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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建筑法》、《勞動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條例相關內容,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建筑工程資料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 工程,建筑面積 平方米。

        1、承包范圍: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土建資料的編制,收集歸檔。

        該工程包括的工作內容:乙方負責該工程的土建、資料編制工作,按照現行施工規范和城建檔案館及《貴州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的要求進行收集、編制、整理。

        2、合同工期一年半。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電腦及打印、復印設備(及耗材)、工程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制定的工程資料表格、紙張等相關辦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2) 負責提供乙方駐施工現場人員的食宿及辦公地點。

        3) 負責提供工程送檢材料、試件和全部檢測費用。

        4) 負責重要資料的蓋章簽字的協調工作和費用。

        5) 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收方及驗收。

        6) 甲方負責出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組卷費用。

        7) 負責提供用于制作竣工圖紙的藍圖。

        8) 負責提供材料的合格證、出廠證明文件、材料報驗資料等。

        9) 負責提供相關報審報建資料。

        2、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資料的收集、編制和整理及現場的經濟資料的收集。

        (2)乙方提供質監站、安監站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的資料。

        (3)乙方負責安排人員在施工現場打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文件,工程資料的報審工作、并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資料與相關單位的蓋章工作。

        (4)乙方協助施工過程中原材料及試件的送檢(材料、試件和運費、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協助甲方組織現場收方,并完成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并報送工作。

        (6)乙方負責現場經濟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編制工程結算所需的經濟資料。

        (7)負責敦促分包單位編制竣工資料及竣工圖,若分包單位不能按時完成需乙方編制時,費用另行計取。金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8)負責收集材料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收集整理有出圖章、審圖章的施工藍圖、變更圖及編制竣工圖和完整的報建資料(復印件)及前期的相關資料等。

        (9)具體負責內、外協調及相關的蓋章簽字工作。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合同總價10萬元整(拾萬元整)。

        2、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10日內,甲方支付30%的合同預付款給乙方。

        (2)乙方把前期資料補齊,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價款。

        (3)甲方承包范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濟簽證編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30%。

        (4) 竣工驗收合格后,質監站出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甲方結算資料整理完成(如:設計變更、工程聯系函、鑒證索賠依據、監理通知回復等相關結算資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20%的余款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人員及技術原因導致承包范圍內的相關資料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編制和整理完整及移交,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后期款項甲方有權不支付給乙方。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甲方責任條款提供相關資料及協調不到位,合格資料無法得到相關公司及部門的簽字蓋章認可或資料不齊,導致乙方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相關資料或工程無法竣工驗收,則乙方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且視同乙方已完成相關資料,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條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3、若因非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無法在合同工期內竣工或竣工資料無法移交,則超出工期部分的乙方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每人:120xx元/月),并在合同工期滿7個工作日內,按第三條第3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4、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資料不能按時交付或資料不合格,乙方須組織人員重新做資料,直到本工程資料合格為止,甲方不承擔相關費用。

        五、糾紛解決方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決:向款 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六、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工程款后終止。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建筑工程轉包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工程的順利進行,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施工內容:

        4、工程總價款: 元。

        5、工程總價款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費用:乙方員工的人工費、工傷保險、社會保險費、工人交通費、二次轉運費、機械、設備消耗費、維修費、稅金、利潤等全部費用。

        二、工程期限:

        本合同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工期順延;

        1、因天災、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或者發包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的;

        3、因甲方不能提供施工方案圖、原材料等而被迫停工的。

        三、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圖紙資料,但不提供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及施工機械;

        2、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用的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乙方應確認原材料規格、質量,在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進行施工。如乙方對原材料的規格、質量及數量有異議,可及時向甲方提出備案;

        3、甲方指派人員或者由發包方工程師對工程進行全面管理,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各種行為進行約束和管理;

        4、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水源及電源。

        5、開工前組織乙方負責人學習并熟悉圖紙,參與施工技術和施工安全交底。

        6、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結算完工程款后優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四、乙方責任:

        1、嚴格依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施工程序進行施工;

        2、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指揮,規范操作,嚴格管理施工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工程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接受相應處罰,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費用和后果,并無條件的清退出施工場地;

        3、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及驗收規范施工,施工質量及工期達到甲方要求及驗收標準。

        4、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機具及其相關耗材(如工具、機械等);由于乙方原因的停工、返工及材料、構件浪費及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責任,造成公安、環保、城建、稅務等相關部門處罰的,乙方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所承包的施工項目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和甲方的要求;

        7、雖然乙方組織的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只和乙方形成勞動關系,施工人員的一切傷亡事故與甲方無任何關系,但是考慮到安全施工的問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屬施工人員的身份證明,并組織乙方施工人員學習并熟悉圖紙,負責施工技術和施工安全責任。

        五、支付工程款的相關條款

        1、工程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款50%后暫停(含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待工程通過業主方竣工驗收并決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90%的工程款(含已支付全部費用);如因乙方工程質量造成工程驗收不合格,導致甲方無法將工程正常交付業主使用,甲方將扣除乙方工程款總額30%作為違約金,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費用中已包含工傷保險、社會保險費用,如發生傷、病、殘、亡等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項工程款的同時,乙方保證及時支付相關工人的人工費并接受甲方的監督,也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

        4、工程款決算后,甲方扣除工程總額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限為貳年,質保期滿后支付乙方。(質保期內乙方若不及時處理質量問題,甲方將從質保金內扣除相應金額作為損失賠償,扣完還不足以支付相應損失的,甲方有權利要求進一步索賠);

        六、工程負責人及安全施工責任

        1、 甲方指派 為項目負責人,乙方指派 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乙方施工負責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的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或擅離職守,否則甲方可對乙方處以工程總價款 5%的罰款。如確需更換乙方施工負責人,必須事前取得甲方項目負責人同意并備案;

        2、乙方應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范,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3、凡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以外的新增(變更)工程量或項目,由甲方統一制定簽證單,經甲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工作量,由預算部簽綜合單價;簽證單必須由項目經理、預算人員、總經理簽字后簽證單方能生效,否則該項簽證無效;

        4、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前,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理有效的工程結算資料,同時應提供由工程部簽字確認的書面質量意見;方可進行結算。

        5、乙方施工人員由于野蠻施工或者違規操作,所造成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事故(如:傷、病、殘、亡等)由乙方承擔其全部責任,并由乙方負責支付發生的與其相關的所有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定之日生效,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含質量保證金)后自行失效。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該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由于乙方責任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工程總價款5%的賠償金;

        3、施工中若乙方不能執行本合同,造成怠工、誤工,不服從正常管理,工期拖延、質量低下,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退場。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相關損失。

        九、附則

        1、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合同附件:工程施工圖、安全生產責任書;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3、工程施工中雙方確認的單、證等書面材料,可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同等效力,與本合同相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轉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2、南省大通湖區深湘木業擴建工程的主車間的鋼結構部分(鋼屋架、屋面、防水)轉包給乙方。

        3、 乙方必須按時保質達到合格爭創優良工程。 甲方轉包個乙方的工程建筑面積約2萬平方(含二期工程,結算時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合同價款 元/平方計算(包工包料)。

        4、 方式:按照甲方與深湘木業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撥款方式撥付。 乙方必須交付合同履約保證金 如果甲方不能在60個工作日內開工,必須一次性將合同履約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定,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轉包合同范文3轉包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

        接包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承包的位于 鄉(鎮) 村 組的 畝土地(詳見附表)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從事 (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包期限

        土地轉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承包土地交付給乙方。

        三、轉包價款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共 元,(大寫: 元)。

        2、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價款:

        (二)轉包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發包方備案。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有權獲得土地轉包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轉包的土地。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轉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以轉包方式再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乙方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

        4、乙方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轉包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6、轉包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時地上附著物、構筑物的處理

