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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法學教育研究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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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教育研究

        第1篇: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關鍵詞:美術教育研究、方法學、方法論、發展趨勢、脈絡、價值

        A中圖分類號:G40 - 0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方法學是1637年由笛卡爾提出的哲學觀點,并在西方得到廣泛的推崇,筆者將其基礎定義理解為;一門學問采用的規則、方法與公理,一套可實現目標的做法及一種特定的做法。美國韋氏大詞典[①“韋氏大詞典”作為《韋氏新國際英語詞典》的習稱,參考自《辭海》:1999年版,縮印本,1492頁。]①對方法學的釋義為“在某種知識領域上,對探索知識的原則和做法而作之分析。”方法學的通用概念是:在某一門學問或所要探索的知識領域上,對所使用之個別方法加以整合,比較,探討與批判。以方法學為理論背景的各科科學學問都有著自己特定的結構體系,譬如醫學方法學、法律方法學、設計方法學等,學問的方法學包括能夠支持這些方法之準確性原理。而美術教育研究,應該也有屬于其本身的方法研究體系,即美育方法學。且所涵蓋了一系列已編撰好的美術教育建議方法,包括標準美育信息材料,正規教育程序、工作表與圖像工具等的總和。

        近年來美術教育研究方法概述

        融合方法學體系的美術教育發展原理,并非單一解決美術教育問題的某一辦法,它是一種具有學術方法精神的理論知識背景,是科學態度與人文背景有效結合的成果。筆者將它視為美術教育學科學術拓展的命脈。要使美術教育研究方法學規律化、妥善化,首先以統計學為基礎,整合了近年來有關美育研究方法的理論信息材料與相關文獻,美育研究論文及著作內容分布;

        表1 20 年來中國美育研究論文和著作內容分布

        以思想史為美術教育研究方法

        中國美育思想史、西方美育思想史和美育思想史是三大主要內容。美育思想史著作的寫作范式表現為以美學思想史為藍本,分別闡明每一位美學家的美育思想。在此類著作中凸顯出古今教育的差異。中國古代的美育思想以討論儒道兩家思想為主,而近現代美育思想的論爭焦點在梁啟超、和王國維。西方美育思想則重點在席勒的《美育書簡》上。這些著作提出;梁啟超的趣味教育論開啟了中國美育的道路,同一時期的王國維基于西方哲學的“知、情、意”三分法提出全面發展的教育觀,基于當時的西方教育發展成就與國情推動了美育的制度化。[[1] 王曉旭,孫文娟,郭春寧.1990年-2010年中國美育研究脈絡 [J].美育學刊.2011.6(2);1-11.][1]21世紀以后對中國美術教育思想研究的學術論文幾乎是90年代的3倍。學者們以儒釋道三家哲學思想為中心,進行深入解讀與現代性闡釋。其中也不乏一些以南宋程朱理學為基礎的論文代表,如潘立勇在《朱熹人格美育的化育精神》中提出,朱熹人格美育的化育之道主要是承繼儒家的傳統命題。

        以思想史作為美育研究方法的例證不在少數,近年來逐漸攀高的中國美育思想逐漸改變了近代以來西學東漸的趨勢,這種改變是源于以思想史為研究方向,推進了美術教育研究多元發展的應證。以思想史為切入點的資源整理方法是最普遍的美術教育學科方法論途徑,有助于為美育研究提供廣泛的理論知識。也概括了一部分以倫理社會發展為背景的美術教育知識體系的歷史沿革和發展方向。

        以原理為美術教育研究方法

        原理的研究方法是美術教育方法論研究的一個重要的支脈,它與美術教育的實施有著密切的聯系。原理揭示了美術教育的內在屬性,它將觀念與動態程序連接起來,并形成一種規律。原理是模式的導論,盡管我們不斷更新研究模式,但始終需要原理作為支持,另外,原理決定了可行性,使研究對象不脫離社會與自然環境,而這種無法避免的種種聯系,使美術教育原理本身具有鮮明的個性。細化與規范原理的內容,深入原理的內在屬性,將使美術教育方法論更實際切入美術教育研究的核心。

        正確的教學方法,受多方因素制約:第一是正確的美術教學任務或目標;第二是優秀的教材教科書;第三是教學執行者―――教師的全面素質;第四是教育對象學生的心理、認識和思維全面情況。這四方面原理都從不同程度上制約著教學方法的制定和運用。在實際教學活動中,有一些教學方法是屬于靜態性質的方法,有一些教學方法則是動態的方法,由美國心理學家和教育家布魯納提出的“ 發現法”,意即,引導學生利用教師和教材所提供的有關材料,親自去發現結論或規律而成為“ 發現者”;即為動態的教學方法。美術教學中要善于將這兩種方法統一起來,以期取得最佳的教學效果。[[2] 王雨中.美術教育方法論.[J].全國中文核心期刊:藝術百家.2007.7(99);175-176.][2]原理的認識角度能夠啟發引導發現與建設方法,并促進合理改善美術教育教學體制。

        美術教育原理研究方法還涉及了美育的性質與任務;內容與形式。從檢索結果看,近十年不少學者在原理研究方法的基礎上有一種開拓性的共識。如拉爾夫?史密斯著、滕守堯譯的《藝術感覺與美育》( 2000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凌曉蕾主編的《藝術美育》( 暨南大學出版社,2006年),張愛萍主編《美育與藝術欣賞》( 哈爾濱地圖出版社,2007 年) 等,都認為美術教育本質上是一種審美教育,它通過美開啟人的心靈,以一種熏陶而非灌輸的方式對人的內在素質發生潛移默化的作用; 教育行為則是美術教育的實踐形態,在高校中展開美育的主要途徑; 美術教育從根本上提升大學生的審美趣味和人文素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在高校的現行體制中,美術教育是必不可少和行之有效的素質教育方式。[][1]

        以實踐為美術教育研究方法

        唯物辯證法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主義基礎上改造黑格爾唯心主義辯證法,所創立的唯一科學的方法論。應證這種方法論的基礎正是實踐活動,同樣,在推進美術教育研究的進程中,實踐活動仍然是驗證學術知識的重要途徑。

        以《美國哈佛大學課程體系改革考論―――哈佛通識教育( 美育類) 實地考察報告之二》[[3] ,傅曉微.哈佛課程體系改革考論―哈佛通識教育(美育類)實地考察報告之二. [J].美育學刊:美育實踐研究.2011.6 (2):51-60][3]為實例,研究高等學院美術教育課程改革實踐研究方法,為我國高等教育美育實踐方法研究提供參考。美育類課程作為哈佛新課程體系的縮影,從以“學科”為分

        類標準,到以“需要”為分類標準; 從重理論研究方法,到重審美對象“是什么”和“為什么”,“連接”大學院墻內外、學生現在和未來,實現了從美術教育到審美教育的跨越。

        盡管美國和世界許多高校把哈佛核心課程體系( Core Curriculum System) 視為現代大學通識教育的模板,但哈佛最新課程改革的首要動因,恰恰是看到這“模板”顯在和潛在的弊端。哈佛大學摒棄全球眾多高校趨之若鶩的核心課程體系,追求更完美的課程體系,既來自俯視全球的霸氣和視野,又來自居安思危的危機意識。這些哈佛精髓,完全可以在中國文化土壤中找到同樣的文化元素。也對我國高等教育的積弊提供了大量可資借鑒的積極因素。

        哈佛課程體系改革是從自身多維認識到實踐過程的衍化,再次宣告了它放眼世界的雄心,從研究實踐方法論的角度來說,中國在1990 年先生逝世50 年之際,李祥林的《中國近代美育體系的創導者》指出,蔡先生曾言: “美育的名詞,是民國元年我從德文FsthetischeErziehung 譯出,為從前所未有。”真正從理論上使美育系統化,在實踐中做出顯著成績并有廣泛影響。[][1]而當下國內不少學院的美育體制改革也常以舊識推新學,但新學并非是由當下美術教育現狀所催進的學術研究方法,實為擴充研究方法而學習、引用、采

        納的諸多辦法,其結果大多是改變了學術

        路徑,而未改變學術研究的大格局。意識

        表22009年哈佛新課程體系

        尋找美術教育學科交叉點研究方法

        有關于尋找學科交叉點的方法,一直是學者們推進學術的重要辦法之一。現也有 “跨語境”美學的研究方式可成為美術教育學科探索研究法之參考。如比較受推崇的《高居翰中國美術史文集序》,它說明了學術研究可通過外來參照系的對比發現自身研究領域的盲區。近年來比較顯著的學科交叉點是美術教育與語言語義學,美術教育與統計學、美術教育與生態學、美術教育與心理學、美術教育與圖像學、美術教育與現象學,而相對傳統的學術焦點是美術教育與文學、美術教育與哲學、美術教育與社會學、美術教育與邏輯學等。

