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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戶籍制度和非正規就業等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權益一直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鑒于此,本文分析了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以及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解決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的對策措施,希望能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供理論方面的借鑒。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解決措施
農民工是來自農村的社會勞動農民工;社會保險;解決對策者,具有農民和工人的雙重身份。農民工具有農村的戶口,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但是其基本上脫離了傳統的農業生產活動,在城市從事打工或其他活動,為家庭賺取生活來源。一些市民化的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較低,沒有市民化的農民工的參保率幾乎為零,社會福利的差別使農民工成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但是,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對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進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一、農民工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率較低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體制尚不完善,農民工的參保率極低,而且退保現象較為嚴重。我國人社部規定,農民工必須連續繳納養老金15年才能享受到此保險,但是我國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大,工資收入不穩定,而且要負責家庭成員的日常開銷,因此只有很少一部分農民工能達到規定的繳納年限,對農民工的參保率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2.保險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尚不健全,使農民工辦理社保轉接手續非常困難,許多農民工不停的參保并退保,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對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造成較大的影響,還使得一些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失去信心。
3.保障程度低
我國的農民工醫療體系較為落后,醫療保險不能解決農民工的生病問題。比如,部分未參保的農民工在工作過程中出現意外損傷的時候,工傷保險不能給農民工帶來保障,很大一部分農民工選擇私下解決,導致個人權益遭受損害。
二、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存在的原因
1.保險體制不完善
雖然我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制正在不斷完善,但是社會保險體制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許多問題與漏洞。長期以來,社會各界普遍認為農民工是一個落后和貧窮的群體,對農民工的歧視性比較大,許多單位不能按時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許多農民工自身也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工資拖欠等社會問題時常發生。
2.相關法律不健全
我國目前尚未出臺一部法律來明確規定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農民工的社會法律問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雖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規,但大多都是流于形式,不能滿足農民工的實際需求。相關部門的監督工作不能落實到位,再加上缺乏相關的懲罰制度和措施,導致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3.用人單位不積極
農民工所在的單位大多是民營企業、私人企業、鄉鎮企業,這些企業的盈利能力比較差,如為農民工繳納保費無疑會提高企業的成本,從而使其市場競爭力下降,所以導致農民工的參保率比較低。
4.農民工意愿不強烈
農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對相關政策和保險制度缺乏詳細且全面的了解,他們認為自己沒有必要參加社會保險,只有多賺錢、多存錢才能為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可見,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意愿不強烈也是造成農民工參保率較低的一大原因。
三、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對策措施
1.完善保險制度
我國應繼續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制度,首先要加強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建設,將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分層次、分類別進行完善,使農民工在工傷時可以享受應有的賠償,同時要求用人單位加強農民工的安全保護措施建設,盡量降低工傷傷亡風險率。其次,我國應繼續完善農民工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保險制度,為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保障。
2.健全監督機制
政府應設立專門的機構對農民工社會保險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健全保險監督機制來使監督部門的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同時發揮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強大作用。此外,各級政府應設立法律援助小組或咨詢中心來保障農民工能夠有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加強執行力度
企業的經營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就說明只依靠企業的自覺性并不能使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得到有效提高,因而只有依靠政策約束和監督機制才能保障企業將農民工投保工作盡快落實,只有讓企業充分掌握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才能促使企業能夠積極的為農民工繳納社保費。為此,相關監督機構要加強對企業社保費繳納情況的監督,并加大對不能夠按時為農民工繳納社保費的企業的處罰力度。同時,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大社保基金的投入力度,通過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來確保農民工社保基金的良好運行。此外,咨詢機構和法律部門應及時跟進并解決農民工反映的問題,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4.提高維權意識
政府應加大對農民工在社保方面的宣傳教育力度,讓農民工充分意識到在人口老齡化和就業形勢研究的現代化社會參加社會保險的必要性,使農民工認識到參加社會保險能幫助其自身承載的社會風險得以轉移。為此,相關部門應采取措施提高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其認識到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使農民工監督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社保費的情況。政府應提高辦理農民工社保手續的規范性,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四、結語
參加社會保險不僅是農民工的權利,而且是用人單位的義務,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當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存在參保率較低、保險制度不完善等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從完善保險制度、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執行力度等方面努力,提高農民工的參保率,維護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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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春輝 單位:河北省唐山市南堡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