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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第1篇: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論文摘要:老有所養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現實問題,然而我國人口基數大,老齡化問題加劇,社會養老保險正面臨著資金短缺,覆蓋范圍窄,保障水平低等嚴峻的考驗。因此探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結合對于緩解社會保險壓力,減輕政府負擔,提升我國社會總體保障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我國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1.1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帶來的新挑戰 

        根據已公布的中國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不難看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已經進入快速老齡化階段,2010-2020十年間平均每年將新增596萬老年人口,年均增速達到3.28%,預計到2020年老齡人口總數將達到4.37億[2]。離退休人口的增加速度高于在崗職工的增加速度,領取退休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超過繳納養老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老齡化的日益加劇勢必會造成養老金支付出現缺口,中央財政便會面臨著資金壓力。 

        1.2城市化發展導致農民失地對養老問題提出新要求 

        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突出,地區發展極不平衡,農村人口占比明顯高于城市人口,因而老齡化問題也呈現出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特征,超過60%的老齡人口分布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村地區人口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非常微薄且不穩定,大部分農民沒有退休金,養老主要依靠的是土地。近年來城市化發展迅猛,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一大批農民因而失去了土地。雖然土地被征用,但是農民真正得到的補償微乎其微,導致農民的利益嚴重受損。農民失去唯一可以依靠的土地而得不到補償,養老更是遙不可及。從理論上說農民失去土地不再是農民,應該納入到社會保障范疇,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城鄉二元結構特征,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短期內這些失地農民是不會被納入到保障范疇。因此這些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必須得到妥善解決。 

        1.3我國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存在先天缺陷 

        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1],也就是指養老保險計劃分為兩部分,一是社會統籌部分,二是個人賬戶部分。然而這種運行模式至少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由于我國一直在經歷著各種改革,改革必然會因觸及到既得利益獲得者而付出高昂的成本,因而由于一些歷史問題遺留了一些債務,這些債務沒有找到合理的解決途徑,政府只是以社會統籌賬戶中的資金來償還這些債務。從而造成社會統籌賬戶不足以支付目前的退休金,個人賬戶的保費收入就被“透支”了,隨著支付壓力的日益增加,社會統籌賬戶透支個人賬戶日益嚴重,最終導致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二是覆蓋范圍難以擴大,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狹窄,城鎮只有部分人口被納入,農村接近于空白,這也是由當前政府財力決定的。對于一些未納入而有能力購買養老保險的人口商業保險便可以成為一個較好的替代品。 

         2.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在養老方面結合的必要性 

        2.1增加保險覆蓋范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兩者相結合 

        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基于前述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存在的覆蓋范圍小等問題,發展商業保險能夠增加保險覆蓋范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商業保險在投保和支付方面不受身份的限制,在崗不在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將社會保險中不容易解決的問題簡單化。商業保險也能夠集中經濟單位的資金,通過集中管理更好地使資金保值增值,進一步強化保障功能。商業保險還能夠參與社會管理,社會救助等公共活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商業保險能針對投保對象進行個性化的設計,以盡可能滿足消費者各個層面的保障需求??傊虡I保險彌補了社會保險供給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2.2充分體現保險公平與效率的原則要求兩者相結合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注重公平原則,通過國家強制力實現社會收入的再分配。這種再分配有利于低收入者,也就是繳納的保費高的并不一定能拿到高的退休金,這樣就可能出現少繳費多收益,多繳費少收益的情況,這主要是出于兼顧公平的考慮,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平,主要是社會扶質,可能對投保的積極性產生負面影響。而商業保險不僅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還能夠兼顧效率。商業保險的費率杠桿能夠克服劫富濟貧或劫貧濟富,多繳費多收益,少繳費少收益,實現真正的公平。商業保險公司是企業法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吸引客戶投保聚集資金,并通過專業的投資管理隊伍對資金進行最優配置,更好地實現保費資金的增值,兼具公平與效率的商業保險更能激發人們的投保意愿,從而實現保障范圍的大幅提高。另外隨著老齡化的加快,國家養老壓力越來越大,商業保險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緩解政府的壓力。 

         3.商業養老保險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分析 

        3.1保障作用和范圍的互補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只能向參保退休人員提供最低保障待遇,也就是當地平均工資20%左右。社會養老保險投保金額和給付金額都有一定的限制,保障作用非常有限,其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碰到患重疾,老年人的生活將會陷入困境,除此之外,隨著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希望獲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養老保險恰能較好滿足人們的需求,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商業養老保險中投保人還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保額的多少,商業保險的給付標準依據被保險人的投保額度而定,繳費越高,保額越高,給付越多,充分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商業保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用更強,范圍更廣,成為整個社會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 

        3.2養老金的互補 

        目前我國企業的平均繳費率為23%,高于世界其他各國平均水平的10%[4],從而導致企業傾向于逃避繳納養老金或者拖交養老金,使得養老保險金無形中減少了。另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由于歷史遺留的負債需要用社會統籌賬戶的資金支付,另一方面退休人員急劇增加,領取的養老金數額也在不斷增加,使得社會統籌賬戶入不敷出,為了能夠支付當年的基本養老金,政府就動用了個人賬戶的資金,最后導致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運轉,無法積累養老金。而商業養老保險是現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擁有強大的管理團隊,它能夠使保戶上繳的保費實現最優配置,從而獲得較可觀的回報,進而積累更多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夠有效解決因通貨膨脹導致的物價上漲帶來的基本養老金償付不足的問題。 

        3.3實施方式的互補 

        社會養老保險是一種強制性保險,它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規定凡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具有強制性和非營利性。商業養老保險則是一種自愿性和盈利性的商業行為,它是一種市場經濟行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投保險種,保額和期限等等。是否投保和投保多少都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的,沒有任何強制性。這兩者的互補既能滿足社會穩定需要,又能給社會成員自由選擇的空間。 