        以尋找學科交叉點的美術教育學術研究方式極大程度的豐富了學科內容,并為找到新的學術領域和資源提供了有效途徑,從美術教育與學科交叉研究分布法的要義來說,所面臨的問題的關鍵是學術價值的體現。在這種研究方法逐漸成型的過程中,也有不少學術思想值得我們學習,如:李欣人在《席勒美育思想對馬克思的影響及其當代意義》中指出,席勒美育思想對馬克思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馬克思“異化”理論的形成和“人性復歸”理論的提出。趙伶俐《高校美育―――美的人生設計和創造》偏向于科學化、量化的研究,把美育目標所體現的觀念意識和知識分解為一系列的行為、方法和技能,使學生在懂得和了解基本的美學、美育和美育心理學知識的同時,掌握運用美的規律去進行自我人生的理想設計、形象設計和生活設計的方法。[][1] 但也有弊端,如范景中教授就曾經擔憂“這種研究以常識碎片的拼湊而扼殺了美術史的魅力,也淹沒了智識的光芒,導致了巧取之偽問題泛濫意一時”。而在美育與學科交叉分布研究方法的觀念里,可以以笛卡爾在《論方法》中提出的四條理論作為依據:1.普遍懷疑,將一切可疑的知識圈出,剩下絕對正確的內容。2.將最復雜的事物轉化為最簡易的事物,例如將精神實體化為思維,將物質實體化為廣延。[①笛卡爾“第一哲學”特有的哲學術語。就是物質的基本屬性 , 即物質的空間屬性,即所謂的長寬高, 凡是物質必然占據空間 , 這就是廣延 。]① 3.用綜合方式從簡單事物中,獲得復雜事物。4.盡可能累計全面,復查周全,以確定毫無疏漏。這樣的思維雖未必適用于美術創作,卻可為美術教育方法學系統的形成提供參考,如,將第一條用于學科交叉點的尋找過程中,可相對減少無關知識對學術主題的干預;第二條則利于我們看清多維復雜事物,直擊美術教育研究方法的本質與核心;第三條則利于美術教育與各學科知識體系相互碰撞、促進與發展;最后一條則適用于檢驗學術成果,為成果的實踐和學術價值的體現創造可能。

        2.5 美術教育部門與學科建設研究方法

        近年來不少學院致力于學科探索,潛心研究美術教育的課程設計和教材教法,也有的部分學者特別關注師資建設。在美育課程的目標方面,李開玲、孫景曾在《大學美育課程論略論》中從美術教育的大局觀角度提出了具體的美育目標論與課程論,認為美術教育的目標有三個: 第一,現代化的憂思與可持續發展; 第二,教育的使命; 第三,促進生存方式重建。美育課程的功能層面,邢云提出了美育課程設置的必要性,認為美育課程在學校教育中處于核心地位,教育的目標、價值主要通過課程來體現和實施。從師資隊伍建設上,特別突出的有孟繁梧從師資的自然狀況、素質狀況和管理狀況進行分析,在指出問題的同時提出了綜合性高等藝術院校教師應該具備的素質―――包括完整的知識體系、較強的藝術教育科研能力、更強的創新精神和進取精神以及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

        比較值得關注的是從藝術管理的課程設置來建設美術教育的新學科。藝術管理[arts management or arts administration]是一門新興的輔助學科,它順應時代的需求而產生。和學院制美術教育普通學科相比,它與社會的關系更為密切。藝術管理者擔負著雙重任務:一方面,要為藝術家營造富有成效的創作環境,提供最佳機會發展其藝術;另一方面,要將由此而獲得的成果呈現給理想的觀眾,為其藝術體驗準備條件。在過去2000多年里,藝術家曾自行擔當這個責任,而當藝術創作及其展示成為一種生產與營銷機制時,人們認識到,藝術組織的領導與管理需要專業技巧。[[6] 曹義強.藝術管理的觀念與學術狀況.[J].新美術.2007.3(28);4-15.][6]“藝術管理是一門將文化政策、文化社會學、文化經濟學、博物館學和藝術史與管理學結合的操作性學問。藝術管理者需具備商學、財經、經濟學、心理學方面的技巧,才能勝任其工作。”這個觀點是2007年由曹義強教授所提出的,以他將學科建設中的普遍方法與藝術管理學科特性結合所得出的學術觀點來比較我們在以常人方法學取向的角度研究美術類的學科建設,過程中極易忽略學科的特性,我認為曹對藝術管理學科觀念見解很值得我們借鑒。回顧一下常人方法學的特征有:1. 行動的權宜性( conting ency) 與規則的說明價值。2. 行動的場景組織與局部索引性。3. 行動的反身性和可說明性。4.研究方法的“獨特適應性”。[[7] 周斌.教育研究中的――常人方法學取向.[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1.10(21):9-13.][7]研究人類社會生活是學術者不可忽略的要素,在美術教育研究過程中我們有必要進一步了解常人方法學,但常人方法學并非作為我們學科發展的拼圖之一,而是作為一種客觀現象參考。且無論是以與美術教育相關的學科發展角度出發,或者依照社會功能變化的不確定性,在美術教育部門與學科建設研究方法中,仍需具有潛在隨機性。

        3. 美術教育研究方法學趨勢

        近年來,美術教育研究方法的趨勢十分明顯,1.逐漸脫離純理論的研究方式向實踐邁進。2.是針對院校性質的改善內容、目標、教材、方法、評估體系。3.是對美術教育與美學關系的進一步深入。5.隱性課程體系與交叉學科的開拓與探究。6.隨著社會自然環境與人類意識的改變,發展數字化和實驗性教學。對于美術教育研究的發展而言,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如在《高居翰中國美術史集序》里,我們發現跨語境研究為美術和美育研究提供了一種參照系,這種外來的參照系往往能照亮容易處于盲區的問題與領域,高居翰善于默記大量的圖像,他對視覺材料的評述,具有圖文互證的效果。

        從總體趨勢來看,每一種研究方法都成為一個單一途徑而迅速發展,但從方法學的角度看,它們并未形成一個具有穩定性規律的方法體系,常態單一的方法無論是來自于東方的哲學觀照,還是出自于西方思維的能量,都無法滿足美術教育研究發展的未來格局,避免學術者盡可能不落入一種本位主義,如致力于完善美術教育方法學的研究,可綜合文獻與數據整理,結合社會學、統計學和哲學等探索美術教育研究方法的形成與結構、普遍特征與內化邏輯、理序與穩定數據、變化與自然反應等,以至于美術教育研究的方法本身集成一套具有學術價值的參考體系,對美術教育研究的學術方法具有創新、預測、評估等功能。

        第2篇: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是建筑教育與法學教育的交叉,和形式意義上的建筑法規教育與法學教育有一定的區別,它是在我國法學教育規模擴張的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新興培養模式,這也表明法律職業教育日趨明顯。目前,我國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已存在相當長一段時間,也形成了自身的教育特色,但現階段它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

         

        一、現階段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觀念認識略有偏差

         

        首先,有人認為法律職業就是司法職業,所以建筑類院校的法律職業教育也就成了培養建筑訴訟領域的司法人員的教育,并且與此相關的實踐活動也被簡單的認為是訴訟實踐訓練。事實上法律職業并非僅指司法職業,它還包括立法、行政執法、企業法務等工作人員的培養,所以法律職業教育的內涵要更深、更廣;其次,有人認為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應該培養建筑方面的法律專家,當然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在其課程安排中有側重于建筑課程的部分,但是正如多數人認為,法律人應當是具有多種素質的法律人才。法律人不僅是法律領域里的專材,而且是解決社會諸多問題的雜家。

         

        法律具有較強的技術性,但是法律專業的職業分布廣泛,這決定了法學教育必須注重培養學生法學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能力,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素質教育,在這種教育模式下培養的學生具有較強的邏輯分析能力、規范的語言表達、一定的實際操作技術、快速融入社會交往的能力,這就要求法學本科專業的設置應當注意拓展其它學科知識,加強學生多方面素質的培養,以使學生具備較為全面的知識結構和理論素養[1]。

         

        (二)國內外法學教育的碰撞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各個領域的發展與國外進行了全方位的吸收、融合和摩擦。因此,中國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同樣面臨著這種局面,為了更好的與國外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接軌,中國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需要審時度勢,貫穿東西,嚴謹作出改革。

         

        (三)課程體系設置不甚科學合理

         

