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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農業金融發展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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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金融發展報告

        第1篇: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2013年中國農村政策執行報告》

        本刊訊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日前《2013年中國農村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以“在轉型升級中促進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為主題,提出適應宏觀經濟和農村經濟形勢變化的新特點和新要求,要完善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加強對農業的支持保護,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大力推進綠色生產,拓寬農民就業增收渠道,深化城鄉改革。調查表明,2013年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也存在著縣級財政對部分領域的農業投入進一步弱化、地區之間政策執行情況不平衡、一些措施沒有落實到位等問題。報告提出,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也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和特點:一是農產品進口快速增長,貿易逆差保持高位;二是農業生產不確定因素增多,農業發展面臨多重風險;三是資源約束持續加大,農業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四是農民收入增速下滑,收入倍增壓力加大;五是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快速發展,迫切要求創新農業經營體制;六是城鄉一體化要求迫切,城鄉二元體制亟待破解。

        農業部啟動全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本刊訊 按照國務院分工要求,農業部于近日召開全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編制啟動會,正式啟動規劃編制工作。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農業部副部長余欣榮出席會議并講話。余欣榮指出,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的編制是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意義重大。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把握正確方向。要借鑒歷史和國際經驗,把農業發展的思路和目標從“保供增收”拓展到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共贏”上來。規劃編制工作由農業部牽頭,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等單位成員共同組成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絡員,規劃編制單位、重點研究專題承擔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參加了會議。

        第2篇: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關鍵詞】 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信用體系

        農村金融資源短缺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增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金額是解決“三農問題”、實現現代農業、改善農村發展體制的有效手段。

        一、我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現狀

        首先,金融機構涉農貸款規模和比重都有所提高。根據《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08》數據顯示,2007年末,我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61 151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為22%,隨著三農經濟的發展和國家支農政策力度的不斷加大,截至2010年末,涉農貸款余額增加到117 657.5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提高到23.1%。其次,縣域金融機構服務網點不斷增加。全國縣域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營業性網點數分別由2006年末的52 089、2 515、505個增加到2009年末的60 325、8 134、7 259個,“零金融機構鄉鎮” 不斷減少。最后,縣域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等成立專門的部門不斷探索 “三農服務”與“商業運作”有機結合的新模式,逐漸開拓外匯業務、理財業務、電子銀行等,以縮小城鄉金融產品和服務差距,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的步伐。

        二、我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中存在的問題

        (一)縣域金融機構資金外流現象嚴重

        根據數據的可獲得性,2007年12月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存款余額達到9.11萬億元,同期包括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等在內的涉農貸款余額為611 51億元。其中農戶貸款余額僅為13 399億元,農村大部分資金經金融機構由農村流向城市和農村企業。為了緩解農村金融資源供需失衡的矛盾,銀監會于2010年印發《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在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適當的優惠,鼓勵縣域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用于當地放貸,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二)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向城市和農村的涉農企業、組織傾斜

        根據表1數據可知,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分別為71 974.1億元、19 640.2億元,兩者合計91 614.3億元,共占涉農貸款總額的77.92%,而農戶貸款僅占涉農貸款總額的22.08%,說明出于收益、風險、抵押品、信用等級等因素的考慮,金融機構發放涉農貸款時雖然總額和比例有所增加,但受信主體跟城市金融機構一樣向資信較好的農業龍頭企業、有政府擔保的部門或組織傾斜,而對大部分農民來說根本得不到貸款。

        (三)縣域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競爭

        由表2可以看出,涉農貸款金額最大的前四家金融機構市場集中度累計為66.87%,屬于典型的寡占市場,其中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占比最高,達到32.88%;其次是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涉農貸款合計占比達21.5%,投資領域為糧油收購、農業基礎設施改造等;第三大主體是農業銀行,其涉農貸款中大約僅有0.30萬億元投向農戶。農村信用社在涉農貸款和農戶貸款占比處于絕對優勢地位,2010年末,其貸款余額分別為3.87萬億元、2萬億元,約76.80%的農戶貸款由該社承擔。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向主要受國家宏觀調控影響,新型金融機構數目雖然不斷增加,但受資產規模、資金來源限制,在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導致農村金融市場有效競爭不足。

        (四)農村金融征信體系建設步伐緩慢

        2005年10月1日,我國才開始實施《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發展至今僅有六個年頭,且主要包括有過貸款經歷的個人,在金融體系薄弱的農村征信范圍更窄。農民貸款受限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缺少抵押品,所以許多農民寧愿選擇信用貸款。截至2010年末,共有1.34億農戶建立了信用檔案,約占農村居住人口的19.88%,約80%的農戶至今沒有信用記錄,大大限制了農戶貸款的發展規模。積極探索適用于全國農村的信用評價新模式刻不容緩。

        三、對策建議

        (一)鼓勵農村金融資源為農村經濟服務

        與工業和服務業相比,農業自身具有低收益、高風險、抵御自然能力差等特性,使得農村金融經營成本和風險普遍高于城市金融,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積極性不高。為此,國家要加大惠農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發揮央行的職能,結合各地實際規定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最低金額和比例,成立專門的監管部門監督每筆涉農貸款的發放,確保惠農政策在基層貫徹落實;另一方面在財政方面給予涉農貸款金融機構適當的補貼,降低運營成本。此外,對城市金融機構到農村發展業務的給予適當的獎勵,以便更好地服務于多層次資金需求者,拓寬農村融資渠道。

        (二)增加農戶貸款規模和比例

        農戶貸款主要分為兩種用途:生產性用途和非生產性用途。增加農戶貸款規模和比例,可以直接擴大生產性農戶投資規模,充分利用規模經濟的成本節約優勢,提高資金利用的回報率;對于非生產性農戶,可以將這筆資金合理分配于購房、子女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緩解困難農戶的燃眉之急,改善農民生產和生活環境。當然,增加農戶貸款要以良好的信用信息征信體系為前提。

        (三)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程度

        有效競爭的金融市場可以提高金融資源運行效率,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程度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引導,可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鼓勵城市商業銀行在鄉鎮成立分支機構或村鎮銀行,提高各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的滲透力,與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其次,進一步降低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進入壁壘,在全國縣域范圍推廣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服務機構,并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促進其快速、健康成長,增加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競爭主體;最后,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為各金融機構創造一個積極、公平、良好運行的競爭氛圍。

        (四)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近幾年,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推動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工作,各類農村金融機構要與當地政府部門、村干部聯手,明確各自的職責,合理分工,對農村企業和農戶的資產如廠房、設備、土地經營承包權、房權、動產等進行評估,建立信用評估指標,探索征信體系的新模式,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和郵儲銀行的網點優勢,對農村企業和農戶開展誠信教育工作,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100%的信用評價面,完善農村信用檔案,為改善農村融資環境奠定良好信用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08[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7-9.

