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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內容20xx年6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布,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容全文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一、2020年上半年應急中心的主要工作
應急中心主要職責是按照局領導要求完成全縣企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包括指導應備案應急預案的企事業單位編制、修訂突發環境時間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協調工作;負責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環境應急物資、設備的維護管理等。
1、2020年上半年共備案《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6份,其中一家為較大風險,其余均為一般風險等級。所有備案的《應急預案》均已在縣政府網進行了公開。
2、檢點企業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情況,對儲備不足和演練中的問題提出意見,要求整改。
3、按照局領導安排,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4、按照省廳文件要求,督促幫助企業完成應急預案網上備案工作,目前這項工作還在進行中。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我縣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將以“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為主要目標,切實做好環境風險事故的應急處理處置與企業風險事故日常監管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指導企業《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工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規,規范指導企業完成《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工作。同時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做好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情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情況等信息的公開。
2、完善我縣應急物資庫信息的錄入。按照2019年國家應急物資庫的建立和填報手冊,繼續完善我縣各有關部門、重點企業等企事業單位的應急物資儲備數量、種類、調用、存放期限等重要信息的統計和錄入,補充完善已錄入信息的變更、修改和增刪內容。
(一)深化監管系統應用,進一步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
1、更進一步發揮監管系統的作用。繼續以“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的完善應用為工作重點,在前期試行的《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管理辦法》基礎上,進行修訂并下發,更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各級安監人員,要充分利用監管系統,研究、指導日常工作;
二是市局將對監管系統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升級、完善。修訂“企業隱患排查表”的相關內容,更新、完善“企業基本信息”,重新分級上傳“重大危險源”,完成地圖定位等。增加“隱患排查”未整改項的提醒功能,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整改;
三是分別完善監管系統與省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省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信息系統”、“省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數據庫”三系統的聯網,便于監管系統與省局各系統的互通。
2、對視頻監控系統安裝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依照修訂下發的《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視頻信息管理辦法》進行檢查驗收,使監管系統視頻信息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重點檢查工作完成、視頻運行、保障機制等,從技術和管理上確保各類企業視頻設施正常運行,視頻信息安全保存,對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后查找線索提供技術支撐。
3、切實抓好企業隱患排查自報表的審查、培訓工作。
一是按照《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月報表填報內容審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抓好審查,提高監管系統的信息錄入質量,確保審查率達到100%。杜絕拒報、遲報、瞞報,逐步減少錯報現象;
二是落實《企業隱患排查月報表》培訓制度,定期組織錯報和新調整崗位錄入人員培訓,規范企業填報人員行為,解決自查不實、排查不細、填報不規范等問題,逐步降低錯報率。
4、加大對拒報、遲報、錯報“隱患排查月報表”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未按規定要求認真填報“隱患排查月報表”的相關企業,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依法進行嚴厲處罰。
(二)深化應急預案管理,大力提升應急救援演練水平
1、加大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備案工作力度。
一是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編制、完善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抓好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二是要加大對重大危險源預案的管理,做到每一重大危險源都有預案,且可靠、實用。
三是對各級安監部門、企業編制工作完成情況、編制質量情況、應急演練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2、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要求,大力提升應急救援演練水平。
一是各區縣局年內至少組織一次高質量、綜合型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包括出動消防車、120救護車等),并組織相關企業觀摩、學習。
二是各企業從實際出發,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救援演練,對演練情況要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危化品、非煤礦山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年內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救援演練。相關企業可根據生產工藝的特點,模擬事故狀態下,員工自救、互救和逃生的演練。
三是各級安監部門可采取突擊抽查的方式,擬定題目,要求企業組織救援演練,以檢驗其日常演練水平。
四是積極會同魯中危化品應急救援中心和魯中礦山應急救援中心對企業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服務。
3、加強應急救援檢查。按照國家總局、省局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加大“兩節兩會”、安全生產月、汛期、冬季等期間,應急救援措施的檢查力度,避免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重點對企業應急救援器材設施配備情況、應急救援演練情況進行檢查,存在問題的及時下達整改指令,督促企業盡快整改。
(三)多管齊下,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1、提高應急救援協調和處置能力。繼續協調完善消防支隊、危化品應急救援中心、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及相關專業事故救援隊伍聯動機制,推動化工園區和基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選取基礎扎實、有條件的化工園區、中小型礦區開展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整合資源優化布局,加強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快速響應、相互補充、協同作戰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增強安監部門的事故現場協調、處置能力。