        我國多數建筑類院校的教學模式主要是課堂講授式。但是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的投資主體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在投資主體中國家參與的方式也發生變化,大力推行“業主負責制”。在此種投資模式中,各個投資主體追逐自身投資效益,因各種矛盾沖突接踵而來,為了解決此種糾紛,國家也從法律的角度予以規制。近期,國務院及各部委出臺多部法規規章,基本上形成了我國建筑法律法規體系。作為一名建筑類院校的法學專業學生,必須熟練掌握我國現行的建筑法律法規,因此開設專業的建筑法規課程勢在必行,并且在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建筑業走向法制化的今天,在保證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的前提下,開設專門的建筑法規課程尤為重要。

         

        (四)教學方法略顯單一

         

        我國建筑類院校在法學教育方法上也存在教學方法陳舊問題。首先,教學方法刻板傳統。目前仍以講授式授課方式為主,討論式授課與案例式授課未能普遍開展,模擬法庭的訓練次數有限。在課堂上通常是教師講課,學生記筆記,考試時背筆記,此種培養模式已經不適應我國現階段社會發展的要求,我們必須提高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這也是社會發展必然。隨著社會發展,競爭日益激烈,社會對學生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它不僅要求法科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而且要求其具有實踐能力,這種實踐能力包括邏輯思維能力、交流能力、談判能力、訴訟能力、調研能力和隨機應變能力等。這是一種素質教育的體現,通過素質教育,教給學生學習能力、學習方法,使學生能夠學會學習、學會研究、學會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這也是法律職業的要求。

         

        (五)課程設計略顯零亂,教材雜亂無章

         

        據了解,近些年來,部分建筑院校的法學院對課程進行調整,如壓縮法理學、法史學(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外國法制史等課程的統稱)等基礎理論課程的門數、學時,大量的開設經濟、民商、行政等實用性課程,甚至國家頒布一部法律法規,就開設一門相應課程,這是應時的法學教育模式。另外,許多院校實行學分制改革,許多學生盲目選課,由于法學課程具有相互邏輯關系,因此學生出現聽課聽不懂現象。這種現象源于學生未能扎實掌握法律基本理論,未領悟法律精神實質導致。因此培養合格的法學人才,必須首先讓學生掌握全面的理論知識以后,再逐漸精通各行各業的法律知識。

         

        二、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改革的意義

         

        鑒于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的不足,對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進行改革顯得尤為必要,意義重大。這種教學改革對于培養合格的適應司法改革需要的人才,為立法、司法、法律服務等部門的人才培養提供嚴格的法學教育,培養應用型法律職業類人才具有重大意義;這種教學改革適應對于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尤其是建筑業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具有重大意義;建筑院校的法學教學改革對建筑業全面納入法治的發展軌道,面向全社會和建筑業培養大批既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又具有本行業專業知識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具有重大意義;對于充分發揮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的社會服務功能,積極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等活動具有重大意義。

         

        三、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具體改革內容

         

        (一)對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內涵進行界定

         

        法學教育是歷史上較早的學科門類之一,法律是一種系統化的知識體系,因此法學教育的重心是超越法律之上的系統的概念和原理,經常采用的教學法是注釋教學法。而從法學本質屬性看,法學教育各個學科的支持,借助不同學科的哲學、政治學、倫理學等內容來豐富法學的內涵,從而培養法律人的批判思維和獨立人格,使法律人尊重歷史,服從已制定的法律,同時對法律精神變化不斷深入研究,從而形成現實的法律觀念。但目前高等法學教育并不是以學術教育為主要使命,如何平衡高等法學教育中的學術性與職業性,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我們說研究生階段的法學教育培養的是研究型人才,而本科階段尤其是建筑類院校的本科法學教育培養的應該是從事法律實務的復合型人才。而若以后者為主要目標,則大學本科法學教育應立足于職業教育,首先,社會對研究型人才的需求是少數的,而對于應用型人才的需求是多數,大量建筑院校的本科畢業生將直接進入職業市場,成為職業人員,而非繼續深造。“帕累托最優”規則20:80要求,教育的20%資源用于發展基礎教育,80%的資源用于發展應用型教育,其顯示社會需要應用型人才,法學教育應盡快把握這個市場。其次法律職業具有很強技術性,其職業技術在經過長期實踐、鍛煉后才能掌握,法學本科畢業后走向職場的畢業生相較于其他學科畢業生,必須更加注重職業技術的培養。所以建筑類院校本科法學教育的價值選擇或培養目標應該以培養精英型職業教育為基本定位。(二)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面臨著與國外建筑院校法學教育的沖突選擇

         

        首先,轉變教育觀念,逐步由國內本位向兼顧國際發展。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通訊和交通技術的迅速發展,地球村正逐步形成,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應該在和國外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相互吸收、相互摩擦的過程中不斷改進。因此,中國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須應社會全球化的需求,加強與具有各種法律文化傳統國家進行交流與合作外,借鑒先進的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模式,促進中國建筑院校的法學教育能在發揚本土特色的基礎上其體系設置更加科學、合理。

         

        其次,強化職業教育。中國社會發展迅速,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而中國專業法律人才較少,與國外優秀法律人才競爭激烈。當然目前我國法學教育已意識到這點,但仍需強化,如加強討論式教學、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增加學生的實踐機會等。另外,應加強有關經濟學教育,并提高學生的外語水平,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也應適合此種發展形勢,加強經濟法、行政法課程建設,并可采用外國的相關原版教材,與此同時,加大雙語教學比重,不斷提升學生的外語水平,這也是強化職業教育的必然選擇。

         

        最后,建立和完善網絡教育模式,促進法學教育多元化。網絡教育是新興的教育模式,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應采取此種教學模式并不斷完善和發展。因為它可以使不同國家或者具有不同文化傳統法律人員進行溝通與交流,促進建筑院校法學教育結構向多元化方向發展。網絡教育模式還可以為學生提供案例分析、法學研究、法學評論、精品課程、學術動態等大量的法律信息,還可以對社會公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這是建筑類院校的法學精英教育的必然要求。另外由于建筑類院校的法學人才培養與普通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相比有其特色之處,因此更需對其人才培養模式進行優化,以達到建筑類院校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最優化的同時實現效果最佳控制[2]。

         

        (三)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我國現行的建筑法律法規

         

        在14門法學核心課程之外,開設專門的專業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是建筑類院校法學專業教育的特點,這樣有利于把學生培養成精法律、懂建筑的專門人才。建筑法律法規是一個復雜的法律體系,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操作實踐性。每部建筑法律法規都有較強的針對性,因此,科學的教學內容編制具有必要性。一般來說,建筑法律法規可劃分為3個體系:城鄉建設法規,這一體系包括《城市規劃法》以及《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等內容;工程建設與建筑業法規,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建筑企業資質管理的規定》《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工程監督管理辦法》《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房地產法規,這一體系包括《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規。所以建筑院校可以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講授合適的課程內容,使建筑院校的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建筑行業發揮較強自身優勢,這也是職業精英教育的目的[3]。

         

        (四)改革教育教學模式,提高建筑類院校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

         

        首先,建立教師特殊的人事機制。法學是一門實踐性的社會科學,必須將書本的法律知識與法律實踐結合。因此,法學教師自身需要具備實踐經驗,在課堂講授中能夠將這些經驗與學生分享。因此加強法學教師的實踐經驗的來源之一就是對法學專業老師的人事機制作以下改革,建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教師之間職業互換的渠道使富有實踐經驗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可以到法學院系中在一定時間內擔任專職教師或者兼職教師。同時,法學教師在掌握較為豐富的理論知識后,在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崗位掛職鍛煉或兼職鍛煉,或者建立穩定的校外兼職律師制度,具有一定規模的院系建立自己的律師事務所,當然建筑院校法學專業要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凸現自己的專業特色。

         

        其次,講授式教學法與案例式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法相結合,建立和完善專家講座制度。講授式教學法是我國法學教育一直沿用的教學方法,它是根據法學理論、原理參考有關教科書,并圍繞教科書相關章節內容進行系統性的講解,這種教學法主要是課堂講授。案例式教學法是教師選擇有代表性的案例,在課堂中給學生講解。案例式教學的基本方式是討論式。案例式教學法與講授式教學法相比較,優勢明顯:一是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能力;二是使學生畢業時能盡快適應實際法律部門的環境;三是有利于增強課堂的生動性、趣味性。診所式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普遍興起的一種法律實踐性課程,其特點通過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際應用的過程,培養學生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中應該具備的獨立分析問題的觀念。

         

        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在資金運作上欠缺,再加上外部環境的限制,所以在現階段可以考慮模擬法庭的教學方式,與案例教學相結合,充分利用我校模擬法庭的現有條件來發展我校的法學教育。所以,我們可以將3種教學方法的優點結合起來,使三者充分融合。并在我院模擬法庭實驗室建設的基礎上,使學生能夠盡情體驗各種不同的角色,學會如何打官司,如何分析案情,如何寫各種訴狀,提高學生學以致用的能力。