        第3篇: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本文作者:王輝何虹工作單位:人民銀行河南省新野縣支行

        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中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一是由于農業科技企業的信貸風險較高,因此商業銀行對其貸款發放較為審慎。特別是對小微型農業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不僅要求企業提供土地、廠房作抵押,大部分還規定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東房產,民營企業還需法人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并要求企業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貸款門檻較高,多數小微型涉農科技企業很難達到。二是目前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農產品抵押貸款等抵質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其發放規模有限。如農業科技企業的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在價值認定上存在一定困難,轉讓市場規模較小、流動性較差。林權抵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及農產品抵押貸款由于抵押物的自然風險及貸款人違約風險較大,且缺乏相應的風險分擔機制,銀行在發放此類貸款時,普遍要求嚴格擔保并由貸款企業法人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抵押率較低,融資成本較高。從保險角度來看,農業科技相關保險險種缺乏。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險種非常有限,在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地區推廣的農業保險品種主要針對地方重要及特色的農產品,險種匱乏。同時,農業保險在發展中,由于存在著交易成本過高、補償范圍認定較難、缺乏重大自然災害補償機制等問題,導致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與分擔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從證券角度來看,農業科技企業直接融資比重較低,融資手段單調。目前,我國股票市場上市門檻較高,同時主板及創業板市場均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相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農業科技企業普遍規模較小,盈利水平相對較低,通過上市融資的能力不足。截至2010年末,我國農業上市公司(包括傳統農業、飼料企業、種子企業、養殖企業)的數量僅占全部上市公司數量的0.08%。同時,債券市場對于企業財務指標、規模及抵押物的要求也較高,對農業科技企業的支持作用有限。從風險投資角度來看,農業科技風險投資規模發展緩慢。據統計,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國風險投資資本投入到新農業及生物科技行業的金額分別占總投資金額的1.9%和0.67%,而且由于風險投資機構較為謹慎,對于種子型農業科技企業的支持更是微乎其微。同時,由于場外資本市場和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發展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風險投資的退出,影響了風險投資的積極性,限制了風險投資作用的發揮。

        金融加大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應多管齊下

        在商業銀行方面,應加大商業性金融支持力度。商業銀行要創新支持農業科技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多元化滿足農業科技企業和農戶的資金需求。創新符合農業科技企業特點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探索以農業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為質押進行貸款融資,探索集體林權抵押貸款、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開發運用“銀行+保險”、“銀行+擔保”、“銀行+保險+財政補貼”等多種融資工具相配合的融資模式,支持農業科技企業增信融資。在證券方面,應加大資本市場支持力度。對于已經上市的農業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足夠的資金進行科技創新,政府可以給予稅收上的優惠,激發這些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對于中小型農業科技企業來說,想通過技術改造或科技創新把企業做大做強,上市融資是一條便捷的途徑。目前我國創業板市場已經推出,各地方政府、證券公司和其他相關機構要積極動員,給予中小型農業科技企業優惠條件和政策,推動農業高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在保險方面,應強化風險保障支持。保險對農業科技創新的支持主要是建立和完善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機制,為科技創新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在經濟補償方面,保險不僅可以減少科技創新活動失敗可能帶來的巨大損失,還可以轉移科技創新帶來的潛在的民事賠償責任。在資金融通方面,保險公司也可以是風險投資的重要參與者。保險資金可以投入到商業性的風險投資基金中,享受風險投資帶來的高收益,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投資高科技企業的方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在風險投資方面,應加強風險投資基金體系建設。根據農業科技企業所處的企業周期和風險投資基金目標之間的適應性和階段性,可以建立政策性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基金與商業性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基金并舉的風險投資基金體系。其中政策性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基金由財政和政策性銀行出資建立,商業性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基金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出資人可以包括各金融機構、企業、民間團體和個人。政策性風險投資基金主要對處于種子期和風險期的農業科技企業投資,而商業性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針對處于成長期的風險企業。在外部環境改善方面,應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咨詢體系。一是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擔保保障資金的具體操作是地方財政拿出一定資金,建立科技信貸風險擔保基金,為那些科技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大、經濟效益顯著的科技項目提供擔保,對有一定風險的科技貸款損失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償。信用擔保機構客觀上必須要建立一個從風險防范到風險處理的風險管理體系,最大程度地分散和轉移風險。二是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咨詢體系。金融信息咨詢系統主要是由金融信息咨詢機構和金融信息網絡共同組成。金融信息咨詢機構可以作為連接資金供給與資金需求的中介機構,在科技資金的有效投放、合理利用、優化配置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金融咨詢機構的業務范圍不僅包括投融資建議,還可以包括為融資雙方撰寫商業計劃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投資分析報告、財務分析報告等投融資文件,同時還可以財務顧問方式直接參與資金供給方或需求方的科技項目投融資談判,提高科技投融資的成功概率,節省融資成本。

        第4篇: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一、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內涵

        可持續發展概念來源于生態學,最初應用于林業和漁業,指的是對于資源的一種管理戰略。1972年羅馬俱樂部發表了《增長的極限》,這一研究報告首次讓人們認識到“只有一個地球”,人類必須愛護地球并開創可持續發展之路;聯合國1972年斯德哥爾摩環境與發展會議的《人類環境宣言》,蘊涵了可持續發展思想;1980年由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在世界野生基金會(WWF)的支持下制訂發表的《世界自然保護大綱》,初步給出了可持續發展概念的輪廓或內涵;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第一次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既滿足當代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UNCED)通過的《21世紀議程》、《里約宣言》和《森林問題原則》等重要文件,標志著可持續發展思想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和最高級別的政治承諾。

