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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業所得稅作為影響企業獲利能力的重要稅種,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與流轉稅稅收籌劃相比,更有利于企業降低財務風險,從而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為了提高我國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重要性的認識,加快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國內企業中的推廣,本文將進一步簡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進而分析稅收籌劃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稅收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選擇合理的納稅方案對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的財務謀劃和對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在當前蓬勃發展的市場環境下,我國企業所具有的理財環境以及決策權力也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為其自身稅收機制的提升使其稅收籌劃工作成為了企業日常開展財務決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使企業減輕所得稅稅負,充分享受現有的稅收優惠照顧,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籌資成本,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的確是為了少繳稅或緩繳稅,但企業的這種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企業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利用國家的稅收調控杠桿取得成效的有力證明。也就是說,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納稅人就更愿意選擇合法的稅收籌劃,而摒棄違法的偷稅、逃稅和避稅等行為,有助于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
(二)有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優化企業稅負
企業作為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重要納稅人,想要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夠在保證總收入的基礎上,盡量降低總支出。而稅務的支出就是企業的其中一項日常經營支出,如果其數值減少,則會直接縮減企業當期的現金流流出,從而減少企業的現金約束,進而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也就是說,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能夠提高企業自身資金利潤率,還有利于企業資金配置,優化稅收負擔結構,同時為企業的償債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國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促進經濟增長
從長遠和整體看,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因為國家在制定稅法時,為了體現產業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標,發揮稅收在宏觀經濟管理方面的調控引導作用,有意地使稅負在不同產業、不同區域之間有所區別,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優化納稅方案的種種機會。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其結果既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又可促進落后產業或地區的發展,創造出更多稅源,擴大稅基,從而增加國家收入。另外,實施稅收籌劃也有利于國家外匯收入的增加。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對外經濟活動日益廣泛,我國在國外的投資也急劇增加。目前我國海外企業不僅數目多、規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著巨大的稅收籌劃潛力。如果這些海外企業都能自覺地或委托一些相關合法機構進行稅收籌劃,減少國外稅收款支出,無疑可以為我國增加一筆相當可觀的外匯收入。
二、企業如何進行有效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無論從內部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還是外部經營環境來看,企業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下面將通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兩大重要納稅因素來提出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降低所得稅稅率的納稅籌劃
在稅基固定的基礎上,想要減少稅收負擔,則要通過降低稅率來達到減稅目標。A. 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低稅率行業進行投資來實現減稅。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比正常少繳10%。為了鼓勵和支持發展第三產業的鄉村推廣站、林業站、福利生產企業,均可享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在我國投資交通運輸業、機械制造、電子工業等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免征2年,減半征收3年的稅收優惠政策。B. 不同納稅人的規模征稅率不同。新的稅制下,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不僅可減半征收,還享受20%的低稅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C. 企業還可選擇低稅率地區進行投資和納稅。國家出臺了廣泛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對中小企業具有重要的節稅作用。為了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產業發展,國務院對西部12個省的鼓勵類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繳納所得稅,給納稅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潤空間。
(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且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因此,通過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各種納稅籌劃策略也是實現減少稅負的重要途徑。A.利用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不同銷售結算方式確認的收入時間不同,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影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采取現銷方式的,結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確認時間是收到銷貨款或拿到相關憑據并把提貨單交給客戶的當天;賒銷方式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時間;訂貨方式收入確認時間是貨物交付完畢當天。企業可通過選擇不同的結算方式來控制當期的總收入,特別是通過推遲確認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時間來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收入,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實現少繳稅目的。B.企業還可以通過增加抵扣項目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國家最新出臺的關于加速折舊的政策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關注目標。企業可通過縮短年限或變更折舊方法來提高資產折舊速度,即企業當年的確認的折舊額會隨著增加,應納稅收入的抵扣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從而縮減應納稅額,達到籌劃目的。C.企業還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具體地說,在每個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作出正確判斷,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節稅有利的計價方法。一般情況下,在通貨緊縮時,表現為物價水平、材料價格下跌的趨勢,這時最好采取先進先出法,增加當期成本,從而減少當期所得稅稅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一旦選擇很難變更,即使變更也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會計報表中注明變更內容,最終實現合法合理稅收籌劃。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分析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節稅功能),其實也就是國家稅收法律存在著稅收漏洞,納稅人通過學習專業的財稅知識,針對稅收漏洞獲得了合法的避稅機會。從另一方面來講,與稅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稅收陷阱,納稅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繳稅,甚至出現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因此納稅籌劃具有風險性。納稅人在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風險,合理避開納稅陷阱,嚴格控制稅收籌劃的各個環節,做到不涉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