(一)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堅持“無事有事按有事對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慮”,積極協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在節假日、汛期和敏感時期,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構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統。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暢通、有效,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現象。
(二)依法科學處置應對。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特別是對涉及飲用水污染、重金屬污染以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等,要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最大程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的規定,及時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對肇事企業、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問責,并將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報州環保局,切實做到“事件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件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四)強化環境損害評估。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的要求,開展環境損害評估試點工作。
(五)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加強解讀、宣傳和指導,規范備案管理,督促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持續改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根據有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體系銜接,細化響應工作流程,提高響應措施可操作性,加強預案實施保障。重點區域要督促企業細化操作方案,明確采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的時間節點和具體流程,做好應急過程及效果記錄,切實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到實處。我局將督促指導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修和備案,并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七)繼續深化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建設的通知》要求,推動兩部門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繼續深化與安全監管、公安消防部門的合作,切實取得新成效。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流域、區域間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建設。
(八)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總結落實《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情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風險源單位應急預案,防范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事故次生涉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
(九)不斷深化尾礦庫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督促指導尾礦庫企業按照編制指南、評估技術導則、備案管理辦法等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編制報備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州環保局將按照環保部印發的《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開展尾礦庫汛期應急督查。
(十)強化風險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賬。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管理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摸清監管對象底數,建立環境安全監管對象臺賬,督促各監管對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要將環境安全檢查作為全年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和動態管理臺賬,建立橫向、縱向溝通協調機制。
(十一)進一步完善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州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專家管理制度,實現專家庫動態更新,創新專家工作方式,充分發揮專家在環境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進環境應急信息化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積極推動貴州省環境應急系統的使用,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把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納入系統,配合環保部開展環境應急綜合管理平臺風險源數據更新工作,確保數據準確、可靠。
(十三)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應急物質儲備系統的要求, 2015年州環保局組織在全州建成2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縣(市)、試驗區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切實加強環境應急物質儲備管理和調度。
1.應急預案的制定不能聯系實際,存在被動應急的行為
應急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全局的創新性工作,需要緊密結合基層人民銀行的工作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處置預案。但是,由于基層人民銀行對應急管理工作認識不到位,工作不深入,僅僅是依照上級行下發的應急預案為模式版本,被動制定本行的應急處置預案,聯系基層行的實際情況比較少。
2.應急管理工作中只重視預案的制定,忽視應急預案的演練
應急預案的制定只是完成了應急管理工作的第一步,預案的指導作用和完善只有通過演練來檢驗和實現。但從基層人民銀行的情況來看,卻忽視了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其主要原因在于應急預案的出臺時間不長,基層行普遍對貨幣押運、安全保衛、防火搶險等預案的演練較多,而對于金融風險、支付清算、外匯管理等預案因其涉及的跨行業、跨部門較多,且復雜性高,演練工作就顯得相對滯后,應急處置演練亟待加強。
3.應急管理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為了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處置效率,基層人民銀行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培訓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許多問題。一是對應急預案中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分類不是很到位,應急預案中出現的風險等級標準也沒有進行評估,只是憑經驗劃定應急響應類別;二是制定的預案,沒有定期或實時進行風險評估,缺乏評估部門有力的風險評估報告,致使預案制度和實際情況、總預案和分預案之間存在脫節現象;三是應急管理工作是一項創新性工作,但在培訓中沒有一套針對性較強的大綱教材,也缺少通俗易懂的應急處置操作于冊,對應急預案的內容、職責、操作程序和應急處置缺乏系統的了解,導致應急管理工作滯后。
4.應急管理隊伍建設有待提高
做好人民銀行應急管理工作對于加強金融調控、維護金融穩定、提供安全高效金融服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建立一支反應快速、指揮高效、處置妥當的應急管理隊伍就顯得尤為重要。按照總、分行的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基層人民銀行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處置指揮體系,充實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增設應急管理專崗,落實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但是受人力資源的制約,基層人民銀行的應急管理工作很難做到專人專崗負責此項工作,兼職應急管理隊伍的人員素質,難以適應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建議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十部職工對應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在認真領會上級行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基礎上,要通過舉辦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的學習教育,增強全行員工特別是領導十部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抓緊抓好,落到實處。
