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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小農經濟的認識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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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一)促進子系統內部的聯系,維護子系統內部的穩定

        1.封建皇權通過履行經濟職能促進經濟子系統內部的聯系,通過消除不穩定因素維護這一系統的和諧。(1)封建皇權通過履行其經濟職能把分散的農戶聯系起來。古代中國國土遼闊,小農經濟又使人們處于十分分散的狀態,無力應對天災人禍和興修大的水利工程,因而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進行干預,需要它來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的職能。”我國古代各個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視農業生產,它們通過興修水利工程、道路和運河來滿足農業生產的灌溉和交通運輸等需求,保證經濟子系統的順利運行和發展。封建皇權還設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農業生產,通過委派地方官吏來“勸民農桑”、宣教“農本”政策、促進農業技術傳播,督察農業生產。這樣,封建皇權通過履行其經濟職能,把經濟子系統內部分散的諸要素一定程度上聯系起來了。(2)封建皇權通過消除子系統內的不穩定因素,維護經濟子系統的穩定。為了有利于自己的統治,封建統治者十分重視農業生產,極力消除不利于農業生產的各種因素,維護農業生產系統的穩定。一方面,他們經常扮演調和階級矛盾的角色。如實行“均田制”,讓少地或無地的農民獲得一份土地,這是傳統社會的政府利用其強制力進行土地資源配置的正式制度。這使很多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得到土地,成為自耕農。地方豪強對土地的兼并容易激化與百姓的矛盾,于是皇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豪強和官僚對土地的兼并,維持這個系統的基本平衡。另一方面,他們也賑災,救助受災農民。自古以來,我國就是一個災難頻繁發生的國家,災害一旦發生,將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甚至威脅到王朝的存亡,因此封建統治者也不敢掉以輕心,通過賑災使農業生產得以恢復,并以此來顯示皇權統治的仁德及其合法性所在。在封建皇權的強力干涉下,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威脅鄉村社會系統的不穩定因素。

        2.通過“鄉紳自治”維持鄉鎮政治子系統內部的聯系與穩定(1)“鄉紳自治”有利于收集民間的意見,聯系廣大農民。社會系統的維持并不能完全靠壓制,尤其在“天高皇帝遠”的鄉鎮地區,權力的運行不能完全單向度的由上而下,因為“政治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單軌上運行。人民的意見是不論任何性質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慮的,這是自下而上的軌道。一個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須是上通下達,來往自如的雙軌形式。”[11]皇權止于縣,把鄉鎮管理的權利交給了鄉紳,這樣就有利于收集和反饋民間意見,實現一定程度的上通下達。鄉紳與異地為官的官員不同,他們沒有離開故土,熟悉當地的風土人情,和鄉里百姓往來密切并且有著休戚與共的厲害關系。他們能夠把自己了解到的或收集到的有關鄉村與村民的信息反映給當地的官員,避免了官方直接面對數目龐大的村民,也避免了因官方不了解民情,做出錯誤決策而導致官民的直接沖突。因此鄉紳起著重要的上通下達的作用,保持了系統信息的暢通。(2)“鄉紳自治”有利于平衡官方與農民的利益,維護政治子系統的穩定。鄉紳一般都是官方舉辦的科舉考試中獲取功名的儒生,他們具有“官方和半官方的身份”,[12]是封建皇權在廣大鄉村的人。“紳權”依靠的并不是暴力,而是基于其經濟能力、身份地位、家族勢力和個人德行所獲得的一種敬服。[13]所以,鄉紳是一種農村社會的內生型權威,它不具有國家這一外生型權威的暴力性質,因而,有功名而無官職的“鄉紳”成為把封建皇權與鄉鎮居民聯系起來的橋梁。鄉紳因其來自民間的身份,決定了鄉紳一定程度上能夠代表地方利益。通過鄉紳自治,可以形成中央與地方利益盡可能地協調。鄉紳的角色是雙重的,即起到保護鄉民和鄉里社會的作用,也起到替統治者管理鄉民的作用。所以官方利用鄉紳管理廣闊的農村地區,不僅得到鄉紳的支持,也得到百姓的信賴,也維護了整個子系統的穩定。

        3.通過“科舉考試”維持鄉村文化子系統內部的聯系與穩定(1)通過科舉考試有效整合鄉村的文化精英。科舉考試的成熟與完善對意識形態下沉到鄉村,形成廣大鄉鎮地區的文化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科舉考試是一種選官制度,對廣大鄉村開放,它不論出身、不論門第,使廣大農村的居民也可以通過這一管道,做到“永久性的行政干部全憑能力獲選,不靠親戚關系或家族人脈。”[14]這給許多農家子弟帶來了希望,他們希望實現“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夢想。這一舉措產生了極大的向心力,有效地把廣大鄉鎮的文化精英凝聚起來,成為對中央皇權的積極支持者。而且這一選官制度也注意到選拔人數在地區之間的平衡分布,極力消除地域差異,保持各地之間的文化聯系。各地儒生由于對儒學的共同興趣而相互往來和交流,促進了儒家的思想文化的繁榮與發展,同時也在廣大鄉村地區形成了文化上的統一。(2)通過科舉考試維護了儒家意識形態在普通村民心目中的獨尊地位,保證了意識形態系統的穩定。封建皇權緊握科舉考試這一“指揮棒”,以儒家學說為考試的主要內容,這樣促使了儒家學說在廣闊的鄉村的傳播,一些農家子弟可以通過科舉考試而獲得較高的身份和地位。科舉考試也造就了一批鄉村的儒生,考取功名的鄉紳往往成為當地弘揚儒家文化的中間力量,即使是沒有獲取功名的儒生,在傳播儒家文化中也是功不可沒,他們把儒家文化融入到小說、戲曲等多種多樣的民間文藝中,深刻影響了居住在鄉村的中國人的行為方式、思想觀念和日常生活,使鄉村居民對封建皇權的統治產生強烈的認同感。同時鄉村有條件的村民通過培養自己的孩子讀書,讓他們考取功名,為儒家的意識形態系統輸送人才,形成一個內部的良性循環。儒家意識形態產生于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傳統社會,又通過封建皇權的大力弘揚,并且與植根于鄉村的選官制度相結合,擴大了它的影響力和對社會的整合力,抵制了其它意識形態的競爭,保持了“獨尊”的地位,最終形成了一個穩固的意識形態系統,并且一直持續了兩千多年。

        (二)強化社會子系統相互之間的制約,維護社會大系統的穩定

        1.通過鞏固小農經濟,防止其他兩個子系統的失控(1)落后的小農經濟的長期存在有利于封建集權統治。小農經濟環境下,廣大農村居民保持一種分散的狀態。他們這種分散的狀態就像馬克思所說的“馬鈴薯”,沒有團結起來的力量,無法對抗封建皇權。在這樣的經濟基礎上,人們所能夠建立起來的組織,只能通過血緣關系的紐帶形成的宗族組織。這種以血緣關系形成的宗族組織是中國封建統治長期存在的社會基礎。這種家族組織通過儒家意識形態而與國家組織協調起來,形成了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封建君主就是這個放大了的家庭的總家長。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子系統就是矗立在這樣的經濟基礎之上,以及這樣的經濟基礎形成的社會結構之上。封建皇權保護小農經濟就能夠維護鄉村社會的宗法結構,宗法結構的穩固保證了家國同構的中央皇權的行使。而商品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人口的流動,從而導致宗法關系的松散,威脅到封建統治的社會基礎,這也是封建統治者維護小農經濟而遏制商品經濟的原因之一。(2)鞏固小農經濟有利于鞏固以儒家學說為主體的封建意識形態。儒家意識形態是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產生的,也為這一基礎服務。在很多方面,儒家可被視作以家庭為榜樣、為國家建立道德原則的意識形態。[15]沒有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的封建家庭結構,儒家意識形態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封建皇權通過保護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可以維護儒家意識形態的正統地位。因為,如果放任商品經濟和工商業的發展,則必然改變封建家庭結構,產生多元的思想,最后沖擊到儒家意識形態。

        2.通過政治權力強化對其他兩個子系統的制約(1)通過政治權力限制工商業的發展。在春秋戰國時期就萌芽的商品經濟一直得不到發展。因為封建統治者認識到經商可以迅速致富,所以他們“也決不愿私人財富擴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為王朝的安全之累。”[16]他們“保護落后的經濟,以均衡的姿態維持王朝的安全。”[17]這樣商人的人身和財產自然就得不到保護,甚至常常受到侵害,商業的發展受到嚴重的影響。手工業為官方所壟斷,民營手工業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梁漱溟先生說的,“后一兩千年的中國文化在經濟上已盤旋而不進”[18]就是這樣導致的。這種狀況有利于皇權的統治,小農經濟的落后和封閉,使廣大的鄉村農戶就像一個個的“馬鈴薯”,分散而無力,需要統治者“從上面賜予他們雨水和陽光。”[19](2)通過政治權力進行思想文化控制。封建皇權對農村的管理單靠武力或嚴密的官僚組織是不夠的,需要廣為群眾所接受的意識形態。因此,通過政治權力,加強了對意識形態的控制。一方面,統治者大力弘揚儒家文化。自漢朝以來推行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獲得明顯的效果,儒家意識形態開始深入人心。封建皇權通過完善科舉制度,達到對鄉村的意識形態控制。科舉考試使鄉民可以通過學習儒家學說而獲得很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力,這使廣大的鄉鎮儒生專注于研究儒家學說而放棄對其他學說的思考。另一方面,他們廣設“文字獄”進行思想控制。對任何不利于封建統治的思想和文化進行徹底的清洗,這樣達到對意識形態的有效控制,使儒家作為意識形態的作用發揮到極致。

        3.通過弘揚儒家文化,鞏固小農這一經濟基礎,維護封建皇權對鄉鎮的政治統治(1)鞏固儒家學說的獨尊地位有利于鞏固小農這一經濟基礎。以儒家學說為核心的意識形態中包含著“重農”思想,儒家思想家主張“民以食為天”、“不奪農時”、“不違農時”等,把農業生產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荀子甚至認為財富只能從農業中產生,并且提出了著名的“強本論”,把農業生產與富國富民聯系起來,并且明確提出“工商眾則國貧”的觀點,成為后來很多朝代重農抑商的理論根據。儒家文化作為我國傳統社會的意識形態,建立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之上,極力維護小農這一經濟基礎。它有一套與農村家庭倫理緊密相關的完整價值觀,對鄉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進行了規范,有利于維持一個農業社會的正常運轉。(2)大力弘揚儒家學說維護了封建皇權的統治。任何封建朝代都不是單靠武力就能夠統治的,所以通過意識形態的灌輸而導致對統治者的認同是非常重要的,我國封建皇權通過對儒家學說的弘揚,達到了降低其統治成本的效果。一方面,儒學能夠順應專制皇權發展的需要,通過文化制度對皇權的充分肯定,把皇權的統治法理與宇宙的秩序“融為一體”,達到“對權力的無限性、任意性和全能性政治模式的全力構建。”[20]另一方面,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鄉紳充分利用儒家的教化功能,使人心服而達到管理的目的。這種教化可以“防止因思想的混亂而導致社會的動亂,也是為了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鄉紳都是由取得功名的候任官員或者退休官員組成,精通儒家學說,因此他們的思想與整個國家的統治思想一致,可以向百姓灌輸儒家的仁義道德觀念,達到教化民眾進而控制思想、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在鄉紳的幫助下,使廣大鄉村“形成了國家官僚機構枝干下的廣泛而穩固的根基,從而把一個巨大的農業社會不可思議地組織起來了。”

        二、我國傳統社會鄉鎮社會治理的教訓

        (一)封建皇權的高壓統治使一切新生事物無法在封建社會的母體中成長起來封建皇權為了維持系統的平衡,扼殺了一切新生事物。在經濟方面,除了抑制工商業的發展外,還極力阻止有利于市場經濟發展的產權制度的形成。皇帝具有對于天下一切財產的最高所有權,只有在這個最高權力的有效統攝之下,其它一切“下位性”的占用權才可能是“合法的”。這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在政治統治方面,封建統治者除了維持高度中央集權外,在農村則極力維護鄉村的宗法制。宗法制有利于通過家族的力量實現對個人的人身控制。個人只是家庭和家族的附屬品,受到父權、夫權和族權的嚴格控制,限制了民主制度的發展。德治與法治是對現代社會進行良好管理的兩大法寶,我國的傳統社會的管理者在倡導德治的同時卻阻礙了法治社會的形成。法治的本意是包括對最高皇權的制約,但是我國傳統社會皇帝的特權凌駕于一切法律之上。中國傳統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懲罰臣民對神圣君權制度和宗法社會秩序的觸犯。[24]這樣就使得法治始終沒有在中國大地上建立起來,由于中國皇權制度的法律只能越來越多地屈從和服于權力的專制性,所以與這個進程相同步的,就是人們對于法律的正面制度意義,給予越來越多的懷疑、限制乃至否定。最后,封建皇權對思想意識形態的強力控制導致了中國思想文化界長期處于“萬馬齊喑”的狀態。思想文化領域由領先世界到跟不上世界發展的潮流,人民處于蒙昧之中,這又反過來影響了經濟與政治的發展。

        (二)傳統社會的社會治理無法改變一治一亂的循環我國傳統社會的社會管理模式因權力高度集中而具有很強的脆弱性。先生注意到,“在傳統結構中自下而上的軌道是脆弱的;利用無形的組織,紳士之間的社會關系,去防止權力的濫用,不但并不能限制皇權本身,而且并不是常常有效的。”在這種體制中,人民發揮的作用甚微。單靠皇權制約的官僚機器,難以避免的盛行和蔓延,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對進行了最嚴厲的懲罰,但是仍然無濟于事。歷史上開明的皇帝總是少的,昏庸的皇帝總是占很大的比率,同時一個開明的皇帝,短期內開明是可能的,而長期的開明卻是少見的。當皇帝昏庸時就無法有效監控整個官僚體系,也容易導致宦官和外戚專權。一旦這種情況發生,龐大的官僚集團就會侵占田地、欺男霸女,形成對人民的殘酷剝削和壓迫,破壞了經濟子系統的平衡。最后也使意識形態失去效用,形成的局面,改朝換代也隨之發生。這也是我國傳統社會擺脫不了一治一亂的循環的原因。每次改朝換代都導致大量平民死亡,國家陷入動蕩中,若干年才能恢復。而且每次改朝換代之后,一切都得重新開始,這樣就驗證了馬克思所說的,“亞洲各國不斷瓦解、不斷重建和經常改朝換代,與此截然相反,亞洲的社會卻沒有變化。”

        三、我國傳統社會治理對當前創新鄉鎮社會管理的啟示

        我國傳統社會的鄉村治理模式在歷史上起過進步的作用,但與此同時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不管怎樣,它都給我們留下了一筆可貴的財富,為我們今天創新鄉鎮的社會管理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和有益的啟示。