(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的專業素質,培養優秀的稅務會計師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第二大稅種,具有很強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它作為企業稅負的一個主體稅種,可以說占據了企業利潤的很大一部分,長久以來所得稅一直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核心所在。從稅收籌劃理論的角度出發,稅種的復雜性越高,稅收籌劃的空間才會越大,因此,對納稅籌劃人專業素質要求就更高。企業要定期對財稅人員進行培訓,或者供員工赴海外進修等機會,培養出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稅務會計師團隊。只有這樣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除了保證具有一定的收益外,還能夠有效地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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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稅收籌劃的特點
(一)風險性
國際稅收籌劃與國內稅收籌劃相比,具有一定的風險性,而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兩點:(1)在企業生產經營中,在稅務籌劃方面,預算結果會對籌劃工作造成較大影響,因此如果預算結果的準確性比較低,則很容易造成企業稅收籌劃失敗。(2)世界各國對于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界定并不同意,而且各個國家對此還具有一定的差異,在稅收籌劃中如果不符合國家法律,則會被定義為違法行為,不利于企業生產經營。
(二)復雜性
國際稅收籌劃的復雜程度比較高,而且系統性比較強,在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多種稅收差別,而且還需要考慮各個國家對于企業稅收的優惠政策以及各個國家的國情,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任何失誤都可能會造成稅收籌劃工作失敗。
(三)合法性
跨國公司在稅收籌劃中需要嚴格遵循各國稅法,并通過利用各國稅收差異制定最低合法納稅方案,避免出現避稅或偷逃稅的問題,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四)專業性
跨國公司國際納稅籌劃的智能性比較強,對于納稅籌劃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專業技能要求比較高,要求其能夠精通跨國公司所在國家的國情和稅法;熟練掌握跨國公司所在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熟練跨國公司的所有業務環節與納稅籌劃之間的聯系;不僅能夠有效控制企業財務風險,而且還能夠采取合法方式盡量降低納稅額。
二、國際避稅港稅收制度模式
(一)“免征所得稅”模式分析
“免征所得稅”模式主要有三種,包括“僅征某項所得稅”、“免征直接稅”以及“免征境外所得稅”。其中,第一種模式指的是,根據跨國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實際情況,對企業征收所得稅,而對于個人而言,則不需要征收所得稅。第二種模式指的是,如果跨國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稅收法不完善,或者稅種的覆蓋面比較低,則間接稅較少,當地政府一般不需要向跨國企業征收稅務。第三種模式指的是,跨國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僅僅對海外部分征收稅務,對于境外部分,則不需要征收稅務。
(二)“低稅率”模式分析
對于“低稅率”模式,可以將其分為兩種模式,分別為“低所得?和一般財產稅稅率”以及“境外所得適用低稅率”。其中,前者指的是跨國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在所得稅方面征收量比較少,另外,后者指的是跨國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擁有居民稅收管轄權,但是,在對境外部分稅務方面,則遠低于境內標準。
(三)“優惠政策”模式分析
“優惠政策”模式在一些發達國家被廣泛應用,轉變避稅港概念,其主要吸收外國資本,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經營方式,還可以有針對性的采取一系列優惠政策。
三、跨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方法分析
(一)培養良好的稅收籌劃意識
在跨國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稅收所得利益是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通過優化跨國企業稅務管理,能夠有效提高跨國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企業經營效益的提升。蘋果公司、宜家集團等都是十分著名的跨國企業,這類跨國企業稅務管理水平比較高,并且其稅收利益也是企業經營效益中的關鍵。跨國企業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有本質區別,稅收籌劃的基礎是符合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區域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現如今,我國跨國企業數量逐漸增多,但是對于稅務籌劃的重視程度以及工作水平卻遠低于發達國家,發達國家在跨國企業經營中,會設置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并聘請專業的稅務管理人才。對此,新時期,我國跨國企業應該明確意識到稅務籌劃管理的重要性,并積極吸取發達國家跨國企業稅務籌劃管理的寶貴經驗,彌補自身不足,提高稅務籌劃管理水平,這樣才能有效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我國跨國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時刻關注環境變化,降低籌劃風險
跨國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不僅能夠獲得經濟利益,而且也需要面對很多風險:(1)國際環境復雜多變。2015年,稅基侵蝕以及利潤轉移(BEPS)項目正式實施,其重點在于實質經營活動,要求提高跨國企業生產經營的稅收透明度。2016年,歐盟正式推出避稅“一攬子方案”,要求所有歐盟成員國都應該加強對于跨國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工作。由此可見,在跨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其所面臨的國際環境是復雜多變的,各個國家對于跨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稅務籌劃風險逐漸增加。(2)跨國企業稅收籌劃所需時間比較長,稅收籌劃結果預期往往是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而且在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如果方案設計不合理,則會造成嚴重損失。因此,跨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方案設計時,應該注意,合理采用避稅方法,確保符合跨國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
(三)合理利用多種稅收籌劃辦法
由于國際形勢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因此,跨國企業稅收籌劃需要面臨較大風險,但是,國際稅收籌劃也具有靈活性特征。比如,可以利用某一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實際稅率,然后再通過避稅天堂轉移企業經營利潤,避免本國納稅。另外,也可以設立專門的金融公司,合理規避預提稅。需要注意的是,跨國企業在對企業生產經營現狀以及稅收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時,必須確保符合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關于稅收籌劃方面的規定,并靈活運用多種稅收籌劃辦法,這樣才能有效提高稅收籌劃水平,并確保稅收籌劃的合法性。
(四)利用國際租賃納稅籌劃
在跨國公司經營中,國際租賃是減輕稅負十分重要的辦法,通過應用國際租賃是,不僅能夠獲得納稅優惠,而且還可以使租賃企業采用支付租金盡量沖減企業利潤,從而減少企業納稅額,由此可見,通過利用國際租賃,有利于跨國公司納稅籌劃。國際租賃形式主要有兩種,即輾轉租賃形式以及將直接投資轉為租賃形式,其中第一種指的是通過一個設在高?國的總部公司購置資產,然后再以最低租賃價格給一個設在國外低稅國的企業,而國外企業再通過最高租賃價格給另外的高稅國的關聯企業,在此過程中隨著租金費用的轉移,將在高稅國所得向低稅國轉移,并且分別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多次提取折舊,能夠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納稅額。第二種指的是將直接投資轉變為租賃,原先由總公司直接投資給子公司的資產可以轉變為租賃形式,從而有效增加子公司費用支出,減少企業納稅額。
(五)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法
在跨國公司稅收籌劃中,會計處理方式的合理性能夠對應納稅額以及會計利潤造成較大影響,因此跨國公司在進行國際稅收籌劃過程中,應該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式。跨國公司必須明確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會計制度及會計辦法,這樣才能夠以合法方式合理應用會計方法,降低公司稅負,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比如,如果跨國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免征所得稅,則企業可以將將流動性收益轉變為資本性收益;另外,跨國企業可以采用提前確認收益結算時間的方式,有效延期納稅。除此以外,還需要注意如果物價上漲,則在進行存貨核算時應該選擇后進先出法,而在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計算法方面,應該在符合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相關法律的基礎上,采用加速折舊的計算方式,從而延緩納稅。
大士能源是新加坡三大發電公司之一,其機組投產時間最晚、整體裝備最先進、運行管理最穩定。旗下全資擁有裝機容量267萬千瓦的大士發電廠容量占新加坡電力市場總裝機容量26%的份額。