        在我國,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應用始于1973年中國第一次環保會議之后的以計劃生育為基本國策的可持續發展行動。1979年我國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和1994年出臺的《中國21世紀議程》都從我國國情出發,提出了促進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及人口、教育相互協調的、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和政策措施方案。胡章宏教授(1998)研究了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理論,提出了中國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發展戰略;白欽先教授(1998)分析了金融可持續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系,研究了金融資源的重要性,提出了金融可持續發展理論及戰略原則。

        目前,可持續發展研究已延伸至最為薄弱的農村金融業。狹義的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是農村金融交易在信息、信任、信用等約束下的可持續進行;而廣義的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則是農村金融生態可持續發展條件下,農村金融交易可持續、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和整體金融關系可持續性協調的有機統一。

        二、我國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環境障礙

        (一)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缺位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國有銀行逐步撤離農村領域。農業銀行也將經營方向從農村轉向城市,在農村的業務主要是支持少數信用級別較高的大型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僅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功能已經退化成“糧食銀行”。在這種情況下,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幾乎占據了壟斷地位。但由于農信社經營規模較小,融資能力較差,金融工具缺乏,內控水平落后,不良資產占比高,難以滿足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分散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于是,在商品經濟發展較快的地方,各種和會、集資、甚至高利貸等民間金融組織迅速發展。據央行調查統計司2007年對民間融資的調查推算,中國民間融資規模已經超過了1萬億元,占GDP的7%還多。但是民間金融組織缺乏有效地引導,組織松散,運行不規范,沒有合法的地位而受到政府的嚴厲管制。

        (二)農村金融市場信用意識缺失

        農村社會信用意識缺失。一方面,農民文化素質不高,農村誠信教育和宣傳工作滯后,社會信用文化缺失,農村企業和農戶缺乏誠信意識,通過各種手段逃廢金融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根據雷和平、林之詮對陜西部分地區的調查,陜西省周至縣2005年3月底全縣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為7.9億元,而農村信用聯社不良貸款額為1.7億元,不良貸款率近22%。另一方面,私營個體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做假賬、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現象普遍存在,使金融機構難以掌握企業運行的真實狀況,無法對企業效益進行客觀的分析、貸前調查和貸款風險的預測,因而影響信貸資金的投放,特別是對新客戶的貸款。

        (三)政府對農村金融服務不到位

        1、對“三農”的信貸支持不夠。到2005年為止,全國信貸資金總量約20萬億元,用于農村地區的只有10.4%,其中用于農業的資金只有1萬多億元,只占全國信貸總量的5%左右。另據統計,1995~2001年,對農村企業的貸款余額占全國銀行貸款余額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5.71%,平均每年下降1個百分點以上。清華大學一份研究報告顯示,中國農村目前有1.2億農民有貸款需求,每年資金缺口約為1萬億元人民幣,現只能滿足60%,農村小企業貸款的滿足率僅50%。農民難以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2、對“三農”的財政支持缺乏。一方面,我國對“三農”的財政支出是極其有限。據統計我國2000年第一產業占GDP比重仍在20%左右,但國家財政支農比重只有8%左右,如果剔除水利費用、氣象費用;農業投入只占財政支出的3%左右。2002年的財政支農數據表明,當年來自農民的稅收收入為4788億,而用于農村教育、學生學雜費、水利投資、行政事業開支的政府投入總計僅約3000億。另一方面,對“三農”的稅收支持不足。按有關金融政策的要求,農信社按合作制原則開展經營,不以盈利為目的。但現行稅費政策卻對農信社視同商業金融機構執行,比如營業稅率同為8%,所得稅率同為33%。雖然我國已經取消了農業稅,但農民還需要上交各種稅費。

        (四)農村金融市場法律環境存在缺陷

        從立法來看,目前針對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仍然是空白,比如,《破產法》沒有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對欠債不還的債務人享有無條件的破產權;《刑法》沒有明確規定利用虛假財務資料騙貸企業的刑事責任;尚未出臺針對農村合作金融的《合作金融法》等等。從執法來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使得執法效率低、周期長。比如,國家審計署2004年審計署查出各類違規問題金額90.6億元人民幣,占審計資金總額的6%。同時,對欺詐貸款、惡意逃債和賴債行為缺乏有效的法制約束,懲罰力度遠不夠,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從守法來看,農村中小企業誠信意識和農戶的風險意識比較淡薄,缺乏金融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影響其守法的程度。

        (五)金融市場的功能弱化

        1、金融業務單一。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農村金融市場,基本上只能提供傳統的存貸業務。存款以一般性儲蓄為主,很少涉及轉賬結算、異地存取以及信用卡等業務,貸款主要是生產性貸款、短期流動資產貸款居多,生活消費性貸款和長期固定資產貸款則較少。缺乏咨詢、、信托和外匯結算業務等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2、利率結構單調。農村金融市場的利率長期由政府控制,實行低利率政策,由于按配給方式提供信貸,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通常得不到應有的貸款支持。于是就轉向民間借貸。在資金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民間金融利率往往表現為高利率,這也給民間金融帶來了一定的隱患。

        3、農村保險嚴重滯后。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試辦農業保險,20世紀90年代初農業保險業務曾一度得到短暫快速的發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規依據,加之農業生產周期長,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很低,農業的災害損失相當嚴重,導致農業保險回報率低。隨著保險公司實行商業化經營,近十幾年來多數省市的人保分公司都撤消了農業保險機構和險種,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農業保險的滯后,在一定程度加劇了農業生產的風險,影響了農村企業的發展,成為金融機構“惜貸”的重要因素,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狀況。

        三、構建可持續發展農村金融環境的路徑選擇

        (一)培育多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主體

        1、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宏觀調控功能。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投入可以誘導更多的商業性、社會性資金投入,形成乘數效應,以達到促進農業發展之目的。因此,作為我國唯一政策性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應在履行原有職能的基礎上,統籌運用農業政策性資金,直接或間接擴大對農業開發等生產環節和農業科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市場服務,退耕還林和生態環境建設以及扶貧等領域的投入力度,提高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使用效率和效益。

