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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西北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問題對策
社會保障政策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彌補市場風險的功能。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是我國社會保障系統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保障政策體系,不僅僅關系到少數民族地區農牧民的生存和發展,也關系著黨在新世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目前,在“一帶一路”背景下,我國西北少數民族地區面臨著新的發展與挑戰,由于原有經濟基礎的薄弱和文化發展的落后,因此,西北少數民族地區部分人群依然陷入生活困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指導下,建立健全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保障,讓少數民族地區人民同享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成果,并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意義重大。
一、西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西北少數民族地區的生產力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但是在城市化和社會化建設的進程中,市場的多元性和競爭的無序性以及文化交往的開放性都對我國民族地區發展提出了更嚴峻的挑戰。
首先,建設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是完善社會建設的內在要求。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是關系全體國民基本生活質量和共同利益的事業,主要包括教育事業、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區建設、社會工作等方面。社會保障政策體系直接與社會建設的質量相關聯。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地區發展差異大,對于西北民族地區而言,更是經濟發展水平跟不上,社會建設事業總體效能呈現較低發展狀態。因此,只有進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地區的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包括醫療體系、住房保障體系、養老體系等各項體系和規章制度,才能為我國社會建設貢獻力量。
其次,加強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是維護民族穩定的關鍵環節。民族地區的穩定是一個國家穩定發展的前提,只有各民族地區共同和諧發展,才有國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才能安居樂業。加強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就可以為人們提供這種安全感、幸福感和安居樂業的土壤,解除了人們的后顧之憂、盡可能地縮小貧富差距,最終使每個社會成員都能享受到制度的福利。
最后,完善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是社會公平公正的核心主旨。社會公平正義是人類追求的目標,在追求這個偉大目標的過程中,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就是一項重要的內容。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可以調整國民收入再分配、調節社會成員收入差距、保證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最終實現社會整體公平和正義。
二、西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存在的問題
雖然民族地區發展緩慢,但是我們仍然不能忽視地區自身發展為社會做出的貢獻,尤其是西北民族地區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做出的貢獻。但是,西北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發展現狀仍然面臨很多問題,嚴重影響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體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社保規模不平衡。統計資料表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僅占全國鄉鎮總數的3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僅占村民委員會的24%。?西部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牧區在醫療、教育、養老等方面對“保障”來說名存實亡。西部少數民族地區農牧區原本收入低,養老金制度更是缺乏,90%以上的老人基本處于無社保,游離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
第二,法制建設不完善。從中央與地方關系來說,地方對于相關社會保障政策體系會做出一系列新的規章,在遭遇年老、傷殘、疾病、生育等風險后,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缺乏有效法制手段。在現行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中,主要體現在缺乏責任追究機制和規章制裁辦法,缺乏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與運行的行政執法監督和司法保護制度等等。
第三,社工發展太緩慢。社會工作是當前社會建設的主流陣地,通過運用專業的個案工作、群體工作、社區工作等方法,目的是協助社會中的貧困者、老弱者、殘障者和其他不幸者提高福利水平和社會生活質量。但是在西北民族地區這樣的社會組織和機構數量較少,整體社會群體的意識也較薄弱,個人認識不足、崗位設置稀缺、資金渠道單一都是制約整個西北少數民族地區社工緩慢發展的原因。
三、西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的對策探討
西北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在建設社會保障政策體系過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加強體系建設,既要發展民族經濟,同時也要關注社會,盡快建立民族地^社會保障政策體系。需要政府、社會、市場同時整合相關資源,拓展民族人才教育范圍,加大社工人才培養,為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首先,西北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要適應當地發展水平。由于西北農牧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差別方面不僅存在還將長期存在,因此要在保持中央政策一致前提下,允許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標準、水平方式等方面進一步調整,加大資金投入比重,要堅持將社會保障政策的理念和內容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深化,做到循序漸進發展。
其次,西北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要完善當地法制水平。最主要的是完善社會保障的立法,既要具有少數民族地區特色,但是也要擴大社會保障層次。確保廣大農牧民都能夠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同時要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監督機制法制化建設,保證社保基金合理運行。
最后,西北民族地區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要拓展當地社工領域。社會工作在新時期扮演者“上傳下達、潤物細無聲”的作用,在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過程中需要一批懂政策、有方法、會田野的社工深入各個地區為當地的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因此,在西北少數民族地區雖然存在一系列問題,但是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擴充社會組織數量,吸引社工人才,完善社工隊伍,弘揚社工精神。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社會和諧;勞動關系;構建;探究
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人口資源壓力加大;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方面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體制機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還不健全;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領導干部的素質、能力和作風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不適應;一些領域的腐敗現象仍然比較嚴重;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危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因此,我們必須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提到日程上來。而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又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必須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提到這樣的高度來認識。只有站到這種高度來認識,才能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這一重大的戰略任務抓好、抓出成效來。而要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又必須對和諧勞動關系的構成要素有個清醒的分析和認識,弄清其相互間的關系,在此基礎上才能對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進行理論上的研究和實踐性的動作。
