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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進入21世紀后,我國海洋?濟發展快速,在整體經濟增長中處于重要位置,已經逐步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主要經濟增長點。[1]《“十三五”旅游發展規劃》中將海洋旅游經濟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黨的十對建設海洋強國作出重要戰略部署。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海洋旅游經濟的開發是實現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方式,也是象山融入長三角經濟區的戰略方向。
二、象山海洋旅游資源現狀分析
象山海洋旅游經濟因區位條件優越性、漁文化多樣性和海洋資源多元化的優勢而得到發展。《寧波日報》數據顯示,象山2016年入選“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名單,全年接待游客1962萬人次,旅游經濟收入1868億元,同比增長101%和147%。[2]
(一)港灣旅游資源豐富
象山地處浙江省沿海的中間地段、長三角經濟區南面,三面環海,位于象山港與三門灣之間。[3]全縣海岸線長925公里,建有象山港、石浦港兩個港灣,具有獨特的港灣資源。象山位處于長江三角洲經濟發達區域中極具海洋旅游特色的地區,充分利用港灣資源,將港景、礁景、山景等自然景觀融于一體。
(二)海島旅游資源充足
海島是重要的旅游資源,眾多海島因自然景觀優美、氣候宜人,成為著名的旅游景點。象山擁有的大小島礁數占整個寧波的80%以上、浙江的214%,在全省居首位。海島大多毗近大陸,尤其南田、高塘、檀頭山等10余個島嶼,每個島的旅游資源都各具特色,吸引著長三角地區的游客。
(三)漁文化旅游資源獨特
象山漁文化是象山人在長期耕海牧漁的生產實踐過程中創造的,具有內涵深遠和歷史悠久的特點。[4]象山的養生丹文化、海防文化以及商賈文化一并構成了極富象山特色的海洋文化旅游資源。
象山海洋經濟發展迅速,但問題也同樣突出:(1)海洋旅游資源開發力度不夠,沒有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和當地獨特的漁文化資源。象山的海洋旅游產品單一,主要形式為自然景觀,導致游客難以對漁文化產生共鳴,無法吸引回頭客。(2)旅游產品同質性較高。由于周邊縣市存在海洋旅游資源相似、游客來源重疊、位置相鄰等問題,導致象山與周邊縣市旅游資源同質化開發、項目互相模仿等現象嚴重,從而大大地制約了象山旅游經濟的發展。
三、對象山海洋旅游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建議與展望
象山發展海洋旅游經濟,面臨諸多困境,為應對時勢,必須開發特色旅游文化產品,優化旅游空間結構,完善漁文化產業特色。根據當前經濟條件與實際考察,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給出以下幾點發展建議:
(一)開發特色旅游文化產品
特色旅游文化產品依托于當地特殊的漁文化來發展。象山可創造文化體驗特色產品,隨著象山的“四全四特”工程推進,通過“聯動發展、合力興旅”的氛圍營造,利用具有石浦漁港特色的傳統濱海小鎮及其古街老巷,發展具有漁文化特色的傳統漁家文化產品,打造傳統海洋民俗藝術街區。[5]
(二)優化旅游空間結構
象山海島總數占據最多,凝聚“海、港、島、漁”等綜合優勢,應在充分整合海洋旅游資源的基礎上,重點發展松蘭山旅游度假區和石浦漁港古城,讓長三角的游客感受別樣的旅游;體驗石浦漁港古城和松蘭山旅游度假區的獨特格局,令游客流連忘返。
關鍵詞:內蒙古;節慶旅游SWOT分析;對策
已經把節慶活動當做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有效窗口,開發出一系列旅游節慶來吸引游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初步顯現。在2009 年就推出了100 項節慶活動,在2010年內蒙古旅游局更是推出旅游節慶活動197項,項目分布在全年的12個月,并且涉及自治區所有盟市。這些節慶活動形成一定品牌的有草原旅游那達慕、成吉思汗文化周、蒙古族服裝服飾藝術節、鄂溫克瑟賓節等,為內蒙古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內蒙古節慶旅游發展的SWOT分析
1.1優勢分析
1.1.1一些旅游項目已具相當競爭力
目前,草原文化已經成為內蒙古最大、最有影響、最具特色、最富感染力的文化品牌。首屆草原國際文化節舉辦了8項經貿活動。中國?內蒙古第二屆國際草原文化節包頭經貿洽談會,有來自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蒙古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以及北京、上海等地的投資商參加。
1.1.2產業規模逐年提高
近些年來,內蒙古旅游產業要素規模發展很快,旅游產業規模進一步擴大。全力對錫林郭勒、赤峰、通遼旅游區進行草原生態、休閑度假、自然科考、紅山文化與遼文化旅游的重點區域建設,以及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等地的精品旅游區打造。內蒙古積極培育旅游精品,提升旅游景區檔次,推進標準化建設,從宏觀上加強了旅游產品結構的優化,形成多元化的旅游產品體系。
1.1.3別具風情的自然旅游資源
內蒙古旅游資源豐富,草原、山地、森林、湖泊、溫泉、河流、古跡、民俗等自然旅游資源和人文旅游資源較全,并且有獨具特色的、在全國具有壟斷價值的草原風光及蒙古民族的風情資源。以蒙古族為代表的北方少數民族文化與類型多樣的草原、沙漠、森林、湖泊等自然生態和諧共生,構成了內蒙古人文、自然生態旅游資源優勢,這些都為節慶旅游的開展奠定了深厚的資源基礎。
1.2劣勢分析
1.2.1個別節慶活動規模小、知名度低
目前內蒙古的節慶活動種類各異,獨具國內特色并享譽國內外的呼和浩特昭君文化節和那達慕大會等,已成為旅游的形象代表和招徠游客的重大載體。但對于另外一些如響沙灣旅游節和沙漠文化旅游業等,不僅規模小,知名度也較低,在整體上不具備競爭力且效益不高。
1.2.2節慶活動宣傳不到位,帶動作用不明顯
雖然內蒙古的昭君文化藝術節和阿爾山冰雪節等都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整個節慶活動總體上宣傳不夠,內蒙古和省外以及海外游客參與不是太多,不如大連國際服裝藝術節和青島國際啤酒節那樣享譽海外。
1.2.3缺少專業節慶策劃管理人才
內蒙古節慶旅游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低,專業水平差,缺乏高層次的研究和管理人員。特別是缺乏能對景區自然環境進行監測的專業從業人員,同時也缺乏旅游導游人才,旅游規劃人才,旅游營銷人才,旅游電子商務及會展人才。
1.2.4景區景點資源整合不夠,整體競爭力和吸引力有待提高
目前,全區旅游景點,由于產權關系、地方和部門之間利益沖突等,導致政出多門,分頭管理,景區缺乏統一規劃,景點開發各自為政、孤立作戰、分散經營,區域之間、部門之間缺少有效合作,影響和制約了旅游資源的整體開發,區域旅游資源得不到合理整合,旅游產業整體競爭優勢尚未形成。
1.3機遇分析
1.3.1國內外旅游業的快速穩定發展
21世紀世界經濟將進入新一輪上升階段,為旅游業的發展提供了極廣闊的市場空間。據世界旅游組織預測,到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和第四大旅游市場。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推進,我國人均GDP將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旅游已經成為居民消費結構轉型的重要內容,旅游消費需求逐年大幅提升。
1.3.2國家西部開發的歷史機遇
在自治區經濟相對落后的情況下,旅游業與傳統產業相比,具有比較優勢。同時,內蒙古已開發的旅游資源尚屬淺度開發,而且許多仍處于待開發狀態,如森林旅游、探險旅游、體育旅游等時尚旅游項目在內蒙古還沒有開發,而適合此類旅游的資源在我區蘊藏豐富,與我國旅游發達省區比具有后發效應。因此,旅游業必然是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過程中首先需要大力發展的產業。