        合同到期時,不能繼續轉包的,地上附著物、構筑物歸 (甲方、乙方)所有。

        七、違約責任

        1、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轉包費用總額的 %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轉包費用總額的 %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協商,決定 (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站和修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3篇: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為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建筑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愿意為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筑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愿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筑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甲方在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為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 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于履行擔保義務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 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 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 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___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請甲方為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于債務到期后,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為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筑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4篇: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 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項執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 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

        ¥: 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執行

        (1)國家標準 (2)地方標準 (3)行業通用標準(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采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 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 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組成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4)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3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5)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方人的價款變更要求。

        (7)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八條 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工作

        (1)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合同約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內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償付給乙方,并且工期相應順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2、乙方的工作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者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由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范、防火規定,按期按質完成施工;

        (3)未經甲方同意或者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試試拆改原建筑物主結構及各設備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的通暢;

        (5)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在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并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九條 有關材料的約定

        1、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2、對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規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增加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3、材料和設備進場后,統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過程中有重大失誤而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4、材料運輸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5、甲方應將材料和設備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并通知對乙方現場負責人驗收簽字確認。

        第十條 有關施工和工期的約定

        1、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的方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發包人在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另行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十一條 關于質量和中間驗收的約定

        1、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檢查和返工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甲方現場負責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4)因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書式通知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應承認驗收記錄。

        (3)經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4、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發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發包方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視為發包方的確認。

        第十二條 關于安全施工的約定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三條 關于竣工驗收和結算

        1、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后 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交移手續。

        (2)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時,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為,否則視為甲方對該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5篇: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承包方(乙方):湖南省懷化市圣典方舟裝飾有限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1.5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 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并

        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

        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

        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

        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

        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

        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

        發包方(甲方):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懷化市中心支公司

        審批手續。

        2.6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

        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

        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

        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

        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

        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

        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

        護。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

        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

        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

        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

        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 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

        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 優良工程等級增加的經濟支出:

        5.4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

        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

        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

        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

        予順延。

        5.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

        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7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

        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

        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 (1) 種:

        (1) 固定價格

        (2) 固定價格加 %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 主要材料價

        格超過一定幅度及不可予見等因素 內容。

        (3) 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

        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 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大寫: 元(人民幣)

        6.3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6.4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6.5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

        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 天

        內,結清尾款。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

        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

        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

        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

        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

        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

        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

        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

        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

        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

        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

        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

        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

        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作為獎勵。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

        同5.2、5.3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4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

        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

        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

        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

        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經濟損失。

        第10條 保修

        10.1 保修內容、范圍: 乙方施工范圍

        10.2 保修期限: 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0.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0.4 保修金利息:執行國家及省現行有關規定

        第11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2條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為準

        第13條 保險 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負責(其它險種自

        愿)

        第14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

        14.2 合同終止日期: 保修期滿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條款即告終止。

        第15條 合同份數

        15.1 合同副本份數: 份(根據實際份數填寫,正副本不應少于八份) 15.2 合同制訂費用: 乙方負責

        第16條 附件

        (1) 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 工程項目一覽表

        (3) 工程預算書

        (4) 甲方提供貨物清單

        (5) 會議紀要

        (6) 設計變更

        (7) 其他

        第17條 合同備案、鑒證

        17.1合同備案、鑒證:(現場簽字)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第18條 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碼: 郵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鑒(公)證意見:

        第6篇: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煤礦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

        工程類別:__________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煤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工程內容:________

        1.承包范圍: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詳見附表1-1、1-2):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萬元。

        2.合同價款的計價依據

        (1)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預算定額(統一基價);

        (2)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費用標準;

        (3)____年以________文批復的人工費單價;

        (4)____年以________地區預算價格;

        (5)其它: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組織設計內規定的臨時用地的租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工程現場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辦理建筑許可證及應由甲方辦理的其它證件。

        3.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現場的水源、電源、通訊線路、運輸道路、平整場地;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負責場外運輸道路的維修,安排好現場排水溝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無力承擔時,可委托乙方承擔。)

