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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舊城更新;問題分析;解決措施
舊城更新一直是城市發展不可回避的一部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舊城的更新更是加快了速度。但是,在舊城更新中,卻存在著很多問題,使得城市規劃工作者對現存的更新方法進行了反思。基于此,本文就舊城更新存在的問題及規劃進行了分析,相信對舊城的更新能有一定的幫助。
1 小城市舊城更新中的問題
1.1 小城市舊城生活的魅力所在
老城體現了城市原有生命系統的活力,將多樣性的天性發揮的淋漓盡致。下面結合小城市生產生活特征對其活力的要素進行分析。
1.1.1 步行交通與多樣性的功能
小按照小城市舊城區的日常需求,居住、購物、工作、上學和娛樂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往往在步行尺度范圍的區域內便包含了住宅、商店、手工作坊和學校等多種性質的建筑,復合的城市功能滿足了多種人的需要,吸引了人流,增加了城市的活力。
1.1.2 小尺度街區與趣味性的街道
小尺度的街區也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增加了街區內居民交流的機會,建立了良好的人際關系,使得街道富有安全感和歸屬感。街段距離短和更多的街角也為沿街的小商小鋪帶來了更多的人氣,開放空間多,使得街區更富有生氣和活力。
1.2 小城市舊城更新中的誤區
復合的功能結構給城市帶來活力,但過度的用地混合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城市問題,不受控制的功能混合導致布局混亂、環境污染;其次,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城市人口的劇增與小城市老城區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基礎設施滯后不足形成矛盾,阻礙了小城市的發展,繼而更新活動逐漸展開。但受大城市建設模式的影響,小城市的更新建設忽視自身特征,步入了一些誤區,不僅原有的活力不在,還引發了一系列問題。
1.2.1 大尺度街區劃分與道路交通擁堵
在現代主義規劃思想的影響下,街區尺度不斷增大。小城市舊城中大規模推倒重建,進入二十世紀汽車時代以來,城市道路規劃轉變為以建立系統的機動交通為基準,新的城市規劃中的干道間距尺度遠大于傳統街區。規劃后的大尺度街區可達性的降低,增加了小汽車的使用,使得交通越發擁堵。
1.2.2 功能單一的用地與多樣性的喪失
現行的城鄉建設制度受影響于美國的功能區劃模式,用地布局依據用地分類標準,采用一種使用性質對應一塊用地進行控制,對不同性質用地進行明確劃分,舊城中復合功能結構遭到瓦解,多樣性不復存在。功能分區使得人們職住分離,居住類型嚴格劃分,不同類型住宅嚴格區分導致居住空間的異質化,傳統的社交網路遭到破壞;其次,記憶中的沿街小商小鋪被取代導致行人寥寥,城市活力急劇下降。
2 小城市舊城更新中產生問題的原因剖析
結合上述問題,本文從舊城開發中涉及的各方主體,主要包括規劃編制者、地方政府、開發者及公眾幾個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總結得出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地方政府的盲目訴求
從地方政府來看,有盲目學城市的心理,一味求大、求新,忽視小城市舊城區傳統的小尺度肌理,向往“氣勢恢宏”的大規模建設;改造手法采用大刀闊斧地拆舊建新。政府作為規劃編制的發起者,更新建設的主導者,其建設思想和認識與舊城更新中產生的一系列問題是分不開的。
2.2 城市規劃的誤區
傳統的規劃方法往往把規劃當成一項靜態的、純技術性的工作來進行,忽視大城市與小城市、新城與舊城的區別,統一按照法規條約指導建設,缺少針對性。下面主要從用地分類標準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兩者對規劃建設的影響進行分析。
2.2.1 《城市用地分類標準》的不適應性
從總體規劃到分區規劃再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用地分類標準是主要也是重要的規劃依據,目前使用標準為《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以下稱《標準》)于2012年1月1日施行。總體來看,用地分類方式對規劃建設實踐的影響深重,由于行政管束的慣性,僅在少數地方性規劃技術規程中出現兼容性的變革,而面對眾多小城市,尤其針對其具有混合功能屬性的用地的控制和引導方面,還存在較多沖突和滯后問題。
2.2.2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局限性
總體規劃由于其自身深度的限制,不可能對每一個潛在的開發項目進行具體的控制,城市的開發項目建設和管理都是以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為依據。然而,從理論層面來看,控制性詳細規劃體系依照西方城市規劃管理的區劃制度沿襲而來,傳統區劃模式基于現代主義思想,趨向單一功能分區、產住分離的布局形態。面對小城市舊城中復雜的功能結構和特有的生產生活特征,控規還缺少自下而上的系統有效的分析,忽視用地自組織的生長規律,憑借主觀判斷確定單個地塊的用地性質、開發強度和高度等控制條件,忽視各功能之間的聯系和融合。
3 建議解決措施
3.1 適當調整用地分類標準,提高土地兼容性
總的來說,基于全國統一的用地分類標準,對地方適度的放權,因地制宜的進行補充和調整,更能有效實現用地的彈性控制。針對用地分類標準對小城市舊城區的用地兼容性控制的約束,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3.1.1 制定兼容性控制細則
小城市舊城區中,主要用地功能為居住、商業和行政辦公,從現狀建設情況來看,這幾類用地的兼容性較強,能夠互相兼容。
首先,建議用地分類將功能性與政策性相結合,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因地制宜地自主附加地類兼容性的相關控制細則,針對每類用地可兼容的項目進行詳述,以此加強了對用地開發建設的管理。根據不同項目類型對用地影響程度不同,可確定為允許兼容、一定條件下允許兼容及不可兼容三種類型,可兼容的項目類型結合用地的控制指標及開發要求確定兼容的比例,一定條件下允許兼容的建設項目須向當地建設管理部門申報無異議通過之后方可執行。
3.1.2 增加“混合用地”類型
(1)地方政府在國家統一用地分類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小類用地進行細化或者補充。
(2)小城市舊城區作為城市的中心,具有土地價值高昂、經濟效益高的特點,某些地塊會隨著周邊環境的建設,開發潛力增加,為充分實現用地價值,滿足市場的動態需求,建議在城市用地分類中單獨增加一類“綜合發展區”作為對此類用地的定位。在此可以借鑒新加坡市區的“白地”的控制方法。
3.2 建立小尺度混質單元,制定兼容控制條件
對于可兼容的混合功能聚居建設實踐來說,《用地分類》的改良是自上而下和被動性的途徑,涉及規劃立法和執行體系的變革,短期內實現難度較大。然而,自下而上通過具體區劃模式的調整和設定,可以取得區域范疇內混合功能兼容性的可操作條件。通過對小城市生產生活特征的分析可知,基于步行尺度的小街區集合了日常生活所需的功能,體現了混合功能自組織生長的特征。因此,在進行兼容性控制時,可以結合小城市街區特點建立小尺度的混質單元,引導城市用地的兼容開發。
4 結語
隨著如今經濟的快速發展,舊城更新的工作已是不可避免的了,但為了保障更新工程的質量,如何在舊城更新的過程中對所存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成為了工作者必須思考的問題。綜上所述,本文就舊城更新存在的問題及規劃進行了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解決措施,以供參考。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規劃;彈性
彈性是物理學中出現的詞匯,表示物體在外力作用下有恢復形變的能力,如今,城市規劃范疇內也引用了這個詞,來形容人類在對未來的需求應該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見性,使當前的設計方案能夠在今后具有很好的兼容性和適應程度,擁有更廣闊的發展余地和空間。從我國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經濟和生產水平都得到了提升,城市建設也在不斷的進步,但是傳統的城市規劃設計或許由于缺乏彈性而出現很多問題,很多規定的設計無法在不斷變化的外界環境中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這就需要做出充分的彈性規劃,本文將對城市規劃中的彈性問題進行分析,建立彈性理論,爭取對城市規劃的工作方法改進和完善方面提供有力的思路。
1.傳統城市規劃工作中常見的問題
傳統的城市規劃工作中存在了很多問題,大多數傳統理念都將信息是否足夠、模型的建立是否完備來作為準確預測未知的一種標準,從而提出對策。但是這種傳統的城市規劃其因素都相對具有較高的計劃性和剛性,在市場的因素和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這樣硬性的、靜態的因素單值無法做出及時、完善的反應。這里舉例說明幾點傳統城市規劃工作中的問題,比如在規劃期間城市的發展出現了較大的突破指標,城市功能也與實際出現了變化,這就導致了先前的規劃失去了指導的意義,若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多次的修改城市的規劃內容,不僅勞民傷財而且也無法滿足越來越快的城市發展節奏。
2.彈性的定義及彈性設計在城市規劃中的應用
彈性是一種物理學的概念,是指物體受到外力作用變形后具有恢復其原理形狀和尺寸的能力。我們也可以引申理解為一種可以應對外界變化的適應力。與彈性相對的概念叫做剛性,剛性是固定的在框架之內不可變的性質。在城市規劃設計領域中,彈性設計就是在設計時把今后的一些不可確定的因素也要提前考慮加入到設計鐘來,盡量滿足不斷變化的城市發展空間和需求。同時,在設計中也要為城市發展留有余地,不是一次性的、剛性的將城市定位。對于設計者也應具備較強的彈性思維,使規劃設計具有控制力來適應社會以及城市的發展和需求。
3.彈性設計在城市規劃中的意義
3.1城市規劃中的彈性設計可以滿足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發展,其包含了能源的有效利用、資源合理回收等,在這一點上,彈性設計的思想正是與其保持高度的一致,以滿足未來發展需要作為出發點和基本點,其動態的調整和變化也可以作為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保障,可持續發展的許多設計原則也可以作為彈性設計的理論依據來保持人與自然、社會的平衡。
3.2城市規劃中的彈性設計對舊城的更新改造有促進作用