        3.4職能的互補 

        由于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體現的是公平原則,屬于政府職能,主要是對低收入者的扶助,保費資金產生的收益不是最主要的目標,更多考慮的是穩定的回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投保人的意愿,對繳納保費高的個體可以說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在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險領域政府只能比不可少,但是這種完全依靠政府推動的保險缺乏利益驅動。而商業養老保險的運營就是一種市場行為,主要依靠市場經濟規律驅動,投保人可以為自己購買更多的養老保險從而給自己的晚年提供充足的資金。這兩種職能的有機結合既能保證利益驅動的商業養老保險正常運營,又能提高保險的保障程度,實現公平和效率的有機統一。因此,在基本的養老保險領域政府職能應該為主,在補充養老保險領域應該以市場職能為主。 

         4.促進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發展建議 

        總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難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而商業養老保險正好能夠補充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因而應該促進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發展。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商業養老保險利國利民,既可以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又可以提高人們老年生活質量,有助于和諧社會建設。政府應該給予大力支持,如適度地減稅等。保監會應該制定和完善保險法,使商業養老保險更好地推廣應用。其次政府應該加強宣傳,使人們具有一定的保險意識,增加人們對保險的認識,使人們從舊的攢錢養老的觀念解脫出來,積極購買人壽保險。三是保險公司應該針對不同人群的特點開發出相應的壽險產品,提供不同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障,還可以全面設計覆蓋住院醫療、意外傷害、死亡傷殘等風險保障,滿足市場需求的多樣性。 

         

        參考文獻:

        [1]季晨.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協調發展問題淺析[j].當代經理人.2006(6). 

        [2]劉靜,趙晶.發展商業養老保險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j].科技創新導報.2010(5). 

        第2篇: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現將《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湖南省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建立和實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既是解決目前存在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負擔重、統籌層次低、管理不健全等問題的需要,又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的客觀要求,意義重大。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樣化,加快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步伐也勢在必行。

            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各級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勞動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體改、經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這項制度的順利實施。

            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精神,結合我省近兩年貫徹《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發〔1995〕18號)和《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的實踐,現就全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基數為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小于統計年報的企業工資總額的,應以統計年報數為企業繳費基數。企業繳費比例,要由目前全省平均24.5%的比例盡快并逐步降至20%,即1998年1月起降至22.5%,并在2000年底以前降至20%。在降低企業費率的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積極推進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以后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為止。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適當加快。

            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從1998年1月1日起統一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1997年底以前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予以保留,并與統一制度后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記入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其個人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含本實施意見實施前從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劃轉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部分)可以繼承。

            三、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且履行了繳費(指單位和個人同時足額繳費,下同)義務,應予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以下辦法計發: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增加過渡性養老金后仍難以平穩過渡的地、州、市,可另加過渡性調節金予以解決。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數額由各地、州、市按每月不超過130元的標準統一確定,并應從統一制度實施后的第6年起在其后的10年內逐年減少,直至取消。

            在統一制度初期,為了保證職工退休后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辦法對比計算的做法。凡按照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文件實施前的老辦法(按老辦法計發待遇的工資基數,仍應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文件規定封定在1994年底以前)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統一制度實施當年退休的增加幅度不得超過10%,從第2年至第5年退休的增加幅度每年可遞增5個百分點,至第6年不再予限制,同時取消新老辦法對比計算的做法。

            對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或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也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對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按其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1997年底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養老金。

            四、繼續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職工退休后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根據全省經濟發展情況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原則上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省勞動廳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研究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離休金的調整辦法,按照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辦發〔1997〕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嚴格退休審批手續。勞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國家現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寬條件,任何企業都不得自行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企業職工凡沒有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一律無效。

            六、鞏固和提高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在鞏固現有統籌層次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完善省級統籌辦法,繼續堅持全省集中決策,省級調控,分級管理,以地州市為主的原則,強化省級調劑金的收繳,加大省級調控力度,在全省范圍內逐步實現統一費率、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

            七、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文件規定應參加養老保險而至今尚未參加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在1998年底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同時,加快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步伐。

            八、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加快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的步伐,積極創造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減輕企業的社會事務負擔。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改進和完善服務與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九、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管理?;攫B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顚S?,全部用于職工養老,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基金收繳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確?;鸬陌踩?。

            十、本實施意見從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過去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本實施意見由省勞動廳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湖南省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境內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業主、雇員和幫工(以下稱“從業人員”)。已享受其他法定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屬于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分擔費用,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及從業人員個人繳費掛鉤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

            工商、稅務、物價、交通、公安等部門及個體勞動協會和私營經濟協會應積極配合并協助做好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工作。

            社會保障委員會對勞動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和基金管理情況實行監督。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第六條  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下列標準繳納。

            (一)用人單位現按其從業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總和的1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5年內逐步過渡到統一的城鎮企業繳費水平。

            (二)從業人員暫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999年調整至5%,以后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達到8%為止。

            (三)私營企業從業人員,以上年度本人月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實際工資收入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實際工資收入超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第七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可由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免簽協議),或者委托工商、稅務等部門代為收繳。用人單位也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第八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帳戶”。

            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于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確?;鸢踩?/p>

            第十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實行減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單位暫無力繳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以暫緩繳納。緩繳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后,必須在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或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商、稅務、物價、交通、公安等部門在辦理有關證、照年檢、年審和登記手續時,應督促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建立、解除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兼(合)并、停業、破產的,應在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停保、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工資總額、退休人數核查一次。核查時,有權調閱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名冊、帳目和報表,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發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

            第十六條  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個人帳戶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從業人員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

            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從用人單位劃入的部分相應降低,直到降至3%為止。

            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所得利息記入個人帳戶。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除計入從業人員個人帳戶部分外,其余作為社會統籌基金。

            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儲存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結算一次個人帳戶儲存額,并及時向從業人員提供個人帳戶對帳單和個人帳戶卡,作為從業人員核查和今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工作異動,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隨同轉移;因故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人帳戶中的前后儲存額予以合并計算,不間斷計息。

            第四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方可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性養老金。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補助金,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從業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未滿15年即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

