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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投資風險的認定
風險主要是指事件發生后,其損失機會或損害的可能性、不確定性。證券投資中,風險和收益是一對矛盾結合體,有收益就有風險,二者存在內部的必然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可以運用科學的手段進行一定程度的預測分析,通過對對主客觀風險、市場及經營風險等要素進行控制。證券投資在運行過程中處于動態的、復雜的交互性的選擇過程,對市場的了解,對投資時機選擇,對投資品種的確定,都是影響風險和收益程度的要素。一個證券在一定時期內收益率、收盤價、上期收盤價、單位紅利及股息收入等指標產生的,都是需要在現實操作中進行評估和預測的,收益率的方差和標準測度是證券投資的重點。證券投資風險的分類標準是從多個方面界定的,根據風險構成可以分為系統風險,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等,業包括相對應的非系統風險,例如企業經營風險、財務風險、操作風險等。根據操作角度一般劃分為,選擇風險和投資者風險。證券投資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股票、債券、衍生證券。
二、提高證券投資市場風險控制的對策
1、正確運用證券投資風險測的重點理論方法。從風險的定義來看,證券投資的風險是在證券投資過程中,投資者的收益和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科學的測度理論是規避風險的重要手段,只有科學的理論,才能達到其控制目的。證券投資風險的理論主要是效用函數的概念,風險金測度模型,標準風險測度模型,隨機優勢選擇模型理論,均值———方差測度理論。值理論,下偏矩測度理論,VaR測度理論,信息嫡測度理論等。在實際操作中,新的風險測度指標主要從定量、定性及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三個方面提出,在定量測度方面,主要基于損失序列、緊迫程度、分布和頻度進行風險測度;在定性測度方面,是投資者對某證券投資風險的定性判斷,在投資市場上主要是指主觀風險的評估問題;在系統測度方面,兼顧指標的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其平衡單方測度可能產生的矛盾。
2、強化對風險的預測與控制。證券投資風險主要分為非系統風險的控制和系統風險控制。風險預測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證券投資風險的預測主要是計算出各標準時段內投資風險,形成風險時間序列,然后對其進行預測。預測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這里使用組合預測的方法,使預測模型更具有對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非系統風險,主要控制方式是確定各類投資的權重,實現投資的多樣化,對風險本質的認識及測度指標的定義是風險預測和控制的基礎。系統風險的控制主要方法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指數、期貨進行系統風險的控制研究,在確定多個證券的情況下,設定滿足預期的約束條件,進而確定各類投資的權重,通過目標收益率與期望收益率進行比較,作為風險控制的分界線。設定股票投資組合即現貨、股票指數期貨、觀測時期數,組合現貨持有量,保證在一定預期收益的前提下,投資風險最小。現貨與期貨組合后的收益率可通過目標收益率、期望收益率及調整后的現貨收益率計算得出,進而實現對風險投資的優化。
3、降低政府對證券市場的干預作用。市場存在一定的缺陷,市場的自由調控作用難以對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和優化,政府需要選擇多種方式對證券市場進行調控,對證券投資實施法制建設和監管,并且把握調控的力度。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參與下,杜絕證券市場中出現無序競爭的現象,證券市場具有復雜的經濟體系它的運行和發展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實現對市場主體的調節和規范作用。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使投資者存在虧損的可能,投資者將不得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機構投資者具有信息、資金上的優勢,個人投資者盲目跟從就容易導致投機風氣的盛行,對機構投資者進行有效的培養,并有效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是證券市場健全的方式。如果能深入分析有關企業或公司的經營材料,并不為表面現象所動,看出它的破綻和隱患,并作出冷靜的判斷,則可有效回避經營風險。
4、規避市場風險的存在方式。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政府會改變發展證券市場的戰略部署,出臺一些扶持或抑制市場發展的初期,在社會經濟比較繁榮時,市場風險來自各種因素,每種股票價位變動,其公司利潤有保證,歷史數據詳細的分析,是要掌握趨勢,了解收益的持續增長能力,了解其循環變動的規律。有的企業受其自身的經營限制,其股價出現不穩定狀態,就要選擇買賣時機,當股價低于標準誤差下限時,可以購進股票,當股價高于標準誤差上限時,最好把手頭的股票賣掉。注意投資期,經濟氣候好時,股市交易活躍,經濟氣候不好時,股市交易必然凋零,不要把股市淡季作為大宗股票投資期,根據歷史資料分析,正確地判定當時經濟狀況在興衰循環中所處的地位。股市得變化對經濟氣候的反映更敏感,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或者經營決策重大失誤等,使投資者的交易委托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投資者將不得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證券產生影響的風險,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與整個證券市場的價格不存在系統、全面的聯系,而只對個別或少數證券的收益產生影響。
5、綜合性風險的防范。綜合性風險主要包括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利率風險。在現實生活中,所有企業都受全局性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包括社會,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在購買股票前,要認真分析有關投資對象,與那些經營狀況不良的企業或公司保持一定的投資距離,在購買股票前,要認真分析有關投資對象,研究它現在的經營情況以及在競爭中的地位和以往的盈利情況趨勢,如果能保持收益持續增長、發展計劃切實可行的企業當作股票投資對象,較好地防范經營風險。在規劃和政策既定的前提條件下,政府應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電引導證券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在通貨膨脹期內,應留意市場上價格上漲幅度高的商品,從生產該類商品的企業中挑選出獲利水平和能力高的企業來。周期波動是經濟發展過程中常見的現象,我國經濟在年度間的頻繁波動是一種隨機波動,盡量了解企業營運資金中自有成份的比例,利率升高時,會給借款較多的企業或公司造成較大困難,從而殃及股票價格,而利率的升降對那些借款較少、自有資金較多的企業獲公司影響不大。由于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給投資者帶來實際收益水平下降的風險,它是與整個股票市場或者整個期貨市場或外匯市場等相關金融投機市場波動無關的風險,由特殊因素引起的,股民可通過投資的多樣化來化解風險,對證劵投資中的風險需要有宏觀與微觀上的認識,防止易變的收入將導致收益和現金流量的不確定。
三、結語
在我國,蓬勃興起的互聯網金融成為了終結“金融抑制”格局的市場自發力量,股權眾籌亦不例外。在高度管制的證券市場上,眾籌融資模式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監管者對證券發行的實質性審批權力,企業融資的自由度得到了擴展;而眾籌平臺事實上扮演了證券公司(承銷商、保薦人)的中介角色,直接淡化了嚴格管制條件下高度稀缺的券商牌照的價值。
證券法兩大價值的權衡:保護投資者與便利融資
一個公認的看法是,投資者保護水平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了一國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法和金融學”領域代表性學者LLSV(1998)所進行的實證研究表明了,法律給予投資者提供保護的強弱程度與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成正比。說到資本市場投資者的法律保護,人們直接想到的就會是證券法;不過,要知道證券市場的歷史要遠遠長于證券法的歷史。在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問世之前,各國并無專門的法律規范和特定的監管機構來保護證券市場投資者權利,而是通過司法訴訟并適用合同法或侵權法來實現對投資者權利的救濟。證券法的出現意味著通過行政性監管機構的“公共執法”模式的出現,以往通過法院的“私人執法”模式不再是投資者權利救濟的唯一渠道。以強制性信息披露為制度核心的證券法律規則的出現,就使得證券發行不再是純粹私法意義上“你情我愿”的自由買賣了,而把公法規則帶入了融資交易之中,簡單地說就是要求某些證券發行活動必須履行向監管當局注冊并公開披露信息的義務,以減少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不對稱信息。
顯然,這樣一種監管規則會給發行人帶來融資成本上的負擔,進而在整個社會層面上形成對金融交易的抑制。因此,證券法規則在價值取向上必須權衡投資者保護和便利融資這兩大市場目標。理論上講,某些特定類型的投資者是不需要通過證券法來對其進行保護的,例如與發行人有特殊關系的投資者,具有較豐富投資經驗的人以及擁有一定金融財富的投資者。因此各國證券法都會把證券發行在大類上界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情形,對于后者豁免發行注冊的法律要求,以避免給融資活動帶來過大的成本負擔;但對于私募融資,證券法規則通常會設置投資者數量的限制和公開勸募的限制。
可以說,傳統證券法律制度正是通過在公募與私募之間劃分一條界線,來確定哪些融資活動要受到證券法的嚴格約束,即在價值目標上偏重于投資者保護;而哪些融資活動可以豁免證券法的適用,從而有利于融資交易的開展(參見附表中所詳細列明的法律規則)。
然而,隨著互聯網時代融資模式的更新,股權眾籌正在沖擊著證券法的立法理念:原有劃分公募與私募的界線逐漸顯得不合時宜,甚至通過公募與私募的劃分方式來甄別出哪些投資者屬于“弱勢群體”,從而由證券法和證券監管機構對其給予特別保護的做法也面臨著被顛覆的可能。
究其原因,無非有二。其一:基于互聯網平臺的股權眾籌實現了融資活動的普羅大眾化,大量并非富有的公眾有更多的機會參與金融活動,成為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其二: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證券法和證券監管機構之所以存在的理論基礎,而基于互聯網平臺的股權眾籌融資具有大幅度降低信息成本的潛在力量和功能,這將根本性地削弱甚至否定證券法的存在意義。簡而言之,股權眾籌的興起有可能成為證券法發展歷史的一個轉折點,關于投資者保護與便利融資這兩大公共政策目標的權衡如何在法律規則層面實現這一問題,以往證券法給出的解決方案必將受到挑戰。
小額發行豁免制度的確立
傳統上來講,劃分證券公募發行與私募發行的一個重要標準是人數,例如我國《證券法》所規定的200人標準,又如美國《1934年證券法》第12(g)(1)條中的500人法則(可以想見中外監管者都害怕“”);另外一種豁免監管的情形則是向那些可以自己保護自己,或者說具有較大投資損失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發行證券,而合格投資者參與私募融資的一個重要指標即是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最低投資金額,例如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所規定的“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美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則將大額投資者(購買或同意購買總額為15萬美元或以上證券的投資者)不計入發行對象的總數。
也就是說,傳統上法律規則是通過設定人數的上限和單筆投資金額的下限來劃分“公募”與“私募”,進而決定證券法的不同適用程度。然而,股權眾籌的融資模式恰恰與這種劃分模式是完全相反的:互聯網的無遠弗屆本性決定了股權眾籌必然是一場“群眾的盛宴”,如果沒有了海量互聯網用戶群體轉化而來的投資者群體,股權眾籌也就不是股權眾籌了,200人的限制將使得互聯網的虛擬空間特性在融資活動中變得毫無意義;另一方面,股權眾籌的普羅大眾化特征決定了其不可能設置一個極高的門檻,只允許“富人”參與其中,而沒有了草根的互聯網金融根本就不能稱之為互聯網金融。
基于這樣的判斷,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014年12月18日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仍未跳脫出舊有的證券法觀念,把股權眾籌定位為一種證券私募行為,禁止公開勸募(要求眾籌平臺不得向非實名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而200人的投資者人數上限和100萬元的合格投資者單筆投資下限規定就使得這一《辦法》與《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并無實質區別。如若遵循這一邏輯,那股權眾籌就沒有存在空間了,專門為其制定規則事實上也就不必要了。
其實,股權眾籌的興起提供給我們一個反思以往劃分“公募”與“私募”這兩類融資模式的契機,不應簡單地把人數上限和單筆投資金額的下限作為區分投資者是否需要證券法特殊保護的法律標準。相反地,證券法應當確立一種可以豁免證券發行注冊的小額發行機制,設定每一個投資者單筆投資的上限,而非下限,對于這類融資活動允許采取公開勸募的方式。這樣一來,融資活動即便超越了人數標準,構成了公募融資,但由于每一位投資者潛在的投資損失是可控的,因此保證了其具有一定的風險自我承受能力;對于司法者和監管者來說,投資者提訟(或參加上訪)的實際成本要超過潛在的投資損失,因而可以避免過重的司法負擔以及所謂的“”發生,進而有利于導入選擇性爭議解決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來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市場糾紛,實現投資者權利的保護。