舊城是歷史變遷遺留下來的,但由于功能的缺失使得其對其改造和更新成為人們越來越關注的熱點。所有的生命體都有著自我保護和更新的能力,對舊城的改造也不應是傳統對靜止和機械建筑物的改造,而是應該引用彈性設計的理念將城市作為一個可以新陳代謝的有機生命體,完成城市的自我調整和發展。在設計之初,設計者可以考慮種種方案,對未來不斷的變化形式作出一種較為完善的模式,靈活的具有彈性理念的設計可以對城市的發展提供較大的發展空間和余地,并對設計的再利用提供便利。
3.3城市規劃中的彈性設計可以平衡城市的需求與變化
自然和物質環境都在不斷的變化,但是城市建筑卻具有著確定性和固定性,這就與人類多變多樣的活動產生了矛盾,并且這些沖突是不可預知的,只有在設計之初加入彈性設計理念才是有效的平衡城市需求與變化的手段。社會和科技都在不斷發展,即使是人的思維也不可能考慮到一切變化因素,所以彈性設計也只是在一定的空間和時間范圍內起作用。長期以來,衡量城市建筑物優劣的標準往往是從建筑的造型、實用性和藝術性等方面作為出發點的,但其實城市的功能適應能力也應作為非常重要的重要衡量標準。過去的價值評估只是靜態的從眼前利益出發,忽略了城市功能適應力的構建,這大大浪費了資源,也對環境造成了污染,導致了城市建筑向粗放型發展。
4.如何進行城市規劃的彈性設計工作
城市規劃的彈性設計工作就是指在城市規劃環節中,將不確定性和靈活性較強的部分將彈性設計融入其中使其具有保持整體穩定和較強適應性的工作。這些不確定的環節包括城市人口規模的變化、城市用地和城市發展政策的變化等。當然,在規劃當中剛性是第一位的,因為其對城市的職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可以做出硬性的規定,此時彈性規劃的作用就體現在可以增強編制和實施的靈活性,充分的發揮其平衡不斷變化的市場條件和城市發展需求的功能。
4.1用地規劃中的彈性設計
建筑的用地規劃是城市規劃中的核心內容,在空間上更好體現城市的發展目標,在設計中要體現彈性設計,需要對生態保護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保留其剛性,對市場發展主體用地體現出相應的靈活性和彈性。一是可以增加隨機規劃用地類別,在特定地區極大限度的節約土地。二是要深化土地的兼容性和替代性。用地的兼容性是一種靜態的標準,若想控制好城市用地性質,重點在于將土地兼容性留給市場,將不同用地做最佳組合,科學的調節可替代用地性質
4.2道路規劃中的彈性設計
城市道路系統是城市空間結構的框架,在設計中引用彈性理念可以預留一部分的城市發展空間。首先要對道路的網絡結構進行研究,均衡分配交通流,避免大拆、大建,以此來保證城市的主骨架不變形。其次要界定剛性道路和彈性道路的范疇。對于不同的用地性質要合理的安排支路和劃分用地單元,有些用地需要用剛性指標來限定,而有些用地需要預留一定的彈性空間,城市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求來取舍和挑戰,保證系統不變形、又能滿足經濟建設的需求。
5.結語
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賴,生產水平和規模都得到了提升,城市建設也有了巨大的改變。彈性規劃指的是城市的公共服務設施在規劃中需要留有余地,在城市化初級階段是十分值得注意的問題,可以適應城市的迅速擴大,具有較強的張力。在傳統的城市規劃工作中由于沒有健全完善的彈性規劃工作系統,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在城市的不斷發展當中,勢必會出現一些變化,這些合理性的變化在設計中要保留一些彈性,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靈活的發揮先導性和可控性,最終達到城市規劃的目的。城市規劃的彈性方法是在長期實施過程中抵御設計變形的有效技術措施,在多變多樣的城市發展動態中可以較好的實現和諧統一。
參考文獻:
[1] 運迎霞, 許熙巍. 市場經濟體制下土地利用規劃的彈性控制[J]. 遼寧師范大學學報 (自然科學版), 2004, 27 (2) :214 -217.
滬規土資詳〔2017〕430號文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張江科學城建設規劃》,具體批復如下:
一、張江科學城規劃范圍北至龍東大道、東至外環-滬蘆高速、南至下鹽公路、西至羅山路-滬奉高速,兼顧國家量子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要求,總面積約94平方公里。
二、張江科學城以張江高科技園區為基礎,轉型發展成為中國乃至全球新知識、新技術的創造之地、新產業的培育之地;成為以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創新人才為主,以科創為特色,集創業工作、生活學習和休閑娛樂為一體的現代新型宜居城區和市級公共中心;成為科研要素更集聚、創新創業更活躍、生活服務更完善、交通出行更便捷、生態環境更優美、文化氛圍更濃厚的世界一流科學城。
三、張江科學城建設規劃形成“一心一核、多圈多點、森林繞城”的布局結構。“一心”即依托川楊河兩岸地區和國家實驗室,形成以科創為特色的市級城市副中心;“一核”即結合南部國際醫學園區,形成南部城市公共活動核心區;“多圈”即依托以軌道交通為主的公共交通站點,強調多中心組團式集約緊湊發展;“多點”即結合辦公、廠房改造設置分散、嵌入式眾創空間;“森林繞城”即連接北側張家浜和西側北蔡楔形綠地、東部外環綠帶和生態間隔帶、南側生態保育區形成科學城繞城林帶。
四、加快張江科學城用地結構調整,規劃教育科研用地比例不小于21%;居住用地比例約20%;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和綠地比例不少于16%。進一步提高產業、研發、公共設施用地的兼容性和彈性,綜合用途比例可研究提高到20%至30%。規劃范圍內新增住宅建筑面積約920萬平方米,其中890萬平方米用于租賃住宅,滿足科學家和科創人才需求;就地動遷安置房不超過30萬平方米。
五、張江科學城路網平均密度為8公里/平方公里,公共活動中心路網密度為8-12公里/平方公里。近期實施軌道交通21號線和機場聯絡線,規劃新增27號線和S32鐵路東西聯絡線,控制預留高科中路、軍民路、陳行公路、科苑路、申江路5條軌道交通通道。
請你們對照國際先進水平,結合地區發展,進一步推進建設張江科學城專業系統規劃,落實公共交通設施,確保各類市政設施的用地和管廊控制。同時,抓緊開展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研究和編制,集中力量推進國家科學中心的科技創新項目、公共設施配套、公共空間、基礎設施等重點建設,促進地區有序、協調發展。
第1.0.1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使城市規劃管理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城市規劃技術規范、標準及《**市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1.0.2條本規定適用于**市規劃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各項城市規劃、設計和管理活動。本市其它各區縣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臨時設施、農民建房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1.0.3條本規定未包括的內容,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規范執行。
第二章建設用地分類、適建范圍及容量指標控制
第2.0.1條在城市用地規劃管理中,對用地性質的確定應依據詳細規劃。尚未編制詳細規劃的區域,按已批準的上一級規劃和本規定執行。各類用地控制指標按本規定執行。
第2.0.2條建設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l37—90)進行管理。
對于混合類型的建設用地,按照詳細規劃將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劃定后,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明確各類用地的面積。
第2.0.3條各類建設用地的劃分和使用應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則。詳細規劃已明確兼容性內容的,按詳細規劃執行;詳細規劃未明確各地塊兼容性內容的,根據附表一確定其兼容范圍;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沒項目,根據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和基礎設施條件核定適建范圍。
第2.0.4條建設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按附表二《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標表》規定執行。
附表二規定的指標中建筑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為上限,使用附表二的指標應根據建設工程性質、功能、區位及用地情況取值。
第2.0.5條原有建設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過附表二規定的,或加建后嚴重破壞空間環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設用地內進行擴建。
第三章建設用地規劃控制
第3.0.1條項目建設用地面積未達到下列最小面積要求的,不得單獨開發建設:
一、舊區用地面積0.3公頃。
二、新區用地面積0.7公頃。
建設用地未達到前款規定的最小面積,但鄰接土地已完成建設或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類似情況,無法調整合并,且確實不妨礙城市規劃實施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予核準建設。
第3.0.2條配套設施應按建設規模、性質和人口規模確定,與建設項目統一規劃,同步實施。配套設施包括:綠化;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庫);門衛(收發)室;市政設施;社區用房;全民健身活動場地;垃圾站等。
規劃確定單獨設立社區居委會的新建住宅小區,必須按不低于規劃總建筑面積1%的標準建設社區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社區管理服務用房含不少于15平方米的警務室。
物管和社區用房必須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經驗收合格后,無償交付社區使用。社區居委會位置必須對外開放,便于對外聯系,原則應臨街或設置獨立通道。
不單獨設立社區居委會的新建住宅小區,應按規劃總建筑面積的0.3%建設社區活動用房,最小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3.0.3條建設用地規劃綠地率指標