下面我們就構成和諧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門等要素逐一進行分析、認識。
1、用人單位法制觀念的樹立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前提
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發展,一些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不顧國家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干出許多違法違規事情,諸如歧視女工、非法使用童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不簽訂勞動合同、簽訂了勞動合同而不按合同辦事、隨便收取勞動保證金、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等。出現上述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原因我們這里不能一概而論,有的人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而偏偏要明知故犯;而大多數人則是由于缺乏學習,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了解不多所致。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艱巨的任務,那就是要對用人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相關政策規定的再宣傳、再教育。使其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并在單位用人等行為中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依法辦事的要求,把企業的正當利益取得與職工的切身利益兼顧起來,做到企業要發展,職工生活要改善。二者不可偏廢。
2、勞動者素質的提高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關鍵
由于歷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國的勞動者總體上說都是素質較低的。由于受教育少、文化水平低,一些勞動者求職十分困難,加上一些企業用人的高門檻,使得一些勞動者很難介入。要改變這種狀況,各級政府必須加強對勞動者的培訓,并對參與培訓的勞動者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使其學習有成、以尋找機會步入企業大門。由于法制水平低、維權意識差,一些勞動者在介入企業后,盡管企業在用工方面違背了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條款,也只能做無奈選擇,認為找到工作不容易,為了保住飯碗、維持生活,而放棄自身應有的合法權益,諸如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保險費,收取風險抵押金、延長勞動時間,加大勞動強度等現象能忍就忍。由于缺乏斗爭精神,一些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或勞動爭議時,不注重收集書面證據材料,而這些必要的證據材料正是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門用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所需要的。由于缺乏原則性,一些勞動者為了自身的生存利益,不敢得罪企業領導,不出具證據材料或出具虛假的證據材料,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制造了執法障礙。這又給我們提出了一項如何提高勞動者各方面素質的艱巨任務。
鑒于當前企業普遍忽視職工教育的現狀,使我們不得不回顧起建國初期,以及計劃經濟年代,那時企業是比較重視職工教育的,那時企業普遍利用職工夜校的形式,組織職工利用工余時間學習時事政治、科學文化和有關的業務知識和技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對于提高職工的文化科學素質、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技能素質,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并培養出許多業務能手和勞動模范,對于企業發展也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因此,我們倡議,今天的企業,無論是全民的、集體的、個體的,都應當像當年那樣不遺余力地抓好職工的業余教育,不妨也可以利用夜校的形式,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全面提高職工的素質。在這方面企業的工會組織應當把職工的業務教育抓起來。
3、法律法規的健全配套是依據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立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994年7月5日《勞動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勞動法》和其他法律為主體,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司法解釋和國際公約等為輔助的勞動法律制度。適應勞動保障監察事業發展及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結合實際,近年來我國加快了勞動立法,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供了日趨完善的法律依據。2001年勞動保障部先后頒布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等規章。各地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了有關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及勞動力市場管理、勞動保障監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2003年,國務院頒布《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部制定了工傷保險,最低工資、集體合同、企業年金等方面的部頒規章。2004年11月,國務院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保障部修訂了《集體合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頒布了《關于實施若干規定》。2007年是我國勞動保障立法的豐收年,《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繼在人大獲得通過,并在2008年陸續生效。當然,在我國勞動法制度建設方面,還存在著勞動立法的位階較低,相關行政部門和地方的行政規定相互沖突等問題,需要通過推進勞動法制建設加以進一步完善。
針對我國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缺少強制性措施的情況,在加強法制建設過程中,應當賦予勞動監察執法以相應職權。應以《行政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為依據,修改相關條例法規,結合勞動保障監察難、執法難的實際情況,按《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縮短勞動處罰執行時間,以使逃避責任的用工單位受到及時處罰。同時,賦予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以查封、扣押、凍結賬戶、沒收違法所得等職權,改變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弱、執法難的問題,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4、執法部門的有力監察是保證
一是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建立一支過硬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基礎工作是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隊伍建設是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基礎,進一步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組織機構,從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實際出發,積極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匯報工作,取得支持,增加人員編制、經費和執法裝備,使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常化、常規化。同時,在領導體制上,應當實行屬地管理,或者授權屬地管轄,以避免交叉執法、重復執法。
