及到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多個領域,其總資產已經達到4687億元,凈資產已經達到813.5億元。自成立至今,中國中鐵取得跨越式發展,現在已經是全球第二大建筑工程承包商,并且連續七年都進入中國建筑500強,甚至在2011年排名第一。
(一)“營改增”對中國中鐵稅負影響的縱向分析
根據中國中鐵2015—2020年的財務報表找出如表1數據,其分別是2015—2020年中國中鐵的稅金及附加、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總收入。首先,我們通過觀“營改增”對建筑業的稅負影響分析—以中國中鐵為例陳晨(西安石油大學)察發現,中國中鐵這五年的營業總收入呈逐年上升趨勢,通過計算得出其2016—2020年營業總收入增速分別為3.08%、7.77%、6.79%、14.92%和14.56%,說明中國中鐵呈穩健發展態勢,因而將中國中鐵作為“營改增”稅負影響的研究對象是比較恰當的。中國中鐵2015—2020年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在2016年均有大幅增加,這是由于2016年全面實行“營改增”。增值稅的稅率為13%、9%、6%三檔稅率及5%、3%兩檔征收率,相較于營改增之前3%的營業稅明顯有所提升,這也就導致了企業繳納的各項稅金有所增加。而在以后的年份里基本呈現較穩定的變動,這也說明“營改增”的實施效果較穩定。通過計算稅負率、增值稅稅負率以及企業所得稅稅負率來直觀展現“營改增”對中國中鐵稅負的影響程度,其中:稅負率=(稅金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總收入增值稅稅負率=增值稅/營業總收入企業所得稅稅負率=企業所得稅/營業總收入計算結果如表2和圖1所示。圖12015-2020年中國中鐵各項稅負率根據上述圖表所示,首先,我們發現中國中鐵增值稅稅負率由2015年的0.04%增加至2016年0.3%,增加了0.26%,這是由于2016年全面實行“營改增”,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所以增值稅征稅范圍增加了,因而增值稅稅負率有所提升是合理的。其次,中國中鐵企業所得稅稅負率由2015年的0.57%增加至2016年的0.71%,增加了0.14%,這是由于“營改增”后,企業不再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稅基將會擴大,企業所得稅稅負率會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最后,中國中鐵稅負率由2015年的3.81%下降至2016年的2.25%,下降了1.56%,,并且直至2020年中國中鐵稅負率也一直呈現下降趨勢,這說明對于中國中鐵來說,我國全面實行“營改增”后其稅負確實減少,起到了減少企業稅負的作用,這是由于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稅特點的不同造成的。營業稅以全部營業額為計算依據,并沒有稅款抵扣,也就造成了重復征稅的問題,而且該營業額并不會換算成不含稅的營業額,所以計稅依據的范圍也就更大,而增值稅則避免了這些問題,從而達到減輕企業稅負的目的。
(二)“營改增”對中國中鐵稅負影響的橫向分析
本文選取建筑業的另外兩家龍頭企業中國建筑和中國鐵建,通過同樣的方法,計算出這兩家稅負率、增值稅稅負率以及企業所得稅稅負率,再將它們與中國中鐵的相應比率進行對比。如圖2所示,根據2015—2020年中國中鐵、中國建筑以及中國鐵建增值稅稅負率的變動情況可以發現,自2016年全面實行“營改增”之后,這三家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均有所提升。其中,中國建筑由2015年的0.03%增加至2020年的0.5%,增加了0.47%,其次是中國鐵建由2015年的0.07%增加至2020年的0.39%,增加了0.32%,最后是中國中鐵由2015年的0.04%增加至2020年的0.27%,增加了0.23%。事實上,中國建筑及中國鐵建從2015年到2020年的增值稅稅負率逐年上升,中國中鐵的的增值稅稅負率從2015年至2019年也是逐年上升的,但是2020年較2019年卻下降了0.1%,進一步比較數據發現,中國中鐵2020年的營業總收入較2019年仍是上升的,而2020年繳納的增值稅較2019年則有所下降,而這是由于中國中鐵享受了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頒布的《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的相關規定,中國中鐵下屬部分子公司作為生活性服務企業,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也就導致了中國中鐵2020年增值稅稅負率有所下降。并且中國中鐵對于供應商的選擇,也更加科學合理,一般先發布供應商集中招募公告,選擇多家供應商作為入圍供應商,謹慎選擇供應商,從而獲得更多進項稅額抵扣發票,繳納的增值稅也就相應減少。根據2015—2020年中國中鐵、中國建筑以及中國鐵建企業所得稅稅負率的變動情況(圖3)可以發現,自2016年全面實行“營改增”之后,這三家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可見“營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而且在這三家企業中,中國中鐵所得稅稅負率下降的幅度最大,由2015年的0.57%下降至2019年的0.37%,下降了0.2%,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國中鐵享受了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中國中鐵享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中國中鐵還享有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可見中國中鐵較好適應了“營改增”的政策,并充分利用“營改增”政策帶來的優勢。