        (一)新時期的鄉鎮社會管理要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傳統社會,我國的經濟長期停留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階段,成熟的市場經濟始終發展不起來,這也是近代以來我國落后的根源之一。今天我們已經充分認識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性,認識到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市場是當今能夠把廣闊的農村聯系起來的重要手段。正是市場的存在,促進了農村的社會分工,使人們相互依存、相互需要。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也是促進社會進步的主要手段。因此政府對鄉鎮的有效管理就應該符合市場發展的要求,在鄉村建立起完善的市場機制,建立起符合市場發展的健全的法制環境,形成有利于公平分配的利益均衡機制,有利于市場良性發展的產權機制。鄉鎮政府機關,要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轉變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創新社會管理模式。要在市場意識淡薄的廣大鄉村,擔負起市場培育的職責。鄉鎮政府本身也要充分認識市場的規律,自覺遵守市場規則,并根據市場規則來檢討自己的行為,減少對市場的過度干預,減少對農業生產的直接干預,而是通過法律法規等間接手段,引導鄉鎮居民發展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創立合作社等,為他們提供市場信息、資金、技術等服務,引導他們積極有序地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通過市場的發展,把鄉村與城市連接起來,與全國乃至世界聯系起來,把農村這個經濟系統變成一個充滿活力而又全面開放的系統,改變農村封閉落后的狀況。

        (二)新時期的鄉鎮社會管理要與公民日益增長的民主意識、參與意識相適應我國傳統社會社會管理模式的基本特點是“下級只層層對上級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但是傳統社會的國家權力體系畢竟只下沉到縣一級,為廣大農村的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間,這也恰恰是封建統治能夠長期維持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前,“全能型”的政府不但抑制了人民的參與熱情,而且也沒法解決日益增多的社會經濟問題。先生認為,要提高鄉村管理的效率,“不是加強遠離老百姓的中央權力,而是,相反的,應該在基層自治事務中去加強啟發和領導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主體逐漸多元,社會事務繁雜多樣,以前的管理模式顯得捉襟見肘。因此在創新鄉鎮社會管理的實踐中,要轉變管理理念,拋棄傳統的為民做主的思維,讓人民自己當家作主,實現由管理向治理的轉變。鄉鎮等政府部門不是把政府權力下沉到鄉村的每個角落,而是積極推行村民自治,落實“群眾事務,群眾管理”的原則,讓群眾成為管理的主體。只有給鄉村社會留下一定的自治空間,才能有利于民意的上傳和下達,有利于保持整個系統內信息的暢通,有利于新生事物的發展,也可以避免公權力的過度干預而形成好心辦壞事,管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官民對抗。政府甚至要主動培育鄉村民間組織,讓它們參與到社會管理中來,分擔鄉鎮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責,形成一個政府與民間良性互動的管理模式。同時也要通過群眾的積極參與,來促使政府依法辦事,改變傳統社會權大于法,使權力無法真正得到制約而造成基層政權無法無天的現象。

        (三)新時期的鄉鎮社會管理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我國傳統社會的社會管理模式是以儒家學說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為指導,這一價值體系為維護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統一人民的認識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畢竟是與小農經濟、與封建專制統治相適應的價值體系。在今天我們進行的社會主義建設中,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形成了利益主體的多元、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輿論不一”也成為常態。因此在思想文化方面,我們除了要繼續執行主席提出來的“”外,還需要通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達到規范人們的行為、統一認識和整合社會的目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新時代的產物,它與新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結構相協調,是征求了各方面意見,綜合所有認識后形成的,并且得到全國各族人民的普遍認同的“最大公約數”。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因為具有“最大公約數”的特點,才具有廣泛的指導意義。新時期的鄉鎮社會管理理念必然要與社會核心價值觀相統一、相協調,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準繩來檢討政府的管理行為,做到行有依歸。同時鄉鎮管理部門也要通過自己有效的管理行為引領鄉村的社會輿情,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成為新時期凝聚廣大鄉鎮居民,為實現偉大的中國夢而奮斗的精神武器。

        四、結語

        第2篇: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的分析。而厘清這些問題對于正確選擇農民經濟合作的內容、堅定落實“統分結合”的農村經營體制、通過政府主導推動我國目前的農民經濟合作都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在農業生產環節家庭生產組織形式的相對合理性

            從歷史學的認知方式來看,19世紀中期以來,東西方國家的農民經濟合作都鮮有在種植生產環節進行的,家庭經營形式在現代農業階段種植生產過程中長期延存的事實本身就已經證明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具有相對的合理性。的確,任何理論都需要放在歷史運動的實踐過程中去驗證,但是,若要更深入地把握其內在本質聯系,那就必須從多維度進行邏輯分析。和工業以及農業養殖業相比,農業種植生產一般具有自身一系列特征,因此使農業種植生產不宜采取大規模集體同質勞動,相反,家庭生產組織形式更具有相對的合理性。

            首先,農作物生產發育的季節性、周期性、時序性,決定了農業生產過程中同一時期內作業具有單一性特征,因此使整個生產過程都可由同一勞動者連續完成。正如亞當·斯密所注意到的:“紡紗工和織布工,幾乎都是個別的兩個人,但鋤耕、耙掘、播種和收割,卻常由一個人兼作……”[1](P362)而且,我們還注意到:不僅是手工工具時代,即便是到現代化大機器時代,農業生產工具也多由個人操作;即便是大型農業機械也不過二人共同協作,所以,在現代農業階段,不論是較大種植規模的歐美家庭農場,還是較小種植規模的亞洲兼業農戶,種植生產過程大都仍是一至二個人完成。在法國,自20世紀60年代起,“所有的農場都越來越朝著以兩個農業勞動者為中心的家庭化方向轉變:丈夫和妻子,或者父親和兒子”[2](P284)。

            其次,農業生產過程中投入的要素具有可分性,從而使家庭或個體分散勞動得以進行。農業生產的投入可概括為三大類:土地、勞動、資金。資金投入又可再分解為兩個亞類:第一類為機械動力性質的資金投入品,像各類農用機械,其功能在于改善農地作業的物理過程,它的實質作用在于替代人力勞動;第二類投入屬于農業生化性質的資金投入品,如化肥、農藥、良種和農用薄膜等,它的功能在于改變農地生產過程的生化性質,其實質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而土地、勞動和農業生化類資本投入都具有可分性特征,都便于生產過程中的分散勞動,唯有機械類資本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但作為生產要素和工具,可以通過合作購買、分散使用,也可以通過家庭經營形式的型塑,去適應家庭規模經營。比如目前在耕地面積狹小的國家,大多發展起小型機械,或者推出租賃式機械服務項目等。因此,可以說,機械類資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可碎分的。正是由于農業生產要素的這種可分性特征,從勞動的客觀對象上和物質條件上決定了它和個體家庭分散勞動經營形式的統一。

            再次,農業種植生產具有勞動場域廣闊性、勞動活動非定位性等特征,極不適宜把勞動者強制集中在一起進行固定性的勞動,而適宜進行個體的、自由的分散性活動。家庭生產組織形式解決了農業種植活動中監督難的問題。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在經濟活動中普遍存在一個交易費用問題;任何一種經濟組織都存在一個管理、監督問題,而且,“共同體的擴大,還將增加協調生產決策和分配共同體產品的費用”[3](P38、P93)。解讀制度經濟學的交易成本理論,可以使我們避免對大規模勞動組織的盲目崇拜。以此為視角觀察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就可以發現:家庭組織形式適應了農業種植生產的分散勞動,能夠解決勞動過程監督難、管理成本高的問題。

            在農業種植生產過程中,尤其是在傳統農業、手工勞動形態下,勞動監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在農業種植生產中勞動的質量對產業影響巨大,這就要求勞動者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自律性,具有極大的勞動熱情進行勞動的有效投人,而農業生產恰恰只有在家庭農業生產形式下勞動者才蘊含著極高的勞動欲望,才能夠實現無監督的激勵。這是因為:

            第一,家庭生產組織形式使勞動者能夠占有一定的生產手段以及由自己來管理勞動過程,從而得以獨立、自主地進行生產。生產手段以及生產資料是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總和,是人們從事物質資料生產所必須的物質條件。在農業生產中,勞動者占有生產資料以  及由自己來管理勞動過程,就意味著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統一,意味著勞動者的獨立、自由、自主。勞動者對生產手段的占有和使用,使勞動者擁有了收益的可能和條件,尤其是農業生產資料中的土地具有重復使用價值,如果被勞動者占有使用,就會使勞動者積極地去提高土地的質量和使用價值,并進行土地的附加投入,同時,由勞動者自己來管理勞動過程,就意

            味著勞動者擁有決策權、靈活處置權、自由行動權,從而使勞動者能夠主動、負責、自律性很高地進行適宜性勞動。

            第二,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具有明晰的成果對應關系以及勞動產品的個人處分權,一定條件下,能夠較好地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很大程度上,勞動的熱情來自于對成果的預期以及對應的報酬獲利。以家庭為單位的個體勞動形式能夠使勞動者明確地看到自己的勞動成果,并從中得到獎懲,因此,為追求勞動收益的最大化,古今中外的農業家庭經營者都煥發出極大的勞動熱情。

            第三,個體小家庭內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利己性,消除了機會主義產生的根源。農業家庭生產形式以個體家庭為勞動成果歸屬單位,應合了家庭私有制產生以來,個體小家庭占有財富的社會心理要求。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夫婦二人為養育未成年子女和追求利益的目標是高度一致的,因此,父子之間、夫妻之間,勞動監督成本幾乎為零。在當今世界上已進入現代農業的各個國家,都呈現出一個共同的現象,那就

            是伴隨著現代農業生產手段的應用,反而使務農的家庭規模變得更小。比如目前在我國農村普遍存在著獨生兒子在結婚成家后和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分家單過的情況,絕大多數的微型家庭即三口之家、兩口之家,只有一對夫妻構成。導致此種狀況的原因無外乎兩個方面:~是現代化生產手段的應用,大大降低了勞動量和勞動強度,使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在兒子結婚成家后能夠獨立地進行生產;二是一對對夫妻之間必然呈現內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搭便車”行為。

            二、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具有很強的彈性和張力

            長期以來,學界對生產規模較小的農戶,不論生產手段和生產目的、內容,均習慣稱之為“小農經濟”。其實,“小農經濟”、“小農”、“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各自有著不同的內涵。“小農經濟”概念來自于馬克思、恩格斯的闡述,并由此成為一個具有特定內涵的經濟范疇。在馬克思那里,“小農經濟”就是“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小農,后來恩格斯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農”之中。“小農經濟”的主要特征是:規模狹小,孤立分散、生產手段簡單落后、自足自給等。這里可以看出:馬克思恩格斯只賦予小農經濟以自然經濟的屬性。正是基于這些特征和屬性界定,人們在論及小農經濟時,往往帶著輕蔑的貶低口吻。而“小農”應該是指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小規模生產,雖然規模小,但它未必是自然經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復合性質的經濟,還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質的經濟,這就有了學界的“自然小農”、“商品小農”之說。近代以來,中西方都大量存在著商品小農,在擁有現代生產手段要素背景下,由于自然條件方面的原因,在亞洲各國仍然盛行著小規模的家庭農業。而“家庭生產組織形式”的概念屬于形式和工具的范疇,它可以是小規模的“小農”,也可是較大規模的“大農”,還可能是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所以,肯定家庭生產組織形式的相對合理性絕不等于肯定“小農經濟”的相對合理性,即便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以歷史主義觀點肯定過具有自然經濟屬性的“小農經濟”的歷史作用。

            通過我們對歷史發展和長期實踐的觀察思考,可以得到這樣一個較為準確的認識判斷:家庭經營形式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形式,作為農業生產活動內容的承載工具,可以是為滿足自己需要而進行生產的自然經濟,也可能是商品小農;家庭經濟在傳統農業階段是小規模的自然經濟或商品經濟,但在現代農業階段,它也可以是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但絕不能界定它只能是小規模的。由于農業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具有適宜于農業初級產品生產過程特征的合理性,因此作為一種生產組織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歷史時期容納不同的生產手段,為著不同的生產目的,并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實現有機統一。

            第一,家庭作為一種生產組織形式、農業生產活動內容的承載工具,可以是為滿足自己需要而進行生產的自然經濟,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復合性質的經濟,還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質的經濟。這種雙重性質的小農經濟也存在于  中國封建社會乃至近現代各個時期。近代以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交換的擴大和專業化程度的加深,各種商品農戶普遍發展。權且不論西歐,就中國近代以來農村各地都相繼出現農產品專業化生產的趨勢,形成區域性的、專業生產農戶。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我國新時期商品市場經濟時代背景下,農村已廣泛全面發展起了農戶商品經濟。

            第二,家庭作為一種生產組織形式,可以容納不同的生產力,更不排斥先進的生產手段。從中世紀的鐵器工具到近代的半機械化工具,再到現代機械化工具、良種、化肥、農藥等一切現代科技手段的應用,農戶組織形式表現出巨大的張力,吸納著一切先進的生產要素,豐富著自身的內涵,使其由傳統小農向現代農業經營者及家庭農場轉化。

            第三,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實現有機銜接,不拘泥于生產資料私有制。“農戶作為一種組織方式,其作用在于通過一定的激勵機制實現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它本身并沒有‘公’或‘私’的社會屬性,可以以不同的所有制為基礎,其屬性取決于其借以發展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及其所依附的經濟體制的社會屬性。”E43(P46)

        第3篇: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農村專業合作社;平臺作用與局限;信貸支持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7-0071-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7.15

        在農村實行“聯產承包”生產體制以來,如何推進小農經濟走向市場和實現現代化,如何在這個體制框架下實現農業增效、農民持續增收,一直是“三農”改革發展的重大而現實的理論與實踐課題,筆者就這個問題做了一些觀察與思考。

        一、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實踐

        與其他經濟特區不同,海南是典型的“農村型”經濟特區。近年來,海南從此基本省情出發,以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切入口在扶持農民增收、走向市場以及農業實現現代化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膽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據統計,截至2009年末,全省經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2175個(2004年為1049個,增長107.3%),注冊資金104200萬元;入社成員39523人,帶動農戶25萬戶(2004年為17.7萬戶,增長41.24%)。從產業分布看:種植業1109個,占55.7%;畜牧業611個,占31%;水產業147個,占7.3%;農機服務53個,占2.7%;運銷業31個,占1.6%;加工業22個,占1.1%;其他行業19個,占1%。從組織類型看:公司+農戶型181個,占8.3%;農民自己組織型(土地+資金+農民)1779個,占81.8%;其他組織形式215個,占9.9%。從入股形式看:有貨幣形式入股(100元及以上不等/股),勞動轉化為貨幣形式入股(每個勞力35元/天),土地租金形式入股(每年1000元/畝)。①

        從各自實際出發創建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由于根植農村,聯結農戶,較好地解決了農業生產中讓農民最為擔憂的資金和市場問題,給農民帶來了實惠,因而深受農民歡迎。2009年12月11日,海南省省委書記衛留成對此作了重要批示:“我省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興起是件好事,對改變農業經濟結構,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特別對帶動農民致富都有重要作用,也深受農民歡迎,發展潛力很大,請省委農辦和省農業廳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在全省推廣。”②

        遍及分布農村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各具特色,它們主要發揮著以下積極作用。

        (一)為農民增收探路并創建平臺

        從組織類型看,“土地+資金+農民”農民自組織型的專業合作組織1779個,占全省總數81.8%。它們是以農民為主體,以村落為邊界,業務范圍僅限于社員,在合作制原則基礎上,建立在地緣、血緣關系和村落小農經濟基礎上的能保障社員之間信任和信息對稱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它們是迄今為止海南省為農民增收探路和創建平臺的主體,如海口美蘭區寅豐良溪養鵝專業合作社,由20多戶農戶組成,創建于2009年3月,注冊資本100萬元,專業合作社實行五個統一:技術、管理、種苗、標準、銷售等,現在存欄量達60000只,日出欄1000只,該合作社成員年戶均獲利7.3萬元,僅養鵝一項人均純年收入1.2萬元。①