         

        (五)不斷優化課程結構,使之趨向科學合理

         

        首先,課程結構要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設立多樣化的課程體系,在保持傳統課程體系的基本框架的基礎上增加建筑領域中的課程,凸顯建筑類院校的特色;其次,學生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重視相關的理論課程,提高學生理論水平,具有深厚法律理論功底,以期能與法律職業、法律技術密切結合;再次,課程結構改革從學生需求出發,減少必修課科目,擴大選修課的范圍,使學生能夠根據自己的興趣自由的選擇各類選修課;最后,法學專業學生需要增加其他社會學科、自然學科知識,使交叉學科及建筑特色化課程數量不斷擴大。

         

        通過上述幾個方面的改革,以期能為社會培養出適應國際化、網絡化的專業法律人才,使其成為中國法治進程的中堅力量,同時為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第3篇: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一、 模擬教學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模擬教學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

        模擬教學的過程我們分為三個階段,根據教學實踐,不同階段中容易出現的主要問題總結如下:

        1.前期準備階段。這一階段包含了教師指導下的庭審觀摩、案例選擇、司法文書的起草和移轉等內容。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遺漏或忽視庭審觀摩,直接進入下一環節。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被告具有特殊性,導致我們很難邀請法院到學校現場開庭,這是客觀上難以解決的問題。(2)虛擬案例,直接編造或杜撰案件事實,以追求其“典型性”。(3)法律文書的起草不規范,甚至出現知識性錯誤。(4)司法文書的移轉不遵循法定時限。

        2.中期開庭階段。這一階段是整個模擬實踐教學的中心,開庭又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宣判三個主要環節,其成敗直接關系到教學活動的效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審判人員的發問缺乏明確的目的性,有時問題過于簡單,致使案件事實難以明確清晰。(2)發問帶有明顯傾向性,與法官中立地位不符。(3)調查階段出現對案件定性及法律適用問題的辯論,導致程序混亂。(4)舉證內容缺乏關聯性,并只簡單列舉缺少質證過程,致使證據證明力不足,影響到對事實的認定。(5)法庭辯論不是圍繞事實證據及法律法規的適用展開,片面強調個人的口才,法庭辯論成了“辯論會”。(6)審判長不能及時規范辯論行為,致使辯論失控,出現混亂。(7)不顧庭審內容,直接宣讀庭前擬定的判決書。(8)判決書沒有必要的論證過程,只是簡單羅列事實和法律法規,既不規范更難以令人信服。

        3. 后期夯實提高階段。主要包括庭后討論和書面總結。這是模擬教學活動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關鍵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庭后討論流于形式,不能從知識和實踐兩個方面進行深入的剖析。有的甚至只是在開庭結束時由指導老師做一個簡單的總結,學生根本就不再參與討論,遺漏了重要的環節。(2)沒有書面總結或書面總結過于簡單,總結不夠全面和深刻,不能挖掘深層次的問題,達不到鞏固提高的目的。

        (二)模擬教學應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原因分析

        1.主觀原因分析。一是對模擬教學理論認識不足。如前所述,模擬教學理論現在從研究上講還有很多不太成熟的地方,老師和學生對其認識還有很大差異,容易導致出現“硬傷”。特別是在對模擬教學的內容和環節的把握上往往容易出錯。二是組織者主觀上重視程度不夠。模擬教學在教學中的重要地位還未被老師和學生普遍接受,一部分院校組織模擬法庭只是走個形式,有的甚至只是作為黨團活動或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一部分。三是學生參與此類教學活動少,精神高度緊張,慌亂中出錯。四是不排除部分學生思想上懈怠,準備不足。

        2. 客觀原因分析。一是對實體法和程序法中的知識點把握不夠深透。模擬法庭的過程就是讓學生靈活運用書本知識全程模擬參與司法實踐的過程,參與主體對基本知識的把握程度直接影響到模擬教學活動能否順利進行。很顯然,如果學生對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學知識掌握不夠扎實,在模擬行政訴訟過程中必然捉襟見肘、漏洞百出,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二是某些院校和法院等司法機關合作聯系少,難以搞觀摩開庭類似教學活動,甚至可憐到連現場開庭的一些影像資料也沒有,學生僅憑借書本知識進行模擬活動,此過程出現問題也就不足為怪。三是現有課程設置模式不盡合理。在實踐課中還沒有把模擬教學課程作為一門獨立的主干課設置,所以課時不足,導致經驗缺乏。四是缺少一支強有力的指導教師隊伍。模擬教學效果如何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教師的指導,所以教師的培養是第一位的。而我們的教師多數熱衷于知識的傳授,而缺乏對實踐教學方法的研究。五是模擬教學規章制度和教學效果評價指標體系的缺乏。規章制度為模擬教學的開展設定了基本的行為規范,是保障教學過程有條不紊的進行的必要條件。而教學效果評價指標體系是對模擬教學效果的跟蹤和測評,是師生總結經驗教訓的重要指標。

        三、模擬教學體系的構建和完善

        要搞好模擬教學,就必須建立一套系統完善的模擬教學體系。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軟硬件兩個方面著手組織建設,其中軟件建設是核心。

        (一)硬件建設

        硬件建設是指模擬法庭實驗室及其配套建設,這是搞好模擬法庭實踐教學的物質基礎。根據教學的實際需求,我們投入大量資金建設了標準的模擬法庭實驗室并配備了齊全的配套設施。包括可同時容納500人的模擬法庭會堂,多媒體、錄音錄像設備、照相器材、國徽、法槌、法官袍、律師袍、法警服及席位牌等等,為搞好模擬實踐教學做好了充足的準備。

        (二) 軟件建設

        1. 現有課程設置模式的轉型。目前我國絕大部分法學院校還只是在實體法和訴訟法的教學過程中偶爾運用模擬教學法,并沒有單獨設立模擬法庭教學課程,這對模擬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及作用的發揮構成極大的障礙。畢竟,由于課時或教師工作重點等各方面的原因,傳統教學過程中對模擬法庭教學的適用往往暴露出許多弊端,比如模擬次數少、走形式或忽略前期準備和后期總結等重要環節。現在的法學院校應當根據自身的條件專門設立模擬法庭教學必修課或選修課,真正的把模擬教學法充分運用到模擬實踐教學中來以發揮其最大功用。

        2. 模擬教學教師隊伍的組織和加強。模擬教學法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實踐性教學模式和方法,但其功能的充分發揮離不開高水平的教師的指導。我們強調的高水平教師既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又要有較高的實踐能力(對司法實踐有較好的把握),還必須對實踐性教學方法有研究有熱情。如本文起始所述,我國傳統法學教育過多的關注于理論的傳授而忽視了實踐能力的培養,一定程度上緣于對實踐性教學方法研究的匱乏,所以我們需要的是理論(知識)+實踐+研究(方法)型的師資。我們的教師隊伍中60%以上具有律師資格和實踐經歷,同時我們不斷加強對教學方法的應用研究并取得突出的成績。

        3. 制定和完善模擬教學規章制度。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建設是模擬教學得以有序開展的重要保障。我們根據實踐教學的需要,先后研究、制定了《模擬法庭實驗室管理辦法》、《模擬法庭教學人員崗位職責》、《模擬法庭教學教學計劃》、《模擬法庭教學程序規范》等較為全面的規章制度。

        4. 制定模擬教學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對模擬教學效果的評價實質是對模擬實踐教學的跟蹤測評,有利于我們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提高模擬教學的水平。這方面的指標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對學生主體在單位模擬案件中的具體表現的評價,比如對知識運用是否靈活,法律程序是否正確,邏輯思維是否清楚,語言運用是否流暢以及法律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等等。另一個方面是對教學方法、教學質量的評價。兩個方面相輔相成,又自成體系,因此具體量化指標應從兩個不同的層次分別編制。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是不能脫離實際而進行孤立的理論研究和知識傳授的。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和方法已遠遠達不到現代法學教育的目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發展委員會早在1972年編著的《學會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說,教師的職責已經越來越少的傳授知識,而越來越多的激勵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職能外,他將越來越成為一個顧問,一個交換意見的參加者,一個幫助發現矛盾論點而不是拿出現成真理的人。②因此,我們必須在法學教育中對傳統教學模式和方法進行改革。模擬教學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教學模式和方法在法學本科教育中應得到廣泛的推廣和應用。本文結合模擬教學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初步探討,也希望有更多的專家學者對模擬教學進行教學方法和教學特色的研究,我們有理由相信模擬教學必將在法學教育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注釋:

        ①何勤華主編.民國法學論文精粹(第一卷)[M].法律出版社,2003.247.