2.健全和完善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建設 對制定的原有各類應急預案要進行全面的清理規范,從預案的完備性和可操作性人于,及時修訂不規范、不完備的應急預案,并使預案的完善規范工作成為一種制度。同時,在制定預案中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從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出發,積極推進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建設。
3.組織開展多層次的應急預案演練
預案是處置突發事件的預設方案,因此預案一經制定,就要根據不同情況適時分層次、分階段組織開展各類應急預案演練,演練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注重實效。通過演練確保相關崗位特別是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熟練掌握處置程序和操作技巧,提高應急處置反應能力。
4.強化培訓,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基層人民銀行要充分認識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結合工作實際,確立重點風險關注點,設立應急管理崗位,加強對崗位人員培訓,增強崗位人員對預案風險關注的意識觀念,及時發現各種風險隱患,做到提前防范,努力把風險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和消滅在萌芽狀態。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應急預案的編制
3.1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1.2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1.3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1.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1.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1.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公司、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3.1.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1.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2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3.3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3.1針對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事故類型的,由董事長組織編制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本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3.3..2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①公司專項預案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防洪預案。
②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3..3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包括重大危險源),由所在車間主任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3.4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4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
4.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4.1.1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4.1.2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4.2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4.2.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4.2.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董事長或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現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4.2.3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4.2.4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董事長簽發,現場處置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簽發。
5應急預案的備案
5.1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5.1.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5.1.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5.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應急預案的實施
6.1公司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6.2各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6.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6.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6應急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6.7.1公司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6.7.2公司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6.7.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6.7.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7.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7.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6.7.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6.8公司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省燃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若干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各級政府、各部門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履行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管道燃氣因各種原因產生必要組織實施臨時管理(接管)的事件。
2.統籌兼顧,協調處置。各級政府部門在市管道燃氣臨時監管應急程序指導下,密切協調,統籌兼顧,服從調配,形成合力,保障重點。
3.依法行政,按章辦事。堅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時做好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接管應急,保障國家、集體、個人利益。
1.4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因違法行為、破產,或單方提出解除協議造成的事件。工業企業為生產、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氣設施的建設及其運行需要的用氣,不適用本預案,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臨時管理、接管規定及形成條件
一、根據《省燃氣管理條例》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收回特許經營許可證,依照本條例規定重新進行招標等工作,確定新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并組織實施臨時管理:
(一)轉讓、出租、質押特許經營權的;
(二)轉讓或者違反特許經營協議約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氣的設施、設備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業、歇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臨時管理期間,被收回特許經營許可證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接受臨時管理,保障正常供氣。
二、根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可以實施臨時接管:
(一)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二)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根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提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申請的3個月內作出答復。在主管部門同意解除協議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四、獲得特許經營企業依法申請破產的。在未確定新的特許經營企業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3 機構組織與職責
3.1 應急領導機構
成立市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接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設局局長、市財政局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發改局、經貿局、民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安監局、質監局、交通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司法局、物價局、廣電局等部門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總指揮部設在市政府總值班室。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建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參與組成。應急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
3.2 工作職責
3.2.1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應急處置的相應職責,負責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制訂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具體工作職責分工:
(1)市建設局:負責事件監控;保證本市居民,重點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氣;負責需要重新招標,確定新的燃氣企業特許經營方案。
(2)市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清查企業經營的違法行為。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應急救援經費保障,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負責緊急情況下動用財政資金應急使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資產保護。
(4)市司法局、監察局:負責政府部門需求的司法服務,行政監察或案件案件查處。
(5)市發改局、經貿局:負責因事件造成需要與國家、省、市發改、商務等部門協調調撥燃氣解決供應緊缺急需調配。
(6)市安監局、質監局、建設局、消防大隊:負責臨時管理(接管)安全生產監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應急的治安保衛、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監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處理;負責因管道燃氣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處理。
(8)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市新聞單位:在應急狀態下要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對突發事件、異常情況的報道要本著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堅持新聞的真實性,防止不實報道和炒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或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事件應急新聞通稿;教育引導城鄉居民正常對待和應對突發事件。
(9)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勞務人員權益保障、工傷勞保理培協調工作;
(10)燃氣企業、儲配庫(站):服從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氣源調配,保證因臨時管理(接管)所需供氣。
(11)各鄉鎮政府負責屬地安全保障、事件調查協助工作。
3.2.2 市應急處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監控、預警監測、情況收集、預警分析和工作報告;
(2)依據應急事件等級,提出預警方案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批;
(3)組織聯絡、協調和實施臨時管理,保障重點;
(4)提出應急處置意見,供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策;
(5)負責應急事件情況反映,應急解除,并總結應急處置情況,上報、省相關機構。
4.事件分級
依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違法違規因素或其它情況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啟動實施臨時管理(接管)應急預案。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接管)應急事件分為三級:Ⅲ級(藍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表示。
(一)Ⅲ級預警(藍色):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處于初步狀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相應預案即可處置的事件。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啟動“藍色”預警: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私自正在與其他企業轉讓、出租、質押特許經營權的;或者正在轉讓或者違反特許經營協議約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氣的設施、設備的;燃氣運行存大重大安全隱患,但還未造成事故。
(二)Ⅱ級預警(橙色):指違法事實已形成,事件的處置需向分管副市長報告。《省燃氣管理條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情況之一發生時,啟動“橙色”預警。
(三)Ⅰ級預警(紅色):指違法事實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氣供應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隱患的需向市政府報告。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啟動“紅色”預警:違法企業經營者逃避事實,轉移資產資金,停止經營,相關人員均外逃,公司處于無人經營管理情況狀態,燃氣供應及安全管理處于緊急狀況。
5 應急處置措施
5.1 應急處置原則。
發出藍、橙、紅色應急預警信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自動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保持日常通訊暢通。進入緊急狀態后,必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處置,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加強合作、保障重點”的總原則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5.2 應急處置措施。
1.藍色(Ⅲ級)預警處置措施:市燃氣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本級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1)協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介入事件調查;(2)依法責令違法企業整改處理;(3)提出事件處理方案;(4)責令經營企業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應。
