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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法學概論和法理學的區別范文

        法學概論和法理學的區別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學概論和法理學的區別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法學概論和法理學的區別

        第1篇:法學概論和法理學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傳媒法;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合作教學科研;培養模式

        一、發達國家的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培養

        在法治國家,新聞人與法律人被并稱為“社會的良心”,兩者擁有相似的價值觀和社會功能,因此,新聞與法律兩個學科和職業的聯系非常緊密。如中國人民大學這樣,新聞與法學院系合作培養通曉兩門學科知識技能的復合型人才的做法,在發達國家已很常見。

        1. 英美知名高校培養傳媒與法律復合型人才情況

        在英美等國,各知名高校都很重視傳媒法的教育和傳媒與法律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這些大學多開設了專門的傳媒法項目及課程,分別設在新聞學院或法學院,教授內容十分豐富,目標就是培養懂媒體的法律職業者和懂法律的媒體從業人員。其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作為美國大學中設立最早的新聞系,采取與法學院聯合辦學的方式來培養復合型人才。其聯合培養已達到碩士和博士層次,包括新聞碩士學位與法律博士雙學位項目(MA Journalism/ JD Law);法律與沖突解決方向的新聞學碩士培養模式項目(Master’s Model in Law and Conflict Resolution);新聞學博士“法律與沖突解決”輔修項目(The PhD Minor in Law and Conflict Resolution)兼獲法律博士學位的新聞學博士項目(JD/PhD)。其中新聞碩士與法律博士雙學位項目,是為了使學生在職業選擇方面有更大的空間,通過這樣的教育,他們同時兼具合格的新聞人才和法律人才雙重屬性。法律與沖突解決方向的新聞學碩士項目的培養目

        標是,對那些今后想從事法律報道的記者和編輯提供專門的專業發展,同時也為那些今后從事媒體管理或戰略通訊方面職業的學生提供對于媒體法律環境的更多了解。新聞學博士“法律與沖突解決”輔修項目是專門為那些在新聞學院或傳播系有興趣從事新聞、法律和沖突解決教學和研究的新聞學博士提供專門的課程。聯合培養的兩類學生的課程設置如下:(1)歷史、法律和倫理方向博士生課程,主要課程有:倫理和媒介批評、新聞哲學、新聞文學、媒介倫理、新聞閱讀、倫理學概論、歷史和法律、傳播法的討論、大眾傳媒的批評分析、博士生研討會、博士生研究討論、新聞學中的定量研究方法。(2)“法律和沖突解決”碩士課程,主要課程有:核心計劃、新聞實踐或者傳播戰略原則或者新聞廣播、大眾媒介討論、新聞學中的定量研究方法、傳播法討論、法律和沖突解決。

        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是美國最年輕的頂尖法學院,成立于1950年,特點是著重研究文化娛樂產業的法律問題,研究內容前沿,培養的人才針對性強。該學院設有“娛樂與媒體法律及政策法律碩士”項目。有高年級的法律博士和法律碩士兩種。該校認為,這一項目為在美國學習娛樂和媒體法律提供了系統、先進、具有創新性的平臺。修業完成的學生將具備從事電影、電視、音樂和其他關涉創意和藝術事項行業所需的法律、慣例、理論和政策方面堅實的基礎。主要課程有:版權法或知識產權法、娛樂法、電信法及政策、憲法第一修正案、音樂產業法、藝術及文化財產法、國際知識產權法、體育與法律、電影發行、電影商務交易、高級版權法、娛樂媒體及知識產權法學術研討、娛樂法研究與寫作、法與好萊塢的實踐。

        耶魯大學長期以來一直關注法律、媒體和新聞的交叉領域問題。法學院設立的授予法律博士學位的“法律與媒體”項目就是這一關注的體現。該項目被用來培養那些想成為新聞記者、記者的訴訟人、媒體行業的政策制定者或領導者的學生,也為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媒體和政策的職業記者,研究法律與媒體的前沿問題的學者提供幫助。這一項目向所有耶魯大學法學院的學生開放,無需特別的程序去申請。主要課程有:憲法第一修正案、傳播法、知識產權簡介、網絡法、電子商務法、實踐環節、信息隱私法、網絡隱私、媒介自由與信息獲取診所教學、媒介法。

        紐約大學法學院在1977年就成立了媒體中心(Media Centre),專門研究電訊、新媒體和媒體法律及政策。該院還是美國最早開展媒體律師培訓的學院。設有“法律與新聞”項目。該項目設計的課程便是為了適應通曉媒體的法律從業者和嫻熟的法律記者兩方面人才的不斷增長的需要。該中心為傳媒法學生共開設了三類課程:傳媒規制法類課程、知識產權法類課程、媒體及娛樂法類課程。