用地分類
綠地率
工業用地
≥20%,其中產生污染及有害氣體的≥30%
大專學校、醫院、療養院
≥35%
工業品銷售維修用地
≥35%
體育場館、機關團體、大型公共文化設施、賓館、飯店、金融等
≥30%
交通樞紐、商業、倉儲
≥20%
居住(含商住混合)用地
舊城≥25%,新區≥30%
商業
≤25%
第3.0.4條建設用地內集中綠地
建設項目(除醫療衛生、教育科研項目外)臨規劃道路及主要河道,應將不小于規定綠地率的30%綠地設置為集中綠地。其中應將不少于規定集中綠地的50%臨規劃道路、河道設置,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一、集中綠地進深不小于8米,面寬不小于20米。臨規劃道路、河道的集中綠地計算進深不大于計算寬度的兩倍。小于160平方米可不臨路布置。
二、利用臨規劃道路、河道集中綠地的地下空間進行建設,其地下建筑物板頂標高應低于相鄰規劃道路路面標高0.6米以上。
三、交通樞紐、商業和體育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綠地,可結合交通集散功能及景觀設置。
第3.0.5條室外停車場應采用樹蔭式停車場(位)設計。在滿足以下規定的前提下,可將室外停車場用地面積的20%計入綠地率:
一、停車場(位)用地全部為植草磚鋪地;
二、停車場(位)用地內平均每個車位一棵樹(喬木);
三、停車場(位)的車位尺寸符合國家有關規范的規定。
第3.0.6條每個社區內擬建居住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萬平方米,應配建全民健身活動場所一處,活動場所的用地面積不得小于50平方米(可設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層內),并配置健身活動設施。健身活動場所用地面積按1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為單位遞增,并且宜結合小區綠地、社區文化活動站等配套設施統一規劃、建設。
第3.0.7條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項目建設用地與規劃道路、河道的分隔應采用透空欄桿(圍墻)、綠籬、綠化、水景等形式,嚴禁采用實體圍墻分隔。
第3.0.8條建設項目基地內應按以下規定配建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
一、居住建筑配套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指標
每戶建筑面積A(平方米)
機動車(輛/戶)
非機動車(輛/戶)
A≥180
1.0
1
90<A<180
0.7
1
60<A<90
0.5
1.5
A<60
0.3
1.5
經濟實用房、農遷房、拆遷安置房
0.3
1.5
二、非居住建筑配套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指標
類別
機動車(車位/100m2建筑面積)
自行車(車位/100m2建筑面積)
賓館、酒店
0.5
-
餐飲、娛樂
1.5
-
辦公樓
0.5
0.4
商業場所
0.3
7.5
體育館
2.5
20.0
影劇院
3
15.0
展覽館
0.5
1.0
醫院
0.5
1.5
工業品銷售維修用地
0.5
-
注:①本表機動車停車車位以小型汽車為標準當量表示。
②本規定指標為規劃控制下限值。
第四章建筑間距
第4.0.1條建筑間距除滿足日照、消防、衛生、環保、防災、交通需求、通風和工程管線埋設、建筑物保護、空間環境等方面規范和城市設計的要求外,應同時符合本章規定。
第4.0.2條建筑間距日照要求
(一)、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臥室或起居室(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時;
(二)、老年人、殘疾人專用住宅應有一個臥室或起居室(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時;
(三)、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和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病房、療養室冬至日底層日照不低于3小時;
(四)、大、中、小學教學樓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層日照不低于2小時。
第4.0.3條居住建筑的間距控制
一、建筑各類朝向平行相對布置時的最小間距按表4-l控制。
二、居住建筑高層主要朝向、多低層長邊成角度布置時的最小間距按表4-2控制。
三、居住建筑錯位布置時的最小間距按表4-3控制。
表4-1
朝
向
最
小
間
距
朝
向
多、低層建筑
高層建筑
長邊
山墻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多
、
低層建筑
長邊
舊城區0.7H
新區1.0H
且
低層相對≥7.0米
多層對多、低層≥12.0米
低層相對≥6.0米
多層對低層≥8.0米
多層相對≥10.米
高層位于南側:
0.5Hg且≥24.0米
高層位于東、西、北側:
1.1Hd且≥15.0米
次要朝向面寬
且≥13.O米
山墻
-
≥6.O米
山墻面寬且≥10.0米
≥9.0米
高層建
筑
主要朝向
-
-
0.5H且≥24.0米
次要朝向面寬
且≥13.0米
次要朝向
-
-
-
其中1棟為≤9層的高層居住建筑:10.O米
其他≥13.0米
注:①H:南側建筑或東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②Hd:多、低層建筑高度。
③Hg:高層建筑高度。
④舊城區指上壩、河北、西城。新區指姚橋、大興、多營。
表4—2
建筑間夾角
高層與高層
高層與多、低層
多、低層與多、低層
a≤30°
桉表4—1中主要朝向相對規定控制
按表4—1中主要朝向對長邊規定控制
按表4-1中長邊相對規定控制
30°<a<60°
按表4—1中主要朝向相對規定的O.8倍控制
按表4—1中主要朝向對長邊規定的O.8倍控制
按表4—1中長邊相對規定的O.8倍控制
a≥60°
按表4—1中主要朝向對次要朝向規定控制
分別按表4—1中次要朝向對長邊、主要朝向對山墻規定控制
按表4—1中長邊對山墻規定控制
注:①表中a指兩棟居住建筑的銳角夾角。
②如東西向與南北向同時存在,計算南北向。
表4-3
Lx
(
Ly
)
最
小
距
離
高層與高層
高層與多、低層
多、低層與多、低層
a≤60°
13.0米
9.0米
6.0米
60°<a≤90°
13.0米
13.0米
8.0米
鄰近四邊為長邊
分別按本表60°<a<90°規定間距Lx、Ly雙向控制
注:Lx、Ly為最小控制間距的兩個方向上的垂直距離,參見附錄三建筑間距圖示。
第4.0.4條非居住建筑與居住建筑的間距控制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側、東西側的,按居住建筑間距要求控制。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側的間距控制
1.高層建筑之間,其主要朝向相對的最小間距按表4-l中主要朝向相對規定的O.8倍執行。
2.多層建筑山墻對長邊的最小間距按表4-l中山墻對長邊規定執行。
3.其他情況按第4.O.5條非居住建筑之間間距控制。
第4.0.5條非居住建筑之間的間距控制
1、非居住建筑朝向平行相對布置時的最小間距按表4-4控制。
表4-4
朝
向
最
小
間
距
朝
向
多、低層建筑
高層建筑
長邊
山墻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多低層建筑
長邊
舊城區0.7HD
新區1.0HD
且
≥6.0米
低層相對:≥6.0米
多層對低層:≥6.0米
多層相對:≥8.0米
1.OHd且≥13.0米
≥13.0米
山墻
-
6.0米
≥9.0米
≥9.0米
高層建筑
主要朝向
-
-
0.3H
且≥21.0米
次要朝向面寬
且≥13.0米
次要朝向
-
-
-
13.0米
注:①H:南側建筑或東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②HD:較低建筑高度。
③Hd:多、低層建筑高度。
④舊城區指上壩、河北、西城。新區指姚橋、大興、多營。
2、非居住建筑高層主要朝向、多低層長邊成角度布置時的最小間距按表4—5控制。
表4—5
建筑間夾角
高層與高層
高層與多、低層
多、低層與多、低層
a≤30°
按表4—4中主要朝向相對規定控制
按表4—4中主要朝向對長邊規定控制
按表4-4中長邊相對規定控制
30°<a<60°
按表4—4中主要朝向相對規定的O.8倍控制
按表4-4叫中主要朝向對長邊規定的O.8倍控制
按表4-4中長邊相對規定的O.8倍控制
a≥60°
按表4—4中主要朝向對次要朝向規定控制
分別按表4—4中次要朝向對長邊、主要朝向對山墻規定控制
按表4-4中長邊對山墻規定控制
注;①表中a指兩棟居住建筑之銳角夾角。②如東西向與南北向同時存在.計算南北向。
3、非居住建筑錯位布置時的最小控制間距按表4-6控制。
表4-6
Lx
(
Ly
)
最
小
間
距
高層與高層
高層與多、低層
多、低層與多.低層
a≤60°
13.O米
9.0米
6.0米
60°<a≤90°
13.0米
13.0米
8.0米
鄰近四邊為長邊
分別按本表60°<a≤90°規定間距Lx.Ly雙向控制
注:Lx.Ly為最小控制間距的兩個方向上的垂直距離,參見附錄三建筑間距圖示。
第4.0.6條高層建筑裙房間距按多層建筑間距規定執行。
第4.0.7條低層輔助用房不宜單獨建設,應納入主體建筑。若必須單獨設置時,與相鄰多層建筑的最小間距為6.0米,與高層建筑的最小間距為9.0米。
第4.0.8條在舊城改造、以及地塊周圍鄰接土地已完成建設或臨既成道路、河道等情況下,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的建筑間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風、城市設計的要求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可酌情降低標準確定。
第五章建筑退界
第5.0.1條沿建筑用地紅線和沿城市規劃道路、公路、河道、鐵路兩側以及電力線路、自來水管等保護帶的建筑物,在退讓界外按現狀建筑物距離符合本規定第四章有關間距的規定外,退界距離應同時符合本章規定。
第5.0.2條各類建筑后退用地紅線的最小距離按表5-1及下列規定控制。
一、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單層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紅線的距離根據其性質核定,最小后退距離為15.0米。
二、地下建(構)筑物(包括汽車坡道)外墻后退用地紅線的距離不小于3.0米。
表5-1
建筑類型
建筑朝向
建筑高度的倍數
最小距離(米)
居住建筑、
4.0.2條中的文教衛生建筑
多、低層長邊
0.5
4.0(低層)
6.0(多層)
多、低層山墻
-
4.0
高層主要朝向
0.3
