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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炭企業;稅收征管;建議
自2012年以來,針對沙灣縣煤炭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監管困難、征稅依據取得難等熱點難點問題,已造成煤炭企業稅收正在流失的嚴重后果。筆者同沙灣縣國稅局及地稅局相關人員組成調研組,多次到沙灣縣9家煤炭企業實地調研。沙灣縣煤炭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既有個別性,又有普遍性,調研形成的意見建議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采納,正在沙灣縣實施。
一、加強煤炭企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必要性
1.煤炭企業稅收將成為沙灣縣未來重要的稅收來源
沙灣縣地處天山北坡,蘊藏著豐富的煤炭資源,已探明煤炭資源儲量23億噸,預計資源量在70億噸以上。沙灣縣煤質具有特低灰、特低硫、高發熱量、高含油量等特征,是良好的工業用煤、化工用煤和煉油用煤。2012年沙灣縣煤炭企業繳納增值稅2208萬元,占國稅稅收總額的11.09%,繳納地方稅收2450萬元,占地方稅收總額的5.80%,煤炭稅收作為沙灣縣未來重要的稅收來源,其征管問題日益突出。
2.加強煤炭企業稅收征管是地方財政和稅務部門的重要課題
近年以來,隨著內地煤炭資源日益枯竭,新疆煤炭產業變得越來越重要,煤炭生產企業一改過去困境,其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大幅度上升,獲利空間增大,各煤炭企業均通過技改增加產量和銷量,無論是市場的數量需求,還是市場價格都呈逐年攀升的態勢,煤炭企業地理環境復雜,經營隱蔽性較大,煤炭市場內各方利益競爭激烈,對地方政府的利益損害則表現在稅款流失嚴重,極大地損害了地方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和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如何堵塞稅收漏洞?如何使經濟稅源有效增長?是擺在地方財政和稅務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
二、煤炭行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1.監管困難,征稅依據取得難
煤礦屬地下作業,生產時間、工人數量、能耗、噸煤工資、產銷量等基礎指標掌握不全,一些煤礦的工人工資表,每天每班出煤登記冊等資料,經常被煤炭業主故意藏匿或銷毀,使稅務機關難以取得準確的征稅依據。
2.煤炭企業納稅意識不強,賬務核算失真
目前煤炭市場是賣方市場,銷售多以現金結算為主。煤礦雖然按規定領用了發票,但除購貨方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銷售不開票現象比較嚴重,很難查實其應稅收入。煤礦企業主普遍納稅意識不強,不能主動、全面申報,為了企業利潤最大化想方設法逃避納稅,有的企業通過遲記銷售收入、對現金交易少計或不計收入、銷售煤炭不開發票不入賬、開具假發票隱匿銷售收入、使用運輸發票代替煤炭銷售發票等各種方法緩交和少繳增值稅。有的企業將資本性支出列入當期費用、編造虛假產量表和工人工資表、少計收入、多列成本費用等方法少繳或不繳企業所得稅。
3.煤礦監控系統沒有充分發揮有效的作用
(1)煤炭監控設備損壞,不能調取煤炭數據
沙灣縣6家煤炭企業由財政出資于2010年安裝了軌道監控,2013年4月初經國稅和廠家相關技術人員查看,總共8套設備,5家煤炭企業6套監控設備損壞,不能調取相關數據,其中:2家企業2套監控設備是自然損壞,3家企業4套監控設備均為人為損壞,只有2套設備正常工作。
(2)原軌道監控設備不能稱重,煤炭企業產量數據難獲得
沙灣縣現有的軌道式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由重量傳感器和攝像裝置、監控終端、數據服務器三部分組成。通過井口附近軌道的多強度壓力傳感裝置,測算實際生產信息,通過監控終端將實時采集的產量數據和現場圖像信息發送到后臺監控中心。除因1家企業因為斜井角度超過40%,造成各種稱重方式無法稱重,沒有安裝。3家煤炭企業2012年通過技改,從原來的軌道式傳輸改為皮帶傳輸煤炭,造成現有的軌道監控設備停止工作,無法獲取產量數據。
(3)無法準確掌握煤炭生產企業實際銷售數量
一是該監控數據不能作為企業銷售納稅依據。目前因為沙灣縣出產的煤炭熱卡值高,企業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將煤矸石粉碎后摻進沫煤中銷售給熱電廠,而軌道監控在記錄煤礦的每一斗煤炭重量時,有一個標準,超過這個標準的計入煤矸石產量,不超過的統計到煤炭產量中,稅務部門只能根據其反饋的煤炭產量數據,來確定其銷售量,往往造成企業實際產量遠遠大于監控數量,且該數據不能作為征稅依據,只能在納稅評估時使用。二是該監控設備監控到的只是混合煤的總數量,對高價值的塊煤數量無法監控。
三、對進一步加強煤炭行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建議
1.建議安裝煤炭銷售監控系統
(1)系統安裝推行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安裝煤炭銷售監控系統的安裝和運行保障由政府主體投資,系統資產所有權歸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占有、使用并承擔管理維護責任。這樣推行阻力少,企業負擔小,便于組織實施。
第二種方式:安裝煤炭銷售監控系統由企業自籌資金,系統資產所有權歸企業,有關部門和企業共同占有、使用并承擔管理維護責任。推行阻力大,企業抵觸情緒大,不便推行,可能要用行政手段方可推行。
(2)煤炭銷量監控系統基本情況
煤炭銷量監控系統由稱重管理裝置、信息處理系統、公共網絡服務器接收端三大部分組成。三者通過有線或無線傳輸,利用因特網平臺進行數據交換,把煤礦的產、銷量信息實時傳輸到服務器,不需要人工干預,自動稱量,自動計算,自動傳輸,自動存儲,可基本實現對煤礦產、銷量的全面、實時監控,提供數據查詢服務,存儲數據用IC卡回讀進行數據比對。
監控信息基本包括:企業基本信息、銷售價格信息、產銷量信息等,數據自動統計,數據信息各部門共享。業務需求可結合實際,要求系統生產開發商拓展開發。
站點式煤炭銷量監控系統工作程序:
①在煤炭產品運輸道路驗票站或過磅站處安裝監控設備及輔助裝置對運輸車輛進行稱重和監控,記錄進出運輸車輛信息,通過傳遞調撥單或稅控IC卡采集相關信息,對收集的企業信息、磅單信息、發票信息等記入系統。
②對煤炭生產企業的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價格信息由過磅站把關,按照工作規程傳遞審核信息,包括出煤企業礦井、煤質、價格、稱重,通過管理站點管理人員完成采集,并記入系統。可通過稅控IC卡讀取裝置,可完成磅點與礦井之間的信息交換讀取。每個井口與過磅點建立網絡連接,做系統發行和初始化,可解決人工審核錄機,提高工作效率。
③通過無線傳輸方式或有線光纖網絡傳輸方式實時將各類數據傳送到電子監控服務器。
④監控主機接收存儲并能有效監控和統計各煤礦企業的運銷數據,同時監控中心的服務器也可以接入政府的局域網,實現局域網內授權用戶監看站點數據。
(3)推行煤炭銷量監控系統的意義
進一步推進煤炭行業管理科學化,實現煤炭產、銷量數據采集的信息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防止財政收入流失。運用科技手段,提高對煤炭企業監管的信息化程度,節約人力資源,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降低政府管理成本。通過煤礦產量監控,督促企業建賬、建制和加強財務核算,輔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降低企業的管理成本。準確掌握煤礦企業的生產情況,實現對煤礦企業的有效監管和信息共享,為統計分析和政府決策服務。
2.對賬務不實的企業實行核定征收
鑒于目前沙灣縣煤炭企業大多為民營企業,且賬務不健全,無法正確核實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經營成果,企業股東取得的紅利所得在賬上均不予反映的實際狀況,建議稅務部門對賬務不實的企業采取多種措施核實產銷量實行核定管理。可根據其監控銷量和平均銷售單價計算企業的銷售收入,按核定其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15%)和個人所得稅(1%-1.5%)。也可通過煤管局核定的開采能力及當年開采計劃,結合煤礦上年產量,核實和核定煤礦當年產量。通過煤炭企業生產過程發生的工資總額和用電量及火工品消耗量等礦用消費品的消耗量測定煤礦產量,然后與企業賬務記載產量相核對。通過檢查銷煤過磅單,并與企業生產報表、銷售報表、入庫單、出庫單、銷售合同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核實企業產銷量。例如:《朔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朔州市煤炭采掘業投資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核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暫確定全市指導性的分紅比例為50%,個人所得稅定額幅度暫定為2-3元/噸。
3.加強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
根據煤炭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當期銷售價格、行業稅負情況、企業納稅記錄等情況,對重點煤炭企業進行數據分析和納稅評估,評估小組可由專家、稅務干部、稅務人員、企業財務人員等共同組成,測算出煤炭行業稅負指標,減少民營煤炭企業的異常申報,為稅收征管和稽查提供第一手參考資料。同時,選好稅務稽查案源,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做假賬、兩套賬、賬外賬等偷逃稅行為,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優勢,找出其偷逃稅行為的規律性,加大查處的力度。通過煤炭企業的稅務稽查案例,分析日常稅收征管不足,嚴歷打擊偷逃稅等不法行為。
4.建立聯系會制度,強化信息共享
定期召開煤管、國土資源、財政、稅務、工商、及煤炭企業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會,加強各部門信息共享,對煤炭企業的生產、銷售、稅收相關指標進行分析,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強不同時期的信息對比,從中發現稅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環節,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定期組織開展對煤炭行業進行專項檢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通過對煤炭企業稅收征管問題的分析,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可以有效促進煤炭企業稅收應收盡收。促進稅務部門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政府適當投入稅收監控設備是為了更好地對煤炭企業進行監管。爭取用最少的征管投入、最低的征管成本獲取最大的稅收效益,才能真正地體現出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質。
參考文獻:
[1]張替平:加強煤炭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J].山西財稅.2006(12).