            (二)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取完的,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由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私營企業主及個體工商戶本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或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三)從業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而去境外(包括港澳臺)定居的,可按本條(二)項的規定一次性領取相應待遇。

            第二十二條  從業人員退休后死亡,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給的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先從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支付,不足部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從業人員的繳費年限從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開始時計算。

            從業人員被招收、聘用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并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可前后合并計算。

            從業人員原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已建立了個人帳戶的,其實際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

            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后中斷繳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第二十四條  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從業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按照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長比例同步調整。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無償提供服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予以銜接。

        第3篇: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關鍵詞:商業保險機構 農村商業養老保險 社會保障 對策

        如今,我國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還沒有達到一定規模,農民參保率偏低、保險覆蓋率較小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完成。為此,我國必須把商業保險機構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建立健全養老保障體系,以滿足不同地區農民對養老的不同需求。

        一、提高商業保險機構對農村的市場營銷水平

        商業保險機構應建立健全農村市場上營銷人員的營銷服務機制,盡量把保險營銷成本降到最低,確保更多農民能買得起、買得到跟自身養老需求相符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首先,商業保險機構應積極改革營銷模式,針對農村營銷人員及時開展教育培訓工作,促使他們真正了解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具備的實際價值,并注重開發新的險種,及時把保險產品條款通俗化、簡單化、重點化,以便幫助農民更好地了解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同時,商業保險機構應重視拓寬保險產品營銷渠道,加強跟農村基層機構、組織等的合作,包括種子公司、衛生所、農機站、化肥公司、農村金融機構等,致力于通過電視直銷、電話直銷、手機直銷等方式不斷拓寬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市場營銷渠道,提高營銷水平。其次,商業保險機構應持續提升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服務水平,加強對農村市場營銷人員開展職業道德培訓活動,提高整個保險產品銷售過程的營銷服務水平。一是售前,保險營銷人員應為農民細致講解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一系列內容,確保農民能較全面地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從而產生購買欲望;二是售中,保險營銷人員要從農民不同的保險需求出發,真正考慮農民的利益,向他們推薦實用的保險產品,提供高質量的營銷服務;三是售后,保險營銷人員應對客戶檔案進行認真的整理,做好各種售后管理服務,詳細解答客戶反饋的問題,為日后處理好理賠工作提供保障,最終促使更多農民認可商業養老保險。

        二、加強客戶關系管理和資金的投資運營管理

        首先,是加強客戶關系管理,通過多重服務把老客戶維護好。很多商業保險機構把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賣出去之后就不管客戶,導致農民在購買保險產品前后產生心理落差。一些客戶甚至保單到期也無人通知他們續期繳費,導致一些客戶流失,保單也失去效用。有一種理論在營銷界廣泛流傳,即維護一個老客戶的成本僅僅是開發一個新客戶的20%[1]。為此,商業保險機構有必要針對農村市場加強客戶關系管理,定期對老客戶開展回訪工作或上門服務工作,把機構的動態、保單的信息等反饋給農民客戶,通過多重關懷讓他們感受到商業保險機構的人性化,同時,提升機構的信譽、行業的形象,給農民吃一顆定心丸,這對以后開發新客戶很有幫助。其次,是商業保險機構應對保險資金實行投資運營管理。雖然業界一直提倡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然而受通貨膨脹的影響,投資收益率很低,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但是商業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等通常會影響到消費者對保險機構的選擇,所以商業保險機構應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險資金實行投資運營管理,增強投保人、被保險人對機構的信任。商業保險機構一方面要積極搜集各種信息,積極參與各項投資活動,在不同的項目中合理分配投資比例,另一方面要不斷創新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不斷擴大承保范圍,不斷拓寬投資渠道,為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有序改革和發展提供條件。

        三、要不斷增加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供給主體

        發展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面臨著一個主要的制約因素,即供給不足,所以商業保險機構應增加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有效供給[2]。針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我國可通過商業保險機構在農村專門成立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專門辦理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從而促進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健康發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具備獨特優勢:一是業務方向更加清晰,只設計農民養老保險產品,廣大的農村地區就是其市場范圍,如此能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二是業務技術更加精湛,能重點培養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人員的知識技能、業務技能,從而幫助人員在一個專門的領域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三是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公司能把各大金融機構的力量集中起來,基于不同農村地區擁有的不同經濟狀況,有針對性地設立各種農村養老基金,并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運作養老基金,提高資金的運營效率,確保農村養老基金能保值增值。當農村養老基金實現一定的增值目標后,投資者在購買基金產品時就能取得投資收益,繳費的農民也能取得養老保障,相當于把城市居民的一部分錢拿出來滿足農村居民的養老需求,為調節我國較大的城鄉貧富差距提供幫助。這種城市反哺農村的方式已經在一些歐洲國家得以實現,我國也應主動汲取其成功經驗,促進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農村養老保險,不斷增加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供給主體,針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合理的、科學的供給體系,提高農村地區的商業養老保險水平。

        四、結束語

        當下,我國商業保險機構正在大力開發農村養老保險市場、拓展農村潛在客戶。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我國保險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大環境里,商業養老保險勢必能憑借其獨特優勢積極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當中,從而在廣大的農村市場上取得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第4篇: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一)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種類

        目前我國存在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三種:

        1. 進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方面,相比較城鎮職工,農民工在繳費比例為單位繳費比例12%,農民工個人繳費4%至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發方面,以繳費15年為界,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而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及資金轉入其家鄉的新農保制度,按規定享受新農保待遇;沒有參加新農保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轉移接續方面,在不同城市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轉移時除個人賬戶資金外還可以轉移12%統籌基金,但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為其他保險則只能轉移個人賬戶資金。

        2. 實施新的農民工專項保險制度。例如上海市為外來務工人員建立了綜合保險制度,除外地施工企業外,綜合保險費率為12.5%,費基為上年度該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其中的7%為養老補貼,總費率負擔僅為城鎮職工的l/4。

        3. 在原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三種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評價

