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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人環境論文范文

        人環境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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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環境論文

        第1篇:人環境論文范文

        一、全縣生態環境有所改善

        衡南縣地處湘南丘陵區,居湘江中游,素有“魚米之鄉”的美譽,是衡陽市的生態屏障,生態地位重要。多年來,通過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全縣生態環境有所改善。

        (一)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綠化。1989年,縣委、縣政府作出了“五年消滅荒山,十年綠化衡南”的決定,1990年,全面啟動了長江中上游防護林建設工程,1993年提前實現滅荒達標。1998年,又啟動了紫色頁巖山地綠化攻堅項目,有19.5萬畝紫色頁巖地被綠化改造。至此,縣內適宜造林的荒山基本得到綠化。

        (二)生態指標有所提高。截至2008年,全縣森林覆蓋率由1958年的9.61%上升到現在的22.2%,林地面積達171萬畝,有林地面積達71.6萬畝,立木蓄積量增至128.4萬立方米,森林公園等生態保護區面積增至10萬余畝,生態建設步入了良性發展的新階段。

        (三)生態脆弱狀況有所改觀。過去,由于造林過少,毀林過度,造成水土流失嚴重,旱澇災害頻頻發生。曾經一度是“天晴三日鬧旱災,一下大雨遭水淹”的局面。通過采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禁伐等措施,山上植被多了、厚了,對減輕水土流失和旱澇災害損失起到了明顯作用。

        (四)生態建設模式漸趨科學。2001年,根據林業的生態和經濟兩大功能性質,我們對森林資源實行了分類經營,專門區劃出71.6萬畝商品林和88.8萬畝生態公益林,其中40.5萬畝被納入國家級重點生態公益林范圍。這些生態公益林由中央財政向農民補償生態效益基金,嚴禁采伐和出售。因此,這些地方林木保存完好,到處茫茫林海,郁郁蔥蔥,蒼翠欲滴,大大改善了當地的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

        (五)全社會生態意識有所增強。全社會對林業生態空前關注,投資加大,群眾的造林積極性空前高漲。近年來,既有玉泉生態、龍須草業、岳陽紙業、欣怡林業等一批涉林企業來衡南植樹種草,又有全裕彪、張竹生、封昌斌等本地大戶能人大面積承包荒山造林,廣大農民中既有紛紛栽樹綠化房前屋后的,又有發展庭院林業的,等等。全縣形成了“千軍萬馬齊上陣,多輪齊驅搞綠化”的生態建設格局,大面積的荒山綠了,農民房前屋后綠了,處處綠蔭覆蓋,生機盎然。

        二、全縣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的壓力增大

        對衡南這個非林區縣而言,生態環境雖然有所改善,但生態脆弱、人居環境惡劣的根本現狀沒有得到徹底改變。從幾項生態指標來看,我縣森林覆蓋率22.2%,比全省平均水平55%低一大截;有林地面積71.6萬畝,只占林地面積的40%,比全省平均數85%低得多;森林總蓄積量128.4萬立方米,只占全省平均量600萬立方米的五分之一。可見,我縣生態建設任重道遠。調查中發現,主要有以下幾對矛盾嚴重制約著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一)生態建設全面提速與“紅色沙漠”廣為分布的矛盾。就全縣生態狀況而言,“東鄉”森林多,“南鄉”荒山多,“東鄉”明顯好于“南鄉”。其主要原因是“南鄉”片紫色頁巖山地廣為分布,共有58.8萬畝,占全市總量的一半。這些地方完全是巖石的石頭山,寸草不生,夏天灼熱高溫,四季蕭條無比,被稱為“紅色沙漠”,生態非常脆弱,環境非常惡劣,當地群眾深受其害。這已成為衡南生態建設的一塊最大頑疾和心病。要全面改善衡南人居環境,加快生態衡南建設,勢必要盡快全面改造這片“年年造林不見林”的“紅色沙漠”,而所要面對和克服的認識難、技術難、投入難、鞏固難等方方面面的困難是無法估量的。

        (二)邊治理與邊破壞的矛盾。森林、林木、林地是生態環境的主體,是生態建設的物質基礎。一方面,我們大力實施了退耕還林、封山育林、長防林、“三難地”改造、綠色通道等生態治理工程,努力增加森林植被總量;另一方面,破壞森林植被的對抗力量從來就沒有停止過,而且力度愈來愈大,破壞性愈來愈強。近年來,亂砍濫伐、森林火災、亂占林地發案率居高不下,破壞了大量森林資源。拿寶蓋鎮來說,近年來,拿斧頭的多,拿鋤頭的少,山越砍越光,導致2005年與1995年相比有林地面積減少3萬余畝,林木蓄積量減少10萬立方米以上,森林覆蓋率下降2個百分點。這就是一個明顯的反面例證。

        (三)經濟建設與生態保護的矛盾。這里又可細分成四對矛盾。一是城鎮建設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在耕地被凍結的情況下,要推進城鎮化,向山上進軍似乎成了必由之路。特別是要建好縣城,勢必要砍樹、推山、平地,破壞了原生植被,破壞了縣城自然生態,否則新縣城無法做大。二是招商引資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可以這樣說,縣內95%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都涉及到占用林地、砍伐樹木的問題。一個項目引進來,就有一大片森林、林地遭殃。三是工礦企業對木材的需求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市木材廠、岳陽造紙集團、西渡造紙廠、川口鎢礦、向友木業以及衡南和耒陽的大量煤礦在我縣的年木材需求量一年比一年多,不過度采伐森林,企業何以運轉?而過度采伐森林,生態又怎能好轉?四是農民脫貧致富與生態保護的矛盾。拿金竹、岐山等林區來說,山地多,耕地少,只能靠山吃山。而現實情況是,這些林區比糧區苦,林農比糧農窮。為什么呢?雖然山多樹多,但為了保護生態而禁伐或限伐,山上有樹不能砍,有錢不能賺,生態效益是提高了,經濟效益卻降低了,林農只能守著“金飯碗”過窮日子。

        (四)生態建設投入需求增大與國家投資項目減少的矛盾。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衡南,既愈來愈迫切,又愈來愈艱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也愈來愈大。而國家投資的生態建設項目已逐漸調整“西移”,湖南作為中部省份,生態項目已大量減少。今年以來,我縣除幾千畝投入很少的荒山造林項目外,目前還沒有一個大的國家級項目落戶,生態建設資金非常短缺。

        三、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全縣生態建設

        科學發展觀是統領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指導思想,也是指導生態建設的根本指針。我們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統籌生態建設速度與質量,統籌生態治理與森林保護,統籌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統籌林業生態建設與林業產業發展,在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衡南的實踐中邁出堅實步伐,創建“天藍、山綠、水清、環境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一)既要講究生態建設速度,又要講究生態建設質量。科學發展,是又快又好的發展,快是數量,好是質量,快一定要建立在好的基礎上,否則,欲速則不達,越快越勞民傷財。對于生態建設,更應按科學發展觀要求,將速度和質量較好地統一起來。特別是對我縣“南鄉”片的譚子山、三塘、洲市、茅市、柞市、泉湖、栗江、近尾洲、松江等鄉鎮50多萬畝的“紅色沙漠”改造問題,一定要克服急于求成,求快不求好的作法。要突出重點、分步改造,科學規劃、分類治理,因地制宜、技術創新,采用喬灌草一起上,封育造管并舉的技術措施,切實做到質量第一、效益第一,在擴大綠化總量的同時,提高綠化質量和效果,真正將危害人民的“紅色沙漠”改造成為適宜人居的“綠色海洋”,切實化害為利,造福子孫后代。

        (二)既要抓好生態治理,又要抓好森林保護。森林具有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減少污染、美化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功能,對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見,培育森林就是治理生態環境,破壞森林就是破壞自然生態,保護森林就是保護自然生態。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發展與保護二者不可偏廢,必須一手抓森林資源的培育,一手抓森林資源的保護,造管并重,以增量保存量,以存量促增量。一方面,要大力發動全民義務植樹,大力實施退耕還林、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等生態治理項目,大力更新采伐地和火燒地,確保宜造盡造,有山皆綠。另一方面,針對當前全縣毀林勢頭十分猖獗的現狀,必須保持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挖濫采野生植物等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將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執法行動進行到底;要提高全民防火意識,減少火災對生態的破壞;要全面深化森林分類經營改革,通過建立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區等形式,有計劃分步驟地把應保護的公益林全部保護起來,使這些地方實現“青山常在,碧水長流”;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切實維護山水原貌,不推山、不砍樹,不破壞、移植古樹名木,修路、建房要少占林地或不占林地,真正寓生態治理保護于新農村建設之中,做到兩不誤,相促進。

        第2篇:人環境論文范文

        1.1人居環境科學理論

        人居環境,即人類聚居生活的地方,它是人類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場所。吳良鏞先生在《人居環境科學導論》提出人居環境建設的五大原則,即正視生態的困境,提高生態意識;人居環境建設與經濟發展良性互動;發展科學技術,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關懷廣大人民群眾,重視社會發展整體利益;科學的追求與藝術的創造相結合。他分別從生態觀、經濟觀、科技觀、社會觀、文化觀五個方面來指導現代城市、園林景觀的規劃設計。