[關鍵詞]稅收流失;實證分析;博弈模型;納什均衡;政策啟示
一、征稅與納稅行為分析的經濟學基礎
我國稅收流失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納稅人采用偷稅、騙稅、抗稅、避稅、欠稅等手段造成的稅收流失以及因稅收尋租、國有資產流失、越權稅式支出、行政干預、地方保護主義、費擠稅等形式造成的稅收流失。在這些稅收流失形式中,偷稅是最主要最嚴重的形式。
(一)納稅人偷稅行為因素分析
納稅人偷稅行為動因可以從內在因素與外在環境因素兩方面進行分析。其一,內在因素。首先,受利益最大化心理驅使。經濟學領域中最基礎的是“理性經濟人”假設,理性經濟人在一定約束條件下總是希望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稅收是國家無償占有納稅人的財富,會導致納稅人經濟利益的減少,這與理性經濟人的內在目標相違背,所以他們千方百計企圖通過偷稅來實現其稅后利潤最大化。其次,受不平衡心理驅使。一方面稅收法律靈活性過大和行政執法不公造成納稅人競爭環境的不平等,由此形成偷稅得到更大的收益,誠實納稅反而利益受損的心理狀態;另一方面,富人收入高但納稅額并不比中低階層多,納稅使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這也使一些納稅人心理不平衡,誘發其偷稅。再次,受盲目僥幸心理驅使。稅務機關受人力、物力、財力及其他各類社會因素的影響,執法力度相對偏軟,導致納稅人認為國家對偷稅行為的打擊不會恰巧落到自己頭上,而且即使偷稅被抓,罰款數也遠小于偷稅金額,有時甚至還可采取非正常手段免于處罰,偷稅成本遠遠小于偷稅收益。其二,外在環境因素。首先,稅收執法力度偏軟,震懾力不足。稅務執法隊伍素質良莠不齊、執法不公、稅收立法層次低、各級相關政府部門與稅務部門相互配合不夠,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隨處可見,致使對偷稅的打擊力度不夠,偷稅罪刑罰過輕。其次,權力腐敗和政府公共產品存在缺陷。權力的腐敗導致納稅人心理畸形,他們認為納稅只能是助長特權和腐敗的催化劑,納稅人納稅享受不著更多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導致其依法納稅的意識降低。
(二)稅收管制市場的靜態均衡模型
根據經濟學中的理性經濟人假設,任何一個理性納稅人都是一個“理性”的計算者,在實施偷稅行為之前,他們會將偷稅的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進行比較,從而決定是否從事偷稅行為。而在現實生活中,情況并非如此。通常認為,偷稅行為屢禁不止完全是因為賦稅過高、懲罰不嚴、執法不力導致的。但會不會還有其他的因素導致納稅人偷稅?下面,筆者通過建立稅收法律市場中的靜態均衡模型,來尋找稅收管理環境中影響偷稅行為的因素。
我們可以把納稅人對稅收征管法律的態度當作對其他商品的偏好來看待。這樣,根據納稅人對稅收征管法律的選擇和偏好,每個納稅人都會有一個以此來定義的效用函數。當偷稅的預期效用大于納稅的預期效用時,納稅人就會選擇偷稅。在此,我們把納稅人的收入劃分為不偷稅收入和偷稅收入,相應的,存在著不偷稅價格和偷稅價格(假定納稅者有著自己的主觀估價)。在給定社會稅法管制環境下,納稅主體在面臨價格與收入的雙重約束下,選擇購買適當規模的x和y,以使自身效用最大。
假定納稅人的偏好用柯布一道格拉斯(cobb-douglas)效用函數的對數形式表示:u(x,y)=alnx+blny(a≥0,b≥1,a+b=1)
在固定收入約束條件下,納稅主體的預算約束方程為:x p+yp=m+m=m
由以上兩個式子可以得出,納稅主體在偷稅行為與不偷稅行為之間的邊際替代率為:mrs=-ay/bx=-p,/py
顯然,偷稅和不偷稅的邊際替代率呈遞減趨勢,在此情形下,該納稅主體消費哪種商品,就取決于兩種商品的相對價格。如果相對于不偷稅,偷稅的價格高,納稅主體將趨于減少對偷稅的需求而更多地選擇不偷稅;反之亦然。
一定時期內,納稅人的素質較為穩定,納稅人對稅收法律的需求不會發生劇烈變動,其需求彈性較小,相比之下,稅收法律的供給則更易波動,供給彈性也較大。因此,在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將重點放在提供高的偷稅價格上。
通過以上對納稅人行為因素及征稅機關靜態均衡的分析可以得知,造成稅收流失現狀的因素來自于多方面,主要有稅收法律市場中的執法和司法變量、納稅人偷稅價格等方面。納稅主體想要偷稅,征稅機關要懲罰偷稅行為,于是就出現了納稅人與征稅機關之間針鋒相對的局面。這種情形下,將納稅人與征稅機關作為一個博弈模型的雙方進行分析,可以幫助我們以一個新的方式去認識關于稅收征管環境中的法律知識,尋求到造成偷稅行為的關鍵性因素,從而找出防止稅收流失的途徑。
二、納稅人與征稅機關之間利益博弈的實證分析
(一)模型的假設
1 局中人--博弈過程中獨立決策、獨立承擔后果的個人和組織。根據利益的一致性,可將局中人設為兩方:一方是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按時交納稅收的納稅人;另一方是代表政府執法部門的征稅機關。為了使得表述更為簡潔,在模型的求解過程中,用g代表征稅機關,用t代表納稅人。
2 信息--博弈者所掌握的對選擇策略有幫助的情報資料。即納稅人知曉征稅機關何時稽查及懲罰力度,征稅機關知曉納稅人是否偷稅及偷稅金額等等。
3 策略--博弈方可選擇的全部行為或策略的集合。納稅人為了獲得最大利益,會根據“成本一收益”的比較,選擇以下兩種策略:依法按時交納規定數額的稅款(簡稱不偷稅)和不繳納稅款(簡稱偷稅)。征稅機關為了追求稅收收入的最大化,其選擇的策略也有兩種:對納稅人進行稽查(簡稱稽查)和不對納稅人進行稽查(簡稱不稽查)。策略假設的前提是:納稅人和征稅機關對其策略組合的選擇都必須避免規律性,否則一旦對方發現,則會根據這種規律性預先猜到對方先前采取的策略并采取針對性的策略而始終獲益。所以,本模型中的兩個局中人應隨機化自己的可選策略,即采取混合策略而非純策略。
4 次序--博弈參加者做出策略選擇的先后順序。在此假定納稅人優先選擇其策略組合,即是否偷稅,隨后征稅機關選擇其策略組合,即是否稽查。
5 支付--博弈雙方的收益。即各博弈方做出決策選擇后的所得與所失。納稅人和征稅機關對雙方要付出的成本及其收益都非常清楚。納稅人選擇偷稅,會給他帶來預期收益;當然,若偷稅被征稅機關查出,則納稅人將面臨一定的懲罰;并且,每個納稅人均通曉稅收法規,知道自己的應納稅額、何時納稅、逃稅會受到什么懲罰。而征稅機關對納稅人進行稽查,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通過稽查,偷稅可能被查出,但受征稅機關稽查人員素質、納稅人精心設計假賬等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偷稅也可能查不出來,此時,征稅機關將遭受一定的損失。
根據以上分析,在建立模型之前提出一些假設:偷稅給納稅人帶來的收益為r,但偷稅若被征稅機關查出,則納稅人受到的處罰為f;征稅機關稽查成本為c,納稅人偷稅且被查出能給征稅機關帶來的收益為w,納稅人偷稅但未被查出給征稅機關帶來的損失為l為了使得模型更加貼近現實,設r、f、c、w、l均為正實數。同時,假設征稅機關稽查的概率為p,則不稽查的概率為1-p;納稅人偷稅的概率為q,則不偷稅的概率為1-q因此,征稅機關的混合策略為(p,1-p),納稅人的混合策略為(q,1-q)。現實生活中,征稅機關進行稽查是有風險的,即可能通過稽查而并沒有查出偷稅現象,因此,還需要假設征稅機關稽查的風險為r,則順利查出偷稅的概率就是1-r。
征稅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博弈過程如下:第一回合:征稅機關根據稅收法規,要求納稅人按照規定納稅,納稅人處于選擇點。如果納稅人選擇不偷稅,對于納稅人來說,納稅是他應盡的義務,其損益狀況為0。這時,若征稅機關選擇稽查,它將損失稽查成本,其損益狀況為-c;若征稅機關選擇不稽查,它將節約稽查成本,其損益狀況為0。第二回合:若上一回合中,納稅人選擇偷稅,此時,征稅機關處于選擇點。它可以接受納稅人的偷稅而選擇不稽查,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由于偷稅而獲得額外收益r,而征稅機關由于未將偷稅行為查出來,損失了-l。但是,如果征稅機關選擇稽查,則雙方博弈進入下一回合。第三回合:征稅機關不認可偷稅而選擇稽查并對偷稅行為進行處罰,則納稅人不僅要按章納稅,還要承擔由于偷稅而帶來的處罰。由于征稅機關稽查的風險為r,根據數學期望的概念,可以計算出征稅機關支付的期望值為r(-c-l)+(1-r)(-c+w)和納稅人支付的期望值為rr+(1-r)(r-f)。征稅機關的這個決定對雙方都具有最后約束力,博弈到此結束。
可以用直觀的博弈樹來描述上述的征稅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完美信息動態博弈的過程(如圖1)。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本博弈模型的支付矩陣(如圖2所示)。
用二維向量s=(sg,sl)表述征稅部門和納稅人的一種對局,稱為一個策略組合。為了使本模型更加合理、更加貼近實際,有必要先理順有關變量之間的大小關系,在此,采用逆向遞推法尋找各變量之間的合理數學關系:(1)若第三回合中,征稅機關采取稽查將獲得損益r(-c-l)+(1-r)(-c+w),如果r(-c-l)+(1-r)(-c+w)≤-l,即(1-r)w-r l-c≤-l,也就是說,征稅機關選擇稽查行為所獲得的收益小于選擇不稽查行為所獲得的收益,那么,征稅機關將回到第二回合的策略,選擇不稽查以獲得更高的收益。納稅人也知道這種情況的存在,偷稅就是其最佳選擇,于是本博弈最完美的方案就是:征稅機關不稽查,納稅人偷稅,即s=(sg,sl)=(不稽查,偷稅)=(0,1),博弈在第二回合結束。但是,這種情形在現實生活中比較罕見,為了使模型的分析結果具有現實意義,應當假設(1-r)w-rl-c>-lo(2)若第-回合中,納稅人選擇偷稅將獲得損益rr+(1-r)(r-f),如果rr+(1-r)(r-f)≤0,即r≤(1-r)f,也就是說,在知道征稅機關在一定的概率水平下會稽查的前提下,納稅人偷稅所獲得的收益不能超過其將要面臨的處罰時,納稅人是沒有偷稅的動力的,他在第一回合中就會選擇不偷稅,于是本博弈最完美的方案就是:納稅人不偷稅,征稅機關不稽查,即s=(sg,sl)=(不稽查,不偷稅):(0,0)。但現實生活中納稅人偷稅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為了使模型更加能說明問題,應當假設r>(1一r)f。(3)根據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兩條線原則,可以假設w與f無直接關系,即納稅人偷稅所受到的處罰,同征稅機關稽查成功獲利并沒有直接的相關關系。
(二)模型的建立
在以上的博弈分析過程中,預先設定納稅人和征稅機關對博弈的過程都非常了解。但這樣的完美信息組合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因為偷稅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征稅機關在一般情形下很難知道納稅人是否完全納稅、是否存在偷稅。既然征稅機關不可能完全知曉納稅人的先前選擇,征稅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博弈在現實中就不可能是完美信息動態博弈,而只能是靜態博弈。
盡管本博弈的兩個局中人在現實社會中并不清楚各種對局情況下對方甚至自己的得益,但為了進行理論上的探討,暫且假定他們是相互熟知的,即本博弈模型為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由于本博弈模型的兩個局中人都是在給定信息的情況下,以某種概率分布隨機地選擇自己不同的策略,因此,不存在同時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策略組合,本博弈不存在純策略的納什均衡解,而只可能是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解,征稅機關及納稅人都不會始終采用同一種策略,只有這樣,二者才有可能實現利益最大化。
傳統上,經濟學的所有研究都是基于“理性經濟人”假設的。然而,現實生活中人們的行為模式很難符合“理性經濟人”假設;也就是說,“理性經濟人”很難看成是對現實社會的合理近似。因此,在任何一個博弈模型中,每個局中人都有一定的犯錯誤的可能性。這種局中人在理性條件下不該選擇卻選擇了的情況,便偏離了均衡策略,在博弈論中稱為“顫抖手精煉均衡”。本文直接引用了澤爾騰(reinhard selten)的證明結果及證明過程,作為顫抖手均衡的正式定義。