        三種不同的保險模式分別針對不同流動性的農民工群體,各有各的利弊,也產生了不一樣的問題:

        1. 第一種制度,主要問題存在于轉移接續和最低繳費年限兩個方面:

        (1)轉移接續。主要是可轉移接續的資金額度少和辦理轉移接續業務的效率低。因為根據我國現有的規定,農民工只有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內轉移接續才能將個人賬戶資金連同12%的統籌賬戶資金一同轉移,而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到新農保則只能轉出個人賬戶資金。這對于農民工來說十分不公平,并且可能造成農民工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資金缺口買單,承擔原本沒有享受到的社會福利而帶來的隱形債務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社保異地轉移并沒有完全實現全國聯網操作,辦理手續時甚至需要使用掛號信進行溝通辦理,效率非常低,即使是按規定可以進行轉移接續,等待時間也過長。

        (2)最低繳費年限。根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所要求的15年的繳費年限對于流動性很強的農民工來說很難實現,使農民工很難享受規定中的待遇。

        分析其原因:首先,根本的原因是我國目前仍然是城鄉分割的二元制度,在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針對于不同的群體實施了不同的制度,并且不同的制度之間缺少相應的制度銜接,這給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接續帶來不少困難,其中近1. 6億農民工面臨的是城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同時,農民工在不同城市之間進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時也有很多障礙。根據規定農民工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內轉移接續時只能將統籌賬戶資金的12%進行,剩余的社會統籌部分基金則充入轉出地的社會統籌基金。這樣的制度設計就使得轉入地政府只接收到小額的基金,卻要負責轉入農民工長期的養老待遇,再加上我國長期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轉入地政府必然不想要接收外地農民工職工的轉入。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農民工的流動性大,這種特性與我國不同地區養老保險政策迥異的現狀嚴重沖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保留保險關系,重新就業時接續”。目前的保險社會化程度低,即使在同一個縣、市范圍內,農民工由于暫時失業或者工作變動,也會因手續繁瑣而中斷參保。因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使農民工很難真正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最后就是我國社會保險分立式管理體質的存在使得各統籌區域的管理系統之間沒有統一聯網,辦事效率很低,而且很容易造成信息遺漏和失真。

        2. 第二種制度,單獨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體系實際操作簡單,較好地適應了農民工工作不穩定、流動性大的特點,也克服了雙低模式下存在的農民工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資金缺口買單的不合理現象。

        但是,它的缺點也很明顯:由于我國社保的總體發展方向是實現全國統籌,另外建立保障制度不利于其實現;也會使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贍養比顯著上升,在一定時期內增加財政補貼的壓力,增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成本;同時單獨建立的制度養老補貼的待遇水平偏低,難以有效防范未來的養老風險。

        3. 第三種制度,安排農民工在原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做法也不妥當,這是對農民工這一職業群體養老保險的規避,我國現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體系不完善,保障水平較低,而且各地的繳費標準不一樣,資金管理不規范,根本不能保證農民工養老的需要。

        總體來說三種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保障農民工權益方面都有很多欠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總我國城鄉二元分割的大環境,以及由其導致的不同群體的保險制度分割,再加上現有各種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而且這些方面與農民工群體流動性大的特點都相沖突,而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不是短期內可以做到的。

        在多支柱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變化的余地已經不大,同時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目前面臨嚴重的赤字,難以滿足未來養老保障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再將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引入養老保險體制中無疑會加速這一進程。面對這一現狀,我們在探尋現有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的同時可以嘗試引入農民工商業養老保險,并且商業保險相對于社會保險的種種優勢也使通過商業保險來彌補目前的制度缺陷所造成的農民工養老保障的缺失具有可行性。

        二、建立農民工商業養老保險的可行性

        (一)商業保險有其自身的優勢

        這些優勢不僅能夠彌補上面分析到的社會保險所不能在短期間內解決的缺陷,而且還能更加有效率的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障問題,同時在解決這些缺陷和問題時不會給政府和現有保險體制造成額外的壓力。

        首先就是商業保險的開發、銷售和管理都是全國性的,農民工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便,同時也提高了統籌的層次。相對于我國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產品全國聯網統一管理,這使得兩種保險形式在面臨農民工這一流動性較強的群體時商業保險明顯具有優勢。農民工加入商業保險之后可以很方便的將自己的保險關系隨著自己工作地點的轉移而轉移。

        繳費方式靈活,不必局限于繳費年限和定期繳費金額。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繳費方式一般可靈活選擇,一些產品可以不定期不定額繳費,即使投保人繳費中斷,以前年度繳納的保險費仍然生效,待投保人有條件繳費時,可即時續保,同時在被保險人開始領取年金前,可根據自身財務狀況確定每次繳費標準。

        在經營管理方面,商業保險也具有優勢。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風險管理機構,具有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高素質人才,而且作為自負盈虧的經營機構,商業保險在經營管理方面的效率更高,運行更加規范。商業保險公司可以為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設立專門賬戶,進行基金運營并實現保值增值,有利于農民工保險基金的良好運營。同時將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基金單獨運營也可以避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基金為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缺口買單。

        保險種類方面,商業保險種類多,可以通過開發不同類型的險種以及不同標準的保險金額來滿足農民工的多種保障需求。

        (二)政府方面,建立農民工商業保險可不增加或少增加國家財政負擔

        農民工加入商業保險其所獲得的支付與其繳納的金額直接掛鉤,政府負責的是監管和風險擔保,而且政府可以直接利用保險公司現有的人才隊伍和服務平臺,利用保險公司靈活的用人機制聘用專業人員,減輕政府新設經辦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壓力,節省專業培訓的時間和費用,在不負擔或少負擔農民工養老保險的財政支出的條件下實現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有效覆蓋,不給現有體系增加壓力。

        (三)從農民工群體來看也具有可行性

        農民工商業養老保險在保障農民工養老權益方面確實具有可行性,但是將農民工養老引入商業保險并不是完全將農民工拋入商業保險而政府不負任何責任,農民工商業保險應該不同于普通山野保險,政府需要參與其中,通過企業、保險公司或者直接給予農名工參保方面的支持,保障其權益。

