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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MFS;制度需求;制度供給
文章編號:1003-4625(2006)10-0010-03中圖分類號:F832.1文獻標識碼:A
2000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個貨幣與金融統計的國際準則――“Monetary and Financial Statistics Manual”(《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簡稱MFS)。此前,盡管聯合國和IMF等國際組織頒布了多種宏觀經濟統計的國際準則,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國際收支手冊》(BOP)和《政府財政統計》(GFS)等,但都沒有一套系統的貨幣與金融國際準則。MFS的出版,填補了貨幣與金融統計領域國際準則的空白,對世界各國的統計、金融事業及宏觀經濟管理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的國際接軌應該是以MFS為藍本,其中的制度變遷同時成為貨幣與金融統計國際接軌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從制度經濟學解釋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國際接軌問題,既有助于加深對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中國際接軌的認識,也有助于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國際接軌框架的總體設計。
一、新制度經濟學與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改革
按照新制度經濟學派重要代表人物科斯的解釋,“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新制度經濟學把制度劃分為三種類型:第一,憲法秩序。憲法“是用以界定國家的產權和控制的基本結構”。它包括確立生產、交換和分配的基礎的一整套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它的約束力具有普遍性,是制定規則的規則。第二,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實際上是在憲法秩序下界定交換條件的一系列具體的操作規則,它包括成文法、習慣法和合同法以及自愿性契約等。第三,規范準則。這是構成制度約束的一個重要方面,它來源于人們對現實的理解(意識形態)。一致的意識形態可以替代規范性規則和服從程序,降低交易費用。
制度變遷是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易過程,它可以被解釋為一種效益更高的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也可以被解釋為對一種更有效益的制度的生產過程。林毅夫在突出強調國家在制度變遷中的作用時區分了誘導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并用“供給―需求”這一經典的理論框架對制度選擇和制度變遷進行了分析。用“供給―需求”的理論框架對制度變遷進行分析,需要具體說明哪些是內生變量,哪些是外生變量,新制度經濟學一般把制度安排及其利用程度作為內生變量,把憲法秩序和規范準則作為外生變量。憲法秩序和行為的倫理道德規范一旦形成,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是不易顯著變動的,而可把它們視為外生變量影響制度創新以及制度的需求和供給,把制度安排看作是內生變量,是因為在現有的憲法框架內,在制度的成本與收益發生變化的條件下,制度安排是一個相對活躍、相對“革命”的因素。制度中的供求關系比較復雜,人們根據不同條件找到問題的“主導”方面,由此就有了需求誘導型制度變遷與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的劃分。
當前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的國際接軌,可以說是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的一次制度變遷,而且是一次需求誘導與供給主導共同作用的制度變遷。下面我們將具體從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兩方面來論述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國際接軌的制度變遷的形成機理。
二、貨幣與金融統計制度的需求與供給
(一)制度需求。對制度安排的需求,可簡單地歸結為:按照現有制度安排,無法獲得潛在的利益(或外在利潤)。制度創新者認識到,改變現有制度安排,他們能夠獲得在原有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一切的制度安排都有可能影響收入分配和資源配置效率。影響制度需求的因素有很多,它們使得改變制度安排所產生的預期凈利益發生變化,從而改變了對制度變化的需求,具體說來有:第一是相對產品和要素價格。相對產品和要素價格的變化改變了人們之間的激勵結構,同時也改變了人們討價還價的能力,而討價還價能力的變化導致了重新締約的努力。因此產品和要素相對價格的改變可視為制度變遷的源泉。第二是憲法秩序。憲法秩序的改變,即政權的基本規則的變化,它能深刻影響創立新的制度安排的預期成本和收益,因而也就深刻影響對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第三是技術。技術發展水平及其變化對制度變遷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例如,技術的進步降低了交易費用并使得原先不起作用的某些制度安排起作用。第四是市場規模。市場規模擴大對制度需求的影響首先表現在,市場規模的擴大,固定成本即可以通過很多的交易,而不是相對很少的幾筆交易收回,從而降低了固定成本阻礙制度安排創新的可能;其次,市場規模的擴大使一些與規模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安排得以創新,如股份公司制度、跨國公司制度等;再次,市場規模的擴大,使得一些制度的運作成本大大降低。
影響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國際接軌的制度變遷需求的因素可以從技術和市場規模兩方面來進行分析。
1.技術。一方面,隨著中國近年來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和深化,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一些金融工具陸續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上出現,與此同時,中國的金融工程研究也已經起步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新金融產品的出現,不僅有利于降低中國金融資金的借貸成本,也有利于開辟中國金融資金融通的新渠道,這就迫切需要我們借鑒國際準則的統計技術,探討中國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創新產品的統計問題。另一方面,經過多年的建設和努力,中國的金融統計雖然已初步建立起來由貨幣統計、經濟統計、信貸登記等多個系統組成的分級管理集中匯總的統計網絡,基本上實現了金融統計的電子網絡化,但與信息網絡化時代信息化、網絡化、社會化的未來金融統計模式相比仍相距甚遠,這也對當前中國的金融統計提出了與國際接軌的需求。
2.市場規模。亞當?斯密曾分析過,分工的發展受市場規模的制約,市場規模越大,社會分工也就越細。在中國金融市場日益擴大和深化的過程中,不僅涌現出許多新的金融工具,也建立了諸如貨幣市場、股權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實務期貨市場等。這些市場的建立,使得中國的金融市場逐步得以細化,不僅大大降低了許多金融交易的固定成本,也極大地降低了中國金融統計制度的運作成本,促進中國參照國際貨幣與金融統計框架,來建立中國的貨幣與金融統計體系。
(二)制度供給。制度變化的供給,取決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新制度經濟學派的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拉坦認為,重要的制度創新的供給,必然包含政界企業家和創新者的諸多政治手段的動用。在社會經濟發展和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影響制度供給的因素主要有:第一,憲法秩序。憲法秩序從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礎的難易程度、制度安排的選擇空間等方面影響著制度供給。第二,制度設計成本。每一項能預期帶來收益的制度安排都需耗費成本。制度設計的成本,取決于設計新的制度安排的人力資源和其他資源的要素價格。第三,現有知識積累及其社會科學知識的進步。拉坦認為,正如當科學和技術知識進步時,技術變遷的供給曲線會向右移動一樣,當社會科學知識和有關的商業、計劃、法律和社會服務專業的知識進步時,制度變遷的供給曲線也會向右移動,進而言之,社會科學和有關專業知識的進步降低了制度發展的成本。第四,實施新制度安排的預期成本。制度從潛在安排轉變為現實安排的關鍵就是制度安排實施上的預期成本的大小。一些好的制度安排因實施的預期成本太高而無法推行。第五,現存制度安排。初始的制度選擇會強化現存制度的刺激和慣性。第六,規范準則。新制度經濟學家們反復強調制度安排應與文化準則相和諧,否則就使一些制度安排難以推行或者使制度變遷的成本大大地提高。第七,上層決策者的凈收益。上層決策者的凈收益對制度供給的影響取決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集權程度,在一個高度集權的國家,上層決策者的凈收益對制度供給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影響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國際接軌的制度變遷供給的因素可以從現有知識積累及其社會科學知識的進步、現存制度安排、上層決策者的凈收益三方面來進行分析。
