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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
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對照考核標準,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建方案,并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一名分管領導負責創建工作,真抓實干,強化落實,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創建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院容衛生整潔、交通秩序井然
院內環境干凈整潔,地面清潔衛生無痰跡,墻面無亂貼亂畫、小廣告,路面硬化無破損,窗明幾凈,病房內物品擺放整齊,無蛛網灰塵,生活垃圾及時清理,不裸露存放,衛生間無異味,醫療廢物嚴格、規范處置,嚴禁隨意丟棄。院內電線、網絡等強弱電無裸露,無私拉亂接,院內建筑工地按要求設立圍擋。環衛設施數量充足,做到院內綠化、美化、凈化、亮化。
門診掛號、收費、取藥等各流程井然有序,門診大廳有預檢分診處,在預檢的同時管理好就診秩序。院內機動車與飛機動車停車區標識明顯,停放整齊有序,院門前禁止停放閑雜車輛,車輛出入通暢、便利,營造優良的就醫環境。
(二)醫務人員服務文明規范
1.精神飽滿、微笑自然、舉止端莊、態度和藹。
2.征求患者意見或與患者對話時態度要誠懇,向患者解釋時要耐心、仔細。
3.要隨時注意患者思想情緒變化信賴、尊重、理解患者,多作解釋、說明、安慰工作,對思想負擔較重或拒絕治療的病人要及時逐級匯報。
4.患者如有不禮貌言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時,不得與患者爭辯、吵架或以斥責的口吻對待患者,應冷靜、理智、克制地向患者講清道理,必要時提請領導出面解決。
5.工作中有差錯時,需向患者道歉并及時糾正及時逐級匯報。
6.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處置制度,及時回復群眾投訴舉報,并予以妥善處置,減少醫患矛盾的發生。
(三)安全防范體系完善
一是組織制度建設,在規范安全醫療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實現警醫聯動,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二是人防隊伍建設,包括配備一定數量的保衛人員,夜間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尤其是醫院重點部位,并做好巡查記錄。對不同崗位的醫務人員,開展針對性安全培訓,提高醫務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技能。三是物防系統建設,防護器械裝備、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保險裝備的配備齊全。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加強重點部位監控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優秀管理城市創建活動,是全面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載體,是不斷完善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提升長效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措施,周密部署,進一步明確任務,把各項任務傳遞到每個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切實抓好本院的創建工作。
一、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
我局堅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貫穿于城市管理的始終。今年以來,結合部門職能調整和人事調整,及時調整完善了市城管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志剛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局行政辦公室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綜合工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我局切實加大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一是及時印發《__市城管局20__年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明確了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和工作措施。二是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年初,局領導分別與各直屬單位、各科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三是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工作,分析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階段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四是認真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按照“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要求,局機關和各直屬單位均配備了安全監管人員,配備了必要的辦公設備和裝備,各單位均落實了隱患整改經費,安全工作經費按實報銷。
二、強化責任,突出抓好重點部位安全監管工作
今年以來,我局結合城管工作實際,突出重點,切實抓好了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橋梁、堡坎和照明等設施的安全監督。
一是加強泰安垃圾處理場安全監管。切實加強了大壩、截洪管道和雨污分流設施、滲透液處理設施監督,繼續加強值班監測和記錄,搞好雨污分流和滲透夜處理,實行大壩安全狀況每周報告制度,確保了大壩安全。
二是加強城市橋梁、化糞池和下水道安全監管。加強對我局管護范圍內的橋梁監管力度,定期開展巡檢,并做好了檢測記錄。及時開展下水道清淤工作,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城市內澇的發生;及時開展市管化糞池清掏,加強化糞池和下水道沼氣濃度監測,避免了化糞池和下水管道爆炸發生。
三是加強城市照明設施安全監管。加強廣場音樂噴泉、配電箱(房)、燈桿廣告等的監管,對全市所有配電箱(房)內進行了密封緊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燈桿廣告進行了整改,全年未發生一起觸電傷亡事件。
四是加強作業車輛安全監督。加強環衛作業車輛、市政工程車輛、路燈檢修車輛和公務用車管理,加大檢測、維修、保養力度,全年集中開展了2次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有效杜絕了城管系統交通事故發生。
五是加強汛期安全管理。認真落實瀘市安辦〔20__〕32號和瀘市防汛指〔20__〕4號文件要求,切實做到防汛工作責任、人員、資金、物資、預案“五落實”。修訂完善《市城管局20__年防汛應急預案》,明確防汛工作的總體要求、組織領導、防汛措施和重點要求。組建了8支防汛搶險隊伍,配備搶險隊員172名,搶險車輛37輛。印發《開展汛前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全面深入開展汛前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城市下水道、堡坎、橋涵、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照明設施安全。加強汛期安全值班,實行汛期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
三、加大力度,切實整治各類安全生產隱患
我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堅持各直屬單位每月自查,局機關每季度組織安全大排查,其中,局分管安全領導帶隊檢查安全生產3次,全年全排查安全隱患35起,整改完畢32起,正在整改3起。對排查出的重點安全隱患,做到跟蹤督辦,逐項整改銷號,切實做到事故隱患整治有計劃、有措施,整改資金落實。一是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行道樹與照明設施間距過小,且樹木生長茂盛遮蔽路燈,嚴重影響城市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問題,我局路燈處會同市住建局,對影響照明設施的行道樹逐一進行了修剪,對過密的行道樹進行了移植。二是針對檢查發現的沱三橋橋面存在水平位移、橋墩拉裂等安全問題,我局會同市建管中心,邀請橋梁設計、監理單位對橋梁進行勘測,并及時市人民政府反映,爭取到市財政橋梁檢測資金。目前已招標確定了專業橋梁檢測公司,正式檢測報告出臺后,我局將根據報告要求迅速落實整改措施。三是對沱二橋橋南大型廣告牌存在的安全隱患,我局已要求市路燈處加強監管,對可能出現的漏電、倒塌等隱患進行檢測、加固和治理。四是污水處理廠反映的濱江路河灘地截污管道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問題,由于治理工作涉及市國資委、市住建局、市航務局等多個部門,建議由市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協調領導小組牽頭協調處理。
