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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文學之善與惡的探析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網絡文學之善與惡的探析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倫理之善與惡,對文學藝術的創作者的基本認知與行為選擇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網絡載體自身的自由性、商業性以及由此導致的監管困難,致使大多網絡文學的寫作與處于失禁狀態,低俗的網絡文學作品產生和泛濫。在網絡文學發展中,我們需借助倫理制度進行規范,努力提高網絡主體的道德水平和審美水平,讓網絡文學優質發展。

        關鍵詞:網絡文學;審美;倫理;善

        在中國文化中,“倫”與“理”曾經是兩個獨立的范疇。“倫”有類別和關系的含義,也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理”即道理,指有條理、秩序和規則等方面的含義。將這兩個詞結合在一起,就是人們在處理人與人的這種相互關系中所應遵循的道理和準則。隨著科技的發展,網絡對人類生活的影響日漸擴大。我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學習和工作方式也隨之發生了巨大改變。這種變化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諸如政治、法律、倫理、道德及社會問題。從1997年網絡小說元年發展至今,網絡文學已走過20余年的時光。在此期間,網絡文學的讀者、作品、作家激增,多部作品被改編成影視劇,網絡文學正迎來成長的爆發期。[1]網絡文學數量龐大,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其中消極因素很容易給年輕群體的身心健康帶來危害。這就要求人們對網絡文學的倫理進行深入思考。

        “善惡問題歷來都是倫理學研究的重要課題。”[2]1網絡倫理不能回避善惡問題,因為“善與惡是客體的事實屬性對于主體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而主體的需要、欲望、目的則是善與惡的標準”[3]120。而善與惡本身就屬于價值范疇,是價值概念的分類。“肯定的價值承擔者,就是善。如果涉及的是否定的價值,那我們就稱之為惡。”[4]329網絡文學的倫理指文學創作、傳播、閱讀等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必須遵循的社會秩序和準則,承擔的相應責任。網絡文學的倫理之善就是文學不能脫離倫理價值而存在,即,評價文學的基礎是文學的倫理價值判斷。善與惡,是網絡文學倫理之樹上開出的兩朵花。

        一、網絡文學倫理的“善惡之花”

        作為社會規范、習俗與習慣的倫理要求全體社會成員都要自覺不自覺地遵守與踐履,但社會主體的人由于自身的文明素質或道德水準的不同,或在面臨各種誘惑或刺激的情況下,就會置社會倫理于不顧而冒天下之大不韙,即使在共同的倫理約束之下也會開出善惡之花,這在網絡文學內容方面特別突出。

        (一)善之花

        網絡這個“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因為兩者都是以人為主體,同時,人又是現實社會與網絡“虛擬社會”的溝通的媒介。網絡“虛擬社會”中的人同樣生活在現實社會中。因此,網絡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息息相關。前者將通過人這個中介對現實社會產生不可小覷的影響。因此,網絡社會倫理絕不是人們所憑空想象的“虛擬的”倫理,它和現實社會倫理在根本目標上都是對“善”的追求。曾經在中國歷史上承載著“載道”“救亡”等多重重擔的文學,再次被人們視作精神升華的動力和跳板。

        然而,由于傳統文學的發表作品難、寫作速度慢、流傳周期長、出版審查程序繁瑣等原因,導致很多的文學鐘情族被阻擋在文學的圍墻外。當文學的心靈審美特性無法滿足社會公眾的心理需求時,文學就成為一種特定人群的奢侈消費。莫言曾向《時代周刊》的記者西蒙·埃利甘說:“既然吃得起窩窩頭了,我為什么還在寫?因為我有話要說。”但是,傳統文學的創作高門檻和少數人掌握話語權的狀況,讓年輕人“說”的需求無法滿足,“無法說,無處說”成為難堪的現實。網絡的核心是自由、平等與真實。福柯認為,“權利即話語”,在網絡的這個“虛擬社會”里,人人都是平等的,都有表達自由表達自己思想的權利,有權利“說”。無論是寫、讀或者評,人人都可以自由地選擇和取舍,自由地“說”,看似不需要迷信權威也不存在權威。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突破了空間的限制后,也就突破了“社會的藩籬”,因而個人通過網絡自由自覺地交往,實現了對其交往關系的自由占有。伴隨這種相互自由占有的關系產生的,相應的網絡文學倫理,也就是在網絡上文學的鐘情族們必須共同遵守一些社會秩序和準則,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惡之花