        據調查統計,上述專業合作組織對于周圍農戶的示范帶動和輻射能力非常強,各類入社社員和示范帶動周圍農民比例約為1:6。如澄邁金穗魚鴨養殖專業合作社,入社社員475人,帶動農戶5300戶,示范帶動比為1:11.16,有力地推進了該縣魚鴨養殖業做大做強。目前,該組織肉鴨的市場銷量約占全省60%,魚鴨產值18500萬元,純利潤6113萬元,被示范帶動的農戶年戶均純收入1.15萬元。②

        (二)為農產品走向市場探路并創建平臺

        農產品如何銷出去、銷出好價錢是最讓海南省農民擔憂的問題,而遍及全省廣大農村的各類專業合作社,實現了農戶與市場、分散生產與規模經營、標準生產與產業化經營等“三對接”,正較好地解決了農產品走向市場的問題。如三亞市香順哈密瓜、果蔬運銷兩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市場”的模式,構建起反季節瓜菜和熱帶水果銷一條龍連鎖服務體系,帶動3500多戶種植哈密瓜、芒果等瓜菜,使1600多個農戶既加入瓜菜種植合作組織,又成為農產品運銷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目前,上述專業合作社是三亞市唯一獲得國家資質機構認定瓜菜供港澳組織,每年直間接供港澳瓜菜10000多噸,占全省供港澳瓜菜80%。③

        據調查,海南省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著力推進自身主營農產品的品牌建設。目前,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已創建品牌15個。其中,市場影響較大的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品牌有:“儋合牌”黑皮冬瓜,屯昌的“楓綠”商標苦瓜,樂東的“尖峰嶺”、“耀正”、“大豐裕”香蕉,“方老三”哈密瓜,“毛公”芒果等。

        (三)為農業現代化探路并創建平臺

        農業現代化基本的標志在于:一是生產層面的標準化,主要是生產過程以無公害、清潔健康、環境保護為前提的標準化生產,產品實現綠色以及追求有機化;二是經營層面的產業化,主要是從產品生產開始到產品消費結束全程相關產業鏈條的有機鏈接和市場化運作;三是支撐層面的裝備化,主要是生產和運銷過程實現設施和現代先進適用技術對其全覆蓋。

        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這方面作了深入探索,積累了許多可資借鑒和推廣的模式和經驗。如三亞香順哈密瓜農村專業合作社以省級農業龍頭企業――三亞海源實業有限公司為骨干創建,是全省比較典型、對農產品覆蓋面較廣、帶動農民增收較強的以“龍頭企業+基地(專業合作組織)+農戶”模式成功運作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之一。該社主要利用企業自身擁有的市場、人才、資金、產業化經營等資源優勢,憑借三亞市崖城鎮作為海南省西南部反季節瓜菜及熱帶水果種植和集散中心的區位優勢,聯結崖城鎮周邊農戶創建專業合作組織和運營。合作社從成立之初就明確其主營方向:標準化、基地化、產業化。社員自己種植的果蔬基地,由合作社的主創建單位――三亞海源實業有限公司指導實施,采取“GAP”管理模式實行“七個統一,一個不定期”組織生產種植,同時按照片區的面積大小安排農技員,對農技員實行責任溯源管理,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這些基地連同合作社帶動的崖城鎮坡田洋和南濱12連等近5萬畝基地已全部實現了良種、良苗、良法種植生產,2007年全部通過了三亞檢驗檢疫局的供港澳瓜菜基地和出口水果基地備案,連續8年取得了無公害產品和產地認證,并于2008年5月獲得國家良好規范農業認證(GAP)。④

        (四)為農民生產融資探路并創建平臺

        一直以來,由于商業金融門檻過高以及其他諸多原因,農民以及中小企業融資一直被邊緣化甚至被拒之門外。雖然各級政府堅持不懈地加大對三農的投資力度,但對巨額的生產資金需求而言可謂是杯水車薪。為謀求發展,農民在探索中發現:把同操一業的人捆綁在一起,成立自己的專業合作組織可能是眼下最現實最可行的路徑。于是,農民自己創建了專業合作組織,目前已占到全省同類組織的80%以上,融資方式主要有合作社股東(社員)出資或增資、合作社向民間融資機構舉債、合作社之間短期借款、合作社向當地金融機構貸款四種。其中,前三種比較活躍。融資平臺即合作正在生產經營的種養基地、加工廠、農資物流等,其融資機制為血緣、地緣關系以及在這些關系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信用關系,融資手續極為便利,有些借款僅憑口頭承諾、借據或收條。

        總體來看,盡管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比較原始,運作機制、方式、路徑各異,但它不失為現階段農民廣泛接受的融資捷徑,它們實際上已肩負著現階段農民生產融資主體的重任,引導、扶持其發展,就等于拓寬了農民生產融資渠道。正是從這點出發,海南省各市縣分別出臺了《關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意見》、《關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補貼辦法》,每年從財政撥出專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創建。如三亞市給每個經工商注冊的合作社補貼經費5萬元,2009年全市共有101個專業合作組織獲得共計505萬元的財政補貼。又如東方市撥出800萬元專款,支持4個合作組織建設大棚生產出口日本。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跟進貸款1435萬元,貸款者均獲得財政補貼。①

        二、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運行的局限性

        實踐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動農業結構調整、挖掘農業內部潛力、連接農產品產銷、傳播市場信息、推廣實用技術、提升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海南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運行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諸多局限。

        (一)在推進小農經濟與市場銜接方面的局限

        與全國各地情形一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現階段得到了蓬勃發展,但其規模和作用還遠遠不能取代現依然處于農業經濟主體地位的家庭聯產承包農業生產最基本組織單元――小農經濟[1]。

        小農經濟是我國現行“家庭聯產承包”農村生產體制的產物,是現階段我國農業經濟的主體。它作為我國農村農業生產最基本的組織形式和農業經濟主體地位,將伴隨著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而長期存在。海南省也不例外,只有小農經濟走向市場才有真正意義上的農業走向市場。

        一直以來,小農經濟與市場運營兩者之間存在著分散、小額生產與市場批量需求不能順暢對接的問題。為解決這個問題,近年來海南省致力于區域性農產品批發市場網絡體系建設,還在主要產地建立起一批小型冷庫等物流設施,對小農經濟走向市場創造了積極條件,但市場觸角還尚未完全延伸至每個田間地頭和千家萬戶。在此情形下,農民專業合作社或以溝通渠道的主體、或以批發市場股東、或以批發市場下游配角等角色發揮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平臺和渠道作用。

        然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動小農經濟走向市場的作用畢竟有限,其影響也只能是初級的。由于受規模和實力的限制,它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小農經濟與大市場的有機銜接問題。國內的實踐表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若要維系其自身生存和對小農經濟走向市場的影響,出路有三條:一是抓住機遇,完善內生性機制,脫穎而出完成對自身資產重組和資本擴張,躋身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行列并發揮其產業龍頭企業作用;二是接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組;三是成為產業鏈條上的一員,最終在產業化層面繼續發揮作用。前者畢竟極少數,后兩者可能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最為現實的抉擇,因為也只有這樣才能求得小農業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三者共生共榮。

        (二)在推進農業現代化方面的局限

        推進實現農業現代化首先遇到的問題是如何實現小農經濟與之對接問題。事實上,小農經濟作為農村現行主要經濟組織形式和農村生產體制,并沒有阻礙農業現代化進程,恰恰相反,它為農業現代化提供著廣闊載體。在這點上,日本歷經了40余年艱苦奮斗,憑著十分稀少的國土資源率先于亞洲諸國以小農經濟為載體實現了農業現代化,為我們提供了頗有說服力的佐證。

        我國農業現代化基本上也是以小農經濟為載體展開的,且總體上還是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主力軍。海南省從“農村型”經濟特區的基本省情出發,以龍頭企業產業化經營和專業合作社組織帶動為主要形式,以促進農業增效、帶動農民增收為主線,以發展熱帶特色現代農業為目標,正在推進著熱帶農業的六大轉變,在全國實現了三個率先。邁上了用現代產業體系提升農業,用現代物質條件和現代科技裝備農業,用現代經營形式推進農業,用現代農業理念武裝農民、引領農業的綠色發展道路。

        回顧海南省推進熱帶農業現代化進程,以農民自己為主體創建的專業合作社由于生產經營規模、綜合經濟實力、生產經營機制等方面的制約,對農業現代化的推進作用非常有限,它必須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生產經營的框架內,或作為產業鏈上某一個鏈條或參與某個鏈條生產經營融入農業現代化進程并在這個進程中非獨立地發揮作用,這可能是它們融入農業現代化歷史進程中必然遭遇的命運。

        (三)在拓寬小農經濟生產融資渠道方面的局限

        綜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近年來的作為,可以看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資金互助十分有限,因為社員之間經營品種相同,種養組織生產和生產資金需求都呈現出同步特點,它只有借助各級政府政策推動下才具有融資平臺功能并發揮作用。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失為當前眾多的農村基層組織機構中幫助農民融資最為便捷的平臺或渠道,但這種力量極為單薄。隨著農業市場化程度、農業現代化進程不斷提高,擔當此重任的依然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四)在推進其內生性機制建設方面的局限

        海南省農民自己聯合創建的專業合作社,基本上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模式合法經營。社員之間之所以一起創建專業合作社,主要是他們認識到只有聯合起來才能獲得更大的利益。專業合作社能夠維系合作關系和合作生產經營,除了股本之外,主要依靠社員共同具有的血緣、地緣關系以及在這種關系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信用關系。約束社員行為的法則只有社員之間共同認同的口頭上約定或簡單的文字條款約定,落實彼此約定主要靠自律。因此,在維護社員間關系及權益等方面從一開始就存在著法律上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社員各自都是一個獨立的生產經營單元,專業合作社并沒有形成社員共同擁有的資產,生產經營利潤一般不做生產規模擴張等資產積累性投資,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主要靠股本、財政專項補貼資金以及涉農小額貸款在這種情形下,專業合作社內生性機能非常脆弱,無法培養出順應農業現代化要求的內生性機能,這也是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期限短的重要原因。

        農民專業合作社內生性機制建設的路徑有兩條:一是眾多“小社”在產業化層面上走向聯合創建大社或“大社”合并“小社”,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現資產重組以及體制機制建設;二是接受同類產業化龍頭企業對其資產重組或納入龍頭企業的產業化生產經營軌道,與龍頭企業共生共榮[2]。

        三、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模式選擇

        在這方面,海南省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做了許多探索,并初步建立起兩個可資借鑒的信貸支持模式。

        (一)海南省臨高縣“龍津糖業合作社模式”

        以原龍津糖廠100多戶員工為股東成立一個專業合作社,共同組織管理糖廠和蔗糖原料基地的生產經營。股東同時具有工農雙重身份:糖蔗生產季節各股東在自己承包的地塊上從事糖蔗種植生產;榨季回到工廠當工人。農發行以糖廠為項目載體予以貸款支持,建立起“農發行貸款+糖廠+糖蔗種植基地+員工股東”模式[3]。

        (二)海南省白沙縣“高地木薯淀粉加工模式”

        以白沙縣高地木薯淀粉加工廠為骨干,通過不償提供種苗、技術培訓、基地示范以及保護價收購等方式把遍布白沙、昌江兩縣數千個木薯種植農戶聯合起來。正是由于該廠的產業化龍頭帶動作用,上述兩縣在協會層面實現了木薯淀粉的產業化經營。瓊中縣奔鹿、松濤昌明、東方大慧、屯昌南坤等木薯淀粉加工廠基本按此模式運作。農發行以上述木薯淀粉加工廠為項目載體,推行產業、區域行業信貸壟斷支持模式――“龍頭企業+協會+基地+農戶”模式,對上述地區木薯產業予以強有力地支持;農發行還運用此種模式對白沙竹業區域化、產業化發展,遍布海南省沿海地區的水產出口基地建設以及以“海南恒興”、“海南裕泰”等龍頭企業為骨干的禽畜、水產養殖業予以重點支持,推進了這些地區木薯產業升級、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產生了顯著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4]。

        上述模式之所以能夠在海南省推廣并持續下去,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夠從機制上較好地發揮企業在生產、技術、管理、市場和產業帶動等方面的優勢,同時在產業化經營層面有機地整合農民的勞動力和土地資源。信貸資金的支持介入,在推進上述兩方面在產業化框架下實現對接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放大了上述優勢和資源稟賦的能量,共同建立起共生共榮的產業化經營機制,極大地推動著海南省熱帶現代農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江澤林.當代農業多功能性的探索[J].中國農村經濟,2006(5):45-48.

        [2]萬寶瑞.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N].人民日報,2009-11-17.

        [3]陳國雄.發展“三農”經濟的成功探索:廣東“大華模式”[J].南方金融,2006(9):67.

        [4]周月光.創新機構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海南新設休閑農業局與農產品加工局[N].海南日報,2009-08-06.

        ①數據來源:筆者根據海南省農村專業合作社材料匯編等相關資料整理得出。

        ②資料來源:海南省委農辦.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情況調查報告[J].工作交流,2010(97).

        ①②資料來源:筆者根據海南省農村專業合作社材料匯編等相關資料整理得出。

        第4篇: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儒家思想;定罪規制;小農經濟

        儒家思想是貫穿中國古代幾千年歷史的重要思想,儒家思想對中國古代社會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中國古代的法制建設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響,比較典型的就有“春秋決獄”“憫囚制度”等,禮與法的碰撞與融合造就了古代法制的獨特魅力。儒家思想是我國重要的傳統文化思想,不僅對古代,對現代也有著重要的影響。