        三、建立農民工商業保險的對策建議

        發展農民工商業養老保險必然是與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同時政府參與其中,通過政策和法律手段對其進行支持、監督和管理。

        (一)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實行有差別的養老保險制度

        通過政府或者由政府間接通過企業購買商業保險的各種服務與目前農民工所參加的社會保險相結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社會保險的特點,針對不同地區農民工的差異性和其流動性,建立農民工商業保險,在政府的監管下切實根據農民工自身的不同需求,實行有差別的養老保險制度,為各層次農民工提供更多可選擇的產品和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

        (二)給予國家政策支持,對于愿意經辦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實行相應的優惠政策

        在保證農民工保險的政策性的同時,保證商業保險的利潤,對于愿意經辦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公司政府應該給予政策支持,采取減免營業稅和設立保費稅前列支財政補貼等一系列政策,鼓勵保險公司經營商業養老保險,進一步降低保險產品價格。

        (三)大力開發適合農民工的險種

        商業保險公司應基于農民工的自身特點來設計險種,根據不同的工作時段、不同工種、不同繳費能力等因素,設計不同繳費檔次的保險險種,形成保費較低,保障適度,保單通俗購買方便實用性強等特點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產品,滿足農民工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需要。

        (四)建立健全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體系

        針對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我國應該盡快制定全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法律法規,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農民工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經費來源、待遇享受、征繳辦法、保險關系接轉等問題,為農民工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社會保障。同時,對于商業養老保險更加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國家各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要不斷加強農民工商業養老保險方面的監管制度和法制體系的建設,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營造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和法制環境。

        第5篇: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關鍵詞:河北省;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老齡化

        一、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相關界定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時所支出的保費可以在稅前列支,延遲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繳部分在退休領取保險金時再按照當時的稅費標準予以繳納。由于通貨膨脹的影響和累進稅率制度,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將增加投保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也將為社會節省一部分養老成本和緩解部分養老壓力。

        二、河北省發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分析

        (一)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增加了以商業養老保險的方式解決養老問題的重要性

        截止2014年末,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達2.12億人,占總人口的15.5%。據全國老齡委預測,到2035年,我國老年人口年均增長人數將超過1000萬。預計205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總人口的1/3。人口老齡化的嚴重對傳統的養老方式和養老形式提出了更高的挑戰,也使得以商業養老保險的方式解決養老這一社會難題變得越來越重要。河北省作為人口大省和經濟較不發達省份,面臨的養老壓力很大,如何保證老有所養和老有所依,是從政府到普通個人都關心的問題。

        (二)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不足以應對未來的養老風險

        按照世界銀行提出的三支柱理論,社會保障體系由三部分構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特點是“廣覆蓋,低保障”,雖然通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實現了對大多數人群的覆蓋,但是提供的保障水平和退休金水平偏低,養老金替代率(退休前收入/退休后收入)較低,無法滿足“品質養老”的需要,特別是在城市。而企業年金的特點是主要覆蓋大型企業集團和壟斷行業,為其職員提供補充的養老保險,無法惠及更多的普通勞動者以及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因此,有必要通過第三支柱即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形式來應對養老風險和養老需求。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將擴大和刺激商業養老保險的整體規模,帶動保費的增長,從而使得普通居民更好地應對養老風險。

        (三)個稅遞延的方式將給個人、保險公司和社會多方帶來好處

        個稅遞延有利于不同收入水平者獲得更好的養老待遇,對中等收入者而言,養老保險支出從稅前扣除將減少當期應繳稅費,而退休時稅率的變動情況和時間價值的效應將降低總體的納稅負擔;對高收入者而言,個稅遞延的方式在累進稅制下可以大幅減少應繳個人所得稅,從而在退休后滿足自己的養老需求,不需要增加政府和社會的負擔。個稅遞延將有利于政府和社會的公平。個稅遞延政策將更有利于高收入人群,中低收入者由于沒有達到納稅起征點或個人收入不足,無法享受個稅遞延政策的好處,從而使得個稅遞延政策流于形式,像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一樣成為“富人俱樂部”的福利。這一原因也是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提出多年但一直沒有落地的主要顧慮。但是本文的觀點是,一方面可以通過降低個稅起征點,同時降低稅率這樣一種“雙降”的方式實現稅收優惠政策對中低收入人群的覆蓋;另一方面高收入者通過個稅遞延的方式實現了個人養老生活的改善,可以降低政府和社會的養老壓力,因此總體而言要推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三、河北省發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可行性建議

        (一)河北省政府財政收入的可支持性

        如果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讓渡部分稅收收入,將不會對河北省整體財政收入造成較大影響。但是,帶來的效應卻是巨大的,一方面,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大幅增加,稅收優惠將帶動勞動者群體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這將帶動保險公司的保費增長和業務結構改善。另一方面,普通勞動者的退休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將得到明顯提高,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養老需求要求更高的品質,更高的退休收入將帶來更高的生活品質,這對于拉動內需將是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二)河北省層面配合完善相關優惠措施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提出十余年卻一直沒有落地,大部分原因在于各政府部門之間的政策難以協調。以稅收優惠為例,個稅優惠是和我國現行稅法相違背的。以主管部門為例,開展企業年金稅收優惠主管部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將是中國保監會。以地方政府利益為例,如果開展稅收遞延政策,勢必減少一部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因此,河北省需要在中央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積極配合相關優惠措施的完善,不給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落地增添新的阻力。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惠及的是未來,省政府要有足夠的胸懷和足夠長遠的視角,不拘泥于一個月或者一年的稅收收入。

        (三)河北省試點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整體思路

        參照個稅遞延型商業健康保險的推進,很可能在試點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時也將先以石家莊或唐山市作為試點地區。整體思路上,應該選擇有經營經驗、經營資質并且償付能力充足率較高的大型保險公司試點,以團體保險而非個人保險的形式在部分行業和部分企業先行推廣。在保費設計和保險責任上考慮到河北省經濟發展的特點,制定適合經濟發展現有水平和居民現有收入水平的保費繳納額度和保費繳納方式,以便試點取得成功,從而在全省范圍內加以推廣。發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已經是迫在眉睫,河北省有必要在前期進行充分的調研論證,從政策制定、保險公司選取各個方面做好充分的準備,從而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開展打好基礎。

        參考文獻:

        [1]郭林林.對我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2(01).