2.橙色(Ⅱ級)預警處置措施:除采取Ⅲ級預警措施外,同時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1)召開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會議,分管副市長批準實施緊急處置方案,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處置工作;(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臨時管理(接管)職責方案,并組織實施;(3)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報市政府和市、省相關部門機構。
3.紅色(I級)預警處置措施:除采取II級、Ⅲ級預警措施外,同時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1)召開市應急領導小組會議,報市政府批準實施緊急處置方案,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處置工作;(2)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報市政府和市、省相關部門機構;(3)在上級政府批準下啟動重新進行招標各項工作。
6.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根據應急事件等級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市政府決定預警解除,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解除,并通過新聞媒體解除公告。
7 后期處置
(一)總體評價。
1.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在應急解除后做出書面報告報市政府。
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突發事件原因及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二)調查報告。
1.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應急處置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燃氣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2.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預防事件再次發生的建議。
(三)法律訴訟。
因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違法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政府財產損失、人民群眾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應依法對經營企業和違法責任人進行法律訴訟及提出賠償。
8 應急保障體系
1.安全隱患處置保障體系。當各級預警啟動時,安全隱患事件的處置在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織指導下進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現燃氣安全事故時,啟動《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市場供應保障體系。當各級預警啟動時,市場供應事件按《市城鎮燃氣供應應急預案》程序進行。
3.應急控制保障體系。當各級預警啟動時,應向分管副市長報告,事件的處置在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織指揮下進行,啟動應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處置保障體系。當必須啟動I級預警啟動時,事件的處置在市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并緊急啟動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關部門協助臨時管理;
(2)重新制定招標方案,報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3)重新進行招標,確定新的管道燃氣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做好中小學(含幼兒園等基礎教育機構)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制度化建設,不斷提高學校減災和學生避災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現將《浙江省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治安管理辦法》等6個制度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實施。
一、進一步提高對學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學生的生命安全,關系到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關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地、各校要從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本著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增加投入,加強教育,完善措施和設施,嚴格檢查監督,切實推進“平安校園”建設,確保師生安全。
二、制訂并完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地教育局要指導所屬學校根據《浙江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高校及中小學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結合校園所屬周邊環境、災害發生規律和學生特點,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抓緊制訂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做到一校一預案。對各校的預案,教育局要給予審核、備案。同時,要加強對預案的動態管理,不斷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著力提高學校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定期分析和隱患排查制度。安全工作重在防范。要十分重視前期的排查、分析工作,防患于未然。各地教育局和各類學校都要建立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建立隱患檔案,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建立經常性安全統計制度。省每年在春秋兩季對校園安全工作進行抽查,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分析研究。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公司值班人員處置全廠停電中斷時的應急能力,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廠用電中斷,并最大程度地縮短廠用電恢復所用時間,使各動力設備及時投入運行,恢復正常生產,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全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廠停電事故的應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程序的引用而成為本程序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電力事故調查規程》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7號令)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電監安全﹝20xx﹞61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國家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
省、市政府其它相關的法規和規定
1.4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在公司安委會領導下,按照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1.4.3完善體系,快速響應:建立與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救援隊伍、指揮體系和響應程序,一旦發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逐級啟動應急預案,快速響應,實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重視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切實做好預防、預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與其他專項預案關系
本預案為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的專項應急預案。在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配合《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使用。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總指揮: 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及其他副總經理