        英國東英格蘭大學法學院設有傳媒法法律碩士項目。該項目設立的目的,是讓學生對傳媒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有系統了解。主要內容包括:英國傳媒行業結構的介紹;傳媒管制的不同模式。主要的社會、技術和管制對大眾傳媒發展的影響等。該項目還考慮包括誹謗和隱私保護在內的相關問題,以及與新聞相關的法律問題。開設的課程主要包括以下專題:媒體與社會、網絡法與互聯網治理、媒體市場與規制、隱私權及名譽權的保護及管理。

        牛津大學社會法研究中心的比較傳媒法規與政策項目, 設立于1996年。該項目組織專家、政策制定者和媒體從業者一起來研究全球媒介法和政策問題。實現該目標有三種途徑:進行學術和政策性研究;支持和發展網絡;提供學術訓練和支持。該項目主持門羅· E·布萊斯國際媒體法模擬法庭控辯、安南堡—牛津全球媒介政策暑期學校等年度項目。國際媒體律師協會的秘書處也設在該項目。該項目與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安南堡傳播學院全球傳播研究中心、中歐大學媒介與傳播研究中心等緊密合作。2012年6月,該項目與這兩個研究機構分別在牛津、布達佩斯舉辦暑期學校,研討媒體法與政策,特別是與網絡表達自由、互聯網治理等相關的問題。

        2. 英美高校傳媒法教育分析

        從英美國家高校傳媒法教育與人才培養的情況看,其培養目標的設定清晰、明確,針對培養目標開設的課程具有鮮明的實務導向。從具體課程設置來看,耶魯大學專門開設了傳媒法的實習課,讓學生通過參與項目的方式來促進知識吸收和技能提高。哈佛大學開設了專門的互聯網律師實務課程。每所大學都開設法律診所課程,讓學生通過親自案件,提高實務能力。

        在媒體與法律項目的各種培養和訓練環節設計上,豐富多樣。上述大學的課程大多采取了專題討論會或研討會的方式,并非教師的單向講授,而是通過教師引導、學生參與、雙向互動的方式,增強學生的主體性和自主學習能力,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其獨立思考的能力。根據不同學生的需求,許多大學還利用網絡技術,開設了在線授課和討論的課程。

        二、我國高校傳媒法教育的問題與不足

        盡管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公民權利意識的強化、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特別是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對于復合型傳媒與法律人才的需求在擴大,傳媒法的研究領域也隨之不斷拓展。但是,尚處在起步期的我國傳媒法教育還存在不少問題,很多方面不盡如人意。

        一是培養規模小。在培養規模和數量上,遠不能適應社會現實的發展需要。我國已是傳媒大國,現有較小的復合型人才培養規模與互聯網時代的傳媒大格局極不相稱。

        二是培養理念不明確,培養模式單一。從美國、英國經驗看,對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具體目標雖然明確,但并不僅僅局限于記者和律師的培養,對于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需要的是兼具這兩種知識和技能的各種經營人才、管理人才、研究人才、教學人才等,這些都是在教育過程中兼顧的。在培養模式上,國外對本科、碩士、博士層面的教育,都有針對不同背景來源學生的不同課程模塊設計,對于同一項目下,不同培養目標也有不同的課程種類和學分要求。相比而言,我們在培養理念、培養目標的設計上還不夠具體,針對全日制的學生的培養,靈活性、針對性不夠,沒有實現培養模式的多元化和層次化。

        三是教學科研跟不上。目前,傳媒法的教育除了少數高校的新聞傳播專業開設的以外,總體數量較少。國內高校新聞院系對傳媒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基本課程開設的不多,有關版權的問題、媒體管制問題、媒體產業中的法律問題、廣告問題等廣義傳媒法課程,開設的數量更是不夠。相關問題的研究更加欠缺。現實情形是,我國傳媒產業在原有新聞事業的格局下演變和發展,大量從事新聞實務、傳媒管理、傳媒業務人員,特別是相關專業畢業的業界后備力量,沒有任何相關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儲備,難以適應現實社會發展需要。

        四是課程體系、教育方法需要改進和提升。英美國家的高校中傳媒與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內容豐富,學科門類眾多,并能結合傳媒運營的實際和法律制度問題展開學習探討。但由于我國傳媒法研究剛剛起步,同時此類研究還有諸多學術束縛,因此,在培養學生的過程中,所能提供的教學資源、課程內容、教學手段等都顯不足。