2007年10月,新加坡重啟電力資產私有化進程,其電力資產的實際擁有者淡馬錫擬處置其全資擁有的新加坡三家主要發電廠即大士能源電廠圣諾哥電廠和西拉雅電廠并選擇大士能源為第一家擬出售電廠隨即向全球意向投資者發出競購邀約。此次資產出售采取國際通行的二階段競標拍賣方式。
由于新加坡政治穩定、經濟繁榮、法制透明,電力資產盈利穩定,此次出售吸引了全球眾多投資者的關注和參與。作為一直密切關注并積極籌劃并購大士能源的競標方,華能國際在接受淡馬錫邀請后即對大士能源進行了覆蓋宏觀環境、生產經營、企業管理、發展戰略、財務狀況、人力資源等各方面的全方位盡職調查,并于2007年底順利與日本丸紅公司、香港電燈集團等其他5家投資方入圍第二輪。
第二輪的競爭更加激烈,各方投資者都志在必得。而出售方淡馬錫也對最終收購者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一方面看投標價格的高低;另一方面為保持大士電廠未來的穩定運行,還要求投資方具有雄厚的行業背景、穩健的財務狀況,以及可靠的融資方案。經過激烈角逐,2008年3月競標結果最終揭曉,華能擊敗其他5家競爭對手,成功勝出。2008年3月10日,華能在新加坡成立實施項目收購的特殊目的公司一中新電力(私人)有限公司。3月14日,華能與淡馬錫簽署了股權收購協議,交易金額高達42.35億新元,約合30億美元。此次收購新加坡發電資產不僅是中國華能迄今為止最大的一次境外收購,也是中國電力企業歷年來最大宗的海外收購,同時也創造了中國企業對新加坡單筆投資的最大交易額,引人注目。
隨著“走出去”的步伐加快,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尤其是央企開始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2012更被業內譽為中國企業并購“元年”。然而,中國鐵建沙特輕軌項目、中鋼集團澳大利亞鐵礦石項目、中國鋁業澳大利亞鋁土礦項目等在海外折戟沉沙的事例頻繁出現,為中資企業海外擴張戰略敲響了警鐘。
作為迄今為止國內發電公司最大的一筆海外并購交易(收購總價高達42.35億新元,約合210億人民幣),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能國際”)與新加坡大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士能源”)的“跨國婚姻”已進入了第五個年頭。項目本身以其驚人的整體稅后盈利及年均回報率,得到了頗多業內人士的贊許。
財務估值
財務估值是海外并購成敗的重要因素。目前,國際上對并購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主要采用的方法有現金流量折現法、資產價值基礎法、可比公司分析法、可比交易分析法等。從目前我國企業海外并購中采用的估值方法來看,現金流量折現法作為目前國際通行的確定企業內在價值的基本標準,由于注重目標企業未來、長期的現金創造能力,充分考慮了目標企業所處的具體而動態的市場環境和行業特點,最能反映擬收購股權或資產的經營狀況和盈利能力。因而,該方法是企業在海外并購中最受青睞的財務估值方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DCF模型)由美國西北大學阿爾弗雷德?拉巴波特教授創立,被廣泛認為是理論上最嚴密的評價企業價值的方法。運用現金流量折現法對目標企業估價的步驟一股包括:(1)預測自由現金流量,計算流程如圖1;(2)估計貼現率或加權平均資本成本;(3)計算現金流量現值;(4)估計購買價格;(5)進行貼現現金流量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在華能國際收購新加坡大士能源的案例中,華能國際以現金流量折現法為基礎,按照項目實際運營情況,設計了基本情形、管理層情形、燃煤機組更新改造等多情景模型,對項目的價值進行了綜合評估,同時參照國際市場同類交易,運行可比公司分析法和可比交易分析法,通過市盈率模型、企業價值/EBITDA模型、企業價值/兆瓦模型以及當時亞太市場同類并購交易的兆瓦價值等指標對項目進行了全面分析,最終確定了項目的報價區間。
融資安排
融資問題是海外并購的核心問題之一,而融資方案的總體設計與安排又是其中的關鍵。一般來說,企業并購融資中的資金結構由兩大部分構成: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二者比例就是項目的資本結構。債務資金的融資方式又包括項目融資和公司融資兩種模式。對于并購方來說,靈活巧妙地安排項目的資本構成,選擇適當的債務融資模式,既可以減少并購方自有資金的直接投入,又能提高項目的經濟價值。在舉債適宜且不損害項目現金流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項目的資金成本,是確定融資結構的基本出發點。
在華能國際收購新加坡大士能源的案例中,為降低融資成本和控制收購風險,華能國際在深入研究國內外金融市場最新動態的基礎上,通過全面分析項目的法律和稅收等制約因素,合理吸收項目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的融資意見,不斷優化的融資結構和安排,最終為項目設計了最優的融資結構,實現了最低的融資成本。
華能國際設計的融資結構主要包括:(1)采用杠桿融資并購模式。華能國際憑借良好信用,充分發揮外匯貸款的低成本優勢,全部資金來源中自有資金僅為1.97億美元,約占融資總額的6%;(2)保持殼公司積極穩健的資本結構。作為實施并購的境外殼公司一中新電力,其并購資金來源中華能國際股本金為9.85億美元,占融資總額的約30%,債務融資約22億美元,占融瓷總額的70%;(3)優化股本資金來源。在股本資金9.85億美元中,除自有資金1.97億美元,其余通過公司融資取得優惠資本金貸款7.88億美元;(4)合理配置公司融資額度,即安排有追索權的中資銀行公司融資4.9億美元和1.5億新元,在本金償還順序上優先于股本金,但次于高級債;(5)按照國際慣例充分發揮無追索權項目融資的優勢,即安排境外銀團的高級債22,5億新元。在最后的競標方案中,華能國際確定的股本債務結構和多種形式的債務融資結構在項目的最終中標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得到了賣方淡馬錫的認可,成為并購最終成功的決定性因之一。
此外,華能國際在認真分析國內外金融市場利率走勢的基礎上,依托大士能源作為基礎設施項目現金流穩定的特征,抓住新元貸款市場利率較低的有利時機,成功進行了境外銀團總額22.5億新元(約合107億元人民幣)的項目融資。該筆過橋貸款金額較大,約占收購總對價42.35億新元的一半;成本較低,僅比新元貸款基準利率高60BP~80BP;風險可控,以特殊目的公司一中新電力對大士能源的股權質押和大士能源自身的賬戶質押為基礎,對華能國際無追索權,可有效降低項目的投資風險。
與此同時,華能國際憑借其在中資銀行中贏得的良好資信和自身雄厚的財務實力,利用“內保外貸”模式,成功為其特殊目的公司一中新電力取得了4.9億美元和1.5億新元的公司融資。該筆融資采取“內保外貸”模式,是指由中資銀行總行為其海外分行提供擔保,由其海外分行向華能國際境外全資子公司中新電力提供收購貸款,華能國際向中資銀行星行提供反擔保。利用“內保外貸”融資,一方面國內審批程序相對簡單,有利于華能國際規避直接對境外子公司進行擔保;另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華能國際信用增級的作用,大幅降低特殊目的公司一中新電力的融資成本,發揮中資銀行的資金優勢。
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相關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安排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行為。以下以華能國際收購新加坡大士能源為例說明企業海外并購中常見的稅收籌劃行為。
(一)股權收購貸款的稅收籌劃
華能國際境外全資子公司中新電力于2008年3月從境外銀團和中資銀行海外分行共借入貸款合計約32億新元,其中,境外銀團過橋貸款22.5億新元。重組前公司的股權結構如圖2所示:
根據新加坡當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有直接用于購買生產經營性資產的貸款的利息才能在稅前抵扣。而中新電力貸款購買的是大士能源的股權,其貸款利息不能稅前抵扣。為了將中新電力的股權收購貸款轉變為資產收購貸款,華能國際及其子公司大士能源實施了以獲得利息可稅前抵扣為目的的公司重組方案。
公司重組的簡要過程:由大士能源成立新的全資子公司一-大士發電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士發電”)作為融資主體,借入新的銀行貸款收購大士能源現有的發電資產和售電業務大士能源取得出售資產收入后再以分紅方式提供給中新電力用于償還中新電力原有銀行貸款,進而完成整個項目的重組和融資過程。公司重組過程及重組后股權結構如圖3所示:
重組結束后,華能國際持有中新電力100%股權,中新電力持有大士能源100%股權,大士能源持有大士發電100%股權,大士能源成為控股公司,大士發電成為實體公司,全部銀行貸款由殼公司中新電力下沉至實體公司大士發電,按新加坡稅務局的要求,大士發電購買資產的貸款利息可在稅前抵扣。在2009年9月實施的公司重組方案中,華能國際抓住中資銀行在全球金融危機后外匯資金充裕的有利時機,通過“內保外貸”模式成功實施了總額約32億新元(約合150元人民幣)的公司融資,其融資成本大大低于境外銀團提供的貸款方案,經初步測算,公司在貸款期15年內可累計節省利息凈支出約30億元人民幣,經濟效益十分顯著。由于中新電力再融資收購貸款高達約150億元人民幣,貸款利息的稅前抵扣可為華能國際帶來相當可觀的節稅收益。
(二)利息預提稅的稅收籌劃
華能國際充分利用項目自身的融資優勢,在新加坡本地開展項目融資,借助新加坡本地銀行和國際知名銀行在新加坡的分行進行融資安排,從而有效地規避了利息預提稅。同時,在2009年華能國際對大士能源的重組和再融資中,由于部分并購貸款來自中銀香港,華能國際借重組安排順利將中資銀行的貸款行所屬地由中國香港轉至中國內地,從而使中資銀行的利息預提稅從15%降至了7%,更加充分地發揮了中資銀行的融資優勢。
風險管理
海外企業的風險管理是海外企業積極應對境外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境外生產經營活動的復雜性和境外經營能力的有限性的一種活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和防范金融衍生業務風險是海外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方面。
(一)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是公司風險管控的基礎。一般來說,公司治理結構與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以新加坡為例,其政局穩定,法制健全,市場透明,國際化程度很高,在全球擁有良好的商務關系,與世界主要經濟體的聯系和交往非常密切,同時擁有一個發達成熟的銀行和證券融資市場。因此,其公司治理水平一直在世界名列前茅。但考慮到大士能源在新加坡屬于私人公司,而非公眾公司,同時,華能國際對其100%控股,因此,加強董事會管理有利于充分保障華能國際的股東權益,防范內部人控制的現象發生。
華能國際完善境外公司治理結構的措施包括:(1)修改公司章程,確保華能國際在董事會的控制權;(2)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增加公司運作的透明性和獨立性,提高公司運作的效率,保證并購后平穩運作和過渡;(3)對董事會專業委員會進行了適當調整。董事會下建立招投標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分別對重大的招標競標事項、財務審計事項和薪酬分配事項進行決策;(4)聘請國際知名的內外部審計師對大士能源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審計。