15.0
高層次要朝向
0.2
6.0(≤9層的居住建筑)
9.0
非居住建筑
多、低層長邊
0.5
4.0(低層)
6.0(多層)
多、低層山墻
-
4.0
高層主要朝向
0.2
13.0
高層次要朝向
0.125
9.0
低層輔助用房
長邊、山墻
0.5
3.0
第5.0.3條建筑后退除《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中防護綠地和附屬綠地外的其他綠地時的距離按表5—1的規定控制。
第5.0.4條沿城市道路新建建筑物時,建筑退讓道路紅線(最小距離)按如下要求執行:
表5—2
道路寬度
后退最小距離
建筑類型
舊城區(注①)
新區
<30米
≥30米
<40.0米
≥40.0米、臨河、靠山
多、低層
(注④)
居住建筑
長邊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山墻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商住樓及非居住建筑
長邊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山墻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低層輔助用房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注③)
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專業市場
10.0米
10.0米
15.0米
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專業市場
8.0米
8.0米
10.0米
高層
(注④)
裙房
0.3Hq
且≥3.0米
O.5Hq
且≥10.0米
主
樓
主要朝向
H≤40.0米
6.0米
10.0米
40.0米<H≤80.0米
8.0米
12.0米
H>80.0米
10.0米
18.0米
次要朝向
6.0米
8.0米
注:①舊城區指上壩、河北、西城。新區指姚橋、大興、多營。
②Hq:高層建筑裙房高度。
③公共建筑、專業市場如為高層建筑應同時滿足高層建筑的后退要求。
④建筑后退道路中心線的距離必須符合后退用地紅線的相應規定。
一、地下建(構)筑物(包括汽車坡道)外墻后退用地紅線的距離不小于3.0米。
二、建筑高度大于24.O米的單層公共建筑后退距離根據其性質核定,其最小后退距離舊城區為15.0米,新區為25.0米,并滿足人流集聚和疏散的相關要求。
三、雨蓬(含有柱雨蓬)、檐口,踏步、陽臺等可在后退距離內出挑,出挑外緣至規劃控制線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建筑后退距離的0.5倍。
第5.0.5條各類建筑后退不臨規劃道路的市政管線等保護帶邊緣的距離,多、低層建筑不小于2.0米,高層建筑不小于3.0米。
第5.0.6條高度大于2.0米的擋土墻和護坡的上緣與建筑物水平距離應不小于3米;其下緣與建筑物的水平距離不小于2.0米。擋土墻的高度宜為1.5米至3.0米;超過6.0米時,宜退臺處理,退臺寬度不應小于1.5米。
第六章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
第6.0.1條建筑高度除必須滿足日照、間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應同時符合本章規定。
第6.0.2條在文物保護單位和保護建筑的建設控制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其控制高度應符合文物和建筑保護的有關規定,并按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執行。
第6.0.3條小區內排水系統需采用分流制。
第6.0.4條底層或裙房作經營用途時空調室外機不得臨道路設置;底層為住宅時,空調室外機臨路設置時其擱板的位置應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第6.0.5條下列場地和設施,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1、交通標志,交通轉盤花壇和交通安全設施。
2、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
3、城區標志性建筑,重要高層建筑外墻面及屋頂。
4、市和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設施和區域。
5、沿青衣江兩岸屋頂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第6.0.6條嚴格控制臨街建筑開設“小開間”鋪面,道路兩旁的商業用房宜采用大廳式,臨街鋪面不得設置卷簾門,宜采用廣告式櫥窗及玻璃門。
第6.0.7條建筑設計要求
1、在建筑外墻設置給水、排水、電力、燃氣等各類管道及空調室外機擱板時,各類管道及擱板的位置應結合建筑立面統一設計,空調冷凝水應有組織排放,并設置裝飾構件以達到統一美觀的效果。給水管及單元水表、分戶表以及燃氣管道等應隱蔽處理,不得設置,不得影響建筑外立面及環境景觀。
2、建筑所有外墻面必須按照《**市城市風貌規劃》確定的原則進行裝飾,外墻面應采用外墻漆或其它新型裝飾材料(不宜使用黃色)。
3、新建多、低層住宅采用坡頂屋面,坡屋頂面積不得小于屋頂總面積的2/3。
4、所有公共建筑和沿青衣江、周公河、憤江河兩岸所有新建建筑需做景觀亮化設計。
第七章市政公用設施
第7.0.1條城市主要干道、景觀地段、新建住宅小區內的各類管線應埋地敷設;其它區域新建管線宜埋地敷設,已建架空管線應逐步改為埋地敷設。
第7.0.2條城市道路沿線用地單位道路開口
1、城市主干道兩側不宜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確需開設的,則應在區域路網和動態交通分析論證的基礎上確定;單位車行出入口不允許在道路轉角處設置,并必須滿足相關規范規定。
2、開設機動車出入口,單車道開口寬度不小于4米,雙車道開口寬度不小于7米,最大開口寬度不宜大于12米。
3、地下車庫出入口臨規劃道路設置時,坡道起點后退道路紅線距離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規劃道路組織用地內部交通。
4、居住小區機動車出入口間距不宜小于150米。
第7.0.3條城市公共汽車停靠站宜采用港灣式布置。
第7.0.4條河道橋梁除滿通功能外,還應滿足環境景觀要求;橋面橫斷面型式應與其銜接的城市道路橫斷面型式相一致。河道橋梁必須考慮市政工程管線負載通過。
第7.0.5條管線工程
1、各類市政管線工程應與道路工程同步建設。
2、城市排水體制宜采用分流制。
3、規劃溝渠兩側應設寬度不小于3.0米的防護綠帶。
4、醫院、廠礦等單位排出的廢水,必須先經內部有效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系統。
5、城市排水系統未覆蓋的地區,排水戶應先在其內部實行雨污分流,難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統的污水,應采用生化等處理設施就地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就地排放。
6、在建項目用地紅線內設置的室外檢查井,若臨路設置的、會影響城市景觀的,其檢查井必須設置在地面以下。
7、建設項目臨街面有集中綠地時,預留用地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市政公用設施點位。建設項目臨街面無綠地時,應在建筑底層或負一層設置市政公用設施點位,并預留管線進出口通道。
8、電信電纜應采用管道合建方式敷設。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宜一次建成,一般不考慮在同一管道斷面上分期敷設管孔。
第八章附則
第8.0.1條當規范和各種規定對技術指標分別有不同要求時,按條款嚴格者執行。
第8.0.2條本規定頒布前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按原審定方案執行。
第8.0.3條本技術規定為**市城市規劃管理一般性規定,由**市規劃和建設局負責解釋。特殊地塊、特殊建設項目由**市規劃和建設局另行研究確定。
第8.0.4條本規定從2007年4月1日起生效。
附錄一主要名詞解釋
1、建筑用地面積:規劃征地范圍內,除城市道路、河道、電力走廊、綠化隔離帶等城市規劃控制用地外的凈用地面積。
2、規劃道路紅線:一般稱道路紅線,指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
3、建筑控制線: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
4、容積率:一定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
5、建筑密度: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用地面積的比例。
6、綠地率:一定地塊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占該地區總面積的比例。
7、低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
8、多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
9、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
10、低層住宅建筑:指層數為1層至3層的住宅建筑。
11、多層住宅建筑:指層數為4層至6層的住宅建筑。
12、中高層住宅建筑:指層數為7層至9層的住宅建筑。
13、高層住宅建筑:指層數等于或大于10層的住宅建筑。
14、公寓式辦公建筑:指單元式小空間劃分,并在單元式辦公室的基礎上設置臥室、會客室、廚房及廁所等房間的辦公建筑。
15、一般辦公建筑:指非單元式小空間劃分,按層設置衛生設備的辦公建筑。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gulatory plan in the planning system, the problems faced by regulatory plan teaching. Architectural students of the institutions are good at spatial form to the neglect of the control targets. We propose the integration of regulatory plan and urban design teaching, intended to emphasize the seriousness of procedural fairness and indicators. Discussion of teaching encourages students to think about the deep-seated problems of urban development control.