二是實施綜合治理,突出主題監察。勞動保障監察任務千頭萬緒,各種勞動糾紛層出不窮,有效的勞動保障監察必須突出重點,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針對特殊行業、特殊群體、特殊問題,有重點、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女職工權益保護、非法使用童工、農民工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等“維權主題監察”。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簡稱《決定》),加強對各地醫改工作的指導,我部選擇了20個有代表性的城市(名單附后),作為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請記住我站域名/
一、重點聯系城市要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中先行一步,爭取在制定實施方案、完善有關政策、推進配套改革和加強基礎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突破,確保年內建立起比較規范和完善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推動其他城市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要加強信息交流。重點聯系城市要按月向部里通報改革方案的設計、改革進展情況和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問題。部里將通過召開重點聯系城市經驗交流會、開展典型調研、印發簡報等形式,有針對性地指導、幫助重點聯系城市解決醫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難點問題。重點聯系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點聯系城市改革工作的領導和具體指導,確保重點聯系城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為加強聯系,重點聯系城市及其所在省(自治區)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要確定一名聯系人,連同重點城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基礎資料(見附件2),于1999年3月底之前報部醫療保險司。
三、部里將優先選擇部分重點聯系城市,作為醫療保險科研項目合作單位,根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開展課題研究和項目攻關,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開展提供理論支持。
附件:1.重點聯系城市名單
2.重點聯系城市基礎信息統計表(略)
附件1:
重點聯系城市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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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區|重點聯系城市|省、市、自治區|重點聯系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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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 北京市 | 山西省 | 陽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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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 | 黑龍江省 | 牡丹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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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 長春市 | 遼寧省 | 大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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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 | 濰坊市 | 江蘇省 | 鎮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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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 蕪湖市 | 浙江省 | 金華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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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 南平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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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 株洲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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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 | 涪陵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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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 大理市 | 陜西省 | 西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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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0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中未包含城鎮居民,2015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不少于3.07億人。
一、制訂社會保障的專項規劃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
《社保規劃》是社會保障領域第一個國家級專項規劃,它的制訂頒布,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更加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也說明社會保障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處于越來越重要位置。
《社保規劃》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行了全方位、系統化的布局和謀劃——不僅覆蓋城鎮,而且覆蓋農村;不僅突出制度建設,而且強調經辦管理服務;不僅明確中央責任,而且給予地方政策指導;不僅指出發展方向,而且提出保障措施。這種科學性、系統性是其他文件形式很難做到的。
二、《社保規劃》確定了“十二五”期間哪些工作任務?這些任務完成后對老百姓會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社保規劃》確定了“十二五”期間6個方面任務。第一是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基本解決制度缺失問題。包括健全養老保險制度,完善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制度體系,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保障政策,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大力發展補充保險等。制度體系基本完備后,就能夠更好地滿足不同群體的社會保障需求。
第二是加快城鄉統籌,穩步推進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務一體化建設。包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切實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工作。實現了這方面目標,參保群眾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制度流動,社保關系銜接不上、轉移不暢的問題就可以逐步緩解。
第三是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保障人群實現基本覆蓋。完成了這方面任務,實現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目標就可以大大跨進一步。
第四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障水平,縮小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社會保障待遇差距。這些計劃得以落實,社會公平將更加彰顯,廣大人民群眾得以更好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第五是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大力發展福利和慈善事業。這將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保底層”更加牢固。
第六是加強社會保障管理與監督,提升管理服務水平。這將使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安全穩固,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到更好保障。
三、如何保障這些目標任務能夠完成?