        五是教學內容和教學理念存在問題。在新聞法規的課程中,仍然存在不少以意識形態的政治標準和話語方式替代法律專業標準和專業表達的情形。這樣的僵化教條式的教育,不能體現新聞傳播和法學領域最新成果,難以培養新聞從業人員的法治理念、獨立精神、新聞職業品格,對推動中國建設和諧社會、走向民主法治發揮不出應有的積極作用。

        三、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模式與路徑

        在對國內外高校做法進行考察的基礎上,本文以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法學實驗班一學年來的教學情況作為具體分析對象,對其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科研實踐等進行剖析,探索新形勢下推進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可行模式與路徑。

        1. 對中國人民大學新聞—法學實驗班教學情況的考察

        該實驗班從新聞學院、法學院的2011級本科生中選拔招收了23名本科生,實驗班學生在大學期間要同時學習新聞學與法學專業的相關課程,通過四年的學習、修滿相應學分、考核合格后將授予新聞學院學生文學主修學位、法學副修學位,授予法學院學生法學主修學位、文學副修學位。

        該實驗班的培養目標被描述為:通過系統學習新聞學與法學專業知識,讓學生“能夠獨立分析、解決新聞傳播活動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新聞學、法學基本功比較扎實,“能夠熟練運用現代傳播技術從事法治新聞傳播工作”,培養具有新聞傳播學與法學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發展潛質的高端復合型本科人才。“畢業生適宜在新聞媒體從事法治新聞報道,在政府、企事業單位從事公共傳播與宣傳管理工作,還可以從事立法、司法與法律服務工作,以及在相關領域從事教育與科研工作。”

        為實現這一培養目標,對實驗班學生設置了統一的課程,未根據學生來源的不同作出區分。23名實驗班學生除了學習全校共同課和全校選修課外,學科基礎課有:新聞實務基礎(一)、新聞實務基礎(二)、數字傳播技術應用、音頻視頻內容制作、新聞攝影、中外新聞傳播史、新聞與傳播理論、公共關系與廣告、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法理學、憲法學、民法總論、民法分論、刑法總論、刑法分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專業必修課有:新聞編輯、新聞評論、新聞采訪寫作、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知識產權法;

        專業選修課有:信息圖表編輯、雜志編輯、攝影采訪與圖片編輯、網絡新聞編輯、廣播新聞報道、電視新聞報道、新聞傳播技術基礎、輿論調查原理與方法、媒介經營與管理、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節目策劃、傳媒經濟理論與實務、傳播研究方法、專業英語、公共外交與對外傳播(雙語)、危機傳播管理、記者形象管理、傳媒就業指導、論文寫作指導、傳播與社會、公司法、競爭法、銀行法、國際商法、產業法、消費者法、婚姻繼承法、律師學、證據調查學、法律英語、診所法律教育、稅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除了考察實驗班課程設置,筆者設計了調查問卷,對部分實驗班學生進行了深度訪談,大家對實驗班第一學年的教學情況滿意程度不高,其中反映最集中的一條意見竟然是:希望開設傳媒法一課!

        目前,實驗班的課程基本是新聞學院、法學院本科課程的“簡單堆積”,并未體現傳媒法學科的交叉性與特殊性。從目前所設課程看,實驗班對傳媒法的學科特性還缺乏基本認識。盡管辦學目標是培養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但并未做到新聞、法學兩個學科的真正融合,還是“兩張皮”,兩學科的界限和藩籬猶在。應該看到,傳媒法有自身特點,并不是新聞學、傳播學與法學捏合在一起,就自然成了傳媒法學,就能培養出素質高、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

        傳媒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要探討所有與傳媒有關的法律問題,不僅涵蓋了傳統的公法領域和私法領域的諸多問題,而且在這一領域相對于其他法域有其特殊的價值沖突問題。發達國家不僅在立法上有專門針對傳媒的立法,而且傳媒法學也是一個專門的法學和新聞傳播學研究的領域。同時,通過傳媒法的教育所培養的兼具法律與新聞傳媒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也是民主法治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專業人才。就我國高等教育來說,充分認識傳媒法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將其作為一個專門的學科進行教育和研究,并進行專門人才的培養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大有用處的。