澤爾騰將這種局中人發生錯誤選擇的情況形象地稱為“顫抖”,當某個局中人使得理性條件下不該發生的事件發生時,這個不該選擇的選擇行為視為此局中人的非蓄意失誤。由于局中人的“手”(策略選擇)可能“顫抖”(偏離納什均衡的要求),致使其策略集中的每一個純策略都有被選中的可能,即每個純策略被選中的概率都嚴格為正。原博弈的均衡,可理解為被“顫抖”擾動后的博弈均衡的極限。
本博弈中,納稅人和征稅機關都可能發生在理性條件下本不應發生的非蓄意失誤。例如,納稅人本不應該偷稅卻選擇了偷稅,征稅機關本應該稽查卻因人力、財力的限制而做出不稽查的決策。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本博弈模型應當屬于一個“顫抖手精煉均衡”。化簡后的支付矩陣如圖3所示。
可以預見,左上方的策略組合(稽查,偷稅)=(sg,sl),其中,sg=(p,l-p):(1,0),st:(q,l-q):(1,0),即[(1-r)w-r l-c,r-(1-r)f]是本模型的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解,且為顫抖手精煉均衡解。因為從理論與現實的角度出發,如果納稅人不偷稅,那么征稅機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因此,右下方的策略組合(不稽查,不偷稅)絕對不會是該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解。
(三)模型的求解
根據經濟學中偏導數的意義,可以求出本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解。
1 對納稅人預期收益的分析。由以上分析可知,納稅人的預期期望收益函數為:
elit=pq[r-(1-r)f]+(1-p)qr+0+0=q[r-(1-r)pf]
對上式取一階導數,則納稅人的最優化條件為:a(eu)/aq=r-(1-r)pf=0
因此,征稅機關稽查的均衡概率為:p0=r/(1-r)f
由預期期望收益可知,當r-(1-r)pf>0,即p
從人員配備上看,中國稅務系統稅務稽查人員比率不到10%,稅務檢查概率低是顯而易見的。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我們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對于有偷稅行為的納稅人,有相當大一部分并未完全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僅僅追回了稅款。此時,f=0,p0=1,而現實生活中,稅務機關的檢查率不可能達到100%,這種情況所產生的后果就是:納稅人將百分之百地選擇偷稅。
因此,納稅人選擇偷稅或不偷稅取決于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和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力度,即稅務機關檢查的概率越高,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力度越大,納稅人偷稅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則越大。
2 對征稅機關預期收益的分析。由以上分析可知,征稅機關的預期期望收益函數為:
eug=pq[(1-r)w-rl-c]+p(1-q)(-c)+(1-p)q(-l)+0=p[(1-r)q(w+l)-c]-ql
對上式取一階導數,則征稅機關的最優化條件為:a(eu)/ap=(1-r)q(w+l)-c=0
因此,納稅人偷稅的均衡概率為:q0=c,(1-r)(w+l)
由預期期望收益可知,當(1-r)q(w+l)-c>0,即q>q。時,為了使得預期收益盡可能大,征稅機關應當選擇p=1,即始終選擇稽查作為其最優策略;當(1-r)q(w+l)-c<0,即q
從對征稅機關預期收益的分析可知,q0與c成正比例關系,即稅務機關稽查成本越高,納稅人偷稅的概率就越大,也正是因為稅收成本的制約,大部分征稅機關一直存在著“重大戶,輕小戶”的錯誤觀念,使得個體私營經濟的稅收流失更加嚴重。
3 征稅機關和納稅人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解。通過以上數學計算,本文得到了本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解(p0,q0)=[(r/(1-r)f,c/(1-r)(w+l)]。也就是說,當納稅人以概率q0選擇偷稅且征稅機關以概率p0進行稽查時,本博弈模型剛好達到納什均衡,并且是一個顫抖手精練的納什均衡。
三、博弈模型的政策啟示
根據以上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解(p0,q0),我們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來防范納稅人的偷稅行為。要遏制納稅人的偷稅行為,就必須盡可能降低q0;而征稅機關所付出的成本要受到國家財政預算約束,同時,作為國家行政機關,若始終采用稽查策略,就意味著對納稅人的不信任,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應盡量降低p0。
由于po=r/(1-r)f,q0=c/(1-r)(w+l),要降低po、q0的數值,必須找出能控制的自變量,通過實施適當的控制,從而達到降低p0、q。的目的。通過觀察并結合現實情況,可以發現,真正可以控制的變量有f和w,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的變量有c和r,而對于r和l是很難以控制的。因此,只有合理控制f和w,盡量控制c和r,才能更好地減小p0、q0。具體包括:
1 增大f,增加偷稅行為的價格,即增大對偷稅行為的懲罰力度。從p0=r/(1-r)f可以看出,要減小p0的值,在假定r和r不變的前提條件下,只有增大f,即通過加大對偷稅行為的懲罰力度,提高罰金數量,才可以有效地降低稽查概率并減少偷稅行為。從總體上看,我國法律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力度較低,現有的法律規定很難起到對偷稅行為強有力的威懾作用和制裁作用。因而,我國有必要加大對偷稅行為的懲罰力度,根據經濟發展狀況,提高罰款數額。
同時,我國“有關規定的靈活性太大,在執行過程中還大打折扣”。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條的規定,我國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力度在50%到50倍之間,其間跨越幅度較大,而且沒有明確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必須采用較高的處罰力度,也沒有明確規定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對偷稅者采用較低的處罰標準,這無形中賦予稅務稽查機關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使得稽查人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依據自己的偏好對不同的偷稅人采用不同的處罰標準。雖然自由裁量權是行使職權所必須的,但過分的自由裁量權則容易導致權利尋租①,間接地降低偷稅行為的風險。因而,要有效地防止偷稅行為,除了應加大對偷稅行為的懲罰力度、還必須限制征稅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使處罰力度、等級更為明確,消除納稅人的僥幸心理,增加罰金對偷稅者產生的心里震撼力。
此外,建議對我國現行的《刑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予以修訂,提高偷稅罪的量刑標準,以提高對欲偷稅者的警示作用和對偷稅者的打擊力度;對每一次偷稅行為的處罰都給偷稅人造成極大震懾,使得納稅人不敢偷稅。
2 提高w,降低c,即適當增加征稅機關的預算,在降低征稅部門的稽查成本的同時,提高對征稅機關有效稽查的激勵。由q。=c/(1-r)(w+l),可以看出,在假定r、l不變的前提條件下,要減小q0的值,只有按一定比例增大w的值,降低c的值。由于w是納稅人偷稅且被查出能給征稅機關帶來的收益,所以,可以采取給稽查有功人員增發獎金等表彰獎勵措施,來激發監管部門稽查的主觀能動性。同時,應通過征稅部門加強自身管理、進一步完善稅收征收稽查制度、普及納稅知識以提高全民的納稅意識等途徑,切實降低稽查成本。
要有效減少偷稅行為,稽查概率也就必須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現階段,征稅機關的稽查成本有限,而且稅務稽查人員所占的比重不足。面對納稅人偷稅成本低且法律懲罰力度不高的環境,國家為了減少稅收流失,在一定程度上還需要加大對稽查成本的投入,發展稽查隊伍,提高稽查概率。但應當注意的是,稽查成本過高,將會得不償失,甚至會刺激偷稅行為。因而,我國應當根據不同情形,科學計算所應當投入的稽查成本。
3 降低r,即降低征稅機關的稽查風險。從p0=r/(1-r)f和q0=c/(1-r)(w+l)可以看出,通過降低r的值,可以很好地實現同時降低q0及p0的目標。降低征稅機關的稽查風險,就是提高征稅機關稽查的準確率,通過稽查,使得納稅人偷稅行為充分暴露。現實生活中,可以通過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進一步降低稅收制度中存在的某些不確定性等措施,來降低稽查風險。當然,要完全消除。是不現實的,因為現實中,在努力降低稽查風險的同時,往往會伴隨著稽查成本的升高。所以,我們必須努力在降低稽查風險和降低稽查成本之間做出權衡。
此外,強化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優化法律制度和管理機制、嚴厲打擊政府工作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國家不斷為納稅人提供便利條件、建立稅收信用制度等均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減少偷稅行為的發生。
關鍵詞:非居民企業稅收 征管 建議
一、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概念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是相對于居民企業而言的,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主要包括提供勞務收取勞務費的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臺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以及在我國設立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例如:在我國注冊成立的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是我國的居民企業,蒙古國PRESTIGE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在蒙古國注冊成立而沒有在我國注冊成立或者只是在我國設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即為非居民企業。蒙古國PRESTIGE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派設計師來為華為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提供工程設計服務,蒙古國公司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這部分工程設計費在我國負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負有法定的代扣代繳義務。依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負有限的納稅義務,即非居民企業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交納企業所得稅,這些收入包括主要外國公司在中國取得的建筑安裝收入、承包工程施工收入、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收入、監督管理收入、客運和貨運收入、人員培訓收入和技術培訓收入、業務咨詢收入、質量檢測和質量認證收入、海洋運輸收入、審計收入、廣告制作收入、收入、修理修配收入、文體娛樂演出等勞務收入、出租有形資產的租金收入、出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財產(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股權等)轉讓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等。又例如:新加坡百勝亞洲有限公司(非居民企業)向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居民企業)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非居民企業新加坡百勝亞洲有限公司在我國承擔有限納稅義務,應就其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繳納預提所得稅,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居民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承擔代扣代繳新加坡百勝亞洲有限公司的預提所得稅的義務。
