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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十二五提出的“加強法律援助工作”部署要求,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辦案尤其是殘疾人維權案件的質量與服務水平,為聾啞殘疾人群提供人性化特色服務,經研究決定,成立區聾啞人法律援助服務團。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根本宗旨,以“應援盡援、應援優援”為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總要求,緊緊圍繞“改善殘疾人民生保障殘疾人權益”的主題,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整合和優化律師整體資源,進一步提高殘疾人維權案件辦案質量,逐步實現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專業化、特色化服務,切實維護殘疾人群的合法權益。
二、設立與職責
從全區律師事務所中挑選公益性事業心強、業務能力過硬的執業律師組成區聽障人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團。
區聽障人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團主要職責:
(1)開展涉及殘疾人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
(2)接受殘疾人來信來訪,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
(3)為殘疾人提供勞動爭議仲裁、民事、刑事等訴訟;
(4)為殘疾人提供代書、調解等非訴訟服務;
(5)依法引導化解涉法矛盾糾紛;
(6)指導殘疾人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協助受援人辦理法律援助手續。
三、工作原則: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相關規定;
(二)區聽障人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團在區司法局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區法律援助中心統一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未經受援助當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有關案件及的具體情況,保護受援人個人隱私;
(四)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過程中,涉嫌利益沖突的,聽障人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團成員應主動退出該項法律援助服務;
(五)除區司法局書面同意外,不得以聽障人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團的名義組織活動。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自身學習,規范服務行為。“聽障人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團”成員要加強學習,尤其是對服務內容、服務重點要做到心中有數,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依法依規辦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事項。
為保障經濟困難、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我縣法律援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條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圍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人的,還可以就下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
1、因工傷、交通、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2、因勞動合同關系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4、因征地、拆遷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因假劣種子、農藥、化肥以及環境污染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應提供的材料
我縣常住戶口及經常居住我縣或者事由發生地在我縣的公民,能夠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一)下崗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而無其他收入,經濟困難,應提供相應的證件及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優撫對象、殘疾人,應提供優撫對象證明、殘疾人證;
(三)農村“五保戶”,應提供相關證件及身份證明;
(四)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應提供民政部門或者所在單位、集體所出具的證明;
(五)未成年人且無勞動收入,應提供當地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獲得法律援助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明確責任、嚴肅紀律
(一)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獲得法律咨詢、民事、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各律師所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拖延、推委不辦。
(二)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每個成員每年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少于2件。
(三)承辦案件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省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執行。
1、提升服務質量,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對照山東省《法律援助服務標準》,進一步細化工作職責,規范服務流程,努力為受援人提供更加精準、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
2、創新宣傳方式,提升法律援助社會知曉率。繼續發揮報刊、網絡等媒體的宣傳主陣地作用,做好信息宣傳工作,積極聯系縣電視臺、廣播電臺,播放法律援助宣傳動漫《法律援助在您身邊》,并將制作的宣傳動漫通過宣傳車、廣場顯示屏及各工作站的顯示屏進行循環播放,真正讓法律援助在廣大群眾中傳播開來,實現“有困難,找法援”的品牌效應。
3、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法律援助便民化服務。拓寬法援申請渠道,實現法援網上申請、網上審查、網上受理便捷化,切實將法律援助服務下沉到最基層,讓貧弱群眾足不出戶即可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4、強化部門協作,發揮各站點職能作用。加強與工會、老齡、殘聯、民政、扶貧等部門聯系,實現資源共享,簡化特殊群體申請法律援助程序,進一步加強“法援惠民生關愛殘疾人”“法援惠民生助力農民工”品牌建設;同時,強化公檢法司部門協作,定期溝通情況、協調解決問題,全力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和認罪認罰試點工作開展,提高刑事案件數量。
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
法律援助是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為了使全縣廣大干部群眾進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們從廣泛性、生動性、長效性三個方面著眼,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突出宣傳重點,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一是開展了法律援助宣傳周活動。今年月日——月日我們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第二個法律援助宣傳周活動。縣人武部、法院、檢察院、總工會、團縣委、婦聯、老齡委、殘聯、各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門參加了這次活動。在宣傳周活動中,先后在全縣八個鎮、駐溧部隊巡回宣傳法律援助知識以及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解答了有關經濟糾紛、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損害賠償、職工合法權益、軍人軍屬維權等方面的咨詢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萬余份,現場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傳周活動的開展,使全縣廣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識,增強了維權意識,擴大了社會影響,拓展了扶貧、濟弱、助殘法律援助渠道。通過法律援助宣傳周活動的開展,使法律援助這項系統工程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與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二是利用法律進社區、市民熱點連線、“”廣場等活動形式通過展板展出、發放宣傳資料、宣傳法律援助案例等廣泛宣傳法律援助有關知識。同時,還利用報紙、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進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健全工作機構,構建法律援助工作主體網絡