為了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社保規劃》提出了9個方面的基礎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加大政府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投入,積極開辟其他資金來源;健全社會保障公共管理服務體系,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加強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務。
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繼續做大做強社會保障戰略儲備資金,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加強社會保障科學研究和宣傳,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理論和政策體系;加強社會保障國際交流與合作;實施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等8個重大項目,提升社會保障公共管理服務能力;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規劃的貫徹實施。
這些措施是確保順利完成“十二五”社會保障各項任務,全面實現規劃發展目標的重要支撐和必要條件,認真抓好落實必將有力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特別是促進直接惠及人民群眾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
四、如何看待當前社保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積極促進下崗職工的再就業
在現有的社會背景下,對于勞動力的配置方面還是產生著供過于求的狀況,這種問題的產生就需要我們進一步的完善社會中就業的問題。對于該問題進行分析,首先應該順利實現國民經濟快速穩定的增長趨勢,在實現經濟穩定增長的前提下,進行就業程度的擴展,為廣大的就業人群提供就業的渠道。同時對于社會基礎產業的投入以及社會基礎設備的建設也應該進行相對性的提升,為就業者提供比較穩定的工作崗位,有效的拉動社會的內需狀況,促進經濟健康的平穩提升,這方面的完善使得我國社會又解決了一部分人民的就業狀況。然后,對于社會中企業所有制的完善問題也應該進行全面的規劃,充分展現民營企業的自身優勢。雖然在現實的社會模式下,公有制企業占到主體的位置,但是非公有制企業也成為解決我國就業勞動力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就業的過程中,人們也可以選擇自主性創業,這種創業形式也是現在國家比較重點推崇的,這種模式的工作,不僅僅可以給自己帶來的工作機會,還可以給周圍失業的人員進行了工作機會的擴展,減少國家就業難問題的出現。
國家在促進再就業的形式中,還應該加強勞動力市場的自身建設問題,將社會的失業保險制度進行進一步的改進,推動社會整體勞動力的流動情況,科學的制定勞動力市場規范的細則,為各類勞動人員進行免費的就業指導,進一步的保障社會勞動力的合法權益。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統計體系
針對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統計體系的問題來說,可以進行以下幾方面的分析:
1.社會保障體系的全面構建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對于社會保障體系也在不斷的進行更新和建設,相關的社會保險類型也進行了全面的管理和掌控。雖然在近幾年之間我國對于這幾項內容都在進行不斷的加強,國家對于社會保險的問題也有資金方面的支持。國家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方面有財政以及政策上的完善,保證我國對于社會保障統計事業的穩定發展,在各個區域都進行了財政預算的支持,使得當地的困難職工生活有較大程度的提升。通過我國對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支持來說,這方面的完善是一項必要的發展前提。
2.城市低保政策的建立與完善
在城市的不斷發展中,對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問題也進行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積極探索該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城鄉之間比較困難的群眾救助體系建設,切實幫助人們的生活狀況得到比較有效的提升。
3.積極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我國老齡化問題是一項十分嚴峻的問題,在未來的長時間規劃內容中,應該有針對醫療方面的需求完善,將該內容的指導力度進行加大,同時將醫療保險制度變成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內容,積極有效的推進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的執行,讓人們可以有病及時醫,真正的減輕人民群眾看病的負擔狀況。
4.做好養老金的正常發放
將養老金的內容結合到社會保障統計體系中,有效的將該問題進行針對性的管理。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就是實現社會保障目的的關鍵內容,這種內容的展現可以全面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發展,按照現有的社會背景下,將養老金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可以較大程度提升社會保障體系的實施力度。
三、建立與現代化統計制度相結合的收入分配制度
在社會保障統計體系的建立中,應該按照我國現實的國情狀況進行針對性的融合,使得社會保障統計體系可以有助于我國社會的團結以及發展,進一步為社會主義改革的目標進行全面推進。在社會保障體系更新的過程中,應該對體系的內容進行認識的提升,按照與時俱進的形式將社會主義保障統計體系進行專業化的建立,為社會主義未來建設奠定一個比較扎實的基礎。我國社會主義保障體系的建立還在不斷摸索的過程中,通過各個方面的團結合作,可以根據現實的基礎模式進行全面安全保障體制的建立,為國家今后的發展進行有力的推動。
四、服務決策,提升統計能力以及水平
在社會保障體系建立過程中,可以使用現在比較普遍的電子設備,將信息化技術進行充分的展現,使用計算機進行信息統計的工作,這樣的工作信息規整也可以比較及時的向上級領導部門進行結果的匯總,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中,必要的數據以及理論支持是各項各項內容的最終形成模式,綜合性的提升服務決策的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信息處理階段,信息資源主要包括各類的統計報表資料以及相關部門的數據資料等。使用計算機的形式將這些資料進行針對性的歸類,并按照要求進行專業性的篩選,實現對社會保障體系信息化完善的根本目的。對于統計信息資源的充分利用狀況來說,只有充分展現了統計工作的各種優勢,才能為社會保障體系統計模式提升工作質量奠定扎實的基礎,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針對性的推動。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農民基本權益的客觀要求。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農民是公民成員,依法享有憲法賦予的享受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
中國是傳統農業大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農村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公平和體現人的自由和尊嚴的客觀要求。
2.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農村穩定的重要保障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基礎,“農村不穩,則國家難定”。但是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并沒有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還是通過個體的家庭保障來實現“積谷防饑,育兒養老”這般的觀念在農村社會根深蒂固。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土地保障為主的農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弱化,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受到嚴重挑戰,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也受到嚴重威脅,“城鄉二元制”的社會保障制度種種弊端不斷顯現,農民要求建立社會保障的呼聲口趨強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勢在必行。通過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無疑可以減輕家庭負擔,緩解農村貧困,增加農民福利,維持社會穩定。