二、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現狀存在的問題
1、稅收協定、法律法規不能完全適應時代的發展。由于信息掌握不及時、證據難以掌握,相關的稅收協定、法律法規規定不夠嚴密,出現一些政策漏洞,這些很容易被外國企業利用。如,由于互聯網的普及,很多行為都通過互聯網連接兩頭合作完成,如設計勞務、委托管理等,這樣就很難界定該服務是否在中國境內完成,中國的屬地管轄權很難得到實現。
2、稅務人員對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缺乏認識。基層稅務機關與稅務人員對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存在認識上的不足,特別是在面對復雜情形時,在政策把握和理解判別上存在不足。有一個燃氣公司從德國引進設備,該燃氣公司對引進的設備提出了特殊需求,德國企業根據該燃氣公司提出的特殊需求進行設計,該燃氣公司須向德國公司支付150萬美元的費用。在二者簽訂的設計合同中,對設計內容的使用附加了一些限制條款,這些限制條款則判定該設計屬于境外勞務還是特許權使用費的關鍵所在。根據中德兩國的稅收協定,構成常設機構的必須在中國交稅,不構成常設機構的,就無需在德國本國交稅。協定規定構成“常設機構”的條件即德國企業在國內提供勞務時間超過183天,沒有超過183天的,德國企業提供的境外勞務取得的設計費收入在我國是免稅的,而如果該筆收入是特許權使用費,德國企業應就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特許權使用費在我國繳納預提所得稅,而國內的這家燃氣公司則須履行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的義務。基層稅務機關與稅務人員對費用的性質難以進行正確的判斷。顯然該基層國稅與稅務人員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政策把握和理解判別存在嚴重的不足,征稅與否、如果征稅很難界定這會造成我國稅款的流失。
3、扣繳單位對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缺乏認識。負有法定代扣代繳義務的國內企業、團體對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缺乏足夠的認識。基層稅務機關曾經咨詢過這樣一個問題:非居民企業向我國企業轉讓一項專有技術,從我國企業取得的200000元的技術轉讓收入,主管稅務機關是否有權征稅?應如何征稅?顯然負有法定代扣代繳義務國內企業、團體對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稅收管理等國際稅收知識缺乏認識。由于我國對外開放、對外經濟交流是逐步進行的,加之稅務機關關于非居民的相關稅收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宣傳內容缺乏針對性,這使得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國內企業、團體對非居民企業在華提供的勞務服務、特許權使用費等情況是否需要在中國國內履行納稅義務缺乏了解,這不僅會造成自身的經濟損失,還會造成國家稅款流失。根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這會導致國內企業、團體在國際交往與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4、相關部門之間尚未形成管理合力。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難以形成管理合力。非居民的稅收管理存在稅源分散、業務復雜、耗時費力等特點。其一,在稅務機關方面,對于很多涉及的單位不屬于國稅管轄范圍,管理難度大,基層稅務機關缺乏積極眭和主動性,業務較多集中在市局層面開展,造成對納稅人連續監控不夠徹底,加之各級存在不同程度的等靠思想,難以實施有效管理。其二,在企業方面,稅務機關在實施對非居民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的調查過程中,部分國內企業、團體對稅務機關的調查持不合作態度,除涉及對外付匯的單位外,多數采取回避、敷衍的態度,甚至出現部門干預的情形,而國內企業、團體也以政府組織為理由既不愿意提供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甚至不愿意接收《限期改正通知書》。其三,在社會的協稅與護稅方面,國稅、地稅、工商、教育等相關部門尚未聯網,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及協調配合機制,這也使得稅務機關無法及時、準確地獲取非居民的涉稅信息。
5、征納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在非居民的稅收征管中,征納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這使得在非居民的稅收征管過程中,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非居民對于對自身的關鍵涉稅信息掌握著比較完備的信息,處于信息優勢;而稅務機關則無法及時、確切掌握外國企業在華提供勞務類型、來華人員的勞務實施進度、來華人員的來華服務時間、該外國企業在華
服務期間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上述信息難以取得,征稅與否就很難界定,處于相對的信息劣勢,也會造成國家稅收利益的流失。
6、稅務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不高。目前,缺乏既具備專業性很強的國際稅收業務知識、外語知識、國內外財務會計知識,又懂合同、外匯、貿易和法律知識,具備國際稅收專業和經歷的從事非居民稅收征收管理的專業人才,難以保證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及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人力資源需求。因此很難達到對非居民企業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的要求,對非居民企業管理工作停留在有稅就征的層面上,并沒有深入開展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這樣致使對非居民企業監控不到位,沒有充分發揮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作用。
三、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建議
1、修訂相關稅收協定。修訂稅收協定與相關的法律法規,改變非居民稅收監管的不利情況。隨著科技特別是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很多外國企業都通過互聯網完成對國內企業的服務項目,因此,符合稅收協定相關規定的“常設機構”的數量會不斷越少,符合稅收協定相關規定的境外勞務的數量會不斷增加,國家應站在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的角度,重新修訂國際規則,在制定稅收協定的過程中,使相關的稅收條款更具有操作性。
2、加強非居民稅收知識的普及。目前,我們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薄弱之一就是我國公民缺乏非居民稅收知識,如果我國公民能夠掌握足夠的非居民稅收知識,就能有效促進信息不及時、征稅判斷、代扣代繳等問題的解決,同時再輔以“代扣代繳手續費”以提高國內企業的代扣代繳積極性,非居民稅收管理就有了良好的群眾基礎。因此,要做好非居民稅收管理,首先,要進一步提高對非居民稅收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職業敏感性,進一步增強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責任心與使命感。其次,要切實加強售付匯、代表處管理、涉外演出、預提所得稅等非居民稅收政策、工作特點、流程等各個方面的專業知識的培訓,同時結合實際案例指導稅務人員掌握調查方式和技巧,增強識別和判定能力,達到有效控管跨國稅源的目的。
3、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與相關部門通力合作,獲取對于稅務部門來說無法掌握的信息,對于其他一些政府部門比較容易獲得的信息。譬如:從外匯管理部門獲取費用支付情況、從公安部門獲取出入境情況、從商務部門獲取技術引進情況、從國土部門獲取建筑施工情況,通過加強與這些部門的合作,努力完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實現部門信息共享,對做好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會提供一個非常有效的保障。
關鍵詞: 稅收 高效率 模式
自1994年國地稅改制,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財政收入得到了明顯的提高,依法治稅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現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問題,例如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稅源不清、漏征漏管、納稅服務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問題。為此,筆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進行探討。
一、加強稅法宣傳和執行力度,建立新型稅收信息化管理系統