法律援助是政府為民服務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才能使這項社會系統工作得以順利實施,真正維護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構建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我們在全縣八個鎮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縣婦聯、老齡委、總工會、團縣委、人武部、殘聯等部門分別設立維護婦女權益、維護老年人權益、維護職工權益、維護青少年權益、維護軍人軍屬權益、維護殘疾人權益分部的基礎上,今年,還在各鎮村、社區、機關團體、法律服務從業人員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舉行了頒發聘書儀式并進行了業務培訓,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通過法律援助志愿者對法律援助的宣傳,暢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縣的弱勢群體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規范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按照“高起點、規范化、穩步推進”的工作目標,我們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規范法律援助工作運行機制。一是嚴格按《縣法律援助實施辦法》、《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規則》、《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關于法律援助訴訟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受理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嚴把案件審查關。二是在辦案過程中實現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統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統一援助案件標準、統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統一指派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援助案件、統一監督檢查援助案件質量,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納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標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工作質量、服務態度列入法律服務人員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落實獎懲措施,促進和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希望工程”,為切實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縣法律援助中心職能作用,不斷拓展全縣法律援助新領域,我們一是注重各鎮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婦、老齡委、人武部、殘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原創:以召開聯席會形式探討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縣聯動的整體合力。二是積極開展了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婦女、老年人及軍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軍營、到社區、到工廠、到鎮村。上半年全縣共承辦婦女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三是通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傳,不斷提高全縣廣大公民的維權意識,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縣營造了良好的氛圍,法律援助案源不斷拓展,援助案件數量不斷上升。上半年全縣共承辦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僅為全縣人民群眾排憂解難,使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明顯提高,而且樹立了司法行政部門為民辦實事的良好形象,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進行案件回訪,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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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年工作回顧和主要做法
(一)建立機構,進一步加強隊伍和網絡建設。積極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的社會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團,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為主導,法律服務隊伍為主體,社會志愿者為補充的工作網絡和格局。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維護國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營企業維權中心、消費者協會法律援助站以及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機構與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實行掛鉤聯系工作制度,有關律師所設立咨詢接待日,定期到殘聯、婦聯援助站實行咨詢服務,由專職律師值班,促進援助站工作有序開展。 編輯推薦:科學發展觀學習心得(三)注重宣傳,努力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在《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后,積極開展“為了正義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動,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如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咨詢活動、發放宣傳資料、設立網上宣傳欄、在《XX日報》設立專欄等形式,加強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并對法律援助的范圍、條件和程序進行公示,為弱勢群體維權指明方向和途徑。另外,加強橫向協調配合,與《XX日報》進行互動,對群眾向該報投訴的重大疑難糾紛,凡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市法律援助中心無償提供服務,擴大了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增強了廣大公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使法律援助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中國教育查字典語文網 chazidian.com