1.4威脅分析
1.4.1同主題節慶活動存在競爭
同一主題的大小節日在全國有幾百個,例如文化藝術節全國就有多個,如重慶文化藝術節和寧夏文化藝術節等。對于國際旅游節也同樣,如昆明國際旅游節、武漢國際旅游節和宜昌三峽國際旅游節,阿爾山冰雪旅游節和黑龍江冰雪旅游節等就存在著競爭。
1.4.2內蒙古本地區市民參與度低
在各節慶活動開辦期間,真正參與的內蒙古市民很少。一方面,各節慶開辦時多把注意力放在經濟效益和規模上,而為市民提供參與空間較少。另一方面,“擠出”效應的影響,使市民無法參與,大型節事制造了注意力焦點,吸引了相關大量客源流入。
1.4.3旅游淡季節慶受影響
內蒙古以自然景觀為主,所以受季節的影響明顯,在旅游旺季時人滿為患,淡季時游人寥寥無幾。而目前的節慶活動多安排在旅游旺季,即8、9、10月份的居多,如昭君文化節和那達慕大會等都集中于旺季,反而淡季期間開辦的節慶活動如冰燈節等效果不好。
2.內蒙古節慶旅游發展策略
2.1成立節慶旅游管理部門
需要政府對其運作實行整體協調的實際,建議成立節慶旅游管理部門,加強對節慶旅游的宏觀理和指導。同時建立節慶旅游專項資金,為節慶旅游提供公共服務保障,而節慶旅游本身的運作則由專業節慶旅游公司操作。
2.2打造知名節慶旅游品牌
加強節慶旅游市場調研,把握節慶旅游現實需求,精心設計適合游客需要的旅游產品,打好節慶旅游精品品牌。借助現代網絡和新聞媒體,恰當適時的網絡宣傳和媒體報道能提高內蒙古旅游產品知名度。深化節慶旅游市場化運作。從青島國際啤酒節成功營銷案例可以看到,青島國際啤酒節的運作模式從“官辦”到“民辦”、再到“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轉變過程。參考國際著名節慶活動的舉辦經驗,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參與是目前成功舉辦節慶活動唯一可行之路。
2.3大力培養節慶旅游人才
內蒙古目前專業的節慶策劃、籌辦、管理人才相當缺乏。對于如何培養專業的節慶管理人才可分短期和長期目標。短期可以通過派專業人員出國學習國外先進的節慶管理經驗或聘請國際專業人才直接參與內蒙古旅游節的策劃管理工作兩種形式。長期應鼓勵和支持高校培養會展管理人才,建設特色專業。
2.4開發淡季產品,提升經濟效益
在開辦節慶活動的同時注重相關產品的開發,如開發相關主題的旅游線路,開發一些能代表活動特色和內蒙古特色的商品。這樣不僅能延長節慶活動期,增加經濟效益,立體式的活動又能增加社會效益,而且可以將一些節慶活動安排在旅游淡季期間。
參考文獻:
[1]宋嵋.傳統節日文化與山東節慶旅游資源開發[D].山東大學,2006(11)
[2]肖紅艷.我國節慶旅游發展現狀及對策探討[J].未來與發展,2011(9)
[3]秦美玉.旅游節慶及其文化性因素論析[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5)
[4]郭勝.旅游節慶的策劃和市場化運作[J].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學報,2005(127)
健康旅游產業正在全世界范圍內蓬勃發展,成為增長最快的新興產業之一,格局逐漸形成,涌現出一批健康旅游集聚區和特色品牌,如美國的重癥醫療、日本的健康體檢與癌癥及心血管治療、印度的心臟手術以及韓國的醫療美容等。據斯坦福研究機構數據,全球醫療旅游增速是旅游業增速的兩倍。世界衛生組織(WHO)?t預測,至2020年,醫療健康相關服務業將成為全球最大產業,觀光休閑旅游相關服務則位列第二,兩者相結合將占全球GDP的22%。
問題及分析
我國國家政策層面,健康旅游正引來推進發展的空前利好時機:1.2017年國家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健康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借鑒國際經驗,推動健康旅游服務領域國際標準的制定和轉化,提高我國健康旅游機構在國際相關領域的綜合競爭力,打造一批國際健康旅游目的地等;2.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影響日深,沿線國家往來交流也日益頻繁,將大大促進國際醫療合作、加速國際保險對接、刺激健康旅游的增長;3.國家提出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以滿足不同層次醫療服務需求;4.中國政府正力促消費轉型升級,提升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引導消費從海外回流至國內。上海具有得天獨厚發展健康旅游的基礎和優勢:都市娛樂休閑旅游資源豐富、健康醫療服務體系完善、生物醫藥產業實力雄厚、中醫藥領域有特色等。早在2010年,當“醫療旅游”在絕大多數國內城市還只是個新名詞的時候,上海由世博會產業促發,已經將之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二五”規劃綱要。經過七八年的發展,上海現已建設了上海國際醫學園和上海新虹橋國際醫學中心兩大核心平臺。
但目前,上海扮演更多的還是健康旅游輸出地,從產業規模和國際影響力來看,健康旅游產業現仍處于蓄勢待發階段,產業能級還有待提升,發展面臨障礙和瓶頸。
建議
綜上所述,現提出促進上海高端健康旅游產業發展建議如下:
1.明確戰略定位,制訂上海健康旅游產業發展規劃。盡快明確上海發展健康旅游的戰略定位、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戰略任務、總體部署和實施路徑,制訂上海健康旅游產業發展規劃,并把原有規劃中涉及健康醫療旅游的內容進一步做實做細。建議上海可以大型知名醫療服務機構為依托,發展大病、重病綜合治療類醫療旅游為主,以知名中醫和大型中醫醫療服務機構為依托,發展慢性、疑難病中醫醫療服務為輔,吸引境外商旅客人為主,境內高端游客為輔,力爭在若干年內成為國際健康旅游中心城市,行業發展的標桿。
2.整合既有資源,打造上海高端健康旅游產業集聚區。厘清健康旅游發展脈絡與趨勢,趨利避險,充分發揮資源與優勢,實現既有資源的協作互補。建議上海結合健康旅游的經濟、政治、文化背景,配合上海總體的戰略布局,利用好上海迪士尼園區、上海國際醫學園區、張江科學城、浦東新區“國家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試驗區”,以及充分利用好崇明生態島、郊野公園等上海自然資源等既有優質資源,借鑒國內外特色旅游品牌綜合配套服務的開發模式,建設高端健康旅游產業集聚區,發揮產業集群優勢,形成集聚示范作用,為產業未來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3.聚焦產業體系,構建上海健康旅游服務鏈和監管機制。健康旅游是一個綜合性較強的發展項目,需要考慮醫療資源、旅游資源、交通通信條件、環境因素等。建議上海借鑒國外成功模式,構建健康旅游完整服務鏈,強化頂層設計,從準入體系、評價體系、監管體系等方面制定健康旅游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實現有關政策之間的銜接聯動。
4.結合上海優勢,樹立具有特色的健康旅游品牌。因地制宜,充分挖掘發揮優勢,構建具有治療康復、保健養生、休閑觀光等多元化、有特色的健康旅游產品,積極開拓高端市場,樹立上海的品牌特色。建議可采用三步走方針:第一步,首先著力推動中醫藥和牙科等臨床科室向外拓展;第二步,利用上海大型醫療儀器設備的特長,開展面向境內外游客的相應診斷和治療;第三步,發展國際尖端醫療技術,開發針對重大疾病的全新藥物,展現“人無我有”的終極優勢,吸引全球健康旅游高端優質客源。