        2、積極發揮國有商業銀行支農作用。商業銀行在國際上被稱為“萬能銀行”,其優勢和活力都是合作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無法比擬、無法取代的。因此,要繼續發揮農業銀行的支農優勢,并將重點扶持農業龍頭企業,支持鄉鎮企業二次創業;要實行城鄉差別利率政策,鼓勵各類商業銀行的金融網點和業務向農村延伸。

        3、加快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首先,予以財政支持,逐年核銷因政策調整而產生的呆壞賬。其次,予以優惠的稅收政策和信貸政策,比如,對農信社投向農業的資金量減征營業稅或先征后返;較其他商業銀行更大的存貸款利率浮動空間等等。再次,按照股份制推進農信社產權制度改革,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并適時上市融資。最后,參照國際經驗,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要求改造農村信用社,讓農民成為農信社的真正主體,在經濟管理上真正實現民主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4、規范農村民間金融組織。首先,在立法上確立民間金融主體的合法地位,積極地引導其健康發展,允許合法合理的民間金融組織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增加對農村中小企業的貸款。其次,將民間金融納入整個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監管范疇,監測涉及眾多自然人、借貸范圍的民間借貸行為,依法打擊和取代高利貸、地下錢莊等活動,按照法律規定和市場原則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和市場退出機制,監控其風險,避免金融突發事件的發生,促進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規范運行。再次,適當放寬民間金融組織的市場準入條件,營造寬松的金融競爭環境,創造有利條件幫助其跨越發展中的障礙,使其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最后,為民間金融組織提供業務咨詢和引導服務,試點設立適合三農特點的私營或股份制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改善和提高農村金融機構覆蓋度,進一步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二)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的法律環境

        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法律環境是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一方面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從根本上加大法律的威懾力。適當修改1998年6月30日頒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根據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進一步明確界定合法與違法金融活動的界線,將民間借貸納入《合同法》法律調整范圍。針對農村金融的實際狀況,盡快出臺《合作金融法》,以保護農村合作金融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將農村民間金融活動納入到監管范圍,嚴厲打擊和取締擾亂金融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金融活動。同時,在執法中,力求公正。克服地方保護主義,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提高執法效率。

        (三)營造農村金融市場的誠信環境

        1、加強誠信宣傳。政府采用補助的形式開展對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養和職業技能培訓,強化農民整體素質;加大誠信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力度,增強農民的信用意識;開展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

        2、開發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從政策性銀行、農信社等金融機構和稅務、公安、房管、土地、車管、保險、商家等部門廣泛收集所有鄉鎮企業和農民的基本信息與信貸信息,評定企業和農戶的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建立完整的資信檔案,并實現銀行、政府、執法部門間的社會信用信息數據互連互通,提高社會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

        3、建立農村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和規范農村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等征信機構,提升其公信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暢通資本金補充渠道,完善風險補償機制;開發新型農村信用擔保的方式,如采用貸款者5-8戶聯保、擔保公司代為擔保等;充分利用現有的抵押資源,比如土地、林地、商品房等。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發放貸款,使農民能夠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4、建立對守信行為和失信行為的獎懲機制。銀行、財政、稅務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強監控,對失信企業、個人和金融中介機構可以通過征信系統網站、報紙、電視等媒體途徑予以公開曝光,并施加一定的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提高其失信成本;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的企業直接責任人員,公安部門還要給予刑事處罰。

        (四)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政府服務功能

        1、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商業銀行要處理好面向三農和商業運作的關系,充分利用資金和網點優勢,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滿足農戶和農業企業生產、經營、生活等不同方面的資金需求。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增加再貸款的規模,同時推進農村利率的改革。在鞏固農發行政策性支農業的基礎上,積極開拓其商業性支農的功能。支持和幫助郵政儲蓄機構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發揮郵政儲蓄網絡優勢,促進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

        2、加大“對三農”的財政與稅收政策的支持。首先,根據我國的國情和財力,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爭取全額返還“三農”上交的財政收入,將國家財政支農占GDP的比重提高至10%左右。其次,對支農貸款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農村金融機構,適當予以減免或降低營業稅的激勵和財政補償機制。再次,加強對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的監管,加大違規的懲處力度,使支農政策落實到實處。

        (五)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配套服務

        1、創新金融產品。第一,創新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機制,探索利用農村宅基地、經濟林權、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抵押品,同時,嘗試開展最高抵押的循環貸款,滿足農村三農的金融服務需求。第二,推廣和完善農村各類聯保貸款模式,并向中小企業、專業合作社等領域延伸,扶持中小企業和小企業的集群發展。第三,推行農村小額貸款,適當放寬小額貸款額度、利率和期限,解決小額貸款額度太小和商業貸款利率太高的缺點。第四,開發中長期貸款模式,以滿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產品物流設施建設的信貸需求。第五,充分利用移動通信服務技術在農村地區開發手機銀行、網上銀行,設立ATM機,提高金融服務的便利度。

        2、改變粗放的經營發展模式。要把資產規模的擴張和金融結構的優化建立在提高質量和講究效益的基礎之上,強化風險的控制。實行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公開招標制度,開展金融產品的交叉銷售。

        3、建立保險制度和風險補償機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對商業性保險難以或不會涉及的領域予以支持。針對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開發低費率、高補貼的保險產品,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國家、集體、農戶三方共同承擔,從而消除農民投資和銀行貸款的后顧之憂。通過傾斜政策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深入農村,設立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根據農村實際發展情況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各種形式的商業保險產品,同時給予農村保險合作組織以政策支持,實現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和商業性農業保險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沈冰.農村金融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J].農村經濟,2005(5).

        2、侯冬梅,苑曉東,吳麟.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缺陷與改善建議[J].農村金融,2007(4).

        3、劉澤平,姜錦銘.外資銀行在華發動“藍海”戰役[J].環球,2008(2).

        4、林洪濤,付兆剛.國外農業支持政策對我國農民增收的啟示[J].北方經貿,2006(3).

        5、馬航,劉國常.國家審計報告制度的現狀透視及完善對策[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7(1).

        6、孟凡杰,張揚.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北方經濟,2007(1).