四、加強教育,著力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認真貫徹落實“四級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宣傳櫥窗、墻報刊登安全知識,在市政設施施工現場和安全隱患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通過“以會代訓”的方式,積極組織各直屬單位開展安全技能培訓活動,開展了安全事故模擬演練、案例分析、演講比賽等,提高了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一是組織參加全市“安全生產咨詢日”活動。6月12日,局機關參加了全市安全宣傳咨詢日集中宣傳活動,現場散發宣傳傳單和安全手冊,接受市民咨詢。為保障整個咨詢活動順利開展,按照市安辦的統一安排,提前組織城管執法人員清理各咨詢點的擺攤設點情況,并對升空氣球進行指導管理,為活動創造了良好的宣傳環境。我局7個直屬單位也通過設置宣傳咨詢臺、懸掛宣傳標語、散發宣傳資料等方式,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活動知識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在宣傳活動月期間,共發放宣傳資料1500余份,懸掛標語12條,張貼宣傳畫300張。二是開展崗位安全技能大演練。按照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要求,在6月13日至6月18日,各直屬單位開展了防火演練、車輛故障等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技能大練兵活動。通過形式多樣技能比拼,提高了職工對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三是加強職工安全培訓。除組織集中學習《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外,各直屬單位還通過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黑板報、征文等形式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努力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共培訓全局職工300余人次。
五、加強值班,切實暢通信息報送渠道
關鍵詞:齊齊哈爾;立面改造;工程項目;工程問題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共有132主要條街路分門戶地段、迎賓地段、景觀地段、其它地段四個類別體現不同的城市文化。中心城區主要街道立面改造工作是為推進我市“三化”進程,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實現新老城區共同發展的一項重大工程項目。
1.調研目的
城區立面改造是一項民心工程,對該項目展開調查研究是解決幾十年面貌沒有根本改變的老城區,與齊齊哈爾市歷史文化名城的發展定位不相符,與“三優文明城市”的創建目標不對稱,與老百姓的呼聲不相容的一個突出問題。
2.概述
2.1調研方法
本次調查研究所采集的是原始資料。結果的取得是通過調查、觀察。
2.2抽樣方式
目標總體是展示2013年中華路、卜奎大街、龍華路、南馬路四條街路的立面改造工作。因參與建華區卜奎大街天增10號樓、佳音英語、林業綜合樓等項目,所以主要以卜奎大街為樣本單位。
3.調查統計分析
3.1立面改造工作內容
3.1.1卜奎大街
卜奎大街分三個區段,今年重點改造中華路――民航路段體現我市作為東北西部經濟、商貿中心的繁華商業區氛圍,計劃改造建筑64棟。
3.1.2中華路
中華路分五個區段,今年重點改造曙光大街至職工街體現老工業文明、職工街至東四道街體現現代城市商業區、東四道街至西虹橋體現卜奎老城歷史、西虹橋至和平廣場體現現代文化教育園區,計劃改造建筑83棟。
3.1.3龍華路
龍華路兩側共有建筑90棟,計劃改造建筑約52棟。
3.1.4南馬路
南馬路包括五福小區8號樓,永青22號樓,安智小區通達2號、3號樓,安智小區五中綜合樓,安居小區18號、20號樓,安居小區電業25號樓,趙園小區1號、2號樓,醫藥綜合樓,城建2號樓,龍華11號樓,南馬路7號、13號樓。計劃改造建筑約15棟。
3.2工作標準及標準完成情況
3.2.1統一規劃選設計
工作標準:由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組織成立專家組統一制定規劃標準,對每棟建筑都要精心策劃,反復比較,科學論證,嚴格審查,確定最佳方案,做到精益求精。
完成情況:每棟建筑的立面改造效果圖制作精美,體現不同的建筑風格;但由于規劃、設計部門沒能及時對每棟建筑實地考察,部分效果圖與實際差距較大,對施工造成大量困難,造成工期和最終效果得不到保證。
3.2.2統一招標選隊伍
工作標準:由指揮部按程序,通過政府采購網公告,各區政府可推薦三至五家有資質的施工隊伍報名,其他符合要求的施工隊伍也可報名,然后根據報名且符合要求的施工隊伍數量,由指揮部指定每家施工隊伍完成一棟需立面改造的建筑,采取現身說法的方式,進行示范施工,最后經指揮部統一驗收,工程驗收合格的施工隊伍即為確定施工隊伍。確定施工隊伍后,指揮部根據全市立面改造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合理規劃標段,進行二次招投標。
完成情況:大部分施工隊伍技術力量雄厚,有實力墊付工程款,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許多施工隊伍屬掛靠資質進行工程承包,施工隊伍技術力量不足使得工程缺乏總體部署和嚴格的施工工藝;部分資金不夠雄厚,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造成間歇停工延誤工期;分包現象嚴重,部分施工隊伍將工程再次分包使得工程質量不能得到保證。
3.2.3統一采購選材料
工作標準:由指揮部組織市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對真石漆、巖片漆、石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統一進行政府采購,擇優訂購施工材料,確保質量最好,價格最低。
完成情況:政府采購的材料質量上較好,但由于用量較大,許多材料不能及時發放到各施工單位,造成許多工程間歇性停工工期大大延誤;生態木、陽光板等個別材料造價較高增加施工成本。
3.2.4統一標準選施工流程
工作標準:要始終把工程質量放在首位,嚴格規范施工技術標準,各區指揮部在立面改造開工前,要對施工隊伍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質量終身制、安全問責制等制度,確保優質、安全、高效完成立面改造任務。
完成情況:部分隊伍嚴把質量關、安全關,設置專職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按照各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完成施工任務,做好安全防護、設置隔離帶、警示牌保證安全。部分施工隊伍存在偷工減料,不能按圖施工;部分監理公司沒能設置合格的監理工程師,不能及時采取“三控兩管一協調”的監理工作。
3.3熱點問題
3.3.1施工障礙
改造過程中遇到許多阻礙,比如商家的門斗、保溫陽臺、太陽能熱水器、鐵柵欄、吊籃、牌匾等,都是影響改造工程推進的難點。
3.3.2建筑垃圾
我市各區靠近道路的舊樓集中進入了立面改造的進程,立面改造這是一個造福居民的好事,但隨著舊樓立面改造工程的推進,剪切苯板后的細碎苯板塊及水泥砂漿等建筑垃圾造臟嚴重,城管局環衛工人不辭辛苦,及時對由此產生的垃圾進行了清理。
3.3.3雨季施工
在立面改造施工中,由于許多建筑進行更換塑窗、外墻保溫裝飾、屋面平改坡工程,在進行施工時要注意雨季施工的困難。更換塑窗時,要保證拆扒的窗戶及時安裝;外墻保溫裝飾要注意原有排水設施的可靠即使安裝雨水管;屋面平改坡要做好防御措施,保證頂樓不被灌水。
3.3.4百姓理解
立面改造工作是一件利市、利民的好事,但少部分市民就是不支持、不理解。部分百姓施工時隨意出入工地造成施工不能順利進行;有些百姓家里不能及時留人使得某些項目不能及時施工;還有些百姓將小區、個人家原有問題強加給施工單位使得溝通調解困難。
4.結論
雖然2013年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主要街道立面改造工作存在諸多問題有待解決,但城區立面改造是一項民心工程,相信各級各有關部門、施工單位把工程質量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強制性標準,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嚴格工程建設監督檢查,突出抓好細部處理,精益求精,確保每一項立面改造工程都要建成精品工程,讓住戶群眾滿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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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一、XX年上半年建設工作的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我縣建設工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建設“創建省級園林城市”的工作目標,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不斷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載力,使我縣建設工作保持了科學發展的良好局面。
(一)以規劃管理為重點,強化規劃宣傳。為嚴格落實城市規劃,4月份開展了城市規劃宣傳和集中查處違法建設活動。通過發表電視講話、街頭散發資料、流動車輛巡回宣傳、張貼公告等形式,營造全縣人民執行城市規劃、遵守城市規劃的良好氛圍。共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4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2件。并及時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通報違章建設情況,對先建后報、違反規劃等濫修亂建行為依法進行了查處,糾正了先建后報現象,大張旗鼓地查處了一批違章建設,查處無證建設21多起。對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證據保存,并強制停工。對情節嚴重的予以強行拆除。維護了規劃的嚴肅性,為城市建設科學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以“十件實事工程”和“創建省級園林城市”為工作重點,改善城市環境。“十件實事工程”和“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功在當今,惠及后人。對改善全縣人民生活、優化投資環境意義重大。XX縣建委作為兩大工程的主要承擔者,科學規劃,認真部署,以一流的速度、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檔次,推進城市各項工程的建設,使我縣的城市環境具有良好的項目承載能力。