1.現有知識積累及其社會科學知識的進步。中國的金融統計體系經過50多年的由創立到不斷發展成熟的過程,期間經歷了數次重大變革,對國內比如實行了全科目報送制度,建立了非現場監管統計制度,實現了以會計為基礎的統計信息歸口管理等等;對國際比如國民經濟核算正在實行的與SNA接軌,國際收支統計基本上實現了與BOP的接軌,以及中國正式加入GDDS等等。每次的變革都是一次伴隨著知識積累和知識進步的過程,長此以往,為中國的金融統計積聚了豐富的知識存量。這些知識存量能為中國提供一個有關金融統計制度環境、各種可能的金融統計制度安排及其功效的詳盡、透徹的知識,這為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國際接軌的制度變遷提供了一個有效的依據,大大降低了此次制度變遷的供給成本。此外,中國現有的金融統計知識存量也在一定程度上為政府和各金融機構提供了與國際接軌的所應具備的貨幣與金融統計知識,這將降低或減少基于國際準則的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被采納、應用的阻力,其被執行的成本也會因此而大大降低。
2.現存制度安排。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制度變遷中存在著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這種機制使制度變遷一旦走上了某一條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而難以扭轉,即形成所謂的“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中國金融統計制度以往的歷次制度變遷也存在著“路徑依賴”性,雖說期間取得了一些進展,但總的來說還停留在一種形式上或外延性改革的階段,一些深層次矛盾雖已暴露但遠未得到根本性解決,現有的金融統計制度被“鎖定”(lock-in)在一種低效的狀態中。而要擺脫這種由“路徑依賴”所導致的低效狀態,如諾思所言,則要借助于外部效應,引入外生變量。目前中國正在實施的宏觀經濟統計國際接軌恰好為中國的金融統計擺脫“路徑依賴”,構建基于國際準則的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體系提供了一個機會。
3.上層決策者的凈收益。構建基于國際準則的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將能促進中國政府對宏觀經濟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控,并能和世界其他國家共同對可能出現的金融危機進行有效的防范,這不僅能夠減少可能出現的金融危機對中國金融市場運行所帶來巨大損失的風險,也能維持中國宏觀經濟的健康運行,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能給中國政府帶來巨大的預期凈收益。
三、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制度的供給者和需求者
(一)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制度的需求者。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的國際接軌可以視為一種制度變遷,即從原來的金融統計體系向以MFS框架為主的統計體系轉變,制度的變革不僅是變化環境的要求,也是制度需求者的要求,新的貨幣與金融統計框架將為其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流。為此,我們將集中討論誰將從中國的貨幣與金融統計國際接軌獲取收益。
1.國際組織。世界上所有的國際組織,如果按照其對組織內成員國的行為的影響來看,都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是對成員國的行為沒有什么約束作用,它的建立,只是為成員之間的相互溝通、交流,提供一個暢通的渠道;另一種國際組織對其成員國的行為具有直接的指導、約束甚至規范作用,如聯合國、IMF等。中國是IMF的成員國,有義務按國際準則向其報告中國的金融統計數據,與此同時,IMF也需要通過及時了解中國的金融統計數據,來了解中國金融市場運行的現狀,防范中國可能爆發的金融危機對世界其他國家造成巨大的沖擊。
另外,中國新近加入WTO,使得作為服務貿易重要組成部分的金融業必須按WTO的服務貿易規則對外開放:首先是外資金融機構將按協議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同時中國的金融機構也將更多地進入世界金融市場,積極參與國際金融事務,這意味著中國的金融統計不僅需要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也需要區分本國金融機構的國內業務和國外業務,這就需要建立基于國際準則的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其次,透明度作為貫穿于WTO所有協定和協議的基本原則,要求基本的統計制度和統計數據必須公開、透明,中國的金融統計數據不僅要對國內社會公開,也要對國際組織和外商公開,這也要求中國的金融統計信息必須符合國際慣例,要采納國際通用標準。
2.政府。20世紀90年代世界一些地區金融危機頻繁爆發,中國加入WTO,使中國直接暴露在世界金融市場的沖擊之下,中國已不可能再像過去那樣依靠政府的嚴格管制來避免世界金融危機的直接影響,政府只能遵守世界金融的游戲規則,通過構建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來提高中國的風險防范能力。這也迫切需要中國政府借鑒國際上較為成熟的金融統計研究成果和經驗,加強對中國金融經濟的宏觀管理和監控,而要想達到有效的宏觀管理和監控,除了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以外,最首要的就是要建立能夠滿足金融監管要求的信息系統,包括與之相適應的貨幣與金融統計。
3.金融機構。在中國的金融機構中,主要有中央銀行和各商業銀行對中國的貨幣與金融統計有著巨大的需求。金融統計是中國中央銀行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中央銀行一方面需要利用自身的金融統計資料和一系列的經濟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并進行相關的分析來對經濟金融形勢做出準確的判斷,在此基礎上科學地制定貨幣政策,適時地調整貨幣政策;另一方面,中央銀行也需要金融統計為其金融監管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這是中央銀行確立正確的監管策略的前提條件。中國商業銀行的金融統計是中央銀行金融統計的基礎,因此商業銀行金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直接決定著中國貨幣政策的制定和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中國金融體制改革開展以來,原有的幾大專業銀行經歷了向商業銀行的轉變,成為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經濟主體,在面臨國內外商業銀行激烈競爭的形勢下,它們也開始注重對金融統計數據的分析和預測功能,也需要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統計。
(二)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制度的供給者。按照西方產權經濟學的理論,產權界定不清、外部性、公共物品等的存在是“搭便車”現象產生的根源。所謂的“搭便車”,是指某些人或某些團體在不付出任何代價(成本)的情況下而從別人或社會獲得好處(收益)的行為。公共物品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性質,決定了它一般地由政府來提供,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并不表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高,而是因為由私人提供無法收費,或者說無法克服“搭便車”的問題。貨幣與金融統計是一種公共物品,因為由私人提供基本的金融統計數據無法向所有的使用者收費,從而不可避免地存在“搭便車”的問題。為了克服這種“搭便車”,我們認為應由政府來提供基本的金融統計數據,而為了滿足各種金融統計信息需求者的不同的特殊需要,可以由各商業銀行或其他的金融機構提供特殊的金融統計數據來滿足這些特殊的需求,并可以相應地收取一定的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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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貫徹落實20*年金融統計制度,保證各項金融統計制度全面、準確落實。一是提高認識,積極組織和督促*各縣支行和各金融機構認真做好20*年金融統計制度的培訓學習和貫徹落實,準確領會新金融統計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確保各項金融統計制度的全面落實和準確執行。二是加大協調,結合*會計、統計制度變化的新要求,努力做好與會計、支付結算和國庫等相關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保證各級*統計數據的規范采集和及時、準確報送。三是強化監控,嚴格執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認真做好對涉農貸款相關統計數據的監測、評估,進一步統一涉農貸款統計指標口徑,規范統計行為,準確采集和報送涉農貸款數據,二季度正式披露轄區涉農貸款有關統計數據。四是嚴格制度,督促*各縣支行和各金融機構準確理解和執行《*省金融機構貸款按實際投向區域專項統計制度,建立和完善相關信貸臺賬和統計系統,及時準確地收集、報送和編制轄區金融機構貸款按實際投向區域專項統計報表。