實際上,這樣的一種小額發行豁免機制在主要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均已開始付諸實踐或啟動規則制定。例如,美國于2012年頒布的《工商初創企業推動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JOBS法案)規定了,若要獲得互聯網眾籌發行的豁免,發行人每12個月籌資額不得超過100萬美元,同時對投資者參與眾籌投資的總額也進行限制:以年收入和凈資產額10萬美元為劃分界限,低于10萬美元的,其在12個月內參與眾籌的投資不能超過2000美元或者年收入的5%,取高值;若年收入和凈資產額高于10萬美元的,則允許在12個月內參與眾籌投資的總額是10%,最高不超過10萬美元。在加拿大,魁北克等省于2014年3月20日聯合了《眾籌融資招股說明書豁免聯合規則》(Integrated Crowdfunding Prospectus Exemption)并向公眾征求意見。該《規則》為通過互聯網平臺的小額融資豁免設定的標準是:單個發行人每年度發行總額不超過150萬加元,單個投資者單筆投資不超過1500加元。意大利則規定了對于單筆投資金額少于500歐元并且年度投資總額少于1000歐元的投資者在互聯網眾籌平臺上注冊時可以免于提交風險承受能力信息表。
值得欣慰的是,在我國《證券法》的修訂過程中,立法者已經意識到小額發行豁免制度對于促進企業融資活動,降低金融體系制度成本的必要性,因此將被確定寫入修訂之后的我國《證券法》。
證券法基石的動搖
證券法和證券監管機構之所以存在,其理論基礎就是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與發行人或上市公司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因此就產生了“市場失靈”。以上世紀20年代末美國在華爾街股災之后頒布《1933年證券法》以及《1934年證券交易法》為起點,各主要國家通過制定證券法和設立專門性證券監管機構來執行證券法成為了證券市場法制發展的主流,學者將這種現象稱為“監管式國家的興起”。
不對稱的信息使得發行人或上市公司可能作出欺詐投資者的行為,例如財務造假,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又有四種選項:市場競爭機制、政府監管(通過證券法)、事后的司法裁判以及國有化(意味著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合二為一)。換句話說,證券法和證券監管機構不是唯一的選擇,尤其考慮到存在“政府失靈”的情形,證券法在理論上也絕非一種最優的選擇,現實的代價之一就是企業融資成本的上升。
LLSV(2006)就曾收集49個國家涉及證券發行的法律條文,希望通過實證檢驗來判斷證券法是否對證券市場起到了作用以及其中是哪方面的因素起了比較大的作用,他們發現信息披露要求和侵權責任標準與證券市場發展呈顯著的相關性,相反設立證券監管機構對發展證券市場的作用卻是有限的。也就是說,按照LLSV的研究結論,通過法院的私人執法比監管機構的公共執法對證券市場的發展來說更為重要。可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是一個立體的概念,它與通過證券監管機構的公共執法來實施證券法之間并不能簡單地劃上等號。
傳統證券法對于“公募”和“私募”的劃分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干預經濟活動帶來的弊端,只是把證券法執法的重點定位于保護那些因為信息劣勢而沒有能力自我保護的公眾投資者。
那么,在互聯網時代,除了前文已經分析的小額發行之外,股權眾籌的廣泛應用對證券法又意味著什么呢?簡單地來說,雖然股權眾籌并未改變證券發行的商事交易基本法律結構,但基于互聯網平臺的證券發行活動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投資者獲取信息和甄別信息的成本,同時也會大幅度增加發行人欺詐的成本。
信息載體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信息成本的高低。我們可以回想一下在中國證券市場初創時期,股民們主要通過電臺收聽準點行情播報,在每天交易結束之后又會自發地聚集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門口來分享各種亦真亦假的信息,而當時上海的一份報紙《新聞報》在每周二會刊登一版“證券市場專輯”的內容,因此這一天的報紙格外搶手。而現如今,這一切的信息獲取和信息交流的方式都因互聯網的出現而根本性地改變了。借助于技術的進步,投資者的信息成本急劇降低,而股權眾籌的興起也正是印證了在互聯網時代普通投資者信息劣勢減少的大趨勢。
同樣的道理,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也使得證券市場籌資者失信成本急劇上升,這緣于投資者發現信息成本以及彼此之間傳遞、溝通信息成本的巨大節省,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眾籌平臺)為了獲得良好的市場口碑而形成了自我行為的約束。尤其是眾籌平臺,在外部競爭條件下,它會產生監督發行人行為,保護眾籌投資者的自我激勵。這一變化并非通過加大證券法的執行力度,而是市場聲譽機制本身在互聯網時代的強化。經濟學家曾經基于美國1978年至1987年間132個樣本的實證研究,發現在上市公司行為約束方面,聲譽機制比法律機制更為重要,上市公司受到處罰的直接損失要低于聲譽上的損失。而在互聯網時代,這樣的一種市場約束機制得到了空前的強化,可望成為股權眾籌交易活動的重要制度基礎。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如果18世紀就有互聯網股權眾籌的話,那么英國南海公司謊稱在南美發現金礦,欺詐投資者的行為很快就會被揭穿,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也就不會有之后導致證券市場關閉一百年的《反泡沫法案》了。
互聯網技術大幅度節省了投資者的信息成本,而網絡的公開性令欺詐者無處遁形。互聯網時代普通投資者的“集體智慧”很大程度上緩解甚至消弭了證券法制定者所擔心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投資者保護這一公共政策目標是否一定要通過證券法和證券監管機構來實現,這一既有的疑問在互聯網時代將會被重點提出,而關于證券法存在價值的討論則很有可能產生重大的轉折。
結語
在我國,實踐中的大量股權眾籌融資活動無論從人數標準上來判斷,還是基于合格投資者標準來審查,都很難符合現行證券市場法律規則對于“私募”的要求,因此嚴格來說都面臨著被界定為“非法集資”的刑事法律風險。
如何解決?令行禁止是一種選擇,也是看起來最省事的方案,但如此行事的代價也是極大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空間就被壓縮了,長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戰略將繼續得到維持。另一種解決方案就是放寬證券法對資金募集的監管,除了小額發行豁免之外,考慮到股權眾籌具有節省投資者信息成本,提升其自我保護能力的特質,故而應當將基于互聯網平臺的股權眾籌活動也列為證券法發行注冊的豁免情形之一。
關鍵詞:強制信息披露制度證券市場證券監管
依靠強制性信息披露,以培育、完善市場本身機制的運轉增強市場投資者、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管理層對市場的理解和信心是世界各國日益廣泛的做法。但中國目前尚未就這一制度進行充分的研究并得出明確的結論有關證券市場監管的理論和實踐正處于一個游離于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實質性審查制度之間的狀態。了解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論體系、價值基礎以及當下我國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對我們完善自己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一、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含義及其理論體系
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證券市場上借助各種金融工具向公眾籌集資金的公司及其相關的個人,依照法律規定以完整、及時、準確的方式向所有投資者和整個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地披露與該籌資行為及其持續性身份相關的信息。
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理論體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一切信息并保證其真實全面、準確、及時是證券發行人的法定義務。第二假設所有投資者都能基于相關公開披露的信息作為適合自己的理性投資判斷,那么因此而產生的經濟盈虧完全是投資者自己的風險。第三,證券發行只受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程度的影響,其他有關企業自身素質等因素均不作為證券發行審核的要件。第四,證券管理機構的職責是審查披露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管理者無權對發行行為及證券本身的品質作出判斷。管理的目標是保證投資者能夠獲得判斷的基礎而非代替投資者作出判斷。第五,發行人在申報后法定肘間內如未被證券管理機關拒絕注冊,發行注冊即為生效,證券發行且無需政府授權。第六在證券發行過程中如果證券管理機構發現發行人公開信息有虛偽、誤導、不實、欺詐等情形可以頒布停止方式,阻止證券發行并要求發行者承擔法律責任。第七,發行人對其公開披露文件中的不實陳述所導致投資者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并不對投資者因其自身投資決策失誤或因不實陳述以外的原因導致的損失負有法律責任。
二、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價值基礎
信息披露最初源于商業公司發展的自身要求,而法院對欺詐與不實陳述的制裁及自律機構對披露的要求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動力,并最終為成文法規范所確定。在這樣的演變過程中不應忽略的是法律價值的變化對該制度的影響。在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中顯然存在的是誠信和效率。
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證券法本質上是市場之法,它調整證券市場多主體之間的關系,因此遵循誠信原則也就當然貫穿于它的方方面面,不論是證券發行、交易,也不論是上市公司、證券商還是中介機構其行為都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沒有強制信息披露,證券市場的配置效率將大大降低。強制信息披露使所有上市公司平等披露各種信息使所有投資者平等地接收信息,促進了證券市場自由競爭的實現和證券市場的發展。
三、我國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
在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夠以較小資源損耗的代價一定程度上地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發育和成熟。但是,當下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亦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不能及時發現問題。股票發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從已經查處的案例來看,不少在招股說明書中作假的行為沒有及時發現。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對于持續信息披露的載體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審查,交易所在相當一段對調查采取事前審查的辦法,由于人力與時間的制約造成了事實上的審查不嚴,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第二,處罰不力。我國證券法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因此在實踐中對違法行為一般都采用行政處罰的辦法解決,但由于對受害投資者沒有補償,從而沒有對違規者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即使在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方面,執法力度同樣不夠,許多作假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沒有完全按規定處理。
第三,我國對注冊會計師行業主要采取政府監管的模式。由于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條塊分割與地方本位主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導致地方政府為謀取地方經濟利益,通過介入地方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管理,進一步削弱行業自律體系的權威性。
第四,對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的處罰僅限于行政處罰。還沒有會計師或事務所因參與造假向遭受損失的投資者作民事賠償。正是由于我國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違規成本極低,處罰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
造成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監督管理不力的直接原因,首先是監管框架的缺陷。我國證券監管屬于政府監管,但完全依賴政府監管市場是不現實的。政府獲取信息能力,用于監管的資源都是有限的,因此政府沒有足夠的能力來監控一切。其次,監管根本目標事實上錯位。在實踐中,由于立法的缺陷造成投資者的利益沒有受到有效保護,從而違規處罰沒有起到威懾作用。再次,監管部門的職權設置不利于對違規的監管。交易所的處罰權力有限,對信息披露違規的監管能力有限。證監會有調查權和更大的處罰權,但在制度上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有多大的責任是一個目前尚未解決的問題。中注協對會計師事務所管理主要在于職業道德、審計準則的監督,不能調查上市公司,故很難通過對事務所的檢查發現上市公司信息違規行為。