        在網絡這個“虛擬社會”里,作為文學主體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虛擬化了。千千萬萬電腦屏幕前千差萬別的主體,在虛擬的空間里,化為一個個千奇百怪的網名。每個網名的背后,其主人的年齡、性別、從事行業、興趣愛好等真實資料都無從得知,甚至也沒人對此有了解的興趣。審美主體被虛擬化之后,便可以任意更換網名和身份,在網絡這個“虛擬社會”里毫無顧忌和負擔地肆意暢游,但能夠證明其主體曾經存在過的,只有他們所留下的文本。主體的隱藏使主體對自己的作品和言論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比如個人的不良情緒肆意的發泄,或者出于商業目的,為博點擊率,競相在自己的作品中引入色情、暴力、畸戀等內容來吸引網友的關注,嚴重地影響了網絡文學的健康發展和社會風氣。

        首先,諸多網絡文學作品中,為了滿足讀者的窺私欲,獲得高點擊率,作者有意大尺度地描寫露骨的行為,大肆宣揚和鼓吹一些不健康的價值觀。這種價值觀在作品中被充分地合理化、正當化甚至榮耀化。而網絡文學受眾低齡化特征明顯,許多受眾者的世界觀、價值觀尚未形成,如果受到網絡文學作品中不健康的思想潛移默化的影響,很容易把不良甚至錯誤的觀點和思想糅合進自己的思想行為中,貫徹體現在現實生活里。報道中頻頻發生的校園欺凌、性侵犯,渴望一夜暴富而傳銷上當受騙,貪圖物質享受、想不勞而獲被包養……這些已經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這與青少年閱讀這些不健康的世界觀、價值觀的網絡文學作品不無關系。

        其次,故意矮化、丑化公認的英雄壯舉和典型人物,胡亂篡改經典,也是網絡文學倫理的喪失表現,如《唐僧情史》《惡搞西游記》等。文學是人生的表現,文學也因為其豐富的精神內涵而讓世代人類為之而奮斗。文學的價值在于它是現實生活的真實反映。這種真實的反映是藝術真實的反映,是主觀性和藝術性的和諧統一。網絡文學的主體雖然在網絡上是虛擬的身份,但是作為人,他們在現實社會是真實存在的。人生活在世俗世界里,如果不尋求精神信仰的寄托,就無法構筑人生的意義世界,同時也將會使自己失去人生的理想,失去精神的坐標。我們之所以需要并熱愛文學,就在于文學能夠給予我們生命的啟示,讓我們領略深厚的文學內在的價值,構筑高質量的自我,明白生命的意義。如在卡夫卡的小說《變形記》中,盡管主人公的遭遇極其荒誕,但是小說真實地反映了西方現代生活。而網絡文學很多作品的游戲精神,造成原本經典的作品失去了厚重與深度,使文學本該有的沉雄、大氣、莊嚴、深刻等藝術風格被消弭,同時,文學創作者所應當承擔的尊重歷史、代言立心及藝術獨創、張揚審美的責任也被拋擲一邊。傳統文學觀念中,關于思想意義和深度模式等最基本的價值取向也被取消了。網絡文學的這種拒絕承擔的游戲特性很容易誤導青少年網民,使他們不愿意承擔應有的對國家、社會、家庭的責任,生活態度敷衍茍且,不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

        此外,網絡文學作者的匿名加之作品的發表完全不需要“把關人”層層審核,致使很多網絡作品把對現實社會的不滿發泄到網絡上,并宣揚多元價值觀,這很容易引起青少年思想意識混亂,也不利于現有的社會秩序和體制的穩定。特別是網絡作品中對強權和暴力的宣揚,對某些消極頹廢觀念的傳播散布,對青少年成長有著不可忽視的惡劣影響。

        二、“惡之花”的土壤成因

        網絡文學作品置社會倫理于不顧,成了污染社會文化與社會風氣的負面因素,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是復雜的。這與網絡這一特俗的文學載體有很大的關系,網絡載體自身的自由性及商業性,以及由此導致的監管的巨大難度,致使大多網絡文學的寫作與處于失禁狀態。

