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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引稅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引稅行為不僅給國家造成了嚴重的稅收流失,而且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給鄉鎮財政的正常運轉埋下了隱患?,F通過對渝水區、高新區部分鄉鎮引稅的現狀審計調查結果,就引稅危害性及如何治理引稅行為,談談自己看法。
一、鄉鎮引稅現狀
1.引稅現象普遍存在。通過對渝水區8個鄉鎮(辦)2013~2014年度的稅收收入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鄉鎮引稅行為普遍存在,不管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區街道辦還是經濟落后的偏遠鄉鎮,都存在引稅行為。
2.引稅總額占稅收總額比例較大。從審計調查的8個鄉鎮稅收結構分析,引稅收入占鄉鎮稅收總收入的比重較大,大部分鄉鎮引稅收入占全鄉鎮稅收收入60%以上,其中部分鄉鎮沒有實體企業,其稅源全部為引進稅源。如某鎮2013年國稅收入19131萬元,其中引進稅額15966萬元,占比83%;2014年國稅收入8417萬元,引進稅額7877萬元,占比94%;某鄉,2013年、2014年引進稅金額分別占全鄉總稅收收入92%、90%。另外有兩個辦事處沒有實體企業,其稅源基本上全部為引稅稅源。
3.引稅成本奇高。2013年、2014年,所調查的8個鄉鎮(辦),引稅成本(稅收獎勵)分別19770萬元、15442萬元。從各鄉鎮(辦)引稅支出明細分析,引稅收入采取獎勵方式返還給納稅人,所引稅源屬國稅返還比例為地方留成的100%,即引進增值稅額,其中25%留成地方的全部返還給納稅人,繳交國稅的企業所得稅,其中留成地方的40%全部返還給納稅人,引入的國稅,引稅鄉鎮不但沒有分文收益,同時還花費引稅成本,如差旅費、招待費等。引進地稅稅額(包括營業稅及其它、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基本上按已納稅額的50%以返還給納稅人。如某街道辦2014年完成稅收入3297萬元,支付稅收獎勵、返還支出2073萬元,占稅收收入總額的62.8%。除此之外,每個鄉鎮每年還給國稅部門及地稅部門一定數額的信息費和勞務費及獎勵金,無形之中又增加一筆征稅成本。
4.引稅手段大同小異。引稅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是一種違反稅法的行為。目前鄉鎮引稅的主要手段有幾種:一是拉稅,鄉鎮采用給納稅人回扣的辦法吸引本鎮以外的納稅人,或應在外地納稅卻在本鎮注冊的企業來交稅承包;二是借稅,由于各鄉鎮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部分鄉鎮稅源相對充足,稅源少的鄉鎮就向稅好的鄉鎮借稅,借入鄉鎮給借出的鄉鎮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三是買稅,為完成年年攀升的稅收任務,讓稅務所去外地與對口部門商談,將別人的稅收“買”回來;四是搶稅,故意混淆稅收級次,原本為省、市收取的稅收,由鄉鎮收取入縣庫,以取得縣財政對超任務稅款的全額返還。
二、鄉鎮引稅的主要原因
1.地方對鄉鎮考核體系不夠科學。為了保持本地區的經濟增長率,財政收入指標年年遞增,對鄉鎮財政考核指標不考慮鄉鎮實際稅源情況。把財政收入增長率作為考核下級政績的重要指標,并將此作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這使得下級在提高財政收入增長率上動足腦筋,定基數、超收分成、短收扣經費,并列入業績考核指標。如此,地方經濟基礎較差的鄉鎮為了完成任務,好的鄉鎮為了分成,都會想方設法去引稅。
2.稅務機關考核不科學,征管力度不夠。不少地方都對基層稅務部門下達征收指標,為了完成任務,稅務部門對“引稅”行為也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部分稅收征管部門為了完成任務以及自身利益,甚至“出謀劃策”、“牽線搭橋”助長引稅行為。
3.財稅體制存在漏洞。鄉鎮引稅問題固然存在利益驅動等種種原因,但不良行為能夠蔓延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就不能不讓人重視其所暴露出的管理體制與相關約束機制的漏洞。
三、鄉鎮引稅行為的危害