        反觀國內其他高校,限于學科建設不齊全、學術實力達不到等種種因素,不少學校只是著眼于形成辦學特色和滿足學生就業需要,以新聞傳播院系設立“法制新聞”或法學院系設立“傳媒法”專業,依然在本院系、專業內運行,形式大于內容,概念大于實質,難以體現傳媒法作為交叉學科的特點和要求,也難以培養出真正適應現實需要的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不少學校的傳媒法教育起點偏低,只著眼于局部,沒有看到全局,更沒有根據國家需要、未來學科走向,來籌劃學科建設,規劃教學科研,帶有很大的局限性。

        2. 對推進新聞—法學合作教學科研的思考與建議

        本文認為,國內高校應著眼建設法治國家、傳媒強國、文化強國的大局,高起點、大手筆地籌劃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培養,制定更加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和教學培養辦法,在教學科研方面強強聯手,找準定位,把傳媒法當做一片教學科研的“藍海”, 把“傳媒法”培育成新的教學科研強勢品牌,在教學、科研和服務國家社會方面結出豐碩成果。

        培養理念與目標定位方面,應綜合、全盤考慮,確立長遠的發展理念和可行的目標。具體而言,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可細分為:培養懂法(具備法治理念、法律思維和法律知識)的新聞人;懂新聞(熟悉新聞傳媒功能及相關實務)的法律人;熟悉新聞傳媒、具備法律知識的文化產業人才。因具體培養目標的不同,在培養模式、課程設置上有所區別

        新聞—法學本科實驗班應突出聯合培養的“寬口徑、厚基礎、重應用、強能力”特點,能適應新聞傳媒、法律及政府、企業管理工作要求的復合型人才。本科層次注重實務,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深入學生和社會進行調研,逐步探索擴大聯合培養規模,以更好滿足社會需要。適時把合作辦學層次提高到碩士層面,該層次培養實行科學研究、實務并重。

        培養模式方面,傳媒法專業人才有其特殊的專業要求,新聞操作和法律思維是兩回事,新聞人才與法律人才的培養不可等量齊觀。

        從中國人民大學首次嘗試設立的“新聞-法學”實驗班看,新聞學院15名學生的培養目標是“懂法律的新聞人”,法學院8名學生的目標則是成為“懂新聞的法律人”。在新聞傳媒與法學交叉的人才培養方面,我們兼以培養具有法律素養和法律思維的新聞人和具有一定新聞媒體知識和能力的法律職業人為目標,就不能忽視兩個目標的差異性,就要從培養模式和課程設置體系上來通盤考慮,有所側重,既要保證法學課程體系的完整性以及相應的法律職業思維訓練的系統性,也要考慮新聞傳媒教育的特點和要求。在課程設計上,不能簡單地將新聞傳媒課程與法學課程各占一半,而是要根據培養目標,進行探索和研究,并不斷改進,確保課程體系的完整性與系統性,以實現培養新聞—法學、法學—新聞兩種復合型人才的目標。這就要求高校應根據不同培養目標、培養層次,明確并不斷細化相應的培養模式,設立不同的課程體系。

        課程體系設置方面,合作培養新聞—法學復合型人才的教學中,應改變課程簡單疊加的做法,借鑒國外高校做法,創造條件開設如下課程:傳媒法基本理論、傳媒倫理、傳媒產業法與政策、傳媒與版權法、各國傳媒制度比較、媒介政策、中外傳媒政策史與比較、傳媒管理、傳媒與憲法學專題、傳媒與司法、法理學、人權法、傳媒行政法學專題、行政法學、傳媒與侵權法、傳媒侵權法實務、國際傳播與國際法、影視法理論與實務、傳媒模擬法庭、新聞業務、傳播學、傳媒經濟學、中外新聞傳播史、文化產業促進法、文化產業政策專題、傳媒法研討、文化產業促進研討、社會科學方法。

        教師授課時,要改變教師單向講授的做法,更多采取教師引導、學生參與、雙向互動的方式,增強學生的主體性和自主學習能力,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其獨立思考的能力。對學生主要的考核方式包括考試、論文、課程作業、實踐環節,以學生的課堂參與度、提交的論文質量、實踐情況為主要評價依據。

        第2篇:法學概論和法理學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雙語教學;法學雙語教學;課程設置;師資培養