(二)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
華能國際作為一家在紐約、香港和E海三地上市的大型上市公司,早在2003年就開始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標準和要求實施了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并于2006年在國內率先通過基于“薩班斯法案”的內控外部審計。在華能國際收購新加坡大士能源后,華能國際立即著手對大士能源實施了基于美國薩班斯法案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通過此項工作,一方面滿足了在美國上市的監管要求,不因收購外部企業影響公司整體的內部控制規范與市場形象;另一方面,也借此實現了對大士能源整個運作流程的掌握和業務操作風險的控制,借助獨立客觀的外部審計師對大士能源的運營風險控制進行監控。公司治理體系的完善,對于確保大士能源的長遠發展及管理的穩健高效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三)金融衍生業務的風險防范
在中資企業海外項目運作中,金融衍生業務常常成為導致其項目失敗的“滑鐵盧”,無論是中航油還是中信泰富,都在這方面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這一方面是由于金融衍生業務本身較為復雜,風險較高,操作難度較大,需要較多專業知識;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或未能有效運行。
受本國資源及市場限制,新加坡經濟國際化、開放化程度很高,其初級能源,如天然氣完全依賴進口,能源價格隨時暴露在國際油價以及外匯匯率波動風險之下。為對現貨燃料,主要是天然氣采購中的價格波動風險以及匯率波動風險進行防范,以保持生產經營的穩定,新加坡發電公司需要通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進行風險對沖,實現有效的套期保值,即通過固定合同和零售合同獲得穩定的電力銷售收入,通過燃油價格指數差價交換合同、匯率遠期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鎖定與之對應的燃料成本,通過利率掉期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鎖定財務成本,確保發電商能夠得到合理、穩定的邊際利潤。
關鍵詞:大企業 稅務風險識別 稅務風險管理
大企業的組織形勢和經營方式多樣,經濟主體跨國家、地區、行業相互滲透,核算的電子化、團隊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同時潛在的稅收風險也不斷加大。近年來,某些重大稅務案件給部分企業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因此,稅務機關開始積極探索大企業稅收管理與服務新模式,試圖降低大企業稅收管理系統性風險,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保障國家財政收入。
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未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作為大企業的納稅人也應切實將稅務風險作為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以應對企業發展過程中稅源管理方式轉變的要求。
一、大企業稅收管理現狀及難點
大企業基本特征:規模龐大、生產經營復雜,應用信息科技等手段從事管理,跨區域、跨國經營,具有統一的內部制度與流程,在國內或國際上均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大企業基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集團企業、上市企業、跨境經營企業、非居民企業。
大企業稅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一)分支機構林立交錯,納稅環節各不相同
就省轄市而言,那里的大企業基本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有二級、三級等多種級別。如興業證券、平安保險為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下同)二級分支機構;移動公司、工商銀行為跨地區三級分支機構。對于不同類型的分支機構,管理模式和方式也不相同。對于總分機構,以所得稅的納稅管理最為復雜,基本可以分為六種:①跨地區三級分支機構;②未納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圍的企業;③分支機構跨地區的總機構;④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⑤省內二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分支機構;⑥分支機構在省內的總機構。
(二)大企業管理難度大,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由于受各種原因和利益驅使,大多大企業雖然具有良好的納稅遵從意愿,但其遵從能力卻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特別是大的跨國公司,盡管其配備或聘請了會計師、稅務師等專業人員,但在加強內部核算管理的同時,其也在積極尋求避稅、逃稅的手段,直接危及了稅收安全,納稅風險不容忽視。
(三)專業化、行業化、信息化程度較高,稅務管理力不從心
與其他企業相比,大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較復雜,通常需跨區域或跨國經營,能夠運用最新的科技手段,特別是信息科技手段從事管理工作。這些特點要求稅務部門需集中高水準管理人才加以應對。對于日常管理來說,稅務部門最大的難點在于大企業的行業化和專業化程度較高,且信息不對稱。
二、大企業稅務風險分類及具體表現
(一)大企業稅務風險分類
1、環境風險
宏觀環境復雜多變是企業面臨多種稅務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宏觀環境包括經濟環境、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制度環境、投資環境、社會環境、文化環境、資源環境等。
2、制度風險
完整的制度體系是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投資控制及擔保制度、業績考核及激勵制度、風險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企業的制度是否健全,制定流程和依據是否合理、科學,從根本上制約著其防范稅務風險的有效程度。
3、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與避稅本質上的區別在于其合法性,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得到稅務部門的確認,有時也會因籌劃方案的時效性等因素,導致稅收籌劃失敗。
4、政策運用不當風險
國家制訂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有嚴格條件和資格要求的,一旦條件發生變化,而企業疏于管理,就會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5、企業“走出去”的稅務風險
自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其不斷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但與此同時,也存在對投資國稅收政策不了解的風險。境內企業在居民企業身份認定、適用稅收協定、關聯交易、稅收抵免、稅收豁免、海外虧損的彌補等涉稅問題上都存在重大的稅務風險。
(二)各類大企業稅務風險的具體表現
1、集團企業稅務風險。集團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特別納稅調整、企業兼并重組等重大活動和重要經營決策存在著稅收風險,其中資產劃撥,重大投資,經營多元,為子公司主要稅收風險。
2、上市企業稅務風險。上市企業具有重大的社會影響力,對國民經濟有經濟晴雨表的指標作用,其稅務風險一旦查實,將給企業帶來重大的經濟和聲譽損害。上市企業主要稅收風險包括重大經營決策風險,關聯交易,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融通資金,提供勞務等納稅調險,重大稅收政策變化風險,稅收優惠政策取消風險,重大股權轉讓,境內外戰略投資股權轉讓變化等存在稅收義務承提的稅收風險。
3、跨境經營企業稅務風險。主要是境內外企業關聯方之間發生業務,企業在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中存在的重大涉稅風險。
4、非居民企業稅收風險。2011年政府共征收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10.4億元,其中日本某公司間接轉讓康師傅飲品有限公司股權繳納企業所得稅3.06億元,而2012年2月份全國最大單筆非居民企業間接股權轉讓山西省某能源企業也在山西省成功入庫。隨著我國企業不斷地與世界經濟相融合,境內企業在與非居民企業間取得股權轉讓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境外借款,設備安裝、服務貿易等項目存在重大的稅務風險。
三、大企業稅務風險應對策略
摘 要 本文針對國際四大與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收費問題,討論兩者之間的差別和影響因素,旨在對我國現有審計市場提出改進對策,使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更具競爭力。
關鍵詞 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收費
隨著公司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所有者希望自己聘用的管理者能夠盡其所能,努力經營好他們的公司,而管理者則因不是自己的公司而懈怠松散。審計成為所有者對管理者的檢驗方式,他們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審計,并支付相應的費用。而審計收費也成為了學術界和實務界普遍關注的問題。
一、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現狀
對于審計收費,至今我國仍沒有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價格法》規定:審計收費標準采取“固定價±浮動百分比”、“固定價格”、“根據資本和時間定價”等方式。由于不同方式的選擇存在差異,是的不同地區在確定自己的收費政策市差距很大。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注冊資本、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總額(以審計后資產總額為準,同下)或者會計年度利潤額(以審計后利潤為準,同下)的多少等等,來提取相應比例的審計費用。
