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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承擔擔保書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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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承擔擔保書

        第1篇:責任承擔擔保書范文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2〕黑法經請字1號關于三棵樹糧庫、民革哈爾濱市委與農行道里辦事處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關于三棵樹糧庫“以庫存糧食和物資作擔保”無效的意見。對造成該擔保無效,擔保人三棵樹糧庫和債權人農行道里辦事處都有過錯,三棵樹糧庫應負主要責任,農行道里辦事處也有責任。擔保人三棵樹糧庫應對農行道里辦事處無法收回的貸款本息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其余由農行道里辦事處自行承擔。

        此復

        第2篇:責任承擔擔保書范文

        鑒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簽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稱)的書面協議,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規定的文件、圖紙、規范和修改;本擔保書的條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實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擔保書的責任失效;否則將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違約,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責任,擔保人將迅速彌補違約的損失,或者迅速:

        1.根據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條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標書,在雇主和擔保人確定了評標價最低響應性投標人后,安排投標人和雇主之間合同,在施工過程中提供足夠的資金,支付“合同價余額”以外完工所需的費用,包括擔保人有責任承擔的賠償費,但總數不超過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額。這里所說的“合同價余額”指雇主按合同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額減法已合理地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或

        3.付給雇主按合同條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額,但不超過本擔保書的限額。

        本擔保人不承擔大于本擔保書限額的責任。任何有關本擔保的訴訟,必須是在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一年內提出的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無權對本擔保書的責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擔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簽字蓋公章,以資證明。

        擔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

        第3篇:責任承擔擔保書范文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責任承擔擔保書范文

        根據你行與___(下稱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貸款。現我___(下稱擔保人)愿意擔保:當借款人不論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與你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有關費用時,擔保人愿承擔借款人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的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擔保人是在___注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你行。

        二、本項擔保金額最高額為貸款合同中規定的貸款金額即____及由此而產生的利息和有關費用。如你行允許借款人的貸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擔保金額不超過貸款合同的金額,擔保人不會因此而解除或減少擔保責任。

        三、擔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額主動、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款項。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書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四、如果擔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擔保人在此授權你行從擔保人開立在你行的___帳戶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擔保是一項持續性的擔保,只要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規定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你行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擔保人在此擔保書項下的責任均不會解除或減少。

        六、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本擔保人不會因為借款人與你行同意對貸款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或因借款人與其它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影響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將財產或權益抵押給擔保人,在本擔保項下的貸款金額沒有全部償還之前,擔保人不會行使有關抵押書項下的權利,也不會取代你行對借款人的債權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產或與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稱等類似情況出現,并不解除擔保人在此信用擔保書下的責任。

        九、擔保人的繼承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承)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本擔保項下的責任。未得到你行事先書面同意,擔保人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十、你行如將本擔保項下的貸款合同的債權轉讓給他人,并不影響債權人向擔保人要求履行擔保的責任。

        十一、本擔保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擔保人與任何其它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契約)均不影響本擔保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擔保人地址:

        擔保人名稱:

        第5篇:責任承擔擔保書范文

        甲方___________(名稱)與乙方_________(名稱)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項目簽訂之____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第_____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的第___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_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五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份,貴行執__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_____份。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責任承擔擔保書范文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如果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明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宣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承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第7篇:責任承擔擔保書范文

        今天查字典小編就為大家精心準備了:貸款擔保合同相關范本。具體內容如下,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貸款擔保合同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

        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

        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如果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明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宣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承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技貸款擔保合同

        貸款方: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擔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種類:科技三項經費

        二、借款幣別:人民幣

        三、借款額:(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寫)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年度科技計劃中項目。

        五、還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將本金歸還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還款保證:

        1.丙方受乙方委托為乙方的借款提供獨立的連帶的責任擔保。

        2.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

        3.擔保期限至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兩年。

        八、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字生效后,由_________將合同規定之款項撥給乙方,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嚴格履行《_________》所規定承擔的項目任務,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列賬,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監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實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經費決算。

        2.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完成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向甲方申請鑒定或驗收。該項目鑒定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鑒定資料和經費決算。

        3.乙方承諾,屬技術保密項目必須由技術保密審查部門審查后,才能確定可否發表或用于國際合作和交流。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撥款項(即《_________》所述經費下達總額),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為已發放金額的10%。

        (1)乙方未進一步對本合同規定的項目開展研制、開發和生產工作;