從深層次探求原因,信息披露監管不力源于體制上的弊端。我國監管政策一貫強調證券市場要為搞活大中型國有企業服務,企業主要依靠政府意志進入資本市場因此在事實上形成的發行審核慣例是凡是獲得了發行額度的企業,很少有通不過審核的,發行審核實質上流于形式誘發了企業的虛假包裝現象。在海外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中介機構與監管部門實際上共同監管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我國中介機構長期缺乏獨立性,嚴格的行政管制抑制了行業自律。同時,由于實行嚴格的行業準入,在限制競爭中中介機構利益嚴重依存上市公司而法律責任的欠缺更使中介人員違法成本極低,最終在信息披露問題上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一道與監管部門周旋,大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四、中國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首先在證券發行方面要取消發行額度實行注冊制。發行額度是證券市場創立早期特定經濟環境下的產物,明顯具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如今已遠遠與市場規律不相適應。其負面影響早已超過控制市場風險的作用,相反由于人為因素的干擾大大增強了市場風險,應當堅決取消。注冊制徹底貫徹了公開原則因而更加科學,更加符合證券市場內在的要求,特別是在我們這樣一個行政權力天然強大、市場機制正在發育的市場中,它對于減少行政干預,促進了市場競爭的形成,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研究投資銀行,首先必須先了解一下資本市場,因為投資銀行是伴隨資本市場的產生而產生發展的,沒有資本市場的不斷創新與發展,就不會又投資銀行業今天的輝煌。反過來理解,如果沒有廣大投資銀行家在資本市場上的精彩表演,國際資本市場也不會象今天這樣耀眼。
1.1資本市場的概念與分類
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與貨幣市場相對應的概念,資本市場著眼于從長期限上對融資活動進行劃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融資活動組成的市場。是提供一種有效地將資金從儲蓄者(同時又是證券持有者)手中轉移到投資者(即企業或政府部門,它們同時又是證券發行者)手中的市場機制。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市場的交易幾乎已經覆蓋了全部金融市場。
我們可以將資本市場進行分類。從宏觀上來分,資本市場可以分為儲蓄市場、證券市場(又可分為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長期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債券市場、其他金融衍生品種市場等。其中證券市場與債券市場又形成了資本市場的核心。
1.2資本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資本市場能夠有效地行使資源配置功能
資本市場的首要功能就是資源配置。一個國家的經濟結構一般由四個部門組成,即企業、政府、家庭和國外部門。家庭部門一般來說是收支盈余部門,企業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額部門。盈余部門一般要將其剩余資金進行儲蓄,而收支差額部門要對盈余部門舉債,收支盈余部門將其剩余資金轉移到收支差額部門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現代社會中,要完成這種轉化,曾經有過兩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即由計劃經濟性質決定的中央計劃配置方式和由市場經濟決定的資本市場配置方式。在發達市場經濟中,資本市場是長期資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實踐證明效率是比較高的。
1.2.2資本市場還起到資本資產風險定價的功能
資本資產風險定價功能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資本市場也正是在這一功能的基礎上來指導增量資本資源的積累與存量資本資源的調整。風險定價具體是指對風險資產的價格確定,它所反映的是資本資產所帶來的預期收益與風險之間的一種函數關系,這正是現代資本市場理論的核心問題。資本市場的風險定價功能在資本資源的積累和配置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1.2.3資本市場還為資本資產的流動提供服務
資本市場的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提供資本資產的流動。投資者在資本市場購買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這種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稱為資本市場的流動。流動性越高的資本市場,投資者的積極性就越高。流動性的高低,往往成為檢驗資本市場效率高低的一項重要指標。
1.3資本市場的主體
資本市場的主體通常被稱為市場參與者,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發行和購買金融工具的市場參與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業、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資者.境外投資者一般包括國際機構(如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發展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外國公司以及境外個人投資者。
參與資本市場的服務企業分為金融中介企業和非金融企業,其中金融中介機構在資本市場的所有參與者中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他們一般主要提供以下傳統金融服務:
1.金融中介功能。發行各種金融工具;
2.客戶進行金融資產的交易;
3.自身進行金融資產交易,為其客戶設計新類型的金融資產并將其銷售給其他資本參與者;
4.投資咨詢服務;
5.資產管理服務。
1.4中國的資本市場
1.4.1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
中國的資本市場形成經歷了不太長的時間,作為其標志的中國證券市場是從1981年發行國庫券開始的。后來,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標志著證券交易體系開始走向規范。1992年,成立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委員會,相繼頒布了一批證券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至此,中國資本市場才初具框架。
中國的證券市場體系經過了10年的風雨,在這10年中,中國的資本市場迅猛發展,為中國的改革和開放起到的關鍵的作用。從證券市場來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僅有上市公司14家,市價總值109.19億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資者開戶數目已經達到5800多萬戶,境內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計籌集資金將近5000億元。另外,中國證券市場股票市值已達到4.6萬億元。占GDP的比重從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國的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亞洲甚至世界新興市場中最活躍的市場之一。
1.4.2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足
與國際上先期工業化以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資本市場發展相比較,中國現行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與問題。簡而言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資本市場總量規模偏小,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占全社會融資總量的大約1/10,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國家的銀行償貸間接融資與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大約為1:1。
另外,資本市場內在結構不盡合理。例如,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國家股、法人股而占據,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約為50%、30%、20%。流動性作為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響了資本市場的流動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
第三,中國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不夠健全,運行秩序不很規范。由于法律環境、制度、及人為因素的影響,中國的資本市場尤其證券市場發展一直處于不很規范的狀態,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導致了諸如虛假財務報表,虛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戶操縱股價等一系列違規現象出現;由于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導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籌資而淡化經營、出現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場的退出機制不完善,致使市場投機氣氛強烈,市場價格嚴重背離公司股票價值的情況比比皆是。
雖然中國資本市場存在以上缺陷,但是這些問題總的來講是和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其他國家在發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經出現過這些問題。中國的資本市場是發展中的資本市場,是新興的資本市場,其中蘊涵著巨大的潛能,充滿著活力和生機。
二投資銀行理論概述
在全球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而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參與者當中,投資銀行應當是最活躍、發展最迅速的。可以這樣講,沒有投資銀行的努力和創新就沒有國際資本市場今日的繁榮。
2.1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這個名字其實名不副實,它主要從事同證券相關的業務但并不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美國著名金融投資專家羅伯特·庫恩根據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和趨勢曾經對投資銀行下過如下四個定義:
(1)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銀行,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最廣義的定義,它不僅包括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甚至還包括保險公司和不動產公司。
(2)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第二廣義的定義。因此,證券包銷、公司資本金籌措、兼并與收購,咨詢服務、基金管理、風險投資及證券私募發行等都應當屬于投資銀行業務。而不動產經紀、保險、抵押等則不屬于投資銀行業務。
(3)更狹義的投資銀行業務的定義僅包括某些資本市場業務,例如證券包銷,兼并收購等,另外的資本市場業務,例如基金管理、風險投資、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工具的創新等則應該排除在外。
(4)最狹義也是最傳統的投資銀行的定義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募集資本和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當作是投資銀行。這一定義排除了當前世界各國投資銀行所現實經營著的許多業務,因而顯然已經不合時宜。
國際投資銀行界普遍認為,以上第二個觀點最符合美國和現代世界投資銀行的現實狀況,目前是投資銀行的最佳定義。
2.2投資銀行業的發展簡史
在國際投資銀行發展歷史當中,英國和美國的投資銀行發展歷程是最具特點的,其他國家投資銀行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參照和模仿了它們模式,以下是歐美投資銀行業發展的簡單回顧。
2.2.1歐洲商人銀行的發展
投資銀行萌芽于歐洲,其雛形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商人銀行。早在商業銀行發展以前,一些歐洲商人就開始為他們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債務進行融資,這一般是通過承兌貿易商人們的匯票對貿易商進行資金融通。由于這些金融業務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這類銀行就被稱為商人銀行。
歐洲的工業革命,擴大了商人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幫助公司籌集股本金,進行資產管理,協助公司融資,以及投資顧問等。20世紀以后,商人銀行業務中的證券承銷、證券自營、債券交易等業務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銀行積極參與證券市場業務還是近幾十年的事情。在歐洲的商人銀行業務中,英國是最發達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僅次于美國,另外德國、瑞士等國的商人銀行也比較發達。
2.2.2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
美國的投資銀行業發展的歷程并不很長,但其發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幾十年來,美國的投資銀行在全球一直處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資銀行業,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國的投資銀行,美國的投資銀行業始于19世紀,但它真正連貫的歷史應當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開始。
(1)《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以前的投資銀行。
1929年以前,美國政府規定發行新證券的公司必須有中介人,而銀行不能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這種業務只能通過銀行控股的證券業附屬機構來進行。這一時期,所有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都從事證券(主要是公司債券)業務,這一階段投資銀行的最大特點就是混業經營,投資銀行大多由商業銀行所控制。由于混業經營,商業銀行頻頻涉足于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投機,當時證券市場出現了大量違法行為例如:虛售(WashSales)、壟斷(Corners)、大進大出(Churning)、聯手操縱(Pools)等。這一切都為1929---1933的金融和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