        一、儒家思想對刑法的影響

        1.先禮后刑,重禮輕刑。禮法并用是中國古代法律的一個重要舉措,可以說禮在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有著重要的地位。為什么說禮的作用重要,是因為禮在中國古代社會中調整社會的多方面,其中主要體現在政治、經濟、軍事、婚姻、司法等方面。在諸多學說中,儒家最為推崇禮的作用,因此在儒家大師的文章中對禮有較為詳盡的論述。其中《荀子•榮辱篇》曾說:“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得其宜。”在《禮記•曲禮》中也曾有這樣的論述:“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紛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可見,禮的作用影響社會的方方面面,在社會中產生巨大的影響。相反,如果禮在古代社會中得不到維護,那么社會秩序就會陷入混亂,犯罪頻發,社會的穩定性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婚姻之禮受到破壞,夫婦之道不存,之事頻發;喪葬之禮受到破壞,則貪生畏死者眾矣;君臣之禮受損,則諸侯割據,國家分崩。這就是為什么在我國古代一直倡導禮法并用、德主刑輔、明刑弼教在國家社會中的作用。從這一側面就可以看到禮在社會中的巨大作用。古代就有“禮防”的論點,主張的是禮在禁止犯罪方面的作用,這也從另一側面反映出古代的學者也十分重視禮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禮在社會中之所以地位重要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即禮是為了得到廣大民眾的認可,可以在廣大民眾的心中形成統一的價值觀,可以更好地預防犯罪,即可以起到“禁于未然之前”的作用。而法律則更注重對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進行處罰,通過嚴酷的手段對犯罪者進行懲處,即“人心違于禮義,然后入于刑法”。禮和法雖然都是行為標準,但在儒家看來,二者有先后與重輕的區分。刑用于規制人的行為,通過嚴酷的刑罰讓人產生懼怕之心而不敢去違背法律;而禮雖然也可以規制人們的行為,但是卻不如刑對人們有那種威懾力,旨在強調人們自覺自律,主動遵守社會規范。在禮、刑到底適用誰的問題上,儒家學者繼承了三代時期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觀點,即社會中的不同階層在犯錯之后適用的懲罰制度是不同的,貴族適用禮,庶民適用刑。同時從親屬間的犯罪的規定來看,儒家思想認為親屬之間應該互相包庇,在漢律中的“親親得相首匿”就是一個很好的印證。宣帝四年的詔書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禍患,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于心,仁道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漢書•宣帝紀》)不只儒家大師提倡容隱原則,連皇帝也支持下屬官員互相容隱犯罪,看起來荒誕悖理,但是合乎中國古代家、國相通,君、父、忠孝相連的傳統觀念。隨著社會的發展,禮在歷朝歷代中都有著體現,法律所容隱的范圍被不斷發揚光大。2.對古代刑法典的總體滲透。儒家的刑法思想主要是通過儒家經典巨著而滲透到刑法典中去的。儒家經典巨著對古代刑法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春秋決獄”。所謂“春秋決獄”,是指利用儒家的仁愛思想,滲透到刑事判決中來,以其作為量刑的依據。其次是“引經注律”,就是依據儒家的經典巨著對法律條文進行注釋和解析。單純地從時間上來看,上述兩者是沒有什么區別的,但是隨著漢代以來儒家思想的發展,“春秋決獄”在整個社會正在被廣泛的應用,而且也進一步促進了據經解律的興盛及別具風格的法律制度的深度發展。東晉之后,個人注釋法律的行為正在逐漸的縮小,但是在此前包括據經解律在內的諸多法律方面得到長足的發展,促進了唐朝《唐律疏議》和明、清律學進一步發展,導致一些重要律法方面的著作的出現,其中最為重要的是使儒家思想在以后朝代的立法中越來越受到了重視。再次是“納禮入律”,指通過對法律進行修訂,把儒家經典中和法律相關的原理和其對法律的基本看法,滲透到法律編纂中去。這種做法其實早就已經有了,持續的時間很長,但是到了唐朝以后這樣的做法才被真正的完成,但是并沒有因為《唐律疏議》的問世而結束。在唐朝以后,特別是程朱理學出現之后,將儒家的思想直接寫入法律中還在持續的發展和進行,但是《唐律疏議》的完成基本上標志著“納禮入律”的完成。刑法的儒家化在唐朝達到較高的形態,同樣法律理論也在唐朝達到了最高,以后的朝代都在仿效唐朝的刑法模式,自己創新的并不多,在刑法思想上也是大致相同。儒家思想對刑法的滲透最主要是因為修訂法律的學者本身受到儒家思想巨大的影響。他們掌握建立篇章規制、修改法律制度的時機,他們可以隨心所欲,無所顧忌地將儒家經典的精華思想滲透到法律條文中去,直至儒家思想將法律制度全部滲透。

        二、儒家思想對經濟制度的影響

        1.儒家文化影響下的中國經濟的被動性。儒家思想認為“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孔子認為,所有的利益、富貴都是不可追求的,是否富貴在于天命,而不在人為。這種觀念的產生與我國封建社會經濟制度相關。我國封建社會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小農經濟下,人們的經濟狀況會因為天時和地利的影響而變動。“歲美則穰,歲兇則惡”。這種觀念的形成,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2.儒家文化影響下的經濟增長動力。儒家的“禁欲主義”不支持人們去追求財富,對經濟利益和富貴都持否定的態度;這種禁欲主義也使人們對勞動成果并不珍惜,不能完成大量的資本原始積累,進而再生產。所以,就造成了經濟增長緩慢,人們并不熱衷于追求更大的財富,而是滿足于現狀。儒家的禁欲實際上是經濟發展動力的絕棄。3.儒家文化影響下的中國經濟文化。我國最早發明了造紙術、指南針和其他具有里程碑式的技術,并且我國是最早使用紙幣的國家。但是,我國一直未能形成發達的貨幣經濟。儒家文化影響下,人們一直不太注重經濟效益,很少有機會成本的概念,很多都以道德來衡量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很少有人認識到小農經濟造成的巨大浪費,為社會生產力提高和經濟發展而促進新經濟現象誕生的社會土壤十分貧瘠。

        參考文獻:

        [1]諶琦.儒家思想對中國古代刑法的影響[J].商品與質量•理論研究,2011(1):112.

        [2]徐慶祥.儒家思想法典化研究———兼評儒家思想對中國古代刑法的影響[J].商情,2013(21):209.

        第5篇: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這些問題和矛質,使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與物質文明建設差距拉大,而精神文明的滯后又嚴重影響市

        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本文分析了當前農村思想道德建設面臨的問題,并提出了

        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問題;對策

        [作者簡介l王國勝(1962-),男,河南深河人,碩士,鄭州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河南鄭州

        450052)

        一,當前農村思想道德建設面臨的問題

        思想道德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

        內容,在整個精神文明建設中起著基礎性作用.農村

        思想道德建設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

        分,其核心是提高全體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

        當前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并沒有

        結束,農村思想道德建設還處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諸

        多問題和矛盾.這些問題一方面使精神文明建設與

        物質文明建設差距拉大,嚴重干擾了黨在農村各項

        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一些農民精神空虛,沒有精神

        支柱,存在著"錢袋滿了,腦袋空了,生活好了,人心

        散了"狀況;另一方面精神文明的滯后又嚴重影響市

        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阻礙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

        主義的進程.

        第一,小農意識與公平競爭的矛盾.所謂"小農

        意識",也稱"小農經濟意識",是一種與小農經濟相

        伴隨的落后觀念.生活在小農經濟方式中的人們,常

        常表現為滿足于自給自足,缺少開闊的視野,遠大的

        目光,更看重眼前利益而難有長遠打算.而我國建立

        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在經濟活動中的每個勞

        動者,包括農民,在經濟活動中處于公平競爭狀態.

        但由于小農意識作怪,農民普遍存在著害怕競爭,依

        賴政府的思想.所以在當代社會,小農意識成了我國

        農村經濟和社會進一步發展的阻力.

        第二,存在著小農觀念,宗法觀念,封建迷信觀

        念與大生產觀念,集體觀念和科學觀念的矛盾.小農

        意識,宗法觀念和封建迷信限制了部分農民的眼光,

        使他們習慣沿襲以往的勞作和生存方式,即使依靠

        政策富裕了,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樣擴大再生產,而是

        滿足現狀,或在紅白事上大操大辦,或續家譜,修祖

        101

        矛.考S20__.5

        墳,搞封建迷信活動.

        第三,農村思想道德建設的隊伍與農村實際情

        況不相適應的矛盾.農村思想道德建設面對的是千

        家萬戶,農民分散及流動性大,再加上農村的封建宗

        法等舊觀念的影響,造成工作難度大.而一些地方思

        想道德建設的隊伍人數少,年齡大,文化低,素質差,

        難以適應農村思想道德建設的新情況,特別是少數

        村組織渙散,甚至被宗法勢力所把持,更給農村思想

        道德建設增加了困難.

        第四,社會主義人生觀,價值觀與市場經濟負面

        效應的矛盾.市場經濟的某些消極作用,加之剝削階級

        思想殘余的存在,對農民的思想道德建設產生一些不

        良影響,影響著農民正確的是非觀,榮辱觀,得失觀,義

        利觀的形成,受市場經濟的負面勁向,農民價值取向功

        利化,引發道德滑坡.由于商品和貨幣交換原則的廣泛

        運用,在部分農民中產生了金錢萬能,萬事只講錢的消

        極落后思想,只片面追求個人利益而忽視國家和集體

        利益.

        第五,法制社會的構建與法制意識淡漠的矛

        盾.農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普遍不強,對

        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夠熟悉,尋求法律

        幫助的途徑不清楚,當自身無法無力解決時,往往采

        取托關系,找領導,上訪或直接面對面動拳頭的方

        式,使矛盾進一步激化.近年來群眾性集體上訪事件

        明顯增多,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第六,農村思想道德教育,在內容和形式上"舊"

        與"新"的矛盾.當前新形勢對于農村思想道德建設

        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在許多農村地區,仍停留

        在一般號召和陳舊的形式上,缺乏針對性和創新

        性.

        另外,還存在少數精神產品不適合農民要求.農

        村精神文化生活貧乏等情況,直接影響了農村思想

        道德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和改進農村思想道德建設應采取的對

        我們當前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需與發展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相適應.求利,自由,平等,公

        正,競爭,等價交換,優勝劣汰等,是市場經濟的內在運

        1981年創刊

        作義理.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農村

        思想道德體系,應當堅持在集體主義與"五愛"精神的

        基礎,用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相適應的社會主義道德

        原則引導農民的經濟活動和行為,確認市場經濟活動

        中合理利己,正當求利,勤勞致富,公平競爭等原則的

        合理性,具體應包括如下內容:

        第一,在總體目標上,必須大力培養農民的社會

        公德意識,引導農民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禮貌,尊老

        愛幼,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當前的努力方

        向主要是:一是要加強文明新村的創建工作,營造健

        康和諧的農村社會環境;二是要對農民進行廣泛的

        科技文化培訓,掃除迷信和愚昧,使得農民有知識,

        懂技術,做到在創造物質文明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自

        身的精神境界;三是移風易俗,用先進的,科學的文

        化武裝和教育廣大農民,使得農民能不斷認識封建

        迷信的危害,自覺抵制各種陳規陋習的侵襲.

        第二,在工作內容上,要做到"三個緊密結合".

        就是農村的思想道德建設要緊密結合農村的現實,

        緊密結合農民的切身利益,緊密結合黨的農村政

        策.在"三個緊密結合"中,第一個結合是搞好農村思

        想道德建設工作的前提,因為只有緊密結合農村的

        現實,思想道德建設才能落到實處,才能為廣大農民

        所接受.當前結合農村的現實,就是要結合農村的穩

        定.而結合農村的穩定,當前最重要的是要理順農村

        干群關系,突出解決好農民反映強烈的"熱點","難

        點"問題,為農村生產和生活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第二個結合是搞好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現實基

        礎,因為只有結合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才會真正關

        心,思想道德建設才會有感應力和影響力,也才會取

        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當前結合農村的切身利益,最重

        要的是要結合農民的增收.第三個結合是搞好農村

        思想道德建設的中心環節,因為我國農村工作的長

        期實踐告訴我們,黨的政策是構建和諧新農村和農

        民脫貧致富的制勝法寶.所以農村的思想道德建設,

        必須緊緊圍繞黨的政策去做,要善于把提高農民的

        精神文明水準與 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統一起來,以后

        者推動前者,以前者帶動后者.這就要求我們農村的

        思想道德建設不能脫離諸如計劃生育,退耕還林,移

        102

        當前農村思想道德建設面臨的問題和對策

        風易俗,科技下鄉等工作開展.

        第三,在工作方法上,要做到靈活多變,常抓不

        懈,堅決避免短期行為和形式主義.各級領導干部和

        廣大基層干部要隨著形勢的變化,隨著新問題,新矛

        盾的不斷出現,積極研究和探索新時期思想道德建

        設的新特點,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增強思想道德

        建設工作的針對性,把思想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

        上.要加強對農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思想教育,

        要培育農民身邊的典型,讓農民直觀地認識和辨別

        善與惡,美與丑,正氣與邪氣,光榮與恥辱,達到潛移

        默化,觸及心靈的教育效果,變群眾對思想道德建設

        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為理解,支持,配合.

        通過農村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引導人,使廣大農民

        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愛國敬業的新型農民.

        第四,在現實規劃上,要把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作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一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民個人收人分配

        必須有完備的法制來規范和保障.在農村市場經濟

        中,各類經濟主體要自主地為著自身的利益從事經

        濟活動,必然要有共同遵循的行為準則和規范,必然

        要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是道

        德經濟,講求公平誠信與利益共謀從而實現共同富

        裕,也需職業道德來維護.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競爭

        的公正原則不允許任何人以行政權力把一些經濟主

        體排除在經濟競爭之外或讓某些經濟主體在較小的

        范圍內競爭.同時,又要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

        用體系.所以思想政治道德建設的一個十分艱巨和

        重要的任務就是要重視農民的職業道德建設,使農

        民在市場經濟中,不管是生產者還是交換者都要做

        到遵紀守法,公平競爭,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第五,在個體構建上,要致力于建立新型家庭倫

        理道德關系.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個人從事一切政

        治,經濟和文化活動的最初的,原本的"基地",它的

        好壞,直接關系著一個人的成長和幸福,關系著特定

        "區域"的文化變遷和秩序的穩定.在農村,家庭倫理

        道德關系狀況如何,直接影響到農村的生活與生產

        秩序,同時也影響到新時期農民思想道德體系的形

        成.所以,要采用多種形式在農村大力倡導社會主義

        的新型家庭倫理關系,如開展"五好家庭","文明星

        級家庭","模范夫妻"等多種形式的評比競賽活動,

        及時發現并妥善化解發展市場經濟和物質利益強化

        條件下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教育廣大農民做到互

        敬互愛,團結和睦,使千家萬戶農民家庭成為農村穩

        定和諧的社會細胞.

        第六,在指導思想上,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

        以人為本,是中央根據新世紀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提

        出的一個重要執政理念,是我們經濟社會發展長遠的

        指導方針,也是實際工作中必須落實的重要原則.所謂

        以人為本,簡言之,就是一切以人為出發點,一切以人

        作為最終目的.人不僅是目的,而且是主體.人的價值

        至上,人的權利至上.在現代中國,以人為本,就是一切

        從人民群眾的需要出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人民

        群眾的根本利益.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歸根結底是做人

        的工作,要把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融于和農民息息相關

        的感情紐帶上來,要真正體現人性化的關懷.要根據市

        場經濟條件下人們自主意識增強的特點,農民思想呈

        現多元化的現狀,開展對農民的思想教育一定要人情

        人理,人腦人心.同時要因人施教,將心比心,把研究

        人,尊重人,關心人,理解人,鼓舞人,激勵人作為思想

        道德建設工作的永恒基點,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親和

        力,說服力和感染力.