        (2)乙方出現經營困難或內部問題,致使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制、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3)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技術人員離開乙方,致使該項目的研制、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4)乙方未將本合同項下之款項使用在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制、開發和生產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規定時間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決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進行本合同所規定項目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研制、開發和生產工作或有可能妨礙所發放款項回收的情況。

        2.乙方保證按期還款,否則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

        十、糾紛解決: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兩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須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第8篇:責任承擔擔保書范文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擔保人資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核準后發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數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

        市(縣)人,自

        日起就職于

        。本人自愿為

        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

        被擔保人電話:

        第9篇:責任承擔擔保書范文

        負責人:賈曉峰,該清算組組長。

        委托人:戴修平,海南正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毛銳敏,原海南發展銀行大信支行行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住所地: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路中段。

        負責人:李晉蘭,該社主任。

        委托人:馬福祥,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北路金融花園A座二十層。

        法定代表人:秦勁松,該公司總經理。

        上訴人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因與被上訴人青海省格爾木 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原審被告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公司借款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青經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向我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宋曉明擔任審判長,審判員臧玉榮、審判員王憲森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高曉力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查明:1995年10月13日,青海省格爾木市昆侖城市信用社(以下簡稱昆侖信用社)柴達木路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通過海南財茂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財茂公司)借給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信投資公司)300萬元,由海口市大信城市信用社(以下簡稱大信信用社)擔保,借款期限一年。當月25日海南財茂公司向大信投資公司轉帳200萬元,另100萬元經大信投資公司同意轉給其它公司。1996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批準服務站升格為格爾木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柴達木信用社)。1997年4月17日,在中國人民銀行格爾木市支行的鑒證下,昆侖信用社與柴達木信用社簽署交換協議書,約定:昆侖信用社將原借給大信投資公司本金300萬元及利息1022598.11元,自移交之日起交給接管方柴達木信用社。同年6月2日。昆侖信用社、柴達木信用社、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四方起草一份合同書,內容為:1995年10月25日由昆侖信用社借給大信投資公司人民幣300萬元,并由大信信用社提供不可撤銷的還款擔保;現因服務站已升格為柴達木信用社,根據當地人民銀行規定,昆侖信用社須將大信技資公司的債務移交柴達木信用社。并負責以后的清收工作;該筆本息已逾期一年有余,因大信投資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大信信用社又未能代為履行償還責任,為切實解決好上述問題。經四方共同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合同簽訂后,柴達木信用社一次性給付大信投資公司貸款416萬元整,大信投資公司委托柴達木信用社償還昆侖信用社300萬元本金及所欠利息116萬元;此貸款期限為半年,利率為月息10.69%。,仍由大信信用社對該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還款擔保;借款到期后,大信投資公司必須按期歸還或由大信信用社代為履行償還責任。柴達木信用社、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三方在合同上加蓋了公章,借款方大信投資公司還加蓋了總經理秦勁松的名章,擔保人大信信用社的代表人毛銳敏簽字。同日,柴達木信用社、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簽訂格柴信貸字第97003號借款合同,約定:大信投資公司借款416萬元,月息10.69%。;借款時間自1997年6月2日起至1997年12月1日止,大信信用社承擔連帶償還本息的保證責任,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加收罰息20%并按逾期天每天按欠款總額萬分之五計收違約金。大信信用社同時向柴達木信用社出具一份還款擔保書,承諾:保證按時歸還借款方在該借款合同項下不能按期償還的借款本息;本擔保書自擔保方簽發日起生效,至償還借款方全部所欠借款本息和費用時自動失效;同意在接到貸款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代為償還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柴達木信用社還出具了發放416萬元貸款的借款借據,該借據蓋有大信投資公司的財務專業章和法定代表人秦勁松的名章。

        大信投資公司未能按時償還416萬元借款。1997年12月26日,柴達木信用社以柴城信字(97)第012號致函擔保人大信信用社,請求其督促大信投資公司盡快還本付息。大信信用社此時已被海南發展銀行兼并,更名為海南發展銀行大信支行(以下簡稱大信支行)。1998年1月8日,大信支行將柴城信字(97)第012號公函電傳給柴達木信用社,其上載有大信支行行長毛銳敏的批示:“已收到,請與投資公司商量,能還則還點,不能還要與該社協商能否延期,我行擔保不變”。此后,柴達木信用社索款未果,遂于1998年6月19日向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歸還借款本金416萬元及利息583308.18元,支付違約金117301.98元、其它損失14萬元和全部訴訟費用。另,l998年6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關閉了海南發展銀行,成立了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以下簡稱海發行清算組)。