        (一)自由的過度

        文學倫理學認為“文學是因為人類倫理及道德情感或觀念表達的需要而產生的”“當文學不能為我們區分善惡,不能讓我們遵守規矩,這種文學的價值是值得懷疑的”[5]。前文已述,網絡文學的審美主體是人。網絡給人提供了一個自由、開放和虛擬的平臺。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網絡描寫生活、表達思想,抒寫情懷時完全依從于自己的內心。正如今安在說的:“感謝網絡,它使我有一個自由的心境來寫我心中想寫的東西,它完全是出于自己的一種表達的欲望。如果我為了稿費或者發表來寫作,就不會有這樣的《悟空傳》。因為自由,寫作真正成為一種個人的表達而不是作家的專利。”[6]網絡創作者大都隨性而發,表達自己感情的同時還暴露出自己的隱私,甚至描寫性經驗、變態心理的私人寫作蔚然成風。由于網絡文學的主體來源于社會各個階層,性格各異,所以觀念與思想的差別在所難免。如果某些不成熟的有損于社會公共利益的思想內容,以文字的形式在網絡這個公共平臺上出來,其危害是極其廣泛的,對社會造成的后果也是難以預料的。網絡文學這種自由的全民性狂歡,為那些文學垃圾作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文學作品的商業化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網絡文學的產業化進程加速,文學的商品屬性正在日益凸顯。“商業邏輯不承認任何之限制性規則,它只服從突破所有限制以最大化其利益的自身沖動。”[7]網絡文學誕生的這十余年,文學網站的規模隨著文學作品的商業化不斷擴大,且數量也隨之急劇增多。據百度搜索引擎的最新統計顯示,與網絡文學有關的網頁現已達2030條,與網絡文學網站有關的網頁達469萬條,網絡小說436萬條,網絡詩歌15.6萬條,網絡散文8.68萬條。①起點中文網從建站到2012年8月4日,統計已登載的原創作品約845729部。著名的榕樹下網站,現已收錄作品達13888495部,平均每日更新作品近2700多篇,每兩三分鐘就有一篇作品更新,作品類別也五花八門。在網絡文學世界里,自己的喜好、他人的介紹、網站的推薦等都可以是讀者選擇文本欣賞的標準。

        文學網站最開始都是非功利性的。網絡小說作者創作和讀者閱讀都是自發的,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文學逐漸從非產業化走向產業化。這個過程中,網絡文學產業日漸成為公認的新的盈利支點。目前為止,國內的很多原創文學網站除了少數的設置外,大多數都是商業性的。網絡文學和產業化的聯姻,就像一把雙刃劍,對網絡文學在某些程度上產生了正反兩方面的影響。從積極方面看,文學網站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必須吸引更多的網民進入網站。網民付費了,必然希望能讀到自己滿意的作品。只有符合廣大網民的興趣、愛好與要求,網站才能獲取最大的利潤。由此,網站就責無旁貸地要開拓更廣闊空間,提升網絡文學作品質量。但是這些文學網站基本是商業性的存在。也就是說,它是以盈利為目標的,其存身存在就是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晉江原創網主編王赫男就公開表示“他們對文學本身并無大訴求,而更注重網絡文學作為一種產業鏈形式所帶來的盈利。”[8]在利益最大化的宗旨下,高質量的精神追求不過是文學網站的促銷口號。因此,文學作品的評價標準,自然不再是以精英意識為主導的傳統文學的衡量標準,而是把文學作品當作一般商品來操作,力圖銷售給更多的讀者。因此,網站在篩選和推薦文學作品時,看重其潛在的商業價值更甚于重視其內在的文學性。在利益的驅使下,網站制定的一系列條款都源自點擊率之下的商業因素。點擊率價值高于藝術價值。于是,網絡文學作品往往熱衷于創作離奇浪漫的故事,表達淺白,透出一種“媚俗”的傾向。同時網絡小說也越來越類型化。言情、奇幻、盜墓、仙俠等類別的小說根據讀者的需求量身定制地成批生產出來。這種類型化寫作,不僅限制了們的寫作思路,而且程序化痕跡非常明顯,極大地削弱了作品的獨創性。多數網絡寫作者的寫作動機由最初的表達自我轉變為迎合大眾口味而寫作,寫作內容越來越庸俗化,不再能以真情實感打動讀者。