        第5篇: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一、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所存在的問題

        1.在金融市場中農村家庭的參與率低、貸款意識不足

        根據2015年的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發現,2015年我們國家農村只有45%的家庭有存款的賬戶活動,這數據和前幾年相比,未有明顯變化。有定期存款的家庭只有11%,相比2014年下降了兩個百分點。參加股票的有1%,這一比例有所上升,可能是受到全民參股的影響。在金融資產配置方面金融資產占到農村家庭總資產的比例的5%,與城鎮家庭相比低了3個百分點。而且農村金融資產一般是以定期存在為主,占到金融資產總凈額的56%。我們國家的農村家庭金融知識非常不足,且金融知識指數與城鎮家庭的51相比,低了19個點,只有30左右。

        同時,根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有63.4%的農村家庭未向銀行申請信貸,一般情況下他們的貸款需求是通過民間借貸來實現的。事實上,向銀行提供貸款需求的家庭當中,至少有10%的家庭會被拒絕。所以我們國家向銀行的貸款意識不足,還是以自籌資金為主來解決問題。

        2.農村信貸與三農問題有所偏離

        發展農村信貸的目標就是為了解決農村、農民、農業的三農問題。根據調查,我們國家的貸款內容如下 :

        從2010年到2015年,農村的貸款增長速度有所加快,五年內增長了近3倍,年均增長速度超過了20%,農戶的貸款余額增長3倍,年均增長率超21%。但是,涉及到農貸款在農村的貸款占比例仍低于50%以下。從這里可以看出,不管是農戶貸款或是農業貸款其占比均不高。

        所以我們國家大部分農村信貸都轉向了非農業人員以及非農民產業。根據相關統計顯示,2014年的農戶貸款占比為27.3%,農業貸款占27%。與前一年的數據相比,2015年的農戶、農業貸款數據比例有上升但比較仍不足。所以我們國家金融機構的信貸有一大部分投入了非農產業或是非農民的貸款人的手中。

        二、新時代下農村金融改革的創新策略

        1.大膽創新貸款擔保新方法

        信貸在創新方面需要跟上新時期的不乏,在產品、業務方式方面要不斷創新。加大信貸產品的開發勇,一步一步構建起包含城鄉、優惠大眾的信貸產品的機制,積極、創新開發“適合型”的新型品種以及有關服務。重點開展服務方式的創新、抵押擔保制度等等。探究開展林權、農戶宅基地、倉儲等使用權,農民土地、養殖戶水域等等以抵押貸款有效法。同時,也可以適當開辦留守婦女、農村青年、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創業貸款以及受到表彰的先進人物、信用示范戶等信譽擔保貸款直通服務,推出聯合貸款、社團貸款、農民專業的合作社侍、專業大戶貸款、農場貸款、林業貸款、漁業貸款、茶葉種植貸款等等特色的支農產品。同時,還要拓展保險、代收、理財咨詢等中間業務,最大限度幫助農民優化理財觀念,同時還要更新他們的消費觀念。

        2.創新優化三農生態環境

        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金融市場可以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基礎。所以需要構建起完善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的立法同時出臺保護農村金融有關法律以及法規,加大農村金融機構的執法力。

        對于涉及到企業以及農民要進行金融知識的灌輸,讓他們可以學習到更多有關知識,用法律的方法來處理信譽不良的用房,進一步維護金融的債權,為金融服務的三農構建起良好的法律環境。同時,還要開展有關農村企業、農戶信息的評級活動,廣泛開展構建信用企業、信用村、鄉鎮、農戶的活動。讓“誠信”二字深入每一個人的心中,在人們的內心里都種下誠信之種,同時讓誠信的企業、農民可以獲得更多的信貸支持,并且還可以獲得更多具有創新意義的金融服務,形成正向的、積極的激勵制度。并且還要注意將失信者列入到無信用名單內,對所謂的“老賴”實行聯合的信用懲罰,例如可以借用媒體的力量來進行曝光,讓這些不講信用之人無處遁形。

        第6篇: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關鍵詞:吉林省;農業經濟;涉農貸款;經濟增長

        中圖分類號: F832.4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01.014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直是不斷探索和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農村經濟的發展對促進國家經濟的整體提升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為了進一步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增長,出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進駐農村,為廣大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提供所需的資金。近年來,吉林省農業金融機構正在逐漸加快改革步伐,這無疑推動了吉林省農業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農業產業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然而,吉林省農村經濟快速提升發展的過程中依然存在著許多阻礙因素,涉農貸款金融體系的不完善是目前吉林省農業經濟一個巨大瓶頸[1]。涉農貸款業務是現代農業經濟的核心,然而涉農貸款服務卻是吉林省整個金融體系中薄弱的環節。如何引導涉農貸款金融機構在吉林省農村地區發展、如何強化政府對涉農貸款金融機構的優惠政策、如何創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都是促進吉林省農村經濟不斷增長需要考慮的問題。

        1引導涉農貸款金融機構在吉林省農村地區的發展

        1.1 積極拓展政策性銀行涉農貸款業務

        目前,絕大多數農業政策性銀行只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實際所需的較低額的貸款,這些貸款只能用于農戶的種植、養殖等。對廣大農村地區亟需發展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信貸業務涉足很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經濟的實際需求。吉林省涉農政策銀行作為農業生產和農業經濟發展的資金基石應進一步發揮作用 [2]。

        1.2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信用社是吉林省農村經濟發展的排頭兵,目前吉林省各類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向農村深入的發展,使農村信用社不得不持續進行改革以減小壓力。對此,建議吉林省農村信用社繼續堅持合作制,在為“三農”發展提供良好服務的前提下明確權屬關系,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不斷健全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部風險控制能力,積極提高部門的經營及管理效率,最終實現農村信用社的全面發展[3]。

        1.3 創新農貸業務品種

        吉林省作為我國早期深化發展農村經濟的農業大省之一,現已存在多種形式的農業產業,而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農貸業務產品與農業發展實際不完全匹配。同時,有的農貸業務產品還只是提供保障農戶生產種植的小額貸款。根據官方統計分析報告可以看出,吉林省農村金融機構推出的金融產品還處于較低的層次,應該推出更加適應“三農”要求的金融新產品,在競爭中求生存,在變化中求發展[4]。