本文通過ICOMOS、UNESCO等官方網站及國內相關的法規選編書籍,搜集了近百年來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文獻,在對法規原文及國內相關譯文加以比較與理解的基礎上,將其中涉及的旅游開發活動、游客活動、社區等相關內容加以整理,用中、英文關鍵詞“旅游”(tourism)、“游客/參觀者”(tourist/visitor)、“社區/當地”(community/local)、“設施”(infrastructure)、“環境”(environment)、“教育”(education)、“利用”(use)、“展示”(presentation)、“闡釋”(interpretation)等加以搜索與篩選,然后對選中本文所直接參考引用的文獻內容進行概述。《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①是第一部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法規,它規定了古代建筑保護與修復的基本原則,并成為后來被ICOMOS大會所采納的《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威尼斯)》(下簡稱《威尼斯》)②的基礎。該重點闡述了如何通過行政和立法措施、現代材料與技術資源以及國際協作來實現歷史紀念物的保護。《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③、《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④、《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⑤及《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內羅畢建議)》(以下簡稱《內羅畢建議》)①等文獻主要為本文提供了關于設施建設與環境影響方面的內容。《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最早注意到工業化、城市化以及舊城更新等給文化遺產帶來的“建設性破壞”,并就此提出積極保護景觀與特征、保護歷史地區等相關措施建議。其后的幾個文件也是在世界各地重要文化遺產正遭受由迅猛的現代化進程所帶來的巨大壓力與破壞威脅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最具有深遠意義。《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旨在“建立一個依據現代科學方法制定的永久有效的制度,共同保護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自其1975年12月17日生效②以來,保護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這一問題才受到各國政府和公眾的普遍關注和逐步重視。《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③為各遺產公約國提供了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該操作指南據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發展而做不定期的修改(張松,2006),至今最新的版本是2013年版④。《歷史園林(佛羅倫薩)》(下簡稱《佛羅倫薩》)⑤、《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華盛頓)》(下簡稱《華盛頓》)⑥《考古遺址的保護與管理》⑦和《保護和管理歷史城市與城鎮地區的瓦萊塔準則》⑧等文件是對具有國際古跡保護權威性文件《威尼斯》的重要補充。《佛羅倫薩》是關于歷史園林與景觀保護的,它對歷史園林的定義與目標、維護與保護、修復與重建、利用、法律和行政保護等進行了具體的規定。《華盛頓》針對歷史城鎮與街區的保護詳細規定了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的原則、目標和方法,該的一個重要意義在于重視社區的參與和發展,影響著以后的國際法文獻對遺產地社區的關注,如《考古遺址的保護與管理》就把當地人民的遺產保護參與以及他們的生活習慣納入到整體性保護的政策中,進一步擴展了文化遺產完整性保護的概念;《保護和管理歷史城市與城鎮地區的瓦萊塔準則》,根據時展變化的要求對關于歷史城鎮的保護與管理的定義與方法做了新的詮釋,它進一步要求遺產的保護與發展必須以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與環境質量作為目標,并闡述了旅游發展在其中充當的角色與作用。《文化旅游》①與《國際文化旅游》②是ICOMOS頒布的關于文化旅游的兩個重要文件。《文化旅游》是在文化遺產地日益遭受旅游利用的破壞威脅同時旅游利用又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的背景下產生的,它初步表達了早期國際法對旅游利用的態度。1999年的《國際文化旅游》取代了1976年版的《文化旅游》,重新闡述了旅游和文化遺產之間的作用與關系,并強調東道主社區的文化個性和文化遺跡與國內外游客的興趣、期望和行為之間的關系。與1976年版的《文化旅游》相比,《國際文化旅游》鼓勵保護組織與旅游業的積極對話,不再將旅游簡單地視為“被迫容忍的業務”,對推進國際法的旅游利用認識發展進程具有重大的轉折意義。《文化遺產地的闡釋和展示》③是ICOMOS2008年頒布的,它進一步闡述了文化遺產的“闡釋”(interpretation)④與“展示”(presentation)定義與目標。《國際文化旅游》其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重視文化遺產地的“闡釋”活動,認為遺產闡釋是同時滿足游客體驗與提高公眾意識的根本途徑。《文化遺產地的闡釋和展示》則進一步豐富了闡釋活動的內涵,對文化遺產地的旅游闡釋和展示活動起著積極的指導作用。
2國際法對文化遺產旅游利用認識過程
2.1從關注環境影響到關注經濟社會文化影響國際法對旅游利用認識的發展演變,首先表現在從主要關注旅游環境影響到對經濟、社會文化以及環境影響共同關注的過程。旅游開發作為文化遺產地的主要利用與發展方式,對遺產地所產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大體可以分為經濟影響、社會文化影響以及環境影響⑤。其中,旅游環境影響是國際法關注較多的一個方面,而旅游對遺產地東道主社區帶來的社會文化影響與經濟影響是國際法較晚與較少關注的內容,但是隨著人們逐漸認識到東道主社區在遺產保護中的地位作用,國際法也越來越多地關注各種保護措施與旅游利用對社區帶來的經濟與社會文化影響。(1)對旅游環境影響的關注關注旅游開發建設活動帶來的環境影響。早期的國際法,如《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和《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強調各類工程與修建活動對遺產地景觀及其環境的影響。《內羅畢建議》則直接指出,“要防止因旅游業的過分開發而造成的危害”(第31條)等。其后的《佛羅倫薩》與《華盛頓》同樣強調,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如交通設施、停車場等要加以控制。《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1997起還要求申報遺產的提名報告要提供遺產地的環境壓力如污染等方面的信息(第64條)①。關注游客壓力及不恰當行為造成的環境影響。早在1931年的《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就開始意識到游客行為對文物古跡的影響,建議“教育工作者應勸阻孩子和年輕人做出污損各類紀念物外觀的行為”(第7條),而其后的多數國際法均強調通過恰當的教育手段提高公眾的遺產保護意識以及引導恰當的保護的行為,如《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建議“締約國應使公眾廣泛了解對這類遺產造成威脅的危險和根據本公約進行的活動”(第27條)。《佛羅倫薩》、《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②和《文化遺產地的闡釋與展示》還考慮到了游客的數量及其分布的不平衡對古跡環境承載力的影響。可見,從早期到近期的國際法,在文化遺產地所進行的包括旅游在內的各種開發利用活動所造成的環境影響,始終是國際法關注的重點內容。(2)對旅游經濟社會文化影響的關注《內羅畢建議》是相對較早關注社區的社會文化與經濟變化的文獻之一,它認為,“保護措施不應導致社會結構的崩潰”(第46條)。其后,《華盛頓》提出,“為了保護這一遺產并為了居民的安全與安居樂業,應保護歷史城鎮免受自然災害、污染和噪音的危害”(第14條);《國際文化旅游》序言③指出,“過度的或沒有妥善管理的旅游也可能使東道主社區的生態、文化和生活方式降格”;《保護和管理歷史城市與城鎮地區的瓦萊塔準則》提到,“為了遺產和當地居民的利益,保護與管理計劃應該要考慮到旅游所帶來的預期影響”(第4條g)。這些都表明了國際法越來越認識到各種保護措施及旅游開發利用所導致的負面社會文化與經濟影響。同時,國際法還認識到旅游利用可以帶來的正面影響。如《國際文化旅游》序言指出,“旅游可以為文化遺產創造經濟利益,并通過創造資金、教育社區和影響政策來實現以保護為目的的管理”等;《保護和管理歷史城市與城鎮地區的瓦萊塔準則》指出,“旅游業可以在歷史城鎮地區的發展振興中發揮積極的角色”(第4條g)。