        1.2水景規劃設計研究

        水景的規劃設計包含的內容很多,包括水景的形式、風格、色彩、空間營造、景觀設施等。用人居環境科學理論來指導居住區水景的規劃設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水景不再是一個簡單的元素,而是一個包羅諸多內容的系統,是與居住區整體環境密不可分的景觀系統。

        2居住區水景規劃設計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2.1水景尺度較大,盲目追求奢華

        近年來新建的居住區多為觀景型的水景,追求開放、開闊的水面,較少營造其它設施,或者受到歐美對稱式、幾何構圖的影響,設置大型的噴泉或水池。水景運行時尚可,但水景干涸時,水面空間得不到較好地利用,水景的噴頭、水下燈、各種管網,影響水景的美觀。由于水景營造時要設計大量的給排水管道、水泵、水篦子等管網輔助設施,盲目追求大面積的水景,會大大增加水景的后期維護成本。一般水景比例較大的居住區,往往物業費用較高,而水景面積較小的居住區,物業費用較低。

        2.2水景可持續性差,缺少有效維護

        在調研的居住區中,發現水景普遍在居民入住之后長期保持干涸狀態,特別是修建年限越早的小區,水景的干涸狀態和水景設施的老化現象越嚴重,如福州福晟錢隆金山,三盛巴厘島,金輝伯爵山的泳池都是常年呈現干涸狀態。有些早年建設的居住區水景中垃圾到處皆是,水體不再清澈,水下淤泥和蘚類泛濫,水體富營養化嚴重。此外,規則式水景的裝飾貼磚泛堿現象嚴重,如福晟錢隆金山,中庚帝國大苑,均采用暗色系的貼磚裝飾水池,泛堿時黑色將白色更加凸顯,影響水景的美觀。由于水景周邊設施不多,缺乏人氣,水邊的空地甚至淪為居民的晾曬場,原本水邊的景觀亭也變成了諸多雜物存放的收納點。

        2.3水景缺少人性化設計,功能性較差

        水景的使用主體是人,居住區的水景普遍存在人性化設計不足的問題。水景的主要功能有觀賞、娛樂、健身等功能。部分水景的形式呆板,無法讓人體會到水景的美感。水景的娛樂性、參與性不強,把人與水景分隔,使人無法親近。此外,水景的安全性不足,水景周邊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隔離設施。

        2.4水景缺乏文化內涵和地域特征

        部分新建小區過分追求形式特征,將水景元素生搬硬套,并且多傾向于打造美式的、歐式的、巴厘島等異域風情的小區。跌水、噴水景墻、跌水缽、疊水、假山流水等水景元素和表現手法在多個小區內重復出現,同質化現象凸顯,缺乏當地的文化特色。

        3基于人居環境科學理論的居住區水景規劃設計方法

        3.1強化水景的生態、環保理念———生態觀

        3.1.1加強水體的自凈能力,引入濕地概念

        現代居住區中的水景是生態系統景觀和居住區環境質量的關鍵要素。居住區中的水景要保持生態性,要遵循自然界中的物質循環和能量守恒定律。要使水景具有良好的生態,就要具有一定的自凈能力。居住區水景規劃設計時,也可以引入濕地概念,養殖魚類等水中生物,栽植水生植物或加入混合菌等,以提高水體的自凈能力。

        3.1.2采用人工手段維護生態系統

        由于居住區中的水景多是人工營造,因而在打造水體時,可以多采用自然式的水景,駁岸與池底可以用天然的素土和卵石結合,最好能夠與地下水溝通,甚至打造雨水花園,增加水景的下滲能力,以減少水體的更新、清潔費用[7]。如果是自然的水景,盡量設計生態的駁岸;如果是規整的水景,則可以用植物軟化和美化水景,打破鋼筋混凝土、漿砌、條石駁岸等人工駁岸的生硬感。

        3.2把握水景的比例、尺度,考慮水景的經濟性———經濟觀

        水景營造時要充分思考水景在整個居住區的最優比例,從居住區水環境的生命周期來考察、評估設計方案,考慮水景在營建、運營和維護階段的成本,優選低能耗的方案,以免日后給居民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景觀在規劃設計階段,要從全局出發,盡可能結合當地的場地特點和自然規律,充分利用重力作用打造水景,使水景實現可持續性發展。水景規劃設計時,要靈活采用集中和分散的布局模式,規劃點狀、線狀、面狀的水景。水景多采用小型的點狀、面狀水景,如較節約用水的鏡面池、噴霧,少用大面積的線狀、面狀水景。

        3.3做好后期的水景維護提策略———科技觀

        3.3.1利用生態科技手段

        水景規劃設計時,就要做好日后維護提升的策略。營造居住區水景時,可以采用生態方法減輕水體日后的維護成本,也可以積極地運用節水、雨水、污水及中回水技術等,合理利用雨水資源,控制用水量,設計可循環的水景以實現水資源的合理循環利用。此外,還可以將水景與背景音樂或是燈光結合形成間歇式的水景,以控制用水量,避免水資源的浪費。而水景設計時,也可以按功能分組設計,平時開一些簡單的功能以達到觀景目的,節假日則開啟其它功能,增加水景的魅力。

        3.3.2預防和處理泛堿現象

        硬質化的水景,在運營一段時間之后,常常會出現泛堿現象。為了防止泛堿現象,景觀水池施工時要嚴格控制材料本身不泛堿,在水池石板安裝前在石材背面和側面背涂專用處理劑,并盡量減少粘結層的含堿量,如選擇水泥砂漿時,沙必須要求用淡水黃沙,嚴禁使用海沙]。此外,還可以在磚砌墻體花池自身做防水,降低勾縫中水泥的含量,且施工過程中避免多次用水噴淋板材,防止石材施工污染。即使后期泛堿之后,也可以補救,可使用市面上的石材泛堿清洗劑清洗石材表面,之后在石材表面干燥的前提下,再作一道防護處理的工作。

        3.4加強水景的人性化設計———社會觀

        3.4.1交往的需要

        居住區的水景往往能成為小區居民聚集交流的地方,如福州的金輝萊茵城,每天在水景周圍的廣場都聚集了許多帶孩子曬太陽,玩耍的居民,十分熱鬧。吳良鏞院士在《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中提到,聚居的地形位置取決于它的需要和它的規模。因而,規劃設計水景時,就應該根據水景周圍是否要聚集人、聚集人的規模來營造廣場平臺和休憩設施等供人們使用。

        3.4.2參與的需要

        居住區內的部分水景要滿足居民參與、休閑娛樂、健身的需要。設計時要根據不同的使用者規劃設計符合對象特征的水景。由于居住區中的使用者以老年人和孩子為主,青年人為輔,因而水景規劃設計時要根據他們的年齡、行為特征等規劃一些旱噴、涉水小溪和兒童泳池等,充分發揮水景的參與功能。

        3.4.3親水的需要

        居住區中的水景主要分為自然式水景和規則式水景。自然式的水景周圍常可以布置親水平臺、親水臺階、小橋,自然山石等來拉近人與水景的距離;規則式的水景邊沿則常被處理成休憩的平臺,讓人與水景充分親近。有些小橋的圍欄也會被做寬處理成座椅,營造親水的效果。4.4.4安全的需要水景在滿足人們審美情趣的同時,還要考慮觀景、戲水、健身時的安全隱患。因而,居住區內的水景一般不宜設計得太深,多設計成0.7米以下,人工湖和泳池景觀略深,多在0.7-2m之間,而兒童淺水池水深一般為0.3~0.5m。水景的周圍應設計圍欄或是設置警示標語,特別是在泳池等深水區,更要格外注意。尤其是目前有些居住區泳池干涸,周圍沒有護欄,極不安全。此外,能夠涉水的水景水底要做防滑處理,泳池周邊要鋪設防滑地磚,水中的汀步要設定安全的間距,防止在水中行走時發生意外。

        3.5加強水景的人文、藝術內涵———文化觀

        3.5.1優化水景的組合和形式美感

        水景的形式多種多樣,從形式上可分為靜水、流水、落水、噴水等水景。靜水包括各種形狀的靜態水池;流水包括小溪、河流;落水包括瀑布、疊水、跌水等;噴水則包括各種裝飾性噴泉,與雕塑結合的噴泉,水雕塑,自控噴泉等。因而,進行水景規劃設計時,可以充分結合各種水景形式進行優化組合,宜采用點、線、面結合的方式形成優美的平面、立面構圖,增加水景的美感。隨著科技水平的提高,還可以與時俱進,運用高科技手段、新材料等打造充滿人文藝術氣息的水景。此外,人居環境科學理論要求規劃設計水景時要進行整體思考,景觀之間要互相聯系,將個性與整體統一起來。為了增加水景的空間層次,還可以靈活運用橋、島嶼、假山水景、木棧道、亭、廊等來劃分水面空間,并結合植物、雕塑、燈具等景觀小品塑造變化豐富的休閑空間。

        3.5.2遵循地域文化特征

        居住區水景規劃設計時,需要符合當地的地域、文化、民族特色,歷史背景等。在南方潮濕多雨地區,可以利用生態、科技手段收集雨水,再進行處理運用到居住區水景中;在北方干旱少雨地區,則可以多設計一些小型的點狀水景、面狀水景或是旱噴,少開挖一些大的湖面,水面。將旱噴水景的閥門關閉后,由于水景的管線和噴頭都隱藏在廣場鋪磚下,既不影響水景的美感,又不妨礙廣場的使用。