工作實際中,由于存在納稅人信息失真情況,決定了稅務機關必須具有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系統。這樣的信息系統應包括稅收的預測、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稅源監控、優惠政策管理、稅收資料的收集儲藏特別要有納稅人銀行信息資料和信用資料的儲存。目前,雖然我國在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多的進步,金稅工程的實施對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進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建立完善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不僅有助于降低稅務機關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也有助于實現征納平等和征納互信。為了避免征納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稅收問題,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法宣傳,進行納稅輔導,減少納稅人受處罰的幾率,減少納稅成本,進而減少了征管成本,從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優化職能分配、均衡職能配置
在機構設置時要考慮征納主體之間的關系,維護執法權力。特別注意如何避免機構設置和業務活動的繁雜或重疊。在日常檢查中要注意減輕對納稅人的經營活動的干擾;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程度不斷提高,已經建立了稅務系統內部監督、專門監督、納稅人日常監督等各種監督方式,同時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金稅工程”的數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設取在短短幾年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筆者認為,分稅制不是分機構,機構分設固然有助于分稅制的貫徹落實,但這絕不是必然條件。當前,我國的政府機構改革仍按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推進,這一工作思路決定了國地稅機構重組合并勢在必行。
三、加強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水平、提高執法效率
首先,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要確保其合理使用。稅收法律法規賦予執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對其進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權能夠有效地運作,同時防止其被濫用。江西省地方稅務局近年針對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自由裁量權條款制定了更加詳細的裁量標準,此舉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稅務行政效率,實現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權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為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要從以下方面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確認執法崗位,按照執法環節、工作時限、工作順序、合理的確定不同的執法崗位,按照一權多崗的分權原則,使每一個崗位和人員都不能有完整的稅收執法權力,以形成同事之間的權力制約。二要明確崗位職責,建立規范系統的崗責體系,即每一個執法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內容多少等進行考察、論證,科學確定工作標準和權責權限。三要明確責任追究形式,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四是實施崗位的科學控權,對每個崗位、每個人的工作職責進行量化考核,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執法隱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重大的執法過錯。五是要更加嚴格的實施責任追究。根據考評結果,對存在執法過程人員,根據其過錯責任的大小,進行不同形式的責任追究,以確保執法質量和效率。六是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和監督意識。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把進入關,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資格認證制度。對未通過認證制度的要調離執法崗位。探索實行能級管理,按能定級。同時大力加強法律知識培訓,使依法行政成為稅收執法人員永遠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為依托,提高公開辦稅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監督環境。各級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門要在辦稅廳電子顯示屏、多媒體觸摸屏等媒體上將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稅款繳納情況、違章受罰情況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公布,供廣大群眾查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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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技術發展背后的“數字遺產”產生
這種網絡經濟,也稱網絡貿易,以其獨有的快捷性、便利性、高效性、綜合性、隱秘性等優點,縮減了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之間不必要的環節,極大地簡化了交易程序,頗受廣大消費者的青睞。而對于生產者或銷售者,網絡經濟可以很好的利用網絡平臺,擴大需求對象。尤其是近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發展網絡經濟,開拓網絡市場成為諸多傳統企業和個體單位的首選措施。這種令生產者、銷售者與消費者雙贏的新型經濟形態,不僅標志著以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產業的興起和發展,還推動了傳統產業、傳統經濟部門和傳統貿易方式的發展和變革。
隨著網絡貿易開始成為重要的交易手段,越來越多的產品開始以數字化的形式呈現,“數字財產”在達到一定額度后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全新的類財產形態(此處財產形態尚未證明)在消費者及社會各界學者的舞臺上頻繁“出鏡”。本文在此使用“數字遺產”一詞來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網絡權益和虛擬財產。對于逝者的親屬來說,于情于理都有權獲得這份“數字遺產”,然而“數字遺產”的索取過程卻顯得步履維艱。“數字遺產”的繼承成為時下互聯網高速發展背景下亟待商榷的問題。
二、別拿“數字遺產”不當財產:數字遺產的貨幣經濟屬性
(一)數字遺產中的“有形財產”
數字遺產中的有形財產指由現實貨幣兌換的可用于網絡消費使用的虛擬貨幣及用該貨幣購買的一切數字化商品。與現實中的貨幣產生規律類似,起初網民們用現實中的貨幣去購買網絡商品。而形形的虛擬貨幣,諸如Q幣、游戲點、支付寶等,就如同現實中的紙幣一樣,只是用于不同網站交易所使用的價值符號。最初的虛擬貨幣由現實中的貨幣按一定比例兌換而來,因此這種數字化的貨幣也具有了與現實貨幣一樣的內在價值。
(二)數字遺產中的“無形財產”
數字遺產中的無形財產指歸用戶個人所有的賬號密碼及其為載體所儲存的各種文件。這些文件大多來自于所有者的網絡共享、個人整理或個人創作并作為私人收藏儲存在各網站提供的儲存平臺中。我國《民法通則》中對版權有如下定義,即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公民的知識產權屬于個人財產,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不容侵犯。從法律的角度來解釋,數字遺產中的“無形財產”同樣具有經濟屬性。
三、故人不在,繼承不易:數字遺產繼承問題給稅務部門帶來的挑戰
(一)數字遺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法律基礎
第一,法律尚未承認數字遺產。盡管我們可以通過一般經濟理論得出數字遺產具有貨幣及經濟屬性,但是就我國現行的《物權法》、《繼承法》來看,更側重于保護公民的物質性財產,尚未明確提出數字財產屬于公民的私有財產。對數字遺產的歸屬問題也沒有給出明確解釋。數字遺產形式和內容多樣、地域廣闊、內容更新快。第二,我國《稅法》中尚未設立遺產稅。遺產稅作為一種古老的稅種在大多數國家早已不陌生,它在平均財富分配、增加財政收入、促進慈善捐款等方面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著引發資金外流、消解國民創富積極性等弊端。而現如今我國遺產稅的缺失必將帶來一系列的風險。盡管關于遺產稅的討論由來已久,但時至今日我國仍沒有開征遺產稅,因此對數字遺產開征遺產稅就顯得為時過早。這為數字遺產的稅務管理又增添了難度。
(二)數字遺產評估存在障礙,難以確定征稅數額
第一,數字遺產的價值難以評估。數字遺產的形式多種多樣,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之間應該以多少的比率進行折算,用虛擬貨幣購買的商品應該折合成現實中的什么價格,還有儲存在網絡平臺中的個人賬號、信件、音頻、視頻等無形財產含有多少價值,這些都難以評估。網絡中的虛擬物品交易大多屬于私人之間的交易,很難經過物價部門的價格審核以及稅務部門的監管,造成稅務盲區。第二,數字遺產的風險評估較高。隨著數字遺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對其的保護技術滯后,缺乏相應的有針對性的保護性措施,使數字遺產存在著許多潛在的風險。風險評估的基本要素包括資產、威脅、脆弱性、風險、安全需求、安全措施。網絡技術尤其是網絡安全措施尚不完善。用戶的虛擬貨幣被盜,賬號丟失等事件時有發生。一旦數字遺產被破壞,可能永遠無法恢復,使得數字遺產失去了原始性與真實性,其價值也將受到損害。繼承人獲取這部分數字遺產的過程步履維艱。
四、應對挑戰的對策
第一,完善法律法規。鑒于我國《物權法》、《繼承法》、《稅法》等對虛擬財產、數字遺產方面的欠缺,國家應適時的進行立法完善。盡管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對虛擬網絡規范立法的成本過高,但隨著網絡的日益普及,數字遺產規模的不斷擴大,通過立法手段規范我國的網絡市場、依法維護公民的數字遺產是不容忽視的。
第二,完善稅收制度。隨著信息技術與互聯網的發展,稅務部門也應該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建立專門服務于網絡的網上稅務機構,推行網絡貿易實名制,用于處理網絡交易無紙化憑證、進行網上稅務登記等業務。從而建立起適用于網絡、可以進行有效稅收監督的網絡稅務部門,防止網絡企業依靠無頭數字遺產獲得營業外收入的行為。
第三,加強數字遺產繼承意識推廣。一方面,建議擁有較高額度的網絡用戶采取立遺囑的方式說明自己的數字遺產繼承問題,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鼓勵建立數字遺產保障相關網站,在被繼承人故去后可將其賬號及密碼交予指定繼承人。另一方面,加強繼承人有權獲取數字遺產的意識,通過合法手段獲取被繼承人的數字遺產。
(一)區域分布。××鎮煤炭市場的分布呈三個區域。一是××溝系列礦。它主要分布在高山上,雖然只有11個煤礦,但是它的生產銷售量占全鎮的75%以上,其中9個礦“三證”齊全,生產銷售比較正常;二是××系列礦。它主要分布在低山上和省道旁,該區域9個礦,生產銷售量占全鎮約15,部分礦證件不齊全,系整改建設階段,生產銷售尚未形成;三是××系列礦。它主要分布在低山上和溝谷里,該區域9個礦,生產銷售量占全鎮約10,大部分礦證件不齊全,屬整改建設時期,尚未形成生產規模。
