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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高校科研經費日益增多,科研經費支出財務監管也更加重要。本文針對科研經費內部審計中存在主要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建議。
關鍵詞:科研經費;內部審計;建議
一、科研經費內部審計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力量薄弱
高校內部審計有服務和監督兩大功能,實際工作中,有時又兼具紀檢職能,其主要從事財務收支審計、工程審計、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科研經費審計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同時,由于編制所限,內審人員往往人數少,有科研經費審計經驗和專業判斷能力的復核型內審人員更是匱乏,人少,工作范圍大,使得內審人員難以應付日益增長的科研經費審計業務量。
(二)內部審計多屬事后審計
傳統的科研經費內審模式是事后審計,內審人員主要在科研項目結題后,根據項目預算和財務部門提供的賬目等財務數據,進行簡單的查詢、歸類和數據分析,得出審計結論。這些都是針對已發生事項的事后補救性審查,缺乏對科研經費前期預算的審核管理和中期資金的運用監管,不能在資金使用中及時發現風險控制點和問題,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不夠全面及深入,不便于形成科研經費取得和支出的審計評價標準體系。比如同一負責人在不同科研項目中都購置打印機,而打印機具有通用性,可服務于不同的科研項目,這種重復購買造成了經費利用效率低,在事后審計模式下,不能將其控制在資產采購審批環節,而只能課題結項后才能發現。
(三)內審與其他科研經費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協同合作
高校科研經費基本由科研、財務、資產、審計多個部門聯合管理,分別對科研經費承擔業務、財務、資產歸口、審計管理的責任。雖然科研經費管理部門多,但職責過于單一,缺乏綜合協同管理。如科研管理部門只審查科研項目申請、結題以及經辦程序;財務部門只負責核準報銷種類、票據的合規性,難以界定支出經費的合理性;資產部門僅負責相關科研經費購置資產的采購及處置;而內審部門通常僅在項目經費管理全流程的后期介入,結題審計時才發現問題,不能真正有效發揮有效監督作用。這種“各自為陣”狀態使得科研經費管理各部門間缺乏協同管理的全局性狀態,未能建立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從而導致審計監督合力欠缺。
(四)審計對象責任主體不明確
高校科研經費的管理及使用是一個系統工程,直接涉及科研處、財務處、資產管理處、項目負責人等不同的責任主體。由于科研經費涉及部門多、流程復雜,容易出現“碎片化”管理,甚至“管理真空”,一旦出現問題,就互相推卸責任,導致了責任主體的模糊性。傳統審計思維,科研經費內部審計的責任主體往往界定為科研項目負責人和財務部門,這就將主體責任狹義化了。科研項目經費在立項、支出、資產管理、財務決算等各階段,不同的科研經費管理部門有不同的職責。不同的科研項目實施管理階段和針對不同的事項,責任主體是不同的。科研經費管理各階段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就使得審計監督對各環節的監控得不到有效實施。
(五)不重視運用審計結果,忽視審計結果公示
在很多高校,注重審計過程,但忽視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表現在對內部審計提出和發現的問題聽之任之,不尋根探源,使得相關審計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沒有落到實處,出現“屢審屢犯”的現象,這就直接違背了內部審計工作“以監管促科研”的初衷,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同時,往往忽視了審計結果的公示,對于發現的問題,如果課題組能“知錯即改”,就不再追究其產生原因,也不給予處罰,甚至也不向相關管理部門通報,并加以公示,不公開透明,這就使得其他科研隊伍或個人不能引以為戒,更會讓某些經手科研經費的人員心懷僥幸,成為滋生其貪污腐敗的土壤。
二、提高科研經費內部審計有效性的建議
(一)建立以內審為主,外審為輔的工作模式
科研經費來源主要有國家、省部級的縱向課題項目,與企事業單位合作的橫向課題項目,高校自籌資金資助的自籌經費課題項目。其中,管理最為嚴格的是縱向科研經費。高校科研項目多,涉及的經費金額、重要性不一樣。在內部審計力量較薄弱的高校,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可以針對重要性程度高的縱向課題項目,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外部審計,對橫向課題和自籌經費課題由高校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同時,應建立一支精通科研項目管理的內審人員隊伍,科研項目涉及范圍廣,專業性強,這要求內審機構應盡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科研項目內審配備熟悉該類科學研究的審計人員。
(二)對科研項目經費進行全過程的跟蹤審計
高校應建立包括事前、事后、事中在內的全過程科研經費內審跟蹤制度,從制度上規范、整合內審工作流程,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事前審計階段,要把握科研經費的整體情況,評估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合規性,分辨出重大和非重大項目,為后續審計做好準備工作。事中審計階段,可定期或不定期對科研項目支出情況進行抽查,也可選擇部分重大項目進行專項跟蹤審計。項目結題時,審計部門根據科研項目前期預算及調整后的預算,對科研項目整體支出情況進行對比審計,審核經費支出的合規性、合理性和相關性,提出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這樣,內部審計作為一項實時監督制度,貫穿于科研項目經費支出的全過程,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科研項目經費的財務風險,使得內部審計起到了應有的監管作用。
(三)建立科研經費管理信息化平臺
高校應聯合科研管理、財務、資產管理、審計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信息系統,將內審部門的審計權限嵌入科研項目數據、財務數據操作平臺系統中,形成包括資產采購、科研管理、審計追蹤、財務系統在內的統一的科研經費管理信息化平臺,這樣就可以監控科研項目立項預算、資金撥付、經費支出、結題決算全過程,從而提高內審全方位的監督職能,實現內部審計與其他科研經費管理部門之間的系統平臺的對接,完善項目課題組、科研管理、財務、資產、審計等各部門之間的有效合作,形成統一的多部門聯動的審計監督合力,全方位實現科研業務數據及信息的系統化、規范化管理。
(四)明確科研經費管理各環節責任主體
科研經費管理涉及項目負責人、科研、財務、資產、審計多部門和環節的綜合性工作,需要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和高校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科研經費內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嚴格進行職責分工控制,建立科研經費管理責任追究制,把科研經費各個階段的責任具體落實到個人,避免發生扯皮現象。同時,加強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可操作性,加大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層層把關,嚴格控制,從而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歸責的良性循環,使得科研經費管理各部門實現明晰的權責分工,內部審計部門監管科研經費管理不同階段各有關部門業務所承擔責任,從而形成科研經費管理組織構架層面上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監督管理機制。
(五)建立內審整改及審計結果公示制度
高校科研經費內審部門應根據內審報告及結果,在充分核查的基礎上,通報相關部門和個人,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強化后續整改跟蹤機制,對已發現問題的后續整改進行跟蹤,以徹底解決問題為目的,并以整改為契機,分析成因,舉一反三,杜絕“屢審屢犯”的現象,從制度上實現審計整改閉環管理。同時,高校內審部門結合學校實際,在校領導批準及授權下,對科研項目審計結果進行內部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基本信息、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及結果、相關整改情況、舉報方式等。審計公示有利于增強內審工作的透明度,將審計監督與民主監督有效結合起來,一定程度上有警示和震懾作用,同時還能使相關職能部門更加重視科研經費的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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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耀利.從內部審計的視角芻議高校科研經費管理[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7(9).
作者:賈麗 單位:鐵道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