由此可見,國際法在對待文化遺產的旅游利用影響問題上,已經從主要關注旅游環境影響過渡到對環境、社會文化與經濟影響的共同關注了。2.2從關注遺產保護需要到關注社區發展與游客體驗需要國際法對旅游利用認識的發展演進還表現在從對遺產本體的原真性與完整性保護需要的認識到對社區發展與游客精神體驗需要的認識過程。對遺產本體的原真性與完整性保護一直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法的主旨與核心內容,其近百年的發展歷程是對文化遺產的原真性與完整性保護的認識逐漸完善的過程(劉愛河,2009;張朝枝,2008;張成渝,2010;張松,鎮雪峰,2007),也表明了國際法對文化遺產本體的保護需要認識越來越深刻與完善。而國際法對東道主社區發展需要的關注以及對游客精神體驗需要的關注在近幾十年的國際法文獻中也得到越來越多的體現。(1)對東道主社區發展需要的關注隨著國際法越來越認識到東道主社區是文化遺產保護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因此也越來越關注東道主社區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地位與作用,并強調實現東道主社區的經濟與社會文化發展的需要。如《華盛頓》在其原則與目標中指出,“歷史城鎮和城區的保護首先關系到他們周邊的居民”,“居民的參與對保護計劃的成功起著重大作用,應加以鼓勵”(第3條);《考古遺址的保護與管理》序言表明,考古遺產的其他構成部分是當地人民生活習慣的組成部分,對于這類遺址和古跡,當地文化團體參與其保護和保存具有重要意義。盡管繼《華盛頓》后的許多國際法也開始認識到東道主社區的保護參與需要,但對于社區具體如何參與遺產保護與發展計劃則缺乏明確的引導;直至1999年《國際文化旅游》,才將如何滿足東道主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以及政治參與需要的內容具體化。《國際文化旅游》將東道主社區的需求作為整篇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六大旅游發展原則中,有兩大原則強調東道主社區和原住民的參與需要(原則四)和發展需要(原則五)。《保護和管理歷史城市與城鎮地區的瓦萊塔準則》序言則明確要求,“對歷史城鎮地區的任何干預都必須以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與環境質量為目標”;“可以通過信息、增強意識和培訓等方式來幫助居民參與”(第3條h);“歷史城鎮的旅游發展應該基于對當地社區身份及其文化和傳統活動的尊重與支持”(第4條g);“旅游活動必須尊重并不妨礙居民的日常生活”(第4條g)。可見,東道主社區的保護參與和發展需要已經成為國際法中關于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重要內容。(2)對游客體驗需要的關注游客體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Quan,Wang,2004),而國際法最關注的常常是對游客的遺產教育。從最早的《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起,遺產教育計劃就被寫進各種國際法文件中,而“旅游”一詞較早就是以承擔公共教育任務的功能出現在國際法文件中的。然而,這些教育計劃并不是以滿足游客體驗需要為主要目的,而是強調這種公眾教育在遺產保護中的必要性,實際上也是從遺產本體保護的需要為出發點的。真正對游客體驗需要給予較多關注的是《國際文化旅游》。的一大原則就是,要“確保帶給游客一段有價值的經歷”,提出,“古跡保護和旅游的計劃應該提供游客高質量的信息,以確保游客最清楚地了解遺產的重要特征和保護其需要”,“旅游者應該能夠以他們自己希望的速度和方式游覽古跡遺址”,“提供恰當的設施,可以保障游客的舒適和安全,并提高旅游的享受程度”(見《》原則三)等,強調從信息、教育、精神提升、安全與舒適、娛樂等多方面滿足游客文化遺產旅游體驗的需求。從對文化遺產本體的保護需要認識到對社區發展與游客體驗的需要認識過程,體現了國際法對旅游利用認識逐步深化的過程。2.3從被動、消極到主動、積極的旅游利用態度國際法在對待旅游利用問題的態度上,是一個從被動、消極地限制旅游開發利用活動,到主動、積極地鼓勵制定合理的旅游發展目標與管理規劃的過程。早期的國際法文獻大多只是為了盡可能地確保遺產本體的安全而對各種開發建設活動有所限制,如旅游利用對環境的影響,相關的國際法文獻對設施建設問題的處理,大多表現為通過“禁止”、“限制”、“監督”的手段來“控制”和“預防”可能威脅遺產本體原真性與完整性保護的影響;在對待游客的態度上,則希望通過“勸阻”“教育”等手段來減少游客的不恰當行為對遺產物的污損;在對待東道主居民方面,早期的國際法文件也只是在意識到社區居民的正常生活已經受到影響的情況下提出相關的建議,較少考慮到社區居民的參與保護和發展需要等。早期關于文化旅游的《文化旅游》把旅游業看作是“一個不可逆轉的社會、人文、經濟和文化的事實”(基本立場第1條),認為“旅游將對人類的一般環境特別是文化遺址產生重要的影響”(基本立場第2條),因此,“必須認真研究這種影響,使這些影響保持在可以忍受的范圍內”(基本立場第2條)等。由此可見,早期的國際法在對待旅游利用問題上處于被動與消極的態度。《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從1997年就提出了關于旅游發展規劃與旅游管理的要求①,但最能體現國際法對旅游利用態度的積極轉變的是《國際文化旅游》。該序言將旅游看作是“文化交流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和“自然和文化保護的積極力量”。與《文化旅游》相比,《國際文化旅游》不再將旅游看作是被迫容忍的業務,轉而更關注旅游發展的正面影響,并以“促進和鼓勵旅游業”、“促進和鼓勵保護文物各方和旅游業之間的對話”等作為的目標,體現了國際法在對待旅游利用態度上的一個巨大轉變。在處理旅游利用與遺產保護的矛盾問題上,與過去的“禁止”、“限制”、“監督”、“預防”等手段相比,《國際文化旅游》更注重可持續的“計劃”、“管理”和負責任的“推廣”。在對待游客方面,與單純的“勸阻”和“教育”相比,《國際文化旅游》提出通過“闡釋”與“演示”等適當的、啟發性的計劃促進和鼓勵高度的公眾意識。在處理遺產保護與社區發展的矛盾問題上,《國際文化旅游》不僅提出要讓東道主社區和原住民共同參與保護古跡和旅游的規劃中來,還關注東道主社區在旅游和保護活動中的利益等。在此基礎上,《文化遺產地的闡釋與展示》又進一步為具體的闡釋與展示活動提出具體的指導原則,使旅游利用活動更切合文化遺產地的保護。最近的《保護和管理歷史城市與城鎮地區的瓦萊塔準則》是關于歷史城鎮保護與管理的,它也將“旅游”作為獨立的條目進行了相關的闡述,認同“旅游業可以在歷史城鎮地區的發展振興中發揮積極的角色”(第4條g),警惕大量游客給歷史城鎮地區帶來的危險,要求“保護與管理規劃必須考慮到旅游所帶來的預期影響并控制這個過程”(第4條g)。可見,與過去被動、消極的“應對式”態度相比,國際法如今采取了更為主動、積極的態度來充分“利用”和“發揮”旅游業在遺產保護與社區發展中的正面力量,并要求主動“控制”負面的影響,這顯示了國際法在認識旅游利用的進程中態度的積極轉變。
3國際法對文化遺產旅游利用的認識發展對我國相關立法的啟示
國際法對文化遺產旅游利用認識的發展演進過程,實際上反映了國際法對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日益全面與完善。國際法對文化遺產旅游利用態度的積極變化顯示,國際法支持并鼓勵制定合理的旅游發展目標與管理規劃來盡可能地降低旅游的負面影響,更重要的是鼓勵發揮其對于遺產保護和社區發展的積極力量。這一積極變化,對我國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和旅游利用之間的關系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首先,應充分認識與理解文化遺產旅游利用的影響及其現實意義,既要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充分利用和發揮旅游業在遺產保護和社區發展中的正面作用,又要努力控制旅游業所可能帶來的種種負面影響。其次,文化遺產的旅游利用應該重視社區旅游參與和發展,既要尊重當地社區及其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與文化傳統,又要將社區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需要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和發揮社區及其居民在遺產保護和旅游利用中的積極力量。