五是嚴格按照金融統計制度要求,結合實際我市新增農村合作銀行業務的規范統計工作,保證全省金融機構統計數據的連續性、可比性。六是精心組織,按照*中心支行和地方相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加強業務指導與培訓,積極協調、組織*各縣支行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做好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單位名錄、基本信息、財務報表等資料的搜集、填報,努力做好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中有關銀行及相關金融業經濟普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保障重點,全力以赴做好金融統計雙軌并行工作,保證金融統計數據集中工作順利進行。一是精心準備,全力完成新系統上線前全市金融統計涉及報送數據的信息初始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和督促*各縣支行統計人員盡快掌握和熟悉系統操作及業務處理。二是按照*總行金融統計數據集中工作部署,認真組織和協調*各縣支行和各金融機構應妥善安排人力,順利開展20*年1季度金融統計數據集中系統雙軌運行工作,做好新老系統的數據源和報表等內容的一致性核對,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完成新老系統的平穩過渡。三是積極協調和督促*縣支行和各金融機構,努力做好雙軌并行期間各項金融統計工作,密切聯系,及時向*中心支行反映雙軌并行期間的各種情況,保證全市金融統計雙軌運行工作規范進行。
三、夯實統計基礎,努力做好金融統計各項基礎工作,確保各類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實效性。一是嚴格統計數據報送規定,按時、準確地報送各類金融統計報表,堅決杜絕漏報、遲報、拒報等違規現象的發生,確保全市金融統計信息數據匯總報送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全面提高金融統計數據報送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二是繼續做好轄區內“金融機構貨幣信貸統計月報”以及“專項統計報表”等基礎性報表的編制工作,充分滿足各級政府、各級領導和各金融機構以及*有關部門的信息需求。
三是積極協調與地方勞動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等相關部門的溝通,繼續加大對下崗失業人員擔保貸款、助學貸款、房地產貸款、中長期貸款按行業分類等專項統計指標的核對力度,不斷提高專項統計報表質量,為決策部門和其他需求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的專項信息。*各縣支行要高度重視專項統計數據的核對與報表編制,本著審慎的原則做好對外披露工作,以確保轄區金融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四、強化依法統計管理,保證各項金融統計工作高效開展。各縣*和各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等統計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統計意識,不斷規范金融統計行為,保證全市各項金融統計工作正常高效開展。
一是各縣*要認真履行依法統計管理職能,建立轄區規范、有效的日常考核管理機制,通過堅持不懈地對轄內金融機構日常金融統計數據報送的質量、金融統計信息溝通交流和金融統計組織管理等情況的考核管理,加大對金融統計數據的非現場監測和檢查,積極促進和規范全市金融統計工作,從根本上保證金融統計數據的質量。二是認真落實《*省金融統計人員備案制度》,各縣*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建立轄內金融機構的統計人員備案制度和信息庫,實現對金融統計人員的動態管理,真正落實統計崗位a、b角制度;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備案制度,及時對金融統計工作人員進行報備和信息更換。今年是全國、全省數據集中的關鍵一年,各縣*和各金融機構要確保統計人員的穩定性,切實保證全市金融統計工作的有效開展。三是各縣*要認真履行金融統計監督職能,從本轄區金融統計工作的薄弱環節入手,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和內容的金融統計現場檢查工作,進一步規范金融統計檢查程序,增強金融統計監督檢查實效,切實加強對轄內金融統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保證金融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五、增強服務意識,保證金融統計數據集中后金融統計信息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全面做好金融統計信息披露工作。一是充分準備,采取積極措施,完善和改進金融統計數據集中系統雙軌并行期間和數據集中系統正式上線后各項金融統計信息服務工作,正確認識和合理處理數據集中對現有金融統計工作造成的影響,保證各項金融統計工作連續、有效開展,金融統計信息服務工作不受任何影響。二是繼續以“精品”意識做好各層次金融機構貨幣信貸統計月報、金融統計快報和專項統計報表等各類金融統計資料的編制,向本行領導、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各縣*提供優質金融統計信息服務。堅持按季度和年度分別在《*金融調研》和《*市統計年鑒》等刊物上,定期披露*市金融機構本外幣、人民幣、外匯信貸收支統計、金融機構現金收支統計、金融機構貸款累放累收等進度數據,進一步擴大金融統計信息披露范圍,努力提高金融統計數據的透明度,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多的金融統計信息產品。三是以“中國*內聯網*市中心支行網站”為平臺,及時披露相關金融統計信息,并及時做好統計信息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金融統計信息服務的實效性、便捷性,更好地滿足不同層次用戶和需求主體對金融統計信息的實際需求。四是各縣*一定要按照*蘭中支和*市中心支行有關金融統計信息披露、交流與共享的相關制度規定,結合轄區金融統計工作的實際,建立和完善轄區分層次的金融統計信息披露與共享制度,全面推動金融統計信息在地方政府綜合經濟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有序交流與共享,更好地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四是繼續完善20*年建立的*市(*-20*)經濟金融數據庫,全面仔細核查已入庫數據,保證一致的經濟金融統計口徑。認真審核填制2009年全年經濟金融數據,并將*市所轄五縣一區經濟金融數據全部囊括入內。使調研人員能夠及時完整地查閱所需各類數據信息。
六、充分挖掘和整合信息資源,積極開展各種有特色的金融統計分析和統計制度調研。一是在做好日常統計工作的基礎上,注重總結、分析轄區內經濟金融運行規律和貨幣信貸變化特點,拓寬信息數據的搜集面,深入挖掘貨幣信貸變化的原因,采用計量經濟學數據模型等先進的專業分析方法和手段,切實提高金融統計分析質量,積極做好金融統計信息的挖掘和成果轉化工作,為各級領導、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的金融運行第一手信息資料。二是依托“中國*內聯網*中心支行網站”做好統計工作動態反映。充分利用和發揮“中國*內聯網*中心支行網”覆蓋范圍廣、信息傳遞速度快和信息容量大的優勢,加快金融統計信息成果的轉化,及時編寫和優秀的統計分析和調研成果,促進全市金融統計的業務溝通與信息交流,達到互相學習,共同進步的目的,逐步提高金融統計人員的分析水平和調研能力。三是密切關注經濟、金融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統計分析和專題研究,為經濟金融發展和改革提供決策依據。比如結合金融統計制度改革和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強制度研究,對《現金收支統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進行更為深入的調研,為金融統計制度改革提供一些修改意見和參考信息。
七、加強培訓,全面提高全市金融統計工作人員綜合素質。針對新形勢下金融統計工作對金融統計工作人員提出的新要求,我行將根據金融統計業務發展和金融統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圍繞金融統計數據集中和金融統計制度改革等重點內容,結合金融統計數據集中后新業務知識增加較多、對不同層次統計人員要求不同的具體特點,積極創造條件,繼續加大對全市金融統計工作人員有關經濟金融理論及金融統計新業務、新技能、新知識的綜合培訓,采取多種形式,不斷提升全省金融統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2002年4月15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首次以英文公布了中國統計數據文件,標志著中國正式成為IMF“數據公布通用系統”(Gen-eralDataDisseminationSystem,縮寫為GDDS)的正式成員。我國加入GDDS是適應經濟全球化、金融市場一體化的需要,也是我國進一步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加入GDDS有利于提高我國宏觀經濟統計數據的透明度和宏觀經濟統計數據的可靠性與國際可比性,它不僅會使我國政府也會使國際社會更清楚地了解我國宏觀經濟的實際情況,為我國的宏觀經濟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同時也使國際社會能對我國經濟情況作出較為準確的判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在中國正式加入“數據公布通用系統”的開通儀式上表示:中國加入“數據公布通用系統”,標志著中國政府的統計工作又上了一個新臺階,意味著中國在宏觀經濟統計上已開始實行國際通行的標準。