1929年到1933年爆發了世界歷史上空前的經濟危機,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從892億美元下跌到156億美元。美國的銀行界也受到了巨大沖擊,1930-1933年美國共有7763家銀行倒閉。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被用法律條文加以規范,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開始分業經營。許多大銀行將兩種業務分離開來,成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例如,摩根銀行便分裂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銀行則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經營方向。例如,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成為專門的商業銀行,而所羅門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爾·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則選擇了投資銀行業務。
(2)70年資銀行業務的拓寬。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頒布以后,美國的投資銀行業走上了平穩發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國政府取消了固定傭金制,各投資銀行為競爭需要紛紛向客戶提供傭金低廉的經紀人服務,并且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貨與期權交易。這些交易工具為投資銀行抵御市場不確定性沖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資銀行掌握了回避市場風險的新工具后,將其業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如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這種業務使得抵押保證證券市場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國投資銀行發展
80年代美國為了放松對市場和機構的管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規,如1980年頒布的《存款機構放松管制機構法》以及1989年頒布的《金融機構重組、復興和強化法》,1983年實施了"證券交易委員會415條款"(SECRule415),這些對投資銀行業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使美國投資銀行業在80--90年代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產生了大量金融創新產品。80年代初的經濟衰退結束后,美國的利率開始從歷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發行股票與債券充斥市場,出現了不夠投資級的垃圾債券(JunkBond)。大量垃圾債券的發行給投資銀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機,并影響了美國投資銀行的歷程。
隨著世界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國際上投資銀行業發生了許多變化。主要是國際型大型投資銀行機構規模越來越大、投資銀行重組大量出現、高科技發展帶來投資銀行業務的革命、創新業務大量涌現等等。
2.3投資銀行的內部環境
2.3.1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
從組織形態上來看,國際投資銀行一般由兩種形態:一種是合伙人制;另一種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絕大多數國際投資銀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資銀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承兌貿易商號。這些家族經營的企業一代一代的繼承,慢慢的由開始的獨資性質變為數個繼承人按份共有,成為合伙企業形式。早期的投資銀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時、丹麥等國的投資銀行僅限于合伙人制,德國、荷蘭的法律雖允許股份制,但其投資銀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國的六大投資銀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現在高盛已經有將近200個合伙人。
19世紀50年代,歐美各資本主義國家公司立法開始興起,到20世紀50年代趨于完善。投資銀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組織形態過度。現代國際投資銀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過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國現在只允許投資銀行采用股份只形態,合伙制則被禁止。
2.3.2投資銀行的經營模式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別,各國對兩者的處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是分業經營模式,而德國則采用混業經營模式。
1933年通過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在法律上確定了美國分業經營的基本模式。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實行分業管理。保證了美國金融與經濟在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持續發展。二戰后,美國將其經濟與金融體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證券交易法》規定銀行和信托機構不得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類業務應該由證券公司從事,日本的證券公司其實就是專業投資銀行。由于美國投資銀行業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許多國家在制定投資銀行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上都沿用了美國模式。
混業經營在歐洲國家是比較多的,除德國以外,瑞士、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國都采用了混業經營模式,又稱全能銀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業經營使得銀行能夠便利地進入各種金融市場,在這一點上混業有著分業無可比擬的優勢。但由于混業經營的風險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銀行體制和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資銀行業務
2.4.1投資銀行的傳統業務
傳統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就是投資銀行協助企業、公司和個人客戶籌集資金,并且幫助客戶交易證券。
(1).證券承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原始的業務之一,最早的投資銀行的業務收益主要就來自與證券的承銷。在承銷的過程中,投資銀行起了極為關鍵的媒介作用。投資銀行承銷的證券范圍很廣,它不僅承銷本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所發行的債券,各種企業所發行的債券和股票,外國政府與外國公司發行的證券,甚至還承銷國際金融機構,例如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等發行的證券。證券的承銷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投資銀行承銷證券由四種方式:(1)包銷。(2)投標方式。(3)盡力推銷。(4)贊助推銷。投資銀行的承銷收益主要來自差價或叫毛利差額(Grossspreed)和傭金(Commission)。
(2).證券交易
投資銀行參與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主要有三個原因,同樣,他們在二級市場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證券承銷以后,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以保持該種證券的流動性和價格穩定。一般在證券上市以后,承銷商總是盡量使其市價穩定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上的做市商業務。
另外,投資銀行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指令,促成客戶所希望的交易,并據此收取一定的傭金,這就是投資銀行的經紀收入。
第三,投資銀行本身擁有大量的資產,并接受客戶委托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只有通過選擇、買入和管理證券組合,投資銀行才能獲得證券投資收益。這就是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另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進行風險套利、無風險套利等業務活動。
(3).兼并收購業務
投資銀行所支持的收購兼并活動,在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戲劇性,最引人入勝的。投資銀行在收購和兼并的過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僅為獵手公司服務,也在為獵物公司服務:
首先,投資銀行替獵手公司服務。替其物色收購對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購建議.提出令獵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東滿意的收購條款和一個令人信服的收購財務計劃,幫助獵手公司進行財務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資銀行同樣也為獵物公司服務:判斷獵手公司的收購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如果對方是敵意收購,則與獵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購的策略,如果判斷對方是非敵意收購,那么投資銀行便以獵物公司的立場向獵手公司提出收購建議,并向獵物公司提出收購建議是否公平與合理及應否接納對方建議的意見。
2.4.2投資銀行的創新業務與延伸業務
隨著投資銀行競爭的逐漸加大,僅靠傳統業務已經很難維持投資銀行迅猛發展的需要,投資銀行作為最活躍的金融部門,從70年代以來不斷開拓創新業務,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既活躍了資本市場,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也為自己賺了巨額收益。
(1).財務顧問
財務顧問就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提供咨詢,策劃或運作,一般可分為三類:其一是按照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某種產品、某種證券或某個市場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較為全面的、長期的決策參考資料。其二是宏觀經濟環境等因素發生突變,使某些公司、企業遇到困難時,投資銀行往往主動地或被邀請向有關公司、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重新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制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化解這些公司、企業在突變事件中帶來的壓力與困難。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購的過程中,投資銀行作為,幫助咨詢,策劃直到參與實際運作。從目前情況看,投資銀行在第三類業務中正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2).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財產權益作借款保證責任的一種融資方式.從理論上講,項目融資的貸款方主要看融資項目有無償債能力,評估和保證的范圍以項目為限。因此,一旦貸款發生風險,貸款方只能以項目的財產或收益作為追索的對象,不涉及其他財產和收益即要求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東或第三方(包括供應商、項目產品的購買者、政府機構等)做出某種保證或承諾,但這種保證和承諾僅僅停留在投資者將不會放棄投資項目,承諾某種支持或保證項目的收益的層次上。貸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款保證,更無須出具政府擔保。借款方將項目資產和收益均抵押給貸款方。
由于項目融資無金融機構擔保,也無政府擔保,全靠項目投資者的信用和項目本身的前景,這樣,僅從市場角度看起來不錯的項目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資銀行的介入將有利于增加項目的可靠性,有利于爭取到信用級別較高的投資者參加。運用項目融資的方式要訂立一套嚴謹的合同來轉移和分散風險,投資銀行有各種專業人才,通曉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各種慣例,能夠盡力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順利執行。投資銀行還可以運用自己的各種渠道,為項目尋找合適的貸款人,也能為貸款方找到好項目。
(3).基金管理