最后,文化遺產的旅游利用應該重視游客的精神體驗,從游客體驗需求的角度制定相應的“闡釋”計劃,通過滿足游客的體驗需要來實現文化遺產的教育目的。然而,在我國文化遺產旅游利用的實踐中,相關的立法引導與規范仍然處于缺位的狀態。雖然目前我國已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簡稱《文物保護法》)為核心,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為骨干的文物保護法規體系(葉秋華,孔德超,2008),但現行的《文物保護法》(2007修正)及其它文物保護法規體系,多側重于明確保護對象、保護內容和保護方法(葉秋華,孔德超,2011),卻忽視了針對文化遺產的旅游利用實踐的引導與規范;對于社區與游客利益的法律保障、傳統文化價值的認識與尊重理解(葉秋華,孔德超,2011)更是嚴重缺失。與社區及其居民利益最為密切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2008.04.22),同樣也只側重于遺產本體的保護內容,旅游利用方面的內容則完全缺失,社區及其居民作為歷史文化城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甚至被完全忽視。縱使是由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制定的《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2004第二版,以下簡稱《準則》)①也側重于遺產本體的保護原則、程序與工程。雖然《準則》支持“文物古跡應當得到合理的利用”(見第4條),但對于保護與利用所產生的社會與文化影響以及如何發揮和保障社區及其居民在保護和利用過程的作用與發展需要等方面也缺乏應有的關注。此外,盡管《文物保護法》與《準則》均提及文物古跡的展示,并以其作為公眾教育的宣傳手段,但只是強調遺產價值展示與再現(張朝枝,2010),卻忽視了游客實際的遺產體驗需要。由此可見,我國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立法和實踐尚未體現出對文化遺產旅游利用應有的認識和重視,也沒有體現出其對當地社區及其傳統文化價值應有的認識和尊重理解(葉秋華,孔德超,2011),這與我國當前文化遺產旅游利用的實踐完全脫節。缺乏相應的法律引導與規范,這就使得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變成了純粹的商業化運作,文化遺產面臨過度開發的危險(胡紅梅,2010;葉秋華,孔德超,2011),并且頻頻出現游客與遺產地景區、游客與居民、居民與政府、居民與開發商等之間的利益矛盾與沖突(盧松,等,2010)。文化遺產本體非但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文化遺產地內還出現了各種負面的社會與文化影響問題(胡紅梅,2010),這不僅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法的規定不相符合,也違背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初衷,不利于文化遺產保護和旅游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4結語
關鍵詞:淮安生態旅游發展對策
淮安市政府曾提出“到2015年在蘇北率先建成國家生態市的戰略目標”。生態旅游是淮安建設生態市的重要內容。淮安素來被譽為“漂浮在水上的城市”,以綠水為特色的生態資源極為豐富,發展生態旅游的條件得天獨厚。為響應黨的十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在“生態文明”的視角下來發展淮安的生態旅游,必將有力地促進淮安“生態市”和“美麗淮安”的建設。筆者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綜合專家學者的意見,從“生態文明”的視角對淮安生態旅游的發展進行研究,提出淮安發展生態旅游的對策和建議。
一、轉變生態旅游發展觀,建立生態旅游城市
進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傳統思維定勢,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創新發展觀,以新的思維理念,從資源開發、旅游市場開拓、市場營銷等多個角度發展淮安的生態旅游。優美的生態環境就是最有吸引力的旅游資源,大力開發水體旅游資源,開發白馬湖、洪澤湖,著力打造從淮安市區中洲公園到淮安區河下古鎮的里運河風光帶,深入挖掘水文化資源。重視綠化建設,栽花、植草、種樹,定期舉辦各種類型的花卉節、園藝節,讓綠色觀念深入人心,把淮安的生態環境和生態旅游做成一個極具吸引力的品牌,從而提高淮安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吸引力,讓“生態家園”的美麗口號落到實處。
二、大力整合生態旅游資源,打造并推出精品生態旅游項目
淮安生態旅游資源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不同的資源有效整合,可以推出極有特色的旅游項目。比如,利用豐富的水資源可以推出“水體考察生態旅游精品”,利用知名度極高的淮揚美食推出“生態美食品嘗旅游精品”,利用金湖的萬畝水杉林、鐵山寺國家森林公園、盱眙的第一山開展“森林浴生態休閑旅游精品”,利用采摘農民種植的特色果蔬開展“農家樂生態旅游精品”,利用洪澤老子山豐富的地熱資源開展“溫泉養生生態旅游精品”,利用金湖閔橋的萬畝荷花、漣水的白鷺節、洪澤湖豐富的鳥類開展“賞花觀鳥生態旅游精品”。讓“綠水城市、生態家園”的口號成為一張響亮的城市名片,努力把淮安打造成“生態旅游天堂”。
三、完善吃住行游購娛六要素,大力加強薄弱環節建設
在吃住行游購娛旅游六要素中,淮安旅游最薄弱的環節就是購物和娛樂方面。盡管開發出了不少特色旅游產品,但是宣傳不到位,盡管有一些專門的淮安特產專賣店,但是銷售場所分散,不能形成規模效應,仍然無法滿足廣大外來游客的購物需求,建議有關決策部門下決心建設淮安“旅游購物一條街、生態美食一條街”。淮安市主城區四水穿城,組織專家深入論證,把“旅游購物一條街、生態美食一條街”沿河道布局,建設富有淮安水文化旅游特色的“水街”。 淮安文化產業不算少,傳統藝術也不少,比如淮安京劇、淮海戲、淮劇,但是淮安的娛樂休閑場所相對來說不多,旅游主要是一種文化精神享受,如果游客在淮安旅游中能享受一頓豐盛的文化盛宴,那是再好不過的了。
四、建設特色生態旅游風景區,注重生態旅游產業鏈建設。
隨著旅游業的深入發展,游客需求日趨多樣化。來淮安除了游山(第一山自然保護區、鐵山寺國家森林公園)玩水(洪澤湖、白馬湖、大運河)等傳統活動項目外,可以開發建設特色生態旅游風景區,這些景區要側重養生、保健、度假、休閑等功能。如建設 “漁文化、水文化、古文化”旅游風景區;建設“中醫養生、生態養性、健康養老”旅游風景區;建設“洪澤湖健康養生園”和“洪澤湖水生態養生園”;建設“觀光農業、休閑農業、旅游農業”生態旅游風景區等特色景區。完善生態旅游產業鏈,積極開發生態旅游商品、生態旅游酒店、生態旅游美食、生態旅游交通。金湖的荷花是一大亮點和特色,除了夏天開展賞花活動外,在知名度頗高的白蓮藕上可以大做文章,藕可以作為農產品銷售,藕汁可以做成休閑飲料,藕粉、蓮子可以做成旅游商品,荷花二字也可以作為當地藝術團體、商品的名稱加以冠名。把荷花、蓮藕做成品牌,做成富民工程,促進生態農業的發展。由于淮安地近生態旅游資源比較豐富的宿遷、鹽城、連云港等沿海城市,可以通過區域聯合開發出特色鮮明的生態旅游線路,進一步滿足游客的多樣化需求。
五、創新生態旅游營銷方式,切實提高生態旅游的知名度
在營銷方面,淮安生態旅游除了要充分利用好傳統的媒體如電視、報刊、廣播等宣傳手段之外,還要利用網絡進行營銷,特別是政府網站,要體現良好的生態環境。利用淮安生態資源的優勢做好綠色營銷,綠色營銷體現的是環保效益,傳遞的是一種健康的消費和活動理念。積極到周邊城市或國內大城市舉辦生態旅游推介會,通過各類平臺和渠道,大力推介淮安的生態旅游活動和拓展旅游市場,使淮安成為一個令人向往的特色旅游目的地。
六、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健全生態旅游資源管理措施
一、引言