一、透明度問題與制定GDDS的背景
1994年末,墨西哥發生了嚴重的貨幣金融危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危機爆發前金融市場出現的危險征兆未能察覺。IMF認為,一些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以及宏觀經濟運行情況不夠透明是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隨后,經濟金融數據的統計和得到了各國和國際組織前所未有的關注,提高透明度成為國際社會“加強國際金融架構”的核心內容之一。在此背景下,IMF和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在多個領域建立了透明度國際標準和良好行為準則,其中公布數據的標準和準則為: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pecialDataDisseminationStandard,縮寫為SDDS)和數據公布通用系統。SDDS是IMF于1996年3月頒布的。SDDS要求參加國報告主要宏觀和金融數據,以及生產和數據的過程及對數據的注解,并對數據的頻率、及時性、完整性、公眾獲取性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只有滿足了這些要求的國家才可加入。SDDS適用于已經或尋求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的國家,由于這一標準要求較高,參加國基本上都是具有良好統計基礎的國家。
1997年12月,IMF制定完成GDDS。GDDS的宗旨是:鼓勵成員國改善數據的質量;提供評價數據改善必要性和確定改善重點的框架;在經濟和金融日益一體化的背景下,指導成員國向公眾提供全面、及時、容易獲得和可靠的經濟、金融和社會人口統計數據。GDDS在加入方面沒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只要求參加國承諾用GDDS作為本國統計體系發展的框架。加入GDDS的國家無須提供統計數據,只須描述該國統計體系的現狀,并根據GDDS的總體框架提出改進統計體系的計劃。IMF和有關國際組織根據每個國家的不同情況給予技術援助和培訓,幫助參加國逐步改革原有的統計體系,最終達到統計的國際標準。GDDS適用于所有成員國,特別是適用于統計基礎比較薄弱的發展中國家。可以說,SDDS是宏觀經濟金融統計的國際標準,而GDDS是宏觀經濟金融統計的良好行為國際準則。從某種意義上說,GDDS是SDDS的基礎,是通往SDDS的橋梁。目前,已有42個國家加入了GDDS。
二、GDDS的主要內容
GDDS將國民經濟活動劃分為實際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對外部門,以及社會人口部門。從數據特征、數據質量、數據完整性、公眾獲取數據四個方面對各部門的統計提出了要求。
1•數據特征。GDDS對數據規范的總體框架和分類核心指標提出要求,內容包括范圍、頻率和及時性(見下表)。
2•數據質量。要求成員國提供數據編制方法和數據來源的資料,提供統計指標細項內容、與其相關的統計數據的核對方法以及支持數據交叉核對并保證合理性的統計框架。
3•數據完整性。要求參加國必須公布編制統計數據的條件和規定,特別是為信息提供人保密的規定。提供關于數據公布前政府機構從內部獲取數據的說明。提供政府部門在數據公布時的評述。提供數據修正方面的信息并提前通知統計方法的重大修改。
4•公眾獲取數據。一是要預先公布各項統計的日歷表。二是統計必須同時發送所有有關各方。GDDS是IMF為其成員國的統計體系制訂的一個綜合框架,是數據生產和的良好行為國際準則,它所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除了數據的生產以外,還涉及數據生產的基礎和質量保證、數據公布以及公眾獲取等方面。也由于它是一個高度概括的“框架”,其本身在數據生產等方面并沒有提供具體的做法,所以單純依據GDDS的概括要求,無法真正實踐數據的生產工作,鑒于此,GDDS建議各成員國對每個核心框架要遵循“國際性指南”。所謂“國際性指南”是指由國際機構按照國際共識編寫并的、規定統一的概念、定義、分類等內容,代表最新發展和促進國際可比性的手冊類文件。《國民賬戶體系(SNA)1993》是其中的總括性指南,適用于其他各部門的統計指南包括《政府財政統計手冊》、《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國際收支統計手冊》等。
三、GDDS的實施
IMF鼓勵成員國在自愿的基礎上加入GDDS。加入這一系統意味著要作出以下承諾:將GDDS作為開發本國經濟和金融數據編制和公布系統的框架;指定一個國內協調機構與IMF工作人員合作;向IMF提交文件———數據詮釋(Metadata)。數據詮釋是IMF制定的描述統計方法的標準格式文件,文件由按部門填寫的綜合框架表、按每一個指標填寫的數據類別和指標表、按部門填寫的用以說明數據的完整性和公眾獲取的表格組成。這三份表格由實際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對外部門分別填報,IMF將其按照改進計劃、數據特征、數據質量、完整性和公眾獲取性匯總為概覽表。通過概覽表,可以對實際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對外部門進行對比。IMF將在其公布標準公告欄網頁上公布一個國家的概覽表和三份數據詮釋表。一個國家加入了GDDS,就必須承諾以GDDS為框架來發展和改進本國的統計體系,也就是宏觀經濟、金融和社會人口數據的生產和公布系統。參加國所承擔的具體責任是向IMF提供數據生產和的描述以及改進計劃———數據詮釋,并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數據詮釋。參加國的權利是可以要求IMF提供援助,并通過與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的交流學習提高。
四、GDDS框架下的我國金融統計
1•金融統計在GDDS框架下的實踐現狀。1980年我國恢復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合法席位后不久,即在IMF的幫助下按照《貨幣統計手冊》的要求開始編制以“銀行概覽”為核心框架的各類貨幣統計報表,并向IMF報送報表,由IMF刊登在《國際金融統計(IFS)》的中國頁上。隨著近年我國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和金融業務種類的不斷擴大,我國貨幣統計的范圍和報表種類也隨之增加。1997年,我國金融統計實施了“全科目”報送體系,以“全科目”指標為源數據的貨幣統計的質量進一步提高。此后,中國人民銀行就GDDS的要求與我國的金融統計實踐進行了認真的對比研究,在金融部門的數據詮釋中詳細描述了我國金融統計的現狀。目前,我國金融統計在很大程度上已經達到了GDDS的要求,但在有些方面仍須改進,我們將改進的短期和中期計劃也列入了數據詮釋。#p#分頁標題#e#
2•金融統計改進計劃。短期改進計劃包括完善編制貨幣銀行統計數據的方法和制度,準備對外公布“編制貨幣銀行統計數據的方法和制度”的文本。編制并公布包括在華外資金融機構數據的本外幣合并的銀行概覽。編制其他金融性公司概覽,考慮其中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在《貨幣金融統計手冊》分析框架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劃分為其他金融中介。建立“提前數據公布日期表”制度,編制下一年度的數據時間表,并于當年11月左右公布。建立“提前通知統計制度的改變和有關數據修正的信息”制度。培訓數據的編制者和使用者,使其更好地理解數據編制方法以及數據的分析框架。中期改進計劃包括公布編制貨幣銀行統計數據的方法。進一步規范、細化全科目統計制度,使其更符合貨幣銀行統計的分類需要。將銀行概覽與其他金融性公司概覽合并,編制金融性公司概覽。公布編制官方國際儲備數據方法的有關信息。將培訓編制者和主要使用者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
3•對IMF的技術援助需求。短期技術援助需求包括對如何編制其他金融性公司概覽提供技術援助。培訓提供統計數據的銀行機構統計人員。中期技術援助需求包括對如何編制金融性公司概覽提供援助。培訓數據的編制者和主要使用者。
一、統計理念:統計信息是公共產品
統計信息資源不是由政府壟斷的產品,更不是統計部門的私有財產,而是為全共享的公共產品。政府利用納稅人的錢生產出來的信息和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信息,都屬于全體公民所有,因此是一種公共產品,除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統計部門有義務向全體公民提供。強調銀行業運行的透明度,包括不良債權在內的信息的公開披露已成為監管的一種趨勢。樹立統計信息是一種公共產品的理念,打破對金融統計信息的屏蔽,滿足外部審計和公眾機構查詢的需要,不僅符合先進的統計思潮、國際慣例,更是銀行監管的本身的技術前提。
二、統計制度:需求多層面的整合和觀念的變遷
(一)依法界定監管者與監管對象在統計上的關系。樹立調查者與被調查者地位上平等的新觀念。從行政法律關系上,銀監會統計部門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關系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但是它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樹立法律地位平等的觀念要求我們依法規范監管統計工作,加強對統計監管者行為的規范和約束,銀監會行使統計調查權力應減少隨意性,尊重被調查者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權益。有法定填報義務的調查表都要有法律根據,要在調查表中注明法律依據,并且將統計調查制度通過一定的渠道向社會公布,統計結果也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二)準確把握監管統計工作的核心。風險是監管工作的核心,揭示和控制風險就是監管的目的。監管統計工作要始終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和風險狀況作為工作的基本和目標,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底數、風險指標變化情況、風險的關鍵部位和特征作為監管統計的核心,為真實的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盈虧水平,為全面評價銀行業機構能力和風險狀況提供基礎數據。為此,構建一個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監管實際,全面反映境內外、表內外、本外幣的信息情況的監管統計體系是監管工作的基礎。各項統計工作都要以風險統計為核心,必須以風險為切入點,全面反映銀行業機構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情況以及銀行自身對風險的抵御能力。這不僅意味著監管統計的統計內容、重點的變化,同時也意味著監管統計的統計的變化。