(四)開辟“綠色通道”,積極拓寬法律援助途徑。根據低保對象的具體情況,于2005年4月向XX鎮的近400戶低保對象發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執卡者無需經濟狀況證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切實解決困難群眾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的問題。開辟外來民工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積極為民工解決工資拖欠、工傷賠償補助、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糾紛,最大可能地保證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在2004年受理的50件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外來民工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有25起,其中已辦結外來民工援助案21件,挽回各種經濟損失60多萬元。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下,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實現其合法權益、完善國家司法公正機制、健全人權及社會保障機制的一項法律制度。
二、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案件按下列原則管轄: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二)、法律援助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事項屬于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三)、法律援助的申請程序
(1)、咨詢并領取申請表,遞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2)、法律援助中心對申請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并在20天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3)、簽訂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
(四)、申請法律援助應帶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并提交權資格證明。
三、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1)、刑事辯護和刑事;
(2)、民事、行政訴訟;
(3)、非訴訟法律事務;
(4)、公證證明。
四、法律援助的范圍
(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下列請求
(1)、刑事案件的和辯護;
(2)、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的事項;
(3)、除責任事故外,因公受傷害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
(5)、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6)、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7)、需要予以公證的與公民個人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法律事實與法律關系;
(8)、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二)、不能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
一、永陽鎮法律援助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自從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援助站以來,在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和支持下,鎮已將法律援助工作的觸角延伸到各村(居)委會,開通了148服務,實現“村村通”工程,廣泛地在村(居)、單位部門和社會組織中設立了法律援助聯絡員制度,盡可能地保障弱勢群體要維護的合法權益。設立法律援助站以來,每年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幫助弱勢群體協調處理了大量的家庭和社會矛盾,年均辦理案件達200條起,引導走法律援助渠道進行訴訟的案件也達幾十起,基本上《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除刑事案件外,做到了應援盡援。在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當前,鎮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律援助門檻過高,法律援助范圍過窄,并不能真正解決為充分保障權利和提倡的“應援盡援”的問題。二是缺少專職持證上崗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隊伍,目前鎮一級只能通過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去解決一些民事和行政案件,更多無法協調的案件尚需要專業律師人員進行訴訟。三是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一方面應援助人不知道有法律援助免費訴訟,甚至有人不知道法律援助范圍、條件等構成要件,更不知道在如何辦理法律援助手續。同時受援人對免費代表訴訟不信任,認為本能勝訴的案件可能會因可免費不盡力而敗訴等。四是法律援助經費不足,經費來源單一,導致法律援助門檻設定過高,未能從全社會募集經費,或單位、企事業部門捐款支助訴訟。五是組織機構網絡還需進一步完善,未能覆蓋全社會。
首先,要對現有的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援助機構進行有效地梳理和規劃,打破各法律援助機構各自為營的壁壘,整合機構的資源,暢通機構的溝通渠道,構建法律援助的高效運作體系,實現法律援助機構的資源利用最大化。其次,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援助中的作用。將各民間法律援助組織、工、青、婦、老、殘等社會團體設立的法律援助組織納入到法律援助的機構體系中,充分發揮其在各自領域里的作用,緩解法律援助的供需問題。第三,建立有效的網格體系,實現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對內,要建立層級多元化的網絡體系,覆蓋所轄范圍內各法律援助機構,對外,要形成便民機制,便于群眾及時查詢機構信息,相關援助政策等。
首先,要加強法律援助的普及宣傳。宣傳范圍要廣泛,全面覆蓋地域不留死角,要真正走進民眾,輻射不同人群。宣傳內容要詳細,要涵蓋法律援助的方方面面;宣傳物品要豐富多樣,圖文并茂,為百姓喜聞樂見,內容深入淺出,適合不同文化人群閱讀;宣傳方式要多樣化,在傳統的網絡、報刊、電視、電臺開設欄目,新聞專訪、領導發表電視講話等形式基礎上,大膽利用微博、設立咨詢臺、行為藝術等新媒介、新形式,便于更多人群的接受。宣傳工作要反反復復、多次、持久,以便真正深入民心。其次,要廣泛、多途徑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在現有的渠道基礎上,各援助機構要將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和業務向基層延伸,形成聯動機制,將援助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戶。圍繞社會難點、熱點問題或針對特定群體定期、不定期開展法律援助專項活動。還可以通過專用電話、網絡咨詢等便民利民服務開展援助,對行動不便的孤寡老、殘疾人等,還應當主動上門開展工作。
隨著改革發展的深入,各種新的社會矛盾也逐漸暴露,由于拖欠民工工資、征用農民土地、城市拆遷等產生的暴力案件,群眾上訪及與政府發生沖突的事件,近年來見諸報端,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群眾因經濟原因或法律意識薄弱,同時又沒受到到必要的法律援助,而使事件未能在法律范圍內得到解決,進而通過極端手段,甚至鋌而走險運用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面對當前形勢下新的社會問題,亟待擴展援助范圍。將原國家法律援助六種情形加以拓展,將因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主張民事權益的及因交通事故、醫療損害、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產品質量以及農業生產資料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損失請求賠償,以及農村土地、養殖水域、林地經營權糾紛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同時把與社會穩定密切相關的涉法案件和涉法納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進一步降低對經濟困難群眾和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門檻。
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社會和諧,是每個國家機關的本分,法律援助工作不能是司法行政一家單干,遇到問題不能推,不能把法律援助機構當作下家,更不能設置障礙。要爭取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如民政、教育、工會、