3.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中國,城鄉收入差別大,相對于城市較為健全的保障體系來看,農村社會保障刺度的建設大大落后于城鎮,這種狀況已經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以不斷深化農村改革與大力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為基本前提而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風險性”,農村經濟也是一種典型的風險經濟。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實行,使農戶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市場行為主體,從而決定了他們必須獨立承擔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因而也就產生了相應的社會保障要求此外,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多的客觀要求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中國將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到第二、三產業就業,這些脫離傳統農業的農民,如同城鎮職工一樣,也迫切需要有穩定的社會保障。
二、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1.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起步晚,整個社保體系還不健全,處于摸索階段社會保障制度從城市延伸到農村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具備了一定社會經濟政治條件后的結果。建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決定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誕生到發展,在發達國家中已有相當成熟的經驗。而在中國,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時間很短。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才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建設還處在探索階段、在國內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遵循。
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建立與完善統籌城鄉發展、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十以來,我黨要著力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建設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也是實現偉大中國夢的需要,對于基層群眾的生活以及經濟水平的提升等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在過去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都以城鎮居民為主,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經相當成熟,而對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則相對較少,所以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一直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薄弱之處,為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基層社會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二、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度的重要意義
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健全與完善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緩解社會矛盾、縮小貧富差距、改善民生、解決社會基本問題、提高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等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一方面,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推動我國基層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緩解城鄉社會保障不公平現象,是保障基層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寶;另一方面,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縮小城鄉貧富差距,提升基層群眾的生活水平,從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其次,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有助于緩解社會矛盾,改善與解決民生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形式介入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途徑,可以改變不同階層、不同成員的收入分配狀況,實現社會財產的再分配,用于改善與解決民生問題,解決基層人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可以緩解社會潛在的矛盾與缺陷,從而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再次,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與完善是我國社會發展、經濟進步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完善的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基層人民的生活,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避免基層人民因病返貧等現象的出現,為小康社會的建成做好保障;當前我國還正處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時期,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基層人民的生活幸福感,民族自豪感,而這些對于社會的穩定發展都意義重大。
三、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缺陷
盡管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與發展,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也不斷健全,基層社會保障體系也趨于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形成,但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及缺陷,需要我們去解決與探討,筆者對此進行了總結,具體如下:(一)基層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小、保障水平低。通常來講完善的社會保障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即五大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三大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逐漸形成了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作醫療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但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較大缺陷。一方面,基層社會保險制度幾乎處于缺失狀態,基層社會保險制度是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內容,而我國基層社會保險制度相對缺失,特別是農村基層僅僅建立了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而對其它保險涉及較少;另一方面,基層社會救助體系以及基層社會福利體系不太完善,特別是在基層農村,真正能夠獲得社會救助以及社會福利的人少之又少。(二)基層社會保障資金相對缺乏。