        [2]周建再胡炳志代寶珍.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個稅遞延研究———以江蘇省為例[J].保險研究,2012(11).

        第6篇: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人口老齡化是人口結構變化的必然結果,具體包含兩層含義:第一,老年人口的比例相對于年輕人比例在逐漸上升;第二,我國的老齡化人口結構慢慢呈現老年趨勢,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

        (1)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不同的時代對老人的年齡界定的標準是不一樣的?,F階段,隨著各國人均壽命的提高,通常把65歲以上的人口界定為老年人口。而人口老齡化的比重是根據老年人口的比重來衡量。

        (2)人口學對我國老齡化的詮釋人口老齡化的人口學的最主要原因是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下降以及預期壽命的延長。出生率和死亡率并不是一直保持不變,這些變化的指標反映了人口再生產的轉變。人口年齡結構也受總和生育死亡率以及壽命的影響,其中,總和生育率是最首要的因素,它決定了我國未來人口的發展規模。人口老齡化的另一個方面是死亡率的下降,表現為預期壽命的延長。

        (3)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根據聯合國2002年的對世界各國的人口預測中的中國部分以及杜鵬(2005)等人對我國未來人口的發展預測,未來幾十年,我國的人口基數依然龐大,但由于生育率與出生率持續下降,人口增長慣性將減弱,預計2026年,我國人口總量將達到峰值。

        二: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構建

        20世紀90年代,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步入改革時期,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實現企業福利向社會養老保險轉變,養老保險管理由政府機構專門負責;二是由現收現付的單一模型向現收現付制與基金制相結合的統賬模式轉變;三是延伸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將非有企業的員工入養老保險制度中。

        (1)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構建1984年,在我國政府與勞動部門的推動下,全國上下積極的進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試點工作,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拉開了序幕。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國有企業員工的養老保險進行了統一的改革措施,結束了多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混亂的局面,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有重要作用。

        (2)人口老齡化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人口老齡化是我國原有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又由于我國城鎮養老保險改革的進程,人口老齡化也將給改革后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帶來重要的影響,主要包含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依據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金有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組成。在沒任何影響的條件下,人口老齡化繳費比例將大幅上升,但是,企業與員工對上繳的養老保險費用的承受程度是有限制的,一旦繳費率高于上限比例時,則贍養率的上升表明養老保險工資替代率將下調。

        (3)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對策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我國需要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盡可能地將員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此同時,還要加快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為員工帶來多方位的養老保障。首先,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需要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這也是城鎮養老保險的重點和難點。因此,我們首要保證養老制度的制定是合理的,是企業與員工能承受的繳費標準;其次健全養老制度的法律法規,對惡意逃費欠費的企業要依法著重處理;最后要提高養老保險金的統籌層次。

        三: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包含兩個重要的問題:第一,滿足人們的需要,特別是各國貧困者的必需生活需求;第二,由于環境的限度,很難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滿足后代的需求。

        (1)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與公共養老保險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退休養老保險體系?,F階段,這種體系已經成為國際上主要的養老保險模式,而商業養老保險在這一體系中越來越受重視。商業養老保險即是個人在自愿基礎上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養老計劃,這種計劃對于個人和社會都有獨特的優勢。政府的調控作用對發展個人商業保險有極其重要作用,主要包含如下內容:第一,根據國家各方面的發展規劃,適度調整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比例,提高養老金的替代率;第二,凈化投資環境,調控資本市場,豐富金融投資工具,創造一個良好的資金運用的社會環境;第三,政府應大力支持稅收上的優惠政策。

        第7篇: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關鍵詞:老齡化問題; 商業養老保險;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 長壽風險

        一、 我國的“老齡化”問題現狀及對養老保險市場的影響

        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結果,截至2000年底,我國總人口是12.8億,其中65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大約為1.3億,占總人口數的9.35%,成為典型的老齡化國家。預計到202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17%,2050年將占到31%左右。

        養老保障問題是老齡化社會發展和面臨的最主要的社會和經濟問題。就物質上的提供來說,在城市,許多人擁有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主要靠自己,但中國是在生產力不發達的情況下,提前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的,即“未富先老”,由于經濟不發達,社會財富不充足,物質基礎和經濟實力比較薄弱,因此要解決不斷增長的、人口眾多的老人養老問題還缺乏雄厚的物質基礎。隨著“老齡化”問題的日益嚴重,政府的大包大攬不僅會讓其的負擔越來越重,最終走到國家社會保障瀕臨于破產的地步;還會加重我國總人口的經濟負擔,使得國民收入中消費基金比例擴大,投資率、積累率下降,減慢經濟發展速度。而在廣大農村,目前的養老主要是靠子女扶持的家庭養老方式,但這種方式當前受到了老齡化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總之,我國的人口老齡化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比,有明顯的超前性,超前的老齡化對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對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產生深遠的影響。

        二、 商業保險在中國養老保險體系“三支柱”中的定位及其作用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方面,我們借鑒了國外的一些做法,也因國情有著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選擇。為應對人口老齡化、財政負擔過重等問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構建了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了養老保障的水平。

        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主要是由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保險來提供的,它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為依靠勞動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保持基本生活條件,促進社會安定而舉辦的保險。其覆蓋面廣,滿足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這些基本的保障,對于被保險人來說卻又是一項基本的生存權利。商業保險為社會保險資金的管理提供了很重要的服務。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籌資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一般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企業年金需要精湛的精算技術,這需要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支持。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即養老保障體系中的第三支柱,則主要是靠商業保險來支持的。它們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之上,在國家強制實施的社會養老保險之外,通過合同形式確立的一種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它們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具有較高的保障水平和靈活的保障程度。