投資基金是一種由眾多不確定的投資者將不同的出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的投資工具。投資基金實行的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集資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資者發行股票或受益券,從而將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為一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資運作。投資基金是一種復雜的投資制度。它強調分權,制衡。由于認購和贖回機制不同,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大類。投資基金是發達國家投資者常用的投資方式,投資銀行作為發起人或基金經理人活躍在此領域。
(4).資產證券化
1970年由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擔保發行的第一批公開交易的住宅抵押貸款債券可視為資產證券化的先驅。進入90年代以后,資產證券化開始從美國向世界擴張,從國內資金市場向國際資金市場延伸,由在岸市場向離岸市場擴展。所謂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籌資步同的新型融資方式。傳統的證券融資方式是企業以自身產權為清償基礎,企業對債券本息及股票權益的償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財產為界。資產證券化雖然也采取證券的形式,但證券的發行依據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財產而是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某一部分資產,證券權益的償還不是以公司財產為基礎,而是僅以被證券化的資產為限。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得本金和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于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于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者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
(5).證券網上交易
隨著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時代的到來,在線經紀和網上交易給傳統的證券市場帶來了革命性的沖擊,證券業面臨著巨大的變革與挑戰.有報告預測網上證券交易商的資產從1999到2003年將增長7倍以上,從4150億美元到30000億美元。許多大型國際投資銀行紛紛進入證券網上交易領域,并且出現了專門經營網上交易的經紀商。
(6)風險投資(創業投資)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也稱創業投資,是由職業投資人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風險投資是由專業投資機構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注入資本,并運用科學管理方式增加風險資本的附加值。
風險投資公司曾為諸如微軟、英特爾、康柏、戴爾、思科、太陽系統、聯邦速遞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啟動資本,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業中成為領先者。雖然風險投資的發展歷史只有20年的時間,但國外的投資銀行已經把它培育成利潤的主要來源之一。同時,因為創業投資的大力幫助,全球的高科技產業以迅猛的速度全面發展,已經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亮點。
以上簡單介紹了投資銀行的傳統業務和部分的創新業務,其實在現代國際資本市場當中,投資銀行的金融創新活動已經是日新月異,新的業務品種在不斷的涌現,創新業務已經成為投資銀行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市場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產生尖銳矛盾
我國股市的市場管理體制自20世紀90年代末期以來向證券監管部門集權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在這種高度集權型的管理體制下,證券交易所日漸失去了市場發展的規則主導權,市場各類參與機構逐步失去了市場創新業務的開發權。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我國的證券交易所逐漸成為整個股市監管體系的一個“一線監管單位”,它的市場組織功能已經基本退化,不再是聯系股市各類參與者的中樞平臺,實際上只是一個上市股票掛牌的技術支持系統。
這幾年我國證券市場中市場風險的快速積聚與大面積爆發,除歷史遺留問題之外,相當一部分風險是來自這種高度集權的市場管理體制與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運作內在要求的矛盾沖突。
在“控制市場風險”的政策目標訴求下逐步發展起來的中央集權型行政管理體制,可能控制了局部的風險,但卻放大了全局的風險。近年來,我國證券業的行業風險大面積爆發,基金業的行業風險快速積聚,就是具體表現。
歷史發展的經驗表明,一個具有創新精神、具有內生能力的市場體系,一定是在“秩序”和“混亂”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的體系,是追求一定程度“秩序”和容許一定程度“混亂”并存的體系。我國經濟改革開放的歷史就是一個兼容“秩序”和“混亂”的歷史。美國經濟的發展史也是一個典型的兼容“秩序”和“混亂”的歷史。
如果我們絕對排除“混亂”,即企圖絕對排除“非秩序”,追求“高度秩序”,其結果一定是付出喪失市場創新能力和自我進化能力的代價。因此,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管理者來說,最重要的是要有正確的市場管理哲學和市場管理理念,要認識到一個具有蓬勃生機、具有高度創新能力的證券市場絕對不可能是一個“高度秩序”的市場,一定是一個兼容“秩序”與“混亂”的市場。
在我國目前的市場條件下,市場管理機構奉行的是“凡是我不允許做的,一概都不可以做”的監管原則,而不是如同世界主要證券市場管理機構實行的“只要不是法律不允許做的,一概都可以做”的監管原則。這種“唯我獨尊”的市場管理哲學,如不加以改變,將會越來越明顯地阻礙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
為此,要改革目前這種高度集權化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使其向分散化、服務型的市場管理體制轉變。并嚴格區分市場監管權和市場發展權,由市場監管部門主導市場監管權,由證券交易所和市場參與機構主導市場發展權和產品開發權。逐步建立“小政府、大市場”、“小證監會、大交易所”以及“大市場參與機構”的市場格局。還應當逐步改革目前這種由證監會一家“大權獨攬”的市場格局,改變目前這種“要上市、找證監會”、“凡有事、找證監會”的高度行政管制的市場格局,逐步發展“要上市、找交易所”、“凡有事,先找市場中介機構”的高度市場化的靈活多樣的市場格局。
應當建立鼓勵市場創新與市場進化的市場機制,逐步改變目前這種由證監會審批幾乎一切創新具體形式的管理體制,建立起由證監會管理創新活動的基本行為規則,由交易所和市場中介機構自主進行具體創新設計與具體產品設計活動的機制,使我國證券市場的創新活動流程由目前的“自上而下”式的規則體系,逐步轉變到一個有活力的市場應有的“自下而上”式的規則體系。
投機與投資關系沒有理順
從股市的運轉功能的角度來看,“投資”與“投機”兩者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相互制約、共生共榮的關系。“投資”為證券市場提供的是基本的“穩定性”和“方向感”。“投機”為證券市場提供的是基本的“流動性”和“制動性”。一個證券市場如果只有“投資”而缺乏“投機”,投資一方就會越來越缺乏交易對手,投資活動也會逐步萎縮。一個證券市場如果只有“投機”而沒有“投資”,則投機活動就會越來越趨于“混沌”狀態,投機活動會逐步趨于瓦解。
為此,我國證券市場應大力推動多樣化的代表長期性投資理念的投資機構和投資機制的發展,例如證券投資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中央和地方社保、個人養老賬戶、集合理財賬戶、行業發展基金、各類捐贈基金等的發展。
我們還應重建并大力推動多樣化的代表短期投機性活動的投機機構和投機機制的發展;大力發展聯結投資性活動與投機性活動之間聯系的投資機構,例如資產管理公司;大力推動各類機構投資者隊伍的首要目標之一,是重建證券市場流動力提供機制,恢復證券市場的生態多樣性,建立起各類投資者之間互補性競爭的良性競爭格局。
市場穩定基礎未能建立
我國股市要走出長期低迷的格局,除進一步加強完善對市場的監管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強化對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目前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對股市穩定發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是認為上市公司分紅不分紅是公司內部行為,市場管理部門沒有必要采取干預措施,包括主要使用經濟政策手段進行干預。二是認為上市公司的各類分紅形式沒有根本差別,沒有必要特別強調現金分紅。
正是這種普遍存在的模糊認識,妨礙了我們采取積極有力的市場干預措施,使我國股市不能迅速有力地扭轉自股市創立以來上市公司普遍忽視通過現金分紅方式回報二級市場投資者的不良風氣,包括近年來的一些上市公司僅象征性地現金分紅,以應付市場輿論壓力的不良風氣。
統計數據有力地證明,現金分紅是股市穩定發展的基礎。為了推動中國股市的穩定健康發展,我們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經濟手段為主,以行政手段為輔,推動我國上市公司加強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現金分紅。我們應反對對投資者的“空頭支票”式的分紅,反對對投資者的“應付式的象征性”的分紅。
未能建立起有利股市穩定發展的稅收制度
我國股市應當建立股市投資損失的抵稅制度。其中包括:個人投資損失可抵所得稅,企業投資損失可抵營業稅等。股市投資損失可抵償各類應稅額度,是世界上發達市場國家的做法。這一點對提升社會各界對股市投資的熱情至關重要,并且是穩定股市長期投資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國股市目前實行的是在盈利一端免稅的政策,這種稅制并不如在虧損一端抵稅的政策對投資者有更好的保護,也更實在。建議實行“虧損可抵稅,盈利可征稅”。
我國股市發展必須建立在養老投資資金的基礎之上,才可獲得更加穩固的基礎。為此,應盡快建立個人養老投資賬戶。
我們可以爭取一項政策,自行定義“個人養老投資賬戶”。即規定一個較長期限,例如5年以上或10年以上(在我國目前情況下不宜如西方國家那么長),在這一規定期間內,該賬戶只可投入資金,不可撤出資金,另外可規定一個賬戶的資金上限,例如10萬、20萬……等等。在這個期限及額度內,投入資金可抵所得稅。也就是說,投資者可把所得稅的應稅額度部分投資該“個人養老投資賬戶”。到投資年限屆滿,提款出賬戶時,再按當時的所得稅率統一征稅。當然,如果能爭取免稅,就更有利于個人養老資金進入股市。
論文摘要:在介紹盒維數計量的基礎上,對傳統的盒維數計算方法進行了改進,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指數1990年12月19日至2002年12月31日時間段中的日線收盤價數據為樣本對其非線性特征進行了實證分析,并首次依據盒維數的特性分析了我國股市的監管效果。
論文關鍵詞:盒維數非線性證券監管
0引言
股市波動是一個由多種因素組成的復雜系統,混沌吸引子是股市混沌與否的重要判據之一.不僅如此,混沌吸引子所具有的特性,如初值敏感性、標度變化下的不變性(分形結構)也為股市預測提供了某些手段.Mandelbmt…首次描述了復雜行為的分形特征.從此學者們就開始將分形理論廣泛地應用于各種領域.在理論研究方面,Packard等lJ提出的相空間重構的思想;Takenl3]研究了嵌入定理;Grassberger等利用了嵌入理論和重構相空間技術,提出了從時間序列直接計算關聯維數l]和Kolmogorov熵l]的算法;Wolf等提出了軌道跟蹤法(trajectoyrtracingmehtod),用以從時間序列中計算Lyapunov指數.隨著混沌理論的發展和分形模型在分岔、非連續和非周期等領域的應用,在解決沖突市場中的非隨機和決定性問題上,學者們發現此理論是一種魯棒的工具.Peters的分形市場假說(Frac.tlaMarketHypothesis,FMH)向有效市場假說(Efif.cientMarketHypsthesis,EMH)發出有力挑戰.Man.tegna等,在研究S&P500指數的分布時,發現其分布不服從高斯分布,他們的結論表明:簡單的隨機分布并不能描述不斷變動的經濟系統.Kat.suragi發現了日本證券市場存在多吸引子跡象.在我國,自從我國學者陳平將混沌理論應用于金融(貨幣市場)領域后,有大量的學者對市場收益的非線性問題進行了研究.在理論研究方面,趙貴兵等、王祖林等、楊紹清等、蘇菲等、朱曉華等["J從不同角度探討了非線性方法;在實證研究方面,伍海華等、楊一文等對EMH和FMH進行比較研究;徐龍炳等、葉中行等21應用R/S分析探討了證券市場的非線性問題;申富饒等[、高紅兵等[引、陳國華等應用關聯維討論我國證券市場的非線性特征.本文應用盒維數對我國的資本市場特性進行研究,對上證指數的非線性特征進行了實證分析,并首次依據盒維數的特性分析了我國股市的監管效果.
1盒維數(boxdimension)的定義
盒維數又稱計盒維數(box.counting),是應用最廣泛的維數之一,它的普遍應用主要是由于這種維數的數學計算及其經驗估計相對容易一些25.對這種維數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3o年代,并且對它賦予各種不同的名稱:Kolmogorov熵、熵維數、度量維數、對數密度等26.在資本市場中,維數的不同,代表其股票波動的復雜程度不同,維數越大其波動的復雜程度越大,復雜程度大就不好把握,所以維數越大的地方風險也就越大J.
設F是上任意非空的有界子集,(F)是直徑最大為,可以覆蓋F集的最少個數,則F的下、上盒維數分別定義為
因此為計算一個平面集F的盒維數,可以構造一些邊長為的正方形或稱為盒子,然后計算不同值的“盒子”和F相交的個數(F),這個維數是當一0時,(F)增加的對數斜率.
2樣本盒維數計算步驟
計算分形對象的盒維數測量方法②:
1)獲取原始數據將樣本采集下來,存人數組:(1,2,…,Ⅳ)中;
2)對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按照公式(3)對收盤價格進行標準化,得
3)確定計盒邊長
在實際計算中,樣本集合的數目有限,的選取應該有一定的范圍,當選得小于某個值時,(F)就趨近于所選得樣本個數Ⅳ,此時會低估DB;相反,當選得過大,會高估DB[.因此,在給定樣本數N后,需要首先確定對應此樣本數的.考慮N--維隨機序列的計盒維數為1.5,因此在每次計算時,先選取Ⅳ個隨機數,組成數組尺=(r1,r2,…,rⅣ),比照公式(4)進行標準化.然后,設定覆蓋盒子的邊長分別是
3上證指數的盒維數
上證指數是我國股票整體走勢的晴雨表之一,對它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把握我國股票走勢的整體結構.選用1990年12月19日至2002年12月31日的上證指數共295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作為分析對象,每日收盤價走勢圖如圖1所示.