長沙依山帶水,風景秀麗,素有“山水洲城”之美譽。長沙森林資源豐富,品質較高,風光秀美,山河壯麗。受氣候、季節、政策、游客偏好等因子的影響,長沙市森林旅游對地域空間具有差異性。因此優化森林旅游空間結構,已成為繼續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森林旅游得到很大的發展,游客在旅游過程中能夠得到科學的普及和直觀的評價,享受全面的、全新的森林旅游服務。森林旅游開發極大地挖掘除了森林資源的潛力,滿足了游客們的健康、綠色、休閑的需求。
國外主要研究旅游區域、城鎮、交通空間結構及結構模型。國內研究主要為實證研究。方世敏認為旅游景區的空間結構主要由旅游節點、旅游通道、旅游流、旅游網絡和旅游體系五個要素構成;黃遠水等研究了3A級以上旅游景區區域分布特征和空間結構類型;毛端謙等對鄱陽湖區旅游資源研究了空間整合研究;楊洪等對湖南省紅色旅游區的空間結構格局進行了研究;李芬等研究了揚州市旅游景區空間結構,并提出了整合建議。
本研究對長沙市森林公園進行聚集分形研究,以期對長沙市森林旅游的開發、發展和規劃提供一定的借鑒作用。
二、聚集維數分析方法
按照景區(點)系統的空間結構模型,景區(點)系統各景區(點)根據自相似圍繞中心景區呈集聚性分布,且回轉半徑r與景區(點)系統的半徑呈線形比例,可確定作為景區(點)數目N的函數與回轉半徑r的關系:
式中,Rs為平均半徑,ri為到中心景區的重心距,S為景點個數,為平均,D為分維。聚集分維的測算方法,先測算出各景區(點)與中心景區的歐氏距離ri,通過公式(2)轉化為平均半徑Rs,再改變S得到一系列Rs值,將所得到的數據繪成雙對數坐標圖,利用最小二乘法求出聚集維數D。
三、數據分析
(一)數據的來源
本文的研究對象為長沙市11處森林公園(截止2014年底),所有的空間數據來自于森林公園的官網、GoogleEarth等(11處森林公園名錄及代碼見表1)。
(二)聚集維數的測算與分析
根據聚集維數的計算方法,算出長沙市的森林公園的空間距離,通過公式算出中心景區到周邊景區平均距離Rs,從而得到相關數據,再描繪出雙對數坐標圖,再通過最小二乘法求出聚集維數D。
由圖1、2可知,以這兩個中心景區的D值都明顯小于2,說明長沙市森林公園圍繞中心景區呈聚集態分布,中心景區的中心作用較強。
由圖1可以看出,當以天際嶺國家森林公園作為測算中心時,其聚集分維值為1.1232,說明以天際嶺國家森林公園為中心的長沙市森林公園系統空間結構隨機聚集性非常強,以中心景區向周邊森林公園密度衰減速度較慢。
由圖2可以看出,當以大圍山國家森林公園作為測算中心時,其聚集維數值為1.3949,說明以桃花源國家森林公園為中心長沙市森林公園系統空間結構隨機聚集性次之,較天際嶺國家森林公園的聚集性弱。
四、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本文利用聚集分形的方法長沙市森林公園的空間結構進行研究,確定長沙市森林公園具有明顯的分形特點,對于長沙市今后的森林旅游的建設和規劃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但分形模型只就各森林公園之間的空間距離進行測算,對其他的旅游市場、森林公園的開發、發展情況等都沒有進行系統的分析,在今后的森林旅游開發和研究中應當考慮其他的影響因素。
(二)建議
通過對于長沙市森林公園的聚集維數的測算,對長沙市森林旅游提出以下建議:
1、長沙市的森林旅游應以天際嶺國家森林公園為中心,協同周邊的森林公園,進行區域一體化建設,加大長沙市森林旅游的聚集度和吸引力。
2、發展森林旅游時,應當注重與其他森林公園的聯系,包吃同質景區之間的差異性,打造長沙市森林旅游精品路線,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打造出屬于湖南特色的森林旅游產品。
截至2010年11月初,訪港游客已超過3000萬人次,內地赴港游客人數也創了新高,達到1830萬人次,占總比例的61%。
2010年12月1日,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旅游業議會自6月成立“檢討內地來港團經營模式與規管措施專責小組”以來,重點研究零/負接待費及導游規管的問題。專責小組已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10項改善措施,這些措施將在2011年初生效。
香港旅游業獲游客肯定
一項最新的旅客滿意指數調查顯示,2010年訪港旅客對香港的交通、景點等綜合評分高達73.94分,較2009年高出1.3分,在新加坡、澳門和深圳等四個受訪地區中評分最高;但香港的零售、餐飲及出入境部門的滿意度,較去年輕微回落,遜色于新加坡。
香港理工大學“旅客滿意指數”于2009年首次推出,綜合交通、旅游景點、出入境部門、酒店、餐飲與零售行業六大范疇的評價,分析香港旅業的優勢及不足;2010年更在新加坡、澳門和深圳進行調查,了解該地區旅客的滿意度。
按不同地區訪客分類,美國、歐洲的訪港旅客,對香港旅游業的評分最高,來自內地、日本及韓國的旅客,對香港的評分最低。
香港政府統計處2010年11月30日發表了最新的零售業銷售數字,10月的零售業銷售總額為278億港元,較上年同月上升21.6%。與2009年同期比較,2010年前lO個月的零售業總銷售額上升18.3%,而總銷售量則上升15.5%。
香港政府有關發言人表示,零售業銷售進一步蓬勃增長,大額消費項目及非必需消費品的銷售持續強勁,反映消費意愿維持堅挺和旅客消費旺盛。就業及收入前景改善,以及目前訪港旅游業態勢良好,將繼續對零售業產生有利影響。
循序漸進,打擊零團費旅游
近年來,內地訪港游客數量不斷上升。目前,旅行團仍是內地消費者赴港旅游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相關投訴自2009年以來持續上升。“阿珍事件”已在香港引起軒然大波,對此,香港旅游政策部門、監管機構已于2010年6月以來陸續推出一系列舉措加強監管。
為了挽回旅客信心,香港旅游業議會發言人表示,將于各個旅游景點和口岸,加強宣傳誠信旅游;旅游業服務熱線電話延長工作時間至午夜12時;利用各種方式,包括暗訪,加強對導游的巡查,一旦發現有違規情況,旅議會定將嚴正處理,追究當事人責任。
為糾正業內歪風,香港旅游業專責小組正草擬報告書,旅游業議會主席胡兆英2010年10月初表示,專責小組報告將引入導游和旅行社扣分制,30分為上限,若忘記帶導游證,或旅游車沒有貼出旅行社名稱和牌照號碼,屬輕微過失,可豁免扣分;但態度欠佳和強逼購物,輕則扣5分,重則可一次扣滿30分,并吊銷導游證或旅行社會籍。
專責小組建議,香港接待社要與內地組團社簽合同,列清楚兩地旅行社人數、行程、領隊導游和團費信息;香港接待社要與導游簽合同,除了列明支付小費、出團費等,保障導游收入,同時將組團社、接待社和導游三方權責,以合同形式規范化。議會應研究制訂本地接待費參考價,規定不得低于成本接團,以減少強逼購物來補貼旅行社收入的做法。
作為香港旅游業的業內監管機構,香港旅游業議會日前舉行閉門會議,討論專責小組報告內容中所提及的改革建議。報告指出,內地來港旅行團市場相對于海外來港旅行團的市場,有其獨特的運作模式,因此針對該市場的違規手法,應以下述四個方面為努力方向,即加強議會規管制度;提升懲處的阻嚇性和透明度;厘清內地組團社、香港地接社和導游之間的關系、責任和權利;提高旅客的知情權和消費意識。
胡兆英表示,全體理事已經一致通過報告內容,并提交給特區政府,隨后將會公布報告中的建議詳情。
劉吳惠蘭則表示,政府原則上支持香港旅游業議會,并希望議會專責小組盡快落實建議的細則和執行時間表。劉吳惠蘭認為,專責小組所提出的建議相當全面和務實,當局會積極配合議會推行措施,包括聯系內地有關旅游部門和單位,加強執法,進一步打擊非法導游和無牌經營旅行商業務的公司等。
關鍵詞 林下經濟;發展模式;現狀;建議;河南魯山
中圖分類號 S788;F316.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02-0205-02
魯山縣是河南省25個山區林業大縣之一,全縣有林地面積12.33萬hm2。但是林業生產周期長,投入大,見效慢,農民亟待尋找務林增收的生產門路。為促進農民就業增收,調動農民經營林地的積極性,更好地促進林業生態建設,魯山縣從2003年開始對林下經濟的各種發展模式進行探索與研究,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和效益。
1 林下種植食用菌香菇模式研究
1.1 發展現狀
2003年,在南沙河的楊樹林下部分農戶開始種植香菇,起初規模較小,僅有2~3戶,每戶種植不到100架。隨著香菇效益的增加,目前香菇種植地點遍布全縣水源比較方便的楊樹林下,種植戶達到5 000戶,種植總規模15萬架,年效益近1億元。
1.2 發展優勢