        總之,我國農村地域廣大,人口眾多,還處在社會

        主義初級階段,農村的經濟,文化,交通,信息傳播等條

        件差異較大,各種經濟成份和多種經營方式并存,市場

        經濟的一些負面效應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消極影

        響,使得農民的思想狀況復雜而又參差不齊.這就決定

        了農村思想道德建設決非旦日之功,我們必須長期重

        視,并把它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時刻把握農村思想

        道德建設的脈絡,堅持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創新,才能

        不斷適應新的形勢,了解新的間題,才能讓先進文化占

        第6篇: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

        (一)農村居民生產方式分化,大量農村勞動力從土地轉移。我國正處于從農業社會走向工業社會的轉型期,社會流動性大大增加。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使農民人均耕地減少,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離開土地,流動到城鎮或非農產業。目前,我國進城農民工已近1.2億人,被征地農民4,000多萬,還有1.38億鄉鎮企業職工。這部分人群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時,一家一戶生產經營規模和集體經濟的弱化,使得家庭成為留在土地的農民唯一可以依靠的養老保障。

        (二)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家庭模式改變。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已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0%,且高出城市1.24個百分點,進入老人典型的老齡社會。2005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其中,60%的老年人口分布在農村。幾代同堂的傳統家庭模式發生分解,家庭規模普遍縮小。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家庭的保障作用,改變了傳統大家庭相互輔助和相互依存的結構關系。老年人比重的上升,使得養老成為現代家庭的沉重負擔。

        (三)農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生產生活方式需要社會保障。隨著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二三產業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重已達40%以上。特別是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從農業生產轉移出來的2億勞動力,其生產生活方式開始需要工傷、醫療、基本生活及養老等基本保障。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思想觀念的局限性。幾千年來,我國農村一直處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小農經濟社會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而無其他謀生手段,農民一旦進入老年喪失勞動力,就只能靠子女來贍養,小農經濟決定了我國農村養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家庭一直承擔著生產、消費、生育和撫養等諸多功能;同時,自古以來的家庭本位文化也使得家庭的贍養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家庭養老方式因而被延續下來。在農村養兒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別是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民增收困難,一些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知之甚少,再加上政策法規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等因素,因而持懷疑、觀望態度,參保意識淡薄。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低,覆蓋面狹窄。受觀念、制度、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很小,約有90%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口沒有參保。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投入不足,農民支付壓力大。我國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是造成整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主要原因,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入總額不但沒有增加,反而下降;二是長期以來,社會保險資金的投入是城市重于農村,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入只相當于城市的1/8,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壓力便轉移到了廣大農民身上,農民支付不起高額的養老保險金,阻礙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規范。我國農村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門的政策性法規和民政職能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為主,沒有法律上的保障。這就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制度上的穩定性,農民與政府之間沒有建立起穩定而持久的契約關系。這一方面是養老金的籌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證,基金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另一方面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不夠規范,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增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運營風險。地方政府利用掌管農村保險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廣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也降低了養老保險的工作成效。

        三、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的宣傳教育。我國農民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養兒防老才是可靠的養老方式,社會養老保險周期長,農民怕政策有變,到時兌現不了,不愿投保。因此,要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力度,加深農民對社會養老的認識。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僅使自己老來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使其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動上積極參與。

        (二)加大力度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我國廣大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很落后,只有加大力度發展生產,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促進我國農村農業的經濟發展,農民生活富裕了,才有能力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堅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征管與運營相分離的原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的征繳和管理。同時,建立開放式的監督機制,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管力度,充分保證資金安全。

        我國農民收入水平低,城鄉有一定差距,政府應加大力度投入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財政支持,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

        第7篇: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一、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自給自足還是自給性生產?

        經君健同志的《試論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本質聯系》一文[①a],撇開以往經濟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說法,試圖從一個新的思路解決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這種理論上的“矛盾”。他認為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歐中世紀早期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領主經濟的主要特點,至于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制度,則與商品經濟有本質的聯系,從總體上說來不存在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的特點。應該說,經君健同志的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學者雖然也認為戰國秦漢以后自然經濟不占統治地位,但他們大都是從商品經濟的發展(有的甚至認為是由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出現)引起自然經濟的瓦解來論述這個問題的。經君健同志認為,封建地主制經濟根本不可能自給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在他看來,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經濟相適應。

        認為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當然也就取消了我們一開頭所說的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的理論上的矛盾。但這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因為它帶來了一系列新的難以解釋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經濟從一開始就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而與自然經濟沒有必然的關系,那么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類型是不是就應定性為商品經濟?既然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地主制經濟的發展完全適應,為什么秦漢以后歷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思想和主張?其次,倘若說中國封建經濟結構從總體上說屬于商品經濟而不是自然經濟,為什么這種與地主經濟相適應的商品經濟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生和發展?再有,既然自然經濟從中國地主制封建社會一開始就不占統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礙近代中國資本主義關系發展的內部經濟因素,究竟是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這些問題,從理論上顯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釋的。

        經君健同志的論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歐洲中世紀的經濟模式來套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實際的教條主義。從方法論上說,這無疑是應該肯定的。但是他對“自然經濟”范疇的界定,卻完全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早期經濟生活某些特點的論述來加以概括,而沒有考慮這些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是否也同樣存在,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論的用意。經君健同志承認,馬克思并不曾給“自然經濟”范疇下過定義。他根據馬克思的有關論述,把自然經濟的內容歸納為三點:一、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二、賴以建立的生產方式的條件,是要有作為農業副業的家庭工業和工場手工業;三、產品根本不進入或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也只有比較小的部分進入流通過程。在經君健同志看來,“‘自給自足’是這種獨立的封閉的經濟個體最基本的特征,其他各點都是由此派生的”。也就是說,只有經濟單位的生產與消費在使用價值形態上保持平衡時,自然經濟才得以實現。他把這稱為“自然經濟平衡律”。

        按照經君健同志所論述的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和必要條件來衡量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生活,當然得不出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的結論。但問題是,從馬克思的有關論述看來,能不能說“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最基本的特征?經君健同志在分析自然經濟必須具備的五個條件時,是以西歐中世紀早期的領主莊園為考察對象的。但我們知道,即使在西歐中世紀早期,完全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為數也不多,更不用說中期和晚期了。在領主莊園之外,歐洲中世紀還有許多分散的依附農民和自由農民,他們更不可能具備經君健同志所說的自然經濟的五個條件。這就是說,如果用經君健同志所說的“自然經濟平衡律”作為衡量的標準,則不僅中國地主制封建社會,就連西歐領主制封建社會恐怕也很難說是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事實上,如果我們全面地考察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自然經濟的論述,就不難發現,他們更多地是強調經濟單位的生產或者是“為了生產者本身的直接消費”,或者是為了“封建領主的直接消費”[①b]。應該說,自給性生產才是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前者是自給性的生產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產。我們可以認為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表現得最完整和純粹的形態,但不能把自然經濟歸結為自給自足。同樣是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以什么形式滿足本單位生活消費和維持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可能表現出具體的差異,但這并不改變自然經濟的本質。

        方行同志在《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一文中,認為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多層次結構,亦即有自給型、半自給型和交換型等不同生產類型的農戶。這個思路是正確的。但他一方面說:“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另方面又承認“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②b]這就不免使自己的理論前提陷入矛盾而難于自圓其說,因為“自給性生產”和“自給自足”畢竟是兩回事。

        自給自足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經濟單位可以獨立實現本單位所需要的農副產品和手工業產品的生產。這種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在中國古代是存在過的。《鹽鐵論·水旱》說:“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農民不離畦畝,而足乎田器。”《淮南子·主術訓》說古代人君“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險不生五谷者,經樹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為民資。是故生無乏用,死無轉尸”。上述材料雖說都帶有理想化的成份,但在春秋戰國以前,生活在家族公社和農村公社中的農民基本上可以自給自足,而與市場很少發生聯系,大致是事實。

        春秋戰國時代,生產力的發展引起了社會關系的巨大變動。原先作為基本經濟單位的家庭公社和農村公社瓦解了,各諸侯國普遍形成以一家一戶為一個生產單位的個體小農農村。鐵農具的推廣和牛耕的使用是個體小農經濟形成的物質基礎,而這些生產資料卻是大多數個體農民家庭無法自給自足的。許行及其門徒號稱自食其力,“必種粟而后食”。但是他們卻做不到“織布而后衣”,而且做飯的鍋甑和耕田的鐵農具都需要用粟去交換。原因很簡單,“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①c]從戰國到秦漢,無論是農民家庭或地主田莊,與市場都有不同程度的聯系。它們的生產和生活消費,都需要通過市場得到補償和調劑。但是經濟生活的這種變化,并沒有改變大多數經濟單位仍然從事自給性生產的性質,因而也就沒有改變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基本特點。在本文往后的敘述中,我們對此將作具體的說明。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都是反映經濟生活運行機制的特定范疇。在經濟史的研究中,需要應用經濟學的一些范疇、模式和原理來說明問題,因為只有通過這種理論的抽象,才能深刻闡明經濟現象的本質。但是我們又要注意歷史現象是非常復雜的,不能簡單地用一些范疇、模式和原理來剪裁歷史。恩格斯說:“歷史從哪里開始,思想進程也應當從哪里開始,而思想進程的進一步發展不過是歷史過程在抽象的、理論上前后一貫的形式上的反映;這種反映是經過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現實的歷史過程本身的規律修正的,這時,每一個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發展點上加以考察。”[②c]按照這種歷史方法和邏輯方法的統一,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理解不能從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對歐洲中世紀歷史的一些論述出發,而應該從中國的歷史實際出發。自給性生產是自然經濟的本質,它并不排斥與市場的一定聯系,而是以后者為自己的補充,這就是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基本認識。轉貼于   二、“男耕女織”:封建自然經濟的特色

        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我們通常所說的封建自然經濟,主要也是就小農經濟而言的。在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發展過程中,小農的生產能力并非一成不變,相互之間也不是完全沒有差別的。有條件生產較多剩余勞動產品的農民家庭,也就有可能從事部分的商品性生產。但對于大多數的小農來說,基本上都是從事自給性生產。在封建社會前期,尤其如此。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③c]能夠達到溫飽的小農家庭并不多,而即使是這樣的家庭,也仍然屬于自給性生產的類型。

        小農的自給性生產,具體表現為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亦即“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這是中國封建自然經濟的特色。歷史文獻談到小農的生計時,經常耕織并提。《淮南子·主術訓》:“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織,萬民之所公見也”。《鹽鐵論·園池》:“夫男耕女織,天下之大業也。”農民男耕女織的勞動生產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費之外,還要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有的農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專心讀書,婦女也有從事田間勞動的。如劉邦為亭長時,“常告歸之田”,而平時鋤草一類的勞動則由呂后承擔。[①d]東漢高鳳“少為書生,家以農畝為業,而專精誦讀,晝夜不息。妻嘗之田,曝麥于庭,令鳳護雞”[②d]。但一般說來,男子總是農民家庭田間耕作的主要勞動力。還有的農民家庭由于某種特殊原因(如父家長死亡而子女幼小,或丈夫外出游學),婦女不得不單獨承擔維持家庭生計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婦女所從事的家庭手工業的產品,可能有相當大的一部分要拿到市場上出售,用以換取其他的生活必需品。如樂羊子外出游學,思家返歸,其妻引刀以裂織相勸,“羊子感其言,復還終業,遂七年不反。妻常躬勤養姑,又遠饋羊子。”[③d]樂羊子之妻所以能夠獨力奉養婆母,還“遠饋羊子”,顯然靠出售家庭手工業產品維持一家生計。但這個例子對于廣大小農家庭來說,畢竟沒有代表性。相反,孟光嫁給梁鴻,“求作布衣、麻屨,織作筐緝績之具”。其后夫妻“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織為業”[④d],倒是反映了當時一般農民家庭男耕女織以自給的實際情況。

        正因為男耕女織是小農經濟的基本支柱,所以封建國家維護和扶植小農經濟的政策,著眼點往往也是加強和鞏固小農的耕織結合。商鞅變法獎勵“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⑤d]。秦始皇碣石刻石夸耀統一的秦帝國“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惠被諸產,久并來田,莫不安所”。[⑥d]而秦帝國的崩潰,恰恰是由于“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⑦d],亦即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被拖入絕境的結果。西漢一些政論家在談到秦朝滅亡的原因時,大都要指出這個深刻的歷史教訓。[⑧d]漢代皇帝屢次下詔勸課農桑,甚至親耕籍田以供宗廟粢盛,皇后則親自蠶織以奉祭服,作為編戶齊民男耕女織的表率。當時的一些“循吏”,也都把勸課農桑當作自己的一項重要任務。例如黃霸為潁川太守,“為條教,置父老師帥伍長,班行之于民間,勸以為善防奸之意,及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畜養”[⑨d]。龔遂為渤海太守,“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木畦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⑩d]。王景為廬江太守,”驅率吏民,修起蕪廢,教用犁耕”,“又訓令蠶織,為作法制,皆著于鄉亭”[①①d]。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柘麻紵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民得利益焉”。[①②d]漢代的畫像石、畫像磚和壁畫,常見有男子扶犁和婦女采桑的圖像。山東、江蘇、四川等地的畫像石,還有普通的織機的圖像。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的這些材料,都說明耕織結合的小農經濟在封建經濟結構中的重要地位。

        我們說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這并不等于說當時所有農民家庭的衣著都由家庭紡績業得到替換和補充。《漢書·食貨志》載李悝計算魏國農民的收入和支出,其中衣著費用是以貨幣計算的。可見早在戰國時代有些農民家庭已從市場購置衣服。秦漢時代當亦如此。農民衣著不可能全靠家庭生產自給,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桑麻的種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紡績技術的推廣則與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有密切關系。前引《后漢書·循吏列傳》,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麻紵之屬,勸令養蠶織屨。”說明在此之前,桂陽地區尚不知桑麻種植和紡織技術。同書《崔實列傳》載:“〔實〕出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臥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實至官,斥賣儲峙,為作紡績、織絍、綀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可見五原到東漢后期家庭紡績業才得以推廣。大體說來,關中、關東和巴蜀這三個基本農業區,家庭紡績業比較普遍,因而歷史文獻經常談到這些地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頗有桑麻之業”,“女工之業,覆衣天下”,等等。[①e]《后漢書·廉范列傳》載,“成都民物豐盛,邑宇逼側,舊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災,而更相隱蔽,燒者日屬。范乃毀削先令,但嚴使儲水而已。百姓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無襦今五褲。”說明成都家庭紡績業覆蓋面很廣。但即使在一些農業生產比較發達的地區,也并非所有農民家庭都存在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東漢初年禁民二業,劉般上疏說:“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②e]可見家庭紡績業不能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但上述這些情況,都不能否定男耕女織在全國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意義。漢武帝時,一歲之中,“諸均輸帛五百萬匹”。武帝東封泰山,巡海上,“所過賞賜,用帛百余萬匹。”[③e]這樣大量的絲織品,都是廣大農民家庭手工業的產品。東漢末年,曹操平定冀州后,下令“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④e]。如果說這還只是限于曹魏統治地區的話,那么西晉平吳實現全國統一之后,“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⑤e],就足以說明從東漢后期到三國,家庭紡織業已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推廣,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也結合得更為緊密了。   三、小農的經濟狀況及其與市場的聯系

        說小農經濟具有自給性質,并不意味著農民的勞動生產物在維持簡單再生產和全家生活消費之后就不可能有剩余了。小農的生產條件不同,經濟狀況和生活消費的水平也會有差別。西漢初年封建國家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不少農民家庭不但可以過上溫飽的生活,而且多少有些積蓄。《史記·平準書》說:“漢興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稟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鹽鐵論·結和》也說,漢武帝即位之前,“上求寡而易贍,民安樂而無事。耕田而食,桑麻而衣。家有數年之蓄,縣官余貨財,閭里耆老或及其澤”。但是農民經濟狀況的改善,并沒有改變他們自給性生產的性質。漢武帝即位以前,農民和市場的聯系一般說來是比較少的。《史記·律書》說:“文帝時,會天下新去湯火,人民樂業,因其欲然,能不擾亂,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嘗至市井,游敖嬉戲如小兒狀。”又《鹽鐵論·國疾》載賢良曰:“竊所以聞閭里長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溫暖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足以蔽體,器足以便事,馬足以易步,車足以自載,酒足以合歡而不湛,樂足以理心而不,入無宴樂之聞,出無佚游之觀。行即負羸,止作鋤耘。用約而財饒,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華,養生適而不奢。”賢良所謂“往者”,即指武帝之前。他所說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較殷實的農民。這一幅生活圖景,正是與市場較少聯系而自給程度較高的小農經濟的寫照。