基層社會保障資金是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撐,然而我國基層社會保障資金卻相對短缺。一方面,我國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的來源主要來自于基層人民的個人繳納,輔以集體補助、國家補貼,而我國基層人民,尤其是基層農民生活水平本來就不高,如果以基層群眾個人繳納為主則在實踐中很難執行,因為部分群眾可能無法繳納;另一方面,集體補助與國家補貼的保障基金主要集中在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以及優撫補助方面,這就使得社會保障資金的保障能力大幅下降,并且集體補助以及國家的補貼資金遠遠跟不上上漲的物價以及消費水平的提升。(三)基層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缺失。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運行需要依靠一定的法律來進行保證,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運行同樣如此,但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與運行卻缺少一定的法律保證。目前我國對于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仍然不完善,并沒有系統完善的立法對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規定,而只有一些部門發出的方案或通告等,盡管這些方案或通告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具有較強的隨意性,致使基層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基金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的出現,所以我們必須結合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以保證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有序建立與運行。(四)基層社會保障發展相對不平衡。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我國各地基層社會保障發展水平不一,這就導致了基層社會保障發展的相對不平衡。在我國經濟發展相對發達的地區,基層社會保障水平較高,社會保障的內容比較全面,社會保障覆蓋程度較高。而在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地區,社會保障水平則相對較低,大多數基層農民社會保障內容比較少,社會保障項目不全面,沒有形成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與體系。
四、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策略
結合當前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與缺陷,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應該從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資金籌措渠道、完善基層社會保障立法工作、統籌基層社會保障等幾個方面著手,具體如下:(一)完善基層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基層社會保障水平。完善基層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基層社會保障水平是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徑之一。一方面,我們要積極建立和完善基層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要充分發揮居家養老的功能;二是要積極構建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以此來彌補居家養老的不足;三是要加大國家對基層社會養老的補貼力度。另一方面,我們要積極構建完善的基層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避免基層群眾因病返貧,緩解基層群眾在就醫方面的壓力。(二)拓展基層社會保障籌資渠道,確保保障資金充足。拓展基層社會保障籌資渠道,確保保障資金充足是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又一途徑。一方面,我們要建立以基層人民個人、集體以及國家為主體的三方共同籌資的模式,充分發揮集體與國家的功能;另一方面,國家要鼓勵社會團體、組織、企業等積極投入到基層社會保障事業建設當中來,引導他們為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籌集資金,建立基層社會保障專項基金。此外,國家還可以以稅收的形式,實現社會資源的再分配,促進社會資源均等化。(三)強化基層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強化基層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也是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大途徑。一方面,我國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此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科學完善的基層社會保障立法機制,使基層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基層政府部門也要加大對此方面的法律建設,積極制定相關的條例及方案作為基層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補充,使基層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更加科學與完善。(四)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促進基層社會保障均等化。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促進基層社會保障均等化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完善的又一大舉措。一方面,我們應該建立統一規范、有效的基層社會保障組織機構,對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積極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縮短城鄉社會保障差距,促進社會保障服務均等化;另一方面,要深度落實基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有困難的居民的生活得以保障,要讓每一個基層民眾都不能夠因為貧困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的權利,使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居。
作者:朱容 單位:重慶市巴南區東溫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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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地流轉;規模經營;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村社會保障
1農地流轉的概念明晰
農地流轉是指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流動和轉移。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和非農用地使用權。論文百事通本文的農地流轉重在考察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問題。農地流轉是經濟發展、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加快農地流轉,對解決農村人地矛盾,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我國農地的特殊功能
2.1生活保障
雖然當前農民就業的方式和謀生的手段越來越多樣化,但是,絕大多數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仍依賴于土地的產出,土地的基本產出能力決定了農民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說,農民擁有多少土地、土地肥沃或者貧瘠決定了農民能否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2就業保障