二、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現狀
國外對于審計收費主題的研究開始于1980年,Simunic 首先用多元回歸的方法研究了影響審計定價的因素。自此之后,審計收費便成為了審計研究中的熱點話題。Houston, et al.將審計費用定價為:
E(C)=[cq+(E(d)×E(γ))]+ [E(g)×E(l)]+[E(t)×E(z)]
其中,E(C)表示審計費用,c 表示審計資源單價,q 表示審計服務資源的數量,E(d)表示因本期的審計報告而導致的預期未來損失的折現值, E(γ)表示注冊會計師承擔該預期損失的可能性E(g)表示與財務報告重大錯報無關的預期訴訟風險損失的現值,E(l)表示該預期損失發生的概率,E(t)表示與當期財務報告有關的非訴訟因素導致的損失或影響審計師未來收益的現值,E(z)表示E(t)發生的概率。
可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將審計成本和審計風險作為兩個最主要的因素考慮。在實務中,西方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采用按小時來計算審計費用,并且詳細的歸類劃分助理、項目負責人等級別的小時工資額,這樣,同樣給審計收費提供了較為統一且簡便的標準。
三、 國際四大與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比較
通過上述資料整理得到,一般來說,對于同樣的一家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收費,國內所和國外所收費有著重大差別。上述六家上市公司,平均國際所與國內所差異為881.68萬元,對于中國石化,由畢馬威(國際所)與畢馬威華振(國內所)的收費差距更是達到4900萬港元。
四、國內外審計收費差異的影響因素
(一)品牌知名度的影響
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享有得天獨厚的品牌優勢,這促使國內很多上市公司選擇國際知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他們認為四大不僅是品牌,更是權威,擁有“四大”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不論是向銀行借款,還是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都將變得更加容易。國內所為了縮小這種品牌劣勢,只能通過降低價格去吸引業務,故形成國內所低價,國際所高價的局勢。
(二)非審計業務的影響
通常所說的財務報表審計屬于審計業務。對于被審計單位而言,傾向于選定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時間較長的合作,而這往往包括了納稅籌劃和管理咨詢等非審計業務。企業希望合理避稅、優質管理,所以一個好的咨詢機構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更有希望成為完成審計業務的事務所。我國尚無世界知名的咨詢公司,而國外所有著名的咨詢機構來實現被審計單位的要求。被審計單位考慮到相熟程度和機會成本,愿意出高價來選擇國外所,放棄國內所。
(三)經濟全球化的影響
21世紀經濟全球化加速蔓延,公司不僅要在本國更要在國外有一席之地,國內有實力的公司會選擇去國外的證券交易所上市。而最能使國外證券公司信服的便是一份漂亮的審計報告,這需要一個對國外會計制度輕車熟路的事務所。國內所對國外的制度做得少,存在很多不對口。雖說我國的會計準則在和國際會計準則趨同,但這需要時間。市場機會稍縱即逝,故去國外上市的公司,會將目光投向國際四大,愿意花高價來換取一份漂亮的審計報告。
五、對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啟示
(一)重視國內所業務多元化的發展
鑒于非審計業務對于審計業務的影響,國內所有必要重視多元化的業務。與被審計單位展開廣泛的諸如稅收籌劃和管理咨詢的服務,能夠使服務單位成為潛在被審計單位,這樣就能減少國際所對國內所的沖擊,縮小與國際所之間的差距。
(二)建立高水準國內證券交易市場
我國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就知名度而言,遠不及紐交所和納斯達克。越來越多中國人進入股市,使得國外的很多大型企業也想要在中國募集資金,展開自己的海外戰略。讓國外企業來中國上市,在我們建設好高水準的證券交易市場后,國內所就能一展拳腳,對外國企業審計,進而提高審計費用,與國外所抗衡。
(三)加強國內外事務所的溝通
國際四大能取得更高的審計收費,很大的程度取決于其扎實的審計功底和著名的品牌。中注協應當加強在各地高校舉行的境外實習管理,通過選拔高素質的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去國際四大實習,學成之后,來我國事務所發展,壯大自己的民族品牌。我們要建立有效的溝通體制,最終為國內所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陳月圓.CPA審計定價的經濟分析.財會研究.
關鍵詞:電子商務 常設機構 稅收管轄權 稅務管理 稅收對策
一、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伴隨著社會進步和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它是在互聯網環境下,企業和個人從事數字化數據處理和傳送的商業活動,包括通過公開的網絡或非公開的網絡傳送文字、音像等。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聯網用戶約1.9億,4000多萬企業參與電子商務活動。1998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交易額約為450億美元,1999年猛增至2400多億美元。預計2001年將增至3500億美元,2002年將超過1萬億美元,2003年將增至13000億美元。在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目前使用互聯網的人數只有1000萬,其中直接從事商務活動的只有15%。但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具有很大的潛力。據預測,我國的上網人數將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將增至4000萬。這將大大地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不僅對傳統貿易方式和社會經濟活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也對傳統稅收原則、稅務管理提出了挑戰,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下述特點:1、全球性。互聯網本身是開放的,沒有國界,也就沒有地域距離限制,電子商務利用了互聯網的這一優勢,開辟了巨大的網上商業市場,使企業發展空間跨越國界,不斷增大。2、流動性。任何人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就可以通過互聯網參與國際貿易活動,不必在一地建立傳統商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基地。3、隱蔽性。越來越多的交易都被無紙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現金,無需開具收支憑證,作為征稅依據的帳簿、發票等紙制憑證,已慢慢地不存在,這使審計失去了基礎。4、電子化、數字化。電子商務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傳統的實物交易和服務被轉換成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和交易,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正是這些特點影響了傳統稅收原則的運用,并給稅務管理帶來困難。
二、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概念和原則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及其特點,對稅收概念和稅收原則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傳統的常設機構標準難以適用
在現有國際稅收制度下,收入來源國對營業利潤征稅一般以是否設置“常設機構”為標準。傳統上以營業場所標準、人標準或活動標準來判斷是否設立常設機構,電子商務對這三種標準提出了挑戰。
在OECD稅收協定范本和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中,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只要締約國一方居民在另一方進行營業活動,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如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作業場所等,便構成常設機構的存在。這條標準判斷在電子商務中難以適用,如果一國管轄權范圍內擁有一個服務器,但沒有實際的營業場所,是否也構成常設機構呢?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技術出口國,為了維護其居民稅收管轄權,認為服務器不構成常設機構;而澳大利亞等技術進口國則認為其構成常設機構。
在傳統商務活動中,如果非居民通過非獨立地位人在一國開展商業活動,該非獨立地位人有權以非居民的名義簽訂合同,則認為該非居民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是否構成非獨立地位人呢?各國對此也存在爭議。OECD財政事務委員會主任奧文斯認為,若ISP在一國以外,而通過它進行的活動,在該國范圍內,則不應將其視為常設機構;如果在一國范圍內,但ISP客戶進行活動只是其正常業務的一部分,那么,該ISP也不成為常設機構;只有當在一國的ISP活動全部或幾乎全部代表某一非居民時,該國才可將ISP視為常設機構。
如果一個人沒有代表非居民簽訂合同的權利,但經常在一國范圍內為非居民提供貨物或商品的庫存,并代表該非居民經常從該庫存中交付貨物或商品,傳統上認為該非居民在一國設有常設機構。在電子商務中,在一國范圍內擁有、控制、維持一臺服務器(服務器可以貯存信息、處理定購),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呢? 美國與其他技術進口國就此又存在意見分歧。
(二)電子商務的所得性質難以劃分
大多數國家的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資產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然而在電子商務中交易商可以將原先以有形財產形式表現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來提供,如百科全書在傳統貿易中只能以實物的形式存在,生產、銷售、購買百科全書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和購買。現在,顧客只需在互聯網上購買數據權便可隨時游覽或得到百科全書,那么政府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勞務還是銷售產品?怎樣確定其所得適用的稅種和稅率?