香菇喜七分陽光三分陰涼的環境,栽植4年以上的楊樹林地內符合香菇的生長條件,有利于生產出優良的花菇產品;而楊樹是喜水肥的樹種,天旱時每隔3~5 d就必須對香菇噴澆1次水,在保證香菇生長的同時,有利于楊樹的生長。據調查,在種植香菇的楊樹林內,楊樹生長量普遍大于未種植香菇的林地,其六年生楊樹平均年生長胸徑較其他林地的楊樹粗0.2~0.6 cm。
1.3 不利因素
一是人為活動頻繁,樹木遭到破壞;二是生活引火及生活垃圾致使樹木遭到損傷;三是種植多年的香菇地雜菌較多,樹木受到不同程度感染,生長速度變緩,甚至生長衰敗。
1.4 發展建議
對全縣林下種植香菇的基地合理規劃,規范種植戶的生產與生活,做好多年種植基地的消毒技術措施,達到林下種植與樹木共同發展的目的[1]。
2 林下養殖土雞的飼養模式研究
2.1 發展現狀
2005年,會員辦事處為了解決核桃種植戶果園雜草問題,在2 666.67 m2果園內放養了300只土雞。不僅解決了雜草問題,還為果園增添了有機肥,減少了果園蟲害的發生,當年果品的產量和質量都得以提高,銷售土雞又獲得了較高的額外收入。現在全縣果園養殖業發展到200余戶,年增收達到50萬元。
2.2 發展優勢
果園養殖減少了養殖基地的建設成本,利用果園的雜草和蟲子可以生產高質量的土雞,既滿足消費者需求,又增加果農的收入;果園養殖,可以控制雜草生長,減少蟲害發生,同時利用雞糞來補充有機質和肥料,減少了農藥、化肥用量和投工,有利于生產無公害果品[2]。
2.3 不利因素
一是果園養殖必須高部位定干,否則果實成熟時容易遭到損傷;二是養殖的果園對農藥的選擇性要求較嚴格,使用不當會造成土雞中毒;三是使用雞糞需要特別處理,否則會燒壞樹根,影響果樹生長;四是規模要適當,過度放養會因食物不足而使樹木損壞。
2.4 發展建議
一是要科學規劃。對計劃養殖的果園,從樹種選擇、定干整形都要進行周密考慮;二是對放養規模要加以控制,一般放養土雞不要超過1 200只/hm2;三是果園要采用無公害管理,使用低毒、高效、對雞無損害的農藥;四是對雞糞要建立發酵池,處理后才可用作果樹肥料。
3 林下種植中藥材研究
3.1 發展現狀
2004年,全縣開始在退耕還林地的林下套種中藥材,但是成功的較少,效益不高,現在種植面積有限。
3.2 發展優勢
合理利用林下種植中藥材是增加林農收入的一項主要途徑,種植中藥材可以減少雜草生長,促進樹木生長。
3.3 失敗原因
一是選擇中藥材品種失當。林下套種的中藥材應該選擇耐陰品種,有的林農僅考慮市場需求,致使品種選擇不合理而失敗;二是肥水跟不上。在山坡地林下套種中藥材,不能澆灌,天氣干旱時樹木因缺水而落葉,中藥材難以生長;三是除草難度較大。林下套種中藥材,種植較為密集,除草難度較大,許多地塊的雜草比中藥材還高;四是服務體系不健全。各家各戶分散種植,部分種植戶即使種植成功,銷售也困難,收入較少;五是種植時中藥材離樹盤太近,影響了樹木和中藥材的生長[3]。
3.4 發展建議
一是對全縣肥水較好的地塊進行統一規劃;二是成立中藥材專業合作組織,從品種選擇、種植技術、銷售等各個環節進行服務指導。
4 林下經濟觀光旅游業的研究
4.1 發展現狀
魯山縣利用林業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生態、觀光和觀花、采果旅游業,已取得較大成效。現已形成了以堯山、六羊山、十八朵為重點的生態旅游業,以林豐莊園、樹濤莊園為主的觀花采果園,以張莊為中心的葡萄采摘園,以堯山、四棵樹為主的農家賓館等,年創收入在3億以上。
4.2 發展優勢
利用林業資源優勢發展旅游業可以增加林業產值,增加林農收入,投資少,見效快,是魯山縣經濟新的增長點。以觀光采摘園林豐莊園為例,結束了以往僅賣果的單一果園經營模式,桃花盛開時,吸引來自鄭州、平頂山等地的眾多旅游者,僅門票年收入就達到30萬元;會議接待、食宿等年收入在100萬元以上;果實成熟季節,旅游者自己采摘購買,在減少了銷售環節投入的同時,果實銷售價格比市場價高1~2元/kg,多收入20萬元以上。
4.3 發展不足
一是發展與保護沒有同步進行,對林業資源的索取偏多,投入偏少。以堯山風景區為例,堯山風景區利用的伏牛山魯山自然保護區的林業資源,年創收入可以達到1.5億元,但對林業保護的投入幾乎沒有,對林業不加保護的過度利用將會對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巨大破壞;二是林業生態旅游業沒有進行規范化實施,常造成胡亂開發,既浪費林業資源,甚至使林業資源遭到嚴重破壞,更難形成統一品牌;三是觀光采摘園建設服務不完善。雖然魯山縣觀光采摘園的數量較多,但是一般服務較單一,難以形成集觀光、采果、食宿為一體的全方位服務;四是以觀花、采果為一體的果園栽種樹種、品種單一,開花和采果時間較短,難以長時間招引游客[4]。
4.4 發展建議
一是對林業的旅游利用要有長遠規劃,要做到開發與保護同步進行,建設林業資源投入的新機制,增加對林業資源的投入,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對林業資源進行規范統一,避免四面開發;二是對觀光采摘為主的果園,應先做好施工設計,做好樹種、品種合理搭配,做到長期有花,果實采摘連續長久;完善服務基礎建設,提高服務功能,力爭向游客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格局。只有這樣,才能發揮林下旅游業的效益。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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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爾夫產業;高爾夫企業;高爾夫旅游;高爾夫地產;高爾夫教育
中圖分類號:F590.7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1-0043-03
高爾夫產業是體系日趨完善的特色產業,國外相關人士對此進行了很多研究。我國學者也對高爾夫產業做了大量的研究,涉及到高爾夫產業的宏觀發展、高爾夫旅游、高爾夫企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研究等諸多方面。
一、高爾夫產業宏觀發展研究
(一)前景預測與展望
吳亞初(2004)詳細地分析了中國高爾夫的產業結構和產業化發展特征,并指出高爾夫的產業化發展是中國體育社會化和產業化發展的必然趨勢。韓烈保,等(2004)指出,中國高爾夫前景廣闊,高爾夫球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進招商引資改善投資環境、增加就業機會和稅收、帶動周邊經濟發展。林永革和楊亮(2005)對我國高爾夫產業的發展現狀和前景作了詳細分析。趙小林,等(2006)詳細地分析和總結了四條中國高爾夫產業發展的推動因素,并指出中國高爾夫運動產業發展有很多的機遇可把握。張金橋(2006)認為在當前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在三農問題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在中國大規模開發高爾夫球產業是不適宜的。張本俊和馬利亞(2008)對我國高爾夫產業的發展現狀和前景作了詳細分析。
(二)現狀、問題與對策
吳克祥(2004)提出了目前高爾夫產業存在球場占用土地過多、行業無序發展、行政干預過多及球場建設成本過高等問題。張建等(2005)對中國高爾夫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用地、環境、投融資等方面的諸多問題進行了研究。吳克祥(2005)對目前中國高爾夫產業發展的環境進行了歸納總結,并提出了營造中國高爾夫產業的建議。王桂忠(2006)從娛樂業賦稅、媒體抨擊和國家明令暫停審批建設等表征,說明了高爾夫球產業在中國被邊緣化的現狀,分析了高爾夫產業被邊緣化的成因并提出了擺脫產業邊緣化的對策。劉宗現(2008)描述了國內高爾夫產業發展現狀,對影響高爾夫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發展的政策建議。安鐵民(2009)分析了當前高爾夫產業發展的優勢和阻礙,提出要理性看待我國高爾夫產業的發展。
(三)高爾夫市場研究
陳恩玉、王愛豐(2006)分析了高爾夫核心市場、高爾夫主體市場和相關市場三大市場發展的現狀,并圍繞三大市場的市場培育展開討論。肖亞紅(2007)從深圳高爾夫產業的消費入手分析,提出中國高爾夫應根據其面臨的不同消費需求來確定發展的方向。詹新寰等(2009)對中國高爾夫產業的市場集中度、市場績效以及二者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指出中國高爾夫產業的市場績效與市場集中度水平呈反方向變化關系。黃亮與胡暉(2006)具體研究深圳市高爾夫球場與經濟的關系,利用多元回歸模型預測深圳市應有的高爾夫球場洞數,研究分析表明,高爾夫與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得出國家不能限制高爾夫的發展,而應該引導高爾夫正確、規范前進的結論。