(三)豐富監管統計工作的內涵。現代的監管理念越來越強調商業銀行的內控和治理。監管統計工作不僅僅是監管部門風險監管的需要,是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管統計以風險統計為核心,特別關注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資產質量,二是資金流動性,三是盈虧情況。這些內容也是銀行的管理者和經營者以及銀行的投資者所關注的。全面、及時、準確地收集報送監管統計報表,也可以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資金流動狀況和經營成果,本身就是進一步風險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前提。對監管統計報表填報過程的信息收集和判斷本身也應成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加強內控的重要的手段,銀行業監管統計制度也應是銀行業內控的重要制度框架。這對監管統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監管統計指標和統計報表的設計要體現國際金融風險監管的最新發展要求,滿足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風險評估的基本要求,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有敏感的反應。
(四)地建立合理有效的監管統計制度。
學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提醒我們必須考慮資源約束,即必須認識到實施監管也是要耗費資源的,在追求理想的監管目標和設計監管法律制度時必須有監管成本的觀念。這意味著我們的監管統計制度和方法上都要堅持科學和合理的原則。在新的制度和方法制定前,深入調查,廣泛聽取被調查人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科學論證,既滿足監管和各方面的需求又避免繁雜煩瑣,做到科學、合理、簡潔、規范。要做到這一點,統計觀念的改變是必須的,要有開放的先進的統計理念,既運用成熟的統計方法,又借鑒先進的統計技術成果。
(五)完善監管統計的技術平臺。統計信息化的核心,是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的統計生產方式和統計生產模式。既要建立與監管工作相配套的統計指標體系和報表制度,同時也要建立與統計工作相配套的銀監會獨立的信息化工程。信息化始終是統計工作所必須依托的工具和載體。推進監管統計工作信息化其實質就是實現監管化統計。所謂網絡化統計,就是指在機網絡環境下完成統計設計、統計數據的采集、傳輸、加工、儲存和等統計信息的生產和管理活動。
三、統計功能:銀行監管統計目標實現的決定性因素
我們常說統計具有“三大功能”即信息、咨詢和監督功能。銀行業監管統計的基本功能也同樣是信息功能、咨詢功能和監督功能。信息功能是指統計部門根據的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系統地采集、處理、傳遞、存儲和提供銀行業機構統計信息,為銀行業金融監管服務;咨詢功能是指統計部門利用掌握的統計信息資源,運用科學的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深入開展統計分析和專題,為各項銀行監管工作提供咨詢建議和對策方案;監督功能是指統計部門根據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及時準確地從總體上反映銀行業體系的運行狀態,對銀行業體系及單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定量檢查、監測和預警。
發揮監管統計的三大功能,必須從監管統計部門職能定位入手,使監管統計部門成為銀行業監管的“數據庫”和“資料庫”,充分發揮統計的矩陣式管理功能,成為銀行業監管的“信息中心”、“風險預警中心”和“信息技術支持中心”。監管統計的“數據庫”是一個以描述銀行風險為核心的一個有機協調的互為補充的數據集合體,針對我國銀行業風險狀況和風險控制技術的,這個“數據庫”至少應涵蓋以下幾個子系統:非現場監管數據系統、現場檢查數據系統、風險評價預警數據系統。所謂“資料庫”是相對于“數據庫”的數字形態而言的,是指和金融監管統計相關的反映金融機構運行狀況和風險狀況的各類、金融情況反映和分析報告。“數據庫”和“資料庫”的完備是監管統計發揮信息功能的基礎。“信息中心”的建立就是要通過對“數據庫”和“資料庫”信息資源的開發,實現統計的咨詢和監督功能。建立“風險預警中心”可以充分發揮統計的監督功能,及時地向監管部門通報和反饋預警統計信息,提示監管的工作重點和切入點,起到窗口指導的作用。建設“信息技術支持中心”是用信息化推動監管統計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信息技術支持中心不僅是監管統計功能實現的技術保障,它本身也是監管統計信息化、實現網絡化統計的重要標志。
統計涵蓋的范圍發生了變化,大量新興金融業態納入統計范疇
2011年11月1日我國頒布并實施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4754-2011》,該《標準》對《GB/T4754-2002》中部分大類、中類、小類的條目、名稱和范圍作了調整。對于金融業來說,行業分類由原來16個行業小類增加為29個行業小類,且進一步規范并明確了金融活動的范圍。北京市的金融業統計調查單位除傳統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外,重點對以下幾類金融活動進行了規范和補充:
(1)金融租賃服務,除原有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融資租賃企業外,還將商務部批準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也納入金融業中“金融租賃服務”統計范疇。
(2)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公積金房屋信貸和農村合作基金會等新興金融業態納入金融業中“其他非貨幣銀行服務” 統計范疇。
(3)將為企業及其他客戶進行的資產組合和基金管理活動、企業年金、社保基金和專戶理財企業等納入金融業中“基金管理服務”統計范疇。
(4)將非機構股票投資服務、非機構基金投資服務、非機構債券投資服務、其他非機構證券投資服務、創業投資業務服務、創業投資業務服務、創業投資咨詢服務、創業企業管理服務、企業項目策劃服務、企業財務顧問服務、企業并購服務、企業上市重組服務和其他企業投資服務等納入金融業中“資本投資服務”統計范疇。
(5)將從事的資本運作、金融投資、金融控股投資的控股公司納入金融業中“控股公司服務”統計范疇。
(6)將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網絡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其他支付服務等納入金融業中“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統計范疇。
(7)從行業管理的角度,將由市金融局監管的融資擔保公司納入金融業統計范疇。
金融業統計調查單位統計口徑的特殊處理
統計調查的基本原則是“法人經營地”統計原則,即各法人單位按照實際經營地向所在地政府統計機構報送統計數據。但對于銀行、保險公司這類法人單位,其在全國各地有大量的分支機構,國家統計局專門規定,“銀行、保險等系統所屬企事業法人的省、地級分支機構,視同法人單位”。北京作為首都,聚集了大量的金融業總部單位,如國有銀行的總行、保險公司的總公司。全市在實施金融業統計調查中做了如下規定,需調查單位牢記。
(1)各銀行、保險公司法人本部在京的,同時在各省市設有分支機構,法人銀行、保險公司本部只報送總行、總公司本級統計數據,不含各省分行、分公司及以下機構數據。
(2)各銀行、保險公司法人本部在京,同時在各省市不設有分支機構,法人銀行本部報送全法人口徑統計數據。
(3)各銀行、保險公司北京分行、分公司視同法人,報送分行、分公司全轄口徑統計數據。
(4)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有分支機構的證券公司,公司法人本部報送全法人口徑統計數據及法人本級口徑統計數據;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北京辦事處、各在京證券營業部、證券公司北京分公司、期貨營業部報送辦事處、分公司、營業部口徑統計數據。
不同的金融業務活動對應填報不同的財務狀況統計報表
金融業務財務與其他專業財務相比較為復雜,新舊會計制度并行、金融業內部各類活動所使用的會計指標相對獨立,使得全市很難將金融各行業財務報表整合至一張統計財務狀況表中,為此設立了四種財務狀況表,以適應不同的金融企業。
(1)財務狀況J103-1表(執行金融業會計制度單位填報),對應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報表,適合銀行、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典當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等填報。
(2)財務狀況J103-2表(執行保險業會計制度單位填報),對應保險公司財務報表,適合保險公司填報。