        4小結

        第3篇:人環境論文范文

        關鍵詞:禪宗文化;生態環境;人文景觀

        1 城市生態環境概念

        城市生態公園環境就是中國園林藝術的真實寫照,它涉及到各個學科領域的知識,需要建筑師、規劃師、生態學者等多個專業人員的參與配合。作為一門科學,園林生態學需要以理性的和經驗的思維為基礎,而園林生態設計面臨的問題卻不僅僅是理性思維的問題,它在改善人類環境的過程中,需要將科學與藝術進行創造性的結合;需要體現文化的底蘊和價值;需要激發人們的靈感并產生美的感受,因此,在園林生態學原則的指導下,城市生態公園設計還有大量的基礎研究和深化研究要做。

        生態文明是人與自然關系的一種新穎狀態,豐富的景觀要素和物種多樣性的環境,為宣傳生態和倡導生態文明提供了機會和場所。通過組織植樹、認養樹木、放養魚苗、觀察動物生活習性和參與生態觀測試驗等各種活動,以其獨特的教育方式,把生態公園辦成人們走向自然的第一課堂;還可以拍攝以園中風景和動植物為主題的影像作品,以及將落葉制成書簽等,通過這些產品作為宣傳生態知識的載體,啟迪人們與自然生態環境共存的意識,讓游客在公園中領略生態美的同時,樹立正確的綠色、環保、生態的生活觀念,真正將生態的意識帶入每個人的生活中去。從而更好地為我們的城市創造一個生態和諧的人居環境。

        2 禪宗思想與生態環境設計

        禪宗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對當今的生態倫理觀及環境保護有著積極的意義。禪宗認為眾生在追求安寧幸福方面沒有根本的不同,在佛性上是平等的,因此要善待一切生靈,戒殺、放生;大自然對人類有天覆地載和養育之德,因此對大自然應報感恩之心,反對無度的占有和浪費。這些正與我們所提倡的生態設計觀相吻合。

        禪宗“徹見心性”對設計思想也有一定的啟發。“徹見心性”即揭示事物的本質。我們在設計時,例如在運用材料方面,要提倡展示材料自身的原質,而不要隱藏其自然紋理、質地和顏色。這種自然的做法通常是無污染的,正體現了生態設計思想。禪宗告訴我們眾生平等,那么即使那些被認為是卑微的材料,我們也可以用來做設計。美國華盛頓世界資源研究所新設計了一種綠色辦公室,全部采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材料。地板用栓樹櫟樹皮做成,栓皮剝落后可以再生。一部分房間的地板用竹子壓制而成,竹子生長的極快,砍掉后就可以再長出。辦公室柜采用粉碎后的葵花籽殼制成,門用麥秸壓制而成,明亮、高雅。

        3 禪宗文化與城市生態人文景觀

        禪宗與造景,中唐時期,隨著禪宗美學的興起,人們將審美主體 的內心體驗、直覺感情等的作用提到了極高的地位,使之得以深化,并把禪宗思想融入中國園林的創作中,從而將園林的“ 畫境”升華到“意境”。從禪宗的觀點看來,世間萬物都是佛法或本心的幻化即“青青翠竹,皆是法身,郁郁黃花,無非般若。”這為園林形式上有限的自然山水空間提供了審美體驗的無限可能性,打破了小自然與大自然的根本界限。“ 芥子是心,須彌是萬卷。納之于心,何所不可”造園講究以小見大,咫尺山林。山水畫家能在兩度空間里用筆墨渲染皴擦“ 咫尺之內而瞻萬里之遙,方寸之中乃辨千里之峻”,古代造園家在三度空間中,以土石營造出“ 一峰則太華千尋,一勺則江湖萬里”。“ 神與物游,思與境諧”所表達出來的空間意識是有節奏的、和諧的境界。“園林之佳者如詩之絕句,詞之小令,皆以少勝多,以咫尺面積創無限空間”。在禪宗看來,規定性越小,想象余地越大,因而少能夠勝多,只有簡到極點,才能留出最大限度的空間去供人們揣摩與思考。“ 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這種美正是禪的枯澀中蘊含生機的美,受到人們的喜愛。

        禪需要用心去體悟,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破除表象而見到本心;造園同樣也是需要去體悟的,要有思想內涵,因而設計中要講究含蓄美,講究意境。例如唐代的王維能以詩意入畫,又能以畫表現詩意,造園體現詩情畫意,卻又表現出空寂的意境。王維宇摩詰,其名、宇均來源于《維摩經》,其詩“人閑桂花落,夜靜春山空。月出驚山烏,時鷗春澗中。”徐增在《說唐解詳解》中謂:“空諸所有,即是山空。月出驚山鳥,此時不識不知,

        色空具泯”。“不識不知”即《維摩經》中“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的內心體悟境界。王維設計的“輞川別業”有山、嶺、崗、塢、湖、溪、泉、灘以及茂密的植被,以天然風景取勝。王偉有詩曰:“空山不見人,但聞人語響;返景入深林,復照青苔上”。“竹里館”則是大片竹林環繞的一座建筑物。可見王維的詩、畫與造園都有空寂悠遠的禪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人們的思想文化水平在不斷提高,社會越來越需要有思想、有品位的環境景觀設計,禪宗思想的借鑒和應用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今天的社會是個多元文化沖突、碰撞、融合的社會,人們往往浮躁,設計往往急于求成,而禪宗寧靜的思想,對大自然的感澈之情,或許可以將一種平和的感覺引入到我們的生活之中,讓我們承受巨大壓力和無數外界分心之事困擾的心靈有所放松。

        參考文獻:

        [1] 鄧毅.城市生態公園規劃設計辦法[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

        第4篇:人環境論文范文

        1阻礙科技創新的人文環境分析

        近年來,構建自然科技創新的人文環境已顯得越來越重要,一個有利于中國自然科技創新的人文環境正在逐步形成。然而功利主義的科學觀,傳統文化迷信權威,以及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的失衡等等這些不利因素仍然存在,其必然制約著人文環境的發展和形成。

        1.1傳統文化中消極因素的影響中國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傳統文化,如重倫理道德、輕科學精神以及官本位文化等等,這樣一些消極影響至今依然存在,影響著自然科技創新。追求安穩的文化心態。重倫理道德、輕科學精神。這種對“德”的尊崇,對倫理的獨特關注,形成了中國文化精神的內核,也造成了傳統價值觀中科學精神的缺位。例如,韓愈曾在《師說》中談到:“巫醫樂師百工之人,君子不恥”,這里面反映了當時社會對從事技術類職業的輕視,并且形成了傳統的社會風尚,影響了社會創新精神的生長。官本位文化。中國傳統社會是“家國同構”模式,其特點則表現為:“權力是最高價值,獲取權力就成了最有吸引力的活動”[2]。社會還崇尚“學而優則仕”這樣的觀念,把學習僅僅作為當官的一種手段,升官發財成為“志仕”們的終生目標。古人有之,今人亦然。在“官本位文化”下,阻礙了個體自主意識和創造精神的形成與發展。

        1.2功利主義科學觀及其影響功利主義科學觀主要從“工具理性”這個角度來理解科學,強調科學的獨特性和重要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功利主義的科學觀就是另一種形式的實證主義與科學主義。功利主義科學觀,它強調了科學的功利價值。這一價值觀在當今的表現:一方面,從科研主體來看,它表現為一種急功近利與浮躁的學風;另一方面,從政府方面來看,它表現為只重應用,而忽視基礎科學發展,只重視數量卻輕視質量的評價制度等方面。在這里,功利性被看作科學的根本目的、動力和判斷標準。中國社會,的確存在著忽視科學人文價值的這種傾向,它只看到“人”,而看不到“文”。即看不到科學本身是一種文化,是一種精神;而人需要文化,需要精神生活,需要以此來提高自身素質并獲得自身發展。[3]竺可楨先生曾說過:科學精神就是“只問是非,不計利害”。只有保持這種追求,才能產生對科學的激情,才能克服浮躁,心無旁騖地專注于研究,才能不怕失敗,百折不撓,在科學的道路上走得遠走得好。

        1.3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失衡的影響科技創新主體深厚的人文素養,則是自然科技創新的重要條件。在中國,對哲學社會科學重要性的認識正逐步增強,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然而,教育中重理輕文的現象仍然存在,其對人文環境的形成以及學生人文素養的提升,都產生著或多或少的消極影響。近年來,由于社會功利、心理短視等因素的影響,當代學生人文素養現狀不容樂觀,學生將主要精力集中于應用型、實用性的學科,忽略了文學、歷史、哲學等社會科學對于其成長的意義。為此,筆者對蘇南地區部分理工類高校的在校本科生,以及廣大網民進行了人文素養現狀方面的調查,課題組對某重點大學的96名學生進行了隨機采訪,其中60%以上的學生認為讀書主要原因是學習需要,只有極少數的學生想在大學期間讀一些經典名著;當問到什么書是他們必須去讀的,90%以上的學生認為是英語四、六級等級考試用書。這些都說明現在大學生人文素養教育背負著歷史的積弊和現實的困擾。[4]筆者所在的項目團隊通過在校園內廣泛地發放問卷這樣一種最為簡單、也最為可靠的方式,獲取了這樣一組調研數據(見下圖):從兩份數據可以看出,在當前理工科高校,乃至其他各類財經、文科類的高校,由于種種原因的存在,人文學科不但未能夠成為教育的價值和意義引導,反而變得日益邊緣化。