關鍵詞: 控制性詳細規劃;教學;城市設計
Key words: regulatory plan;teaching;urban design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2-0202-03
1 本科開設控規設計的必要性
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自1980年代誕生以來,現已成為《城鄉規劃法》明確的法定規劃,在規劃體系和規劃管理之中地位日益重要,自然也是城市規劃專業本科教學的重要內容。由于控規的政策性強,往往體現價值觀和不同利益的平衡,因此控規教學中必須注意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對于大多數基于建筑學背景的城市規劃專業學生而言,控規往往意味著枯燥的數字、晦澀的文本、雷同的圖則,學生不了解控規數據和指標背后的經濟、社會意義,那些以往建筑設計學得好的同學反而沒有興趣學控規,所以普遍反映控規很難教。如何在有限的課時內,教好和學好控規,我們做了以下探索和嘗試。
2 控規課程設計的目的和要求
作為5年制城市規劃專業,控規教學環節安排在第8學期(四年級下半期)的后6周,之前是12周的城市設計。控規課程設計延續城市設計的小組合作方式,由2~3位同學組成小組共同完成。
教學目的:在調研了建筑和用地類型、學習了規劃原理之后,通過控規學習規劃編制體系,理解規劃設計與管理及開發的銜接;認識城市設計與控規的關系,掌握控規編制的內容和方法,掌握土地使用強度控制、土地使用功能的設定和指標平衡,以及綜合環境質量控制的能力,制定城市空間設計導則;初步掌握規劃文本的寫作。
控規教學的具體要求:
①控規要體現上個作業城市設計的意圖,結合城市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對于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和體量、建筑群體空間組合方式、建筑輪廓線、濱水空間的利用、視線通廊和空間關系等提出控制性要求。
②確定規劃范圍內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各類用地的兼容性和建筑的適建性。
③確定各地塊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
④根據交通需求分析,確定地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設施。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⑤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⑥確定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與周邊建設控制要求。
現實中的控規內容日趨龐雜,要在有限的6周時間內教好控規,必須突出價值觀的培養和重點內容:
①為何控?通過講課,介紹我國控規的產生背景。進而引導學生思考為什么計劃經濟年代不需要控規。結合規劃原理課講授不同土地所有制背景下控規與外國區劃(Zoning)的異同。引導學生從形態設計的視角轉向開發控制的視角,理解空間發展權的界定和配置,思考“沒有控規會怎樣?”
②控什么?控制體系是要學生理解控規的核心,包括:土地使用、環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設計引導、配套設施、行為活動等。城市紫線、城市綠線、城市藍線、城市黃線分別是文物古跡、綠地、水系和基礎設施的保護和控制界限,分別守護著重大的公共利益。文物古跡、綠地、水系和基礎設施是廣大市民的公共利益所在,其空間位置、廊道和具體控制措施應該通過控規予以確認。學生要樹立公共利益作為控規的基本導向。同時,控規的教學必須以法規規范規定的強制性內容為核心,逐項理解地塊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的準確含義,糾正學生中常見的對綠地率、綠化覆蓋率、容積率和建筑密度計算中的模糊認識。
③怎么控?具體包括控規指標設定的依據、指標間的相互關系、指標值的合理幅度、圖則的規范性。要求學生在認真閱讀和理解范本的基礎上編寫文本,培養嚴謹細致的精神和文本寫作能力。低年級建筑學訓練專注于形象思維,擅長繪圖但文字功底普遍不強,精確的文字表達尤其需要訓練。先修課程《城市規劃原理》講過用地分類的原則,但也需要通過控規課程來加深印象,并通過討論現狀用地的小類歸屬、用地和建筑的兼容性等問題加深理解用地分類標準的具體適用。除此之外,還要理解地方性《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設定指標幅度的原因和理據,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最后要鼓勵學生合理質疑,組織學生討論地方性《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的指標幅度與實地調研值的差距,并進行分析。
3 控規與城市設計的結合
3.1 合理確定教學內容順序 控規關注公共利益和私人權利之間的平衡,而城市設計著重城市公共空間的品質,兩者既有緊密聯系又各有側重。最初我們根據規劃體系自身的層級,自上而下,先做控規,再在控規指導下選擇地塊做居住小區和城市設計。這樣雖有助于強化控規的法定性和指導作用,但是學生在低年級建筑設計后,直接從感性的城市認識跨到比較抽象的控規,普遍覺得難以跟上,定控規指標也缺乏依據,不是拍腦袋寫就是照抄現有案例,既沒有形態支持,也很難評價。因此我們近年來將控規環節后移,按照從形象到抽象,從易到難的教學邏輯,先做居住小區和城市設計,之后再做控規,取得了較好效果。
3.2 合適的控規課程選址 城市設計和控規的一體化訓練要求選擇相同地塊,具體要求:①可進入踏勘的真實場地,便于做用地現狀調研,熟悉用地分類標準,培養學生現場調研和分析能力;②規模適度,一般不超過50公頃;③結合城市規劃專指委確定的年度主題。
選址的要點:①不能選一片空白的新開發區,一般要有歷史建筑或是包含歷史地段,但也不宜全部是保護區域,還要給城市設計留有創新發揮的空間,所以多數情況下是“半舊半新”的地段。②為了兼顧到四線控制的訓練,通常會選擇有濱水岸線、又包括商業金融、文化設施等,并至少有一塊綠地廣場的多樣化的用地。為了城市黃線的訓練,要有市政設施用地,讓學生綜合考慮變電站、垃圾壓縮站等厭惡性設施選址和周邊用地的協調。
3.3 指標與形態的統一 城市設計與控規關系密切,城市設計貫穿于各階段,控規編制時也要結合空間形態的推敲,保證控規質量和公共空間品質。
在控規教學中,首先根據城市設計方案的形態反推出相應的控規指標和用地類型,然后對照規范和標準,對不合理的地塊劃分和指標進行調整,在完成控規圖則的同時再按照控規指標生成一個基本形態。如此反復訓練,實現從自由浪漫的形態到嚴謹規范的指標,再回歸到真實可信的空間形態。
3.4 控規指標背后的價值取向 在城市設計階段,同學們往往追求空間形態的獨特性和趣味性,嘗試新奇的巨構式的建筑等,相鄰地塊容積率也相差懸殊。從鼓勵創新來說不宜完全否定,但在控規階段,要結合產權主體、開發建設方式、最小開發地塊面積、公共空間的私人管理等,幫助學生分析利弊,使之認識到凌駕在城市道路和廣場綠地等公共空間之上的私人產權建筑,有可能對公共利益和公平的巨大損害。
另外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以屋頂綠化代替城市公共綠地:城市設計時為了鳥瞰效果,常將抬高的場地地坪做屋頂綠化。從建筑設計角度,增加綠化固然好,但是控規強調的是公眾可進入和接地氣的綠地,私人屋頂綠化的公共性無法與公共綠地相比。有些城市為了鼓勵屋頂綠化對此視為綠地率并有一定的折抵,但同時也有最大離地高度和最小覆土深度的要求。
控規教學還要幫助學生從建筑師的創造性視角轉向規劃師的規制和管理視角,從創造最優新奇特的城市空間轉向如何避免紛爭和最壞的結果,同時重視解決不公平和功能性缺失的問題。防止美好的創意被歪曲利用,侵害公眾利益。
4 教學方法上的平等互動
控規教學要加入公眾參與的內容,通過模擬聽證、辯論等形式討論私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關系,體現“程序正義”的價值觀。
控規不糾結于成果,更重分析過程和程序。成績評定中,課堂討論和過程草案占50%,最終提交的作業文本只占50%。筆者還曾連續兩年組織小組同學就廣州市地標性建筑——珠江新城東塔所在地塊控規指標的調整,進行了模擬的規劃委員會審議。在明確珠江新城整體城市設計意圖后(東塔與已經建成的西塔對稱),東塔開發商申請在容積率不變的條件下提高建筑限高至少100米(不再對稱),同學們分別扮演東塔業主、周邊相鄰單位、游客、一般市民、規劃專家等角色,從城市設計意圖貫徹到控規的靈活性、限高的必要性、控規對塑造城市中心公共空間的強制性、調高限高之后其他的補償手段等角度各抒己見,最后投票表決。教師僅主持討論,最后對各方的發言進行點評,并不預設立場,也不參與投票。選取這種有爭議的現實議題進行課堂研討,讓學生學會表達不同觀點、傾聽不同意見,尊重每個人的權利和程序。
控規不僅僅是劃地塊填顏色給指標,現有的控制指標體系也只是手段,達成規劃目的可以有多種實現途徑。我們始終鼓勵就同一個形態方案探討不同的控制指標和實現方式,例如組織學生辯論不限制容積率會怎樣,使學生理解容積率到底控制了什么。正方認為容積率限制避免了市場的盲目性、可以合理確定公共設施配套,實現對空間環境的控制優化;反方則認為即使不控制容積率,市場也會按照區位、基礎設施條件等自行確定,開發強度并不會無限制提高,政府或者規劃師為什么自認為比市場更能準確判定“合理”的容積率。至于空間環境的控制,完全可以通過建筑密度加限高來實現。又比如基于景觀控制的建筑限高是否必要,建筑限高可否替代容積率控制……
5 結語
①控規本身雖還在不斷完善中,但作為平衡各種利益訴求、實現規劃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必要納入本科階段的城市規劃課程設計之中。
②現實中控規質量不高、文本雷同、指標僵化等問題提醒我們,控規教學不僅僅是教套路、抄文本、描圖則、熟悉控規軟件,更重要的是理解開發控制的機制和手段,培養學生的正確價值觀。
③控規教學應和城市設計相結合,實現空間形態和指標統一。
④控規教學要把控規面臨的現實問題和困境交給學生,通過互動和研討,促使他們思考和反思城市規劃。
參考文獻:
[1]夏南凱,田寶江編著.控制性詳細規劃.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5:29-31.
【關鍵詞】控規;控制方法;指標體系;規劃
1.控制性詳細規劃簡述
1.1 控制性詳細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起源于國外的區劃,是大多數發達國家政府對土地使用規劃的管理途徑。它可以規范建筑高度、地塊密度以及類似的屬性,或者某種以上屬性的綜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主要以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為基礎,其主要目標為落實總體規劃目的,重點規劃規劃土地使用強度,側重對指標體系的運用,實現規劃意圖。其中,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政府引導市場,從而達到實現建設目標的目的。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幾乎每一個影響地價的重要變量都得到了嚴格的控制,而非控制視覺美感,視覺美感通過其它引導性手段來控制。