1、十件實事工程按計劃進行。一是引水入城調蓄工程。在城區南環路以南、青龍河以東,開挖一處占地100畝的水面,蓄水量25萬立方米。3月中旬前完成建設規劃,目前正在積極協調廣運街道辦事處解決引水入城調蓄工程占地問題,待土地遷占問題解決后,立即開工建設。二是天然氣入戶工程。完成站區建設,完成沿運河路、漳南街、順河街、興武路的主管道環線建設。鋪設管線20余公里。具備了接氣條件。同時采取應急措施,對急需用戶利用壓縮天然氣供氣。6月下旬對部分企業實現供氣。三是城區集中供熱工程。投資1.6億元。古貝春公司正在進行電廠建設,設備已到位。四是城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建委完善了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制定了詳細工作計劃,已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4000萬元申請工作。積極到上級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爭取貸款早日到位。開展了污水處理廠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申辦工作。開展了建設施工圖設計工作。施工設計圖由中國城建設計研究院山東分院擔負設計。做好了污水處理設備及設施建設招標準備工作。
2、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成效顯著。XX年以來,縣委、縣政府把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作為促進經濟發展、改善投資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措施來抓。真正實現以綠制勝,以綠治丑,以綠治臟,以綠治亂,并準備用三年的時間,實現這一目標。成立了創建園林城市指揮部,并對照各單位實際情況進行了明確分工,建委作為主要的職能部門,編制了詳細的施工圖紙,在施工中嚴格施工質量標準。及時督促進度,確保了創城一期工程順利完成。全民動員齊參戰。通過多種形式籌資,投入8000多萬元,完成土方量27萬方,完成房屋拆遷面積2270平方米。鋪設排水管道鋪設27000米。種植各類綠色苗木8.6萬平方米,鋪裝人行道3.3平方米。完成城區15個游園(景點)建設。新增硬化面積9800平方米,綠化面積13萬平方米。綠化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縣政府制定下發了《XX縣城市綠線管制辦法》、《XX縣綠色圖章管理規定》,加大了綠化管護力度,倡導建綠、愛綠、護綠的良好社會風尚,營造了全民參與綠化的良好氛圍。加大了綠化養護力度,確保了城市綠化效果。
創建省級園林城市二期工程全面鋪開。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抓好街道美化、凈化、硬化和空閑地段建設。通過周密部署,加強督導,創新方法,加班加點,確保了城區街道美化凈化工作盡快完成。共完成樓房、平房墻面粉刷471170平方米,圍墻粉刷4960米,清洗墻體47000平方米,改色245360平方米,清理死角垃圾6845余噸,拆除殘墻斷壁及障礙物19多處,清理街道牛皮癬3526多處。空閑地修建圍墻1900余米。硬化人行道9000平方米。通過治理,城區面貌煥然一新,整體效果明顯改觀。
(三)以新農村建設為著力點,大力推進村鎮建設工作。為提高村鎮建設水平,加快村鎮發展步伐,引導和促進全縣新農村建設的全面開展和順利實施,制定了建設規劃。開展和完成了以下三項工作。1、繼續開展了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邀請山東省村鎮規劃設計院協助完成了郝王莊鎮域、德武新區商貿城的總體規劃。對魯權屯鎮、武城鎮、廣運辦事處的部分村莊進行實地勘察、測量,并結合村莊發展實際,編制村莊規劃。2、加強了村鎮較大工程項目建設的審批管理,推行“一書兩證”制度。對不按規劃建設或不經審批擅自建設的進行了依法查處。上半年“一書兩證”發放率達到了95%以上,處理違章建設10余處,有效的維護了村鎮建設秩序。三是注重加強了村鎮房屋建設管理,開展了建筑工匠培訓,提高建筑工匠的質量和安全意識。
(四)加強建筑業監督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加強招投標管理,納入交易中心招標工程6棟,建筑面積1.45萬平方米,招標率達100%。開展了企業資質年檢和有關企業資質升級申報。按著上級要求開展了建設項目執法監察,進一步規范了建筑市場秩序。加大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測,共監督工程62個,建筑面積19.8萬平方米。對全縣預制廠進行整頓,提高了預制件質量。
在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中,為切實抓好我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建委主要進行了四項工作:一是在“安全生產周”和“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二是與有關部門聯合對全縣所有學校、幼兒園房屋進行了一次安全大檢查。三是對全縣所有在建工程進行了拉網式大檢查,檢點是垂直機械運輸、臨時用電及施工機具、塔吊基礎,限位器靈敏程度,共檢查了5個施工企業的9個施工現場,共發現隱患123項,現場整改45項,消滅了不合格工程。四是對全縣液化氣經營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對2個存在問題較嚴重的燃氣企業下達了責令限期
改正通知書,取締4個非法倒罐經營點,確保了全縣燃氣安全形勢的穩定。
(五)扎實開展了文明機關創建活動,促進了機關建設。制定了《武城縣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政治業務學習的實施方案》,在系統內開展多種形式的全員業務知識、政治理論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學習活動。通過自學、集中學、定期考試等形式,確保學習效果。下發《XX縣建設委員會衛生及后勤設施管理規定》,實行每周一檢查,每月一評比的衛生管理考核制,通過授予衛生先進單位流動紅旗、定期通報、與年終考核掛鉤等形式,徹底改善機關衛生狀況。同時,完善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全面開展千分制考核工作。真正實行按勞取酬,責、權、利相一致。激發了干部職工學業務,強素質,提高行政能力,爭創一流業績的積極性,樹立了建委的良好形象。
總之,面對今年城鄉建設工作任務重,難度大的實際,我們強化措施,使各項任務順利進行。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工作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居民的規劃意識、城市意識仍很淡薄,違法建設行為時有發生;查處解決的力度還不夠。二是市容市貌管理仍有許多死角,尤其是個別住宅區和城鄉結合部,臟、亂、差現象沒有徹底根除。三是村鎮規劃管理仍不規范,有待于繼續完善。四是城建資金緊張,到位率低,制約著縣城建設。對于以上這些問題,我們將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下半年工作計劃
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和任務目標,下一步主要完成以下幾項任務:
(一)城市規劃。1、規劃編制:(1)根據總體規劃評審專家的意見,抓緊進行補充、修改、報批。上半年完成。同時抓好與德州市規劃的對接工作。(2)加快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2、規劃管理。依法審批,嚴格督導,糾正先建后批,查違章建設。做好規劃的效能監察工作,做好迎接檢查工作。
(二)城市重點工程建設。1、抓好二期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完成創城指揮部安排的各項任務,協調各責任單位盡快保質保量的完成自己的綠化任務。2、繼續抓好天然氣入戶工程、城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引水入城調蓄工程、城區集中供熱工程、青龍河景觀公園工程。
(三)城市管理。1、抓好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建立長效、科學的管理機制。實施青龍河“碧水工程”、城區道路“暢通工程”、城市公園“美化工程”、重點建筑“亮化工程”。2、市容衛生管理。加大巡視力度和密度,加強對主要道路的衛生管理,治理垃圾死角。逐步改善環衛條件,購置現代化的衛生設備,擴建垃圾場,籌建垃圾中轉站,開展垃圾無害化處理。
(四)村鎮建設。1、村鎮規劃。全面開展新一輪小城鎮和村莊規劃修編,完成李家戶鄉和甲馬營鄉的總體規劃及70%的村莊規劃。2、規劃管理。駐地集鎮規劃實行一書兩證,村莊規劃實行選址意見書。
一、科學合理規劃,推進布局調整
(一)制定安全發展布局規劃,優化產業布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統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區化工產業安全發展規劃,將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集約用地”的原則,依照市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過國家審核的41個開發區產業定位,確定化工產業的集中區域或園區,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要積極推廣*化學工業區產業鏈一體化和循環經濟經驗,在化工集中區域和化工園區,要合理整合資源,集聚關聯產品,優化園區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風險。各區、縣人民政府應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產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并將規劃正式對外。從2010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區域內建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沒有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提出的立項申請和安全審查申請。