        2 強化政府對涉農貸款金融機構的政策優惠

        2.1 加強政府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稅收優惠

        為促進吉林省農村經濟良好發展,應根據本省農村產業發展現狀和農業經濟實際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政府可以通過減免農村金融機構的部分營業稅和所得稅[5],以此來減少農村金融機構的成本支出,刺激金融機構發展農貸業務。

        2.2 提升政策性涉農貸款資金補貼

        有關部門除了在涉農貸款稅收上給予農村金融機構一定的優惠外,還可以設置一定標準和額度的資金補貼來提升農業金融機構開展農貸業務的積極性,同時也能增加農村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促使金融機構積極、主動、持續的將資金投入農業領域[6]。

        3創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3.1 優化農村金融機構運行的政策環境

        涉農貸款在金融領域里是一個相對弱勢的貸款領域,有關部門應該在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初期給予一定的政策保障和優惠,為農村金融機構的良好運行提供一個相對較好的政策環境。政府可以在稅收方面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來改善農業金融機構的經營環境,從而為創新產品和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打下基礎。政府可以給予涉農貸款更多的資金補貼和利率性補貼,如此能更好的引導農村地區及其他地區的資金流向,為農業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的存、貸款[7]。

        3.2 完善法律制度

        完善的金融體制改革需要有法律的保護,建立健全相關農業金融立法工作,通過法規、規章來規范金融機構的行為,合理引導農業金融機構持續有效地為農業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服務。

        參考文獻

        [1] 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轉型與金融機構多元化[J].中農村觀察,2004,(02).

        [2] 林毅夫.金融改革與農村經濟發展[D].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討論稿系列,2003.

        [3] 張元紅,等.當代農村金融發展的理論與實踐[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4] 張兵,等.我國農村金融深化的實證檢驗與比較研究[J].南京農業大學學報,2002.25(02).

        [5] 張杰.中國金融制度結構與變遷[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6] 于斐.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相關性分析[D].山東大學.2013.

        [7] 羅發友,土建成.農業經濟增長及其影響因素的相關分析[J].系統工程,2007,39(06).

        第7篇: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關鍵詞:農村 資金外流 金融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業重要的構成部分,農村信用社自然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對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服務三農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都發揮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農村資金外流情況較為嚴重,導致農村金融支農資金轉化率降低,無法更好的解決農村資金外流問題,甚至導致農村資金外流問題更加嚴重。所以,要探討農村資金外流對農村金融支農的影響,并不斷追尋相應解決措施。

        一、農村資金外流原因分析

        (一)農村集體存款即工商戶資金向非農金融機構轉移

        最近幾年鄉鎮企業改革、村委會選舉等都促使鄉鎮企業和村委干部頻繁變動,且存在較為普通的新官不管舊賬的情況,基本是為了躲避債務,或者是因為結算等因素影響,最終導致農村即鄉鎮的集體存款很大部分轉移到非農金融機構。同時,又因為農村信用社的結算渠道不夠順暢,很多個體工商戶資金也逐漸轉移到商業銀行。

        (二)農業缺乏吸引資金優勢

        農業收到自然條件的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很大,而且生產周期較長,導致收益較低,這些都影響對資金吸引的優勢,這就導致農業資金流向見效快、收益好的非農產業。雖然農村信用卡吸收了一定數量的資金,但是一部分資金是利用到非農產業。一部分資金用于非農業性質的企業,這種情況在前幾年比較普遍,對某市進行統計,農村信用社貸款企業排在前面的十戶中,非農企業占了7戶;還有一大部分最近流入到貨幣市場業務中去,尤其是最近幾年,農村信用社的大量資金都投資到貨幣市場業務,這種做法雖然為農村信用社帶來較大的經濟效益,但是農村信用社失去了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

        二、農村金融支農回歸策略探討

        農村金融機構脫離農業是其資金外流的最重要原因,探討如何讓農村金融機構回歸到農業企業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環節。下面將對農村金融支農回歸農業的策略進行探討。

        (一)建立健全的農村金融體系

        農村金融體系對農村金融支農職能的回歸有重要影響,而目前農村金融體系包括政策性和商業性農行、合作性質的農村信用社即其他金融組織或機構,這些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村資金的募集做出很大貢獻。因此要不斷健全農村金融體系,首先,農村金融的主要職責是為三農融資,將農民閑散資金募集用于發展農村經濟,但是目前經濟收益較大的非農產業導致資金外流,所以加強農村金融支農的政策性是保證支農職能回歸的保障,制定相關制度預防資金外流;其次,完善農村金融支農的商業性質,適當提高農產品價格,提高農民收入,農民的信用就得以提高,提高農村金融支農的合作性,促進農村資金本地化應用是預防資金外流的措施之一。保證農村金融機構即組織將三農融資放在首尾,真正實現農村資金地方化和合作化應用。總之,要不斷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同時改革要以合作性、政策性、地方性和商業性為基本目標。

        (二)擴大農村金融市場,加強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十報告上重點強調要重視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如今金融市場是以利潤來評價經營成果,而且金融市場是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導。而農業行產業收益周期很長,具有較高的風險,因此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很難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在發達城市競爭力不強,因此更多的投資于農村經濟,能夠一定程度的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支持。在當前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民營金融機構能夠有效防止農村資金外流,不僅能夠為農民提供一定數額的農業貸款,以保證農業生產活動的正常經營,盡量縮小農業經濟城鄉距離,還能提高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經濟效益和業務貸款能力,為農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保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三)推動農村金融業務改革,增強支農力度

        目前農村金融機構業務比較單一,很多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不是針對農戶,農戶很難享受到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因此要推動農村金融業務體制的改革,保證農戶是農村金融機構業務收益的重要對象。首先,央行應該適當降低或減免農村信用社法定準備金的收取,對農村信用社金融投資業務范圍嚴格控制,保證農戶能夠獲得更多的貸款機會;其次,農業銀行信貸業務要更加支持農村,郵政儲蓄銀行開放更多小額貸款業務,為農民提供更多的融資和貸款渠道,以促進農戶投入到農村經濟發展中去;最后,農村金融機構業務的相關政策針對農戶要完全開放,三農問題主要就是針對農民問題,就應該讓農村金融服務更好的為農戶服務。