1.2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意義
1.2.1 控制規劃公共用地的類型
控制性詳細規劃主要用于控制、規劃公共用地的種類、規模及布局,幫助政府分布公用設施,合理保護公共利益與生態價值。通過控制性詳細規劃,嚴格保護公共設施與生態設施,提高土地開發的效益、公共效益與生態效益。
1.2.2 協調城市用地功能及開發順序
控制性詳細規劃通過合理安排城市用地功能與開發順序,避免地塊功能沖突或開發建設沖突,提高城市用地的經濟效益。控制性詳細規劃還通過協調社會行動,確保公眾的參與度,避免出現沖突,從而保證用地規劃的順利開展。同時,通過減輕開發密度來改善居住條件;并改善防火、衛生條件和提高交通效率。
1.2.3 平衡土地價值及開發需求
控制性詳細規劃通過確定土地的開發強度,從而明確總建筑面積、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筑高度、人口密度等空間指標,便于合理平衡土地價值及開發需求,保證一定的彈性度,在保證土地經濟效益的同時,確保實現社會效益,并切實保護公眾的實際利益。
2.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方法
2.1 適建控制法
通過設置各類兼容性質規定及兼容建筑量比例、變更用地性質的相關要求等,即適建控制法,其中主要包括控制規劃用地性質、替代用地性質、待變更用地性質、禁止用地性質,作為適建級別。
2.1.1 控制規劃用地性質
控制規劃用地性質指的是對地塊的用地使用性質進行控制規劃,土地使用單位只有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后,才可以直接利用。在該審批過程中,可以以“綠色通道”的形式直接進入項目的下一步開發建設流程。
2.1.2 替代用地性質
替代用地性質指的是在有條件允許建設的用地使用性質,在控制規劃用地性質不能滿足使用者的要求時,土地單位必須先提出申請,更改土地用地使用性質。控制規劃管理部門經過綜合考察、衡量,滿足控規提出的替代條件后,才可以通過替代用地性質的審批。其中,對于替代用地性質的審批過程中,控制規劃管理部門應當確保某一特定地區內主要用地、配套服務設施用地、綠容地的總量處于平衡狀態,理論上不得隨意減少其總量。
2.1.3 待變更用地性質
待變更用地性質指的是變更替代用地性質之外的用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單位在提出更改原控制規劃用地性質的申請之前,應當先準備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內容。控制規劃原審批部門經過論證后才能批準,并落實相關補償措施,以及接受對申請人進行的懲罰性規定之后,才可以對用地性質進行變更。
2.1.4 禁止用地性質
禁止用地性質指的是該土地使用性質不得進行建設,包括所有單位及任何人,都不得建設。禁止用地性質的項目主要包括兩種:第一種是該用地性質對該特定地區的主要發展性質產生消極、破壞性影響,例如在某一居住小區內進行污染性較大的工業工程項目建設。第二種指的是用以保證特定地區內強制性保護設施用地的控制與規劃、落實,例如各級控制、規劃確定的重大公益設施及市政基礎設施用地。
2.2 分區平衡控制法
控制規劃中主要以地塊為基本單元,即在某一特定區域內,在用地使用性質、建設總量明確的條件下,除了具備特殊功能地塊及景觀要求之外,可以不強行固定具體地塊的建設性質及建設強度。將某一特定地區作為分區一,并引入分區平衡方法,結合分析、研究,在某一控制規劃區域內劃分成為若干分區,從而進行主導使用性質用地總量、輔助使用性質用地總量、相應建筑物數量的相關規定。
針對每個小分區,設置相關控制規劃用地性質布局及相關指標規定及意見,即以一個分區為基本圖則單元,將規劃圖則進行分解。其中,應當確保實現本分區的建設目標,因此,必須規定某一個或幾個主動使用性質用地總量不得少于建議數量。
通過分區平衡控制法及適建控制法的相互結合與應用,既有利于實現控制規劃的目標,而且可以較為靈活的滿足實際建設中的相關要求與規定。另外,對于具備特殊功能和景觀要求的地塊,通過相關禁止用地性質,可以確保其建設的唯一性。
3.控規指標體系當前存在的問題及優化設計對策
控制性詳細規劃向上銜接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向下控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具體設計與開發建設行為。它以量化指標和控制要求將城市總體規劃的宏觀的控制轉化為對城市建設的微觀控制。指標體系的建立方法有以下幾種:城市整體強度分區原則法、人口指標推算法、典型實驗法、經濟測算法、類比法(經驗歸納統計法)等。規劃根據地塊具體情況通過不同方法選擇確定相關控制指標。
3.1 控規指標體系當前存在的問題
3.1.1 控規指標體系的內容不合理
(1)控規指標體系內容不科學。由于對控規指標體系的前期研究較少,加上控規指標體系的相關基礎資料不齊全,導致控規指標體系的內容表達簡潔,缺乏科學性。
(2)控規指標體系內容不完善。由于控規編制單位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技術尚淺,而且總體規劃的實施力度不強,加上控規指標體系中的發展戰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忽視了環境保護,導致控規指標體系的編制內容缺乏生態環境指標,指標體系內容不完善。
(3)控規指標體系內容范式化。控規指標體系的內容過于強調控規指標體系的規劃與管理作用,而忽視了控規指標體系的真正作用。
(4)控規編制依據不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前期研究在整個規劃編制工作中起著基礎作用。其中,前期收集的資料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現狀、人口分布現狀、建筑物現狀、公共設施現狀、工程設施及管網現狀、總規對規劃范圍的規定、建筑特色、土地經濟分析資料、歷史建筑與文物古跡保護、公共服務設施與市政基礎設施等內容。然而由于基礎資料的內容不完整,再加上前期研究不夠深入,導致控規編制的基礎依據不合理、不充分、不完善。
【關健詞】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應用;維護管理
1 引言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綜合了我國目前土地利用現狀管理的各種實際應用需求,涵蓋了土地利用數據庫管理、土地利用變更管理、查詢統計、報表管理、歷史數據管理、圖件管理、系統管理等一系列的業務,系統功能強大、使用簡單、穩定可靠,具有兼容性、規范化、可擴展性、可操作性、數據的共享應用、數據的一體化管理、影像的高度壓縮和快速還原顯示等顯著特點。建設和維護好縣級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為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土地資源評價、建設用地審批等提供快速、高效、準確、直觀地服務。
2 數據庫建設
2.1 數據庫結構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由主體數據庫和元數據庫兩部分構成。其中主體數據庫由空間數據庫和非空間數據庫組成;元數據庫則由矢量數據元數據、DOM元數據、DEM元數據和其他元數據組成。縣級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邏輯結構如圖1所示。
圖1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邏輯結構圖
2.2 數據庫內容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主要存儲矢量、柵格、統計表格、報告文本、掃描文件等數據,具體內容有:1)測量控制點、行政區、行政區界線、等高線、高程注記點、坡度圖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2)地類圖斑、線狀地物、零星地物、地類界線等土地利用數據;3)宗地、界址線、界址點等土地權屬數據;4)基本農田保護片、基本農田保護塊等基本農田數據;5)DOM、DEM、DRG和其他柵格數據;6)矢量數據元數據、DOM元數據、DEM元數據等元數據;7)其他數據。除此之外,建庫單位還可根據具體需要,依照《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要求進行數據庫的結構設計,對屬性數據結構表等內容進行擴充。
2.3 數據庫應用功能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應用功能有:信息查詢功能、專題圖制作、統計匯總、土地利用變化分析、基本農田分析、日常更新與年度變更、歷史數據管理等功能。可完成自定義查詢、組合查詢等多種查詢功能,實現日常土地管理有關圖件的快速查詢及圖屬互查;不同專題圖的制作功能可實現基本農田分布圖、耕地坡度分級圖等多種專題圖制作,并能生成規范所要求的統計匯總表,具有表格的統計、匯總、查詢、編輯、打印輸出等功能;能對不同區域、不同時間段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用地結構和占用基本農田情況進行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動態分析;具有農村土地調查數據日常更新,年度變更數據批量處理等功能,并生成年度變更上報數據;可完成圖形與屬性歷史信息的存儲、查詢和追溯等。
3 數據庫在縣級國土資源管理中的應用