        漢武帝時期是西漢社會經濟由盛轉衰的時期。這個時期一方面由于社會財富的增長,出現了商品經濟繁榮的局面;另一方面隨著貧富分化的加深和封建國家賦稅徭役的加重,出現了大批農民破產外出流亡。有的學者從農民的“背本趨末”,得出了自然經濟已經解體的結論。我們很難同意這樣的觀點。因為所謂農民“背本趨末”,并不能理解為農民都去從事商業活動,更不能認為他們已經從自給性生產轉為商品性生產。昭帝始元四年詔曰:“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師古注:“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①f]說明離鄉外出的農民,很多是從事暫時性的雇傭勞動。恩格斯在談到古代的雇傭勞動時說:“那時雇傭勞動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救急辦法,一種暫時措施。不時出去打短工的農業勞動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幾畝土地。”[②f]漢代許多外出庸作的農民,也具有這種性質。他們所從事的雇傭勞動,只是彌補生計不足的一種“暫時措施”和“副業”。一般說來,過一段時間以后還是要回鄉務農的。即使有些人從事只需少量資本的販運性商業,也都帶有暫時性和季節性的特點。他們并沒有完全脫離農業勞動,與其說他們是“背本趨末”,不如說是“以末補本”。有些從事販運性商業的農民,其實也是雇傭勞動者。居延漢簡所載“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③f],就為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例子。寇恩原是潁川昆陽市南里人,寄居居延,簡文稱他為“客民”。甲渠令史華商、尉史周育本當為鄣候粟君載魚去觻得出售,他們因故不能去,雇用寇恩與粟君的妻子同去,約定“載魚五千頭”,“賣魚沽出時行錢*[原字廿加廿]萬”。但是到了觻得之后,賣魚所得不足四十萬。寇恩把原來談好給他作為僦值的一頭黑公牛賣了,湊成*[原字廿加廿]二萬給了粟君妻子,尚欠八萬。回來后,寇恩以粟君雇他兒子捕魚應得的庸值相抵,認為粟君還應給他兒子庸值余谷六石一斗五升。可是粟君不給,反而向居延縣廷告寇恩負債。寇恩為粟君去觻得賣魚,帶有包銷的性質。但他并沒有能夠獲利,反而是把自己和兒子的工錢都賠了進去。這個事例,有助于我們了解漢代那些所謂“背本趨末”的農民的實際情況。

        商品生產的基礎是社會分工。秦漢時代專門從事園圃業和畜牧業的農民基本上屬于商品性生產,因為他們生產的目的是為了交換。秦漢之際的召平,“故秦東陵侯。秦破,為布衣,貧,種瓜于長安城東,瓜美,故世俗謂之‘東陵瓜’”[④f]。像召平這樣的種瓜專業戶,當然就屬于商品性生產的農戶。但是從事谷物種植業(這是農業生產的主體)的農民,情況就不一樣,他們生產的目的并不是為了交換,而是為了養家糊口。以種植谷物為生的廣大農民家庭,并不具備從事商品性生產的條件。即使有些農民家庭有可能把剩余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我們也不能把這些農民家庭列入從事商品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因為他們出售的剩余產品不但是很有限的,而且這種交換行為是不經常和非預定的。晁錯在談到農民生活的困苦時說:“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①g]農民為了應付水旱之災和封建賦斂,有時不得不把有限的剩余產品乃至一部分必要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他們的這種交換行為并非經常和預定的性質是十分明顯的。

        秦漢時代廣大農民之所以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不能從事商品性生產,這是小農經濟低下的生產能力所決定的。戰國秦漢時代糧食的單位面積產量,由于土地豐度不同,加之當時畝制和量制都有大小之別,史書記載出入較大,要得出精確的估算有一定困難。以漢代而言,大致說來,平均一小畝可產粟2石,一大畝可產粟3石。[②g]耕種百畝(小畝)土地的農家,每年可收獲糧食200石左右。這個收入維持全家的生活是否還有剩余呢?不同經濟狀況的家庭,消費水平會有差別,但各個時代維持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生存消費,大體上有一個最低限度的標準。晁錯說:“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③g]從文獻記載和漢簡的有關材料,我們可以推算出漢代普通農民家庭為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消費。《鹽鐵論·散不足》說:“十五斗粟,當丁男半月之食。”《汜勝之書》說:丁男丁女“歲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論衡·祀義》說:“中人之體七八尺,身大四五圍,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飽足,多者三四斗。”崔實《政論》說,長吏及其奴從二人每月“食粟六斛”。這些記載都說明漢代成年勞力每月口糧大致需要谷三石。漢簡所載邊塞吏卒的廩食,每月基本上是粟“三石三斗三升少”[④g],比上引一般勞力的口糧略高,這大概是因為邊塞吏卒勞動條件比較艱苦的緣故。漢簡還載有吏卒家庭成員每月的廩食標準,大女和子使男“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一石一斗六升大”。邊塞戍卒在服役之前,基本上都是農民,封建國家供給戍卒家庭的食糧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農民家庭為保證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糧消費量。根據上述材料,我們可以推算出漢代不同規模和結構的農民家庭為維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糧食月消費量和年消費量。一個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兩個大男,兩個大女,一個使男,其糧食月消費量為12.48石,年消費量為149.76石;如果有三個大男,兩個大女,其糧食月消費為13.32石,年消費量為159.84石。一個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兩個大男,兩個大女,其糧食月消費量為10.32石,年消費量為123.84石;如果有一個大男,兩個大女,一個使男,其糧食月消費量為9.48石,年消費量為113.76石。漢代農民家庭的飲食非常簡單,通常是“餅餌麥飯甘豆羹”,“園菜果蓏助米糧”。在估算農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飲食消費時,我們甚至可以不考慮菜蔬,但食鹽的費用則是不可缺少的。漢簡所載官府供應邊塞吏卒及其家屬的食鹽,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據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食鹽12升,全年144升;五口之家每月食鹽15升,全年180升。農家食鹽要從市場購買。漢簡有關于粟價和鹽價的記載,假定鹽價每斗30錢,粟價每石100錢,四口之家全年用鹽折糧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鹽折糧5.4石。至于衣服費用,這是一個比較難于估算的項目,因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裝不同,各種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樣。有手工業的家庭可以自己解決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衣服的替換,而另外一些家庭的衣服則需要全部或部分從市場上購買。如果按照《漢書·食貨志》所載李悝估算戰國時代農民家庭全年衣食費用約為1∶1.8的比例來測算,漢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費用相當于82石糧食,四口之家相當于68石糧食。這樣,我們大體上可以估算出漢代普通農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費:有兩個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約需口糧149石,食鹽折糧5.4石,衣服費用折糧82石,共需236.4石。有一個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約需口糧114石,食鹽折糧4.32石,衣服費用折糧68石,共需186.32石。有了這樣一些參照數字,我們對于漢代小農家庭的生產能力究竟能有多少剩余產品用于交換,就可以作出比較接近實際的估計。每年收獲200石谷物的四口或五口之家,如果只計算口糧和食鹽消費,應有富余;但如果加上衣服費用,則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而這還沒有扣除種子、農具等生產費用和封建國家賦稅的支出。可以想像,農民怎么可能經常有剩余產品投入市場出售呢?貢禹有田百三十畝,自稱“年老貧窮,家貲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裋褐不完。”元帝征召他為諫大夫,他不得不“賣田百畝以供車馬”。[①h]像貢禹這樣有130畝土地的農家,尚且不能保證全家溫飽,土地不滿百畝的農民就更可想而知了。事實上,漢代農民占有土地不足百畝的很多。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鄭里廩簿竹簡記載的25戶農民,占有土地的狀況多數是二、三十畝,最少的才八畝。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戶人勝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畝”。[②h]以他家的情況來看,如果只靠土地收獲,沒有別的謀生之路,顯然也是無法度日的。

        農業的副業是農民家庭的一項重要收入。農民種植谷物入不敷出,其生計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副業來彌補的。這就決定了副業的性質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生產。紡績業主要是為了供給家庭成員的衣著和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果蔬種植和牲畜飼養也是為了生活和生產消費的需要。黃霸、龔遂、茨充、崔實等人在郡太守任內勸民畜養雞豚、種植果蔬和養蠶紡績等,都屬于在農民中推廣自給性副業生產的性質,而談不到是商品生產。崔實《四民月令》說:八月“趣織縑帛,染彩色。擘絲治絮,制新浣故。及韋履賤,好豫買,以備冬寒。”反映了當時一般農民家庭手工業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自身衣著替換的需要。

        我們說秦漢時代絕大多數農民的生產具有自給性質,而沒有從事商品生產,這并不排斥他們和市場保持著程度不同的聯系。把農民與市場有聯系,在市場上出售部分農副產品,與商品生產混為一談,這其實是一種誤解。農民和市場之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聯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農家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并不完全具備維持再生產和滿足自身消費的必要生產條件。鐵農具和食鹽是農民家庭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但這兩項皆“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③h]。即使是衣著之類的消費品,如前所說,也并不是所有農民家庭都能自行生產的。

        第二,封建國家的賦稅并不完全征收實物,漢代的算賦、口錢和更賦都需要用貨幣支付。農民為了繳納賦稅,不得不把農副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換取貨幣。漢武帝置均輸官,對農民“釋其所有,責其所無”,也迫使農民不得不“賤賣貨物以便上求”[①i]。

        第三,無地少地和生計艱難的貧苦農民,為了謀生,不得不長年或在農閑季節外出從事雇傭勞動。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農民家庭,大都要從市場上補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資料。

        總之,秦漢小農和市場的聯系,不論是出售商品或購進商品,在多數情況下都是出之生產和生活需要的一種不得已的交換,并不是為了牟利的目的而采取的經常的交換。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而不是價值的交換。價值規律對農民投入市場的產品雖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賤傷農”),但農民的生產品種和耕種面積并不會因此而有所變動。小農經濟的資源配置不受價值規律支配,說明農民和市場的聯系并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自然經濟屬性。   四、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

        秦漢大土地所有者的地產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把土地出租,另一種是自營田莊。這兩種經營方式既有自給性的生產,也有商品性的生產。從事商品性生產的地主田莊,是秦漢時代農業中商品生產主要的經濟單位。

        租佃制地主經濟并不是一個統一的經濟單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預租佃農民的生產過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經濟實際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農民家庭兩個經濟單位。就租佃農民來說,他們交納的地租雖然是自己的剩余產品(有時也包括一部分必要產品),但他們生產這些產品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出售,而是為了租種土地這一必要的生產資料,因而這些產品并不具有商品的性質。租佃制的農民經濟,應該說和自耕農經濟一樣,基本上也屬于自然經濟類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經濟,情況就比較復雜一些。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一個擁有200畝(小畝)土地的地主,在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的全年收獲。假定這個地主每年地租收入有200石左右谷物,如果他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這個地主家庭的生活消費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庭的生活水平,并沒有多少剩余產品可以投入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地租只不過是從農民自給性生產的剩余產品轉變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費品,租佃地主經濟顯然具有自然經濟的性質而非商品經濟。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決于他出租土地的數量。漢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達數百頃,甚至千頃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寧成,因犯法抵罪髡鉗,他回到家鄉后,“乃貰貸買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②i]仲長統《昌言·損益》篇指出,“豪人貨殖,館舍布於于郡,田畝連于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這些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觀了。一個擁有1000畝土地的地主,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每年可收租谷1000—1500石左右。如果擁有100頃土地,則地租量可增加10倍。這樣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當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費,而會投放市場換取巨額的貨幣,以便過上豪奢的生活,并且進一步擴大土地的占有。寧成把土地出租之后,幾年之間“致產數千金”[①j]。馬援在隴漢間役屬賓客田牧,“至有牛馬數千頭,谷數萬斛”[②j]。《昌言·理亂》篇說:“漢興以來,相與同為編戶齊民,而以財力相君長者,世無數馬。……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這些身兼地主和商人的“豪人”,他們投入市場流通的商品,有許多本來就是從租佃農民那里榨取來的剩余產品。這樣,地租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當地租量在滿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費之后還有富余時,以谷物為主要形態的實物地租對于地主來說,已經不再只是具有使用價值,它還代表著一種交換價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經濟也就不能再簡單歸結為自然經濟,而是在一定意義上帶有商品經濟的性質了。正是地租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誘使大土地所有者不斷擴大土地兼并和租佃制的經營。土地越多,意味著可以用來交換的地租量越大。這也是為什么漢代一些權家豪民熱衷于從封建國家那里假得大量公田,再轉手出租給貧民的原因。《鹽鐵論·園池》篇中的文學曾指出:“今縣官之多張苑囿,公田池澤,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歸權家。”

        秦漢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營田莊,有的屬于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經濟單位。如秦漢之際的宣曲任氏“力田畜,田畜人爭取賤賈,任氏獨取貴善,富者數世。然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③j]。又如西漢末年的南陽著姓樊重,其田莊“波陂灌注,竹本成林,六畜放牧,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④]j]。不但規模很大,而且農、林、牧、副、漁生產俱備。《后漢書·樊宏列傳》說:

        〔樊重〕世善農稼,好貨殖。……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財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土三百余頃。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貲至巨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閭。

        樊家田莊不但“閉門成市”,“有求必給”,而且連制作日用器物所需的梓樹和漆樹,都在田莊之內種植。像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田莊,比之歐洲中世紀一些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可以說毫不遜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貨殖家,他不但從事商品生產,還兼營商業和放高利貸。秦漢時代像樊重那樣高度自給自足的地主田莊是很少的,但在不同程度上實行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地主田莊卻不少。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另一特色。它說明,不能把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與自然經濟理解成完全對立和相互排斥的兩種經濟類型,它們在實際生活中可以在同一經濟單位中并存,并且相互補充。

        秦漢時代完全從事商品性生產的地主田莊,大多生產地區性的土特產。《史記·貨殖列傳》說:“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qiū①③;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鐘之田,若千畝卮茜,千畦姜韭。”谷物和姜韭不屬于土特產,但也必須土地肥沃又靠近城市,生產才有利可圖。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到談到上述這些從事商品生產的大土地所有者時,說他們是“不窺市井,不行異邑,坐而待收,身有處士之義而取給焉”。可見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經營商業,其產品是由專門從事販運貿易的商人收購而投放市場的。而這也就意味著上述大土地所有者所經營的商品生產的規模及其獲得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商人對他們的產品收購的數量。由于多數農副產品容易腐壞和不易貯存,在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它們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場或附近的都市銷售,這不能不使得農副產品的商品生產受到很大限制。《史記·貨殖列傳》在談到“通邑大都”的商人每年出售的商品數量時,列舉了“千石”、“千鐘”、“千鈞”、“千足”、“千皮”等等。論者或據此認為當時商品的營業額很大,說明市場廣闊。其實,《貨殖列傳》的這段材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說明漢代市場的歷史實際,是很值得研究的。商品形態各種各樣,司馬遷一概以“千”計算其銷售量,這不過是形容其多而已。即使我們相信司馬遷的話有一定可信性,也需要再具體分析。就以《貨殖列傳》所說的“販谷糶千鐘”而論,一鐘六斛(石)四斗,千鐘6400石。大都市的商人一歲之中可出售如此數量的谷物,這個營業額可以說不小。但按照當時一般人每月需要口糧3石計算,6400石只相當于供應178人全年的口糧。這樣的供應量對于大都市的商人來說,就不見得很大。又《貨殖列傳》說,擁有“帶郭千畝畝鐘之田”的素封之家,其收入“與千戶侯等”。如此看來,大都市商人全年銷售的千鐘谷物,相當于一個素封之家千畝良田一年的糧食收入。有了上述這兩個參照數字,我們對于“販谷糶千鐘”所反映的商品銷售規模,就有可能作出比較實事求是的估計。其他一些商品的銷售,也有類似的情況。如一歲之中出售“鮐鮆千斤”,乍一看來數量也不少。但如對照前引居延漢簡所載寇恩一次長途販運賣魚5000頭,則大都市中的商人一年賣魚千斤,這個營業額也就不足稱道了。總之,對《貨殖列傳》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市場規模,不能望文生義而作過高的估計。   五、民間手工業與官府手工業的商品生產