1.造成鄉鎮財政收入嚴重流失,鄉鎮財力困乏。引稅雖然表面上是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但鄉鎮政府可用財力,并沒有同比例增加。由于鄉鎮引稅存在競爭性,并越演越烈,造成引稅成本劇增。從審計調查結果發現,引進增值稅地方財政分成的25%,基本上返還給了納稅企業,營業稅及附加等稅費返還比例由50%以上,高的達90%以上,所審計調查8個鄉鎮,2013~2014年引稅直接支出35212萬元,本屬鄉鎮的“真金實銀”卻成了納稅人的“財富”,造成鄉鎮財力困乏。鄉鎮難以維持正常運行支出,挪用擠占社會撫養費及其他專項資金過日子現象普遍存在。
2.引稅行為嚴重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鄉鎮引稅行為助長那些不合法經營者偷漏稅行為。一些企業或個體經營戶,想方設法逃避所在地稅務機關的納稅管理,到處尋找能少繳稅款地方開稅票,相當一部分收入因為在異地開具銷售發票而不反映銷售收入,而相應的成本又不在賬內反映,使用收入與成本不配比,虛減利潤,偷了企業所得稅。造成所在地稅務機關無法實施規范管理,嚴重沖擊了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
3.引稅行為影響了地方經濟的發展?!耙悺毙纬商摷偈杖耄斐商摷僬?,弱化了鄉鎮發展地方經濟的動力。上級政府向鄉鎮下達財政收入任務,目的是促使鄉鎮政府著手發展地方經濟,實現財政增長,農民增收。由于存在超范圍“引稅”的捷徑,使得部分鄉鎮無心發展經濟、培植稅源,而是一門心思去“引稅”,用歪門邪道謀“發展”,靠不勞而獲樹“政績”。虛假的稅收掩蓋了鄉鎮經濟發展滯后、稅源增長乏力的事實真相,助長了以數字論英雄的不良風氣,極大地打擊了鄉鎮“求真務實謀發展、真抓實干搞建設”的工作積極性,弱化了鄉鎮發展經濟的動力。
4.造成鄉鎮工作人員苦樂不均,挫傷了工作積極性。由于大部分引稅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掛鉤,一些領導門路比較廣,完成任務比較容易,能夠拿到高額獎金;而普通工作人員一般都沒有門路,難以完成任務,最后連工資都拿不到,更談不上獎金,從而對工作失去信心,挫傷了工作積極性。
5.鄉鎮財政資金存在安全隱患。審計調查發展,大部分鄉鎮設置一個專門引稅的機構或注冊了一個專門代開發票的公司,而引稅過程中交稅與返還分設在不同部門,交稅在國稅和地稅部門,而返還是在財政部門,為了競爭,鄉鎮先墊付納稅戶應返還的那部分稅款,因為墊付稅款頻繁,鄉鎮為了方便將墊付稅款資金打入鄉鎮引稅人員的個人銀行戶內,個別鄉鎮引稅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高達幾百萬元,不但資金存在不安全隱患,同時容易產生腐敗與弊端。
四、鄉鎮引稅治理的建議
1.完善鄉鎮考核機制。把鄉鎮干部的考核重點放在稅源和征稅環境的建設上,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機制,堅持實績用干部,防止投機取巧干部得到提拔,明確鄉鎮領導干部的理財職責,建立和完善的長效的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責任追究制度。
2.大力培植稅源,增加鄉鎮經濟發展后勁。增加財政收入最根本的途徑就是大力發展鄉鎮經濟,培植稅源。鄉鎮政府要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改善鄉鎮投資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實體經濟,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培植鄉鎮穩定稅源。
3.加強稅收征管力度。一是稅務機關明確界定各級稅收機關稅收征管范圍,對區域內納稅企業全面清查。二是控制發票,嚴格控制外地企業無正當理由到本地的交稅行為,使鄉鎮引稅得不到“引稅工具”,無法實施引稅。三是要做到稅收應收盡收。各地政府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將本地的稅收足額收取,不搞優惠政策和獎勵。
4.加大查處力度。各級稅務、審計、財政、監察等執法單位對違規引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的處罰力度必須進一步加大,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堵塞稅收征管的漏洞。
5.建立高效廉潔的政府管理體制,精簡冗員,減少政府的行政開支,使政府的職能更加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
6.加大對鄉鎮轉移支付的力度。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步伐,進一步完善縣鄉財政體制,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保障鄉鎮政府履行基本職能的財政需要。
作者:稂小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