利用上述方法,分別對上證指數1990年12月19日至2002年12月31日時間段中的Et線、5Et線、10Et線收盤價數據進行了測量,其盒維數分別是D1=1.3737、D5=1.3786、D舢=1.3725.三個盒維數幾乎相等,都在1.370左右,這是因為它們是自相似的,在一定區間內具有無標度性,所以,它們的維數應該是相等的,只是由于所采用的點的數量不同,在盒維數估算時,出現了一點誤差.另外,按年度對上證指數的收盤價進行了盒維數測量,計算結果見表1.計算表明在不同的時段,盒維數有可能相同,也有可能不同.維數的不同,代表其股票波動的復雜程度不同,維數越大其波動的復雜程度越大.從投資者操作的角度考慮,復雜程度越大就越不好把握,進而投資者會更傾向于投資而不是投機;從監管的效果來講,維數越接近1.5,就表明市場越接近有效市場,說明監管越有效.
4結束語
自上個世紀50年代以來,金融信息化的發展引發了銀行、證券、投資及一些相關行業的深刻的變革,刺激了各種衍生金融產品的飛速發展,這一變革通常被稱為“華爾街的兩次革命”。金融信息化專家已經成為華爾街最搶手的人才。我國在加入WTO以后,金融市場將逐步與國際接軌,迫切需要既懂金融又懂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金融投資中應用計算機技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一門既具有較深的理論知識又具有很強的實際應用背景的課程。從理論上看,金融投資研究涉及了代數、概率、統計、隨機過程、偏微分方程等許多數學分支和金融學的知識;從應用上講,金融投資分析以資產定價、風險管理、投資組合等問題為核心,需要人們具有很強的實際建模和運用計算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計算機技術不僅僅是金融數學理論學習的重要輔助工具,也是金融投資分析決策的重要目的之一。
金融部門每天的業務都會產生大量數據,利用目前的計算機技術和數據庫系統可以有效地實現數據的錄入、查詢、統計等功能,但無法發現數據中存在的關系和規則,無法根據現有的數據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缺乏挖掘數據背后隱藏的知識的手段,導致了數據爆炸但知識貧乏”的現象。與此同時,金融機構的運作必然存在金融風險,風險管理是每一個金融機構的重要工作。利用計算機技術和數據挖掘技術不但可以從這海量的數據中發現隱藏在其后的規律,而且可以很好地降低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
2 程序化期貨交易及其計算機技術應用
在一個不斷革新不斷發展的金融市場,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能夠帶動金融技術的創新,本文研究的內容就是如何充分利用電腦技術進行交易,而程序化就是一項金融領域的革命性的創新。
程序化交易(Program Trading),又稱算法交易(Algorithmic Trading),主要是指利用計算機可以進行無人管理的自動化交易,這樣能幫助投資者同時賣出不同的股票,因此通過研究我們不難看出計算機技術的發展使得投資市場的交易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在歐美,程序化交易已經得到廣大投資者的認可,但是在中國大多數的投資者還是在利用網上,柜臺和電話等傳統的交易方式,而程序化交易對中國投資者還是很陌生的。
3 計算機技術在金融投資中的作用
隨著人類社會向信息化社會的邁入,大量信息的處理技術更加離不開模糊化分析科學的支持。傳統的以“精確化精確”為特征的信息處理技術,像傳統的經濟計量學,在大量復雜的信息處理任務面前常常是束手無措。與此相對照,以計算機強大計算能力為依托的模糊化分析技術,卻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進展。像美國最近建立起的指紋檔案庫、DNA檔案庫、人體特征分析模型,等等,都是以模糊化的信息處理技術為特征。
模糊化分析科學和方法,不但在一系列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而且在傳統的“軟”科學中,同樣取得了革命性的進展,例如心理學。美國聯邦調查局一個特別的犯罪心理研究小組利用模糊化的犯罪心理分析模型為基礎,建立起一整套從作案現場特征推導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征,進而推導犯罪分子的體態特征、職業特征、習慣特征及社會分布特征的科學方法體系。以該科學理論為指導,這一專家小組在短短數年內,已協助偵破了數百起震動全美乃至全世界的大案要案。有些曾是多年未遭破獲的積案。
在這一場新的科學研究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變革中,在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推動下,證券期貨投資領域,作為傳統的以保守著稱的社會科學領域,也已經開始以積極的態度來迎接這一場挑戰。一些投資家和投資機構,從80年代末起,就已開始斥資研究模糊化分析技術在投資領域的應用,并且取得了飛速的進展。在這一過程中,一個值得注意的傾向是,投資界不但開始實質性地介入現代分析科學方法的開發,而且開始反思對技術分析方法的傳統認識。
這就是為什么從20世紀90年代初起,證券期貨投資中的技術分析方法開始重新得到投資界的關注。
在20世紀的50年代到70年代間,隨著經典投資分析理論的發展,人們用經典數學的研究方法證實了證券期貨市場的隨機性特征,并且認定這與技術分析流派所倡導的模式分析原則水火不相容。因此,投資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主流學派實質上是判定了技術分析流派的“死刑”。
但是,隨著以Chaos理論為代表的現代科學理論的發展,人們開始逐步理解了事物本質上的混沌特征、無序性或隨機性特征,不但不與其外在表現的有序性相矛盾,而且是其有序性的存在基礎。而技術分析流派所強調的模式關系,正是這種有序性的表現之一。這樣,技術分析方法所強調的模式分析原則,不但沒有失去嚴格的科學理論的支持,而且可能直接建立在更為先進的現代科學理論基礎之上。正是基于這種以現代分析科學的視角重新審視技術分析方法的理論基礎,一些研究者開始注意到傳統技術分析體系與現代分析科學和現代信息處理技術相結合的現實可能性及相應的突破性的應用前景。我認為,這一努力方向,不但應當是證券期貨投資中技術分析流派的發展方向,而且應當是其他分析流派的發展方向。
隨著20世紀90年代以來計算機技術的跳躍式發展,對技術分析方法進行革新改造的進程也大大加快。在這一過程中,開始顯現了兩條截然不同的發展路線:一條為“革命”方式,即按照現代分析科學的理論原則和分析方法揚棄傳統技術分析方法的基本內容,進而逐步形成以“通過模糊化分析手段達到電腦化決策”為基本特征的新的技術分析方法體系。另一條路線為“改良”方式,即通過應用現代計算技術,使傳統技術分析方法得到更有效率的應用。這兩條路線所形成的方法目前都被稱之為“計算機化的技術分析方法”。
盡管目前存在著上述概念上的混淆,但我認為,只有上面指出的第一條路線所代表的方向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計算機化的技術分析方法”,而上面指出的第二條路線所代表的方向,更確切地說,應當定義為“傳統技術分析方法的計算機化應用”。
4 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實驗金融學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針對金融市場的定量仿真實驗就成為一門新的分支學科――實驗金融學便產生了。
試驗金融學只要是利用計算機技術來模擬實際金融市場,這樣能夠讓投資者更加宏觀的了解金融市場,而目前試驗金融學研究領域主要集中在股票市場與外匯市場。
(一)關于“金融法”的英文翻譯與使用問題
金融法是一個集合概念,在世界各國法律體系中,并不存在一部法律叫“金融法”;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也不存在一部以“金融法”命名的法律或者法規,但它自成一類規范或“一個法群”(abodyoflaw),是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從不同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來看,金融法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金融法專指銀行法,因為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銀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廣義的金融法則除包括銀行法外,還包括貨幣法、票據法、證券法、信托法、基金法、保險法等[1]。
在沒有現成的英文法律詞語與之對應下,應如何英譯“金融法”這一概念?對此,我國金融法學界并沒有達成一致。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將“金融法”翻譯為FinanceLaw。如,朱崇實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的《金融法教程》(第二版),將書名譯為ACourseinFinanceLaw;強力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的《金融法》,直接譯為FinanceLaw;另一種翻譯是Fi-nancialLaw。例如,朱大旗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的《金融法》,在英文目錄中使用了FinancialLaw;劉次邦、鄭曙光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9月聯合出版的《金融法》,使用的也是FinancialLaw;在我國臺灣地區,一般也用FinancialLaw。
筆者認為,應當遵循如下方法:
1.金融法是隨著金融活動而產生的,從最初的習慣,到后來的銀行法,到現代的金融法,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因此,傳統上的金融法,就是指銀行法,所以有時候用bankinglaw來指稱金融法是恰當的。
2.當金融法是指包括銀行法、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信托法、基金法等在內的自成一類規范或“一個法群”(abodyoflaw)時,應使用finan-ciallaw的翻譯方法。這可以從“金融(finance)”一詞的中英文詞源進行分析。
3.時至今日,在世界范圍內銀行仍是金融體系的核心,銀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所以當“金融法”主要是指銀行法時,可以翻譯為bankinglaw;但當“金融法”作為廣義的金融類法律使用時,必須使用FinancialLaw。
4.關于我國金融法規體系中幾個部門法的翻譯,基本上不存在分歧,分別是:銀行法bankinglaw,證券法securitieslaw,保險法insurancelaw,信托法trustlaw,票據法negotiableinstrumentslaw,等等。
5.值得注意的是,在英美、歐洲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籠統使用“金融法”這個名詞并不多見;而是在不同的場合分別直接使用bankinglaw,secur-itieslaw,insurancelaw等,或者從金融機構角度講“銀行與金融機構法”(bankingandfinancialinsti-tutionslaw)、金融監管(financialregulation),以及金融服務(貿易)法,即lawoftradeinfinancialservices或者financialservicesact等。
(二)關于英文finance的理解、應用與翻譯finance是個多義詞,在法律翻譯實踐中,在對其理解、使用與翻譯常引起歧義。
1.現在各種工具書中都把“金融”與英語fi-nance對應,但作為經濟范疇加以研究時,二者并不完全等同。以英文注解中文的金融,用fi-nance;以中文注解英文的finance,也用金融。
(1)“金融”在中國并非古已有之。古文字中有“金”,有“融”,但未見“金融”連在一起。《康熙字典》及其之前的工具書均無“金”“融”連用的詞。中國最早列入“金融”條目的工具書是:1915年初版的《辭源》和1937年開始刊行的《辭海》。《辭源》金融條的釋文是:“今謂金錢之融通狀態曰金融,舊稱銀根。各種銀行、票號、錢莊,曰金融機構……”。《辭海》1936年版金融條的釋文是“謂資金融通之形態也,舊稱銀根”[2]。
(2)《企鵝經濟學詞典》對Finance的解釋是:“Finance.Theprovisionofmoneywhenandwhererequired.Financemaybeshort-term(usuallyuptooneyear),medium-term(usuallyoveroneyearanduptofivetosevenyears)andlong-term.Fi-nancemayberequiredforconsumptionorforinvest-men.tForthelatterwhenprovideditbecomescap-ita.l”[3]
2.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六版)》
對Finance的解釋,我們認為,Finance作為名詞包括以下三個義項:
(1)finance(forsth.):moneyusedtorunabusiness,anactivityoraprojec;t資金,經費。例如:Financeforeducationcomesfromtaxpayers.教育經費來自納稅人。
(2)finance:theactivityofmanagingmoney,especiallybyagovernmentorcommercialorganiza-tion;財政,金融,財務。例如:theMinisterofFi-nance財政部長;thefinancedirector/department財務主任/財務科;adiplomainbankingandfinance銀行學與金融學文憑。
(3)finances:themoneyavailabletoaperson,anorganizationoracountry;thewaythismoneyismanaged;(個人、組織、國家的)財力,財源,財務管理。例如:government/public/personalfinances政府/公共/個人財力;It’sabouttimeyousortedoutyourfinances.現在是你整頓財務狀況的時候了;Movinghouseputaseverestrainonourfi-nances.搬家使我們的經濟十分緊張。
二、“金融集團”及相關法律術語的翻譯和使用
在英文中,集團有兩種表達方法,即group和conglomerate。但是,關于“金融集團”,既有用fi-nancialgroup的,又有用financialconglomerate的。到底哪個更好呢?