        與農桑并舉的家庭手工業不同,獨立的民間手工業的產品基本上是為了出售。不論是個體手工業者的手工作坊或是豪強大家的手工工場,都屬于商品生產的經濟單位。

        與編戶齊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手工業,主要是釀造、紡織、煮鹽、冶鐵、鑄錢、制陶等業。其中,鹽鐵關系民生尤其重大。在封建國家實行壟斷經營之前,鹽鐵生產主要掌握在豪強大家手中。有些豪強的手工工場“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①k],生產規模相當可觀。這些鹽鐵工場主大都兼營商品生產和銷售,亦即成為鹽鐵商。他們“公擅山川銅鐵魚鹽市井之人,運其籌策,上爭王者之利,下錮齊民之業”[②k],因而皆致巨富。但是鹽鐵商“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③k],卻反映市場機制很不健全。《鹽鐵論·水旱》說:“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這種不正常的現象,更說明價值規律的作用有限。個體手工業者的生產規模很小,其產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場出售。《鹽鐵論·水旱》說,有些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農事急,轉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賈,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這種在田間以貨易貨的交換方式,則顯然帶有自然經濟的痕跡。

        西漢中葉以后,“公卿大夫爭于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限”[①l]。消費觀念的變化,刺激了某些手工業商品生產的繁榮。以衣著而言,過去高級絲織品民間是很少服用的,而到了武帝、昭帝時期,“富者縟羅紈,中者素綈冰錦,常民而被后妃之服,褻人而居婚煙之飾”[②l]。由于消費需求擴大,錦繡冰紈這類高級絲織品的生產有了較大發展。齊地、蜀郡和陳留郡的襄邑都以高級絲織品的生產而馳名。《論衡·程材》篇說:“齊部世刺繡,恒女無不能。襄邑俗織錦,鈍婦無不巧。”《漢書·地理志》說,齊地“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號為冠帶衣履天下”。左思《蜀都賦》描寫成都織錦生產的情況說:“圜圚之里,伎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其他供統治階級和富人享受的奢侈品生產也很發達。但這類奢侈品生產的增加,并不足以反映整個社會商品生產的發展水平,因為它們畢竟不是廣大農民所能享用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在抨擊“女極纖微,工極技巧”的侈靡風氣時,就指出“夫紈素之賈倍縑,縑之用倍紈。”[③l]。民間需要量最大的紡織品是縑布,而縑布的主要來源是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

        官手工業的產品大致有三類:一是供皇室和貴族享受的奢侈品,如東西織室和齊三服官生產的高級絲織品,各地工官生產的高級漆器、玉器、金銀器和銅器等。這類產品基本上不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商品。二是軍國之用需要的產品,如錢幣、士兵的武器和裝備、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和用品等。這類產品也不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商品。三是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食鹽、鐵農具、舟車、日用漆器和銅器、陶器等。這類產品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商品。由于封建國家實行壟斷,官手工業的鹽鐵生產獲得巨大的發展。我們應該承認鹽鐵官營在某種程度上有保障人民供給的作用,但是這種體制也存在許多弊病。《鹽鐵論·水旱》載賢良說:“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今總其原,壹其賈,器多堅*[原字石加堅],善惡無所擇”。“鹽鐵賈貴,百姓不便。”“鐵官賣器不售,或頗賦與民,卒徒作不中呈,時命助之。發征無限,更繇以均劇,故百姓疾苦之”。賢良所說的這些弊病,在官營手工業中帶有普遍性。封建國家經營商品生產,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只要有利可圖,根本不考慮維護商品生產的經濟條件。官手工業的勞動者主要是征發來的農民。他們的勞動帶有封建勞役制的性質。由于被征發的農民生產積極性不高,負責管理的官吏又不負責任,只求產品數量達到上面規定的指標,不考慮質量,因此成本很高而質量很差。產品賣不出去,官吏就強行配賣。凡此種種,都給人民帶來了許多不便和痛苦。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上,雖然賢良文學反對鹽鐵官營的主張未被當政者采納,但王莽末年終于被迫廢除包括鹽鐵官營的六管之禁。東漢初年曾一度恢復鹽鐵官營的政策,而自和帝之后,就實行私營而由國家征稅了。鹽鐵官營這種商品生產之所以不能長期維持下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它完全違反價值規律。也可以說,它其實還帶有很深的自然經濟的烙印。

        六、從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看封建經濟的特點

        在討論中國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問題時,不應當把某些經濟單位的經濟類型和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經濟類型混為一談。

        我們可以確認封建社會中有些經濟單位具備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但不能據此就推論整個社會經濟結構都具有商品經濟的性質。同樣,肯定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自然經濟性質,也不必否定有些經濟單位具備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對中國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作絕對化和公式化的理解,因而不免在總體判斷上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

        一般說來,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由于商品生產建立在對勞動者的超經濟強制的基礎上,因而不論某些生產部門商品經濟有多大發展,總免不了要帶有自然經濟的痕跡。馬克思曾經指出:

        自然經濟在任何一種依附農制(包括農奴制)的基礎上都占優勢,在帶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摻雜著依附農制關系或奴隸制關系)的基礎上,更是占優勢。

        他還以希臘、羅馬的奴隸社會為例說:

        奴隸制度,只要它在農業、制造業、航運業等等方面是生產勞動的統治形式(就像在希臘各發達國家和羅馬那樣),也保存著一個自然經濟的要素。奴隸市場本身是靠戰爭、海上掠奪等等才不斷得到勞動力這一商品的,而這種掠奪又不是以流通過程作為媒介,而是要通過直接的肉體強制,對別人的勞動力實行實物占有。[①m]

        秦漢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雖然不同于古代希臘羅馬,但是剩余勞動的占有不是以交換為中介,而是以社會上的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統治和超經濟剝削為基礎則是一樣的。如上所述,秦漢官手工業(并非全部)和私營手工業是從事商品生產的部門,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營田莊通常也從事商品生產。但是它們的直接生產者主要是奴隸、有人身依附關系的雇傭勞動者和被征發來的農民,因而這種商品生產同樣也保存著自然經濟的要素。更重要的是,農業是古代社會決定性的生產部門,秦漢農業中從事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以及一部分租佃制的地主經濟)占絕大多數,這就決定了自然經濟在整個社會的經濟生活中占有統治地位。只不過這種自然經濟不但不排斥商品經濟,反而是和商品經濟結為一體。

        秦漢時代商人資本活躍,這是人們容易得出自然經濟已經被商品經濟所取代的結論的重要根據。歷史文獻對于秦漢商人的活動確實有許多生動的描寫,如“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②m];“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③m];等等。我們從這些材料誠然可以看到當時商人資本的活躍,但又不能完全相信其中的夸張之詞。試設想一下,如果真是“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社會生產還有可能維持下去嗎?有的學者認為秦漢時代已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市場,這種說法很難成立。《史記·貨殖列傳》說,“洛陽東賈齊、魯,南賈梁、楚”;邯鄲“北通燕、涿,南有鄭、衛”。可見即使像洛陽、邯鄲這樣的都市,也只是區域性市場的中心。《鹽鐵論·通有》云:“今吳、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勝用,而曹、衛、梁、宋,采棺轉尸;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而鄒、魯、周、韓,藜藿蔬食。”說明各地的土特產流通范圍有限。當時的民諺:“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④m]也反映了農副產品交換沒有越出區域性市場之外。漢武帝通西南夷,“發巴蜀廣漢卒,作者數萬人。治道二歲,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費以億萬計”[①n]。實行均輸法之前,各地所輸賦物運至京師時,“或不償其僦費”[②n]。為了供應京師官員和官奴婢的口糧,“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③n]。上述事實說明當時許多地區交通很不便利,甚至連封建國家需要的物資供應都遇到很大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怎么談得到已經形成了全國性的統一市場呢?至于司馬遷所說的“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④n],能不能說是形成了平均利潤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商業主要是建立在賤買貴賣和欺詐性買賣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基于價值規律的正常利潤率的基礎上。秦漢時代的市場機制不健全,價值規律作用的范圍有限,前文已經有所論及。有的學者指出,《史記·貨殖列傳》所說的“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的諺語,恰恰說明當時沒有形成支配整個社會經濟的平均利潤率,價值規律也不可能負擔起調節社會總勞動合理分配的任務,這個觀點是很有見地的。[⑤n]

        商品生產不發達,商品交換的范圍有限,市場機制發育不成熟,歸根到底是由自然經濟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中占統治地位所決定的。這種情況與商人資本的活躍并不矛盾,因為“商人資本的獨立發展,是與社會的一般經濟發展成反比例的”[⑥n]。商品經濟包含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幾個環節。一般說來,商品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商品經濟的正常繁榮必須建立在商品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而在秦漢時代,由于商人資本的活躍,卻帶動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馬克思曾經指出,在商人資本得到獨立而優先發展的條件下,“正是商業使產品發展為商品,而不是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⑦n]他還說:“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夠對組織極不相同、按其內部結構主要仍然是從事使用價值生產的那些生產部門起中介作用。”[⑧n]秦漢社會的情況就是如此。如前所述,秦漢小農和一部分租佃地主的經濟本來都屬于自給性質,但是由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以及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的需要,他們不得不把一部分產品投入市場換取貨幣。從一個農民家庭或一個地主家庭來說,這些產品的數量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場上集中起來,經過商人轉手出售的商品數量卻是相當可觀的。于是我們看到,盡管從事商品性生產的經濟單位數量并不多,但是活躍的商人資本卻源源不斷地把眾多的產品轉化為商品。眾多的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就形成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相結合,而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這種結合不是一種簡單的并存關系,它不僅表現為封建經濟既有自給性生產的單位,也有商品性生產的單位,而且表現為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這兩種經濟運行形式能夠互補和互相制約。無論是地主經濟或農民經濟,在自然經濟中都包含著商品經濟的成份;而在商品經濟中,又都帶有自然經濟的因素。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是不完全的自然經濟,而其商品經濟則是不發達的商品經濟。之所以說自然經濟不完全,因為它與市場有或多或少的聯系。之所以說商品經濟不發達,因為商品生產不發達,市場發育不健全,價值規律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局限。

        了解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結合的這種特點,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的某些現象就不難作出合理的解釋。由于封建經濟既有自給性生產的單位,也有商品性生產的單位,而自給性生產的單位又與市場有或多或少的聯系,因而中國封建社會從一開始商品交換就比較發達,不像歐洲早期中世紀那樣,產品很少進入流通過程。但是,盡管中國封建社會從一開始商人資本就非常活躍,商業也相當繁榮,由于商品生產并沒有相應的發展,是商業使產品變成商品,而不是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因此商品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瓦解自然經濟,反而是延長了自然經濟和封建生產方式的壽命。因為作為封建生產方式廣闊基礎的一家一戶的個體小農,可以通過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的交換,彌補生計不足,從而使男耕女織的自給性生產繼續維持下去。廣大農民的消費能力低下,對市場的需求有限,又無從刺激商品生產的發展,社會生產和勞動生產率得不到擴大和提高。這樣,封建經濟結構就得以長期延續下來。由于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土地在中國封建社會始終被視為最重要的財富,“以末致財,用本守之”成為人們治生的信條。商人的貨幣財富往往不是用于增加商品生產,而是用于擴大土地占有。農民因為對市場有所依賴,不得不在受地主和封建國家和剝削之外,再受商人的一層剝削。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維持再生產的能力特別脆弱,與他們受三層剝削有關。還應指出的是,由于中國封建生產方式與商品經濟有天然的聯系,這就為封建國家掌握大量財富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封建國家征收的賦稅既有實物,又有貨幣。地主經濟和農民經濟與市場的聯系,保證了貨幣的征收得以實現。封建國家把征收的實物投入市場,又可以換取大量貨幣。不僅如此,封建國家通過壟斷鹽、鐵、酒等與民生有密切關系的日用品的生產和銷售,又大大擴充了政府的財政收入。這就為封建國家機器的運轉(龐大的官僚隊伍的俸祿、士兵的給養等等)以及它內外職能的發揮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這些現象,都與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相結合的封建經濟結構有密切關系。  ①a 《中國經濟史研究》1987年第2期。

        ①b 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29、430頁;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頁。

        ②b 《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①c 《孟子·滕文公上》。

        ②c 恩格斯:《卡爾·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5頁。

        ③c 《孟子·梁惠王上》。

        ①d 《史記·高祖本紀》。

        ②d 《后漢書·逸民列傳》。

        ③d 《后漢書·列女傳》。

        ④d 《后漢書·逸民列傳》。

        ⑤d 《史記·商君列傳》。

        ⑥d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⑦d 《漢書·食貨志》。

        ⑧d 參看《漢書》《嚴助傳》、《主父偃傳》、《嚴安傳》、《伍被傳》。

        ⑨d 《漢書·循吏傳》。

        ⑩d 《漢書·循吏傳》。

        ①①d 《后漢書·循吏列傳》。

        ①②d 《后漢書·循吏列傳》。

        ①e 參見《史記·貨殖列傳》、《漢書·地理志》。

        ②e 《后漢書·劉般列傳》。

        ③e 《漢書·食貨志》。

        ④e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裴注引《魏書》。

        ⑤e 《晉書·食貨志》。

        ①f 《漢書·昭帝紀》。

        ②f 《反杜林論》,《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1頁。

        ③f 釋文見《文物》1978年第1期。

        ④f 《史記·蕭相國世家》。

        ①g 《漢書·食貨志》。

        ②g 參看寧可:《有關漢代農業生產的幾個數字》,《北京師院學報》1980年第3期;又林甘泉主編:《中國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第2編第4章。

        ③g 《漢書·食貨志》。

        ④g 漢簡所載吏卒的廩食,有每月粟“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記載,而以“三石三斗三升少”記載最多,陳直先生曾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見《居延漢簡研究》第23頁,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①h 《漢書·貢禹傳》。

        ②h 參看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7期。

        ③h 《漢書·食貨志》。

        ①i 《鹽鐵論·本議》。

        ②i 《史記·酷吏列傳》。

        ①j 《史記·酷吏列傳》。

        ②j 《后漢書·馬援列傳》。

        ③j 《史記·貨殖列傳》。

        ④j 《水經注》卷29《泚水注》。

        ①k 《鹽鐵論·復古》。

        ②k 《漢書·貨殖傳》。

        ③k 《鹽鐵論·禁耕》。

        ①l 《漢書·食貨志》。

        ②l 《鹽鐵論·散不足》。

        ③l 《鹽鐵論·散不足》。

        ①m 《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39頁。

        ②m 《史記·貨殖列傳》。

        ③m 王符:《潛夫論·浮侈篇》。

        ④m 《史記·貨殖列傳》。

        ①n 《漢書·司馬相如傳》。

        ②n 《漢書·食貨志》。

        ③n 《漢書·食貨志》。

        ④n 《史記·貨殖列傳》。

        ⑤n 參看葉茂:《傳統市場與市場經濟研究述評·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戰國秦漢為中心)》,《中國經濟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⑥n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頁。