        可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起著重要的補充作用,它是減輕政府社會保障壓力,穩定社會生活的有效手段,充當著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也擴大了社會保障的范圍。要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的必要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三、“老齡化”背景下商業保險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現途徑

        基于上述所提到的商業保險對于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作用,筆者在此提出幾點相應的實現途徑。

        1.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的運作

        為了彌補社保巨大的缺口,國家應當積極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到社會保險資金的運作上來。社會保險資金是廣大老百姓最基礎也最根本的養老保障,但由于歷史原因所造成的“代際保費”的缺口,使得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機構壓力巨大,社會保險資金運作艱難。從發展成熟度來說,商業保險機構擁有比社會保險機構更專業化的管理水平和投資技術。保險業參與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作,可以為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合理有效的方式,更好的抵御由于通貨膨脹等因素所帶來的基金貶值壓力和人口老齡化所導致的基金需求激增等問題。通過這種方式,也有利于保險業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提高公眾的信任感,增強社會影響力和行業美譽度。這對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2.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企業年金的經營與管理

        企業年金不同于社會保險,其在資金性質、投資渠道、風險管控、現金流管理方式等方面與商業養老保險極為相似。西方發達國家歷史經驗表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年金的經營與管理是可行的,也是有益的。在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起步較晚,社會保險機構應當積極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到企業年金的經營與管理中來,使商業保險公司能更好的發揮專業優勢,雙方各盡所能,將企業年金制度發展起來,讓更多的退休職工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3.商業養老保險應當積極開發個人儲蓄性保險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中國的現實國情和國際實踐,決定了商業養老保險在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中 的重要作用。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條件下,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低保障、廣覆蓋,主要用于滿足人們的基本保障需求;受城鎮化水平低、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等因素制約,企業年金制度還難以惠及廣大的社會群體。這就對商業養老保險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前通貨膨脹如此嚴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當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的個性化保障需求,設計出適應不同層次人群的商業保險。

        參考文獻:

        [1]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年鑒,2000.

        [2]李興華.我國老齡化現狀與老年人力資源開發[J].河北:經濟與社會發展,2003.

        [3]祁峰.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及對策.遼寧:生產力研究,2010,7.

        第8篇: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日前,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在論壇上宣布,正在醞釀出臺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繳費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便推出“稅廷型養老保險”。這將大大鼓勵年輕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用于解決退休后的養老金積累問題。

        新險種保費可能延遲繳稅

        所謂稅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具有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式保險產品,團體和個人都可以成為投保人,個人繳費在限額內延遲繳稅,改為在領取時征收個人所得稅。

        “鼓勵個人投保商業養老險,肯定要在繳費稅收上給予一定優惠政策。”參與制定“養老保險管理辦法”的新華人壽精算師楊智呈告訴記者。

        按照我國現行稅法的規定,我國居民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環節,卻沒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職工以個人名義為自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費用,能允許被列支在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中,然后遞延到領取養老保險收益的時候再繳納,這將鼓勵中青年居民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來獲得養老風險保障,以對抗個人和社會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問題。

        “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目前正在爭取外部政策支持。”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向記者證實。他同時表示,上海即將成為首個試點城市。

        而在今年8月上海保監局的一次例行新聞通氣會上,相關負責人也提到了上海正在著手籌備這個項目。

        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在海外的典型計劃是美國著名的“401K計劃”,它是根據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第401條K項的規定而形成的,它是美國一種特殊的養老金制度。按該計劃,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員工每月從其工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養老金賬戶,而企業一般也為員工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員工自主選擇證券組合進行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當員工退休后從該賬戶領取養老金時,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該計劃多年的實踐經驗表明,它的延遲納稅功能,深受企業和員工歡迎。

        稅延型養老保費更實惠

        如果稅延型養老保險能夠有望推出,那么對個人而言將有不少實惠。

        根據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的測算,每人少收1元稅費,個人就可以建立20元的養老保險。

        具體來說,養老保費延遲納稅對個人來說有什么好處?精算師楊智呈列舉了三點:其一就是鼓勵個人投保商業養老險,僅有社保對于“未富先老”的一代來說是根本不夠的,延遲納稅可以讓更多人建立個人養老計劃;其二是可以抑制社會資金流動性過剩,將養老需求轉換為現實購買力,也就是現在的錢留在退休時消費,這對穩定金融市場是一大利好;第三是個人可以實現合理避稅,推遲稅收的被收取時間,使得年輕時候的收入所得能進行更好、更長時間的積累。

        更多養老險產品有望面市

        據介紹,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與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一起,共同構建了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雖然,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發展迅速,但在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的類別上,仍然以定額年金保險、有保底收益的分紅類年金、無保底承諾的投資連結類保險,以及具有保障功能的儲蓄型壽險產品等傳統產品為主。

        這一情況有望在未來得到改善。除了前文提到的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計劃,在日前召開的全球商業養老金論壇上,陳文輝還宣布,我國將采取有效措施豐富養老保險產品,研究開發指數連結型產品和變額給付型產品,以及為家庭成員同時提供保障的聯合生存和最后生存年金產品;建立政府認可的個人養老金計劃;積極探索覆蓋失地農民、農民工等人群的養老保險產品創新。

        鼓勵養老金年金化領取

        而在不久前的11月12日,中國保監會還頒布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與此前征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不同之一就是“鼓勵養老年金化領取”,鼓勵養老生存金實行分期給付,真正體現養老的用途,同時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含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是每月發放的,如果個人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可以一次性發放,則很難保證這部分資金都能用于養老用途,違背了補充養老的初衷。如果個人將此資金一次性消費掉,則個人養老還是存在缺口,很難真正防止“老而貧困”。