        (四)健全農業保險策略,降低農業投資風險

        農業投資保險主要指農業生產者支付小額度保險費用,將損失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農業經營業務資金流動性特點使商業經營資金很難投資到農業經營活動中,而且農業資金流動性的特點促使農業經營業務發展農業保險更加重要,農業保險能夠保證資金安全,同時也能提升農民的經濟地位和經濟信用。農業保險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出臺相關政策對其加強管理,政府和農村信用社共同協作降低農業生產風險及投資風險。

        (五)政府加大財政支農力度

        農村基礎設施及投資環境需要建立并改善,這是吸引資金、防止資金外流的重要保證措施,政府要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對農村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的改善提供充足的資金保證,保證農村有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場所,盡最大努力控制農村金融資金外流,通過政府相關政策的扶持和維護,吸引更多的外來資金投資到農業生產活動中去,最大程度的降低農村資金外流對農村金融支農的影響。

        三、結束語

        我國農業發展機制已經逐漸完善,而且在十后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速度更快,這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時期。而金融是現代經濟市場的重心,自然在農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有重要的影響,而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對農村金融支農有很大的促進作用,有利于農村建設和發展。

        參考文獻:

        [1]鄧金錢,羅文凱.農村資金外流對農村金融支農的影響分析[D].安徽農業科學 2013

        第8篇: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剛剛過去的2011年,溫州老板出逃、“倒閉潮”等說法不絕于耳,“高利貸”又成了人們提及溫州時的一個熱詞。如何破解“企業融資難”的困局,代表們紛紛建言獻策。

        規范民間借貸根本之策在立法

        長期關注溫州資本市場的省人大代表、溫州管理科學研究院院長周德文認為,民間借貸亂象的出現,“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周德文說,溫州民間資本約有8000億元,而民間借貸的規模在1200億元左右,這些資本在地下橫流。

        “按照國家規定,正常借貸的利率,不能高于基準利率的4倍。但實際上,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高于基準利率4倍。長期民間借貸利率的月息一般為3分到4分,尤其是一個月內的短期民間借貸利率,達到8分、1毛,有的甚至高達1毛5。”

        “參與民間借貸的,一般都是資金相對較少的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本來利潤就很微薄,這么高的利息,已經遠超他們的承受能力。”周德文說,據他了解,2011年溫州幾乎所有實業行業的利潤,都只能保持在1%~3%,而2007年和2008年時,實業行業的利潤,還在8%~10%之間。“因為高利貸參與者多,一旦資金鏈上任何一個環節發生斷裂,就會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在周德文代表看來,規范民間借貸的根本之策,在于立法。

        “加快金融改革,政府應開放小銀行注冊登記,將‘地下’資金引導到地面,讓民間借貸公開化、合法化,建立規范的民間借貸市場。”

        周德文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快“民間投資”和“民間借貸”立法的建議》,“浙江民間借貸活躍,應該而且可以先行先試”。

        在審議省人大常委會、省高院、省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時,來自金華代表團的劉淑芬代表也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立法,“合理疏導民間資金,規范民間借貸行為,防范金融風險”。

        采取切實措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為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吸引民間投資和優化經濟結構作出了積極貢獻。不過,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影響,我省中小企業長期面臨融資難問題。

        “目前,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首選自由資金,其次是銀行貸款,僅有極少數中小企業才能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進行融資。”省人大代表、溫州空港國際購物中心董事長張福龍對于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深有感觸。張福龍說,盡管政府建立了各項中小企業的專項補助資金,但由于數量有限,能得到財政扶持的中小企業屈指可數。

        張福龍認為,當前的金融體制亟待完善。“信用擔保機構方面,擔保機構資金規模小、來源單一,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高素質的擔保人才;企業方面,企業信用意識薄弱,參與擔保興趣不濃;銀行方面,銀行不愿承擔風險,對小額擔保貸款不感興趣;政府方面,擔保系統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預。”

        他在調研中發現,因為中小企業與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缺乏與金融市場的對話與溝通渠道,需求與信貸體制滯后,全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企業個數少,融資規模小。

        “盡管現行的信用擔保機構數量不少,但多數‘不務正業’,服務對象大多不是中小企業,所以不能實實在在為中小企業融資起到作用。有些擔保公司實際卻從事高利貸,高昂的利息給一部分中小企業帶來了‘金融黑洞’,陷入劫難。”

        為此,張福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建議》,“要推進利率市場化,使得金融機構在法規指引下,能夠根據中小企業的風險狀況決定貸款水平、利率的形成機制和市場利率體制”。

        他希望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加強專業化金融服務。“政府應該為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征集和監管,促進更多的商業銀行進入中小企業貸款領域,為廣大中小企業創造一個寬松、高效、低成本的融資環境。”

        同時,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監管。“由于中小企業存在所有制成分復雜,個別企業存在洗錢、關聯企業交易、欺詐行為、過度無序競爭等隱患,所以需要加強監管。”

        “在政府的倡導和引導下,企業與金融機構參與其中,使得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快,無后顧之憂,金融機構則放心大膽地借貸,形成良性的互動。”張福龍說。

        加快農村金融創新發展

        農村金融改革一直是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如何加快農村金融創新發展、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省人大代表、溫嶺市箬橫西瓜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彭友達認為,“保險”和“貸款”是關鍵。

        “不解決農業保險問題,農業就沒有出路。”彭友達說,對農民而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農作物,而一旦遇到自然災害,一年的辛苦勞作很可能顆粒無收。目前的情況是,雖然國家有政策性農業保險,但是局限很大。如西瓜大棚使用的塑料薄膜,就不讓保險,所以2011年下半年的海南臺風,他們西瓜專業合作社損失了近3000萬元。“我建議盡快研究出臺農業保險相關扶持政策,切實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