婦聯、團委、殘聯、關工委、公檢法甚至于社區對法律援助事業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公檢法在辦案過程中,應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可能符合法律援助的對象,要主動告知。相關司法機關可在司法程序中對明顯經濟困難、可能請不起律師的人也應主動告知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時,對可能符合援助條件,而沒有聘請律師的當事人也要告知法律援助制度。
首先,多渠道解決法律援助資金問題。《條例》明確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并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在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的同時,要多渠道籌集吸收社會捐助資金和社會公益資金,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捐助,鼓勵法律援助志愿者、機關專業人員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其次,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保障,高效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理順法律援助組織的工作關系,形成工作合力,推進法律援助工作重心下移,使法律援助更加貼近群眾,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繼續鼓勵工會、婦聯、殘聯等社會組織發揮積極性,利用自身資源,發揮特長和優勢,為其所在的社會群體或某些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整合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力量,把法律援助與其他相關工作結合起來,共同發揮作用,提高法律援助資源使用整體效率。同時,各機構要配備具備相應專業知識的專職人員開展工作,想方設法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確保辦案水平和質量,要做到公正高效,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1、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
2、法律援助手牽手,和諧社會心連心。
3、改善貧困殘疾人生存和生活狀況,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
4、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
5、扶殘助殘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6、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
7、關心我身邊的殘疾人朋友
8、倡導扶殘助殘良好風尚,營造文明進步社會環境 。
9、共享文明成果,加快小康進程
10、法律援助維護百姓權益,慈愛之心撐起弱者藍天。
11、每年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是法定全國助殘日。
12、自強與助殘
13、弘揚自強,傳遞關愛
14、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15、關注孤殘兒童,讓愛灑滿人間
16、弘揚自強精神,播撒關愛陽光
17、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
18、把溫暖送給每一名孤殘兒童
為進一步完善覆蓋我區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健全對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常政發〔2008〕4號)的精神,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立足*實際,進一步整合救助資源,完善救助制度,創新救助機制,規范救助程序,大力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實現社會救助從分散、臨時、單一的模式向歸口、綜合、統一的模式轉變,全面提高我區社會救助工作整體水平,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法律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臨時救濟、社會幫扶和慈善互助為補充,覆蓋全區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策保障、依法救助;管理規范、分類救助;資源整合、優化配置的原則。
二、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生活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省、市關于城市低保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城市低保制度。規范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和生活支出調查方法,堅持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即退”;完善保障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執行市政府自然增長保障標準和物價上漲補貼標準,對低保對象給予一個月的全額低保標準一次性價格補貼;加強與最低工資制度、再就業扶持政策的銜接,進一步完善低保對象就業后的“救助漸退”機制,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積極就業;進一步加大分類施保力度,有針對性地對“三無”人員、重殘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采取專項扶助措施。
2、災害應急救助。健全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強化抗災救災減災綜合協調機制。健全區、街災害管理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管理體制。健全和完善區、街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做好災情的收集、核查、匯總、上報以及救災款物的申請、管理、分配、發放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轉移安置災民和倒塌損壞房屋的修復、重建工作,做好部門間的銜接工作,提高應對和抗御災害風險的能力,確保災民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的吃、穿、住、飲用水、醫療等救助措施落實到位。全面推進社區防災減災工作,實現救災工作“關口前移”。加快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進一步提高應對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建立健全災害管理工作的政策配套體系,明確政府、社會和受災群眾的職責、權利和義務,規范政府的災害管理行為,強化對災害管理工作的監管,使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3、社會化養老服務。大力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全面貫徹落實常政發*[50]號文件精神和市相關部門的配套政策,全面推進社會化居家養老工作,力爭在2008年底前實現全區社會化居家養老全覆蓋。按照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供養政策,健全供給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城鎮“三無”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落實到位。加快福利設施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確保全區“五保”集中供養率在75%以上。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興辦社會福利事業,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養的保障機制。
4、臨時生活救助。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2倍范圍內的生活困難群體以及因重、大病或遭遇突發災害等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建立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實行臨時生活救助時,應根據救助對象臨時生活困難原因、種類等因素,結合區級財政狀況,合理確定分類救助標準。同時,區慈善分會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慈善基金利息款用于臨時救助,各街道每年也應單列不低于5萬元的臨時救助資金。對無固定收入、不符合低保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員,按照低保標準100%給予生活救助。