(二)經營規模。從三塊29家煤炭經營者的經營規模看,年產2萬噸以上的煤礦只有4家,1萬噸左右的占了25家,其中:“三證”不齊全的就有13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全生產標準,年產量達不到3萬噸的礦,“三證”不齊全地礦將面臨關閉,這對××非統配煤礦來說,是一場嚴峻的挑戰和災難。從其設備以及服務情況看,一類是擁有自備的鏟車等裝載機械、運輸車輛,以及為客戶提供后勤保障服務,機制比較健全的納稅人,主要集中在交易量大,營銷渠道比較固定的8家煤炭企業,如:××溝一、二、三、四號煤礦,××灣煤礦等,年產量12萬噸左右,銷售收入貳仟伍佰萬元左右;另一類是裝載、運輸,以及為客戶提供保障服務的機制不夠健全的納稅人,這主要是21家中小煤礦,年產量10萬噸左右,銷售收入壹仟伍佰萬元左右。
(三)管理水平。同等規模同等類型的煤炭業戶之間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業戶間的差別更是千差萬別。規模營銷納稅人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核算比較規范,如××溝三號煤礦、××煤礦,他們不僅有規模經營場地,而且有專門的營銷管理人員和比較固定的銷售渠道,同時其財務核算比較規范,企業所得稅的核實征收納稅人。規模較小的個體煤礦的經營管理較差,沒有穩定的購銷關系,經營者變化頻繁,而且其財務核算水平較差,同時其接受各方面管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較差,大部分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所得稅為核定所得率征收或者定期定額征收納稅人。
二、煤炭市場的稅收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增量與其交易增量不相配。東鞏煤炭市場的發展,不僅使××成為“煤炭之鄉”和重要的煤炭集散地,而且帶動了運輸、汽配、礦山物資等相關產業和商業、服務業市場的發展,具有較強的輻射功能,但其稅收增量與其經營戶數、銷售規模的交易額以及收益額的增量不相配。據統計20__年煤炭產銷量為20萬噸,實現地方稅收為200萬元,每噸煤地方稅收為10元。據統計20__年煤炭產銷量為27萬噸,實現地方稅收為315萬元,每噸煤地方稅收為11.7元。20__年煤炭稅收計劃更高,噸煤稅負比往年還高。
(二)稅收管理手段與其經營機制不相配。
稅收收入不能穩定增長,與其經營規模和效益的同步,表現在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規模,隨著過磅計量卡的撤銷,稅收管理措施沒有及時到位,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和辦法,特別是地稅部門對煤炭市場經營者中的大部分個體業戶的經營狀況的監督,存在難以掌握產銷量,經營收入額,進而導致管理側重于突擊清理檢查,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也不能夠完全掌握。
三、稅收管理漏洞的透析
稅收管理中的漏洞,導致煤炭市場整治的效果不能夠堅持標本兼治,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現在:
(一)、規模經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的監控缺位。在納稅人的實際經營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編造虛假產量表和工人工資表,或無正規票據,對其產銷數量的準確度難于核算,導致納稅人經營成果的財務反映差異,會計信息失真,而我們在稅收管理和稅收檢查中又往往只注重帳務核算,對其帳外的運行情況又由于情報線索的不全,而使應收稅款而流失。
(二)、個體煤場的納稅人大多現金購銷、無票購銷、隱蔽交易,導致稅收監控措施難以準確定位。如一部分業戶雖設立煤場,但煤場內煤炭存量變化不大,而其主要采取煤源訂煤,煤炭直銷用戶的形式,導致其銷售量和銷售水平以及盈利水平難以核定。既使在每次的檢查中也只能采取粗線條核定,一次征收的辦法,而且成效不大。
(三)、受煤炭供求矛盾的影響,稅收管理的難度較大。在煤炭供大于求的情況下,經營者的煤炭銷售渠道狹窄,采購方壓價采購,經營業戶為減輕資金壓力也競相壓價,惡性競爭,除幾家規模經營且銷售渠道穩定的業戶經營成果較好外,大部分業戶收益水平較差,征收難度也較大;在供小于求的情況下,經營者的煤炭銷售都成為瓶頸,大量的現金結算,又導致稅源監控的缺位。如今年的煤炭市場走勢受資源供應偏緊的整體影響,特別是外地煤炭企業安全事故頻繁,停產整治周期長,煤源緊張。規模經營的8家企業受電煤比價影響和停產整改等諸多因素,導致稅源減少。
(四)、稅收管理中的部門協作不夠協調,也是導致納稅人管理不到位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時與政府煤炭市場管理辦公室、計量服務中心、國稅、工商等部門的協作也存在不夠協調的問題,導致經營者的情況掌握不到位,措施管理不到位。
四、完善稅收管理的對策
(一)國地稅的聯合協作。煤炭市場的稅收管理要形成合力,必須依靠國地稅的聯合協作,嚴格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一是加強煤炭市場納稅人的征收、管理、檢查等環節的信息交換,準確掌握其增值稅繳納情況,分析掌握其地方稅收的繳納對比情況,按照其繳納增值稅換算收入額,進而折算其應納的地方稅。二是對小規模煤礦實行聯合核定稅款,按照其交易量、交易額和盈利平均水平進行 綜合核定。三是配制車輛,增加人員,整合力量開展市場清理整頓,形成合力,促進煤炭行業稅收規范管理。四是要求煤礦開采業主建帳建制,正確核算,依法納稅。
(二)煤炭市場管理部門與稅務部門的協作。煤炭市場管理部門負責經營煤炭許可的審批管理,能夠比較準確的掌握煤炭市場業戶的經營情況,加強與其協作,可以使稅務機關在稅收總量預測和日常監控中做到有的放矢。
摘 要 2011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為了更好地促進全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今后十年的征收管理,確保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可持續增長,筆者結合調研情況以杭州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現狀入手,分析了當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四大問題。特別結合目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審批實務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了在現行減免條款中需刪減、需增加、需修改三方面的政策建議,以期將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征管水平推上一個新的高度。
關鍵詞 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征管 減免
杭州市自1999年開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以來,規模連年遞增,至2010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規模達到7.82億元,水利建設資金在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為了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減免審批工作,筆者結合工作調研,對我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情況進行了梳理,以期對今后的征收工作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議。
一、杭州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管理的基本情況
1.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資金籌集情況
我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逐年增長,從2008年到2010年的3年間,資金總額增長了1.67倍,這得益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經濟大環境的持續好轉是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增長的前提條件。特別是2008年經濟危機后,在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推動下,我市總體經濟形勢逐步好轉,各項主要經濟指標運行良好,各行業總體生產形勢持續向好態勢推動了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大幅度增長。
其次,征管水平的提高是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增長的切實保障。我市各級征收部門客觀分析收入增減變動影響,及時發現問題及薄弱環節,保證了我市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任務圓滿順利完成。
2.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政策執行情況
為了確保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我市各征收部門堅持貫徹科學化管理的思路,著力于管理的規范化和精細化,進一步加強水利資金減免審核,確保收入穩定增長。
二、當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層次較低,政策執行剛性不強。目前的涉及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管工作的規章、條例及辦法頒布的時間較早,法律層次較低。
2.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減免效應不理想。個別減免政策未能真正體現當前“保增長、擴內需、保民生”宏觀政策的需要。
3.納稅人繳納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一方面納稅人少繳或偷繳水利建設資金的違規成本很低。另一方面,納稅人對一些費、基金等的收取有抵觸情緒。
三、完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要素的政策建議
(一)征收標準方面的政策建議
建議對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特別高,且負擔重的企業,實行超額累退的辦法,對當年收入超過1億(不含)的部分,按0.5‰征收。
(二)減免規定方面的政策建議
建議將減免政策向扶持重點企業和兼顧特殊情況方向傾斜,梳理現有政策,在此基礎上進行增減和歸并,同時將減免政策分成大類進行歸集,形成較為完善的一個體系。
1.建議取消對保險公司的減免照顧
金融保險行業是目前水利資金負擔比較輕的行業,并且已經在營業稅的優惠中考慮了該事項,為保證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費源充足,建議取消對保險公司的減免照顧。
2.建議調整對虧損企業的減免認定標準
“當年利潤出現較大虧損,并且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的20%以上的可酌情減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建議將虧損企業的虧損額與企業凈資產額掛鉤。
3.建議新增國家鼓勵發展企業的減免政策
建議新增如地方政府引進的重點骨干企業等作為減免政策享受對象,既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也體現了地方費種鼓勵當地經濟發展的要求.
