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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專利數量規模較為龐大。以發明專利為例,2007年至2021年,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從8.4萬件增長到277.3萬件,實現了30多倍的增長。自2019年起,中國專利合作協定國際專利申請量連續三年居全球第一。專利作為創新能力和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反映,數量指標可在一定程度上體現我國專利創造能力的進步,但卻不能等同于我國創新能力尤其是科技自立自強水平的提高。我國專利領域仍然面臨關鍵產業和核心技術領域的專利占有率不高、專利維持時間短、專利轉化程度低等結構性短板。
這些結構性短板反映出的深層次問題,是我國高質量發展對技術的需求結構與專利供給結構之間的錯位。一方面,長期以來追求專利數量的巨大慣性繼續驅使著專利數量的加速增長;另一方面,高質量發展對專利需求的升級導致技術的有效需求偏移。為緩解這一結構性困境,并加快“卡脖子”領域的科技研發,充分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的安全,降低高技術產品的對外依存度,我國當前亟須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和競爭力的專利體系。
深化專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創新位居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核心地位,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支撐”的大背景下,提供支撐科技自立自強力量、實實在在促進創新發展的專利的重要性已經空前強化,我國需要及時調整專利供給結構,這是專利有效支持科技創新并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基本路徑。
具體而言,應當以高質量專利供給引領和創造新的技術需求,提升專利供給體系的韌性和對國內技術需求的適配性,破除制約專利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例如,應當把新發展理念完整、準確、全面地貫穿于專利審查的全過程,推動專利審查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擠掉專利申請環節中的“水分”,去掉專利審查過程中不必要的“庫存”,將專利審查資源集中到最需要的產業和領域,從嚴把好專利授權關;改革專利無效制度,平衡好專利權穩定與專利質量之間的關系,尤其要杜絕專利無效制度被濫用和過度泛化的現象,避免占用過多的專利行政和司法資源;改革現有的評獎評優機制,不將實用新型專利納入中國專利金獎的評選范圍,等等。
精準合理地分配專利保護資源。當前,專利保護在國內面臨兩大較為突出的結構性矛盾:一是低附加值產品不斷增強的模仿和制造能力與專利意識水平不相稱之間的矛盾;二是高附加值產業不斷提高的創新能力與專利保護水平不匹配之間的矛盾。
因此,在分配專利保護的行政和司法資源時,要適當地“損有余而補不足”。要根據產業基礎、產業鏈、創新鏈的需要合理分配保護資源,不搞“一刀切”和“平均主義”,要“厚此薄彼”“輕重有別”,將最優質的保護資源向高技術產業和產業鏈傾斜。同時,對于電子通信、生物制藥等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市場競爭,也要謹防濫用知識產權限制、排除競爭等現象的發生,充分利用專利制度內在的利益平衡機制,加強反壟斷執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尋求創新活動中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點,不斷完善公平、自由、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機制。
作者:馬一德 單位: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