5、慈善救助。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完善區、街、居慈善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區級慈善分會在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和扶貧、濟困等全面的積極作用,加大慈善捐贈、經常性捐助力度,擴大慈善基金總量,增強慈善救助能力。規范申請、審核、審批、評議、公示等救助程序,加強監管職能,確保基金安全運作。擴大“慈善超市”覆蓋面,試點“慈善超市”與商業超市合作運行模式,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醫療救助
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二次補償工作,對參加當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因大病(惡性腫瘤、腎衰)住院者,當年度住院總醫療費用中可補償部分總額去除已補償部分總額,剩余部分再按一定的比例給予補償。
當年度先參加合作醫療、后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對象不在二次補償范圍內。
(三)教育救助
加快建立政府主導、學校聯動、社會參與的幫困助學機制,進一步完善幫困助學制度,切實保障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入學。不斷建立健全《*區幫困助學管理辦法》,根據《辦法》規定,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以下,或因病、因災造成嚴重困難的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所繳納的費用酌情減免。非義務教育階段,低保戶家庭幼兒給予合格幼兒園收費標準減免50%;對不符合低保標準但經濟貧困的幼兒家庭,各幼兒園視情況給予一定程度減免。在我區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學齡子女符合相關入學手續的,與本地學齡兒童享有同等待遇。全面實行以“獎、貸、助、補、減”為主要內容的助學政策,保證每個經濟困難家庭子女都能接受義務教育。
(四)住房救助
按照《常州市市區住房保障規劃(*年—2011年)》的要求,爭取用3—5年時間,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對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形式實施住房保障。
(五)就業援助
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實施意見》,落實各項就業援助政策,通過就業服務、技能培訓、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創業培訓、結對幫扶等多種措施和形式,建立再就業援助基地,重點加強對城鎮“零就業家庭”、“低保”對象家庭再就業援助幫扶。免費進行就業技能培訓,積極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優先提供給“零就業家庭”和“低保”家庭,確保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
(六)法律援助
全面貫徹落實《常州市法律援助辦法》,依法為社會救助對象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貧弱群眾提供法律咨詢、訴訟與非訴訟以及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以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基地,探索逐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范圍和規模,進一步滿足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法律援助機構要與民政、勞動保障、建設、工會、殘聯、婦聯等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和配合,有關部門要及時為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社會救助對象法律援助需求信息,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除涉及國家秘密、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的資料查詢免費服務。法律援助機構要與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機構加強協調和銜接,促進社會救助對象特別是農民工的勞動爭議訴求能及時依法得到解決。
(七)殘疾人救助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就業條例》精神,加大政策扶助力度,健全扶殘助殘機制,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施救的原則,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培訓、康復服務。建立以殘疾人基本生活救助、重殘救助、一戶多殘救助、醫療救助、特殊教育救助和職業技能培訓、自主創業以及享受康復治療等為主,以臨時救助、社會幫扶、愛心超市和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為輔的專項救助制度,實行多形式的殘疾人救助。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積極開發適應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不斷拓展殘疾人就業渠道,切實搞好殘疾人尤其是貧困殘疾人就業援助,按比例安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興辦殘疾人康復、教育、庇護等福利機構。進一步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我區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物質條件和社會環境。
(八)其他社會幫扶互助
大力發展志愿服務組織,建立志愿者(義工)制度,創新和豐富志愿服務方式和內容,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困難群眾提供服務。動員和支持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及其他團體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互助活動。鼓勵和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活動,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幫助落實對困難群眾的扶持政策,減免相關的收費或實行提價補貼。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體系
社會救助工作實行政府負責制,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分級負責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成立區、街兩級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本地區的社會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綜合協調的職責,監察、發改、財政、人事勞動保障、審計、統計、管建、房管、司法、教育、衛生、公安、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慈善分會和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社會救助相關工作。同時在各街道建立社會救助工作平臺,整合資源,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社會救助工作。
(二)完善運行機制
1、嚴格屬地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建立救助對象申請,社區(村)服務站受理、初審、上報,街道審核,區民政審批的工作運行機制,確保救助工作統一、高效、有序開展。
2、健全組織網絡,構建服務平臺。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歸口管理,統一以街道社會救助服務平臺一個窗口對外,受理救助事務和承辦政府部門交辦的各項社會救助事務,整合資源,提高效率。
3、建立檔案資料,健全信息網絡。建立并規范社會救助對象檔案資料和各項統計報表,逐步建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和服務網絡,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效率,為政府決策、數據查詢、動態管理提供依據。
(三)保證經費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助為輔,分級負責的救助資金籌集機制。將社會救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逐年隨財政收入增長和居民消費水平提高而相應增加,保證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