        ②《學會生存一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上海譯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118-119頁,第115頁,第284-285頁。

        參考文獻:

        ①鄧建民 李芽.論法學實踐教學形式的完善和更新[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6 ,( 10).

        ②王龍.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的運用[J]. 《法治論叢》 第20卷第5期,2005年9月.

        ③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擬法庭培養實用型法律人才[J]。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3).

        ④龔家林.論“模擬法庭”在高校法學教學中的作用[J]. 南昌高專學報,2005,(1).

        第4篇: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法律職業道德是指法律從業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在從事法律活動的過程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各行各業都在遵循一定職業道德的約束,醫生有醫德,教師有師德,法律職業者也當然要受到法律職業道德的約束。在法治建設的時代,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法治”和“德治”的共同要求。法律職業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涉及國家法律的實施,為社會活動提供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保障,法律職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是否遵守和體現了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關涉到國家法律尊嚴的維護、社會矛盾與糾紛的公正解決、社會正義的弘揚。正如孫曉樓先生所指出的:“法律倫理的重要,大概是人所共知的。因為一個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學問或技術愈高,愈會危害社會。學法律的人若是沒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學愈精,愈會玩弄法律,作奸犯科。”法律職業道德規范體現在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范中,正如恩格斯所說的一樣,“實際上,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律職業者從事的具體工作不同,所適用的道德要求當然也不同。如法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范》等,檢察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律師有《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雖然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職業道德要求各有不同,但是所有“法律人”必然需要遵守的一些最為核心的道德規范是相同的,比如說公平、正義、忠誠、廉潔等是法律職業者需要遵守的首要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規范。

        二、現代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對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地位的忽視

        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在我國法學教育中一直處于邊緣位置,高校作為法律人才的培養基地,一直沒有重視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因為人們常常持懷疑論,認為職業道德是一種特殊的情感教育,沒有辦法直接教,單純在法學院校的學習經歷和專門的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課程無法對法科學生的職業道德培養發揮有效作用。而且持懷疑觀點的人根據經驗證據認為“,無論是第一學年的法律實踐,還是一學期的、獨立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對學生的價值觀都沒有影響。”一方面法學教育不能缺少它,另一方面法學教育又沒有恰當有效的途徑將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轉化為學生的內在道德素養。這就使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在法學教育中被淡化或流于形式,使其在法學教育中處于一個尷尬的境地。

        (二)課程設置的不足

        目前,我國教育部確定的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中國法制史、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資源法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但這其中沒有“法律職業道德”課程。縱使它不能躋身于“核心課程”,作為一般課程來設置也有困難。因為我國設有法學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但專門開設法律職業道德課程的卻為數不多,如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一些院校,但這與龐大的基數不相符合。

        (三)考核方式的教條化

        目前,開設法律職業道德課程的院校,一般還是都采取傳統的試卷考察的方式對學生進行課程考核。大批的法科學生之所以學習這門課程,往往在于為了應付書面的考試,而機械性地識記一些法律職業道德規范,這有背開展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初衷。始于2002年的國家司法考試現已成為法科學生走向法律職業的必備選拔渠道,在國家允許在校畢業生參加司法考試后,大部分法科生在畢業前都加入了司法考試的大軍。在司法考試四卷600分的考試中,除了16門法學專業課程外,還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內容。統一的司法考試對促進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及選拔法律精英都確有重大意義。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作為“準入”法律職業的一道“門檻”,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在選拔法律職業人員方面更多的是關注選拔對象對于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及理解應用的程度,卻無從關注選拔對象的實際道德素養,因為僅僅通過幾個選擇題是無法真正考核法律職業道德素養的。難道關于法律職業道德的選擇試題都做對了,就是道德良好,都做錯了就是道德不合格嗎,顯然這樣的邏輯關系不成立。正如張文顯教授所指出的:“司法考試再怎么考,只能考出知識和部分能力,但考不出人的信仰、人格、修養。”因此,法律職業道德素養很難通過“書面考試”的方式培養和考核出來。

        三、現代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對策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國家建設的建設離不開廣大法律職業者的推進,那么法律職業者的道德素養直接決定著我國的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的進程。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人才必備的條件之一,系統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機制的形成有助于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的形成。因此,以培養“法律人”為使命的法學教育必須實行改革,才能尋求長遠的發展,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出德、智合格的法律職業者,推動我國的法治建設進程,早日實現法治中國。

        (一)更新法學教育關于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理念

        由于長期以來受“道德無法教”“教育無用”的觀念影響,通常認為法律職業道德只是一系列的規范,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就是把這些規范的具體規定當作條文知識傳授給法學專業學生,使法學專業學生了解什么是法律職業道德,記憶法律職業道德都包含哪些東西,便于應付國家司法考試中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核性試題。但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種法律職業信仰的培養,它所要求的遠非簡單的知識傳授,更是一種對學生將來從事的職業態度、觀念的培養。因此,在現代法學教育中必須拋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無用論的觀點。

        (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要以培養法律職業道德認知為前提

        在法學知識的教學中貫穿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法律職業道德教學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進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必要前提。德國教育家赫爾巴特有一句名言“:教學如果沒有進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種沒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沒有教學,就是一種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只有通過對法律職業道德知識本身的學習,才能使學生對法律職業道德認知更充分,才會對法律的正義、公正有更深的理解。人們常說:“知之深,則愛之切”,這句話很有道理。在心理學理論中,認識過程與情感過程是密切聯系的。認識過程是產生情感的前提和基礎,人只有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才能了解主客體之間的需求關系,從而產生情感;情感體驗又隨著認識的加強而增強。法學專業學生在法律職業道德知識的學習過程中,只有充分地認識和了解了法律職業道德,才會對法律職業者維護公平和正義這一使命有更深的理解和認同,才能增強法科學生對法律職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也才能培養法科學生“用法律拯救人們于苦難的情懷”,法律職業道德信念也更容易在他們內心形成和產生認同感。

        (三)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模式的轉變

        目前我國的法律職業道德教學陷入了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視了對“法律人”正義價值觀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對法律職業道德的終極關懷,僅僅是局限于講授法律職業的道德規范,還停留在教科書的“說教”層面。然而,作為法律職業道德課程教學,主要應當考慮的是如何讓學生感悟和相信所授內容,讓他們形成情感體驗。而不是教什么道德知識和學生學會什么道德知識的問題。所以,傳統的講授法對于闡釋法律職業道德的原則、具體規則及要求可能是比較有效的,但是對于使法律職業道德要求向法律職業人格的轉換可能作用就不會很明顯。“講演式教學法除對一些有限的教學目標會起作用外,在課堂上的這種苦心規勸不是培養律師對個人行為負責的責任感的一種方式。這種單純說教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職業道德涉及的是法律職業活動中的人與人的關系,即法官、律師和當事人等不同角色的倫理關系。大量的職業道德規范需要法律職業人員通過親身經歷的關系才能形成。這就決定了法學教育必須尋求一種能夠讓學生體驗角色的教學方式,為學生提供情感體驗的場所,使學生將道德認知內化為道德判斷和推理能力,并最終促進學生道德人格養成。體驗式職業道德訓練方法多種多樣。例如,通過組織學生提供法律咨詢、觀看案件審判、開展模擬審判、法律診所等使學生在親身體驗中不斷提高職業道德認識,提煉職業道德標準,從而達到形成優良職業道德的結果。

        (四)考核方式的轉變

        第5篇: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一、高等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職業教育的缺失

        法治文明的發展需要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的完備,更需要優秀的法律職業群體。法律職業群體的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的法治水平。這種法律職業群體的職業水平并不是憑空而來的,它的形成離不開法學教育的培養和訓練。從現階段高等法學本科教育的招生人數以及課程設置來看,法學教育層次是大眾的通才性教育。現階段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招生規模呈不斷的擴大趨勢,招收生源的素質參差不齊,進入法學專業學習的本、專科生由于剛接觸法律,所以在高等院校的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上,設置若干法學基礎課程,在幾年的法學課程的學習中,學生們也只是對各個法律部門有所熟悉,而沒有達到精通某一專門法學學科的程度,因此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仍然停留在大眾教育的層面,尚未達到精英教育或卓越人才的教育。很多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在大學畢業后仍然無法撰寫法律文書。這導致了相當一部分法學專業的畢業生無法適應社會的需要。