成 員:各部門行政正職、當值值長
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規、規定,統一領導公司應急相關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職工傷亡及電力設施、設備危機狀況,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分析應急資源需求, 評估現有應急能力。
2.2.3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通知,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按應急程序進行。
2.2.4組織、協調公司內人力、物力,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首先確保機組安全停運,待條件 許可后盡快恢復電力供應。
2.2.5及時了解掌握事態發展狀況及趨勢,解決好應急各項工作。
2.2.6相關信息負責全廠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工作。
2.3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副主任:安健環管理部經理
中心組員:生產技術部安全責任人、運行部安全責任人、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安全責任人、行政部安全責任人、安健環分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熟悉指揮機構編制和通信情況,掌握災情及動態,上報情況下達指令,部署協調各工作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主任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職責。
2.4生產保障組
組長:運行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運行部副經理、生產技術部副經理
成員:生產技術部、運行部人員
職責:負責加強與調度的聯系,組織處理事故,采取措施穩定發電設備運行,協調運行與檢修工作,避免擴大事故。
生產保障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第一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5滅火行動組
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分部負責人
副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主管
成員:消防保衛管理員、公司志愿消防隊員
職責:負責加強與指揮部的聯系,迅速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資,并指揮消防隊員控制火勢,積極投入滅火戰斗。
滅火行動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6疏散引導組:
組長:行政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行政部后勤工作負責人
成員: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組織并指揮各班組長按照疏散路線引導人員及物資進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導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7設備搶修組
組長: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經理
成員: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員工
職責:負責協調檢修人員對被損壞的設備、設施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和修復工作。
設備搶修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8醫療救護組:
組長:行政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行政部后勤工作負責人
成員:行政部員工、黨群工作部員工
職責:負責組織搶救、轉移傷員,做好飲用水、食品等后勤供應工作。
醫療救護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9安全監督組:
組長:安全總監
副組長:安健環分部負責人
成員:安健環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安全專責
職責:負責監督應急工作所涉及設備、設施和人身安全的狀況,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統計匯報。
安全監督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10治安保衛組:
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分部負責人
副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主管
成員:消防保衛管理員、公司保安隊員
職責:負責加強公司內治安管理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防止在特殊情況下的不法行為。維護公司內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積極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動和參加搶險救災的戰斗。
治安保衛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11后勤保障組:
組長:檢修部門(單位)經營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檢修部門(單位)經營部備件分部主任
成員:檢修部門(單位)經營部員工
職責:負責應急物資的后勤供應工作。
后勤保障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12 善后處理組:
組長:人力資源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行政部安全責任人
成員:行政部、人力資源部等管理人員
職責:負責保護好現場,迅速組織初步調查、取證、評估后,清理現場,恢生產,根據事故等級和調查處理權限,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善后處理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3.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險性分析及事件類型
機組全廠用電全部中斷,導致發電機組與電網解列,處理不及時或不正確有可能引發事故擴大,造成汽輪發電機組主、輔設備損壞或全廠停電。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機組在運行中突然甩負荷可能導致汽輪機飛車事故。
3.2.2交流電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運將導致汽輪機大軸斷油燒瓦;
3.2.3汽輪機盤車裝置失壓不能盤車,易造成大軸彎曲。
3.2.4交流電源失去后,網控室控制中心盤失去電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統的刀閘動力電源全部失去,不能進行電動操作,只能手動操作。
3.2.5交流電源失去后直流設備負荷的增加將造成蓄電池放電速度加快,電量若儲備不足將造成。
4. 事件分級
針對全廠停電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二級,全廠停電可能使機組在運行中突然甩負荷導致汽輪機飛車,交流電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運將導致汽輪機大軸斷油燒瓦。汽輪機盤車裝置失壓不能盤車,易造成大軸彎曲,但未發生飛車、燒瓦大軸彎曲,列為二級;當全廠停電時,處理不及時,容易發生飛車事故,可能會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同時油可能會泄漏至汽機的高溫部件,引起燒瓦、大軸彎曲,機組不能安全地停運,引發設備事故或火災,列為一級。
5. 預防與預警
5.1預防措施
本公司針對生產過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險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種辦法實施監控。
5.1.1第一種配套設計、建設自動監視設備和安全、環境、衛生控制措施(設施)。
5.1.2第二種制定相關安全標準、設備管理標準、缺陷管理標準等規章制度,在正常情況下做好日常管理、維護和巡檢工作。
5.2預警行動
響應啟動 發生Ⅰ、Ⅱ、Ⅲ級響應,由公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在公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查清輸、變電設備損壞情況,組織搶修隊伍,調集搶修物資,立即開展設備搶修自救恢復工作。
6.事故報告與信息處理
6.1公司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82675618 。
6.2公司接收的上級有關部門信息,應急預案辦公室負責立即下達至各部門。
6.3公司接收的應急信息,由公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負責人向上級應急預案辦公室報告。
7.應急響應
7.1 響應分級