        4.協調地方工農關系,改善施工環境,保證水、電、路、通訊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簽訂后__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設計說明書及施工圖一式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質資料、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等)___份;___天內提交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進行現場校驗。

        6.組織乙方、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做好交底會審紀要,在會審后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7.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依據,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8.按時參加工程的月末驗收、中間驗收(如雙方約定也可由甲方負責組織月末和中間驗收)、隱蔽工程驗收,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及時撥付工程價款、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

        9.指派_____同志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受理各項報表及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實行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行甲方的職責。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前任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區域內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鑿井設施、水電管路的敷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施工圖說明進行文明施工,符合“環?!币螅_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時向甲方提出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計劃;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提出工程竣工決算。

        6.已完工的房屋、構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雙方約定的移交日期應負責保管。

        7.利用永久建筑和設備建井時,負責建筑物和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保證礦井移交時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設備所發生的維護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8.指派___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系工作。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驗收。

        二、甲方未能按約定完成“四通一平”、圖紙供應不齊全不及時,供應的材料、設備和工程撥付不及時,以及不可抗力、外部關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簽證后,工期順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返工、事故處理等導致延誤工期時,工期不予順延。

        四、提前或延誤交工,每天按工程造價的萬分之支付提前竣工費或承擔違約金。

        第四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書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

        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裝等單位工程要求達到的質量等級(見附表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或行業的工程質量標準檢驗。

        三、甲方要求的“創優”工程,工程竣工后,經質量驗收達到優質工程,甲方應按工程造價的__%支付優質工程增加費(不超過該工程原預算造價的2%)。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應的)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抽驗復驗,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和工程質量監督站。重大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應經上級主管部門、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甲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甲方和設計單位簽證后實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五、工程驗收

        1.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由甲乙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月度驗收和中間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在驗收證書上簽字。

        2.隱蔽工程驗收。乙方必須保證隱蔽工程的質量。乙方應在工程隱蔽前__天書面通知甲方或監理單位參加檢驗,雙方確認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驗收證書上簽字,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參加檢驗,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工程隱蔽后若甲方提出復驗,乙方應予同意,復驗合格,工期相應順延,其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復驗不合格,費用應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對隱蔽工程自行驗收,甲方提出復驗,不論合格與否,費用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

        3.竣工驗收。乙方在單位工程預計竣工前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報告及相關圖紙、資料,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在__天內驗收完畢。驗收合格,在驗收證書上簽字,進行單位工程質量評級并認證。如驗收不合格,應分清責任,限期整改,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發生費用及工期由責任方負責。

        4.竣工驗收后,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備齊全部竣工資料一式___份,移交甲方。

        六、工程保險。乙方按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的保修辦法,負責保修。保修期為:土建工程__年;安裝工程__年(暖氣工程按一個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實行保修。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價差處理

        一、由甲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數量(詳見附表2)。

        二、除甲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

        三、任何一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檢驗證書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應用于工程建設中,且應按指定時間遠離施工現場,其復驗費用由材料、設備供應方承擔。

        四、因材料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倉庫保管費)由材料供應方負責。

        五、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簽證,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費用。

        六、因材料設備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待料時,其停、窩工損失由供貨責任方承擔。

        七、本工程材料價差按_________文《煤炭建設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價差調整辦法》中有關規定計算。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規定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方按合同總價款(或當年計劃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支付臨時設施費___萬元;鑿井措施費___萬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調整后合同總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等保修期滿工程質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連同利息一次支付給乙方。井巷工程辦完交工驗收即一次結清。

        四、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除工程計價依據外,還應有: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

        2.設計變更文件;

        3.隱蔽工程、工程變更、巖石硬度變化、材料代用等簽證;

        4.井巷涌水量實測資料及地質條件變化的實測資料;

        5.價差調整資料;

        6.其它有關工程造價增(減)的合同文書往來函件或簽證。

        五、凡雙方議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國家有關主管部門?。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授權部門規定的定額(或基價)、費用標準、人工、材料、設備價格等調整時,應相應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的滯納金。