4.建議進一步明確的減免政策
(1)對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建議放寬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限制。
(2)對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并且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100萬以上的,可減免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建議技術開發費按所占銷售收入一定比例為限制條件,并且以所得稅加計扣除審計報告為技術開發費核定依據,更能體現企業技術開發對生產力的促進作用。
(3)對工業創意產業及在我省設立總部的大型第三產業企業、商貿連鎖企業、跨省市設立營業機構的本省企業集團總部可酌情減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建議將上述幾種減免類型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流:一是歸入重點骨干企業予以減免;二是納入國家或地方政府扶持倡導發展企業的減免條款予以減免。
(4)對大宗物資的商貿企業,其銷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減免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認定標準模糊,建議實行按超額累退方法征收得以化解。
(5)對同一集團公司內部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企業之間銷售造成重復計算而虛增的銷售額,可給予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稅務部門缺乏認定依據。建議進一步明確重復計算而虛增銷售額的指標。
(6)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和退役士兵的條款:因企業人員流動頻繁,實際審核中很難掌握某個人3年的限制條件。建議仍按人員安置比例給予企業減免優惠。
(7)對環保違法企業一律不得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條款:目前還不能及時取得環保部門的處罰文件和依據,企業也不會自動提供相關資料,因此該限制條件實際上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反而增加了稅務部門的執法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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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收入分配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2-0275-02
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能力最強的稅種之一,在實現收入公平分配職能方面有著其他稅種難以替代的作用。但從稅收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角度看,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導致其調控收入分配效應弱化,甚至出現“逆調節”現象。故分析加強與完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是實現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的基本條件,也是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所必需的。
1 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首先,促使納稅人自覺納稅的申報機制不完善。由于個人所得稅和個人利益關系密切,納稅人普遍存在避稅和少繳稅款的心理。雖然稅務部門進行了大量宣傳,但社會公眾的自覺、誠實納稅意識仍較為薄弱。個人主動納稅率不高,申報普遍不足,甚至一些納稅人并不把納稅看成是自己應盡的義務,能偷就偷,能逃則逃。加之個人收入呈現隱蔽化和多元化的特點,稅務部門在自行申報納稅方面缺乏應有的配套措施,法律支撐不足,稽查手段不健全,對個人收入難以獲得準確信息,控制管理難度較大。
其次,征管手段受限,效率不高。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在申報、審核、檢查、扣繳等方面還不健全,征管信息傳遞缺乏準確性,納稅人的信息資料不能跨征管區域順利傳遞,甚至同一級稅務部門內部征管之間、征管與稽查之間的信息傳遞也會受阻,未能實現對納稅人資料信息的全面掌握和有效利用。在征收上,個人所得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而地稅部門的計算機網絡基本上都是封閉式的,未能實現與海關、企業、銀行、商場、財政等部門的有效聯網,各地信息化改革進程也不統一,計算機使用程度差異大,未能實現使用統一的征管軟件和信息共享,限制了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影響了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審核,降低了征收效率。
再次,處罰力度不到位。執法不嚴、查處不力,是造成偷逃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某些稅務機關內部執法不嚴,不能嚴格依法辦事,執法中隨意性較大,不能從嚴打擊偷稅者,給偷稅者以威懾力;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在查處偷逃稅案件時,即使抓住了偷逃稅的證據,也不過是補稅了事,很少受到經濟處罰和刑事制裁。
總之,由于稅務機關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過程中,缺乏有效地管理和約束機制,對個人收入的信息化管理也不健全,對偷、逃稅缺乏行之有效的處罰措施,造成了個人所得稅稅源的大量流失,這嚴重阻礙了個人所得稅制發揮其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能力。
2 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完善
近年來,隨著個人收入的多元化、隱性化,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的漏洞日益顯現。不僅造成個人所得稅稅收流失嚴重,而且直接導致納稅人稅負不均,使個人所得稅應有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一個好稅制的運行及其目標追求,需要有健全、高效的稅收征管來保證和實現,離開了稅收征管,設計再好的稅制也難以有效的實施。因此,在現行稅制條件下,要使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得以有效運行和充分發揮其調節功能,必須要有一套科學、完善的征管制度及配套措施來加以約束。
在個人所得稅征收過程中,在繳稅一方,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仍然不高;在征稅方,稅務部門信息不全面,征管手段受到限制,執法中隨意性較大;在征收對象上,納稅人的應稅所得出現多元化、隱蔽化、分散化,造成個人所得稅稅源不清、難以監管。上述這三者之間相互關聯,相互影響,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難。因此,個人所得稅征收應管理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
首先,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納稅自覺性。稅法宣傳工作是提高公民自覺納稅意識的基礎,而公民納稅意識的提高又是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效率的保證。因此,要將稅法宣傳工作作為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法宣傳要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有針對性地、經常性地組織實施,要持之以恒、落到實處,使自覺納稅意識和稅法基礎知識潛移默化地灌輸到廣大納稅人頭腦中。稅法宣傳要根據個人所得稅在實際征收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針對不同的對象,采用不同的宣傳方法,例如:通過網絡、公益廣告、熱線服務、有獎征文、有獎答題、答記者問等等,做到有的放矢,讓納稅人知道違反稅法要承擔法律責任。重點是要把對納稅意識的培養從側重道德標準引到法制的軌道上來,不斷提高公民依法納稅的意識和自覺性,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方式的運行提供先決條件。
其次,加大處罰力度,推行獎勵制度。我國提高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并非一日之功,所以,規定力度較大的處罰措施,加大納稅人的偷逃稅風險成本,不僅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在國際上,對納稅人偷逃稅行為進行相應的法律處罰是普遍的。例如:在法國,涉稅處罰分為兩類:稅收行政處罰和稅收刑事處罰。稅收行政處罰是指對少報、申報不實和違反程序行為的行政處罰。稅收刑事處罰是指個人偷稅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將留下犯罪記錄,影響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我國也應制定懲罰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實施細則,對偷逃稅數額較大者或者累計多次偷、逃稅者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使對逃稅者的懲處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使稅務機關在處罰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嚴肅查處。另外,在實踐中,要按照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處罰,每年進行多次的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檢查,特別是對重點納稅人的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以實際行動消除一部分納稅人的僥幸心理,增強其依法納稅的自覺性。還應加強稅務部門與公、檢、法等部門之間的資料、信息交流合作,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導向作用,增強稅法的威懾力,使納稅人不敢以身試法,以有效遏制偷逃稅現象。
同時,應對依法納稅意識較高的納稅人進行獎勵。通過設置一定的征稅獎勵制度和方法,鼓勵納稅人如實申報、按期繳稅。凡在連續若干個納稅期內如實申報、按期繳納的納稅人,可采用一定的鼓勵政策,如稅款減免或稅款延遲繳納等。此外,要大力推行對偷逃個人所得稅的舉報獎勵制度,積極鼓勵廣大公民舉報有意隱瞞收入、偷逃稅款的情況,抑制個人所得稅稅款的流失。
再次,建立現代化的征管手段。在個人所得稅征收過程中,稅務部門內部、以及與海關、企業、銀行等部門未能對聯網進行有效利用,實現信息共享,使得個人所得稅征管受到很大限制。要擺脫這一限制就必需建立現代化的征管手段,并逐步建立稅務部門與海關、工商、司法等部門以及與銀行、保險等企業間的信息資料交換制度,以有效地從源頭監控個人收入,達到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資料和納稅情況的處理與稽核專門化、現代化。另外,要加快推廣信用卡和個人支票的使用,限制現金支付,使居民的所有交易行為和收入均進入信息系統,加強對個人收入情況、支出情況及交易的掌控。
最后,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充分發揮代扣代繳義務人的作用。代扣代繳制度是與現代稅制相適應的重要征管方式,是實現個人所得稅稅源控管的有效手段,但我國代扣代繳義務制度卻未能很好發揮的作用。針對這一問題,應建立扣繳義務人檔案,明確其法定義務,規范代扣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和申報的程序。加強對扣繳義務人的稅法知識宣傳和專業培訓,使其明白不履行稅法規定的扣繳稅款的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提高其核算、代扣代繳的能力。同時,對不按規定代扣代繳的單位應嚴格依照新征管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并通過媒體公開曝光,起到警戒作用;對代扣代繳工作做得好的單位,要依法給予手續費,并結合誠信納稅在一定時期內實行稅收免檢。使代扣代繳稅款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化,最終達到提高扣繳質量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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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計算機的技術應用正逐漸向各個管理領域擴展,由于會計電算法的逐漸成熟和發展,會計工作也在相應技術的發展之下改變了傳統的手工記賬以及算法,通過計算機的應用實現了對會計算法記錄進行收集社整理。審計工作的計算機輔助審計能有效實現會計電算法的推廣和應用,從而實現電算法與計算機審計技術的同步發展。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信息時代的到來,計算機技術的普遍應用能有效提高工作和信息處理的效率,從而提高了工程項目的經營管理效率。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應用和推廣能促進審計工作向規范化和現代化方向發展。