        (二)師資力量投入的不足

        首先,現階段高等院校招收的教師雖然都具備較高的學歷,但是司法實踐的能力不足,因此在課堂法學知識的傳授上只能以理論知識為主,而實踐性的知識傳授不足,這也直接導致了法學專業學生司法實踐能力的缺失;其次,高校職稱評定的模式,導致多數老師將大多數的經歷投入到了科研當中,而忽視了教學精力的投入,課堂氣氛不活躍,無法調動學生對法學知識學習的積極性,使得課堂的教學效果沒有預期的理想。

        (三)教學方式和方法上存在缺陷

        法學教育應該是理論知識傳授和司法實踐能力的培養的復合型教育,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的教學方式多是以課堂講授式為主,重視正規化的理論教育和法律知識的系統教授。這種模式下培養的法律專業的學生能夠掌握較為系統的法律基礎知識和理論思維能力,但是卻忽視學生創造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致使學生缺乏實際運用法律以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能力,走出校門后,無法勝任法律職業。法律知識是人類法律思想的凝結,是法律思維、法律推理的出發點,因此,傳授法律知識仍是未來法學教育的一大功能。但未來的法學教育更要關注學生創造性法律思維與能力的培養和訓練,使學生掌握法律推理技巧,形成獨立學習和探索的能力和敢于創造、善于創造的品質。近年來,盡管有一些法律院校意識到這一點,也進行了一些改革,但從整體上看,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和訓練,仍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二、高等法學教育完善對策

        (一)重視法律職業教育

        在現階段高等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一躍成為精英教育并不現實,因此在保持大學通識性教育的前提下,適當增加提高學生法學思維能力的課程和教學方法,使大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的差距縮短;在法學專業的學制上可以探索更長時間的學制,如6年的學制,前四年為法學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學習階段,后兩年為法學知識的應用、實踐學習階段,這樣的學制的安排更有利于法律職業教育的開展。

        第6篇: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關鍵詞:法律職業道德養成;法學教育;教育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D90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11-0154-02

        我國古代荀子第一次將“道德”作為一個詞語使用,在《勸學》中寫道:“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其意思是要學到《禮經》才算畢業,才算達到了道德的頂峰。可見古人就已經將道德的重要性提到非常高的地位。道德是關乎是非、善惡的判斷標準,是人們行事的價值尺度,是訴諸人的良心才能發揮作用的社會規范體系,是內心認同的形成過程和外部行為體現的統一。而職業道德,則是人們在長期從事一項專門業務或特定行為過程中形成的職業責任和職業紀律,法律職業道德則是法律從業者(主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在其職業活動中所遵循的行為規范體系,反映法律職業倫理關系,規制法律從業者,是社會道德在法律職業領域的具體體現。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就成了法律從業者的必備要素之一。我國著名的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明確指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學問,才可以認識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會的常識,才可以合于時宜地運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資格來執行法律”[1]12-13。“只有了法律知識,斷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學問之外,再備有高尚的法律道德。”[1]12-13“因為一個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學問或技術愈高,愈會損害社會。學法律的人若是沒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學愈精,愈會玩弄法律,作奸犯科。”[1]164由此可見,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在法學專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從教育教學方法的角度對培養和加強法律職業道德素養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加強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一)良好的職業道德是法律職業的必然要求

        法學教育是法律職業的前提和基礎,法律職業是法學教育的目的和歸宿。脫離法律職業的引導,法學教育就會迷失方向。法學專業教育作為培養法律人才主要環節更應當積極地適應國家法律職業建設的需要,調適與完善人才培養機制,為國家培養德才兼備的法律職業者,實現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有效銜接。為此,在法學教育過程中不僅要重視法學專業知識的教育,也要重視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培養,二者不可偏廢。以法官為例,早在2002年,最高法院就出臺了《關于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意見》中指出:“法官職業化即法官以行使國家審判權為專門職業,并具備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由此可見,提高法律職業者的法律職業道德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二)從業者有良好的道德素養是社會的需求

        孫曉樓曾經指出“有了法律學問,而沒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質上的意義,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4]170法學教育歸根結底是對未來“法律職業者”的素質進行全面的教育,內容除了職業技能的培養外,還應該包括職業道德的塑造部分,并且應當將職業道德的塑造作為法學教育的首要價值目標,這是大學的責任。因為未來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是掌握著社會公平價值判斷標準的群體,他們如果沒社會責任意識和道德標準,則會對社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因此,在法學教育中應將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作為重要內容予以重視。

        (三)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符合學生自身的要求

        司法考試是法學專業學生從事法律職業的準入考試,即要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必須參加司法考試,司法考試中,除了十六門專業核心課程外,還將法律職業道德規范作為考試的重要內容。針對考試要求,在法學教育過程中就應當重視學生的需要,在抓好專業課教學的同時,注重法律職業道德的教育,為其法律職業做好資格準備。

        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法學專業培養方案對職業道德教育重視不夠

        職業道德素質是構成法律職業者整體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目前大多數高校的法學專業培養方案缺少這方面的安排和設計。根據筆者的相關調研,目前各開設法學專業的院校在課程設置上主要集中在十六門專業核心課及其相關課程,大多數院校不開設法律職業道德、法律倫理等與法律職業道德相關的等課程,只有極少數院校以選修課的方式開設法律職業道德課程。而在美國、英國等法治相對發達的國家,大多都開設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課程。

        (二)教學過程中對法律職業道德的重視不夠

        傳統的講授法主要用于知識的教學,而在法律職業道德養成教育的教學中,它僅可以對道德知識的傳授發揮作用,即“道德教化”。但法律人的品格不是簡單的“你(們)應該如何或不得如何”的說教中習得的,更重要的是通過實踐感知和體會進行心靈上的感化。因此,實踐教學作為一種教學方式,不僅在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方面,而且在法律職業道德的養成過程中就顯得很重要。目前,雖然部分院校開設了相關的法律職業道德課程,但是在上課過程中大都注重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缺乏實踐環節,這樣就缺失了將公平、正義、誠信、廉潔等職業道德內容具體化為法律活動的環節,學生也就無從體會和感知。這也就致使學生難以在實踐中去接受職業道德素質的培養,理論知識難以通過實踐轉化為品行,這也就影響到職業道德教育的效果。

        (三)缺乏對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核

        目前,雖然國家已將法律職業道德的內容納入司法資格考試,但在各大學校對法學專業畢業生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十六門專業核心課的掌握,國家英語四級的通過與否,很少有學校將法律職業道德的內容作為畢業的一個條件進行要求,其他專業課程也很少涉及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內容。

        三、加強和改進當前法學教育中職業道德缺失的措施

        因此,法學專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缺失的主要原因是重視不夠,要改變現狀,必須轉變思維方式,調整課程設置,轉變教學方法,同時將法律職業道德作為畢業的一個考核條件。

        (一)增設法律職業道德課程

        針對目前我國所面臨的實際情況,在設置法學教育整體教學計劃時,應當以法律職業技能掌握和法律職業道德塑造雙重目的為指導;具體到課程設置上:一是應該增設一門法律職業道德或法律倫理課程,作為學生了解法律職業道德的知識、進行專門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必修課程。域外可借鑒的經驗:美國絕大多數的法學院開設了法律職業倫理等課程,課程的主要內容都是向學生傳授律師職業規范,主要包括法律職業規范與職業責任。二是開設必要的通識類選修課,如倫理學、社會學、哲學等課程。總之,在課程的設置上,應以學生全面接受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為主旨。

        (二)教學過程中增加實踐和情感體驗環節

        “道德本身所反映的是人與人的關系,人與人之間彼此理解對方的需要、愿望和觀點是建立合乎道德的關系的根本,只有在這種理解的基礎上,每個個體才能產生合乎他人、社會觀點、期待、利益的道德意識、判斷和行為。”[2]傳統的法學教學方式主要是告訴學生“應該如”,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應歸屬于態度或情感教學之中,通過學習讓學生不僅知道“應該如何或不得如何”,同時應該讓學生體會到“應該如何或不得如何”的原因。學生在情感或態度上的認同感的形成需要訴諸學生在感知與應用中對于所學和所用的知識和技能價值進行親身體驗。為了增加學生的這種情感體驗,可以模仿英國采用導師指導制度,也可以參加實踐環節,讓學生能在學習中體會社會生活關系,找到其做出判斷的價值標準。

        (三)畢業考核中應將法律職業素養作為考核的內容

        雖然國家已經將法律職業道德作為司法考試的一項內容,但我國目前的法學專業教育畢業資格取得里面,并沒有將職業道德作為一項內容納入其中,因此,為了適應國家和學生的具體要求,檢測學生理解和掌握法律職業道德掌握的情況,應將法律職業道德內容作為畢業考核的一項內容予以增加。因此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者在法律職業活動中應該建立良好的角色的倫理關系,即其行為應該符合道德要求。