(一)權威工具書對group和conglomerate的解釋
1.group的含義:《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關于的group的解釋有3項,其中第2項解釋是:group(business商),即anumberofcompaniesthatareownedbythesamepersonororganization集團。在有關的法律專業詞典中,沒有關于group作為集團含義的解釋,或者干脆沒有group這個詞條;想來,也許是詞典編撰者認為group作為集團的含義是清楚的、確定的,根本不需要另做解釋。
2.conglomerate的含義:《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關于的conglomerate的解釋有3項,其中第1項解釋是:conglomerate(business商),即alargecompanyformedbyjoiningtogetherdifferentfirms聯合大公司,企業集團[4]。最新版《布萊克法律辭典》將conglomerate解釋為acorporationthatownsunrelatedenterprisesinawidevarietyofindus-tries[5];《元照英美法詞典》對其解釋是,“聯合大企業;集團公司”,指跨行業、多元化經營的大公司,通常由一單一法人實體控制[6]。
(二)各國金融立法實踐對group和conglom-erate的使用及分析
1.在法律實務和翻譯實踐中,有人傾向于使用group來指稱金融集團,并建議用group來替代conglomerate。因為,在經濟學中,conglomerate這個術語是與企業集團(industrialconglomerate)相關聯的,給人的感覺是諸多并無實際聯系的事物所形成的一種無組織的框架;而且,這一表述方式目前在德國也還不為人所知。
2.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若干重要國際組織特別是歐盟和聯合論壇,在有法律關文件中更多地使用了conglomerate。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業監管者組織及國際保險業監管者組織三方組成的聯合論壇,于1999年的關于金融企業集團監管的最終文件中,使用了con-glomerate。歐盟在其2001年4月26日的金融企業集團補充監管指令建議案中,使用的也是這個詞。
3.根據上述分析,筆者認為,group和con-glomerate兩個詞并無本質上的區別,但從近幾年的法律實踐和習慣出發,應該使用conglomerate。而且,在一般地指金融集團時,我們仍然可以使用group;但是在正式的、規范的、書面的場合,以使用conglomerate為宜。
三、“證券法”及相關法律英語術語的翻譯
(一)證券(securities)[7]股票(stocks)的比較分析
1.股票是證券的一種。一提起“證券(securi-ties)”,許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股票(stocks)”。股票當然屬于證券,但它只是證券的一個品種。在美國,“股票”也被明確包含在其1933年《證券法》第2節(a)(1)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3(10)條中對“證券”定義之中。我國2006年《證券法》規定,其所調整和規定的證券范圍是資本證券(investmentsecurities),包括股票、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等[8]。而且,我國上海、深圳證交所依法上市交易品種,也主要是這三個證券品種。
2.證券交易所一般翻譯為“股票交易所”。在世界范圍內,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把“證券交易所”稱為“stockexchange”,也就是“股票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是NewYorkStockExchange,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是StockExchangeofSingapore。只有極少數國家或地區將證交所稱為“securitiesexchange”,如南非的約翰內斯堡證交所英文名字是JSESecuritiesExchange。但是,在stockexchange中,買賣交易的不僅僅是stock,而是包括stock在內的各種securities;很多情況下,還包括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和外匯期貨在內的金融期貨(financialfutures),以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financialderivatives)的交易。
(二)證券(securities)、股份(share)與股票(stock)詞義與用法辨析
1.關于securities一詞,如前所述,其含義廣泛,它是“證券,有價證券”,指代表對公司或政府的股東權或債權的股票、債券、票據、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或其他文件[9]。因此,在范圍上,securi-ties包括了share和stock。
2.關于share和stock,它們都有股份和股票的意思,只是前者主要是英國英語的用法,而后者主要是美國英語的用法。因此,在英國英語中,普通股和優先股分別是ordinaryshares和preferenceshares;而在美語中,普通股和優先股則分別是commonstock和preference(preferred)stock[10]。同時,美語stock還有“股本”即“企業的股份總額”的含義,所以有時用ashare(shares)ofstock來表達具體數量的股份、股票。比如,Thestockisin1000shares.全部股份分為一千股。
3.equity與equities的含義與用法。equity的一般含義是股權、所有者權益,其單數形式equi-ty,是指(公司的)股本、所有者權益、資產凈值,即thevalueofacompany’sshares;thevalueofapropertyafterallchargesanddebtshavebeenpaid;而其復數形式equities,則有“(公司的)普通股”之義,即sharesinacompanywhichdonotpayafixedamountofinterest。其常用搭配有:(1)equitysecurities(shares,stock),意思都是“股本證券”,具體的翻譯應該根據上下文語言環境進行分析、確定。(2)equityfi-nancing,即募股融資或股權融資,指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做法,相對于通過發行債券或借貸以籌集資金的“債務融資”(debtfinancing)。(3)stockholder’sequity,意指股東權益,股東產權,股東股本。其他詞組還有equitycapital權益資本,equityearnings股權投資贏利,equityincome股本收入,equityinvestment股權投資,equitymort-gage股本抵押,equitynotes股本債券[11]。
(三)證券法與證券監管機構的英文翻譯
1.世界各國的證券法,一般都稱為securitieslaw或securitiesact。比如,我國的證券法,譯成英文應該是TheSecurities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在美國,既有證券法,又有證券交易法,分別是SecuritiesActof1933和SecuritiesExchangeActof1934。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情況都大致如此。
2.關于各國證券監管機構,雖在組織和名稱上差異較大,但凡直接使用“證券”字眼的,都會使用securities。如,美國監管證券市場的政府機構是其“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即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簡稱SEC;在我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其正式英文名稱是ChinaSecuritiesRegulatoryCommission,簡稱CSRC。
[關鍵詞] 證券公司 盈利模式 優化設計
對盈利模式的關注源于互聯網的飆起,由于大量互聯網企業嚴重虧損,甚至看不到賺錢的“錢景”,才引起人們對新經濟企業盈利模式進行思索和研究。不僅僅是新經濟需要研究盈利模式,盈利模式是每個企業都要思考和研究的問題,沒有盈利模式、或者盈利模式不清晰,盈利模式缺乏環境適應性,企業都將面臨滅頂之災。
通過對盈利模式的系統研究,我們發現,盈利模式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形成的企業特有的賴以盈利的商務結構及其對應的業務結構。
一、 證券公司的盈利模式理論
盈利模式是企業賴以盈利的業務經營模式,是在任何行業經營的企業核心的商業模式。關于證券公司的盈利模式,理論界目前仍然沒有統一的定義和通用模型。
歐美一些學者運用管理學工具、通過具體案例對企業盈利模式進行描述,如亞德里安.J.斯萊沃斯基(Adrian J Slywotzky)和大衛.J.莫里森(David.J.Morrison)在《利潤模式》(Profit Patterns)一書,提供了30多種改變和行業競爭狀態的模式。如“無利潤”、“趨同”、“中間陷落”的模型,以及對應的“利潤復歸”、“ 反趨同”、“ 價值鏈”等模型。
2002年亞德里安.J.斯萊沃斯基(Adrian J Slywotzky)寫了《盈利藝術》(The Art ofProfitability)一書,總結了近年來的主要商業案例,列出了實現高額利潤的23種模式。雖然以上模式并非針對證券公司的探討,但對于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的構建和改善都有非常重要的借鑒作用。
二、 XB證券公司現行盈利模式分析
公司的業務部門分為經紀業務、投行業務、自營業務、委托業務及其他業務。
經紀業務:所屬營業部及服務部,分布于陜、滬、深、等地,為投資者提供股票、債券、基金、權證的買賣服務。投行業務:提供包括證券發行、企業資產重組、收購、兼并、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相關服務。自營業務:自營業務主要是使用公司的自有資金在證券市場進行買賣操作的業務。委托業務:對客戶設計投資方案、控制風險,取得收益。
1.XB證券公司各業務盈利分析
通過對以上財務數據分析,我們得出:經紀業務收入在XB證券公司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累計收入68797萬元,占總收入的75.9%,經紀業務實現利潤8666萬元,占利潤總額的41.6%。
投行業務收入在公司整體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投行業務實現利潤2403萬元,占利潤總額的11.5%。
自營業務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據重要地位,累計收入17711萬元,占總收入的19.6%。實現利潤15795萬元,占利潤總額的75.9%,委托業務對公司基本沒有收入貢獻,造成4440萬元的虧損。
其他業務收入實現收入、利潤均為負數。
我們基本可以這樣認為:XB證券公司目前的盈利模式屬于典型的傳統盈利模式,經紀業務屬于公司的問題業務;自營業務屬于公司的明星業務;投行業務屬于公司的現金牛;其他業務屬于公司的瘦狗業務。
2.XB證券公司盈利模式存在的問題
(1)傭金自由化對證券營業部盈利模式的影響問題
傭金自由化是中國傭金制度改革的方向, XB證券公司為了保持競爭優勢,必須順勢而為,突破傳統的證券業務,緊跟國際金融創新的步伐,實現業務重點戰略調整。