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體現了各行業用地的權屬、結構、數量和分布,是政府各相關部門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辦事效率、進行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其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提供依據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屬于宏觀土地利用規劃,是各級政府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治、保護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隨著“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和新一輪產業結構的調整,土地資源的供需矛盾將更為明顯,這就需要進行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實現國家對土地的宏觀調控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科學、合理將直接影響到“十二五”規劃的目標能否順利實現,而二次土地調查建立的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中準確、翔實的土地數據將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保障。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以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中的地類為依據,通過對轄區內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和基本農田等各種圖斑的地類、質量、面積和分布等進行分析,合理制定農業與非農業之間的配置以及農業與非農業內部的配置,從而達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切實有效保護耕地和實現不同產業之間合理配置的目的,力求轄區內經濟的長遠發展。
3.2 為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提供基礎數據庫
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是在第2 次全國土地調查基礎上,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現狀和變化狀況,滿足國土資源日常管理的需要,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可靠的土地基礎數據和圖件等資料,是國土部門對國土資源進行實時、科學、有效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的建立以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庫為基礎,以前后兩個年度的遙感影像和年度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內業提取的變化圖斑為依據,通過外業實地核實調查,確定圖斑實地的地類、位置和面積;根據城市建設用地審批資料,確定建設用地的類型;根據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資料,確定新增耕地來源類型等屬性信息,內業再利用土地變更調查軟件按要求逐圖斑和線狀地物進行變更,建立新的土地調查數據庫,提取年度土地利用變化信息,匯總輸出各種土地利用變更匯總表格和圖件,從而可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變更情況及各種地類之間的流向變化信息。
3.3 為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立項提供科學依據
關鍵詞:農村社區規劃發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and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is currently a very important social engineerin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ence of the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nd design problems, and how to scientifically develop rural community planning are discussed, for the current rural community planning some planning ideas.
Keywords: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planning
中圖分類號:G812.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引言
農村社區,既有別于傳統的行政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區,它是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或者是由一個行政村建設而成,形成的新型社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既不能等同于村莊翻新,也不是簡單的人口聚居,而是要加快縮小城鄉差距,在農村營造一種新的社會生活形態,讓農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樣的公共服務,過上像城里人那樣的生活。它由節約土地,提高土地生產效率,實現集約化經營為主導,農民自愿為原則,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為目標,讓農民主動到社區購房建房,交出原來的舊宅用于復耕。實現社區化之后,農民又不遠離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環境。然而在農村社區規劃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比如:不根據實際情況盲目的模仿大城市建設風格;過度注重表面,沒有實用性;沒有突出建設的重點,缺少切實可行的農村社區規劃標準。再加上一些地方官員過度的追求政績,最終導致在農村社區規劃和發展走了一些彎路。所以,對農村社區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對規劃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已經成為了目前相關工作人員的主要任務。本文針對農村社區的規劃問題進行了一些探索,并對規劃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幾點自己的看法。
2農村社區建設及規劃存在的問題
2.1現狀農村社區規劃滯后
在我國鄉村普遍存在重建設輕規劃的狀況,居住用地布局散亂,道路狹窄,交通不暢,導致低水平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嚴重,環境惡化加速。例如珊溪鎮李夏社區現狀配套設施基本上屬村級配套設施,規模小且不完善。社區內道路網不成系統,連貫性差,道路寬度普遍較小,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社區的公共綠地嚴重不足,內部缺乏公共活動空間。
2.2缺少科學完整的農村社區規劃理論體系我國農村社區種類繁多,所處地理環境各異,現行《鎮規劃標準》很難適應全國眾多農村社區建設的需要,農村社區只得應用城市規劃理論體系和規劃管理模式,使得農村社區建設套用大中城市建設模式現象非常普遍,有些農村社區規模較小,人口也不多,一般以居住用地為主,公共設施用地分類界限不是很清晰,很少有較大的商業設施及行政管理設施,這樣公共設施用地就會達不到規劃標準中的指標。2.3農村社區用地規模偏小,缺少發展空間,吸引和帶動能力不強首先,文成縣的農村社區大部分是在原鄉政府所在地及地理位置較好的村莊設置,社區之間差別大,總體農村社區規模偏小,對資源的集聚能力小,不僅難以把周邊的資源吸引過來,對鎮域經濟也無法起到輻射作用。其次,部分農村社區由于受到行政區劃的制約,區域基礎設施不能共享,造成資源浪費,農村社區各自為政,在同一經濟區域爭市場、爭資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不配套,其結果是都形不成規模,造成很大的浪費,并阻礙了人口和其他資源的進一步集聚。
3農村社區規劃原則
3.1科學發展原則
社區規劃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引導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使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社區環境組成和諧的有機整體。
3.2區域協調發展原則
社區規劃必須從區域角度出發,把握本區域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注重與周邊在功能拓展、道路聯系、活動組織等方面銜接,為未來發展留有余地。
3.3因地制宜原則
社區規劃必須立足現狀,結合村莊空間肌理逐步展開,完善村莊公共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創造優美宜人的居住環境。
3.4集約高效原則
集約利用土地,高效率組織道路交通,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社區集約發展、和諧發展及科學發展。
3.5可操作性原則
強化規劃設計與現狀的銜接,重視村民參與規劃的力度與深度,合理把握各功能設施的規模及建設指標,有利于建設實施。
3.6規劃彈性原則
充分考慮市場經濟的不確定因素和分期開發的需要,通過規劃方法和控制手段的創新,在保障服務和基礎設施的前提下,加強規劃控制的彈性和適應性,強化用地使用功能的兼容性。
科學制定農村社區規劃
4.1合理確定社區性質和發展規模
農村社區是指聚居在城鎮以外的,以從事第一產業的人口為主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農村社區既包括農村居民的自然區域環境,也包括在這些轄區內進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活動的社會群體。在我國農村社區建設是當今農村工作的重點,聯系文成縣實際情況可以看到,絕大多數農村社區的經濟發展比較落后,人們的生活水平較低。在農村社區規劃編制上需要和本地的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相適應,既要考慮到目前經濟相對落后的實際情況,還必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是,要想進一步提高基層農民群眾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在農村社區建設方面必須尊重農民意愿,不搞形象工程量力而行。搞大呼隆和一刀切不但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和經濟損失,還會影響到社區的發展,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對一些環境基礎較好,經濟條件達到一定要求的社區,應該注重發展,使其發揮龍頭作用帶領周邊社區共同發展。