1 計算機輔助審計應用對稅收征管審計的影響
1.1 計算機輔助審計實現了審計工作的現代化發展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計算機應用擴展到了信息管理和交流的各個領域,電算法的普及和發展致使傳統的審計方法難以滿足現實的需要,應實現審計方式的創新,實現審計工作的現代化發展,實現審計效率的有效提高。可通過計算機進行各種審計工作中的抽樣檢測、經濟指標、經濟定量的分析以及相應貨幣值的計算,而這些繁瑣的計算過程在計算機輔助系統中得到了簡化,通過計算機實現實現了現代化的發展模式。
1.2 促進了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計算機輔助技術的發展能促進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發展,通過對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發展實現了審計工作效率的有效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以及審計部門的管理水平和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發展。審計具有較廣的工作范圍,其所遵循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性文件較廣,內容復雜,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將耗費較多的時間在資料的查找上。計算機輔助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應用能建立規范的審計資料的組織,提高資料查找的效率,并且能通過各種考核和審計相關軟件實現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計算,從而有效提高審計效率,也能建立有效的資料收集和整理的模式。
1.3 優化審計步驟和審計方式
傳統審計內容基礎之上,審計工作包括會計電算系統流程的優化和發展。審計工作中,計算機技術的輔助作用能優化審計工作的流程步驟,以及對審計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創新和發展。審計工作應在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實踐過程中建立不斷發展和優化的審計工作的發展模式,在建立了規范化的審計工作基礎之上實現了審計工作的持續發展和進步。計算機輔助技術的應用也能有效拓寬審計工作的范圍,信息技術以及計算機技術的應用擴大了審計工作的范圍,充實了審計工作的內容。實現了審計工作信息資料管理向信息系統安全性、整體系統性以及內部控制等管理方向的轉變。
2 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內容
2.1 基本審計業務處理
計算機輔助審計能實現基本的審計業務的處理,包括Excel、Foxpro、Word等表格、數據庫、文字等的處理和規范化實現了基本的信息處理的基本審計功能。同時審計人員也可根據具體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編寫簡單的程序,實現對審計數據的處理,如計算、復核以及分析處理數據,從而建立高效的審計運行模式。計算機中的電子表格能實現簡單的數據收集和處理核對,如工資表的審核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處理、材料成本差異等數據的分析和對比;通過辦公文字處理軟件建立了電子資料,建立了共享的信息和數據處理模式。從而能建立優化的
2.2 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的應用
計算機審計業務的處理只能實現基本的數據和信息的處理,然而相應軟件的應用能實現深層的審計工作處理。計算機審計軟件的應用一方面為審計情況的匯總統計,也是指根據審計工作的方案,對審計工作單位的整體審計狀況以及審計工作資料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匯總分析,最大限度防止錯誤和疏漏以及人為的更改,保證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和系統性。當前審計軟件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并投入了具體的使用過程中。如計算機預算執行軟件、預算執行審計軟件、投資審計軟件、銀行審計軟件、行政事業審計軟件等,但仍未形成完善和成熟的統計軟件,計算機輔助審計的作用發揮有限。
3 計算機輔助審計的障礙和現狀
3.1 計算機審計技術的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
我國的設計輔助仍出現初級發展階段,計算機審計技術的優勢和功能未得到有效發揮。現階段,計算機輔助審計仍集中于數據的匯總、文字的處理以及表格的處理等方面,還僅僅處于審計工作的基本數據處理階段,仍未實現審計資料統計分析、審計工作流程優化的深層次工作的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仍處于探索和試點的發展階段。
3.2 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發展不足
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發展和拓展較為迅速,然而計算機審計技術的相關軟件發展不足,并不能滿足計算機審計技術的深層次的發展需求,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計算機審計事業的發展。當前存在的計算機審計軟件功能并不完善、種類較少,并且也未與單位的數據庫進行連接、運行過程中錯誤較多等缺陷。當前相關單位的審計軟件多針對某一特定的審計項目或是某種特定類型的審計需要,并未建立完善的計算機輔助審計項目,從而計算機技術在審計工作中難以得到深入的發展。
3.3 計算機硬件條件以及審計人員的素質障礙
計算機輔助審計在審計工作中的應用和發展對計算機環境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計算機技術條件的落后致使審計工作的計算機審計工作難以建立高效的發展模式。計算機的硬件設備較為落后,從而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功能和作用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相應單位經費的缺乏緊張,從而造成了計算機設備難以滿足審計工作的發展需求。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和實踐能力也為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發展和持續進步帶來了障礙。相應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也造成了相應數據庫的管理較為混亂,難以滿足現代化審計工作的發展需求。
4 計算機輔助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應用
4.1 建立不斷發展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
計算機輔助技術應建立不斷發展和持續改進的審計工作發展體制,通過不斷實踐探索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優化發展。計算機輔助稅收審計制度應建立持續改進和發展的體系。在不斷的試點和發展過程中,通過由基本的業務管理發展到深層次的審計工作的發展,最終充分發揮出計算機審計輔助的作用。
4.2 建立人才的培養和創新機制
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關鍵在于人的管理和能力的持續改進,通過對人才的培養,提升了相應審計人員的創新和發展的能力,從而也在一的那個程度上推動了計算機審計輔助技術的創新發展。相關單位的審計人員培訓和技能的提高培養應建立在本單位的發展實際基礎之上,從而才能使培訓真正由理論到實踐,最終促進審計工作的發展和持續進步。測試水平較低的培訓以介紹審計軟件為主,使之建立高效的應用模式,提高審計效率,而水平較高的審計人員可通過對數據庫的介紹,提高數據庫的信息查詢能力。人員的培養和技能的持續進步是計算機審計效率發揮的重要因素。
4.3 建立會計信息系統的內在風險評價
計算機輔助在稅收征管的審計過程中的統計應先對軟件的內在風險進行評判,同時對相應資料進行完整性評判,減少因檢驗系統執行而進行的數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在對具體的稅務進行核算審計時,首先應對整體的系統進行了解額分析,由于前期的錄入和自動匯總緩解的錯弊性的概率較小,從而可重點抽取稅種,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稅率的計算凡是,對對多個選擇分支構建數學模型,對審計的業務結果進行復核,并且采用比較的方式進行審核,充分保證數據的真實有效,在審查過程中還應建立嚴格的監管機制,繁殖認為修改審查數據,剔除核算過程中的系統風險,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真實性。
4.4 建立信息數據的有效采集
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應能建立優化的信息數據的采集,信息數據的優化采集也就是對數控內容的選擇性采集。在審計人員對相應信息的內在風險的了解基礎之上,對預測的弱點進行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但由于各行業的審計軟件以及經營的模式都不同,從而也難以對計算機審計的軟件的統一,從而造成了軟件系統差異較大,數據的格式各有不同的狀況,從而對審計人員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帶來了難度。當前主流的財務軟件系統,如用友財務系統、金碟財務系統等,其的數據格式都不盡相同。目前信息的優化收集可從單機系統和聯機系統的信息收集兩個層面的方式來實現:
無論運用哪種信息采集方式,都應對具體的審計單位的工作平臺即相應單位的計算機系統進行初步確定。當前一般DOS環境、WINDOWS系列、UNIX系統三種系統環境,其中,WINDOWS系列應用最為廣泛。并且應根據具體的系統類型選擇適合的應對方式。
5 結束語
對于單機的系統,審計人員應對單位相應的財務軟件系統程序運行方式以及程序模式之間的功能關聯以及數據格式類型的存儲、數據文件的存取位置以及數據格式之間的轉換接口等事項進行了解,而后才能在相應的審計人員的配合之下實現對數據文件進行信息的優化采集,在具體采集過程中,若系統包含數據轉換接口,在采集時則可直接轉化為審計人員能系統分析處理的文件格式,如.DBF、.MDB等。單機系統的數據采集還可通過對審計軟件以及相應工具提供的數據轉換的接口,如通審軟件系統中提供的用友和金碟財務系統的數據轉換接口、MS-SQL Server的數據導入導出功能進行數據格式的轉換,或是在不具備數據轉換接口時,使用VB、VC等描述數據結構的編程語言,編寫出相應的數據轉換模塊來完成數據的優化采集。
而網絡型數據的收集和獲取,不僅能通過單機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數據的收集和優化整理,還能應用ODBC(Open Database Connectivity,開放數據庫連接)連接互聯網上的數據源進行數據的轉換。通過互聯網上的開放數據庫的連接,使用數據庫中所提供的終端驅動程序實現了對互聯網服務器數據庫的直接連接和讀取數據。互聯網上的大型數據庫一般擁有較為豐富的數據庫驅動程序資源,能將所需類型的數據表轉換為其它數據庫格式文件。例如MS-SQL Server、Oracle、Sybase等,當前較為流行且功能較強大的大型數據庫系統軟件,通常擁有數量眾多的數據庫的驅動程度類型庫。在具體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應用過程中,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常常是在進行了合理的選擇性查詢之后,再進行相應的數據格式轉換,即先撰寫SQL語句制作審計專用視圖,核查無誤后,再進行實質上的存儲并轉換成所需要格式的數據表,從而能夠大大地減少數據的采集量,以及避免了對原始數據的修改和產生不必要的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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