(二)積極引導,創造條件,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須向工業區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調整”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引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實行轉產、搬遷、兼并、關閉,積極促進和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市經濟信息化委應會同財政、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快形成和出臺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蹤指導力度,積極協調相關地區爭取于200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鎮)區、黃浦江上游水資源保護區內82家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布局調整工作。
積極推廣閘北、閔行等區建立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成功經驗,推進地區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指導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指定儲存、專業配送、信息服務。
二、加強源頭管理,提高本質安全
(三)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許可
市、區(縣)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商務委等投資管理部門要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程序,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會審制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通過的,投資管理部門不予批準。
各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劇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應等危險工藝的企業(以下稱重點企業),啟動現有化工裝置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并作出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書面承諾,通過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和裝置的安全本質度。企業實施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相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改造完成后還應委托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將評估結論報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商務委等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從嚴審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學品、合成氨、高純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的建設項目。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要嚴格審查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險工藝的新建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時,要認真了解試生產裝置生產準備和應急措施等情況,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審查;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投入使用情況與裝置自動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的安裝投入使用情況。
(四)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運輸許可
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對新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申請延期換證的企業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組織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同意頒發許可證或延期換證;達到一級或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生產企業,在申請延期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免于現場核查,經資料審查后直接辦理延期換證手續;要把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自動控制、緊急停車等,納入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內容。有關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將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是否實現自動控制作為安全評價的一項內容,分析其工藝危險性及存在的事故隱患,提出完善技術措施,并出具評價結論。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各類危險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運輸通行證等證件的審核發放工作。
(五)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各級財政、金融、保險、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置企業嚴格按照《*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滬財企〔2008〕30號)和《關于本市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投保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
(六)強化技防措施,實施科技興安
各級安全監管和環保部門要大力推廣應用加油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氣回收技術。2009年底前,完成對世博會場館周邊300米內、即使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安全距離仍不符合條件的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術改造,并完成外環線以內所有加油站油氣回收技術改造。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市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車載監控系統基本技術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GPS監控平臺建設和應用,確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監控系統平臺的建設、調試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GPS監控信息接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行駛速度、路線、運行安全狀況的動態監控。在試點基礎上,2009年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電子營運證管理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運營車輛資質、技術狀況、日常維護、規范營運等方面的監管。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各有關監管部門要積極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技術。
鼓勵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提高化工生產裝置潛在風險辨識能力。要確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通過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每一階段都應制定試驗開題報告,組織技術條件論證,編寫試驗總結報告,并通過專家技術鑒定,在此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