        2進一步優化人文環境來促進科技創新

        近年來,中國自然科技創新的人文環境中,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因此,我們要通過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立足現實,興利除弊,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

        2.1實現中國傳統文化的創生性轉化對于傳統文化,我們既不能肯定一切,也不能否定其一切,而應當取其精華棄其糟粕,通過辯證地分析與改造,為中國的科技創新提供強勁的文化支撐。提倡懷疑和批判精神。迷信權威、墨守成規的儒家傳統,不利于個人創造能力培養,更不利于社會創新文化的形成。從科學史看,我們發現,懷疑和批判精神永遠都是推動科學進步的決定性因素。因此,要想創造更加有利于科技創新的文化環境,我們必須建立起鼓勵學術批評的文化環境。扭轉重官輕學的積習。中國自古以來就有鄙薄生產技術,一些技術創造被他們看作是雕蟲小技,認為只有走“仕途”才是正道。[5]而今,中國最缺的是具有實用知識和經濟建設才干的科技企業知識分子。當整個社會都把科技人才視為“國家棟梁”時,又何愁沒有獲“諾貝爾獎”方面的科技人才。人文精神注入科技創新。中國傳統文化中不乏人文精神,在科學與人文日益交融的今天,如何更好地弘揚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文思想、人文精神,使之滲透到科技創新的全過程中,使科學更好地為人類的福祉服務則顯得尤為重要。

        2.2超越功利主義的科學觀中國近代以來科學精神的缺失對功利主義科學觀形成有著很大的影響。功利主義科學觀,是一柄“雙刃劍”,既有功利性的一面,又有非功利的一面。一方面,單純強調了科學的功利性,過分地重視技術理性的意義和價值;另一方面,科學家在研究的當初憑著對自然界的好奇心,不計任何功利地從事研究活動,集中體現在科學的精神價值或人文價值上。科學所蘊含的巨大的物質利益,也為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人提供了保障,即不把科學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而是作為一種如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自由”的事業。因此,樹立科學與人文融通的價值觀,超越單一的、狹隘的功利主義科學觀顯得尤為重要。近幾年,我國科學界“沖擊諾貝爾獎”的呼聲日漸高漲,這也是功利主義科學價值觀在當前科學研究中的典型表現。正如諾貝爾獎獲得者李遠哲博士所說:得獎與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培養科學研究的沃土。我們應當記住,“‘科學’就其本原來說,只能是由求知的好奇心驅動,純粹為求知而求知,只問真理,不計功利的學問。”[3]科學發展歷史表明,一個國家科學的興盛,需要有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弘揚“科學精神”,最根本的是要在我們民族中培養起基于對宇宙萬物的好奇心,而萌發出來的熱愛真理、追求知識的求真態度和理性覺悟,讓人們的精神境界超乎于日常俗態生活和功利氛圍之上。

        2.3融通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融合,是時代精神對現代社會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的生存發展、社會進步以及生活方式改變等對教育提出的客觀要求。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是互補共進的,是科學化的人文教育和人文化的科學教育的有機整合。目前,我們所倡導的人文素質教育的關鍵就在于整合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讓科學文化納入人文因素,也讓人文文化接納科學精神。首先,更新理念,培養全面發展、和諧發展的通才。確立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目標,將人人成才觀念、多樣化人才觀念、系統培養觀念貫穿于人才培養全過程。積極探索以學生為中心的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堅持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全面提高學生的學習研究能力、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為培養復合型、創新型、國際化、高素質人才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積極營造鼓勵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創新的學習環境,培育學生的國際視野和尊重多元文化的博懷。其次,文化建設,營造科學與人文融合的學術氛圍和校園環境。改革素質教育課程體系,為學生提供經典與現代、科學與人文結合的素質教育課程;為學生開設文學、歷史、哲學、藝術、科技、自然科學知識普及等方面的公共選修課程,并有效利用國家精品視頻公開課,提高學生的科學素養和人文素養。以文化藝術節、科技節為載體,組織開展富有時代特色的校園文化活動,豐富學生第二課堂;舉辦文化素質系列講座,邀請國內外文化名人來學校講學;深化學生社團管理體制,增強社團活動的育人效應和文化品位。總之,豐富的校園文化建設也為學生的成才成長構筑了廣闊的舞臺。

        3結語

        第5篇:人環境論文范文

        互聯網的出現改變了我們的學習生活,學習者在網絡上確定學習目標,選擇學習內容、學習方法等,控制學習過程,并進行評價和反饋,自主控制性得到充分體現。個人學習環境有助于給學習者的自主學習提供有力支撐,幫助學習者管理自己的學習,例如自定學習目標,選擇學習內容、方法、過程以及自定步調,匯聚與分享資源,發散與匯聚觀點,創新與共享知識等等。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學習者的學習變得有序起來,學習者的獨立學習得到了良好的支撐

        2構建個人學習環境PLE的要素

        個人學習環境PLE給個體學習者帶來工具和資源,幫助學習者控制自己的學習過程。這些工具和資源通常是學習者可以選擇和自身維持的,并且可以從計算機或從智能電話獲取。構建個人學習環境PLE的要素包括:合作;創建內容的工具;內容庫;簡介及產品組合;規劃與管理;評價與反思個人學習環境中的工具是指信息技術支持下的學習工具。所謂學習工具是指有益于學習者查找、獲取和處理信息,交流協作,建構知識,以具體的方法組織并表述理解和評價學習效果的中介。個人學習環境要求學習者選擇和匯聚所需的工具以發揮工具的整體作用。一般來說,信息技術工具可分為搜索工具、整合工具、信息處理工具、工具和交流協作工具。個人學習環境的建構工具支持著個人學習環境構建的整個過程,學習者可以根據各自的學習風格、學習需求進行工具混搭。所有這些幫助管理學習的過程,例如,一個學業公文包讓學生收集完成的學業以及更正式的成果的證據,如完成學業、等級、考試成績等。學生可以選擇在何種程度上,他們希望公開這些信息,并與他們的老師,同伴,并有可能未來的雇主分享它。例如學習經驗,學習的語言,還有其他各人愿意與別人分享的信息。相關的學業公文包是一個概要文件。通常,顯示個體學習者的學習經驗,和任何學習者想要與別人分享的個人信息。協作工具允許學習者與他人交流。這樣的工具可以是專門設計來幫助學習者共同完成一個項目,比如wiki,或者他們可以使用更為通用的工具,用來提出問題。例如包括臉書等社交網站Google+,以及社交書簽工具可以分享有趣的學習網站書簽。同步工具,要求參與者進行實時交流,聊天或即時通訊(IM)等項目和互聯網協議語音(VoIP)像Skype也屬于這一類。在學習管理方面,各種計劃和監控工具幫助學習者設定目標,創建待辦事項列表,并檢查進度。例如,心智圖幫助學習者頭腦風暴和歸類需要改進的地方。期刊幫助學習者記錄和反思自己的學習,可以采取一個博客的形式,一個簡單的文本文件,或許多專用程序和應用程序。最后,內容存儲庫是學習者存儲語言學習內容,如影片(例如,通過訂閱YouTube頻道),網站(可以訂閱RSS提要),和共享文檔和文件,等等。這些工具似乎有一些重疊,但不同的工具可以用于不同的目的。例如,一個學習者可以創建一個Google+頁面,與其他學習者共享某些頁面,保持私人用于個人反思的頁面。大多數的PLE工具不是特定于語言學習,而是許多學生在他們的日常生活的已經在使用的網站和應用程序。

        3在外語教學課堂中實施PLE:技術層面需要考慮的問題

        (1)教師真的需要學習如何使用這些應用軟件嗎?不一定需要,重點是鼓勵學習者自己去這樣做。你可能需要知道不同的應用軟件,比如在線共享文檔,但你不需要安裝或使用他們。在某種意義上,PLE內的工具就像在圖書館的書,你不需要閱讀所有的圖書,只要指導學習者在使用它們。比如有些鏈接到一些網站,為不同的學習目的提供良好的編譯軟件的網絡資源,這可以作為一個起點。

        (2)誰創建了PLE?學習者自己創建。教師可能想使用PLE資源庫中的一些例子作為模型顯示學習者一個PLE是什么樣子和是由什么工具組成的,但創建他們的個人學習環境的責任在于學生自己。

        (3)學習者需要掌握更多的技能才能創建PLE嗎?不一定,他們需要舒適的使用技術,尤其是互聯網,但許多可用于PLE的工具通常是學習者熟悉的程序,比如社交網絡、網站、微博和論壇。對于大多數學習者來說,如何使用這些工具來支持他們的學習才是他們需要更新的技能。

        4外語課堂中實施PLE對教學方面的影響

        (1)實現學習者自我控制學習。最具挑戰性和最激動人心的是PLE可以對學習和課堂教學實踐產生深遠的影響。首先PLE改變了課堂上的傳統模式,學生對自己的學習承擔更多的責任。對于一些學習者來說,這可能是一個新的體驗,并對這種變化提出一些的問題。在課堂實踐中,教師最好的方法是解釋PLE背后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是循序漸進地布置以學生為主導的學習任務和給予充分的支持。

        (2)監控個人學習。對于個人學習實踐頻繁反饋是很重要的,是額外的學習方式,起到建議進一步實踐的作用。教師可以在回復學習者的反思或記錄時提下面一般類型的后續問題:你為什么決定專注于這個語法點嗎?這項活動是否幫助你練習我們在課堂上學到的知識點?你還可以怎樣解決這個問題?你的同學是怎么解決這個問題?