        七、確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及其它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____日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乙方應負責對審查中的疑問進行解釋。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日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約、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不合理之處,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甲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進行施工。由于設計修改或變更而發生增減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工程量增減變化等)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工期也做相應調整。

        三、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設計或有關技術部門審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變更通知書或修改圖紙,乙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乙方才予實施。

        五、施工中如發現地下埋藏的古跡、文物等障礙物,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報告文物管理機關處理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由此增減的工程量及費用由甲方負責,并相應調整工期。

        第八條 工程監理

        在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中,要認真執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54號文的《煤炭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正式通告監理單位及總監名單、監理職責、監理范圍。監理單位要向乙方通告監理工程師名單及從事專業。乙方要配合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監理單位應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按照規定的方式交換信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交付使用的,乙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三、保修期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內進行修理,否則,甲方有權另請施工單位進行修理,因此而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并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煤炭部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調不成或調解未達成協議,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施工安全

        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煤炭部地區工程造價管理站、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監(公)證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監(公)證手續。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要辦理鑒(公)證的,自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

        …………………………………………………………………………………………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人(簽字): 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附表1-1:

        煤炭井巷工程項目一覽表

        ─┬──┬───────┬───┬───┬─────┬───┬──┬──

        序│工程│斷面(平方米) │煤巖 │ 支護 │ 工程量  │工程造│開工│竣工

        │名稱├───┬───┤類別 │ 形式 ├──┬──┤價(萬 │時間│時間

        號││凈斷面│ 掘進 │ │ │單位│數量│元)  ││

        ││ │ 斷面 │ │ │││ ││

        ─┼──┼───┼───┼───┼───┼──┼──┼───┼──┼──

        ││ │ │ │ │││ ││

        ─┴──┴───┴───┴───┴───┴──┴──┴───┴──┴──

        附表1-2:

        煤炭建筑安裝工程項目一覽表

        ──┬────┬─────┬────────┬───┬────┬────

        序 │工程名稱│簡要說明 │  工程量  │ 工程 │ 開工  │ 竣工

        號 ││ ├────┬───┤ 造價 │ 時間  │ 時間

        ││ │ 單位  │ 數量 │ ││

        ──┼────┼─────┼────┼───┼───┼────┼────

        ││ ││ │ ││

        ──┴────┴─────┴────┴───┴───┴────┴────

        附表2:

        由甲方負責供應設備和材料表

        ──┬───────┬───┬───┬──┬─────┬────┬───

        序號│設備或材料名稱│規格 │ 單位 │數量│ 交貨地點 │到場日期│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甲方要求單位工程達到質量等級

        ──┬─────┬─────┬─────┬─────────┬───

        │序號│ 工程編號 │ 工程名稱 │簡要特征 │ 要求達到質量等級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煤礦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有關條款的填寫說明

        封面

        1.工程名稱:指合同雙方要進行建設的工程之稱號。一般按總概算生產環節填寫,如主副井井筒及相關硐室;井底車場巷道及硐室;地面生產系統等。

        2.工程類別:按井巷、土建、安裝三類工程分別填寫。

        3.發包方(簡稱甲方):是指投資礦井建設的建設單位,必須填寫單位的全稱。

        4.承包方(簡稱乙方):是指承建礦井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填寫單位的全稱。

        5.簽訂時間:填寫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簽字蓋章的時間,年、月、日必須填寫清楚,不得簡寫或縮寫。

        6.簽訂地點:指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字的地點,應詳細將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的具體地點填寫清楚。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填寫方法與封面工程名稱同。