(七)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現狀評估導則》要求,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工作。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企業要及時將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及應急預案報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并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以及定期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要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實施24小時實時監控和管理。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相關場所、設施要實施視頻圖像監控。
三、夯實監管基礎,提高執法能力
(八)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和本市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有效機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新申請或延期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要同時提供安全標準化自評報告。劇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評,按照規范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并將自評報告提交相關安全標準化考評機構;2010年底前,上述企業應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
(九)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普查登記,及時向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提交登記材料,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確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健全全市危險化學品基礎數據庫,逐步實現資源共享,為有效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打好基礎。
(十)建立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級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質量技監等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健全定期隱患排查、過程監控、跟蹤整改制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以及操作崗位和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同時,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監督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下達整改指令書,落實隱患治理、應急措施,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各區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臺賬,每季度按期將本地區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市級監管部門備案。
(十一)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各級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質量技監、環保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督促相關企業健全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分類別、分層次開展安全常識、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應急管理、職業危害與防護、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等教育培訓活動,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企業全員安全培訓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成績應記入員工教育培訓檔案。
(十二)針對重點環節深化安全專項整治
各級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緊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進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建設。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合理確定市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進出專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標志和標識設置,并負責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險化學品運輸沿線道路,對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查驗、執法,各級安全監管、交通管理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基礎信息平臺及車輛實時監控平臺,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狀況的實時監控,并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車輛、運輸專業人員資質情況以及車輛安全警示標志設施等情況進行查驗;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收發貨責任倒查制度,聯合有關部門推廣使用電子卡(標簽)查驗、登記,同時建立道口危險化學品超裝卸載應急處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動態監控通報、聯合執法同步、查處意見反饋”的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可控度。
各級安全監管、建設、質量技監、市政、消防、水務、房地、市容環衛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組織開展易燃易爆場所檢修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險作業場所中毒事故安全專項整治,促進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安全受控。
(十三)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
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市危險化學品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要充分發揮安全中介機構和專家的作用,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提高執法檢查水平。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應依法暫扣或吊銷相關許可證。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提請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有關人民政府要組織限期予以關閉。
(十四)完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本地區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和相關應急預案,規范和加強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確保危險化學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處置。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市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若干規定》規定,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嚴格責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開展警示教育。受區、縣人民政府委托組織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的單位,調查工作結束后要向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危險化學品死亡事故調查結束后,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應將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復印件)報市安全監管部門。