        加拿大著名學者W?F?麥凱教授與西班牙的M?西格恩教授在《雙語教育概論》一書的導言中寫道:“就世界范圍而言,雙語教育對加強各民族相互理解是我們所能夠做的最有價值的貢獻;就國家范圍而言,它是促進各個種族群體和少數民族和平共處的最佳途徑。無論開展雙語教學的代價多么昂貴,總比不能開展雙語教學所要付出的社會代價低廉得多。”[1]從某程度上來說,國際經濟的交往過程本質上是經濟、法律規則的運作過程,未來社會法學人才的競爭歸根結底是國際法人才的競爭。因此在法學教育過程中實施雙語教學模式改革具有經濟與法律的雙重意義。法學專業課雙語教學應該如何開展才能收到預期的教學效果,這是法學教育者必須思考的問題。

        一、法學雙語教學的涵義

        所謂雙語教學,通常的理解是指在非外語類課程①(指公共課程和專業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應用母語和第二語言授課的一種教學模式,既包括教師應用兩種語言講授,也包括師生應用兩種語言交流。因此在我國,法學雙語教學簡單說就是用漢語和外語兩種語言講授法學課程的教學模式。但雙語教學的標準是什么,教育主管部門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筆者認為,法學雙語教學至少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教材為外語教材或雙語教材;(2)課堂講授的語言為漢語和外語,其中外語授課的課時應占到該門課程課時的50%以上(含50%);(3)課程的考核(即出題和作答)也要使用漢語和外語兩種語言,其中用外語作答的試題要占到試題分值的50%以上(含50%);(4)該教學模式的目的是在學生掌握法學專業知識的基礎上,提高學生使用外語從事法律工作的能力,以適應我國對外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當然,如果完全使用外語教材,課堂講授和考核完全使用外語的,就是外語教學,它是雙語教學的高級形式和最終目標。

        目前,在我國各個高校開展法學雙語教學的過程中,人們對雙語教學的理解不盡一致,甚至還存在一些“誤區”,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1.法學雙語教學不能替代法律外語課程。法律外語是一門專門用途語言,在西方國家被稱為法的語言,指表述法律科學概念以及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時所用的英語或其他語種的部分用語(如法語、拉丁語)。其作為一種“不同于一般語言的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的法律載體”,是普通人向法律職業人轉變必須具備的語言工具,如果不進行專門的學習和訓練是難以掌握其中奧妙的。[2]雙語課程和專業外語課程是不能相互替代的。法律外語課程側重法律語言的學習,目的是提高學生在法律領域駕馭語言的能力;而法學雙語課程的主要目標不是語言而是法學的某個專業領域,是將兩種語言(漢語和外語)作為教學用語言,將外語作為獲取知識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另外,法律外語課程與法學雙語教學課程的區別還在于,法律外語課程傳播的法律知識和法律信息是西方的法律知識和法律信息,而法學雙語教學課程講授的主要是中國的法律知識。②

        當然,即使法律外語課程同時兼有向學生傳播法律知識的作用,法律外語課程還是以法律語言的學習和掌握為自己的主要目標。這并不是說法律外語教學不重要。在課程體系中,它應該占據基礎性的地位,作為以后專業課雙語教學的基礎。因為法學專業課程的雙語教學并不是生硬地將中國法律的內容翻譯成外語,而是要用外國法中的恰當詞匯來表達相應的中國法律的概念和內容。

        2.法學雙語教學不是簡單地以外語講授幾門中國的法律課程,更不應是過多過細地對英美法系國家法學理論和司法的介紹。作為一種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雙語教學無論在人才培養目標還是在整個教學體系上,都不同于傳統教學模式。那種以外語講授幾門中國的法律課程的作法,是對其的簡單化和庸俗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雙語教學。由于課堂教學受到學時的限制,大量介紹英美法系國家法學理論也只會本末倒置。事實上,法學雙語教學應當是一種全新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因此,法學專業課雙語教學要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就需要從教學目標與定位,課程確定,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教材建設,師資培養等方面入手,探索自身規律,形成良性機制。

        二、法學雙語教學的目標與定位

        法學雙語教學的特點體現在法學學科內容的學習和外語語言的運用這二者的關系方面。法學學科內容的學習和外語語言的運用是法學教學過程的兩個主要方面,但就二者的關系而言,要強調的是,法學雙語教學的主要目標應是法學學科內容的學習,外語是用來傳達法學學科內容的媒介。確切地說,法學雙語教學是通過英外語這一語言介質進行法學專業內容的教學。它的最終目標是使學生掌握法學專業學科的知識,其傳播途徑是外語。圍繞掌握法學專業知識和提高外語語言技能兩個目標開展雙語教學,對學習者而言是“通過外語學習法學學科知識”,對教師而言是“通過外語教授法學學科知識”。