        域外經驗:英國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非常成熟且頗具特色,近代英國的法律教育采用了英國傳統的“言傳身教”的方式,即學徒與資深導師共同學習、生活,過這種方式,學生不僅在法律知識上收到老師的啟發,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導師的言傳身教,學生能從人格上得到不斷完善。美國則主要以法學院教育與律師行會自律相結合,來實現對法律職業者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養。

        法律職業素質的培養,除了知識的積累和掌握外,更主要的是人格的養成,未來教學中加強未來法律從業者的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和道德品格養成將是非常重要的內容,這將有利于法律職業群體素質的提高和法律公正、正義的形成。

        參考文獻:

        第7篇: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關鍵詞:新課程;中職英語;語法教學

        隨著教育改革,新課程教學也在不斷的開展,依據教學大綱的要求,英文教科書中的單詞量由原先的2000上升到了4000,單詞量的增加致使教師在進行英文教學中偏重于學生對單詞的記憶與運用。考試時作文的增加也使得教師加強了學生對于句子的記憶與寫作方式的訓練,這些內容的增加使得語法教學越來越不被重視。而在新的課程模式下,要求教師對學生的教學更加全面,在充分理解語法的基礎上運用記憶的單詞以及句子進行英語作文的創作。既能有效的增加學生的英文水平,又能降低學生的學習負擔。可謂一舉兩得。這也是本文探討與研究的重點所在。

        1新課程模式下的中職英語語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1.1語法教學缺少語篇輔助

        傳統的英文語法教學是機械式的記憶,而考查方式也較為簡單,以選擇題,填空題,劃線題為主。選擇題是在四個選項中選擇出正確的語法項,而學生在進行選擇過程中,會不由自助的觀察錯誤選項,一旦所做的選擇題較多,錯誤選項就會在學生的腦海中不斷的加深,致使學生的語法學習走上歧途,得不償失。填空題是在一段話或者一段文章中空缺一定的部分,由學生進行填寫,這樣訓練會使得學生的語法得不到充分的記憶,在空缺部分填寫中存在錯誤的時候,會使得學生加深對錯誤填寫方式的記憶,致使以后運用語法時都會存在這樣的錯誤。劃線題是考生在文章中將規定的語法部分進行劃線,這樣做可以有效的幫助學生記憶語法,但是劃線需要語篇的輔助才能夠進行,因此,加強語篇輔助語法的學習在新課程的語法教學中是十分重要的。

        1.2學生積極性不強

        由于英文的學習自身較為枯燥,尤其是語法的學習,更是晦澀,因此許多學生在進行語法學習的時候存在抵觸情緒,不愿學習,這就是學生積極性不強的體現。教師在進行課程的傳輸時,許多學生不會進行課堂記憶或者筆記記錄,而是開小差,或者做一些與語法學習不相干的事情。哪怕是學生進行了筆記的記錄,課后大多也不會進行有效的復習工作。由于語法對于記憶的準確性要求較高,一旦記憶中存在什么問題,就會使得錯誤的記憶體現在語法的運用中,最終導致學生記憶錯誤的語法運用。因此,如何提升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生準確而牢固的記憶語法知識,是當前的中職院校中教師所需考慮的重要問題。

        1.3鍛煉語法機會缺失

        學生接受英文的教學與英文的應用大多是在英語課堂上,一旦下課后或者其他時間,學生對于英文的運用就變的極少,而語法的牢固記憶正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正確運用中才得以實現,因此,鍛煉語法機會的確實是影響新課程英語語法教學的一大難關。在課堂上,老師的知識傳授大多是傳統的黑板式教學,就是老師一邊講解關于語法的知識,一邊將重點與要點寫在黑板上,而學生能做的知識進行當堂的記憶或者筆記的記錄。本來學生對于語法的鍛煉機會就少,課堂上更是只能對于語法知識進行死記硬背,造成學生對于語法的理解與運用越來越差,形成惡性循環。

        2新課程模式下的中職英語語法教學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

        2.1運用語篇進行語法教學

        運用語篇輔助對學生進行語法教學是應當在新課程教學方式中廣泛推廣的一種手段。由于進行語段畫線進行語法訓練的方式既能增加學生對于語法的理解,又可以降低學生記憶錯誤語法運用的可能性,因此應該大力推廣這種方式。然而,這種方式需要語篇的輔助,在語篇上進行劃線,所以,在課本中加大語篇的數量,老師在進行語法的傳授時,既要講解最基礎的語法知識,還要帶領學生在課本上的語篇進行語法劃線,之后再讓學生在新的語篇中自己進行劃線工作,充分發揮課堂上學生所記憶的語法知識,既增加了學生的語法記憶的牢固性,又增加學生的語法鍛煉機會,可謂是一舉兩得。

        2.2運用競爭與合作方式提升學生積極性

        英文傳授與語法記憶的枯燥性使得學生在課堂上的積極性較差,進而導致學習效率低下,只有提升學生的課堂積極性,才能解決這種現象,運用競爭與合作是提升學生積極性的有效手段之一。例如,在課堂上,可以對學生進行分組,按小組進行活動。小組內部各個成員一同進行語法訓練以及語法題的攻克,這便體現了合作的理念。而依照各個小組整體的完成時間以及完成的準確度進行對比,挑選出最佳的合作小組,則體現了競爭的理念。充分運用這種競爭與合作的方式,極大的降低了課堂上學生開小差的可能性,又降低了英語學習的枯燥性,使學生進行有效的記憶與語法鍛煉。

        2.3利用寫作提升學生運用語法能力

        運用寫作提升學生運用語法能力是一種有效的手段。由于學生僅僅在英語課堂上才會進行英文與語法的訓練,課后的學習時間十分少,因此,在課后安排學生進行寫作,在寫作中運用講解的英文語法知識,加強學生的記憶能力。同時,將優秀的作文挑選出來,老師講解優秀的地方,并帶領學生學習精彩的語法部分。這樣做可以使學生潛移默化的使用所學習的語法,并運用到交際當中去。

        3結語

        英語作為當代的國際通用語言,其地位與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新課程中的英文語法教學也要隨著時代進行改革,才能夠使我國的人才充分掌握英文這項第二外語。在新課程教學中,運用語篇進行語法教學,運用競爭與合作方式提升學生積極性,利用寫作提升學生運用語法能力,就可使學生充分掌握語法知識,提升學生的英文水平。

        參考文獻:

        [1]黃和斌.認知式英語語法教學[J].外語與外語教學,2002(2):33.

        第8篇: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摘要】通過診所式法學教育,學生得以直接觀察法律之動態運行,法制之現狀,以及法律是如何在影響人們的生活,尤其是體會認知法治之重要。囿于法律運行的實際結果并不總是和他們對事實和法律的認知和分析相一致,這也許會使其難免產生些許挫敗之感,但這將更能使其真正清楚地了解種種社會問題,并深人思考社會的法律控制,唯如此才有可能在離開學校后盡快地進人其在社會上所充任的法律職業人士之角色。

        法學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養具有法學基礎知識和從事司法實務的專門型人才,這就要求在整個大學法學教育過程中,必須貫徹培訓和訓練不僅具有法學理論并具有從事司法實務基本技能的教學思想。反思我國長期以來的法學教育,尤其是我國大學的法學院系由于受大陸法系傳統教育模式的影響,偏重于對法學理論、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的解析,看重學生對理論體系的把握和了解,而輕視了對學生司法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這種法學教育模式實際上主要是以培養法學研究人才為目的,這種結果必然導致大量法學院系的畢業生進入法律實務界以后難以勝任和適應具體的法律實務,使學生的能力與社會的實際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