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統計工作,按時逐級上報統計數據,同時收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其他行業、領域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對典型危險化學品事故,要及時向相關企業和部門發出事故通報,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要指導中小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與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大中型化工企業建立聯系機制,通過簽訂應急服務協議,實現應急救援資源共享,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本市安全生產情況逐級報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要向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考核;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考核;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應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十五)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體系。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即將施行為契機,積極通過地方立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提高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有法可依。
(十六)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地區要在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部門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專門負責本行政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十七)進一步發揮安全生產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安全生產專業協會、安全評價機構等中介組織嚴格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幫助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體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數據庫,為專家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創造條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和帶儲存設施的經營安全許可要聘請專家參與審查;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要充分咨詢專家意見;鼓勵和督促中小化工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指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監管合力
(十八)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黨委的領導下,發揮政府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企業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涉及部門多、環節多。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單位參加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深層次問題;督促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密切協作,提高執法檢查效果。
(一)負責參與編制本縣安全生產及其監管的有關規劃與計劃,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招投標核準及招投標活動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縣企業發展局
(一)負責本縣電力、非煤礦山、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組織貫徹執行電力、非煤礦山、工業企業等有關安全方面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縣教委
(一)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含學前教育機構,下同)制訂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編制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制定校園環境治理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教育機構開展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督促本系統教育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負責縣教委管理的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縣教委管理的學校和直屬單位的食堂、學生公寓、附屬設施、校內互聯網上網場所以及實驗室、校辦企業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配合治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本縣中、小學校春游和其他集體活動安全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各類學校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承擔管理責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四、縣公安局
(一)負責本縣重大活動、大型社會活動(含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核登記和大型社會活動期間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有關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本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制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指標,督促、檢查和考核各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情況;組織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檢查,依法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負責全縣車輛注冊登記、年審和駕駛員年審換證工作;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進行監管。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防規劃的評審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責任指標并組織實施;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社會消防力量的培訓;負責建筑工程消防審核及驗收;負責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開業前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負責組織消防安全綜合檢查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監督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組織、指揮全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負責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主管全縣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監察工作,負責本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破器材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破器材運輸和確定運輸線路;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偵查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負責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五、縣國土房管局
(一)負責本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建立監測、預報體系和群測群防網絡,組織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二)負責頒發行政許可范圍內的采礦許可證,對本縣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取締非法采礦,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本縣各類房屋的使用、裝修安全、修繕、白蟻防治和拆遷的行政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六、縣建委