由于在均田承包制下每個農民都擁有一定的土地,因而農民總能就業。也就是說,土地為農民提供了就業的機會。在我國農村,雖然有相當一部分農民特別是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但是城市的就業機會與自己手中土地相比,都具有風險性和不穩定性。出于尋求保障的心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保留著對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2.3養老保障
現代化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尚未建立。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依然保持著以土地為依托的家庭養老方式。邁入老齡的農民,如果自己還能勞動,“土地+勞動”就是他們的養老保險。農民因為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時,他所分得的土地交由子孫,同時養老的重擔也由子孫接過。
由于承包土地是農民身份所特有的權利,加之農民沒有養老和失業的保障,而農地具有社會保障功能,所以我國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一再保持穩定,但從現實層面來看,我國現代社會農地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中國農業人口8.6億,耕地面積14.2億畝,人均農業用地僅為1.7畝。最重要的是,擁有農地并不能預防貧困。事實證明我國人均年收入低于國家規定的農村居民貧困線的大多數農業人口擁有農地,可見農地可以保證農民“就業”卻無法保證農民能有起碼的收入,這種保障能力無疑是低層次的、狹隘的。
3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
就土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之間的關系,經濟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要實現農地流轉的順利運行,必須先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否則加快和規范土地流轉,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和集約化只能是一種空想。另一種觀點認為農村社會保障不應該是孤立于土地制度變遷之外的封閉體系,而應該建立在高效率的農業經濟基礎之上,完善土地流轉方式才是提高農業生產績效的有效途徑,從而使農民獲得更多的物質財富,為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提供物質基礎。
這兩種觀點在對待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因果關系上的看法是不同的。前一觀點只是簡單將農地流轉問題和農業生產效率不高問題歸咎為農村社會保障缺位造成的,而較少考慮到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困難,忽視了農民較弱的承受能力。照此觀點,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應該在當前農業低效率的情況下建立起來。后一觀點考慮到了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難度,更加重視了農業生產績效的提高對建立農村現代社會保障的關鍵作用。我較認同后一觀點,認為,不應當將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看作是簡單因果關系,而是將其看作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系。
3.1增進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
農地使用權流轉的目的在于引導土地適度集中,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經營,以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從根本上促進農業的發展。農業現代化必然要求土地適度集中實現規模化經營。只有規模化經營才能有效地利用現代化的農業機械,才能集中應用資本、技術,并且能更有力地抵御自然災害或市場競爭的沖擊。在這一過程中,農民的收益才能真正獲得提高。農民收益的提高自然減輕了農村社會保障的負擔。
對轉出土地的農民來說,發生土地流轉時一方面他們可以從土地交易中得到一筆可觀的收入,另一方面其身份也發生了根本轉變,他們身份的轉變使得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保障人口數下降了,減輕了農村社會保障負擔。這部分脫離土地的人可以就地就業,或者是遷往小城鎮,并被納入到城市人口的保障范圍。同時,他們通過就業又可獲得勞動收入。
對于轉入農地的農民來說,經營規模的擴大讓他們大大節省成本,實現規模效應,帶動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因此收益也成倍增加,這時他們完全能夠從其農業生產中拿出部分作為個人保障賬戶的啟動資金,有助于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盡早實現。
3.2促進農地有序流轉需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
對于轉出農地的一方來說,他們最大的擔心就是將農地轉出去后,能否在非農產業中取得穩定的收入,使自己的生活水平穩步提高。一旦由于種種原因,如暫時的失業、年老、生病、事故等喪失了取得收入的能力,或因病致貧,或其他的生活困難,能否有其他的制度性保障。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解決,農民就不會輕易地將賴以維持生存的承包農地流轉出去。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可以解決農民這些方面的后顧之憂。
對于轉入農地的一方來說,他們在經營流轉來的大片農地上投入大量的資金,從事規模化、專業化經營,期望取得規模效益。但他們也會同時面臨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既有可能受到自然災害、自然條件等自然風險的影響,也會受到農產品生產的市場價格、市場供求的影響,可能生產出來的商品在市場上賣不出去,難以實現利潤目標,這都會對轉入農地的一方造成沉重打擊,影響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因此,需要通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來應對嚴重的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波動給農業生產造成的巨大損失,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
正是由于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最薄弱環節,加上農戶對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又存在不合理的認識,認為只有固守農地本身,才能獲得社會保障,決定了農地不能作為單純的生產要素和經濟因素,以效率為標準自由流動、優化配置。這嚴重影響了農地流轉的進行和農業規模經營,造成“有人無田可種”與“有田無人愿種”并存的不正常現象。毫無疑問,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促進農地有序流轉的最好的解決方法,對流轉雙方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實現農村農地流轉市場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
3.3創新農地流轉模式將成為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的推動力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歸根到底在于農業和農村的快速發展。農業的出路在于機械化、在于規模化、在于市場化,在于充分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那么就需要加快土地流轉,而土地合理流轉的關鍵在創新土地流轉方式。
我國法律規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農地流轉模式的創新,不僅能使種糧大戶因大大提高農地產出率,實現農業的高產、高效而得益,同時轉出農地的農戶和農村集體同樣也能從中受益。只有充分利用農地資源,實現農地流轉模式創新,才能壯大集體經濟實力,才能保證有充分可靠的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并進而成為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的推動力。
4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聯合構架
基于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我們應當使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相互促進,共同推進,實現互動和諧。可以說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是農民土地權益保護的核心,而建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農民土地權益的終極保障。因此,一方面要推進農地流轉,依托農地流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和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弱化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以加快農地流轉。