        2.工程地點:指工程的建設地點,應詳細的將建設項目所在的省、市、縣的具體地點標清。

        3.資金來源,填寫建設資金的籌措渠道,如開發銀行貸款;集資;合資;自籌等。

        4.承包范圍、工程內容,應按附表要求按單位工程填寫工程技術特征;工程數量;承包造價,開竣工時間等。

        5.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款,是指雙方達成協議的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的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招標工程的,則以中標時確定的中標價為準;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承包的,以批準的施工圖預算價為準,現場簽證部分在結算時調整;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承包的,以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的造價為準,合同約定的甲方簽證(包干范圍以外的)部分在結算時調整;施工圖預算(或合同價、中標價)加風險系數一次包死承包的,以施工圖預算加風險系數以后的造價為準,風險系數的內容應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工程造價調整預備費兩部分。

        (2)合同價款的計價依據,必須將合同價的計算依據填寫清楚,如定額、指標、費用標準的頒發年度、文號;人工、材料價格的編制時間和地區價格等。

        第三條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是指施工的工程從開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所經歷的時間。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施工工期時,應按乙方投標標書所定工期或者按有關工期定額協商確定。

        第四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中間驗收(含月末驗收)。指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中間結算的需要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和數量的驗收,跨年度施工的單位工程還包括竣工前的年度驗收。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五種方式可供選擇:

        1.中標價加現場簽證結算,采用這種結算方式時,合同中應明確現場簽證的范圍;

        2.施工圖預算(或合同價)加甲方全部簽證結算;

        3.施工圖預算(或合同價)加包干系數結算,采用這種方式時,雙方共同商定包干系數和包干范圍;

        4.施工圖預算(或合同價)加風險系數一次包死,不作調整。這種方式僅適用于合同價所依據的價格年度至工程竣工的時間跨度在二年以內或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工程。

        5.按投標中標價一次包死,不作調整,采用這種結算方式的條件同施工圖預算加風險系數的結算方式。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內容包括:

        一、因工程性質不同需補充的專業條款有:

        1.井巷工程

        (1)涌水量:甲乙雙方必須按規定實測井巷涌水量,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做好實測記錄,雙方簽證認可,據此調整排水費用,結算工程價款。如一方不能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實測,作好記錄,缺席方應承認實測結果。

        (2)巖石硬度變化:施工中遇巖石硬度發生變化,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取樣,做對比分析,及時調整巖石硬度變化而發生的工程造價變化。

        (3)施工遇地質構造:施工中遇較大地質構造時,雙方應根據約定的構造變化程度,及時觀測并記錄,共同擬定處理方案(包括費用計算)。乙方作好完整施工記錄,甲方核實撥付價款。

        (4)井巷驗收合格后發生較嚴重變形或破壞時,經質量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認定由于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無條件負責返工處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變形、破壞是由于地層壓力或其它地質因素造成的,處理工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由于技術原因不能承擔該工作時,甲方可另請施工隊伍處理。

        2.安裝工程

        (1)任何一方供應的設備,在交付安裝前,由甲乙雙方進行現場驗收做好難以記錄。遇有設備缺件、損壞時,由供應方負責解決并承擔費用。設備的隨機配件、專用工具與技術資料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用時向甲方借用。金屬容器、非標設備、金屬結構件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時,另簽加工協議。

        (2)對土建和礦建施工的設備基礎驗收和預埋預留部件的檢查,由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在安裝工程開工前派專人配合,參加基礎驗收和預埋預留部件的檢查。

        (3)試車,管道工程的單體和局部試運,設備安裝工程的單機無負荷試車由乙方組織。管道工程的負荷試運、電力和通信工程的試送電、試通、設備安裝工程的聯動無負荷試車由甲方組織。試車在48小時以前通知對方,按照約定的分工各自做好準備。乙方做好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因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由此而發生的重新購置、修理、拆除、重新安裝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因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二、甲乙雙方約定執行的國家或行業有關推薦性標準、規范、規程。

        三、甲乙雙方約定需補充的其它條款。

        第7篇: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答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標準、規范:

        3.3適用法律、法規: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6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監理單位名稱: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7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8條、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9條、乙方工作