        因此,在定位上,法學雙語教學是用兩種語言作為教學媒介語,通過講授法學知識使學生達到掌握該專業知識和提高外語運用能力的目的。法學專業雙語教學,它的最終目的應服務于法學專業本科教學計劃和教學目的的實現。法學雙語教學應當更側重于法學知識的傳授和學習,外語則是作為輔助工具存在的。當然,通過法學雙語教學,提高學生的外語運用能力也是這個過程帶來的一個良好結果。或許有人就認為當初教育部要求開展雙語教學或者外語教學的初衷之一是為了提高學生將外語運用于專業領域的能力,但我們要知道,通過雙語教學提高學生外語運用能力不是靠學習外語得來的,事實上是在專業學習的過程中因為使用外語而提供了一個運用外語的環境和機會,而學生無論是外語的學習還是專業外語的學習都是通過大學公共外語課程和專業外語課程取得的。因此,法學雙語教學教的是法學專業知識,而不是外語知識。當然,學生通過這個教和學的過程學到了外語知識、提高了外語實踐能力,這與法學雙語教學的主要目標并不矛盾。

        三、法學雙語教學的課程設置

        法學雙語課程既涉及法學專業知識,又有較高的外語要求。對教師與學生而言,都有較大的難度。這樣一來,課程設置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課程設置的問題上,我們必須服從法學專業教學的目的與定位。法學雙語教學的目的首先是更快更好地吸收最新的法學專業知識,其次才是提高外語水平,不能喧賓奪主。雙語教學不是語言課,不能以降低法學教育的質量為代價,因此要實事求是,不能盲目追求雙語課程數量的指標,不適宜用外語教授的課程,堅決不搞雙語教學。筆者認為,法學雙語教學在課程設置上要遵循以下原則。

        1.法學專業雙語教學應當定位于法學專業課程,而非法學基礎課程的學習;[3]法學專業課程中采用雙語教學的也主要應為專業核心課程以外的課程。法學基礎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多為體系宏大、分支眾多、理論難度較大、本民族文化性較強的課程。因此,對于這些課程,用外語授課遠遠沒有母語授課的效率高。筆者認為,教育部規定的十四門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中,中國法制史、法理學、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經濟法總論等課程都不適宜采用雙語教學。

        2.法學雙語教學應優先選擇世界范圍內趨同性較強以及中外理論相近且聯系越來越密切或者說與國際密切聯系的課程。[4]這類課程包括十四門核心課程中的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商法、知識產權法,還包括國際貿易法、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WTO規則、海商法、證券法、公司法、環境法、仲裁法等課程。這些課程要么與國際規則、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密切相關,比如帶“國”字頭的課程和WTO規則;要么各國在這些領域的立法趨于統一,比如商法、知識產權法、海商法、證券法、公司法、環境法、仲裁法等課程。前一類課程的法律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這些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正式文本大多是外語,涉及的相關術語、國際原則及相關理論多以外語為原始載體,都來源于外語國家的基本原則,所以用外語傳授該部分知識比翻譯成漢語后的內容會更準確,有助于學生掌握第一手的相關專業資料。[5]因此這類課程非常適宜雙語教學。后一類課程的國際化程度比較高,不僅兩大法系在這些方面的立法趨同,而且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也是借鑒英美法系國家的先進經驗,故用外語傳授比較合適。

        3.雙語教學的課程應是對我國現有薄弱環節和空白領域的有效填補,故法學專業雙語教學也應優先考慮我國立法較少、研究不發達、有必要借鑒國外立法和司法經驗的課程。比如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權法、英美法等西方比較發達的課程;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羅馬法等以西方史料為基礎的課程等。

        除了上述提到的課程以外,對于各大部門法中的其他一些具體課程,筆者認為也可根據上述原則來判斷其是否適宜雙語教學。比如,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社會保障法等中外理論聯系緊密且具有世界趨同性的課程比較適宜雙語教學,而物權法、婚姻法、金融法、稅法、勞動法等在制度上和體系上具有較強的中國特色,故不適宜雙語教學。

        四、法學雙語教學的教學模式

        (一)法學雙語教學的模式

        筆者認為,法學雙語教學的模式應為教師交替使用外語與漢語進行授課,學生使用外語與漢語兩種語言進行雙語思維。其具體內涵如下:

        首先,從教學層次上來說,法學雙語教學應當在掌握一定的法學基礎知識、并且具有較高外語水平的學生中開展。因此,法學雙語教學應當在本科三、四年級的學生中開展。本科一、二年級學生沒有法學理論基礎,且外語的聽、說、讀、寫能力還需經過大學階段的磨練才能適應外語授課和外語思維的模式,故在本科一、二年級進行雙語教學不很合適,學生很難理解相關法律知識,教學效果比較差。

        其次,從教學內容上講,雖然要求教師使用外語授課的比例要達到課程內容的50%以上,但必須注意的是,對于那些屬于本門課程的核心理論以及其他一些深厚的理論問題、邏輯性強的分析、中國特有的制度等內容應當用中文講授,而一些基本概念、基礎知識、全世界通用的理論問題、西方國家特有的制度、案例分析等內容應當用英文講授。由于課時受到局限,中英文講授的內容應盡量不重復。這樣,既能鍛煉學生用外語思維的能力,又能讓學生掌握本門課程的核心問題和關鍵問題。

        (二)法學雙語教學的教學方法

        法學雙語教學要求改變一直以來形成的以教師為主導的“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增加課堂上師生之間的互動,實現教學相長。首先,雙語教學教師須運用計算機網絡與多媒體,實現多媒體教學。教師制作多媒體課件,寫出重點內容的外文表述,再用一些圖片和視頻資料,增加課件的直觀性,使學生能夠較快理解和掌握所學內容。其次,法學雙語教學應加大學生的課外閱讀量。閱讀材料除了國內能購買到的外文原版書籍以外,主要應依賴教師通過互聯網或其他方式搜集到的外文資料。任課教師可根據教學進度布置學生閱讀相關內容,教師在課堂講授時可向學生提問相關內容或者根據閱讀材料布置作業讓學生完成。最后,進行互動式的課堂教學時可運用討論課、案例分析課、影視課等形式。無論是哪種形式,都應使用外語,并事先由授課教師將任務布置下去,在課堂上學生要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最后由教師作出點評。

        由于法學雙語教學實行互動式的教學方式,故法學雙語教學應實行小班教學,小班教學以40人左右為宜。為了保證雙語教學的效果,要求學生必須具備一定的外語水平,故法學雙語教學一定不能強制性地要求所有學生參加,而是應在設定一定語言和專業標準基礎上,由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組成雙語教學班。目前國內多數高校均實行學分制,且一門課程有兩個以上的任課教師可供學生選擇,這就為雙語教學的實施創造了條件。

        (三)法學雙語教學的考核方法

        法學雙語教學的考核應吸收西方先進國家的經驗,淡化閉卷考試,靈活運用口試、筆試、開卷、閉卷等多樣化的考試方式,尤其是應將學生平時在課堂上的發言次數和質量納入最終的成績評定之中。具體來說,法學雙語教學的課程考核分平時考核和期末考核兩部分,平時考核成績應為主要考核指標,占總成績的60%,期末考核可作為輔助考核指標。平時考核的指標可以是出勤情況、課堂發言成績、平時作業成績等;期末考核建議開卷,以外語題目作答為主,也可適當增加口試的內容。考核應以考查學生雙語應用與專業知識應用能力為主要目標。如果可能,應盡量設計案例,以考查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6]

        五、開展法學雙語教學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加快法學雙語教學的教材建設進程

        目前,各個高校開展法學雙語教學的困難之一在于雙語教學的教材短缺。從上述法學雙語教學的內涵敘述我們知道,要想稱之為雙語教學,應當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者雙語教材。但是,在適宜進行雙語教學的法學專業課程中,除了“國”字頭的這類以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為主要內容的課程(包括WTO規則)和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權法、英美法、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等這類純粹介紹外國法制度的課程容易找到比較合適的外文原版教材以外,其他法學雙語教學課程因為中西方法律制度和體系的不同,外文教材缺乏對中國問題的系統論述,其內容不完全適應中國國情等原因,并不適宜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因此,對于這些法學雙語教學課程,組織有關專家編寫雙語教材就顯得非常必要。筆者對法學課程雙語教材的建設提出以下建議:

        (1)建議將法學雙語教材的建設納入一定層次的規劃教材建設體系之中,并組織全國的力量編寫雙語教材。編寫法學雙語教材的專家首先應為某個法學學科領域的專家,外語水平高,有出國留學的經歷或者有法學雙語教學的實踐經歷等。

        (2)雙語教材絕對不是對中文教材的翻譯,而應盡量在綜合多本外文原版教材的基礎上,通過節選和編輯,盡量保持原版教材的原汁原味,同時使內容符合中國的教學習慣和要求。當然,其前提是與有關國外出版社和作者達成協議,不侵犯知識產權。