        相比房產、基金、銀行存款等資產,保險養老的好處是能夠強制儲蓄、定額領取,保險的年金化領取模式,則可以防止一次性領取養老金非理智花掉。另外,年金化支取對于現在人們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壽命延長的趨勢也是有好處的,活得越長,領得越多,可以有效抵抗長壽風險。

        要明確歸屬控制投資風險

        新的商業養老險《辦法》還要求,在合同中應當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設置公共賬戶的,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不得計入公共賬戶。

        這是國內保險法規中第一次提出養老保險權益歸屬的概念。權益歸屬在國外養老金領域中已經成為非常普及的概念,是保障企業員工年金權益的重要工具,也被普遍用于員工的中長期激勵計劃中。權益歸屬的操作方式一般是這樣的:對于企業為員工的繳費部分,企業設定一個與服務年限掛鉤的歸屬比例,如服務滿一年的,企業繳費的10%權益歸屬給個人,服務滿五年的,企業繳費的100%權益歸屬給個人。如果這個員工在服務一年后不滿兩年的時候離開公司了,他就只能獲得個人繳費的全部以及企業繳費的10%。如果服務滿五年以上才離職的,就可以獲得100%的企業繳費權益。這樣,個人對年金的擁有權就得到明確的界定,退休收入的安全也得到保障,同時在企業內部還起到了中長期激勵的作用。

        此次《辦法》第23、40條則規定,對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資選擇權的養老保險產品,在合同約定開始領取的前5年內,保險公司不得向其推薦高風險投資組合。如果個人自愿并堅持選擇高風險投資組合的,保險公司應向其書面提示投資風險,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高風險投資組合提示書上簽字確認,確保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并兼顧收益

        第9篇: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商業養老保險這個概念,對于農民來說,大多數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問卷調查的過程中,有的農民一聽到“保險”這個詞就立即說“不買保險,這個浪費錢”??梢娹r民對保險的認識十分的淺顯,只知道買保險是要付大筆的錢,回報卻不定,甚至表達了買了保險,認為自己的風險發生率比較低,錢就打水漂的想法,用現有的錢去保障未來不確定的風險,有些不值得。這些農民心理本身就對保險排斥,更不用說投入他們的辛苦所得去買一個本質與功能都知之甚少的商業養老保險了。如表2所示,農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看法中,有226個人不知道或沒聽說過商業養老保險,占比達58.40%。比較信任的有26人,占比6.72%。故而可以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了解,拓寬其投保渠道,增強社會保障。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可以考慮先發展個險以及意外卡折業務為主。因為,農村居民的收入比較低,但是不論是出去打工還是在家務農,意外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所以保費低但是保障高的意外卡折業務,能得到農民的歡迎,這樣慢慢轉變,加大宣傳,把商業保險的好處深入到農民的心中。

        二、農民自身存在的購買障礙

        (一)受教育水平偏低

        在農村,文化教育水平一直是比較低下的,盡管現在國家的教育普及率增加,但農村的步伐依舊緩慢。而商業的保險產品大多太過復雜,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很難讀懂這些生澀專業的保險條文,對購買保險的積極性由此而大打折扣。從表3中可以清楚的看出這次被調查的387個農民的教育水平。表中52.19%的農民受教育水平在初中以下,雖然滿足了他們日常生活對文化的需要,但是他們對于新鮮事物的認識與接受不足。這部分的農民不懂得什么是風險防范、什么是投資理財。在他們的認知里,有錢存銀行依然是最安全可取的,既不用擔心被盜,還有利息可拿。儲蓄是他們必然而且唯一的選擇,買商業養老保險這一選擇在他們潛意識里幾乎可以忽略。

        (二)傳統思想制約

        我國歷來講究“孝”道,子女為父母養老被認為是無可厚非的。長期以來形成了一種“養兒防老”的思想。自二十世紀80年代在我國推行養老保險以來,這種思想有了一定的改正,買保險養老也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但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保持這種思想的人依然不少。在問卷設計中,主要從所調查的農民家庭的最主要養老方式和他們認為最認可的養老方式來論證這一點。具體數據如表4所示。從表4可以看出,被調查的農民家庭目前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選擇上,選擇子女養老和自己儲蓄的人差不多占了四成,買保險養老的人數與過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增加。當問及農民“你希望未來用什么方式養老最好”時,他們的思想意愿,仍舊和現在差不多。子女養老和自己儲蓄171人,約占比重44%。真正覺得商業養老保險能很好的解決未來養老問題的人也只52個人,增幅不明顯??梢?,傳統的養老思想、養老方式的選擇依舊根深蒂固。在387份有效問卷中,有187人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表5顯示,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自己將來養老,占比66.31%,表明農民對養老的需求比較大。其次是認為參加養老保險也是一種比較好的投資方式,這也說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安排對農民具有一定吸引力,并對其保值功能有一定認識。據統計,沒參加的農民主要是表示沒有富余錢和怕政策變、最后不兌現??梢钥闯?,收入是制約一部分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因素。

        (三)收入水平受限

        農民收入很大程度受到自然條件和農產品市場價格等因素的影響,而這些因素長久變化不明顯,且農產品價格基數小、增幅緩慢,這就使得農民的收入水平低,增長緩慢。國家近年來雖然多次出臺“三農”方面的政策,以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增加農民的收入。但隨之而來的物價上漲,農村家庭生活支出項目的不斷增多。使得農民實際可支配的現金仍然有限。農民支付保費的能力也就相對較弱了。在本次的調查中,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農民共230人,占總數的59%。這表明扣除每月的基本生活費,農業生產投入開銷,農民可以用來投資的剩余資金十分的有限,為了基本生活方面以防萬一,寧愿存入銀行,也不愿意把每月僅剩的流動現金用來買商業養老保險,造成了農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先決條件都難以滿足。此外,在收入一定的基礎上,農民在對收入支出的優先順序上,大部分的家庭支出順序都是:基本生活、教育、醫療、養老、其他。養老保險幾乎都被排在后面不重要的位置??陀^的說,農民的低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農村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具體的個人月平均收入與參加商業養老保險的情況如圖1所示。

        (四)政策扶持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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