針對廠用電中斷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將廠用電中斷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公司級)和Ⅱ級響應(部門級)兩級。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對一般性廠用電中斷事故實施Ⅱ級響應,由運行部組織進行應急處理。當廠用電中斷事故有可能造成發電機組被迫全部停運、對重要設備和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時,立即實施Ⅰ級響應。
7.2 響應程序
7.2.1事故發生時,值長應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根據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申請。
7.2.2事故初發期,在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前,值長負責生產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并有權調用現場一切人力資源(包括運行值班人員、保安、消防人員和檢修值班人員等)和救援設備、車輛等,迅速進行搶險,最大限度控制事故發展。不服從調度的人員依照規定給予嚴格考核,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2.3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得到事故發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級別,指揮調度物資、車輛、人員和工作組等立即展開應急救援工作,有關人員迅速到達工作崗位履行職責。
7.2.4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到達現場后,值長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并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7.2.5事故可能對廠區內人員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有組織地緊急疏散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
7.2.6對可能威脅到廠外居民(包括友鄰單位人員)安全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7.2.7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本單位搶險救災力量不足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應立即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援助。社會援助隊伍進入廠區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應責成專人聯絡、引導,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7.3 事態監測與評估
由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廠用電中斷事故的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指定專人進行動態的監測,并借助現場人員的報告、現場查看和運行監測,對監測信息做出初步評估。當值值長應及時將評估的結果反饋給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廠用電中斷事故救援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8.應急救援措施
8.1先期處置
8.1.1 有關部門接到全廠停電事故的信息報告后,立即啟動全廠停電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并安排有關人員采取相應預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發生。
8.1.2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部門和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在立即組織搶險、處理事故的同時,迅速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報告,遇緊急情況應及時向110或119報警,或向120求救。
8.2 應急處置
8.2.1 當值值長確認能否用旺洲甲、乙線倒供廠用電,若線路失壓暫時不能恢復,則使用一二期聯絡電源恢復廠用電;如此時一二期聯絡電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啟動柴油發電機,恢復#1、2機組380V廠用母線。
8.2.2 在機組廠用母線用柴油發電機恢復供電后,啟動保證主機安全的重要輔機,如交流油泵、頂軸油泵、盤車等,嚴格按照先起重要負荷,后起次要負荷的原則,不能同時啟動多個負荷。啟動負荷時(特別是電動機)要密切監視電壓、電流、頻率等的變化情況。
8.2.3 及時恢復外線對公司110kV母線、啟備變的供電,及時恢復機組的正常供電。
8.3 警戒與治安
事故發生后,治安保衛組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障搶險、救護車輛暢通,加強對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點部位的保護工作,及時傳達、執行指揮部的命令,現場人員將完成情況及時報指揮部。與救援、搶險無關的人員,未經應急人員同意不得進入事故現場。
8.4人群疏散與安置
如發生汽輪機超速飛車事故規模擴大,人力無法控制時,應組織人員緊急撤退和疏散,對撤出人員應及時清點人數。
8.5現場恢復
在現場恢復的過程中往往仍存在潛在的危險,如觸電、受損建筑倒塌等,所以應充分考慮恢復現場過程中可能的危險,制定現場恢復的程序,防止恢復現場的過程中突發事件的再次發生,在此基礎上,迅速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并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8.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中心負責。
9.事故善后處理
9.1恢復生產:
搶險救援結束后,善后處理組必須保護好現場,迅速組織初步調查、取證、評估后,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9.2 事故調查:
公司根據事故等級和調查處理權限,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
9.3 撫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中致病、傷殘、死亡人員的撫恤工作,賠償個人損失,并安撫其親屬。
10.應急保障:
10.1應急隊伍保障
事故應急隊伍為全體生產人員、各值班人員、各部門人員、保安及消防人員。必要時請求應急專業人員隊伍和社會救援資源。
10.2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與裝備的儲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據生產系統可能發生的事故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因素,合理配備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種救援工具、物資和設備。如設備備品、備件、起重機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裝置、搶險救護裝置、急救藥品、防護物資等。
11.培訓和演練
11.1培訓
員工應急知識和應急技能的培訓計劃應在公司的年度培訓工作計劃中詳細列出,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牽頭,安健環部協助開展。
11.2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分部門級和公司級演練,具體計劃由安健環部在每年1月前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編年度演練計劃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12.預案管理
12.1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經評審通過后,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南方電監局等政府部門以及集團公司備案。
12.2 維護與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設專人保管,定期檢查保養,處于常備狀態。
12.2.2 預案隨國家及上級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的變化、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應急演練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完善和改進。
12.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運行部擬編并解釋。
13.獎懲
13.1對在事故應急管理、處置、救援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獎金考核的有關管理標準和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13.2對瞞報、誤報事故(事件)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工作的人員,發生或擴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獎金考核的有關管理標準和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