        9.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10條、進度計劃

        10.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11條、延期開工

        第12條、暫停施工

        第13條、工期延誤

        第14條、工期提前

        第15條、工程樣板

        15.1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16條、檢查和返工

        第17條、工程質量等級

        17.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18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9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20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調整的方式:

        第21條、工程預付款

        21.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2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4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25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6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7條、材料試驗

        第28條、甲方變更設計

        第29條、乙方變更設計

        第30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31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32條、竣工驗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33條、竣工結算

        33.1結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33.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34條、保修

        34.1保修內容、范圍: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條、爭議

        35.1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6條、違約

        36.1違約的處理:

        36.2違約金的數額:

        36.3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條、索賠

        第38條、安全施工

        第39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40條、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41條、保險

        第42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3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條、合同份數

        44.1合同副本份數: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月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條件》,第二部分是《協議條款》。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建筑裝飾工程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約定,除雙方協商同意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逗贤瑮l件》和《協議條款》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承包方是否同意發包方的意見及自己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達成的一致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入《協議條款》乙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地址、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圍主要指單位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及等級。

        1.2本款內開工日期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開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總日歷工期天數是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期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將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3條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約定語言的名稱及翻譯文本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并寫明使用標準、規范的編號和名稱。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標準、規范。此條應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條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和名稱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約定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3.3法律、法規和規章都適用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法規和規章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

        第5條

        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第6條

        本條寫明甲方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職稱和甲方授權范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8.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8.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質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

        8.3本款應寫明需要甲方協調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門的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

        8.4本款應寫明甲方應協調哪些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協調內容和完成時間。

        8.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8.6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約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開工令前多少天。

        第9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9.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9.4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9.5本款應寫明符合政府對施工現場的哪些要求和規定。

        9.6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管線的名稱保護的具體要求。

        9.7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第10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3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工期;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多少金額。

        第14條

        甲方可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額。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應制作哪些樣板間及標準和費用;

        第17條

        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及計算方法。

        第18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20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或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寫明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量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要寫明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寫明調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1條

        工程款的預付,雙方協商約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2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

        工程款的支付,雙方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第24條

        本條雙方約定提供的材料樣品或樣本的名稱。

        第25條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關說明由乙方采購材料的,應寫明產品價格若高于乙方預算價格而產生的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供應商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寫明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及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8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預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訂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29條

        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做出后7日內執行。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對爭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30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等。

        第31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作出規定。如規定以下情況均屬不可抗力:

        1.當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3.x毫米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日氣溫超過x度,持續x天;

        5.日氣溫低于x度,持續x天。

        第32條

        第8篇: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一、招標工程的準備條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標條件已經具備:

        1.本工程已列入國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區)年度計劃;

        2.已有經國家批準的設計單位出的施工圖和概算;

        3.建設用地已經征用,障礙物全部拆遷;現場施工的水、電、路和通訊條件已經落實;

        4.資金、材料、設備分配計劃和協作配套條件均已分別落實,能夠保證供應,使擬建工程能在預定的建設工期內,連續施工;

        5.已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許可證;

        6.本工程的標底已報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銀行復核。

        二、工程內容、范圍、工程量、工期、地質勘察單位和工程設計單位:_________。

        三、工程可供使用的場地、水、電、道路等情況: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等級、技術要求、對工程材料和投標單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驗收標準:_________。

        五、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價格,工程價款結算辦法:_________。

        六、組織投標單位進行工程現場勘察,說明和招標文件交底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七、報名、投標日期、招標文件發送方式:

        1.報名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投標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招標文件發送方式:_________。

        八、開標、評標時間及方式,中標依據和通知:

        1.開標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出招標文件至開標日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

        2.評標結束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從開標之日起至評標結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3.開標、評標方式:建設單位邀請建設主管部門,_________等單位參加公開開標,審查證書,采取集體評議方式進行評標,定標工作。