(一)負責組織具有建筑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建立防范和處理安全事故的責任制度,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督促建筑行業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建筑行業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處理,超出職責權限的及時報告縣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現場安全以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本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現場安全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有關的管理規范,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貫徹執行房屋裝修的結構安全管理規定,負責本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本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建設工程建設材料的質量管理和建筑機械與起重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六)負責在組織編制和審查本縣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城市規劃工作中,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對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災害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等安全要求進行規劃審查,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七)在履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七、縣市政局
(一)負責組織擬訂本縣城市環衛、園林綠化行業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本行業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監督檢查本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處理,超出職責權限的及時報告縣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本縣城市道路、排水、橋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收集、清運和處理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天然氣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八、縣交通局
(一)負責結合本縣交通行業的特點,研究并組織擬訂本縣交通運輸有關安全方面的標準和規范,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安全檢查,組織協調并督促有關部門制訂交通行業應急預案,協調處理交通行業重大突發事件,監督檢查縣公路局、縣交通執法大隊、縣運輸管理所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情況,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與資質管理,負責道路運輸業戶、營運車輛、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維護道路運輸的市場秩序,負責道路運輸經營監督與違章經營處罰;負責對經營性客運汽車站的監督,對違規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負責對車輛維修經營者的監督,對違規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參與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公路工程質量管理、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公路養護工程監督管理、公路養護工程市場準入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依法檢查、制止、處理各種侵占、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的行為,參與公路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本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負責水路運輸管理、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地方航道管理、航標管理,以及經批準從事客貨運輸地方船舶的安全監管,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市場準入,對地方水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源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人員的安全監管。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九、縣水務局
(一)負責制定全縣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二)負責城市水務及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嚴格執行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條件市場準入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危險源排查和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四)負責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安全責任制,加強工程運行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五)負責本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制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有關安全宣傳教育,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負責本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的技術檢驗、注冊、發放牌證、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負責農村機電提灌管理工作。負責提灌作業的質量監督;制定機電提灌建設技術規范、管理規范,指導全縣機電提灌提水蓄水抗旱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負責研究提出農業機械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經批準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產品質量檢驗、鑒定和認證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產品、農業機械維修、農業機械作業質量監督,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九)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縣畜牧局
(一)負責主管全縣動物內檢和動物防疫工作,公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統一組織開展疫情監測、免疫接種以及落實檢疫、封鎖、撲殺、消毒、病畜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負責外地進足畜禽及其產品的動物防疫和運輸車輛檢疫消毒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本縣獸醫醫政、獸藥(漁藥)、飼料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一、縣農業局
(一)負責本縣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漁船的安全監管,并配合交通部門堅決打擊不符合運輸條件、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二、縣貿易局
(一)負責結合國內貿易的特點,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督促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依法監督檢查本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和進行具有行業特點的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許可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進出口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本縣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依法對生豬屠宰活動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定點屠宰廠(場)的行政許可職責,依法打擊定點屠宰廠(場)內生豬及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不法行為,嚴格肉品品質檢驗,對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三、縣衛生局