(3)財務狀況J103-3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單位填報),對應一般企業財務報表,適合一般投資企業、資本市場服務企業,非金融支付機構、保險及融資擔保公司等填報。
(4)財務狀況J103-4表(執行行政事業會計制度單位填報),對應行政事業財務報表,適合一行三會、一部三局等實行行政事業會計制度的單位填報。
需要重點關注的統計指標和填報要點
統計報表中有特殊規定的指標
“財務狀況表”中有部分統計指標是有特殊規定的,企業不能按照自身報表指標設置填報。如“內部往來資產”、“內部往來負債”,內部往來是指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的往來交易,是企業與內部所屬各個獨立核算的單位之間,或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彼此之間的往來款項。有部分企業將企業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的往來交易計入其他科目,需要從其他科目提取計入本指標,同時其他科目也需要做相應的扣減;“在建工程”在J103-3表中,“在建工程”按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設置為“固定資產合計”平級指標,但未執行新準則的企業,“在建工程”在“固定資產合計”中已經包含,對于這部分企業統計部門要求“在建工程”指標仍需要再次填報。
“應付職工薪酬”與“從業人員工資總額”的區別
應付職工薪酬(貸方累計發生額)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從業人員工資總額指本單位報告期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這兩個指標都與職工報酬有關,填報中要特別注意兩者的區別。
首先,“應付職工薪酬”是根據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的報告期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報,反映的是該會計科目本期的計提數;而“從業人員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的一號令)計算獲得,反映的是本期實際支付數。其次,“應付職工薪酬”中不含企業中勞務派遣人員、保險營銷員等的工資(他們通過“勞務費”、“手續費”等方式取得報酬);而“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則應該包含這部分。最后,“應付職工薪酬”中包含企業給職工支付的五險一金、補充養老(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其他人身險,以及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而“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則不包含這部分支出。
“證券經營機構業務情況”調查表中需明確的填報要點
“股票交易額”中不含申購新股及申購中簽交易額,也不含配股、分紅、送股及轉增交易額。
“基金交易額”只填報封閉式基金、ETF、LOF交易,其中ETF、LOF的申購、贖回交易計入“基金交易額”中的“其他交易額”。
“債券現貨交易額”不含一級市場交易。
除封閉式基金、ETF、LOF 外,其他基金(含一對多)的申購、贖回交易在“其他交易額”中的“其他”填報。
關鍵詞:會計準則;金融統計;影響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6-1428(2007)12-0090-02
收稿日期:2007-10-12
作者簡介:嚴春蘭,女,經濟師,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調統處。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重新制定并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由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和相關應用指南構成。其中與商業銀行最相關最有影響的準則有四項,分別是: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報。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傳統的商業銀行會計核算帶來很大的影響,同時對金融統計也將產生深遠影響。
一、新會計準則與銀行會計相關的重要變化
新會計準則中與銀行會計相關的重要變化主要包括金融資產、負債的分類與計量,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會計處理等方面。
1、金融資產、負債的分類。新會計準則確定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方法側重于強調企業持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目的和意圖,更強調風險性。新會計準則規定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下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負債則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交易性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并強調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同時新會計準則將衍生金融工具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的一種,納入表內核算。
2、金融資產、負債的計量。新會計準則規定銀行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并且對于不同類型的資產與負債,在后續計量中采取不同的計量方式。交易性資產與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以及其他負債,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交易性資產與負債變動形成的資本利得與損失,直接記入當期損益,而對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則記入資本公積,直到終止確認時轉出,記入當期損益。
3、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新會計準則規定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貸款發生減值的,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貸款減值準備的核算引入了“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概念,即按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該金融資產原實際利率折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需考慮擔保物價值)的負差額進行計提,同時規定銀行非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4、金融資產轉移的變化。新會計準則規定,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銀行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5、套期會計處理的變化。新會計準則將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種,不同的套期形式則采用不同的確認和計量方法。
二、新會計準則對金融統計的影響
1、對統計分類的影響。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一般按期限進行分類,如將債券投資分為短期和長期兩大類,目前金融統計指標的設置基本與原會計上的分類保持一致。但新會計準則實施后,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將不再按期限進行分類,如債券投資按持有意愿分為交易性、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三類,這就會使目前的統計分類方法與新會計準則要求的分類方法產生比較大的差距。對于新的會計分類方法,統計部門不能簡單地進行劃分或隨意地進行歸并,而必須提出科學、合理的新統計分類方法取代老的統計分類方法。
2、對統計范圍的影響。新會計準則改變了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核算的方法,將衍生金融工具放在資產負債表內以公允價值反映。目前由于我國商業銀行開展衍生金融產品業務時間較短、品種較少、交易量不大,因此對衍生金融產品的統計基本還是空白,雖然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了衍生金融工具統計制度,但也僅僅是在總行層面,且這部分數據也不統計在中央銀行編制的貨幣概覽和各類資產負債表中,因此隨著新會計準則的推行,必須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以真實反映其總量及風險。金融衍生工具從表外納入表內統計,統計范圍擴大了。
3、部分統計指標的內涵發生變化。新會計準則規定對“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后續計量,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這就會導致在新、舊兩種會計核算體系下,同一統計指標所包含的內容發生了變化。以貸款為例,在現行金融統計體系中,貸款指標僅反映貸款的本金,貸款應計利息在表內通過“應收貸款利息”反映,貸款非應計利息在表外反映;實行新會計準則后,貸款指標不僅包括貸款本金,還包括利息。