此外,稅收協定和各國稅法對不同類型的所得有不同的征稅規定。例如,非居民在來源國有營業利潤(即出售貨物所得),只有通過非居民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取得時,該國才有權對此征稅。而對非居民在來源國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和勞務報酬,來源國通常只能征收預提稅。但目前電子商務使所得項目的劃分界限更加模糊,因為商品、勞務和特許權在互聯網上傳遞時都是以數字化的資訊存在的,稅務當局很難確定它是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如軟件的銷售,軟件公司以為,他們賣軟件,從理論上說正如賣書一樣,是在銷售貨物,這是一種貨物銷售所得。然而從知識產權法和版權法的角度看,軟件的銷售一直被當成是一種特許權使用的提供。各國就如何對網上銷售和服務征稅的問題尚未有統一意見。
(三)稅收管轄權面臨的難題
首先,電子商務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其次,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目前各國判斷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好像形同虛設。
此外,電子商務還導致稅收管轄權沖突。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并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并堅持地域稅收管轄權優先的原則。然而,電子商務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比如通過互相合作的網址來提供修理服務、遠程醫療診斷服務,這就使得各國對所得來源地判定發生爭議。電子商務的發展還促進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體化,使得跨國公司操縱轉讓定價從事國際稅收籌劃更加得心應手,利用國際避稅地避稅、逃稅的機會與日俱增。如一些國際避稅地,已在國際互聯網上建立網址,并宣布向使用者提供“稅收保護”。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的發源地,則基于其自身利益,明確表態要加強居民稅收管轄權。因此,地域稅收管轄權雖然不會被拋棄,但其地位已開始動搖。
三、電子商務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在影響稅收原則的同時,還給稅收征管的具體工作帶來一些難題。由于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各國稅收征管對策難以跟上其步伐,這將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因此在研究電子商務影響稅收原則、概念的同時,必須注意其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各國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憑證、帳冊和報表的審查,為了確認納稅人申報的收入和費用,納稅人需要保留準確的會計記錄以備稅務當局檢查。傳統上,這些記錄用書面形式保存。然而,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在互聯網的環境下,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輕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對稅收征管造成極大的壓力。
2.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電子貨幣的出現,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一些資深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業務,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的電子貨幣,可以迅速將錢轉移到國外,通過互聯網進行遠距離支付。一些公司已開始利用電子貨幣在避稅地的"網絡銀行"開設資金帳戶,開展海外投資業務,電子貨幣的轉移不易被監督,將對稅法的執行產生不利影響。
3.電子商務為納稅人逃避稅務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可視會議、I P電話、傳真等技術為跨國企業架起了實時溝通的橋梁,跨國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輕易地就可以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只要擁有一臺計算機、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以逃避國內稅收。
4.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對納稅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難度很大。
四、國外電子商務稅收對策
針對電子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歐盟、OECD等許多國家和區域性組織,都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并提出各自的對策。美國是電子商務的發源地,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對此作出政策反應的國家。美國財政部于1996年發表了《全球化電子商務的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報告,提出以下稅收政策:1、稅收中性原則,不能由于征稅而使網上交易產生扭曲;2、各國在運用現有國際稅收原則上,要盡可能達成一致,對于現行國際稅收原則不夠明確的方面需作適當補充;3、對網上交易"網開一面"不開征新稅,即不對網上交易開征消費稅或增值稅;4、從自身利益出發,強化居民稅收管轄權等。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互聯網免稅法案”,對網上貿易給予3年的免稅期,并成立電子商務顧問委員會專門研究國際、聯邦、州和地方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該委員會于2000年3月20、21日在達拉斯召開第四次會議,建議國會將電子商務免稅期延長到2006年。
1998年5月20日,世界貿易組織132個成員國的部長們在日內瓦達成一項協議,對在因特網上交付使用的軟件和貨物至少免征關稅一年。但這并不涉及實物采購即從一個網址定購產品,然后采取普通方式越過有形邊界交付使用。
作為協調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OECD早在1996年6月就著手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多次召開部長級會議對電子商務稅收原則進行磋商。在1998年渥太華會議與1999年巴黎會議上,就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達成如下共識:(1)保持稅制的中性、高效、確定、簡便、公平和靈活;(2)明確電子商務中消費稅的概念和國際稅收規范;(3)對電子商務不開征新稅,而是采用現有的稅種;(4)提供數字化產品要與提供一般商品區別開來;(5)在服務被消費的地方征收消費稅;(6)要確保在各國間合理分配稅基,保護各國的財權,并避免雙重征稅;(7)在定義常設機構時,要區分計算機設備的硬件與軟件,只有前者構成常設機構等。
五、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管理的建議
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問題還不突出,我國尚沒有對付電子商務的稅收規定。我們應密切關注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及其對稅收的影響,盡早提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管理的挑戰,我們應采取如下具體對策。
1.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確定我國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一是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時,應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礎,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現行稅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二是暫不單獨開征新稅,不能僅僅針對電子商務這種新貿易形式而單獨開征新稅。三是保持稅制中性,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形式的選擇造成歧視。四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礎上,謀求全球一致的電子商務稅收規則,保護各國應有的稅收利益。
2.完善現行法律,補充有關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是先進技術的純進口國,為維護國家利益,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盡管從短期來看,無須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但從長遠來看,必須研究制定相關的稅收法規,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在我國現行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應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
3.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形態將發生很大變化,出現虛擬的網上企業,因此,必須要求所有上網單位都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來獲取企業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
4.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大力培養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懂電子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尤其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查看企業財務報表的水平。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5.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目前,在我國通過網上銀行,還未實現大額、實時、跨國資金結算,電子貨幣還未推行,電子商務法律不健全,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尚未確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發生根本變化,通過銀行資金帳戶往來情況進行稅務稽查是當前對付電子商務的重要手段。