        另外,在文學網站上的生產,是按照寫作的字數計算經濟收入的。故而,在網絡小說寫作中,一日一更新,日更萬字成為普遍現象。并且,為了獲得更多收入,們會不自覺地延長小說的長度,制造出大量注水的長篇巨著。“網上幾十萬字規模的網絡小說現在已經幾乎絕跡,而動輒上百萬字的長篇大作,儼然成了網絡文學世界一呼百應的‘主旋律’。”[9]這種超長化又快速化的寫作,必然促進類型化的進一步加劇。同時,網絡文學作品的質量越來越糟糕,灌水現象嚴重,類型化小說比比皆是。

        (三)監管機制的缺失

        把網絡文學置身于倫理背景下分析,我們會看見其虛弱自由的特性。因為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講:“當各種自由不受限制時,他們就會相互抵觸。就如明智有意的討論,某些有益的討論是必須的,如果大家不接受爭論和探究的合理程序,言論自由本身便失去了存在的價值。”[10]138人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如果追求一種無所顧忌、隨心所欲的自由,就純粹把個體置身在自然之中,而明顯違背了人的社會性。我國的社會公德的制定,就是為了保證人民群眾的利益。但是我們在閱讀網絡文學作品時,不得不直面魚龍混雜、泥石俱下的網絡文學現狀,否則這種文學自由只是膚淺的表面的自由。但是目前,對于網絡主體的這種過度自由還缺乏有力度的監督管理機制。

        其次,在傳統文學的出版中,政府對出版圖書的管理有著嚴格的規制,紙媒文學作品的出版必須經過層層把關。從作品的思想性、藝術性,到語言文字的準確性,都有專業的編輯、校對等反復審核。其中某個環節未通過,那么作品的發表出版便付之東流。并且,我國采用事后審查方式,一旦發現問題,就可以依法追究其作者、出版者及傳播者的責任。而網絡寫作不受時間和空間的局限,加之涉及的人群和領域又無限廣闊,因此相比較于傳統紙媒文學,對網絡文學的監管難度要大得多。特別是網絡文學商業化之后,作品成為商品,創作主體成為商品生產者,讀者成為消費者。作為產業鏈上的相關環節人員和管理人員在商業利益的驅使下,為了引起讀者的好奇心和閱讀興趣,不斷地推薦一些低級趣味、缺乏思想性與藝術性的作品。畸戀亂倫、暴力血腥、色情、變態、暴露個人隱私等內容低俗的作品被推薦上文學網站首頁,當作吸引讀者的亮點。

        為了謀取經濟利益,一些網站不加甄別,大肆登載并宣揚這些作品,同時提供下載鏈接服務。在商業化普遍追求利潤的背景下,出版商為了獲得高額利潤,不惜出版一些內容低俗的作品去占領市場。還有些出版商為了市場效益,像演藝公司包裝藝人一樣包裝簽約,刻意制造明星效應,培育粉絲群體。同時,仿效影視劇的寫作方式,請人先構思、擬定寫作提綱,然后讓簽約按照既定的構思和提綱寫作,把本應該自由創作的文學寫作變成了流水線生產。這樣的寫作方式,不僅限制了文學的自由精神和創造爆發力,而且悖逆了文學審美活動的本質和規律,導致網絡文學的思想深度和藝術審美無法得到提升。這種不良的寫作和閱讀的引導,在讀者和作者之間形成了惡性循環,不僅影響了網絡文學的品質,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審美和社會風氣。

        結語

        寫作是私人化的東西,本不應該承擔過多的道德說教。但是文學需要講究責任的,要擔當社會道義。在現實社會中,制度是一系列相互聯系的行為規范的集合。目前,中國主流道德體系似乎進入到“笑貧不笑娼”的狀況。而低俗的網絡文學作品產生和泛濫的重要原因,就是這種錯誤與畸形的道德氛圍使一部分人滋生了畸形的審美與欲望。因此,在網絡文學發展中,我們在借助于倫理制度進行規范時,要努力提高網絡主體的道德水平和審美水平,為高尚文學的發展提供土壤。

        參考文獻:

        [1]王真.網絡宮斗小說敘事特征探析[J].宜賓學院學報,2019(3):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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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海明.新倫理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

        [4]施太格繆勒.當代哲學主流[M].王炳文,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

        [5]聶珍釗.關于文學倫理學批評[J].外國文學研究,2005(1):8-11.

        [6]網絡寫作已成往事網絡今安在[EB/OL].(2015-01-03)

        [7]金惠敏.媒介的后果[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8]舒晉瑜.文學網站:左手版權右手金錢[N].工人日報,2009-02-20.

        作者:王曉英 單位:武漢紡織大學傳媒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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