        第8篇: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最近幾年國內一些發展良好的企業,例如蘇寧、皇明、忠旺,均是在各自領域勤奮耕耘、長久積累終究成就一番偉業的“老農民”式企業。

        與那些拿到風投的錢便忘乎所以、認為做實體沒前途的“浮萍”企業比較,老農民的精神在后危機時代似乎更顯得難能可貴。

        我們姑且把這種勤勞、堅韌的老農民精神在更大的中國文化范疇中找一個相對應的詞――小農意識。

        誠然,小農意識自有其不利之處,比如目光狹隘、小富即安、缺乏自律、宗派意識等。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其有價值的一面。

        小農意識在其形成的前期曾創造過“中國奇跡”,在其發展的中期又將中國引入高水平均衡陷阱,導致中國的衰落。自改革開放以來,小農意識成就了中國企業的大發展、中國經濟的高增長。在未來,它還會成為中國企業與中國經濟真正崛起的支點。

        “勤勞革命”鑄就中國性格

        小農經濟需要投入更多的勞動,所以被稱為“勤勞革命”。中國人(包括日本等東亞國家)的人格特質和整個民族的性格,都與勤勞革命有關。

        土地施肥澆水、除草除蟲、篩選種子、育苗耕種,每個環節都馬虎不得。小農經濟艱苦的耕作環境下對人力的依賴,形成了農民勤勞、堅韌、努力向上的性格。農民自編的諺語“人騙地一時,地騙人一年”、“只要耕得深,土里出黃金”,正是這種性格的寫照。

        農民種植水稻,不僅僅需要很多的人力,而且細微的差別也會造成產量上很大的差異。如此一來,農活看起來不是科學,倒像是手工的藝術,每一次生產都是一次創造,都會產生新的生產經驗需要積累和傳遞。

        農民只能通過不斷的嘗試,從每一次的行動體驗中尋找那些隱性的耕作知識。只能通過年復一年的經驗積累,才能改善耕作,增加產量。加之傳統農業體系沒有明確的分工,需要農民成為多面手,這就塑造了農民樂于行動、樂于嘗試、不斷改善的精神,也形成了中國人重視知識和教育的傳統。

        還有,農民靠天吃飯,要對氣候和作物的生長周期了如指掌。農民知道,憑空想象是不可能知道一塊地該種什么莊稼的。不到地里實地觀察,就不可能知道莊稼的長勢是否健康,也不可能知道各種病蟲害的情況是否嚴重。

        這就是中國農村流行的“地頭力”一詞的來源。地頭力,指嫩芽拱開田地露出尖尖角的那種看似渺小實則強大的力量,它被形容成頭拱地往前走的力量。

        地頭力是指不靠記憶或經驗得來的知識,不受條條框框束縛,不找借口,遇到問題就著手解決。它是一種現場瞬間反應的能力,一種從零開始的思維突破能力,一種對現地、現場、現物、現時找到解決辦法的能力。農民身上隱藏著的那股潛在的地頭力,彌足珍貴。

        所以,地頭力,答案在現場,其實中國農民早就是這樣做的了。

        我們再來看看那些懶惰的西方農民。18世紀的歐洲農民一年中只有10%的時間在田地里干活。冬天,從11月的第一場雪開始到第二年的三四月份,整個村莊基本上都進入冬眠狀態。農民有大把無聊的時光,不再工作,任由自己過著游手好閑的生活。在修理完一些常用的工具后,這些精力旺盛的人們就開始在床上度日,為了取暖并減少進食,他們用被子把自己裹得嚴嚴實實,窩在床上不動了。

        比起那些體型壯碩、習慣于冬眠的西方“熊瞎子”,瘦小卻干練的中國農民卻像永動機。

        在中國南方,農民的年工作量是西方“熊瞎子”的3倍。農民是不會在冬天睡覺的,他們有忙不完的副業,比如編竹籃、做竹帽、做豆腐、捕蛇、捉昆蟲等。

        偷懶的智慧和認真踏實的愚笨在此引發了社會的分野。

        而后,由于技術的發展,西方實現了農業的機械化,可以通過采用打谷機、混合收割機和拖拉機等農業設備,來提高效率、增加產量。但是中國、日本,農民兜里沒錢,買不起這樣的設備,如何來提高產量,只能靠勤勞的雙手。

        和西方的自然條件、耕作方式和農業發展形式不同,中國農民形成了自己獨有的性格路數,這些遺失的價值和力量,卻正是我們整個民族內在的優勢。

        小農意識曾經創造了中國奇跡

        到了近代,中國與歐洲為什么會大分流,經濟社會發展出現如此大的差距?

        因為18世紀之前各自核心地區人均占有土地的數量相差太懸殊。中國“地少人多”,只能選擇以小農為主的經濟結構。當然,小農會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勞動力,這有利于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也能養活大量的人口,同樣能改善生活水平。

        歷史上,中國人口曾在達到1億至1.5億的高峰后下降,而后又在1800年左右上升到近4億。1820年,中國的GDP總量占世界總量的32.4%,居世界首位。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數據,它對世界GDP的影響遠遠超過了工業革命后氣壯如牛的英國,畢竟1820年的英國在世界GDP的份額還不足6%。

        這就是歷史上的“中國奇跡”。

        這一模式被同樣地少人多的日本所復制,雖然農民的勞作更加辛苦,但是收入也增加了,生活水平得到更為明顯的改善。和中國一樣,日本也形成了嚴重依賴人力的生產模式。

        在歷史長河中為小農意識洗冤

        “中國奇跡”之后,中國走向了衰落,為什么衰落,人們開始在民族性格中尋找成因,這樣,小農意識被指為罪魁禍首。

        但是,這個罪名是不公平的。當時的衰落,是因為中國束縛了創造“中國奇跡”的小農經驗,而陷于“高水平均衡陷阱”。

        高水平均衡陷阱,指的是因為中國家庭由男嗣傳宗接代的文化根深蒂固,鼓勵早婚早育,導致人口高出生率和人口的急劇膨脹,進而經濟條件惡化。與此同時,耕地面積擴大的可能性又是有限的。人地比例的上升,意味著與資本和資源相比勞動力越來越便宜,以及人均剩余的減少。

        在這種情況下,小農精神缺乏發揮空間,這就像一個優秀的人,無法超越過往令其大獲成功的舊模式,因而無法走向卓越。

        而那時的西方則勞動力短缺和資本過剩,引發了工業革命,通過資本與資源密集化的工業化方式實現了“優勢轉移”,于是才紛紛強大起來。

        同樣爆發了勤勞革命的日本,在1880年基于利用好人力地的傳統,通過吸收西方的技術,形成了“勞動密集型”工業,更加充分地吸收和運用勞動力,而不是依賴機器和資本,使好處可能擴散到更多的人口中,而獲得了成功。這也是中國在工業化進程中所采取的方式。

        小農有其劣勢的一面,但也有其優勢的一面。成敗的關鍵是能不能利用其優勢為我所用。

        小農意識是成就今天經濟高增長的動力之一

        中國在改革之前80%的人都是農民,他們只是懂得如何耕田,工業生產所要求的大規模制造的知識和大范圍長程交換的契約意識,他們顯然一無所知。

        但是,即便這樣,并且在當時姓“社”姓“資”問題的爭論中,在各種法律制度、治理結構缺失下,中國用短短30年,就初步建立了市場經濟,有5億農民變成了工人、服務員或商人,憑什么?

        1982年,一家叫凱達實業有限公司的玩具廠建成投產時,招收了1000多名18歲左右的女工,她們大多是中學剛畢業的學生。25年之后,她們當中有過半的女工自己開公司當老板,而且都承認與最早在凱達公司打工的閱歷有關。

        中國經濟高增長,中國人自己說這是出口導向模式及其勞動力廉價的優勢。但西方人怎么看呢?他們歸結為對人力資本積累的重視。顯然,對人的重視,它的源頭正在于中國小農對于教育和知識的重視。

        不僅如此,小農經濟還有另外一個優勢,叫“無剝奪的積累”,即是整個社會在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的時候,需要必需的財富積累,這個過程往往牽涉到工業對農業的剝奪、城市對農村的剝奪。對比南非和中國的工業化過程,我們看到,南非大量沒有土地的黑人背井離鄉,成為產業工人,可是由于沒有了土地的保障,為避免“剝奪”,南非的工廠必須支付較高的工資;而在中國,由于農民擁有土地,進城打工可進可退,他們對工資的要求就較低,因此中國工業化的成本比較低,這就避免了移民到達城市之后的貧困化。

        橫向看,小農意識在他鄉開花結果

        豐田創始人豐田佐吉專注于“自化”的發明。他說“人不做機器的看守奴”,不應該只做單純的動作,而必須把單純的動作轉化為能創造出價值的勞動。“”是產生附加價值的“動”,是帶著智慧的“動”。所以要在“動”字左邊加上人字旁,寫為“自化”。自化的核心是人,而不是機器,是向人要效益,而不是向物要效益。

        豐田佐吉說,機器人有許多局限性,它們無法思考,沒有感覺。而作業人員了解顧客想要什么,能從顧客的角度思考該如何完成此工作。

        為此,十足現代化的豐田卻并不像其他著名汽車廠商那樣擁有絕對一流的生產設備。多年來,豐田對技術始終保持著高度的警惕態度,任何技術的引入都不可與豐田之道有什么沖突。豐田不是通過利用一流的設備、技術,而是通過為員工的知識和智慧留出了空間,來實現更高的效率和質量。

        正因為如此,一個看似奇怪的概念“人財”在豐田并不奇怪。人財,即是說人的智慧是財富。豐田非常善于開發和釋放員工的智慧,使其所有的員工都不停地追求效率和質量的改善。自1989年以來因員工提出的改善建議而減少的生產成本已達數億美元,其中僅1997年一年就減少7200萬美元。2005年豐田收到日本本土員工的改善建議就超過54萬條。豐田成功地將自身打造成為一個會思考的系統。

        所以,在豐田,你要問什么是最大的浪費,答案是“人的浪費”。

        豐田對人的重視是一種典型的小農精神。正如其經營成功的七條原則之一所直白表述的那樣――“農民精神”,它將農民的淳樸、勤勞、積極向上、不惜體力、不辭辛苦、認真好學等特點視為豐田最大的優點。有人說,通用汽車像個商人,而豐田汽車像個農民。

        縱向看,無意識傳承何時變為有意識開發?

        溫情脈脈的小農意識告訴中國企業,應該重視的不是冰冷的機器和技術,而是活生生的人,是人的勤奮、堅韌、向上、樂于行動、勇于嘗試、不斷改善,重視人的地頭力和知識的積累,要尊重員工,開發并釋放他們的知識和智慧。應該繼承這項傳統,建立起一套機制,激活員工重視知識和智慧積累的傳統稟賦,并將知識和智慧生產、釋放出來,轉化為企業的產品價值、客戶價值和財富。

        中國的優秀企業其實已經在“無意識”中繼承了小農意識,比亞迪“將機器變成人”的成本創新就是一個典范。最初比亞迪開始生產電池的時候,一條先進機器生產線就要幾千萬元,而企業的現金只有350萬元,當時既缺資金亦無技術,比亞迪怎么辦?王傳福認識到,中國的人工成本是最便宜的,沒必要采用那些機器流水線。于是,比亞迪自創生產線,將機器還原成中國熙熙攘攘的勞動力市場隨便都能抓一把的人。

        后來,比亞迪干脆憑借自身技術能力,動手設計制作關鍵設備,然后把生產線分解成一個個可以人工完成的工序……用比較簡單的人加工具的過程,模擬出了比較低端的機器人概念。這樣,相當一部分生產線就變成了手工,而且核心設備也開始逐漸本地化生產,所以比亞迪最大的優勢是固定資產投入非常低,折舊成本相應也就非常低。它的折舊成本可能只有3%~4%,而三洋等全自動生產線可能要達到30%~40%。

        比如,比亞迪把電池的制造流程分解為很多細節,每組工人只需要做一步很簡單的工作,也許只是打磨,也許只是把做好的電池放到檢測的機器上……工人無須經過復雜的培訓,只要能掌握一兩個關鍵性的技巧便可上崗。最有特點的是在資本不足的劣勢下,利用流程改造,把電池制造這一資本密集的產業變成了勞動密集型產業,最大限度地將技術與中國的比較優勢――勞動力結合,獲得了外國競爭對手難以企及的成本優勢。

        回到人力資源上,比亞迪的解決方案正是一種中國小農的做法。但王傳福沒有我們想象的那樣高明,他這只是無奈之舉,是“誤打誤撞”的結果。他更看重的是人力帶來的成本壓縮,而不是人力帶來的知識和智慧,主要利用的是“無剝奪的積累”的優勢,這不可高估,因為小農精神并沒有得到真正的發揚。

        比亞迪在人力資源上誤打誤撞的成功,體現了中國企業的共性,即低估了小農的價值。只是被動地利用員工樸素的知識和智慧,沒能積極地開發、釋放員工的知識和智慧。這是對小農思想沒有全面認識而“無意識”傳承的結果。

        第9篇:小農經濟的認識范文

        《阿Q正傳》中的阿Q,是魯迅創作極成功的典型形象.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里,阿Q由于受剝削受壓迫而要求革命,但又因為受愚弄受毒害而落后,不能真正覺悟,最后還是被迫害致死.

        阿Q是是舊中國未莊的一個貧苦農民.這未莊是趙太爺,錢太爺的天下,阿Q連姓趙的權利都沒有,所以被人叫著阿Q. 他勤勞,專做短工,但窮得只有一條"萬不可脫"的褲子.他是弱者,受了欺負卻又欺負比他更弱小的小D;他挨了打,常用"兒子打老子"的話來安慰自己,在精神上求得勝利.他常為生計發愁,而關于婦女和婚姻,他還要"合乎圣賢經傳".野蠻的壓迫剝削使他貧窮無奈,深重的愚弄毒害更使他愚昧麻木.革命了,"但他有一種不知從哪里來的意見,以為革命黨便是造反,造反便是與他為難,所以一向是”深惡而痛絕之”的,殊不料這卻使百里聞名的舉人老爺有這樣怕,于是他未免也有些”神往”了況且未莊的一群鳥男女的慌張的神情,也使得阿Q更快意."革命造反的對象是舉人,老爺,造反只能使勞動者失去枷鎖,不可能與一無所有的人為難,這"意見"顯然是趙太爺之流愚弄阿Q的.但阿Q畢竟不堪凌辱,他想改變處境,于是"神往"革命.可是他的"土谷祠"革命理想卻是:"……第一個該死的是小D 和趙太爺,還有秀才,有假洋鬼子,……王胡……也不要了.直走進去打開箱子來:元寶,洋錢,洋紗衫,……秀才娘子的一張寧式床先搬到土谷祠,此外便擺了錢家的桌椅,——或者也就用趙家的罷,……"這表現他對革命對象,革命目的等的認識都是極其模糊的,是小農經濟的閉塞短淺的心態.他的革命行動是去靜修庵里胡鬧.當假洋鬼子不準他革命時,他恨假洋鬼子,卻又恨起造反來了,這些都是阿Q想革命卻又愚昧不覺悟的表現.

        阿Q形象的意義,在于畫出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國民性,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實,為革命者研究國情制訂革命策略提供了極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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