        (3)專家在編寫教材的同時,還應列出一些參考書目,指導國內出版社出版這些書目的影印本,以供任課教師作為學生的閱讀書目選用――因為法學雙語教學僅靠閱讀教材是遠遠不夠的。

        (二)加大法學雙語教學的師資培養力度

        目前,法學雙語教學的另外一個困難就是師資缺乏。法學雙語教學的師資培養和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應該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采用自己培養和引進相結合,國內培訓和國外培訓相結合,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相結合的培養模式。

        首先,應將雙語教學的師資培養納入各地或各高校的五年發展規劃,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法學雙語教學師資的培養有計劃地進行。

        其次,法學雙語教學師資的培養應當是自己培養和引進相結合,根據各高校不同的情況有所側重。比如,筆者所在的山西財經大學,因為地處內陸省份,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因此在引進師資上困難較大,故山西財經大學的法學雙語教學培養應以培養現有師資為主、引進師資為輔。在引進師資時,引進對象應為本專業的歸國留學人員。他們既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又有較高的英語水平,可以很好地勝任雙語教學工作。自己培養主要指高校現有師資中雙語教學師資的培養,也可稱為轉崗教師培訓。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把英語基礎好的學科教師培養成雙語教師,另一種是把英語教師培養成雙語教師。由于法學雙語教學的主要目標是讓學生獲得學科知識,因此筆者認為第一種途徑應為培養的重點。現在,各高校的新進教師至少為碩士以上,具有出國留學背景的新進教師所占比例也越來越多,這些新進教師的外語基礎普遍較好,有些外語水平還比較高。這些均為高校雙語教學的師資建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各高校應當在法學專業教師中選取那些具有碩士、博士學歷或者具有出國留學背景的教師作為雙語教學師資培養的重點。當然,外語教師如果有興趣,也可以鼓勵他們攻讀法學學科的碩士或博士,畢業以后從事雙語教學。

        再次,法學雙語教學師資的培訓應當國內培訓和國外培訓相結合,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相結合。對于轉崗教師的培訓,一個是國內培訓,一個是國外培訓。國內培訓主要培訓教師的外語水平和雙語教學的教學方式和教學技能。外語水平的培訓是長期培訓,教學方法和技能的培訓是短期培訓。外語水平的培訓是培訓的重點,又分兩種:一種是在職在崗培訓,即高校利用晚上和周末時間對這些潛在的雙語教學師資進行長期的語言培訓,這種方式適用于那些外語程度比較高的教師;另一種是脫崗集中培訓,比如到某個語言大學集中、強化培訓三到六個月,這種方式適用于需要短期提高外語水平的教師。當然,也可鼓勵單個教師脫產半年或一年去語言大學進修。國外培訓主要是指教師進修主講的雙語課程。這個階段非常關鍵,只有完成了國外階段的培訓,轉崗教師的培訓才算完成。國外培訓一定要放到國內培訓完成以后,而且必須是去國外的大學進修主講的雙語課程,而不是簡單的培訓語言。到國外大學進修主講課程,一方面鍛煉和實踐了語言,另一方面,學到了本學科本課程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學到了西方先進的教學方法和理念,掌握了本課程本學科的專業英語。這些都是國內的語言培訓根本達不到的。因此,國外大學課程的進修在雙語教學師資培養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綜上所述,各高校一定要準確定位法學雙語教學的目標,科學設置雙語教學課程,改革教學模式與方法,選擇適當的雙語教學教材,培養優秀的雙語教學教師,讓雙語教學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滿足我國不斷增長的國際型法學人才的需求。

        注釋:

        ① 事實上,筆者認為外語類課程也存在著雙語教學的問題。也就是說,外語類課程,也存在用外語講還是漢語講的問題。但因為與本文的題目無關,所以在此不做詳細探討。

        ② 法學雙語教學的有些課程也是對國際或外國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的介紹和學習,但這只是法學教育中的一小部分,并且應當服從和服務于中國法律的學習。

        參考文獻:

        [1] W?F?麥凱,M?西格恩.雙語教育概論[M].嚴正,柳秀峰譯.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

        [2] 劉漢霞,孫鈺明.論法律英語在法學專業雙語教學中的重要作用[J].高教探索,2007(S1):123.

        [3] 駱裴婭.法學專業雙語教學探析[J].知識經濟,2009(4):137.

        [4] 王次寶,劉德美.法學專業開展雙語教學的困境與出路[J].山東教育學院學報,200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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