        彭友達被媒體稱為“追著太陽種西瓜”的人,他告訴記者,箬橫西瓜專業合作社在全國共有26個種植基地,每年需投資近1.6億元。

        “專業合作社由于沒有實物做抵押,很難從銀行貸到錢。我們所需資金主要依靠合作社社員投資。”彭友達說,如果風調雨順,資金沒有問題,一旦遇上洪水、臺風,要補種自救,就要為資金問題擔憂。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最需資金。可銀行說,你臺風刮了,用什么抵押,用什么償還?即使能夠貸款,手續一辦,耗時個把月,也就錯過了補種的時節了。”

        彭友達建議,應該允許將農民土地上的經濟作物作為貸款抵押物。農業發展基金要多向農業合作社傾斜,支持農村資金互助社規范發展,切實解決農業發展融資難題。“目前,農業政策性銀行主要放款給農業龍頭企業,應該一視同仁,將上規模的專業合作社也納入放貸范圍。”彭友達說。

        第9篇:農業金融發展報告范文

        關鍵詞:農村金融經濟發展

        中國農村金融貧困的主要原因為農村金融投資軟化、農村金融資源流失以及農村資本流動梗阻。經濟基礎薄弱抑制了農村金融的產生與發展,農村金融的萎縮與弱化又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1從金融需求來看

        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是農戶和農村企業,農戶和農村企業缺乏因來自不同方面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貧困農戶的金融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而被強制性揭止。貧困農戶是一種特殊的金融需求主體,其簡單再生產和基本生活資金均較短缺,往往從客觀上產生金融需求,但作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其貸款風險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規金融組織的貸款供給范圍之外,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強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決生活溫飽問題的農戶,他們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較為講求信譽,但因其力量單薄,所產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機構對他們的貸款僅僅限于小額貸款。盡管如此,因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不足,難以最大限度地滿足這部分農戶的資金需求,從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們金融需求發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金融需求沖動。三是鄉村企業是立足于當地資源而由鄉村投資發展起來的,這類企業生產技術簡單,抵抗風險的能力較低,其發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場不確定性較大,鄉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所面臨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其產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特征決定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國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多產生于維持基本生存的必要,這種需求并非建立在還本付息的基礎之上。農民收入的不確定性與非固定化導致農村消費性金融的脆弱性,現代金融所產生的消費信貸常常以居民的預期收入為信用保證,而中國農村農民的預期收入則具有不確定性,削弱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基礎,造成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農村農民的固定資產(如房產)非流動性,難以作為貸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貸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2從金融供給的來看

        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機構紛紛奉行城市化發展戰略,實施金融投資的城市化、金融決策權力的城市化、金融業務的城市化,收縮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機構與農村金融業務,使得農村金融供應相對萎縮,農村經濟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2.1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撤退與放棄。一方面,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向中心城市收縮,金融貧困地區支行被大幅度削減與撤并,就連與農村經濟有著密切的天然聯系的中國農業銀行也在不斷的削減其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所設置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另一方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將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集中于吸收存款,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入卻越來越少,農村貸款業務日趨下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淪為金融資源的輸出地。

        2.2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零投資現象。我國新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步入了空前大發展階段,機構的數量在增多,經營業務的深度與廣度在深化,對經濟的滲透力在加大,對中國金融的貢獻在增加。然而,自創建以來就與農村金融保持距離,它們既不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也不為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產生與發展加劇了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金融貧困化。

        2.3農業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經濟服務對象、服務范圍、服務深度的淡化。農業發展銀行由最初的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轉變為主要辦理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收購貸款和調銷貸款;辦理糧食企業的建倉貸款等。而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除了國家硬性規定的必須辦理的農業貸款項目外,其他農業貸款采取的是消極的逃避策略。

        從這個角度分析,國家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給予的經營自越大,其放棄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傾向越明顯。

        2.4農村信用社力量單薄,難以負重。商業銀行收縮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多存少貸”的撤出農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農村信用社對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作用就顯得越來越重要了。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后,其職能定位為“為三農服務”,是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事實上,由于商業銀行對農村金融的放棄,農村信用社幾乎是獨立承擔國家的支農任務,對于力量單薄的農村信用社而言,無論是其對金融資源的占有與運用,還是其經營決策與管理水平,或者其員工素質等方面,都不能為農村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無論從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給來看,都導致農村金融貧困化。而路磊(1998)對中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實證分析得出結論:金融市場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有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農村金融的貧困對農村經濟發展同樣表現為負效應。

        3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3.1農村金融貧困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貧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現代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多年來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歷程表明:農村金融進入高速發展時期,與此相伴隨中國農村經濟也得到快速的發展。農村金融相對萎縮,信貸資金大幅削減時期,農村經濟增長幅度也回落,農村經濟發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現負增長。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阻礙作用體現為:

        3.1.1金融是經濟的延伸與必要補充,金融的產生與發展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資金融通渠道,為產業資本的集中與資源配置的優化提供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場化融資為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生產單位的經濟效益創造了壓力與動力。而金融深度發展所產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則既可以防范價格風險,又能夠確保產業資本運行的穩定性。金融貧困使農村經濟長期以來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3.1.2金融貧困導致中國農村經濟成本的居高不下。從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產生起源于人們對金融交易成本的節約,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極大地降低農村經濟的成本,包括融資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尋租成本。而金融貧困導致的金融供應短缺則使得農村經濟不能分享現代金融創造的低成本效應。

        3.1.3金融貧困影響了農業經濟的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金融對經濟的作用較突出的表現為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資源的引導作用。金融資源的合理安排,可以優化實體經濟的資源配置,從而促進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與產品的升級換代。金融貧困致使金融的這一對農業經濟的作用無用武之地。

        3.2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加劇了農村經濟區域發展的不平衡

        金融貧困導致中國農村區域發展不平衡性的擴大。容易獲得金融支持的地區先行,先發優勢更明顯。而金融貧困地區的后發劣勢更為突出。隨著金融向經濟滲透的深化,這種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顯與突出。金融貧困加劇了農村市場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不平衡。金融貧困阻礙了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會導致該地區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滯后,從而加劇中國農村市場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不平衡。

        金融貧困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供應的稀缺與萎縮使得該地區新型農村的發展受到限制。以傳統經營方式從事傳統的低效益的農業生產勢必加大該金融貧困地區與其他較發達農業經濟地區的差距。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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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謝麗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分析.農村金融.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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