        (3)對實施PLE學習的評估。PLE不是專門針對語言學習,而是關于組織、監視和批判性反思的學習。重要的是學習者看到你重視他們花在這些任務的時間。與學習者策略的評估一樣,沒有簡單的測驗可以管理或讓你可以給的分數。盡管如此,你可以評價學習者實施PLE學習時的頻率、程度和學習者反思的深度,并作出一些有用的評論。一些老師已經成功嘗試了讓學習者的自我評估。

        (4)鼓勵課外學習。從實質上講,PLE是鼓勵學生收集以學生作為主導性的學習工具的集合,如果他們是支持終身學習,學習者需要開始看到和使用它們。這只有當學習者感受到PLE是直接與他們的語言學習實踐聯系并要求利用所需工具逐漸完成超越課堂和學校任務時才行得通。學習者可以完成一組項目和報告他們的研究結果與其他學習者在線分享,其他學習者可以對他們進行評論。

        第6篇:人環境論文范文

        關鍵詞:環境責任;強制性保險;商業保險

        2006年6月國務院在的《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其中把環境責任保險作為一個重點發展領域,這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2005年全國共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件1406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515(未包括松花江污染事故損失)萬元。這些損失關系到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世界上保險業發達的國家一般都通過環境責任保險來轉移這種風險。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從事保險單約定的業務活動導致環境污染應當承擔的環境賠償或治理責任為標的的責任保險,投保人以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的形式,將突發、意外的惡性污染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責任保險是保險業發展的高級階段,它是社會經濟和法律建設逐步發展完善的結果,也是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工作的直接表現。近幾十年來,責任保險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成為財產保險中的重要險種。美國的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占非壽險保費收入的50%左右,歐洲發達國家占35%左右。目前我國責任保險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比重僅為5%左右(不含汽車責任險),相對于國際平均水平的10%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發展潛力很大,隨著科學發展觀的落實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推進,環境責任保險有著更大的需求。

        (一)我國開發環境責任保險的緊迫性

        1.環境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新的業務增長點。國際保險發展的歷史表明,責任險的發展程度是衡量一國或地區產險業發達與否的重要指標,也是反映產險市場險種結構是否良好的主要參照。責任保險的發展水平是受國家經濟發展制約的,責任保險的需求與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第二、第三產業占我國經濟的比重正在不斷上升,環境責任保險在我國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目前傳統的有形財產保險市場趨于飽和,處在徘徊不前的狀態。隨著外資保險公司以各種形式進入中國并開始享受國民待遇,外資保險公司和中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中資保險公司在有形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開發達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廣度,繼續開發的潛力有限,而國內環境責任保險市場還是一片空白,搶占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無疑將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2.政府減輕財政負擔。如果企業沒有通過環境責任保險轉移責任風險,在企業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國家必須承擔其社會管理職能,國家財政將會負擔最后的責任。2005年,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為2388.0億元,比2004年增長25.1%,占當年GDP的1.31%,達歷史最高水平,開發環境責任保險,將大大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

        3.增加監督主體,加強對環境污染企業的監督。在開展環境責任保險的過程中,保險人從承保計算費率到理賠都是與災害事故打交道,通過掌握環境污染事件的統計資料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和研究;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的嚴重程度能相應的減少保險金的賠付,從而增加保險基金的積累和降低保險費率。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也有加強防災防損工作的動力;保險人在對投保人進行檢查時發現有環境污染的隱患,可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議,投保方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消除措施,否則由此引起的保險事故帶來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保險人還可以采取差別費率和費率優待,對多年無賠付的投保人可采用優惠費率,對賠付記錄較多的投保人提高費率,以鼓勵投保人加強防災防損工作。通過開發環境責任保險,增加治理環境污染的參與主體,即保險公司。這樣有利于對環境污染進行積極、有效的監管。

        4.保持企業經營的穩定。環境責任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我國生產力水平還不高,企業缺乏全面、系統的管理體系,造成環境質量的不穩定。隨著有關環境責任法律、法規的頒布,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環境責任訴訟案件將會不斷增加。當賠償責任巨大時,企業不僅可能被迫終止生產、銷售,而且可能面臨破產的危機。因此,企業要想提高承擔環境責任的能力,避免環境責任風險對企業經營造成的較大沖擊,投保環境責任保險是將責任風險轉移出去的最好的風險管理方法。此外,投保后的企業還可大膽引進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增強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使企業生產經營得到穩定發展。

        5.公眾環境維權的實現和社會穩定需要環境責任保險。賠償責任雖具有法律強制力,但是它并不能改變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受害者所獲賠償額的多寡受到致害人經濟狀況的剛性約束,如果污染侵權企業不具有足夠的清償債務的能力,被侵害者將無法得到事實上的救濟。通過開發環境責任保險,集合多數經濟單位,建立保險基金,使受害人即公眾的利益在承擔環境責任的致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時得到確切可靠的保障。如果民事賠償不能順利地履行,將會造成很多家庭和個人的焦慮和不安,甚至引發社會動蕩。環境責任保險保證了這種民事賠償責任的順利履行,維護了整個社會的穩定,具有很強的社會管理功能。

        (二)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實施油污損害的強制責任保險,作為締約國,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28條第2款規定,載運2000噸以上的散裝貨油的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另外,我國對于海洋石油勘探與開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作業者,已經實行環境責任強制保險。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的保險公司和當地環保部門合作推出了污染責任保險,1991年大連最早開展此項業務。后來沈陽、長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繼開展,但范圍不大,保險規模也很小,只有幾個或十幾個企業投保,且投保呈下降趨勢。有的城市由于沒有企業投保,已處于停頓狀態。總的來說,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試點是不成功的。就整個環境保護領域,還沒有建立起完整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也沒有關于環境責任保險的專門立法,目前我國開發環境責任保險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我國試點適用的是任意責任保險制度。在任意保險模式下,企業是否投保取決于其自身意愿,不具有強制性。而很多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造成短期行為,置環境損害于不顧,不愿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第二,保險責任范圍過窄。只把突發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將排污企業正常、累積排污行為所致損害以及污染所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損害排除在外。事實上,由于污染而造成民事賠償的不僅僅限于突發性污染事故,還同樣會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累積性污染事故。

        第三,保險賠付率過低。在開始試點情況相對較好的初期,大連市1991年至1995年的賠付率只有5.7%,沈陽市1993至1995年的賠付率為零,遠遠低于國內其他險種50%左右的賠付率,而國外保險業的賠付率大多為70%~80%。保險責任范圍過窄,風險就相應減少,這是賠付率過低的直接原因,同時也使得企業不愿投保。

        第四,保險費率過高。我國的污染責任保險費率是按行業劃分的,最低費率為2.2%,最高為8%,而其他險種一般只有千分之幾的費率。過高的費率使企業負擔過重,無法調動其投保的積極性。

        第五,我國的環保法規不夠健全,尤其是缺少污染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再加上執法不嚴,對排污者客觀上沒有形成壓力。雖然污染環境造成了損失,卻很少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我國很多排污企業都是地方的利稅大戶,對當地的財政有重大影響,地方政府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往往對企業的污染行為網開一面,造成排污者很少有憂患意識,認為進行環境責任保險無關緊要。

        (三)我國開發環境責任保險的戰略選擇

        1.在發展步驟上應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先承保突發性的環境侵權行為,待條件成熟時再承保持續性的環境侵權行為,通過漸進的方式構建我國二元化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就環境侵權而言,根據環境侵權的原因可以把環境侵權分為突發性的和持續性的兩種,突發性環境侵權行為的發生具有偶然性,在事故發生前一般沒有明顯的癥狀,但一旦發生,就即時造成損害,受害人也能發現受害之所在,且能比較容易對損害作出認定;而持續性的環境侵權延續時間長,甚至是多種因素復合累積之結果,特別是在環境法律法規因遷就經濟發展和技術落后的現狀而放寬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其損害的發生往往存在著必然性、確定性。因此,侵權人和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發生的具體經過,常常缺乏深刻認識,以至于對侵權行為何時存在、侵權人是誰等問題難以認定,受害人更無從舉證。

        2.在發展模式上建立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為主,任意性責任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由于環境損害原因的復雜性和承擔責任的特殊性,再加上各個國家不同的國情,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也呈現出不同的模式。國外較為典型的模式有三種:一是以美國和瑞典實行強制保險制度;二是以法國及英國等國家則以任意責任保險為原則的保險制度;三是以德國兼用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作為環境損害賠償的保障制度。政策性保險指一國政府基于政策性因素及目的所舉辦之保險,系屬強制性保險,多由政府制定法律為實施依據。決定某種風險是采取商業性保險還是采取政策性保險,取決于該種風險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程度,以及在正常商業環境下承保該種風險的盈利程度。目前我國的環境侵權行為多體現持續性的特點,其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較大。所以,對于持續性的環境侵權,應通過國家的宏觀政策予以干預,采取政策性保險模式;而對于突發性的環境侵權,由于對侵權人、受害人損害程度的認定較為容易,對其發生的概率也容易統計,因此,對于突發性環境侵權行為的責任保險可以采取商業保險模式。在產生環境污染和危害最嚴重的行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如石油、化工、采礦、水泥、造紙、核燃料生產、有毒危險廢棄物的處理等行業。在城建、公用事業、商業等污染較輕的行業可以實行任意環境責任保險,是否投保取決于企業的自愿,因為這類企業是否投保,對企業和社會的影響都不會很大。