4、統計數據波動加大。我國現行金融統計體系主要采用存量統計方法,無法區分交易和其他經濟流量,無法用流量統計來體現公允價值的變化,因此公允價值的頻繁波動會導致統計數據的異常變動,使統計數據的波動加大,使數據的使用者不能準確分析判斷數據變化的真實原因。
5、加大了準確統計的難度。一是新舊會計準則并行,加大了準確統計的難度。新會計準則從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銀行執行,未上市金融機構仍實行原有的會計制度,由于計價基礎不同,若直接將上市銀行的數據與未上市金融機構的數據簡單加總,可能會造成貨幣供應量的高估,貸款總額的低估,這就要求統計部門對有關數據進行適當的調整,然后才能向社會提供比較切合實際的相對準確的統計數據。但是對執行不同會計準則下的數據按同一計價基礎進行估值調整,難度較大,對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影響較大。二是部分會計信息的取得需要會計人員的估算,影響了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新會計準則實行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在市場交易不活躍、缺乏市場價格的狀況下,部分金融資產負債需要會計人員利用其他信息和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由于估值的隨意性較大,進而影響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6、加大了統計歷史資料整理的難度。新會計準則實施后,一方面由于新舊會計準則之間計價方法的差異導致同一指標前后內涵不一樣;另一方面由于金融資產負債的分類方式發生了變化,一些在表外核算的金融資產負債被移入表內,導致統計范圍的擴大。這些變化最終都會造成統計數據的前后不可比,這對整理統計歷史資料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
三、對策
1、加強對新會計準則的研究,認真評估其影響的程度。新會計準則涉及了從確認、計量到記錄、報告的整個會計過程,要真正掌握新會計準則對統計數據的影響程度,盡快加強對新會計準則的深入研究,并密切關注各銀行新會計準則實施的進程,了解新會計準則實施對各家商業銀行主要統計數據的影響程度,在此基礎上對相關數據進行適當的價值調整,從而保證數據的真實可比,為準確分析判斷金融形勢提供統計基礎信息。
2、改革現行統計制度,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現代貨幣金融統計體系。
新會計準則實施后,一是要立足新會計準則、各金融機構的會計制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金融工具和貨幣統計的分類方法,建立一套指標設置合理、分類科學、與國際接軌的現代貨幣金融統計體系;二是要大量引入流量統計,在信貸收支統計、資產負債統計及其他專項統計中充分使用流量統計,正確反映各類資產負債的交易、價值重估以及其他經濟流量對金融總量的影響,向數據使用者傳遞更精確的數據信息,為數據使用者更加客觀地分析判斷經濟金融形勢創造有利條件。
3、加強培訓,調整充實統計力量,提升統計能力。
一是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商業銀行的信息系統、乃至整個經營管理體系、理念都帶來了較大的影響,因此需要通過培訓等方式使統計人員在微觀層面上逐步熟悉和掌握新的會計處理方法,并了解由此對銀行財務會計核算、統計數據可能產生的影響,從宏觀層面上把握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管理模式上發生的變化,從而提升統計人員素質。
二是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使統計工作面臨著制度性的變革,如何建立科學合理的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如何建立涵蓋銀行、保險、證券業的金融業統計制度;如何推進金融統計與國際接軌;如何開展金融統計分析等等,這些工作的開展需要大量的金融統計人員,因此在目前統計人員滿負荷工作的情況下,必須充實新的統計力量,積極應對統計變革。
參考文獻:
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將解決農村資金供給問題,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雖然村鎮銀行已得到銀監會的批準,但是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與基層央行在執行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及金融服務等方面還有待于加強銜接,人民銀行應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
出臺與貨幣政策相關的政策。一是確定村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由于我國現行的是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對不同的金融機構實行不同的存款準備金率。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執行商業銀行存款準備全率,還是執行農村信用社存款準備金率,或者是為其制定新的存款準備金率,需要進一步明確。二是確定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由于人民銀行允許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浮動,所以應盡快明確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三是人民銀行對村鎮銀行這種資金規模較小而數量較多的金融機構將如何執行和貫徹落實信貸政策,也是亟待解決的一個課題。
出臺與金融穩定相關的政策。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一個新生事物,雖然銀監會出臺了有關農村金融機構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相應監管措施,以防范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但由于央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能,承擔著最后貸款人的角色,因此在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的情況下,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一旦出現支付危機,基層央行將以何種方式介入并化解,需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
出臺與金融服務相關的政策。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比基層農村信用社規模更小的金融法人,其如何為農村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務也是一個亟待研究的課題。一是關于村鎮銀行的支付結算。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還是通過其他金融機構?若不納入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體系,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因此需要出臺政策明確。二是解決村鎮銀行的現金供應。村鎮銀行能否直接在當地人民銀行發行庫存取款,目前仍沒有相關規定,而按照發行庫管理制度,特別是撤并發行庫的縣支行如何保障村鎮銀行的現金供應,需有關部門出臺制度。三是反洗錢資金的監測。村鎮銀行由于規模、結算及賬戶等方面的原因,在諸如大額現金審批報備、大額交易報告、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與農村信用社和商業銀行還存在差異,如何對其進行反洗錢資金的監測,需要加以明確和規范。四是金融統計途徑。既然村鎮銀行已獲批成為新型金融機構,其金融統計就應納入到人民銀行的統計范圍之內,但是由于村鎮銀行規模較小,若開發新版金融統計信息系統成本較大;若向當地人民銀行上報紙質數據,不僅工作量大而且不符合統計信息電子化的要求;在金融統計信息系統向中心支行集中后,金融統計能否涵蓋村鎮銀行亟待解決。
關鍵詞:基層中銀央行;機構設置;政策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06)01―0060―02
一、科學合理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內設機構是提高履職能力的基礎
中央銀行的分支機構是中央銀行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銀行全面行使其職能和履行規定所必需的組織保證,科學合理地設立分支機構是提高履職能力的基礎。筆者認為: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上,應當取消目前地市中心支行受分行和省會中心支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恢復省級分行,地市中心支行完全接受省分行的管理。保留地市中心支行,支行按照地區經濟總量、經濟發展前景和管理服務金融機構的多少,適當進行合理的撤并,把設在經濟總量小、管理服務金融機構少的地區的旗縣支行,撤并到相鄰支行的做法,應作為一種硬性制度予以明確。在內設機構方面,地市中心支行應該增設征信管理科、反洗錢管理中心和殘損幣復點中心。以適應當前人民銀行工作的需要,充分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這樣設置機構的優點是:一是可以減少一個管理層次,減少管理費用,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可以將人事管理權與業務管理權統一起來,有利于對干部的全面管理和全面了解,合理配置人力資源。三是適當撤并支行可將分散在各個支行的業務骨干適當集中,解決當前各個支行人員緊張的局面,提高基層中央銀行履行職責的能力。四是增設中心支行三個內設機構,有利于更好地履行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征信管理、反洗錢和提高流通中人民幣的整潔度。