6.利用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可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設置在主頁中。納稅人通過計算機登錄訪問該主頁,將需要的納稅申報表等下載到自己的計算機中,輸入有關的申報數據后,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稅務機關的電子信箱中,同時簽發一封信件寄給稅務機關,以確認該項申報的有效性。稅務機關在收到確認信后,對電子信件進行安全性檢查,然后轉入稅務機關計算機處理系統中,確認該項申報有效。
〔關鍵詞〕資產重組;稅收激勵;稅收政策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096(2013)05002905
一、引言
稅收“楔子”對經濟的扭曲嚴重,將導致生產者與消費者都無法享受的福利損失,即稅收的額外負擔。因此,稅收應保持相對的“中性”。稅收可能影響公司的財務決策,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制度,因此,以重組方式發生的投資在課稅時可能發生,而在不課稅時可能不發生,這就是以稅收利益為導向的投資行為。如果重組另一公司在稅收上是有利的,那么稅制在這一方面是非中性的,人們可以稱之為稅制的“資產重組中性”缺乏。從這個角度而言,不應當給予資產重組行為過多的稅收優惠。
然而,有關企業資產重組動機原理的討論中,所得稅制對公司資產重組的激勵效應一直是至關重要的因素,這一效應在發達國家被稱為“稅收協同效應”。資產重組過程中,收購企業可以利用被并購企業的虧損結轉,從而獲得稅收節約;可以通過并購的 “合作保險效應”提高債資比例,從而充分發揮財務杠桿的節稅效果;由于對股息的經濟性雙重征稅,為了防止權益受困在企業中,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將股息支出轉化為資本利得,從而享受資本利得課稅較輕的稅收益處。除了以上企業資本結構方面的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考量之外,在有些國家,營業稅也是并購動因之一,營業稅屬于多環節流轉課稅,由于企業交易內部化可以避免在中間階段繳納營業稅,于是常常導致縱向關聯的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實行一體化。
由此可見,如何結合實際,定位國家在資產重組中的稅收政策取向,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際意義。
二、關于企業資產重組稅收激勵的不同觀點
Eckbo[1]指出,稅制中(尤其是所得稅中)一直存在刺激公司并購和重組的因素,以獲得稅收利益為目的而進行的公司并購重組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零和博弈”。經濟學家對稅收政策取向的觀點有所不同。
1支持給予資產重組稅收激勵的觀點
(1)從生產效率角度分析資產重組。經濟學家們運用了大量微觀經濟學理論,通過規模經濟(針對橫向并購)分析,指出并購重組導致規模報酬遞增的結論,原因在于“學習效應”使得優勢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優勢向劣勢企業傳遞。通過壟斷利潤[2]和制度經濟學的交易費用理論[3](針對縱向并購)分析,指出優勢企業以企業組織的內部交易取代了市場交易,縱向并購的頻率取決于市場法制的完備性和契約功能的有效性。通過管理效應的同構性和資源優化配置[4]分析,得出結論:企業并購可以提高生產效率,企業并購可以在某種情況下達到帕累托改進。
(2)從社會福利角度分析資產重組。運用了帕累托最優、外部性理論[5]和新古典經濟學的局部均衡福利理論。通過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其一,在社會上存在不良外部性的情況下,企業并購重組可以內化社會成本,其前提是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在這里把企業并購看做是一種制度性安排,作為內化社會成本的手段或方式而賦予企業并購重組以獨特的社會意義。其二,拋開單個案例,將企業并購作為一種經濟現象,從社會層面來看,企業并購重組具有增加社會福利的可能性。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業并購不僅是一種企業行為,也是一種社會行為,它的市場性結果給社會福利帶來影響。既然公司資產重組可以提高生產效率,有增進社會福利的可能,對產業結構重構具有有益作用,那么對資產重組行為的稅收優惠就是社會性優化,從而達到私人市場體制自身無法產生的最優資產重組數量。根據奧爾貝奇和理蘇斯的觀點,運用稅收激勵的資產重組可能會通過消除稅收方面的損失而促進更有效率的行為。此外,詹森的“自由現金流理論”以及Masulis和Trueman[6]的“受困權益模型”都說明了傾斜于資產重組的稅收政策導致的重組交易動因。
2反對給予資產重組稅收激勵的觀點
(1)從負外部性角度分析資產重組。如果在稅制中存在“非中性”的傾向于公司并購重組的行為,當這些公司資產重組活動涉及到真實資源的使用或通過增加經濟系統中其他部門的稅收而造成稅收體系的扭曲,并且這種負外部性明顯時,那么它們對于整個社會而言就是不可取的。基于稅收目的資產重組導致產業結構無法達到最優稅前收益的直接資本投資。
(2)從資源再分配角度分析資產重組。資產重組中的要約溢價主要來源于稅收節約,稅收引致的財務協同效應對公司投資決策產生影響,這種稅制的“缺乏中性”將導致私人收益和社會收益的偏離,產生效率損失。稅收所發揮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從大多數納稅人手中取走資源,轉給了被并購企業的股東,形成了不公平的資源再分配,從而使眾多納稅人的利益受到損失,而少數股東獲得要約溢價的超額利益。
更有學者認為,在以往很長一段時間里,稅制的發展情況是高法定稅率,同時附加大量稅收激勵來縮小稅基,稅制的這種基本不對稱性對大公司有利,可以面對低預計平均稅率和邊際稅率以及低資本成本,然而大公司基于其擴張性的組織結構,與富有彈性的小公司相比,它轉變供求狀況的適應能力相對遲緩,那么偏袒于大公司的稅收政策可能會阻礙宏觀經濟增長率和結構調整。而20世紀80年代后期許多國家的稅制改革,其共性是從高法定稅率和窄稅基向低法定稅率和寬稅基轉移,這可以看做是減少以往稅制中內在的“資產重組偏袒性”。
三、我國企業資產重組現狀與稅收政策取向
在認識一般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判斷不同經濟周期的發展特征,并及時調整稅收政策取向,從而形成具有針對性和方向性的政策思路,這是促進資源有效配置和優化產業結構的關鍵。我國當前經濟構成中,中小企業比例偏重,它們無法發揮規模經濟的效益,無論是在生產、銷售、人力資源和財務上,還是在研制開發上,都缺乏經驗優勢和專業效應優勢。公司通過資產重組擴大規模經營與提高競爭能力,是企業立足于國際經濟舞臺的重要經營策略之一。因此,筆者建議在不嚴重扭曲經濟體系的前提下,給予一定激勵的稅收政策取向。同時,注重探討這些激勵政策的實質效應,是否確實提升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資產重組意愿。此外,強調“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堵塞公司籍資產重組之名、行節稅之實的漏洞。
1通過財稅政策,促進中小企業資產重組,形成規模經濟,共同抵御風險
在2012—2013年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情況下,作為中國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小企業,很多企業陷入了生存發展的困境,并且暴露了致命弱點。其一,缺乏產業安全意識。中小企業特別是出口加工型企業被外力重創,企業生存和發展全部依賴跨國公司和國際市場的“恩賜”,自身沒有任何防御能力。其二,缺乏產業競爭力。在中小企業中,出口加工型企業和重污染企業兩部分占據較大份額,缺少長期規劃的戰略認識和核心競爭力。其三,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其四,缺乏產業投資規劃。產業投資規劃不是產業規劃,是投資與產業之間的績效考評和銜接機制;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型企業,需要通過產業投資規劃引導其進行增強自身產業安全和提高產業競爭力的投資。
針對這些問題,如果放任大量中小企業在這種自由競爭環境下破產倒閉,將導致資源的直接損失。從長遠發展和培育市場的角度考慮,如何制定有效的稅收政策,為中小企業通過資產重組進行產業重塑、做大做強和提高產業競爭力,給予積極支持。當前,國家已經頒布一些激勵性的財稅政策,例如,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月頒布的《關于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2013]8號)指出: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市場化并購重組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成果出資入股并確認股權。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了《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渝府發[2012]62號),在加強財政支持方面指出:市政府每年設立20億元規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技術改造、先進設備引進、上市企業的重組扶持和“走出去”獎勵等。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指出: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在企業內部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此外,2011—2013年多個省市和行業在發展規劃中都提到了“通過參股、控股、兼并、收購和聯盟等方式做大做強”。例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2年4月頒布的《關于推進廣告戰略實施的意見》(工商廣字[2012]60號)指出:鼓勵具有較強實力的廣告企業進行跨地區、跨媒體、跨行業和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促進廣告資源的優化組合、高效配置和產業升級。由此可見,國家和地方在通過資產重組形成規模經濟方面,激勵性的財稅政策取向是非常明晰的。