(一)負責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系統,制訂全縣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并承擔綜合監管責任。
(二)負責結合本縣衛生工作的特點,組織擬訂本縣衛生醫療機構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本縣衛生醫療機構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本縣衛生醫療機構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監督檢查本縣衛生醫療機構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處理,超出職責權限的及時報告縣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負責食品衛生、消毒產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實施和食品包裝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預防食物中毒措施,負責對食物、生活飲用水等中毒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從事致病性微生物實驗的科學研究機構等執行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防止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擴散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采供血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負責食品消費環節和餐飲業、集體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與審核,要嚴厲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并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質監、工商部門,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四、縣環保局
(一)負責組織起草本縣防治環境污染規劃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依法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建立并實施放射源登記管理制度;負責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及可能對人員傷害情況的監測,提出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的建議;負責對空氣和水污染的監測,并提出治理方案。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五、縣工商局
(一)負責商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管,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流通環節食品的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將營業執照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縣質監和縣衛生部門。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在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管,查處違法行為,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營運執照,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事項嚴格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六、縣林業局
(一)負責制訂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并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制定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并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動植物檢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七、縣質監局
(一)負責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廠(場)內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依法對各種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等環節實行行政許可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從業人員、檢驗人員進行考核、發證;負責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實施進出口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及檢驗檢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要將生產許可證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衛生和工商部門。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用于安全防護方面,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和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標準,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及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事項嚴格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八、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
(一)負責本縣藥品(含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生產、研制、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調查處理藥品質量安全事故,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本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事故查處,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事項嚴格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九、縣旅游局
(一)負責結合本縣旅游行業的特點,組織擬訂旅行社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督促、檢查旅游業重點單位(旅行社、旅游區〔點〕、星級飯店等)落實有關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制訂旅游安全應急預案,消除事故隱患,依法查處違反旅游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對有關安全事故及時處理和報告。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二十、縣安監局
(一)依法對本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組織起草本縣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制訂本縣安全生產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提出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意見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統計本縣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信息,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綜合監管責任。
(二)負責在全縣煤炭行業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程,督促檢查指導全縣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開展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煤礦安全技改項目的管理;指導全縣煤礦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對全縣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并組織復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縣屬重點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登記管理、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