李夏社區規劃依據珊溪鎮“1+X”村鎮規劃理念,依托當地人居發展趨勢特點環境優勢,發展配套完善的新農村為本次規劃的思路。規劃設計的宗旨為“以人為本,和諧共生”。自然而安靜的居住生活是人們的追求和向往,同時也成為了時尚品位的體現。規劃充分利用現狀水系特色塑造沿河綠化帶、社區公園,積極引入綠化空間,融入日常生活是本次規劃最顯著的特色。
【關鍵字】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適應性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本文筆者從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概述,研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現狀以及其優點,最后分析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實施。
二、關于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特點:
靈活操作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靈活操作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控制性詳細規劃在明確了必須遵循的控制指標、原則外,還留有“彈性”。另一方面,規劃設計與管理相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現,規劃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
法律效應以及圖則標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在體現城市總體規劃法律效應的基礎之上對城市總體規劃法律效應還有所延伸,是總體規劃所彰顯的宏觀法律效應向微觀法律效應的拓展,故此法律效應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特征。控制性詳細規劃簡化了抽象的規劃原則,面對復雜的規劃要素進行圖解,通過使用控制線和控制點的方式,定位控制用地和設施進行,這一特點即為圖則標定。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作用:
代表了一種新的規劃理念和新的技術手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有機的對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進行了結合。侯全華提出控制性詳細規劃需要應與城市設計相融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與開發銜接、管理結合,在城市建設中發揮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是對規劃的延續性作用進行強調。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市政策實施的橋梁。諸多城市政策的內容包含在其編制和實施過程中。例如:城市產業結構、城市環境保護、城市人口空間分布、鼓勵開發建設、城市用地結構等,并且通過借鑒政策方面的信息,協調發展城市經濟、社會、環境。
三、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研究現狀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領域的市場化發展和法制化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位和作用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從形式上看,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設計與建設管理的直接對接面,因而也成為規劃設計與規劃管理脫節的矛盾的焦點。
經過大量實踐方面的探索和理論的總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已逐漸由“原來的空間設計的純技術工作框架”轉變為“政府管理城市空間資源、土地資源和房地產(市場)的一種公共政策”。
在目前控制性詳細規劃研究領域空前繁榮的背景下,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研究的主體主要還是規劃管理者,而作為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級規劃設計院幾乎完全缺位。首先,這既是控制性詳細規劃身份轉變的標志,也和近年的特殊情況有關—各大城市規劃院的佼佼者基本上都進了規劃局成為規劃管理者,他們既有規劃編制的經驗,又有規劃管理的體會;其次,矛盾主要集中在規劃管理層面;最后,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在實施中由于種種原因早已被修改得面目全非,或者形同虛設,其科學性仿佛已蕩然無存。面對這樣的局面,規劃設計人員早已沒有了表達自己觀點的信心。
四、控詳規的四大有利性能
控詳規要適應城市快速發展,就需要實現規劃管理的簡化操作,縮短決策、土地批租和項目建設的周期,提高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的效率。同事控詳規將抽象的規劃原則和復雜的規劃要素進行簡化和圖解,再從中提煉出控制城市土地功能的最基本要素,實現規劃設計與規劃管理相結合。這樣一個過程完成后就使控詳規具備了可操作性。
控詳規在確定必須遵循的控制指標、原則外,還要留有一定的“彈性”,如某些量變、質變可在一定范圍內浮動,建筑形式、風貌及景觀特色等指標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以便更好地適應城市發展變化的要求。這樣就使得控詳規具備了靈活性。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為依據,以落實總體規劃意圖分區規劃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為重點,詳細規定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規定各類用地適建情況,強化規劃設計與管理結合、規劃設計與開發銜接,將總體規劃的宏觀控制要求,轉化為微觀控制的轉折性規劃編制層次。這樣就使控詳規具備了控制性。
控詳規通過對土地使用性質的控制來規定土地允許建什么,不允許建什么。通過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來控制土地的使用強度,控制土地建設的意向,引導土地開發建設。這樣就使得控詳規具備了引導性。
五、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適應性的探索
(一)探索控規編制的適宜形式
目前的許多研究都在提高控規的控制內容的彈性方面做出了改進,但控規的編制形式基本未變。單一的控規編制形式往往無法較好地應對諸多不同地區的規劃管理需求。為適應城市不斷發展的需求,真正實現面向規劃管理的控規編制,可以借鑒香港、深圳法定圖則編制的經驗,探索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多種表現形式,提高控規的適應性。
香港的法定圖則包括分區計劃大綱和發展審批地區圖。發展審批地區圖由于要達到迅速管制的目的,比分區計劃大綱的控制要素更簡單,主要對土地用途進行規劃管制,并只能對區內小部分土地用途做出適當的規劃,其余大部分土地都只能規劃為“非指定用途區”。除部分已確定允許發展的用途外,發展審批區內的任何新發展項目,或更改土地用途,都需要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深圳也結合實際需要,探索出了深圳法定圖則的編制方法。深圳法定圖則也屬于控制性詳細規劃層次,也可以說是根據實際需要而采取的控規編制的一種適宜形式。
借鑒香港、深圳的經驗,可在對不同發展地區進行分類的基礎上,根據每類地區的特點確定適宜的控規編制形式。例如,城市中心區急待開發地區,可通過編制特定形式的控規,來實現控規的快速覆蓋并發揮開發控制的作用。這種形式的控規,編制要求應簡化,重點控制土地用途和開發強度。雖然特定形式的控規可以根據性質不同的區域,在符合控規有關規范的前提下進行簡化,但是規劃編制與審批的程序必須嚴格執行。
(二)加強混合用地性質的研究
目前針對用地性質要求進行規劃調整的用地非常多,主要是居住轉換為商業用地,工業用地轉換為居住或商業用地;市政公用地、綠地等性質用地轉換為居住或其他開發建設用地。現行的規劃編制中針對用地性質進行彈性控制的主要對策是確定一兩種兼容性質,但調整規劃的動因太多是處于經濟利益的考慮。就規劃用地布局的合理性而言,應該對混合用地進行研究,例如,小型零售商業、住宅及商業性辦公、文化娛樂設施原則上是可以混合的;對混合用地可提出更詳細的控制要求,如餐飲業與居住用地混合時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另外,應研究將現行的地價政策與規劃用地分類結合起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在地塊性質中明確禁止的內容和鼓勵的做法,用場未被禁止的應被視為允許;明確不同地價等級的混合用地的比例和地價。
(三)因地制宜設置建筑容量
在深入研究城市的整體建筑容量、環境質量、資源承載力等宏觀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地段相連、地價相近、建筑高度相仿等原則,綜合考慮土地區位、地價、用地現狀、交通條件、設施配套、建設時序、城市設計和市場需求等多種要素,劃分并制定全市區不同的密度分區內各類建設用地的建筑容量,每個區域經濟中心城市應該對城市高密度發展策略、進程及相關支持系統的配套建設做出統一的規劃和部署。例如,城市高密度發展的進程應該與公交系統特別是軌道交通系統的建設在空間和時間上相契合。這方面最成功的應數香港,香港地鐵還在規劃時就確定了地鐵站周圍200米范圍內鼓勵高密度發展,對這一規劃理念的堅持是香港現在擁有最高效公交系統和運行狀況最好的軌道運輸公司的重要原因。
(四)有區別的把握近期、中期、遠期的控制深度
近期,由于許多因素已經明確,規劃控制的依據充足,變化可能性相對較小,可以做的細致、全面、深入。中期,未確定因素增多,對事物發展的把握的準確度降低,可根據已確定的因素的多少來把握控制內容的深度。對于遠期的不能確定部分,不能輕易下結論、隨便控制。可在一定規劃思想指導下暫時預留空白,待制約因素明確、依據充分、條件成熟時再做選擇、逐步完善。
六、結束語
總之,加強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對于城市的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應該不斷加強對此的研究。
【參考文獻】
[1]王通 控制性詳細規劃體系開放性架構拓展研究天津師范大學2012-03-01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