        一、現行培養方案的不足與局限

        近年來,法學教育得到了跨越式的發展,絕大多數大學都設立了法學院系;另一方面,發展過程中過于濃厚的經濟導向性使得尚未成熟的法學教育逐漸失去了內在的發展平衡,盲目性、短期性、功利性的行為充斥于法學教育之中,從而影響了法學教育的健康發展,導致了法學教育的后天發育不良。尤其是傳統法學教育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重理論講解,輕實踐培訓;重法條注釋,輕法律精神的培養;重教師的講授,輕學生的能動性;重考試,輕能力;重考試分數,輕素質提高;以及重教育活動的秩序化和規范化,輕學生個性的張揚、道德品質的培養等做法。具體說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培養目標滯后。法學教育的不足與弊病歸根結底在于教育理念的落后,過分迷信過去的經驗和傳統,沒有能夠敏銳地洞察法律職業近年來日新月異的變革,不能適應市場的需求來培養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學與法學教育特有的保守性格導致了法學的封閉性。2.培養目標的僵化。教育理念的滯后,最直接的表現即是培養目標的整齊、劃一。不管辦學的歷史長短、生源的優劣、基礎的強弱及教育資源的好壞,一律強調高級專門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人云亦云,不考慮辦學特色,不考慮市場經濟的需要。3.教育手段的單一。法學教育的經典模式即為灌輸式的課堂講授。老師僅就理論進行系統闡述,并以此奉為教學的惟一模式。而單一的教學手段顯然無法承載素質教育的歷史使命,何況法學的世俗性決定了教學如果只注重理論講授,忽視實踐操作,將使得學生在面對經典理論與多變現實之間巨大的裂縫與差距時頓感手足無措。4.課程教學內容陳舊。從總體上看,法學核心課程教學內容暴露出來的問題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是教學內容往往滯后于新法律法規的頒布。作為教學內容的重要載體-教科書一般是前一二年甚至三四年出版的,而作者寫書時間還要早一些,而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卻在快速地進行著,這樣就必然導致教科書的內容嚴重滯后于法律發展和法學教育的現實需要的局面,教學內容往往不能及時地反映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教科書作者缺乏革新精神,盲目重復以前的一些研究成果,使之日益教條化、固定化,更是教科書難以反映法學研究最新成果的原因;課程體系陳舊,各部分之間通常缺乏內在的必要聯系,或邏輯不嚴密,或結構不合理;教學內容上存在著重理論、輕實務,重概念、輕分析,重一家之言、輕百家觀點的傾向,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和獨立思考能力。除了講課內容以及教科書內容以外,不要求學生掌握和了解更多的知識,學生學習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改革的目標與途徑

        第9篇:法學教育研究范文

        關鍵詞:信息法學;雙語教學;教學實踐

        我國高校雙語教學從2001年起步,已經走過了13個年頭,取得了一些成就,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對雙語教學模式的選擇還沒有達成共識,三種雙語教學模式并存。

        1 《信息法學》課程雙語教學的可行性分析

        雙語教學的目的是為了增強學生用英語來理解和表達專業理論的能力,引導學生去接觸更多的英文文獻和資料,加深學生對國外先進的知識體系、思考方法以及前沿學術理論的進一步了解,促使其積極主動地全面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 [1 ]。《信息法學》課程正是適合開展雙語教學的課程之一。

        1.1《信息法學》學科屬性適合開展雙語教學

        我國信息法學的研究以1995年張守文、周慶山出版的《信息法學》一書為起點,經過了近20年的發展,學者們對信息法學的學科屬性問題主要有3種觀點:

        一是信息科學與法學交叉學科。認為信息法學的研究對象是信息法的現象及規律 [2 ],研究如何協調信息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顯然與信息科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同時又離不開法律的支持,所以是這兩門學科的交叉。

        二是法學邊緣學科。學者嚴紅從信息法的淵源視角出發,認為我國信息法國內的淵源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決議和命令,地方性法規等;國際淵源主要指國際條約及慣例 [3 ]。從信息法的淵源看,信息法學應屬于法學的邊緣學科。

        三是信息科學分支學科。吳慰慈等認為,在信息技術影響下,圖書館學情報學的分支及交叉學科不斷產生并發展。受信息技術的影響,一些傳統研究領域發生變化,交叉學科不斷產生。目前出現的主要分支學科有信息倫理學、信息法學、信息政策研究、信息經濟學等 [4 ]。

        從《信息法學》課程的學科屬性看,它跟傳統法學關系密切,而法律問題是不分國界的,《信息法學》課程更適合開展雙語教學。

        1.2 《信息法學》教學資源適合開設雙語教學

        信息法學這一領域已經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美國有27所大學開設《信息法學》類課程,如哈佛大學開設“因特網與社會”課程,斯坦福大學開設“塞博空間的法律問題”課程,西雅圖大學開設“因特網法律”課程,戴頓大學開設“塞博法”課程等。

        相應也有很多著作問世,如倫敦大學Tamara Eisenschitz所著的《Information Law in Practice》(2nd ed.),2003;美國學者Arthur R.Miller等著的《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3rd ed),2007;Douglas Thomas等編寫的《Cybercrime: Law Enforcement, Security and Surveilla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2000;Gasaway, Laura N著的《Copyright Questions and Answers for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2013等都可以用作本門課程的教材,通過閱讀原汁原味的英文來學習美國法律。

        2 現有雙語教學模式的適用性分析

        現有三種雙語教學模式各有特色,但需要根據課程性質及學生素質加以選擇,以期達到最優教學效果。

        2.1 浸入型雙語教學模式的適用性分析

        目前較為流行的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并不能完全反映一個學生的英語運用水平,學生在備考試時也只是以一種應對考試的態度來對待,所以有學者把大學英語四、六級等一些考試當作浸入型教學模式開展的機會是站不住腳的。而浸入型雙語教學模式是在學生剛進入大學時便使用全外語進行教學,顯然在我國外語語言環境缺失、學生外語運用能力較差的現階段是不合適的。

        2.2 過渡型雙語教學模式的適用性分析

        過渡型雙語教學雖然在學生剛進入學校學習時使用母語進行教學并留給學生時間來進行外語能力的提升,但是在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后全部使用外語進行教學就會產生許多問題,比如學生在熟悉一種語言教學方法與理念后突然進入到另一種語言的教學之中會感到極其的不適應,而且學生對這種語言教學的轉換可能會產生極大的抵觸心理。由于從母語教學向外語教學轉換過程中會涉及到教材的使用、教學方法的變更等情形,學生能否從母語教學成功過渡到全外語教學值得商榷,如果學生不能適應這種教學的突然轉變那么這種雙語教學就會對學生的學習效果產生消極的影響。

        2.3 保持型雙語教學模式的適用性分析

        最后,基于目前我國的教育教學現狀,保持型雙語教學模式無疑是比較符合我國國情的一種教學模式。學生在高中階段學到的英語知識多為應對高考而準備,有些省份高考時取消了英語聽力,這就更加不利于學生在聽力等方面的鍛煉學習,而且我國學生在外語語言表達方面的能力也比較薄弱,因此保持型雙語教學模式避免了學生在外語水平不高的情況下接受超出自己能力范圍的教學方式,而是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使學生進入到外語教學中去。保持型雙語教學同樣注重對學生漢語能力的培養,這對學生更深地了解我國的語言文化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本文認為保持型雙語教學在現階段是符合我國教育教學規律的。

        3 《信息法學》課程保持型雙語教學模式實踐

        黑龍江大學信息管理學院開設的《信息法學》相關課程已經開始實踐雙語教學,并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學生可以閱讀外言語原版教材,了解發達國家法律制度,以更好進行國際兼容。

        3.1 任課教師的選擇

        保持型雙語教學模式比較適合英語水平一般的學生,這樣可以照顧大多數學生的聽課效果。教師在高校雙語教學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任務不單單是用外語把課本翻譯給學生,更應做到使用流利的外語將課本內容表達出來并對課本中的重要前沿理論知識進行解讀,因此高校雙語教學對授課教師的外語水平要求極高,應選擇外語能力強,口語好的老師任教,學校也可以通過培訓培養雙語課程教師。

        3.2 教材的選擇

        黑龍江大學《信息法學》類課程選擇的是美國學者Arthur R.Miller等著的《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3rd ed),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英文,但寫作風格普實,通俗易懂,適合本科生閱讀,可以詳細了解美國專利、商標及著作權法律制度建設,并跟我國相關法律對比,了解其異同。

        3.3 教學方法及制度措施選擇

        高校雙語教學不同于單語教學,這就要求在教學中使用的教學方法有所不同。《信息法學》課程教學中鼓勵學生在課堂上踴躍發言,把學生分成不同小組進行討論和合作完成學習,鼓勵學生積極查找文獻并在課堂上進行總結性發言。另外在授課過程中采用多媒體方式進行教學,通過生動案例,加強學習效果。

        同時,為了激發學習興趣,學校采取了一定激勵措施。如雙語課程的講課費是普通課程的1.5倍,學生選修雙語課程可以獲得大外學分等。這樣,不但鼓勵學生接受雙語教學,同時也鼓勵教師積極進行雙語教學,從而提高雙語教學的質量。

        結語

        我國高校從本世紀初開始重視雙語教學,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如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1]4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若干意見》(教高司函[2004]259號)等提出:本科教育要創造條件使用英語等外語進行公共課和專業課教學。在教育部號召下,黑龍江大學積極探索雙語教學實踐,根據課程性質尋找適合的雙語教學模式,不斷總結經驗,以期推廣實施。

        參考文獻:

        [1] 王斌華.雙語教育與雙語教學[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3:13-15.

        [2] 周慶山.面向21世紀的信息法學.情報理論與實踐[J],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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