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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通過對所有經濟業務進行事先的安排、籌劃,以達到稅負最低的目的。目前,隨著我國企業現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財務人員對稅收法律知識的掌握,企業開始關注稅收籌劃在降低稅負及稅務風險方面的優勢,事先對企業銷售收入與成本核算等方面進行籌劃,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本文將從稅收籌劃原則與實際運用角度進行闡述,旨在幫助企業提高稅收籌劃水平,降低企業整體稅收負擔。
一、企業在會計核算中進行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一)稅收籌劃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操作
國家在征管法中明確規定,對偷稅的企業將給予追繳稅款、滯納金及補繳稅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金額巨大已經觸犯了刑法,則將移送司法機關,接受法律的審判。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一定要堅守法律與道德的底線,一切違反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行為都是不可操作的。企業財務人員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首先對目前國家稅收法律給予充分了解,特別是對于一些如混合銷售、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事項等政策應做到心中有數。
(二)稅收籌劃的成本應大于稅負降低的金額
企業在制定具體稅收籌劃方案時應遵守成本效益原則,當進行稅收籌劃的相關成本高于籌劃給企業帶來的稅負減少額時,企業應放棄稅收籌劃方案,按照稅收法律規定進行申報即可。同時,企業管理層應清醒地認識到稅收籌劃在給企業帶來一定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將在行政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帶來一定的成本支出,稅收籌劃方案也會受到日后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給企業增加法律風險。因此,企業在遵守成本效益原則時,也可通過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為企業設計稅收籌劃方案,以提高企業稅收籌劃的水平、降低稅務風險。
(三)企業應制定科學可行的稅收籌劃方案
企業財務人員在處理類似的經濟業務時,可適當借鑒本企業或其他企業稅收籌劃方案,但切記不可盲目照搬使用,應結合本企業自身情況與當前國家稅收政策,確保制定的稅收籌劃切實可行。例如,當某企業涉及國際經濟業務時,其適應的稅收法律會由于國家不同而產生差異;再比如,某個稅收優惠政策也會隨著國家相關政策文件的出臺而廢止或暫停執行。沒有一個稅收籌劃方案是永遠適用且可行的,均會受到國家新政策和適用區域的影響。如果企業一味照搬,不但無法發揮稅收籌劃降低稅負的作用,還會增加會計核算風險。所以,企業應時刻關注國家政策調整,一旦國家稅收法律環境發生變化就要及時更改或調整稅收籌劃方案,切記堅決不可與國家稅收政策法令規定相矛盾。
二、企業會計核算中稅收籌劃的具體實際應用
(一)企業銷售收入方面的稅收籌劃
由于企業銷售結算方式不同,我國稅法對企業繳稅要求也略有不同,銷售結算方式通常分為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賒銷或分期收款、預收款銷售和委托代銷等。按照新出臺的營改增政策規定,如果企業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只要企業收到采購方的貨款或權利憑證,則可在稅收上確認銷售的實現,而無論貨物是否交付買方;如果企業采取了賒銷或是分期收款銷售方式,哪怕貨物已經交付買方,也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銷售實現。因此,企業可根據稅收法律關于在不同收款方式下的收入確認時間規定的不同,通過稅收籌劃方案選擇適合企業的銷售確認時間與銷售方式。
(二)產品成本核算方面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產品的成本將對當期納稅額產生巨大的影響,而存貨的收發存計價模式會對當期企業會計利潤與稅法上的利潤造成直接的影響。按照現行會計準則,企業在存貨的收發存經濟業務中,可根據存貨管理的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加權平均、個別計價等方法。
1、企業存貨管理選擇先進先出法下的稅收籌劃
先進先出法指的是假設先發出先收到的存貨或先耗用先收到的存貨,而后通過按照這種假設的存貨流轉順序,對發出的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核算方式。運用此種存貨計價方法時,企業應詳細對存貨的數量及購入時間進行記錄,當存貨或原材料處于價格下跌時,企業可將先購入的存貨成本作為產品成本予以結轉,從而達到增加當期主營業務成本、降低當期企業所得稅的目的。這種方法要建立在企業存貨管理水平較高、賬目核算清晰的基礎上,如果企業存貨的單價變化較頻繁且存貨采購業務較多則會增加企業稅收籌劃的工作量。特別是當物價出現上漲情況下,期末存貨成本與市場價接近,但發出成本較低,這樣會導致庫存存貨價值和企業當前利潤估測值偏高;反之,會導致庫存存貨價值和企業當前利潤估測值偏低。
2、企業存貨管理選擇加權平均法下的稅收籌劃
所謂加權平均存貨計價方法是指企業期初存貨的成本加上本期購入的存貨成本,除以期初存貨數量加上本期存貨采購數量,求得當期存貨平均價格,作為存貨發出的計價成本。這種方法可以克服存貨采購量大、存貨品種多且價格變動較大帶來的缺點,特別是對于零售企業來說,由于采購的商品品種較多,各個品種商品的價格差異較大,如果采用先進先出法則需詳細記錄每筆采購的數量與單價,增加了企業存貨管理的工作量。此時,當存貨的采購成本持續下降且當期實現利潤較多時,企業可選擇加權平均法對存貨發出進行計價,以增加當期產品銷售成本,降低當期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3、企業存貨管理選擇移動加權平均法下的稅收籌劃
移動加權平均存貨計價方法是指當每采購一批存貨后計算出存貨的平均價格,當發出存貨后可按照該價格進行成本結轉,以此循環計算發出存貨的成本。該種方法不但可以幫助企業管理層及時了解存貨情況,也可以保證核算得出的平均單位成本和結存的存貨成本結果相對精準。但缺點是每完成一次收貨都需要對平均單價進行一次計算,導致工作量繁重。對于一些存貨管理水平較高、存貨品種單一、采購批次較少且可以詳細記錄每種商品采購價格與數量的非零售企業而言,當該企業各期的利潤水平與稅負基本相同時,如果在某個會計期間采購存貨的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企業為了緩解由于存貨價格波動而使企業當期企業所得稅稅負出現波動,從而對企業資金造成一定的壓力,可以選擇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促使企業各期企業所得稅稅負基本趨同,以便企業合理安排資金余額用于繳納稅款。
三、結束語
稅收籌劃是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解決生產建設資金不足的重要手段,需要企業為稅收籌劃配備專業的技術人才,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要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緊密結合,企業應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在銷售收入確認時間及存貨收發存計價等方面進行稅收籌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達到降低企業整體稅負的目的。只有在遵守原則的前提下,運用科學合法的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才能幫助企業獲取最大利益。
參考文獻:
[1]劉勤勤.企業稅收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J].當代經濟,2016.
[2]許超.企業會計核算中稅收籌劃的應用分析[J].現代營銷,2018.
作者:劉佳 單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遼寧有限公司葫蘆島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