        另查明,1995年12月28日,大信投資公司付青海省石油管道處經銷部利息款78750元;1996年2月9日,付給海南財茂公司利息款5249.99元,同年4月18日付給李晉蘭(海南財茂公司)利息款15528.36元;同年11月12日又支付給海南財茂公司 20000元;上述四筆給付合計119258.35元。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997年6月2日大信投資公司、大信信用社與柴達木信用社簽訂的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是在解決大信投資公司原欠昆侖信用社借款的基礎上形成,三方在合同上蓋章簽名,且原大信信用社負責人亦承認,該主從合同是在三方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形成應屬有效合同,被告海發行清算組以該公司實際未發放貸款不承認合同效力的辯稱不能成立,該院不予采納;大信投資公司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歸還本息和承擔違約金的責任,合同約定違約金和罰息屬雙重計取違約金,大信投資公司責任過重,故欠款總額20%的罰息可不再計收,由于本案合同實際系解決原欠借款問題的基礎上形成,故原告訴求經濟損失本院亦不予支持;本案借款合同及不可撤銷擔保書明確約定保證人大信信用社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原告在索款無著及時主張權利的基礎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海發行清算組以未約定保證期間、收案時間已超過保證期間六個月的主張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支持,被告大信投資公司、海發行清算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一、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公司在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償還借款416萬元及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并承 擔欠款總額自逾期之日起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二、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對上述責任承擔連帶責任,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公司追償。一審案件受理費35013.15元和財產保全費25523.05元,由被告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公司負擔,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承擔連帶責任。

        海發行清算組不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1995年10月13日貸款合同的主體是海南財茂公司,而非昆侖信用社,借款人為大信投資公司,根據有關金融法規的規定,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合同,原審對此認定錯誤。1997年6月2日四方重新辦理了416萬元的 借款手續,該筆貸款沒有實際發放。大信投資公司1995年只收到了200萬元,原審認定借款1997年416萬元(借款300萬元加上116萬元利息)的續借合同實屬不當。原審時我方提供了借款人大信投資公司還息近12萬元的單據,但原審判決未予體現。擔保書未約定保證期限,被上訴人在借款期滿后6個月內未要求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故應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請求二審法院糾正原審判決。

        柴達木信用社答辯稱:1997年6月2日簽訂的四方合同書,借貸合同主體明確,借貸事實清楚,是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大信信用社簽署了不可撤銷的還款擔保書,稱擔保書自擔保方簽發日起生效,至償還借款方全部所欠借款本息和費用時自動失效。根據擔保法規定,該擔保屬于連帶保證,上訴人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認為:本案416萬元借款合同是柴達木信用社和大信投資公司為清理原有債權債務而重新達成的協議,大信信用社自愿為此提供還款擔保;三方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其意思表示 真實、明確,應為有效。海發行清算組關于該筆貸款沒有實際發放、原審認定416萬元續借合同實屬不當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1995年12月28日至1996年11月12日,大信投資公司償付青海省石油管道處經銷部、海南財茂公司四筆利息款共計l19258.35 元,均發生在1997年6月2日簽訂的416萬元借款合同之前,且沒有證據證明是償還416萬元借款的利息,故海發行清算組提出大信投資公司已償還近12萬元利息的主張,本院亦不予支持。保證人大信信用社在其出具的還款擔保書中,沒有明確約定其保證方式,應認定其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該擔保書因載明“自擔保方簽發曰起生效,至償還借款方全部所欠借款本息和費用時自動失效”,屬于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即1997年12月3日起至1999年12月2日止。本案債權人柴達木信用社在此保證期間內主張債權,海發行清算組的保證責任不能免除。另外,原大信支行于1998年1月8日向柴達木信用社承諾其“擔保不變”,屬于重新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因此,即使該保證期間按6個月計算(保證期間為1998年1月9 日至同年7月8日,原審法院于1998年6月19日受理此案),海發行清算組的保證責任同樣不能免除。故上訴人海發行清算組關于請求免除其保證責任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審法院適用法律基本正確。但原審判決判令按萬分之五給付逾期違約金不當,應按中國人民銀行不同時期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分段計付。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青經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第一項“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公司向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 城市信用合作社償還借款416萬元及按合同約定計算的(期內)利息”和一審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承擔部分;

        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一項“逾期違約金”部分為: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公司應償付青海省格爾木市柴達木城市信用合作社416萬元借款的逾期違約金(自1997年12月3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不同時期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分段計付。);

        三、變更原審判決第二項為:關閉海南發展銀行清算組對上述一、二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海南大信集團海口投資公司追償。

        本案應付款項于本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付清,逾期支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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