然而,我國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中,對優勢企業并購虧損企業方面的稅收規定比較嚴苛。以美國為例,納稅人經常收購贏利水平極差,甚至虧損的股票、債券和其它金融工具,利用美國稅法中有關經營虧損和資本利虧彌補的規定,有效減輕稅負[7]。這其中較大的受益者是中小企業、合伙企業、信托公司和基金等,尤其是初期研發費用高昂的高風險企業。由于納稅人不畏虧損,因而對這類投資比較踴躍。因此,從全局看,美國政府雖然損失了部分稅收收入,但可以使其它政策得以實施,在總賬上還有賺頭。而我國則規定:只有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合并,可以結轉虧損。特殊性企業合并要求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即使符合了這一要求,也不能由合并企業全部彌補被合并企業的虧損,而是有限額的彌補, 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這就可能導致某些初期發展不利的中小企業破產倒閉,形成資源的實際浪費,因此,稅制中的稅損彌補規定應當適當寬松,使這些前期虧損的企業具有商業價值,從而與優勢企業形成資產優化格局。
2通過稅收政策,促使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
資產重組是打破行業壁壘,實現部門和行業轉移的一種有效手段,它與直接投資和轉產相比,更為迅速有效。資產重組和存量資本優化可以實現多方面的經營戰略,其一,企業通過兼并、收購、合并、接管、資產置換和交叉控股等方式,可以實現多元化經營戰略和擴展型規模經濟戰略。其二,企業通過向其它行業并購、參股、控股和租賃等形式,實現向新行業和新領域滲透的經營戰略。其三,企業通過分立、資產剝離、協議轉讓、債務重組和對外租賃等方式,實現退卻型戰略和進行產業轉移或產品結構轉換。
稅收政策的科學、適度和系統性運用,是政府發揮產業規劃與扶持職能和引導企業戰略性資產重組的重要工具。目前,河南省等地已經出臺了一些鼓勵企業戰略性重組的財稅優惠政策。在財政部頒布的《關于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做好財政支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的通知》(財教[2012]33號)指出:加快推動文化領域結構調整,盤活存量,優化增量,合理配置文化資源,積極鼓勵和引導國有文化企業組建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企業集團;加快國有文化企業合并、重組、股改和上市步伐,努力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發展格局。
然而,我國企業所得稅方面的一些規定阻礙了存量資本優化的進程。在國際上,只要符合“資產經營持續性要求”和“股權持續性要求”,那么被重組企業在資產重組之際獲得的所得是免稅的,也就是“免稅重組”,實際上這種“免稅重組”是一種遞延納稅。我國也采用了這一國際通行慣例,符合條件的重組被稱為“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重組”,但是法規的字面定義比較嚴苛,例如,企業合并要求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基于不同并購方式獲得稅收利益的難易程度不同,針對免稅合并而言,企業合并時根據《公司法》操作的,它的法律性要求強,企業極少因為稅收因素從而導致公司失去法人資格,因此,應當放寬法規的字面規定。可以斟酌將獲得免稅待遇的最低股權支付比例要求從85%降為50%左右。與此同時,對合并當中屬于股權支付的股票性質規定得比較寬松,不必要求這些股票必須是有選舉權的股票(即選權股),它也可以是普通股,甚至是優先股和可轉換優先股等,只要不是“債券類”優先股就符合權益持續性要求。然而,為防止納稅人對免稅規則的濫用,還要增加分步交易整體化原則,當公司并購之前和之后的各步交易都是達成重組順利完成所不可缺少的步驟和行為,則這些相關交易應當被視為一項并購交易的統一步驟,從而確定“歷史”股東才可以獲得免稅待遇,而且,重組之后的3年內,如果股東將股票銷售,則視為股息分配。這樣一方面法規的字面規定放寬了,促使企業實現產業整合的目標;另一方面能夠防止企業濫用稅收優惠。
3通過財稅政策,促使企業掌握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實現海外企業并購與資產重組
每一輪世界經濟的深刻調整都是一次資源配置格局的重新洗牌,形成挑戰與機遇并存的局面,多位經濟學家和行業領軍人物提到了鼓勵企業跨境并購和獲取戰略利益。我國企業并購和參股歐美實體公司的征途一直困難重重,首先我國企業缺乏經驗,不熟悉國外的經濟和法律環境。其次歐美國家也不愿接受這種方式。當前的國際市場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一個百年難得的機遇。在歐美經濟不景氣和企業普遍陷入資金困境的時候,政府應該鼓勵更多的國內企業積極并購和參股歐美公司,一方面幫助這些企業度過難關,進一步提高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整體形象;另一方面可以借此獲得核心技術和管理要素,獲得戰略性資產,形成一個雙贏的格局。例如,2010年3月吉利汽車與美國福特汽車公司在瑞典哥德堡正式簽署收購沃爾沃汽車公司的協議。
有效的財稅政策是促使企業并購海外資源和實現產業投資意義上對接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廣東省等地已經采取多項舉措鼓勵企業“走出去”,例如,設立“走出去”專項資金,對企業開展相關境外投資的前期費用、項目貸款、廠房租金、工人培訓和項目投保等均給予財政補貼。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月頒布的《關于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2013]8號)指出:鼓勵企業通過建立聯合研發中心、參股并購和專利交叉許可等方式開展國際創新合作。商務部2012年4月頒布的《對外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通過“走出去”提升競爭力,鼓勵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和戰略合作等形式,整合國內外優質要素;穩步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拓寬國際投資合作途徑;鼓勵國內金融機構、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走出去”,為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優質服務,提高中國企業的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
然而,就目前的稅收政策而言,要獲得免稅的跨國并購是非常困難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規定:企業發生涉及中國境內與境外之間(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股權和資產收購交易,除了符合我國的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外,還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可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其一,非居民企業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居民企業股權,沒有因此造成以后該項股權轉讓所得預提稅負擔變化,并且轉讓方非居民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承諾在3年(含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受讓方非居民企業的股權。其二,非居民企業向與其具有100%直接控股關系的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另一居民企業股權。其三,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由此可見,只要不符合100%直接控股關系,發生的跨境并購需要在并購之際就納稅,這與許多發達國家符合持續性條件就給予免稅的做法不同。因此,筆者建議,針對不同跨境重組交易方式,分別制定稅收規則。以美國為例,僅僅看兼并形式,就包括A類法定兼并和合并,除此以外,還規定了三角兼并和反三角兼并,由于兼并是根據公司法進行的,為了達到公司法人資格不消失而又進行資產免稅收購的效果,又設計了以股票換資產的C類重組(又稱之為實踐性的A類重組)[8]。只要是具有相同或相似經濟實質的跨境重組交易,只要是符合權益持續和經營持續的跨境交易,只要是導致資產經濟所有權相同變化的跨境交易,就在相同的稅收條件下進行。也就是說,盡管可能采用了不同的資產重組技術手段,但是交易的實質是一致的。因此,保持了美國一貫主張的稅收中性原則以及實踐中運用的要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而我國的跨境重組稅收規則的適用范圍很窄,并且大多都是針對股權收購的。這樣籠統而不明確的狹窄規定,必然導致納稅人采用迂回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違背了稅收的經濟性中性原則和簡便原則。因此,筆者建議,針對不同跨境重組交易方式,細化相應的稅收規則,從而確實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
四、結論
在我國當前的經濟條件下,企業資產重組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塑造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微觀經濟基礎。將民營投資引入到國有企業的改制和重組當中,形成符合國家對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遵循市場規律的現代企業,在這一過程中平等保護各類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年5月了關于印發《關于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規定: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現代產權制度,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和發展方式。由此可見,資產重組是市場自由競爭導致的產業結構和存量資源配置優化,因為重組當中資本的流向是源源不斷地投向效益好、回報豐厚和國家重點扶持發展的行業,自然達到優勝劣汰。然而據統計,中國當前多數產業的產業集中度不足20%,而成熟市場的國家一般超過50%,以制造業為例,目前國內制造業的平均產業集中度為17%,遠低于美國的47%和英國的53%。在這種現實經濟環境的制約下,就需要政府適度參與,利用政府的政治資源、信息優勢和信用優勢對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對市場缺陷進行修正,而財政稅收政策是政府的重要經濟調整手段,它的有效運用對資產重組的進程有著重要的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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