        4.中標依據及通知:本工程評定中標單位的依據是工程質量優良,工期適當,標價合理,社會信譽好,最低標價的投報單位不一定中標。所有投標企業的標價都高于標底時,如屬標底計算錯誤,應按實予以調整;如標底無誤,通過評標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確定合理標價和中標企業。評定結束后五日內,招標單位通過郵寄(或專人送達)方式將中標通知書送發給中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在一月(最多不超過兩月)內與中標單位簽訂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九、其他:

        本招標方承諾,本招標書一經發出,不得改變原定招標文件內容,否則,將賠償由此給投標單位造成的損失.投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自費參加投標準備工作和投標,投標書(即標函)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必須加蓋單位和代表人的印鑒。投標書必須密封,不得逾期寄達。投標書一經發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在招標過程中發生爭議,如雙方自行協商不成,由負責招標管理工作的部門調解仲裁,對仲裁不服,可訴諸法院。

        建設單位(招標單位)(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9篇: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文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答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標準、規范:

        3.3適用法律、法規: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6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監理單位名稱: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7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8條、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9條、乙方工作

        9.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10條、進度計劃

        10.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11條、延期開工

        第12條、暫停施工

        第13條、工期延誤

        第14條、工期提前

        第15條、工程樣板

        15.1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16條、檢查和返工

        第17條、工程質量等級

        17.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18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9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20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調整的方式:

        第21條、工程預付款

        21.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2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4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25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6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7條、材料試驗

        第28條、甲方變更設計

        第29條、乙方變更設計

        第30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31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32條、竣工驗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33條、竣工結算

        33.1結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33.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34條、保修

        34.1保修內容、范圍: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條、爭議

        35.1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6條、違約

        36.1違約的處理:

        36.2違約金的數額:

        36.3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條、索賠

        第38條、安全施工

        第39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40條、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41條、保險

        第42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3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條、合同份數

        44.1合同副本份數: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人: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月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條件》,第二部分是《協議條款》。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建筑裝飾工程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約定,除雙方協商同意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逗贤瑮l件》和《協議條款》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承包方是否同意發包方的意見及自己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達成的一致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入《協議條款》乙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地址、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圍主要指單位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及等級。

        1.2本款內開工日期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開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總日歷工期天數是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期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將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3條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約定語言的名稱及翻譯文本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并寫明使用標準、規范的編號和名稱。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標準、規范。此條應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條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和名稱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約定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3.3法律、法規和規章都適用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法規和規章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

        第5條

        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第6條

        本條寫明甲方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職稱和甲方授權范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8.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8.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質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

        8.3本款應寫明需要甲方協調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門的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

        8.4本款應寫明甲方應協調哪些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協調內容和完成時間。

        8.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8.6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約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開工令前多少天。

        第9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9.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9.4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9.5本款應寫明符合政府對施工現場的哪些要求和規定。

        9.6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管線的名稱保護的具體要求。

        9.7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第10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3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工期;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多少金額。

        第14條

        甲方可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額。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應制作哪些樣板間及標準和費用;

        第17條

        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及計算方法。

        第18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20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或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寫明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量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要寫明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寫明調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1條

        工程款的預付,雙方協商約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2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

        工程款的支付,雙方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第24條

        本條雙方約定提供的材料樣品或樣本的名稱。

        第25條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關說明由乙方采購材料的,應寫明產品價格若高于乙方預算價格而產生的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供應商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寫明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及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8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預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訂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29條

        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做出后7日內執行。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對爭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30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等。

        第31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作出規定。如規定以下情況均屬不可抗力:

        1.當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3.X毫米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日氣溫超過X度,持續X天;

        5.日氣溫低于X度,持續X天。

        第32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及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附表一:XXX工程項目一覽表

        ----------------------------------------

        | | 建筑 | | 工程 | 開工 | 竣工 |

        | 單位或分部工程名稱 | | 裝飾內容 | | | |

        | | 面積 | | 造價 | 日期 | 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XXX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 序 |材料或設備| 規格 | 單 | 數 | | 供應 | 送達 | |

        | | | | | | 單價 | | |備注|

        | 號 | 名稱 | 型號 | 位 | 量 | | 時間 | 地點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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