目前,全國各地很多地方已經進行了有關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聯合構架的探索,以浙江省為例,在嘉興市農村,出臺一系列規定,實行“土地換社保”,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地農民“農轉非”,并進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按月領取養老金。土地流轉后,農民凡是非農就業的,3年內必須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對已進入老齡階段的農民,逐步提高養老保險待遇。到2012年嘉興市將基本完成新型戶籍制度管理改革,該市三分之一以上的農民將向城鎮和中心村聚集,流轉土地100萬畝以上,50%以上的農田實現規模集約經營。
還有部分農村依托股份合作社,建立農地流轉定額保障金制度。將集體土地通過股權化,折股量化到每個農民頭上,農民集體是土地股份制的董事會,它由股東構成。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得以流轉、兼并,并與資金技術管理等要素實現優化配置,從而大大增加土地的投入產出比,具體實踐中,一些地方將土地折股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配給農戶,用于日常基本生活;另一部分則直接進入個人社會保障賬戶。
這些都是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聯合構架的典范,但是這些模式得以施行并且保證其穩定性很大程度上還是取決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相關配套政策的完善程度。浙江省農村經濟發展較快,水平較高,為其能夠率先進行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聯合構架提供了支撐。新晨
5總結
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同時社會保障體系又不完善的背景下,農地客觀上提供了對農民的保障功能,但它卻阻礙了農地的流轉和效率的提高,抑制了農民增收,弱化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緊迫性。當前,應該逐步淡化農地的保障功能,由農地保障轉變為農地保障與社會保障并舉,并最終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認識到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與創新不是孤立于土地制度變遷之外的封閉體系,而應該建立在高效率的農業經濟基礎之上,為此,國家一方面有必要完善農地流轉的相關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系統規范流轉農地的目的、程序和原則等;另一方面要承擔起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責任,最終達到促進農地資源合理化配置和保障流轉各方主體合法利益的雙贏目的,使促進農地流轉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并行不悖,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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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國人口老齡化及轉型期城鄉社會風險趨于顯性化的背景,需要我們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達13.26%(人數為1.78億)。預計在未來5年,老年人口比重將超過15%,2025年將上升到20%,2050年老年人口比重將超過30%。人口老齡化問題,對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考驗。與此同時,不斷推進的城鄉一體化發展,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也凸顯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性。這些問題的解決,都有賴于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建立一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世界上許多國家花了上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而我們只用了二三十年就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不能說是一個驕人奇跡,被國際社會稱作“典范”。前期,我們通過不斷的深化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多成績,比如城鄉居民養老全覆蓋;基本醫保總體實現全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增加到人均280元;推進養老保險、社會救助制度建設,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13.1%和17.7%,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10%;2013年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660萬套,基本建成540萬套,上千萬住房困難群眾喬遷新居。簡單的數字背后,意味著有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紅利,實現了安居樂業。
迄今為止,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經實現了從選擇型制度安排走向普惠型制度安排的重大轉變,城鄉居民都能夠不同程度地享有社會保障。但是,這一制度卻因城鄉分割的現實而缺乏應有的公平性。因此,新時期全面深化社會保障改革與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任務,應該是從追求“普惠”轉向“公平普惠”,這個公平就落腳在城鄉統籌發展與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上。如果社會保障實現了城鄉一體化,就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社保保障體系建設的必然結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2013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進一步提出“要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出臺實施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此前,人社部新聞發言人亦曾表示,人社部正積極配合和參與推進新型城鎮化有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城鎮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不可逆轉。如何實現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就成為了順應中國城鎮化歷史進程的必答題。
2月21日,國務院印發 《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讓社會保障進入城鄉一體化發展軌道。《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將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稱、政策標準、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四個統一”,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既有利于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于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繼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論在哪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并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最低標準,并將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以鼓勵長繳多得。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