二、建立靈敏高效的調研統計分析監測體系是提高履職能力的保障
基層中央銀行一是要完善區域經濟金融分析框架和指標體系。貨幣政策傳導是從金融領域到經濟領域的連續動態過程,涉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等眾多經濟主體,涉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等多個市場,涉及貨幣供應量、信貸量、利率、匯率等多個金融變量和消費、投資、進出口等多個經濟變量。為全面、科學地分析貨幣政策在各地的執行情況和效果,基層中央銀行要充分發揮中央銀行的信息優勢,把握貨幣政策傳導過程的各個環節和變量以及各種外部影響因素,逐步建立全面反映區域經濟金融運行情況的分析框架和指標體系。跳出就銀行論銀行、就金融論金融的舊框框,立足于金融的變化,從宏觀經濟的廣闊視野和高度去認識區域金融的變化,深入分析區域經濟的變動和發展趨勢。二是改進區域經濟金融分析方法。為了提高區域經濟金融分析的前瞻性和科學性,基層中央銀行要在分析方法上實現三個轉變:從事后統計分析向運用時間序列分析法對經濟金融指標進行前瞻性預測轉變;從偏重存量分析向存量與流量分析并重轉變,揭示經濟金融指標的變動趨勢;從孤立分析本地經濟金融情況向運用橫向比較方法進行對比分析轉變,揭示本地與外地、局部與全區、全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差異。三是夯實調研統計分析監測體系基礎。健全完善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完善金融統計報告報送制度,加強金融統計執法檢查,對遲報、漏報、拒報、虛報金融統計報告的行為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保證金融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全面。建立健全中央銀行經濟調查統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制度》應明確根據中央銀行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政府有關經濟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報送數據和信息,為基層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提供便利的工作基礎。四是完善貨幣政策效應分析工作流程。目前基層中央銀行由于對口的上級行部門不同,同一內容的監測分析報告要由不同的科室撰寫分析報告,造成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浪費。基層中央銀行應組織行內相關部門的業務骨干,建立貨幣政策實施分析小組,對行內務職能部門完成的統計分析、調查報告、貨幣事務監測分析等來自行內外的信息資料進行深加工,形成較權威的經濟金融分析報告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關鍵詞】宏觀審慎 監管 貨幣與金融統計 MFS
引言
一般說來,審慎監管包括微觀審慎監管和宏觀審慎監管兩種。微觀審慎監管,指的是在各個金融機構能夠穩健運行前提下,整個金融系統就應該是穩定的。宏觀審慎監管,指的是只依靠微觀層面狠難實現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監管部門需要從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和經濟活動相關聯的角度,從宏觀角度評估進入那個系統風險,并作出整體的制度設計。因此微觀監管與宏觀監管必須相輔相成,無論缺少哪一個都難以保證金融系統的穩定。
一、中國貨幣與金融統計現狀及與MFS之間的差距
為增強貨幣與金融統計的國際可比性,協調世界各國的宏觀經濟制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2001年頒發了MFS---《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對一個國家來說,這便為貨幣金融統計和其他宏觀經濟統計的協調奠定了基礎。同時,也有助于全球各個國家建立和健全金融統計體系、加強金融管理和進行金融國際化運作,也有助于國際間的相互比較。
當前,我國正處于轉型時期,我國的金融體系與國際統計規則還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金融體系需要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總體而言,與與MFS相比,我的國貨幣與金融統計還存在很大的距離,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貨幣與金融統計框架。貨幣統計框架的建立是統計金融總量指標的前提,MFS的框架結構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機構單位報送的存量和流量數據匯總形成金融性公司次部門資產負債表,資產負債表包括貨幣當局賬戶、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第二,把次部門資產負債表匯總成形成概覽。我國貨幣統計框架也分為兩個層次:第一,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特定存款公司資產負債表以及存款性公司資產負債表,第二,由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與存款性金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合并編制形成貨幣概覽,再將貨幣概覽和特定存款機構資產負債表合并編制形成銀行概覽。其次,統計內容。中國的統計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金融機構的業務統計,主要對銀行部門、證券部門和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與經營成果統計;第二,金融綜合業務統計,主要包括貨幣的供應量、銀行概覽、貨幣概覽、信貸收支、國際收支和金融市場統計等;第三,其他統計,主要對金融機構的數量、金融機構人員和教育等狀況進行統計。
MFS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概覽的統計內容: 先按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分類,再按資產分類統計;第二,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MFS 中的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與SNA 中的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完全一致;第三,MFS對相應的機構數目和相關人員不再進行統計。
最后,機構部門分類。中國把機構部門分為四個類別: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政府與住戶, 非常住單位歸為國外部門。MFS的機構部門主要分為五個部分: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一般政府、住戶和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性機構、國外部門,與SNA的分法完全一致。
二、中國宏觀審慎監管方式
宏觀審慎作為目前重要的監管依據,其方式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改進。
首先,在貫徹落實貨幣政策時,央行必須采取宏觀審慎監管的視角。物價穩定與充分就業理應是中央銀行主要的的政策目標,但是 中央銀行不能僅僅根據短期物價變動趨勢制定貨幣政策,為了防止經濟大波動,還需要以中長期物價未定為目標。因此,必須從宏觀視角及物價走勢和金融失衡的雙重視角來全面、辯證的評估經濟狀況,以便能夠制定合理的貨幣政策。其次,適度監管。由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危機再一次證明,金融機構的行為往往會走向極端,過于保守或者過于激進。為了應對這種情況,必須采取兩個步驟。首先,監管當局應當從微觀角度關注單家金融機構的特有風險,在評估基礎上進行適度的監管。其次,從宏觀角度對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利用所獲得信息對單獨幾家影響特別大的機構實施監管,即所謂的抓住“主要矛盾”,這同樣是很重要的。再次,從宏觀審慎的角度設計金融監管。在經濟繁榮時期,金融機構因有較好的預期而采取積極的貸款政策,并通過資產價格升高而增加更多的信貸,而衰退時期又會出現投資不足、需求萎縮的衰退局面。當表面運行良好的經濟金融系統持續了較長一段時間,中央銀行對經濟數據的分析就很有可能低估此次潛在風險的真實情況。因此,必須保證央行監管過程中的靈活性,從宏觀審慎角度出發設計金融監管。但是央行必須要避免因強化監管規則而損害經濟的穩定性。最后,除了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之外,會計制度作為直接影響金融機構資產價值及利潤狀況評估的重要因素會左右金融機構的行為,同時貨幣與金融統計也是左右央行出臺相應貨幣政策的重要因素。
四、結語
當前,中國的金融統計還存在諸多問題,對內尚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管理和金融發展的需要,對外也不符合國際組織對數據的要求。因此只有當中國現行的貨幣金融統計完善時,并且能與MFS相關準則接軌之后,才能使得中國的統計信息得到充分利用。而這對于中國的宏觀審慎監管來說意義重大,不但可以以國內為視角進行金融監管,也便于以國際為視角進行相應的宏觀審慎監管。
參考文獻
[1] BIS,ECB,IMF.Handbook on Securities Statistics[M].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