        3.在保險范圍上以適度范圍為標準,因地制宜確定保險責任范圍與除外責任。我國環境責任保險正處在起步階段,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編制適宜的保險合同條款有相當的難度,因此保險人要嚴格限制責任范圍,對于被保險人的非正常生產活動、違反規范的行為以及故意行為所引起的賠償責任、預防性費用等都可列為除外責任。我國有些學者主張應該擴大環境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但從目前我國的污染現狀、保險業的發展水平和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環境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還是不能擴大,與其涉及許多險種在出險后無力賠償,倒不如在能力所及的范圍內為保護環境切實發揮點作用更為實際。當然,也不可走入另外一個極端,責任范圍過窄,對投保企業的環境風險轉移得太少,企業就沒有積極性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4.在險種設計中要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我國目前的污染責任保險費率較高,污染責任保險費率是按行業劃分的,最低費率為2.2%,最高為8%,較其他險種只有千分之幾的費率相比,要高出好幾倍。如此高的費率,賠付率又低,企業根本就沒有投保的積極性。企業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后,要制定相應的條款限制或降低被保險人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如限制保險責任范圍、明確除外責任、對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行為給予嚴厲經濟制裁等,以降低道德風險。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承保時要對投保企業進行檢查,嚴格估算企業的風險程度,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對確定損失概率及損失數額有意義的補充資料;保險人還要對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設備和措施提出建議。在合同有效期內,要監督企業的生產活動,提出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措施。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明確企業的責任程度,按照污染的種類和造成污染的原因確定不同的賠償數額,視其違背保險人提出的防污染措施的情況并決定制裁的措施。

        5.在保險賠償限額上,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環境侵權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按照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理論,環境侵權人在追求經濟利益的活動中造成了環境和他人合法環境權益的損害,就應承擔賠償全部損失的責任。但是,在環境侵權責任保險中,在給予受害人賠償時,應實行責任限額制。環境侵權限額賠償原則是環境侵權責任保險限額賠償的基礎。在環境侵權中,環境本身所遭受的損失和由環境侵權所導致的受害人的財產、生命、健康和精神損失一般都相當巨大。如果讓環境侵權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極可能使該侵權人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破產,這不僅使受害人因侵權人破產而得不到全部賠償,也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基于促進社會發展、提高就業的考慮,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實行有限額的環境侵權賠償制。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有利于促進投保人、受害人采取措施,減少環境侵權的發生及其損害的擴大。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也有利于維持保險機構的清償能力,與普通的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相比,環境侵權責任險的保險利益則要復雜得多。保險人為了限制其責任承擔,在環境責任保險單中不得不使用“日落條款”,所謂日落條款,是指約定自保險單失效之日起最長30年的期間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通知索賠的最長期限條款。我國環境責任保險正處在起步階段,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編制適宜的保險合同條款有一定的難度,因此保險人要嚴格限制責任范圍,對于被保險人的非正常生產活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故意行為所引起的賠償責任、預防性費用等都可列為除外責任。

        6.對環境責任保險予以再保險。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的方式,部分轉嫁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方式。再保險是原保險人以繳付分保費為代價將風險責任再轉嫁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在保險人之間進一步分散風險。對于環境侵權而言,由于環境侵權具有被侵害對象的廣泛性和環境侵權損害后果的嚴重性,所以,能否有效解決保險人的風險分散問題是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能否廣泛開展的關鍵所在。如果只由一家保險公司予以承保,有可能因為保險公司的規模較小或賠付能力較小,在危險發生以后出現賠付不了的情形。所以,承保風險的保險人為了防止自己承擔的風險過大,通過尋求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的方式來分散風險,這對于原保險人來說,可以避免所擔風險過大;對于再保險人而言,通過對原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予以保險,可以收取保險費,開展保險經營;對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險人分散了風險,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后,可以獲得保險賠償。

        參考文獻:

        [1]李華.論我國二元化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構建[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6,(2):110-113

        [2]陳冬梅,李峰.環境責任保險可行性研究[J].保險研究,2004,(8):35-37.

        [3]孫祁祥.中國保險業:矛盾、挑戰與對策[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第7篇:人環境論文范文

        關鍵詞: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基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行為,是以排污單位發生的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這種保險機制中,排污單位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預先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則根據約定收取保險費,并承擔賠償責任,即對于排污單位的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害,直接向第三人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隨著現代工業的蓬勃發展和科學技術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產作業也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而環境污染責任的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形成了污染企業對受害人的侵權之債。但由于環境污染損害往往會造成近天文數字的賠償金,侵權企業常常無力負擔,為了適當轉移和分散這種污染賠償責任,從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夠得到補償,也確保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能夠繼續進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應運而生。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的理論支持

        1.環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濟到社會化救濟

        由于當代社會環境侵權行為的特殊性,不論是侵權行為法遇到的理論困境還是現實問題,都導致在解決糾紛、填補利益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問題,要擺脫上述困境,就必須超出“損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擔,要么由受害人自擔”的狹隘眼界,構筑環境損害賠償社會化制度,即環境侵權所產生的賠償責任不再由加害人獨自承擔,而是還要由國家、社會、法人組織或者社會上不特定的多數人來分擔賠償責任,使“傳統的自己責任、個人責任原則下的損失轉移轉化為現代的社會責任原則下的損失分配、損失分散”[1],將環境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與責任保險、社會安全體制等密切銜接,從而使環境侵權損害的填補不再是單純的私法救濟,既及時、充分地救助環境受害人,又避免環境加害人因賠償負擔過重而破產。

        2.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貫徹

        可持續發展實際上需要有效地解決經濟效益、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沖突。國家通過環境法來為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設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為了滿足整個社會對經濟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環境污染的發生不僅頻繁而且后果嚴重。單個污染企業承擔責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環境損害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為分散企業環境污染賠償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者。盡量減少社會和國家的損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從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實現更加抽象的社會正義。

        3.和諧社會實現的保障

        發展保險業是完善社會保障體制,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社會的構建著眼于方方面面,對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實現是其追求基本價值之一。如前所述,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就是對復雜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一種合理機制。這一制度的構建不僅可以分攤污染者的賠償責任,避免他們因無力賠償而即將面臨的悲慘命運,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損害一發生時就及時向保險人提出請求,迅速獲得理賠,以填補其遭受的損失。這樣既節省時間和金錢,又避免了求償無門的情形,還能減輕司法訴訟量,及時解決法律糾紛,從而實現高效訴訟的價值目標,最終達到雙贏的局面。

        二、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保范圍需明確的問題

        (一)關于持續性環境污染事故能否納入承保范圍

        目前在各國理論和實務中,對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屬于承保范圍已成定論。難點在于對于漸進性或累積性污染事故是否應該承保的問題。

        1.從理論上探討對于持續性污染是否屬于可保風險的問題。

        依照我國保險法律和保險實務,“可保風險”以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確定性為其根本特征。持續性污染,從無限制的長期來講,污染積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發,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與一般的保險合同一樣,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會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責任期間。在該期間保險事故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危險的發生并非保險人和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完全可以確認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險的發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時,累積性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也是不確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嚴重性程度也是不確定的,這符合可保風險的偶然性特征。

        2.實務中將累積性污染事故納入中國環境責任保險的范疇是否可行

        當然,將所有的環境侵權行為都納入責任保險的范疇無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項法律制度的實際效果,既與其法律規范的完善程度有關,更與其滿足社會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執行程度有關。考慮到中國目前環境責任保險所依托的相關法律規范并不完善,而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進程,再加之中國保險業特別是責任保險還很不發達的情況下,將累積性污染事故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范疇條件尚不具備。

        (二)關于生態損失是否應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所涉及的損失賠付范圍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所涉及的損失賠付范圍有以下幾種:第一,因環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壞、滅失而產生的損失;第二,因環境污染事故而產生的救助費用和訴訟支出,以及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第三,由于環境污染而導致被保險人的財物損失;第四,因環境污染而導致的生態破壞而引起的損失。一般來說,對于第一種損失列入損失賠付的范圍是毫無疑義的。從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對于第二種損失列入損失賠付范圍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保險法》第42條第2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法第49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法第51條還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但是,對于第三、第四中損失是非應當乃如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范圍呢,目前尚未有定論。

        三、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的思考

        (一)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的思考

        環境污染的發生形態有突發性和持續型兩種。突發性的環境污染在發生前沒有明顯的征兆,一旦發生損害立刻顯現,受害人的受損程度的認定也較為容易。持續性環境污染事故侵權持續時間長,侵權原因復雜,往往是多種因素復合累積的結果。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認識,以至對侵權行為何時發生、侵權人為何人都不知曉。因此,對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害進行救濟是較為困難的。