二、高爾夫球場與高爾夫俱樂部相關研究
(一)高爾夫球場的建設
我國高爾夫球場建設存在著很大的盲目性,沒有與各地人口、經濟發展水平、地理環境、動植物資源、城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等充分協調發展。許多學者對此問題進行了探討。田至美(2003)分析了土地資源對高爾夫球發展的限制,指出高爾夫場地利用方式正在由遠離城市的地區向城市邊緣逐漸的靠近。梁健(2003)提出發展高爾夫經濟有利于我國體育經濟發展,并有助于完善招商引資的環境配套。崔英淑(2005)對中國高爾夫球場的環境影響和土地利用現狀進行了初步分析,比較研究了國內外高爾夫球場環境保護及土地利用相關的政策法規,提出了引導中國高爾夫球場建設和管理健康發展的部分政策建議,以期促使高爾夫球場建設和運營與環境保護、土地合理利用相協調。袁華瑩等(2006)將美國、韓國和日本同中國進行比較分析得出:土地和經濟是限制中國高爾夫發展的主要因素,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土地因子將是制約中國高爾夫發展的最終因子。
(二)高爾夫俱樂部經營管理與發展
郁小平等(2004)將中外高爾夫球俱樂部發展條件進行了比較,大膽預測:中國到2015年高爾夫企業的數量可達到900家左右。李璐莎等(2004)指出中國目前的高爾夫球企業中的八成存在不同程度的虧損,將中國現有高爾夫企業的生存描述為“另類生存”,并呼吁降低高爾夫球企業進入中國的門檻。毛駿(2005)以梓山湖高爾夫俱樂部為例,研究了分時度假在會員制高爾夫俱樂部的應用,規劃了梓山湖高爾夫球場分時度假營銷模式,并提出分時度假模式的發展對策。燕俊全等(2006)對云南高爾夫俱樂部經營現狀進行調查分析,得出制約云南高爾夫俱樂部發展的因素,并據此提出相關建議對策。王玉英等(2006)以重慶高爾夫俱樂部作為調查研究對象分析了重慶地區高爾夫運動存在的問題。孫雷鳴(2009)探討了會員制營銷在高爾夫俱樂部經營管理中的實踐與應用,認為高爾夫球會實施會員制營銷戰略是開發和維護忠誠客戶行之有效的方式。楊鐵黎等(2007)對北京市高爾夫球俱樂部的現狀和經營策略也進行了詳細的調查與分析,并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
三、高爾夫旅游研究
(一)宏觀高爾夫旅游產業發展研究
郁小平等(2004)對我國的高爾夫旅游開發進行了可行性分析,并提出開發思路與注意事項。李舟(2006)從高爾夫球運動自身的主要特征入手,分析其與旅游活動結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發展高爾夫旅游產品是中國高爾夫市場發展的路徑選擇之一,并論證了高爾夫旅游產品的存在價值和市場發展空間,提出相應的對策性發展建議。陳鵬(2006)提出,很多不符合現實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的高爾夫球項目,造成了大量的旅游資源的貴族化。這種盲目的開發可造成很多的社會危害,首先是旅游資源的閑置和浪費,其次是環境問題和社會公平問題。陳才發(2006)認為我國高爾夫旅游發展中存在專業人才缺乏、相關產業結合不夠等問題,提出了高爾夫旅游產業打造品牌,開拓市場等發展思路。付冰等(2006)指出高爾夫旅游是高爾夫運動和旅游活動兩種資源的有機整合,對中國高爾夫旅游的發展提出了相應的規劃和建議。劉德云(2007)對高爾夫旅游發展模式的概念、特點以及在我國的發展現狀進行了分析,并運用Delphi法和AHP法構建了高爾夫旅游發展模式影響因素指標體系,分析了我國高爾夫旅游球場發展影響關鍵因素。李子超與韓烈保(2009)分析了近年國內外期刊發表的有關高爾夫旅游的文獻,發現國內在有關高爾夫旅游研究少而松散,且與國外的研究視角不一致,最后提出國內在高爾夫旅游的未來發展方向。
(二)區域性高爾夫旅游發展相關研究
王志東和丁再獻(2006)探討了如何加強山東半島與韓國高爾夫旅游市場的合作,特別對山東半島開拓韓國高爾夫專項旅游產品市場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詳細分析,并提出了對策建議。門達明(2008)通過對海南高爾夫旅游大眾化面臨的現狀分析,就實現的具體途徑及普及高爾夫文化等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認為海南走高爾夫旅游大眾化之路是完全可行的。張文政(2008)針對韓國高爾夫旅游者的需求提出了我國高爾夫旅游業中存在的問題,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幸嶺與鄧藝(2008)在對云南高爾夫旅游發展條件進行重新評價的基礎上,提出云南發展高爾夫旅游的策略、目標與布局,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王飛加和陳恩玉(2008)對我國高爾夫旅游市場的發達省份、開展較好的省份以及其它省份的經營現狀進行了分析研究,剖析了休閑、賽事和商務三類高爾夫旅游主題的情況,從四個方面提出高爾夫旅游市場開發對策。李子超(2009)運用文獻分析、調查、數理統計等方法總結了我國當前高爾夫旅游的發展情況;并通過數理統計的方法分析了北京地區不同特征的消費者對高爾夫旅游的認知度。蔣偉(2009)提出,促進桂林高爾夫旅游跨越發展可以施行“定位、規劃、進港、客源、產品、特質、促銷、活動、聚合和人才”等10個“P策略”。陳飛(2009)分析了高爾夫旅游在重慶的發展概況,并對其進行SWOT分析及建議。
四、其他高爾夫相關產業研究
(一)高爾夫地產
葉國基(2003)指出,高爾夫物業在中國的迅速發展催生了高爾夫物業服務產業,并提出了該產業的四大特點。同時指出,高爾夫物業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物業企業要依據自身特點、市場情況及管理需要,堅持創新與穩重結合、服務與收益結合的經營方式。劉力與鄒毅(2009)指出我國高爾夫酒店相對球場發展滯后,高爾夫酒店是高爾夫產業發展的新一波浪潮。張娜(2007)對北京地區高爾夫產業與房地產業結合開發建設的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客觀和科學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對中國高爾夫房地產發展的建議。
(二)高爾夫用品市場
用品市場無疑是整個高爾夫市場中最誘人的一塊蛋糕。近幾年來,中國高爾夫人口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給中國高爾夫用品市場提供了巨大的發展機遇。陳明等(2005)對中國高爾夫球具市場進行了調查,認為中國市場潛量巨大,發展十分迅速,銷售額以每年30%―35%的增長率高速增長。李旗等(2007)也認為中國高爾夫用品市場的開發,將對中國高爾夫用品市場的積極健康的發展以及如何樹立中國自己的高爾夫品牌,積極推動中國的高爾夫制造生產企業的發展,以及整個高爾夫運動在中國的普及和發展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三)高爾夫教育
高爾夫教育在我國還處于初級階段。吳克祥等(2006)指出,我國的高爾夫教育,無論職業教育還是學歷教育的質量和規模都不能適應高爾夫產業發展的需要,通過分析高爾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了提升高爾夫教育質量的基礎建設途徑。謝芳等(2006)對中美高爾夫管理專業本科教育做了比較研究,研究表明:扎實的經營管理類知識和實用的高爾夫專業知識、高質量的專業實踐和高超的球技是保證美國職業高爾夫管理人才培養質量的4個關鍵因素。而中國沿用傳統的學院式人才培養模式,辦學軟硬件缺乏,課程設置脫離高爾夫產業實際,人才質量難以滿足高爾夫企業的實際需求。伍勇輝(2008)對國際化進程中的中國高爾夫旅游及教育亦進行了探討。
總的來看,我國高爾夫研究雖然歷史較短,但研究所涉及內容卻逐漸拓寬,這對我國高爾夫產業的發展無疑是個有利的促進。但由于我國高爾夫產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對其產業化深入、系統的研究還不多見,特別是在現階段,國家對高爾夫制定了限制性政策,更需要業內人士進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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