而且企業不再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稅基將會擴大,企業所得稅稅負率會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但是這三家企業所得稅稅負率從長期來看卻呈現下降趨勢,更從側面反映出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全面推進“營改增”,從而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圖42015-2020年各企業稅負率根據2015—2020年中國中鐵、中國建筑以及中國鐵建稅負率的的變動情況(圖4)可以發現,自2016年全面實行“營改增”之后,這三家企業的稅負率均下降,具體來說,中國建筑的稅負率由2015年的5.15%下降至2020年的2.86%,下降了2.29%,中國中鐵的稅負率由2015年的3.81%下降至2020年的1.33%,下降了2.48%,中國鐵建的稅負率由2015年的3.47%下降至2020年的1.19%,下降了2.28%,可見“營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企業繳納的稅費,并且中國中鐵的稅負率下降幅度最大。中國中鐵能夠實現企業稅負的減少,是由于中國中鐵為了適應“營改增”,根據本企業特點,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與核算辦法等,例如《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稅會計核算辦法》《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營改增”管理手冊全解》。同時對財務人員進行了一系列培訓,如“中國中鐵營改增管理培訓”等,這些操作均使得中國中鐵較快較好的適應“營改增”,從而實現降低企業稅負的目標。而中國中鐵、中國建筑以及中國鐵建這三家企業作為國企,“營改增”對國有企業稅負的影響程度相較于非國有企業有所減輕,這是由于國有企業需要承擔政府的政策性目標,因而政府會采取減免增值稅等措施來降低國有企業的稅負。“營改增”對企業減負確實能起到普遍的作用。
(三)結論分析
通過“營改增”之后中國中鐵稅負變化的橫向和縱向分析,根據中國中鐵2015—2020年財務報表的相關數據,計算出增值稅稅率、企業所得稅稅率以及稅負率,進行比較后發現對于中國中鐵集團來說,我國全面實行“營改增”后其稅負確實減少且效果明顯。又采用相同的方法計算出中國建筑和中國鐵建的增值稅稅率、企業所得稅稅率以及稅負率,將兩家企業與中國中鐵進行比較,發現“營改增”后中國中鐵減負較明顯,這得益于中國中鐵所享受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并且說明中國中鐵為了較好適應國家的“營改增”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為企業減稅。也就是說,“營改增”實行之后,中國中鐵所需要承擔的稅負確實減輕了。而“營改增”能實現減稅效應,是因為首先增值稅征稅對象是商品或勞務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實行稅額抵扣制度;其次,增值稅一般實行比較單一的比例稅率,有統一的基本稅率;并且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流轉額須換算成不含稅的流轉額再按適用稅率計算稅額。
三、應對“營改增”影響的對策與建議
(一)對建筑業“營改增”的政策建議
首先,“營改增”是一個重大的稅制改革,對于很多企業來說,都需要時間調整以適應新的稅收制度。而建筑業更是一個十分特殊的行業,因為建筑業的建設周期長,有些項目需要花費幾年甚至是十幾年的時間來完成,因而對于建筑業來說,企業進行調整需要更多的時間,也會面對更多的問題和困難。所以為了幫助建筑企業順利過渡,也為了“營改增”的順利實行,政府可以給予建筑企業相關補貼或者是政策優惠,幫助相關企業順利渡過這個艱難時期。同時,政府對于建筑企業申請補貼或是優惠政策應該秉持謹慎的態度,仔細審核申請者的資格,以防某些企業鉆空子,強占資源,而使真正需要幫助的企業失去機會。其次,要調整建筑業的發票管理體系。普通發票使用的通常是限額的管理辦法,但是建筑行業的工程結算資金的數量很大,所以經常會出現金額過大的問題。因而不同的工程結算資金可以使用不同的專用發票。根據規定一定要在半年之內實現進項稅額專用發票的認證工作,但是由于建筑企業經營分散,所以建筑企業可能會需要更多的審核時間。因而稅務部門可以適當延長建筑企業發票的認證時間。并且在稅制改革之后,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范圍更加廣泛,因而建筑行業增值稅抵扣憑證的開具和認證會有所增加,這項工作在管理中需要不斷改進。
(二)建筑業企業應對措施
首先,由于我國獨特的歷史和文化,我國企業更習慣于經驗管理模式,但是在當前經濟全球化的大環境下,企業面臨著許多復雜的問題和挑戰,因而經驗管理模式往往會出現差錯,所以需要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運用科學合理的管理方法來解決企業存在的經營管理問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其次,由于之前我國建筑業企業更多適用營業稅,因而選擇供應商是不會考慮到進項稅是否能夠抵扣的問題,但是“營改增”之后,企業選擇供應商時需要查看其是否能夠提供可抵扣發票。這對企業財務人員的要求有所提高,因而企業需要對財務人員培訓,以使他們更快更好適應國家政策的變化。最后,還需要科學合理地選擇供應商。根據增值稅的計算方法,進項稅額越多,企業的銷項稅額可以抵扣的越多,那么企業所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就越少,企業的稅收負擔就越輕,利潤空間也隨之變大,有利于企業的良性循環。所以企業應該盡可能獲得進項稅額抵扣發票,也就是需要謹慎選擇供應商。并且合理選擇工程分包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分包都屬于進項業務,從而實現抵扣,只在當期向有相應資質分包單位支付結算款,并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才能抵扣。所以建筑企業要篩選分包單位。并且對于包工包料的情況,企業按適用11%稅率進行抵扣,而對于清包工的情況,企業則按使用17%的稅率進行抵扣,所以企業對于選擇包工包料還是清包工也需要慎重考慮。由于稅制改革,會計核算的科目更加的細致,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量會相當程度的增加,并且建筑行業本身又具有復雜性,所以財務的核算工作又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而企業財務人員需提高素質,從而提高自己處理相關業務的能力。
作者:陳晨 單位:西安石油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