        環境責任保險作為對環境污染損害的救濟方式,將所有環境污染損害都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無疑是最為理想的。但鑒于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水平、環境污染的現狀及相關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僅將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是較為適宜可行的。待條件成熟后,再將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納入承保范圍[5]。這類似于法國“分步走”的做法。當然,擴大承保范圍是大勢所趨。但這勢必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使它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為了避免和鼓勵保險公司承保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對此中國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可以采取以下幾種做法:(1)注入保險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險公司組成環境責任保險集團以分擔承保的風險;(3)效仿法國的做法,成立一個專門負責環境責任保險的機構;(4)建立一個法定的環保監測部門,專門從事對有關環境責任保險承保范圍內的環境侵權行為的監測,分擔保險公司在辨別、確定理賠范圍時所花費的時間、費用及人力等資源,減輕保險公司的業務負擔,使其成為保險公司的一個隸屬部門專為環境責任保險這項保險業務服務,發揮其良好的補充減負之功效。

        (二)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思考

        對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種損失”,筆者認為,根據責任保險的特征原則上應該屬于除外責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險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財物損失,以及由于環境事故而導致工廠全部或部分停產而引起的損失,被保險人自己的損失不是我們這里所要討論的問題,可以從企業財產保險的險種設計上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但對于自有場地污染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實踐及其環境責任保險的發展歷程納入到損失賠付范圍之內。美國的判例一般認為公眾的健康與安全較保險單的任何明示約定更為重要,當被保險人污染了場地而又無力治理時,損害的又會是公眾環境權益了,所以從環境法的公益性出發應該將自有場地污染納入到環境責任的賠付范圍當中。

        至于生態損失,筆者認為目前尚不宜納入損失賠付范疇。當然,隨著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在法律體系的滲透,以及人類對于生物多樣性、環境權的日益關注,生態損失的賠付將會成為法律所無法回避的一個難題。當然考慮到我國目前環境責任保險才剛剛起步,不顧及實際情況將所有損失不加區分都納入賠付范圍很容易引發保險人因資金缺乏而無力支付巨額賠款的支付機制惡化,這不僅使環境責任保險無以為序,而且也極容易引起保險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混亂。所以對于生態損失的保險賠付要依托于相關理論的進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發達的保險業。

        參考文獻:

        [1]周珂,楊子蛟.論環境侵權損害填補綜合協調機制[J].法學評論,2003,(6).

        [2]CodeofFederalRegulation,Title40,Chapter1-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SubchapterI-SolidWaste,264.140.

        [3]汪勁.環境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第8篇:人環境論文范文

        1.1領域性與人際距離

        人獨自處于室內環境中的時候,其生活與生產活動都不希望收到外界的打擾或者是妨礙,并且其活動的不同對于生理或者是心理范圍與領域的要求也不一樣,但總歸就是一句話,人們都不希望被外來的人或者是事務打破現有的環境。室內環境中,個人也需要與其他人進行必要的交流與接觸,但是人際接觸的實質是要在接觸對象的不同與唱歌的不同上有不同的差異。有研究者曾經用動物的環境和行為的研究為基礎,提出了人際距離的理念,然后根據人際交往的密切程度的不同將人際距離進行了不同的定位,分別為密切距離、人體距離、社會距離與公眾距離四個程度。其中不論何種程度,都可以根據具體的行為性質將其細分為遠方相與接近相兩種。也就是說,在距離比較密切的環境中,對與對方可有嗅覺和輻射熱感覺為接近相;可與對方接觸、握手為遠方相。當然,我國民族、、性別、職業與其文化程度的不同都會影響到人際交往,也隨之會影響到人際距離。因此,我們在設計的過程中,要不斷的了解居住者的生活及其精神設計,然后在滿足其需要,最終使其滿足整個設計方案。

        1.2私密性、“盡端趨向”與心理需要的和諧構建

        當前人們往往將自己的居住空間作為隱私對待,這一現象普遍存在在人類社會當中。比如在某一具體的空間范圍內視線、聲音都是處于單方向屏蔽與隔絕的,他們只希望能夠在自己的私密空間內看到更多、聽到更多的東西,而不希望其他人來窺探自身任何一點內容。不僅如此,現代室內環境藝術設計還具有盡端趨向性這一特性。例如人們在日常生活當中,率先進入集體宿舍的那一個人自己首先挑選床位必然會更加愿意挑選處于房間盡頭的那一個床鋪,其目的在于在生活時確保受到更少的干擾。相對于就餐情況來說,在挑選座位的時候,人們都不太愿意挑選靠近門或者是人流較為頻繁的地方,在餐廳中靠墻而設的座位也使得了更多的盡端的存在,進而貼近客戶在就餐時人們盡端趨向的這一潛在心理,從而這也是人們為何選擇這一位置的原因,正因如此我們在進行室內設計的過程中應盡量考慮客戶的這一主觀意向。

        2環境心理學與室內環境設計的“以人為本”

        在人與環境這一系統中最為核心的部分即人,正因如此,我們在展開室內設計工作室也必須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這一原則,確保設計工作中將人的心理需求及生理需求放在第一位。即空間設計工作必須要確保人們能夠更加便捷、安全和高效的展開日常工作和學習,從而確保人們在各類環境中都能夠較為順利的獲取所需信息,使得空間設計不僅能夠在確保人的安全之外獲得心理上的舒適感。需要注意的是,以人為本的室內設計工作必須要充分重視人類的精神層面需求。人的需求千差萬別,室內設計必須要根據不同需求的人群來展開不同的審美設計,即創造出風格迥異的室內環境。由此可知,此種多元化的設計思維很難脫離人的需求存在,因此必須要在設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正是由于當前人們對于環保、簡譜、自然、溫馨等需求,在這一背景下多元化的審美設計走向了室內設計主流。從宏觀方向來看,室內設計還應該從可持續發展的思維展開工作,并進一步將以人為本理念上升至以環境為本。同時在具體的環境設計工作時,要合理的對空間利用彈性與效率合理把握,從而在最大限度上減少空間資源的浪費、使有限的空間發揮出最大的效用。最后就是在室內環境設計中選擇材料是,要盡可能的選擇綠色環保的節能材料,并且使用新的工藝來完成整個設計過程,無論是處于設計中,還是設計結束之后,我們都要倡導環保節能的理念。

        3結語

        第9篇:人環境論文范文

        關鍵詞:環境責任;強制性保險;商業保險

        2006年6月國務院在的《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其中把環境責任保險作為一個重點發展領域,這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2005年全國共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件1406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515(未包括松花江污染事故損失)萬元。這些損失關系到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世界上保險業發達的國家一般都通過環境責任保險來轉移這種風險。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從事保險單約定的業務活動導致環境污染應當承擔的環境賠償或治理責任為標的的責任保險,投保人以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的形式,將突發、意外的惡性污染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責任保險是保險業發展的高級階段,它是社會經濟和法律建設逐步發展完善的結果,也是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工作的直接表現。近幾十年來,責任保險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成為財產保險中的重要險種。美國的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占非壽險保費收入的50%左右,歐洲發達國家占35%左右。目前我國責任保險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比重僅為5%左右(不含汽車責任險),相對于國際平均水平的10%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發展潛力很大,隨著科學發展觀的落實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推進,環境責任保險有著更大的需求。

        (一)我國開發環境責任保險的緊迫性

        1.環境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新的業務增長點。國際保險發展的歷史表明,責任險的發展程度是衡量一國或地區產險業發達與否的重要指標,也是反映產險市場險種結構是否良好的主要參照。責任保險的發展水平是受國家經濟發展制約的,責任保險的需求與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第二、第三產業占我國經濟的比重正在不斷上升,環境責任保險在我國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目前傳統的有形財產保險市場趨于飽和,處在徘徊不前的狀態。隨著外資保險公司以各種形式進入中國并開始享受國民待遇,外資保險公司和中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中資保險公司在有形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開發達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廣度,繼續開發的潛力有限,而國內環境責任保險市場還是一片空白,搶占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無疑將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2.政府減輕財政負擔。如果企業沒有通過環境責任保險轉移責任風險,在企業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國家必須承擔其社會管理職能,國家財政將會負擔最后的責任。2005年,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為2388.0億元,比2004年增長25.1%,占當年GDP的1.31%,達歷史最高水平,開發環境責任保險,將大大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

        3.增加監督主體,加強對環境污染企業的監督。在開展環境責任保險的過程中,保險人從承保計算費率到理賠都是與災害事故打交道,通過掌握環境污染事件的統計資料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和研究;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的嚴重程度能相應的減少保險金的賠付,從而增加保險基金的積累和降低保險費率。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也有加強防災防損工作的動力;保險人在對投保人進行檢查時發現有環境污染的隱患,可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議,投保方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消除措施,否則由此引起的保險事故帶來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保險人還可以采取差別費率和費率優待,對多年無賠付的投保人可采用優惠費率,對賠付記錄較多的投保人提高費率,以鼓勵投保人加強防災防損工作。通過開發環境責任保險,增加治理環境污染的參與主體,即保險公司。這樣有利于對環境污染進行積極、有效的監管。