經紀業務收入在XB證券公司的業務收入構成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自2002年5月起實行的傭金自由化制度以及交易量減少的影響,2002年XB證券公司的手續費收入較2001年下降6856萬元,下降幅度為42.4%;利潤較2001年下降5491萬元,下降幅度為80.0%。
(2)網上交易模式對證券營業部現場交易盈利模式的挑戰問題
雖然網上交易與傳統交易方式的不同僅在于交易信息在客戶與XB證券公司之間的傳遞方式,但是僅因這一傳遞方式的差異,將對XB證券公司的傳統經營管理格局產生重大挑戰。網上交易為證券市場提供了全新的經營與運作方式,為傳統的經紀業務注入了新的活力。網上交易最初僅僅是一種交易手段的創新,但它帶來的卻可能是一場革命性的變化,將使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競爭更加激烈。
(3)開放式基金對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挑戰問題
隨著開放式基金相繼出臺,開放式基金的銷售和投資對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在銷售方面,目前XB證券公司并沒參與銷售,但從基礎設施和營銷能力方面考慮,證券公司參與開放式基金的銷售沒有問題。
(4)自營業務是XB證券公司重要的利潤來源的問題。
四年里對XB證券公司總計貢獻利潤15795萬元,占公司總利潤的75.9%。
自營業務是一項高收益高風險的業務。證券公司在進行證券投資的時候,會面臨政策風險、購買力風險、利率風險等系統性風險和財務風險、價格風險、經營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
三、XB證券公司盈利模式優化設計及實施
因為XB證券公司原有的盈利模式受到了經營環境變化帶來的嚴峻挑戰,必須構建一種適合經營環境變化和時展特點的新型盈利模式。XB證券公司打造新的盈利模式,對原有的盈利模式進行優化設計和實施。
1.XB證券公司業務盈利模式優化設計
(1)經紀業務盈利模式的優化設計
公司從傳統的營業部盈利模式向多元化盈利模式的轉變。證券營業部宏觀環境發生了變化,對證券營業部的生存與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證券營業部被賦予更多的功能。
①成為XB證券公司的批發與零售干道
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成熟,債券的發行量會逐年增加。建立穩固的銷售渠道,利用遍布各地的證券營業部來完成銷售任務,營業部成為證券銷售的一部分。
②成為XB證券公司業務前沿窗口
由于營業部是天然的與客戶接觸的接口,因而挖掘其作為XB證券公司部分業務前站、公關協調、戰略客戶服務等職能十分重要。營業部會變成一個區域性的信息處理中心,為XB證券公司提供豐富、準確、真實的信息服務,而且提供的信息量、速度與價值超過XB證券公司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信息。
③充當XB證券公司營銷中心(客戶開發、服務)
隨著網上交易的發展,有形的證券營業部將越來越顯得不重要,特別是營業部作為一種傳統中介信道的功能會逐漸弱化,營業部就將變成一個客戶營銷中心,完成從“產品導向”到“客戶導向”的轉變。其實質是一個面向股民的管理中心、響應中心、服務中心、開發中心,為其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服務界面和接口,并通過信息技術整合成統一的、高效的服務工作平臺。營業部的功能轉變為多元理財中心,員工也相應轉型為理財顧問或理財營銷人員。營業部的服務品質變成全面化、即時化和全時化。
(2)XB證券公司的投行盈利模式的優化設計
XB證券公司的投行新盈利模式要從傳統發行為主轉向具有現代特征的投行業務。這點上來看,美國的高盛公司在國際投行業務上作的最出色。高盛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有兩類:一是證券承銷業務,包括股票和債券的公募和私募活動;二是財務顧問業務,主要為收購兼并、資產重組等提供專業建議。
①對組織機構進行徹底改造,重視財務顧問工作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軌時期,國有資產面臨結構調整與優化配置,外資進入國內市場的步伐不斷加快,非公有制經濟正在迅速崛起,等等這些將大大增加財務顧問的市場需求。今后證券公司將緊緊圍繞經濟變革的熱點,繼續在拓寬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兩個方面展開財務顧問業務。
③積極介入債券市場業務
我國目前債券市場發展迅速,正面臨著巨大的發展機遇。“積極拓展債券市場,完善和規范發行程序,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已經成為債券市場發展的主旋律。
④購并業務的發展已經不容忽視,可以有效支持公司的利潤增長
隨著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和購并浪潮的展開,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對證券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依靠專業優勢進行全方位服務的證券公司的威脅。以購并策劃、資金債務管理、項目貸款和投資咨詢為主要內容的業務必將成為21世紀證券公司競爭的主戰場。
(3)XB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盈利模式優化
自營業務新的盈利模式:從坐莊投機模式向理性化、規范化的價值投資模式的轉變。
XB證券公司在自營投資操作中重點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采用了國際化、全流通的股票估值方法,并以此方法甄選股票;二是在投資過程中堅決貫徹價值投資,確立了“精選個股、細分層次、重倉做大波段”的投資策略。
首先,XB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將更加依賴于對行業的研究和公司分析。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和完善,公司股票的價格將越來越體現其實際價值,這要求XB證券公司研究部門必須深入理解上市公司及其所處的行業。
其次,加強宏觀研究,掌握政策導向,有利于降低系統風險。系統風險來源于宏觀因素,即來源于政策(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調整、主要經濟指標的波動、經濟周期的影響等,所以這些系統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預測和控制的。
2.XB證券公司開發新的經營方式
經紀業務模式將是傳統經紀與網上交易的有機結合,是交易中介與投資理財的有機結合。將出現散戶廳、大戶室、經紀人、網上經紀等遠程交易多種經營方式并存的狀態。
(1)散戶廳。散戶廳模式今后在西部、大城市的社區中心、中小城市仍存在一定的發展空間。尤其是西部地區XB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客戶中散戶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但由于投資者機構化的趨勢,以及網上交易等遠程交易方式的普及,原有大型營業部將予以轉移、分割或裁減。更多的營業部將分化成面積小、人員少、成本低的證券服務部。
(2)大戶室。由于機構投資者和大資金個人投資者的偏好,大戶室模式今后仍將繼續存在,特別是在深圳、北京、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區。這些營業部不接受散戶,大戶室和超大戶室占據了營業部的絕大部分。
根據市場細分原則,大戶室型證券營業部將轉型成為大客戶服務中心,將經營對象定位于機構客戶、私募基金和大資金個人投資者,。投資顧問集體辦公,憑借專家的理財服務取得較高的收入。走“高投入、高產出”路線,以“量身定做”出適合自己的經紀業務定位和經營策略。
(3)經紀人。我國證券市場從一開始就沒有建立經紀人體制 ,未來為客戶最大限度地提供個性化的增值服務將成為證券公司吸引和留住客戶的核心手段,以高層次、智能化、個性化的服務為特征的信息咨詢服務將成為證券經紀業務競爭的關鍵。
(4)網上交易。信息技術的進步和網上交易低傭金率的趨勢將成為推動網上交易進一步發展的兩大推動力,網上經紀這一模式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在支持同等客戶的條件下,網上交易的投資是傳統營業部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之間,日常月營運費用是傳統營業部的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網上證券公司的成本優勢還是很明顯的。
3.證券公司業務新盈利模式實施的策略保障
為了保障新盈利模式的實施,需要在競爭策略的選擇上考慮以下方式進行保障。
(1)營業部布局策略
目前證券公司追求區域內高的市場占有率相當困難,長三角、珠三角等中小城市,經濟發達程度高,證券經紀業務仍存在較大的發展空間;XB證券公司穩步推進營業部和服務部的建設,在營業網點布局上優化本土網點,布局外埠地區。
(2)客戶管理策略
在外部條件既定的情況下,各營業部的交易量的大小及其市場份額主要取決于其客戶開況。客戶是營業部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應把最好的服務提供給最有價值客戶。據分析80%的利潤來自20%的客戶,發展新客戶所需費用是維持老客戶的3-4倍。營業部應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業務運營始終要圍繞以客戶為中心,面向客戶,關心客戶,實現對客戶資源的深度利用。
(3)低成本競爭策略
營業部只有建立成本優勢,才能有競爭優勢。不僅要在開源上有更多作為,而且還要采取節流的措施。積極推動電話委托、網上委托等不占用營業廳面積、低成本擴張的非現場“遠程交易”方式。嚴格控制營業部成本與費用開支。在對營業部的成本與費用進行結構分析,尋找壓縮成本的潛力。
(4)經紀人服務策略
為客戶最大程度地提供個性化的增值服務將成為證券公司吸引和留住客戶的核心手段。證券市場衡量證券營業部的標準是:只有服務才有價值。證券經紀人制度將是順應市場潮流發展的必然選擇,經紀人在穩定客戶、減少非現場客戶、降低交易成本、提供專業化服務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在經紀業務中將會逐步承擔現有證券營業網點的職能。
(5)品牌營銷策略
通過整體營銷的方式,從產品、傭金定價、銷售渠道和促銷等方面進行營銷,實現服務品牌化,形成自己的市場品牌,建立證券公司的品牌效應。本著市場化、專業化的原則,培育一批有市場影響力的投資分析師、行業專家,增加具有超前性、實戰性的有效產品,注重用資信品牌、專業咨詢、高質量的研究成果爭取客戶,培養核心競爭力。
(6)業務創新策略
營業部根據自身的特點,逐漸在某些細分市場上采取差別化的競爭戰略,主要體現在新興的證券業務上。只有在創新業務領域先行一步,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通過創新交易品種、交易手段,拓展經紀業務的種類和范圍,才能把握先機,立于不敗之地。
--遠程交易。
--開放式基金業務。
--與保險公司合作
證券市場不斷的變革是一個永恒的主題,而證券營業部的發展,已經揭開了未來證券服務全面化、個性化、差別化的序幕。要在這個不斷前進的市場里始終立于不敗之地,作為市場一個重要的參與者,證券公司的選擇就是不斷創新,不斷改變,不斷超越自己。
參考文獻:
[1](Adrian J Slywotzky)亞德里安.J.斯萊沃斯基著:《盈利藝術》 2002年
[2](Adrian J Slywotzky)亞德里安. J.斯萊沃斯基和大衛.J. 莫里森《利潤模式》.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