        4.保持企業經營的穩定。環境責任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我國生產力水平還不高,企業缺乏全面、系統的管理體系,造成環境質量的不穩定。隨著有關環境責任法律、法規的頒布,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環境責任訴訟案件將會不斷增加。當賠償責任巨大時,企業不僅可能被迫終止生產、銷售,而且可能面臨破產的危機。因此,企業要想提高承擔環境責任的能力,避免環境責任風險對企業經營造成的較大沖擊,投保環境責任保險是將責任風險轉移出去的最好的風險管理方法。此外,投保后的企業還可大膽引進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增強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使企業生產經營得到穩定發展。

        5.公眾環境維權的實現和社會穩定需要環境責任保險。賠償責任雖具有法律強制力,但是它并不能改變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受害者所獲賠償額的多寡受到致害人經濟狀況的剛性約束,如果污染侵權企業不具有足夠的清償債務的能力,被侵害者將無法得到事實上的救濟。通過開發環境責任保險,集合多數經濟單位,建立保險基金,使受害人即公眾的利益在承擔環境責任的致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時得到確切可靠的保障。如果民事賠償不能順利地履行,將會造成很多家庭和個人的焦慮和不安,甚至引發社會動蕩。環境責任保險保證了這種民事賠償責任的順利履行,維護了整個社會的穩定,具有很強的社會管理功能。

        (二)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實施油污損害的強制責任保險,作為締約國,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28條第2款規定,載運2000噸以上的散裝貨油的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另外,我國對于海洋石油勘探與開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作業者,已經實行環境責任強制保險。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的保險公司和當地環保部門合作推出了污染責任保險,1991年大連最早開展此項業務。后來沈陽、長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繼開展,但范圍不大,保險規模也很小,只有幾個或十幾個企業投保,且投保呈下降趨勢。有的城市由于沒有企業投保,已處于停頓狀態。總的來說,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試點是不成功的。就整個環境保護領域,還沒有建立起完整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也沒有關于環境責任保險的專門立法,目前我國開發環境責任保險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我國試點適用的是任意責任保險制度。在任意保險模式下,企業是否投保取決于其自身意愿,不具有強制性。而很多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造成短期行為,置環境損害于不顧,不愿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第二,保險責任范圍過窄。只把突發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將排污企業正常、累積排污行為所致損害以及污染所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損害排除在外。事實上,由于污染而造成民事賠償的不僅僅限于突發性污染事故,還同樣會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累積性污染事故。

        第三,保險賠付率過低。在開始試點情況相對較好的初期,大連市1991年至1995年的賠付率只有5.7%,沈陽市1993至1995年的賠付率為零,遠遠低于國內其他險種50%左右的賠付率,而國外保險業的賠付率大多為70%~80%。保險責任范圍過窄,風險就相應減少,這是賠付率過低的直接原因,同時也使得企業不愿投保。

        第四,保險費率過高。我國的污染責任保險費率是按行業劃分的,最低費率為2.2%,最高為8%,而其他險種一般只有千分之幾的費率。過高的費率使企業負擔過重,無法調動其投保的積極性。

        第五,我國的環保法規不夠健全,尤其是缺少污染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再加上執法不嚴,對排污者客觀上沒有形成壓力。雖然污染環境造成了損失,卻很少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我國很多排污企業都是地方的利稅大戶,對當地的財政有重大影響,地方政府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往往對企業的污染行為網開一面,造成排污者很少有憂患意識,認為進行環境責任保險無關緊要。

        (三)我國開發環境責任保險的戰略選擇

        1.在發展步驟上應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先承保突發性的環境侵權行為,待條件成熟時再承保持續性的環境侵權行為,通過漸進的方式構建我國二元化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就環境侵權而言,根據環境侵權的原因可以把環境侵權分為突發性的和持續性的兩種,突發性環境侵權行為的發生具有偶然性,在事故發生前一般沒有明顯的癥狀,但一旦發生,就即時造成損害,受害人也能發現受害之所在,且能比較容易對損害作出認定;而持續性的環境侵權延續時間長,甚至是多種因素復合累積之結果,特別是在環境法律法規因遷就經濟發展和技術落后的現狀而放寬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其損害的發生往往存在著必然性、確定性。因此,侵權人和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發生的具體經過,常常缺乏深刻認識,以至于對侵權行為何時存在、侵權人是誰等問題難以認定,受害人更無從舉證。

        2.在發展模式上建立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為主,任意性責任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由于環境損害原因的復雜性和承擔責任的特殊性,再加上各個國家不同的國情,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也呈現出不同的模式。國外較為典型的模式有三種:一是以美國和瑞典實行強制保險制度;二是以法國及英國等國家則以任意責任保險為原則的保險制度;三是以德國兼用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作為環境損害賠償的保障制度。政策性保險指一國政府基于政策性因素及目的所舉辦之保險,系屬強制性保險,多由政府制定法律為實施依據。決定某種風險是采取商業性保險還是采取政策性保險,取決于該種風險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程度,以及在正常商業環境下承保該種風險的盈利程度。目前我國的環境侵權行為多體現持續性的特點,其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較大。所以,對于持續性的環境侵權,應通過國家的宏觀政策予以干預,采取政策性保險模式;而對于突發性的環境侵權,由于對侵權人、受害人損害程度的認定較為容易,對其發生的概率也容易統計,因此,對于突發性環境侵權行為的責任保險可以采取商業保險模式。在產生環境污染和危害最嚴重的行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如石油、化工、采礦、水泥、造紙、核燃料生產、有毒危險廢棄物的處理等行業。在城建、公用事業、商業等污染較輕的行業可以實行任意環境責任保險,是否投保取決于企業的自愿,因為這類企業是否投保,對企業和社會的影響都不會很大。

        3.在保險范圍上以適度范圍為標準,因地制宜確定保險責任范圍與除外責任。我國環境責任保險正處在起步階段,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編制適宜的保險合同條款有相當的難度,因此保險人要嚴格限制責任范圍,對于被保險人的非正常生產活動、違反規范的行為以及故意行為所引起的賠償責任、預防性費用等都可列為除外責任。我國有些學者主張應該擴大環境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但從目前我國的污染現狀、保險業的發展水平和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環境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還是不能擴大,與其涉及許多險種在出險后無力賠償,倒不如在能力所及的范圍內為保護環境切實發揮點作用更為實際。當然,也不可走入另外一個極端,責任范圍過窄,對投保企業的環境風險轉移得太少,企業就沒有積極性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4.在險種設計中要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我國目前的污染責任保險費率較高,污染責任保險費率是按行業劃分的,最低費率為2.2%,最高為8%,較其他險種只有千分之幾的費率相比,要高出好幾倍。如此高的費率,賠付率又低,企業根本就沒有投保的積極性。企業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后,要制定相應的條款限制或降低被保險人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如限制保險責任范圍、明確除外責任、對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行為給予嚴厲經濟制裁等,以降低道德風險。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承保時要對投保企業進行檢查,嚴格估算企業的風險程度,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對確定損失概率及損失數額有意義的補充資料;保險人還要對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設備和措施提出建議。在合同有效期內,要監督企業的生產活動,提出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措施。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明確企業的責任程度,按照污染的種類和造成污染的原因確定不同的賠償數額,視其違背保險人提出的防污染措施的情況并決定制裁的措施。

        5.在保險賠償限額上,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環境侵權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按照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理論,環境侵權人在追求經濟利益的活動中造成了環境和他人合法環境權益的損害,就應承擔賠償全部損失的責任。但是,在環境侵權責任保險中,在給予受害人賠償時,應實行責任限額制。環境侵權限額賠償原則是環境侵權責任保險限額賠償的基礎。在環境侵權中,環境本身所遭受的損失和由環境侵權所導致的受害人的財產、生命、健康和精神損失一般都相當巨大。如果讓環境侵權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極可能使該侵權人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破產,這不僅使受害人因侵權人破產而得不到全部賠償,也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基于促進社會發展、提高就業的考慮,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實行有限額的環境侵權賠償制。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有利于促進投保人、受害人采取措施,減少環境侵權的發生及其損害的擴大。實行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制也有利于維持保險機構的清償能力,與普通的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相比,環境侵權責任險的保險利益則要復雜得多。保險人為了限制其責任承擔,在環境責任保險單中不得不使用“日落條款”,所謂日落條款,是指約定自保險單失效之日起最長30年的期間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通知索賠的最長期限條款。我國環境責任保險正處在起步階段,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編制適宜的保險合同條款有一定的難度,因此保險人要嚴格限制責任范圍,對于被保險人的非正常生產活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故意行為所引起的賠償責任、預防性費用等都可列為除外責任。

        6.對環境責任保險予以再保險。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的方式,部分轉嫁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方式。再保險是原保險人以繳付分保費為代價將風險責任再轉嫁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在保險人之間進一步分散風險。對于環境侵權而言,由于環境侵權具有被侵害對象的廣泛性和環境侵權損害后果的嚴重性,所以,能否有效解決保險人的風險分散問題是環境侵權責任保險能否廣泛開展的關鍵所在。如果只由一家保險公司予以承保,有可能因為保險公司的規模較小或賠付能力較小,在危險發生以后出現賠付不了的情形。所以,承保風險的保險人為了防止自己承擔的風險過大,通過尋求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的方式來分散風險,這對于原保險人來說,可以避免所擔風險過大;對于再保險人而言,通過對原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予以保險,可以收取保險費,開展保險經營;對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險人分散了風險,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后,可以獲得保險賠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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